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星期三)9時1分至12時2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賴惠員 郭國文 鍾佳濱 李彥秀 陳玉珍 李坤城 林思銘 顏寬恒 黃珊珊 王世堅 羅明才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鄭正鈐 葉元之 林倩綺 楊瓊瓔 謝衣鳯 蘇清泉 牛煦庭 邱志偉  委員列席8人 列席官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銀行局          局長     童政彰       證券期貨局         局長     高晶萍       保險局          局長     王麗惠       檢查局          局長     賴欣國      法務部法制司         參事     廖江憲       檢察司          副司長    簡美慧 主  席 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簡廷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bookmark: _Hlk215565984]審查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牛煦庭等26人分別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經委員牛煦庭說明提案要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林思銘、鍾佳濱、李坤城、李彥秀、顏寬恒、黃珊珊、王世堅、謝衣鳯、牛煦庭、羅明才等15人提出質詢,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彭金隆、法務部法制司參事廖江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邱志偉、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四、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委員牛煦庭等26人分別擬具「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