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4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36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美玲 黃 仁 林楚茵 陳俊宇 陳永康 王定宇 沈伯洋 馬文君 陳冠廷 徐巧芯 林憶君 (出席委員11人) 列席委員:黃國昌 葉元之 楊瓊瓔 林岱樺 李坤城 洪孟楷 謝龍介 鄭正鈐 郭昱晴 王鴻薇 劉建國 林倩綺 葛如鈞 郭國文 蔡易餘 高金素梅 吳思瑤 邱志偉 蘇清泉 (列席委員19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所屬人員 外交部政務次長陳明祺(部長林佳龍請假)及所屬人員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黃明昭(局長蔡明彥請假) 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未列席) 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吳釗燮(未列席) 主 席:黃召集委員仁 專門委員:廖曼利 主任秘書:李淑娟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黃姵瑜 專 員 謝禎鴻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國防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報告「近期國軍、外交部、總統府、國安會遭共諜滲透,其影響國安層面、範圍及未來人員考核管制之具體作法」,並備質詢。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外交部政務次長陳明祺、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黃明昭報告,委員羅美玲、陳俊宇、黃仁、林楚茵、王定宇、沈伯洋、馬文君、陳冠廷、楊瓊瓔、郭昱晴、洪孟楷、徐巧芯、李坤城、王鴻薇、邱志偉及林憶君等16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顧立雄、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連志威、外交部政務次長陳明祺、人事處處長呂世壹、政風處公使韓健豪、領事事務局代理局長陳尚友及國家安全局副局長黃明昭等即席答復。) 決定: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林岱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委員所提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全體委員及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臨時提案2案 一、國軍肩負保衛國家使命,需投入長時間專注戰訓本務,還全天候待命救災勤務,可謂付出高密集、高工時之「高強度勞動行業」,為嘉勉其辛勞付出,福利本應從優厚給之;惟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第3條第6款卻規範受訓期間於次年度慰勞假核給時,應按比例扣除,顯與常理相違背,侵害官兵休假權益。相比勞工身分,主管指派外訓上課者,公司給與公假,係比照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以公假處理,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明定「國內外全時進修者,應於進修期間給予公假」,足以顯示「受訓視同上班核給公假」為無爭議之普世價值,軍人為廣義公務員理應同等比照。軍人身處高強度勞動行業未能確實放假減壓健全身心,國防部當以113年上半年發生的自傷海嘯時刻警醒,國防部應評估研擬修訂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中第3條第6款及第7款,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提案人:徐巧芯 林憶君 馬文君 陳永康 黃 仁 決議:修正通過。 二、政府為安定員工生活、激勵工作士氣,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7點辦理公務人員福利事項,其中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築巢優利貸」114至116年期間由臺灣銀行承作,利息為2.185%;全國公教員工信用貸款「貼心相貸」113至116年由土地銀行以利息2.205%計算辦理。經查,國軍該福利事項業務係由國防部主計局辦理,承作方式略異於公教人員,提供5間銀行給官兵選擇,倘以同間銀行進行比較發現房貸部分臺灣銀行提供國軍利息為2.277%,略高於公教人員近0.1%;惟信用貸款部分各銀行利息均超過3%,公股土地銀行、臺灣銀行卻高達3.764%,足足是公教人員1.7倍。軍人為廣義之公務員,福利措施同等比照公教人員應為基本,福利應當從優厚給以彌補其繁重勤務之辛勞付出,國防部應即刻啟動與各銀行商議調降2種類貸款利息,以提振軍人社會地位及光榮使命感。 提案人:徐巧芯 林憶君 馬文君 陳永康 黃 仁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 PAG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