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時38分至1時55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麥玉珍 許宇甄 蘇巧慧 王美惠 牛煦庭 高金素梅 張宏陸 徐欣瑩 丁學忠 李柏毅 黃 捷 黃建賓 張智倫 吳琪銘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楊瓊瓔 林倩綺 鄭正鈐 羅明才 張嘉郡 蘇清泉 委員列席7人 列席官員: 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暨相關人員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財政部國庫署公股管理組科長洪培銘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簡任視察王燕琴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李培源 主 席:牛召集委員煦庭 專門委員:王俊傑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游秉睿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委員丁學忠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張嘉郡等29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5、 繼續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 (一)第二十一條之一,修正通過,條文修正如下: 「第二十一條之一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使用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所經營或委託民間經營、代理、代管之下列公立殯葬設施,免收使用管理相關費用: 一、火化場。 二、骨灰(骸)存放設施。 前項骨灰(骸)存放設施免費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二)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牛召集委員煦庭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