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_Toc470106197]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2月17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23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張宏陸 王美惠 黃 捷 麥玉珍 黃建賓 許宇甄 張智倫 李柏毅 徐欣瑩 吳琪銘 高金素梅 牛煦庭 丁學忠 蘇巧慧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陳培瑜 黃珊珊 洪孟楷 葉元之 鄭天財Sra Kacaw 鍾佳濱 林國成 何欣純 謝龍介 委員列席9人 列席官員:內政部部長劉世芳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執行秘書王琮聖 [bookmark: _Hlk196232660]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暨相關人員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顧正德暨相關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周正山暨相關人員 [bookmark: _Hlk21559080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暨相關人員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組長李勇毅 交通部交通科技及資訊司組長紀美妃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組長王姵方 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楊惠如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 主 席:王召集委員美惠 專門委員:翁栢萱 主任秘書:鄭雪梅 紀 錄:簡任秘書 王珮瑛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薦任科員 鄧瑋宜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1、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 繼續審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繼續審查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繼續審查委員張宏陸等3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繼續審查委員林宜瑾等2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繼續審查委員王義川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繼續審查委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繼續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繼續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繼續審查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繼續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0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5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繼續審查委員翁曉玲等24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6、 繼續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7、 繼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8、 繼續審查委員李坤城等23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19、 繼續審查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0、 繼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1、 繼續審查委員黃捷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2、 審查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3、 審查委員洪孟楷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4、 審查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5、 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6、 審查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7、 審查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及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審查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審查委員徐巧芯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bookmark: _Hlk216364847][bookmark: _Hlk216364689]審查委員張智倫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2、 審查委員羅廷瑋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3、 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4、 審查委員萬美玲等21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5、 審查委員李柏毅等17人擬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委員洪孟楷、許宇甄、張智倫說明提案要旨) [bookmark: _Hlk168060781]決議: [bookmark: _Hlk216970380]「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 (一)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二)委員楊瓊瓔等29人提案第三十條、委員黃捷等16人提案第三十一條及第四十條、委員王定宇等18人提案第五十四條,均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三)委員黃捷等16人提案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不予增訂。 (四)第四十四條,除增訂第一項第三款「三、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外,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五)審查通過之條文、條次、引述條文之文字及相關法制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王召集委員美惠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七)通過附帶決議1項: 請數位發展部持續督導網路廣告平臺業者,要求參考國際作法加強揭露義務,並建議業者設立在地客服,以協同防詐。 提案人:黃 捷 張宏陸 李柏毅 王美惠 蘇巧慧 高金素梅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