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星期三)9時至12時27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郭國文 李彥秀 賴惠員 鍾佳濱 林思銘 黃珊珊 羅明才 陳玉珍 王世堅 李坤城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邱議瑩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葉元之 徐欣瑩 蘇清泉 林楚茵 翁曉玲 張啓楷 楊瓊瓔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副署長   蘇淑貞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執行秘書  阮清華      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主計長  陳慧娟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  專門委員  劉奇岳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副署長   鄒宇新       能源署          主任秘書  翁素真       水利署          副總工程司 周文祥                        (12時前列席)                    副組長   陳明城                        (12時後列席)       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專門委員  李正鴻      農業部           政務次長  黃昭欽       會計處          副處長   黃文琦       綜合規劃司        司長    蔡巧蓮       農民輔導司        簡任技正  王東良       資源永續利用司      簡任技正  林永嚴       農糧署          副署長   黃昭興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副署長   廖一光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組長    黃振全      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簡任技正  呂澄洋      內政部地政司        專門委員  何圳達      交通部會計處        處長    黃鴻文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委員 王婉如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蘇郁卿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局長    陳銘賢       財務組          組長    呂明珠      法務部法制司        參事    廖江憲 主  席 李召集委員坤城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7案:(僅詢答) (一)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7人、委員賴瑞隆等19人、委員賴瑞隆等17人分別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二)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本院委員邱議瑩等26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24人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2案:(僅詢答) (一) 本院委員郭國文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8人擬具「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各案合併詢答。經委員邱議瑩說明提案要旨,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回應委員提案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賴惠員、李彥秀、鍾佳濱、林思銘、李坤城、陳玉珍、羅明才、王世堅、邱議瑩、黃國昌、鄭天財、張啓楷等16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阮清華、農業部政務次長黃昭欽、法務部法制司參事廖江憲、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劉奇岳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黃珊珊、顏寬恒、楊瓊瓔、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四、「財政收支劃分法」等7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五、「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