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時4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洪孟楷 林國成 陳素月 許智傑 何欣純 魯明哲 陳雪生 黃健豪 蔡其昌 邱若華 徐富癸 游 顥 廖先翔 林俊憲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林德福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王育敏 黃國昌 陳俊宇 鄭正鈐 謝龍介 李坤城 羅廷瑋 林楚茵 牛煦庭 麥玉珍 林思銘 林月琴 楊瓊瓔 蔡易餘 葉元之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交通部 政務次長 陳彥伯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司  長 林福山 路政及道安司 司  長 黃運貴 法制處 處 長 許宏達 公路局 局  長 陳文瑞 高速公路局 局  長 趙興華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董事長 伍勝園 運輸研究所 副 所 長 王穆衡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簡任技正 呂澄洋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基礎工程組 簡任正工程司 王錫銘 簡任正工程司 于維靜 警政署交通組 組 長 陳明志 消防署救災救護組 專門委員 簡鈺純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組 長 尤詒君 法務部 參 事 廖江憲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法 官 何効鋼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簡任技正 陳榮富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 專門委員 黃琴雀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簡任技正 王東良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 朱美櫻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 簡任視察 盧星廷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查核規劃組 科 長 蔡欣怡 主  席:林召集委員國成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邱鎮軍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五、委員牛煦庭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顏寬恒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思銘等18人、八、委員林月琴等23人、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十、委員陳俊宇等18人、十一、委員羅智強等16人、十二、委員陳菁徽等18人、十三、委員黃健豪等19人、十四、委員李坤城等24人、十五、委員邱若華等17人、十六、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七、委員張宏陸等18人、十八、委員游顥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九、委員蔡其昌等20人、二十、委員林俊憲等2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一、委員陳素月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及第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二、委員顏寬恒等21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三、委員林德福等17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四、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五、委員林德福等16人、二十六、委員邱若華等18人、二十七、台灣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八、委員黃健豪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十九、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委員林俊憲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一、委員牛煦庭等18人、三十二、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三、台灣民眾黨黨團(11-1-13)、三十四、台灣民眾黨黨團(11-1-21)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五、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六、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七、委員魯明哲等16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十八、委員林俊憲等20人、三十九、委員廖先翔等19人、四十、台灣民眾黨黨團、四十一、委員王世堅等17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十二、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第九十二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林思銘、林月琴、廖先翔、牛煦庭、游顥、羅廷瑋及林德福說明提案要旨,由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李昆澤、黃國昌、陳素月、徐富癸、何欣純、魯明哲、廖先翔、黃健豪、蔡其昌、邱若華、許智傑、陳雪生、游顥、王育敏、鄭天財Sra Kacaw、陳俊宇、羅廷瑋、李坤城、牛煦庭、楊瓊瓔、林國成、林月琴及葉元之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林俊憲、徐欣瑩及麥玉珍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通過臨時提案1項: 交通部於114年5月20日宣布,駕照管理將有3大變革,包含考試加嚴增加鑑別度、強化違規者安全駕駛風險意識、協助高齡者安全駕駛,預計3個月內會有細部規劃,希望115年就可推動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 然而「高齡駕駛」制度要上路前,應考量偏鄉地區交通資源稀缺,長者無大眾交通運輸可搭,針對不能換照的高齡駕駛給予TPASS等交通票券優惠,無助於偏鄉長者日常生活利用。 請交通部欲頒布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前,應完整考量偏鄉地區交通及經濟因素,提出完整之相關配套,始得推行高齡駕駛換照新措施,並於2個月內先行提出針對偏鄉長者之交通替代方案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富癸 陳素月 何欣純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