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2分、下午1時32分至2時21分;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下午1時12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陳培瑜 王義川 吳宗憲 沈發惠 莊瑞雄 羅智強 吳思瑤 王鴻薇 翁曉玲 林倩綺 委員出席11人 列席委員:劉書彬 林國成 麥玉珍 蔡易餘 張啓楷 黃珊珊 陳昭姿 徐巧芯 楊瓊瓔 林月琴 張雅琳 謝龍介 葉元之 蘇清泉 徐欣瑩 鍾佳濱 委員列席16人 列席官員:6月16日(星期一) 監察院副秘書長 王增華 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未到) 執行秘書 鄒筱涵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馮成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李釱任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黃佳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曾永芳 6月18日(星期三) 司法院副秘書長 王梅英 法務部部長 鄭銘謙 衛生福利部部長 邱泰源(上午10時44分以前) 政務次長 呂建德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上午10時以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 彭富源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周輝煌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張榮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 陳世昌 法務部廉政署防貪組組長 呂芳儀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薛復寧 簡任編審 蔡國治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高念祖 6月16日(星期一) 報告事項 1、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法務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鑑於近來矯正監所暴力衝突事件頻傳,如何維護『矯正是刑事司法最後一道防線』及相關獄政策進作為,包括提升戒護人力資源」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 一、繼續併案審查 (一)委員徐巧芯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徐巧芯等22人擬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黃國昌、王義川、陳培瑜、吳宗憲、沈發惠、莊瑞雄、羅智強、吳思瑤、王鴻薇、劉書彬、林國成、麥玉珍、陳昭姿、張啓楷、黃珊珊、蔡易餘、翁曉玲提出質詢;委員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監察院組織法第三條之一及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一)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之一,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增訂第三條之二,不予增訂。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二、「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逕行逐條審查。 (二)第三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四)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三、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6月18日(星期三) 報告事項 邀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務部部長、衛生福利部部長、教育部部長、法務部矯正署署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勞動部、法務部廉政署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青少年刑案嫌疑人於2024年創歷年新高,達4.7萬餘人次,現行少年輔導、矯正效能,包括校園霸凌處理機制、高關懷學生、安置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職能訓練、更生系統、中介轉銜機制、追蹤輔導、逆境社工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輔導先行』施行迄今近兩年,相關制度之檢討與策進」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日會議有委員王義川、陳培瑜、吳思瑤、吳宗憲、黃國昌、沈發惠、羅智強、莊瑞雄、林月琴、王鴻薇、張啓楷、徐欣瑩、葉元之、翁曉玲、林倩綺、張雅琳提出質詢;委員林國成、林倩綺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