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14日(星期四)9時31分至10時19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林思銘 李坤城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黃珊珊 賴惠員 王世堅 鍾佳濱 李彥秀 羅明才       陳玉珍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葉元之 王正旭  委員列席2人 請假委員 顏寬恒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副局長   高晶萍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司長    祝健芳       社會及家庭署       科長    吳宜姍       國民健康署        代理科長  施明月      內政部地政司        專門委員  何圳達      法務部法制司        專門委員  邱黎芬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所得稅法」11案: 一、審查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 決議: 1、 審查結果: 第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7修正為「長期照顧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十八萬元。」,其餘同現行條文。 二、本院國民黨黨團、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魯明哲等23人、委員謝龍介等20人、委員賴士葆等17人、委員賴士葆等18人、委員林德福等21人、委員楊瓊瓔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28人、委員王正旭等17人分別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0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士葆補充說明。 三、本院委員羅明才等23人擬具「所得稅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四、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