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18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林國成 蔡其昌 何欣純 陳素月 黃健豪 游 顥 魯明哲 陳雪生 李昆澤 許智傑 徐富癸 林俊憲 邱若華 廖先翔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謝龍介 盧縣一 羅明才 黃國昌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王鴻薇  林淑芬 葉元之 徐欣瑩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代理處長 謝基政 技術處 處 長 曾鈞敏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陳春錦 法規委員會 參 事 陳韻石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參 事 張明珠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技 監 林耀淦 資訊推動小組 專門委員 沈恆光 交通部秘書處 處 長 李武強 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發包處 處 長 董季安 採購管理處 處 長 余宗學 法務部 參 事 汪南均 司法院民事廳 法 官 毛彥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簡任視察 李慧芬 行政院主計總處內部審核研究小組 主 任 黃叔娟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副 署 長 周智禾 副 署 長 鄭 瑋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專門委員 楊惠閔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專門委員 李明芳 銓敘部 專門委員 蕭麗蓉 國家安全局第三處 專門委員 黃專門委員 大陸委員會經濟處 專門委員 林千右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參 議 劉振安 主  席:洪召集委員孟楷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周厚增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邀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交通部、國防部、法務部、司法院、勞動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就「公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以求精進政府採購效率、提高重大工程進度品質、堵絕惡質廠商投標可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討論事項 審查一、委員黃捷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增訂第十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徐欣瑩等19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賴士葆等20人、五、委員陳培瑜等18人及六、委員賴瑞隆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蔡其昌等21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萬美玲等21人、九、委員游顥等23人、十、委員羅廷瑋等16人、十一、委員林倩綺等24人、十二、台灣民眾黨黨團、十三、委員馬文君等16人、十四、委員羅智強等17人、十五、委員翁曉玲等17人及十六、委員黃健豪等18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許智傑等17人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20人及二十、委員魯明哲等16人分別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有委員王鴻薇說明提案要旨;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林國成、蔡其昌、陳素月、黃健豪、謝龍介、林俊憲、魯明哲、許智傑、陳雪生、何欣純、徐富癸、李昆澤、邱若華、廖先翔、王鴻薇、黃國昌、林淑芬及葉元之等19人提出質詢,均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金德、副主任委員陳為祥、國防部國防採購室採購發包處處長董季安、採購管理處處長余宗學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游顥、徐欣瑩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