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22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劉書彬 謝龍介 葉元之 羅廷瑋 陳秀寳      林沛祥 郭昱晴 葛如鈞 張雅琳 林宜瑾 范 雲      萬美玲 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鍾佳濱 蔡易餘 黃國昌 林倩綺 吳思瑤      蘇清泉 顏寬恒 盧縣一 陳培瑜 羅明才 洪孟楷      徐欣瑩 邱志偉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人員:運動部政務次長         黃啟煌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陳召集委員秀寳 主任秘書:陳錫欽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陳怡安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運動部政務次長黃啟煌列席就「如何落實並持續精進運動平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議程有委員柯志恩、謝龍介、劉書彬、羅廷瑋、萬美玲、陳秀寳、葉元之、郭昱晴、葛如鈞、張雅琳、范雲、林宜瑾、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吳沛憶、蔡易餘、林倩綺、盧縣一等17人提出質詢,均經運動部政務次長黃啟煌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沛祥、黃捷、徐欣瑩提出書面質詢。)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過往教育部體育署用以決定綜合型賽事運動員名額之「大型賽事參賽原則」,係基於資源有限並以奪牌與競技為主邏輯,故即便在青年層級賽事,仍以「前屆名次、配合競技」等概念作設定,如在2025年亞青運中,手球、鐵人三項;2023東亞青運中,女足、女排等項目,均因前述原則讓我國青年選手因政策決定無法參與。考量在運動部成立後,「改變過去奪牌思維」不僅是籌備過程中行政院長之宣示、過往多不受重視兒少與平權更應是全新運動部的DNA,而讓年輕選手在成長過程有機會能參與大型國際賽事,即便無法奪牌,也是能增加其國際視野與抗壓性之合理投資。鑑於運動部預算較教育部體育署時期,十年內由80億增加到248億,實不應再以「預算不足」為由,作為阻礙台灣青年選手挑戰世界舞台之理由。爰此,請運動部研議修正「大型賽事參賽原則」,將青年相關賽事排除適用「競技奪牌」條款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修改方向及目標,以落實運動平權與鼓勵青年選手國際參與精神。 提案人:陳秀寳 郭昱晴 葛如鈞 林宜瑾     吳沛憶 二、鑑於教育部體育署過去受奪牌思維影響,性平、兒少、人權均是體育業務中長期缺乏關注的領域。在運動部成立後,目前雖已依法成立性平專案小組,但在兒少、人權部份仍付之闕如。為促進運動部於各式政策中能更有人權與兒少最佳利益之關懷,爰請運動部於3個月內成立兒少政策工作小組、平權(含人權)工作小組等編制。 提案人:郭昱晴 林宜瑾 葛如鈞 張雅琳     陳秀寳 吳沛憶 陳培瑜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