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星期四)9時1分至10時6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陳玉珍 黃珊珊 鍾佳濱 吳秉叡 李坤城 賴士葆 郭國文 賴惠員 王世堅 林思銘 羅明才 李彥秀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 葉元之 張智倫 徐欣瑩 林月琴 陳超明 廖先翔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專門委員   趙晉緯      經濟部           常務次長   賴建信       產業發展署         副署長    鄒宇新       能源署           署長     李君禮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簡任技正  呂澄洋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副司長    吳希文       社會及家庭署        副組長    吳宜姍      法務部法制司        參事     廖江憲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副局長   張雅惠       稅捐稽徵處        副處長   管東海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處長     連文娟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許瑜玲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夏錦秀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專門委員   李玟玟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副處長    吳秀員 [bookmark: _Hlk199864735]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局長     黃國峯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副局長    吳芳貞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局長     吳毓紘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楊素祝      雲林縣稅務局        副局長    曾金花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科長     高忠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科長      李巧蜜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局長    蔡玉娩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副局長   黃淑梅      臺東縣稅務局         代理局長  鄭春祝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      秘書     謝惠恩      基隆市稅務局        副局長    林素真      新竹市稅務局        副局長   黃桂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副局長   涂美娟 主  席 林召集委員思銘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變更議程 案由:針對本次財政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事項,建請增列委員陳俊宇等20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提案人:吳秉叡 郭國文 賴惠員 李坤城  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29案: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4案。 (二)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五) 本院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17案: (一) 本院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6案。 (二) 本院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決議: 一、審查結果: (一)第五條保留,送院會處理。 (二)通過附帶決議1項: 請衛生福利部及財政部於3個月内,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強化復康巴士及長照交通車量能及減輕長照家庭接送負擔之計畫。 提案人:吳秉叡 黃珊珊 郭國文 王世堅 賴惠員 鍾佳濱 李坤城 林思銘 賴士葆  二、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邱鎮軍等19人、委員陳超明等18人、委員羅明才等20人、委員廖偉翔等19人、委員楊瓊瓔等27人、委員許宇甄等22人、委員邱若華等17人、委員林俊憲等26人、委員王鴻薇等19人、委員李彥秀等16人、委員蘇清泉等18人、委員徐欣瑩等24人、委員郭昱晴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9人、委員李坤城等18人、委員羅廷瑋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8人、委員吳沛憶等17人、委員葛如鈞等16人、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林思銘等22人、委員賴士葆等25人、委員黃健豪等20人、委員陳素月等21人、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委員馬文君等16人、委員羅美玲等18人、委員顏寬恒等17人、委員林月琴等17人、委員葉元之等20人、委員徐富癸等17人、委員陳超明等16人、委員丁學忠等18人、委員張智倫等17人、委員徐巧芯等23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9人、委員翁曉玲等18人、委員陳俊宇等20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0案及委員賴士葆等7人、委員林思銘等4人所提「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動議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思銘補充說明。 三、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廖先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牛煦庭等17人、委員鍾佳濱等16人、委員林思銘等23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委員廖偉翔等17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