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9時4分至13時1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蘇巧慧 張智倫 麥玉珍 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許宇甄 牛煦庭 李柏毅 丁學忠 吳琪銘 徐欣瑩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沈伯洋 陳培瑜 王鴻薇 陳冠廷 翁曉玲 賴士葆 葉元之 謝龍介 委員列席12人 請假委員:黃建賓 高金素梅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 主 席:牛召集委員煦庭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吳育婷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報告,委員蘇巧慧、張智倫、麥玉珍、張宏陸、王美惠、黃捷、許宇甄、牛煦庭、李柏毅、賴士葆、吳琪銘、徐欣瑩、鄭天財Sra Kacaw、鍾佳濱、王鴻薇、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沈伯洋、陳冠廷等18人質詢,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王美惠、高金素梅、翁曉玲及丁學忠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通過臨時提案3案: 1、 近期新聞媒體與社群上偶有地方選舉委員會對罷免連署書以尺寸工具或其他器材加以丈量之說詞,惟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否認有發生相關情事,惟仍應積極掌握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執行情形,確保各地方選委會合法查對且審核標準一致,不得以無從救濟之方式剔除連署書。另,就後續查對作業程序也應掌握各地方政府選舉委員會之處理作業情形,避免個人資料外洩,或再發生非法訪問調查連署人之情事。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2、 李柏毅 吳琪銘 3、 就114年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階段之詳細查對結果,雖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之罷免案查對結果會定期公告於中選會之委員會議紀錄,但民眾實際上仍需仰賴新聞媒體作為收取公職人員罷免案資訊之主要來源,因媒體之報導較為詳盡,時效上也較為快速。然有鑑於個別媒體之報導速度與資訊詳實度不一,顯難保障人民參政權與知情權之公平性,資訊亦可能因不同媒體之報導內容有落差而陷入混亂,不僅不利公眾討論,亦不利人民參政權的行使,且有損中選會公正主持選務之形象。爰要求中選會研議並於114年5月委員會議討論,就罷免案之詳細查對結果統計資訊,於各階段實質審查完竣後,統一公開上網,以落實人民知情權及參政權之內涵,保障我國選務公平、公正、公開之形象,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巧慧 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李柏毅 吳琪銘 4、 現行罷免連署的查對作業,應有客觀的認定標準、查對標準程序。查對作業的公開透明,是確保罷免成案的正確性、可信任性的基礎。爰提案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盡速就各界疑義,會同相關機關檢討,若有修法必要,應提案修正相關法律、法規,並在修法前,在合法範圍內落實執行查對作業的公開透明。 提案人:徐欣瑩 張智倫 許宇甄 牛煦庭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