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2時5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萬美玲 柯志恩 葛如鈞 劉書彬 羅廷瑋 林宜瑾      陳秀寳 郭昱晴 吳沛憶 張雅琳 林沛祥 范 雲      謝龍介 葉元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陳冠廷 李坤城 黃國昌 吳思瑤 鄭天財Sra Kacaw      王定宇 陳培瑜 翁曉玲      委員列席8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葛召集委員如鈞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謝有銘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陳怡安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萬美玲、柯志恩、葛如鈞、劉書彬、羅廷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林宜瑾、吳思瑤、陳秀寳、郭昱晴、吳沛憶、林沛祥、張雅琳、鄭天財Sra Kacaw、范雲、李坤城、謝龍介、王定宇、黃國昌、翁曉玲、陳培瑜、葉元之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高金素梅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1項:   近期臺灣職場霸凌事件頻傳,甚至連續出現多起因職場霸凌導致的自傷事件,造成憾事,突顯當前對於職場霸凌法制規範的不足,各相關部會刻正修法中。經查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14年2月預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的修正草案,勞動部亦於3月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然而,在教育現場發生的校園職場霸凌,因身分多樣及樣態複雜,將同時涉及跨院多部會至少三部以上法規,包含前開「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及教育部主管的「教師法」及相關救濟機制等。故目前教育部現正研擬的「學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範本更新,仍需等待勞動部及考試院先行修法後始能完善。有鑑於此,教育部應針對校園職場霸凌複雜性與特殊性進行研究,針對校園內不同身分別人員之職場霸凌申訴、處理及救濟機制,擬定流程及相關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校園防制處理之立即必要措施、處置與罰則、針對如代理教師等不同身分完善救濟機制。綜上,要求教育部應儘速做足前開研究及準備,並在接下來「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修正完成後之3個月內,完成教育體系及校園職場霸凌防制處理的相關配套修法。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宜瑾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