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9時至13時52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bookmark: _Hlk193979731]出席委員:林月琴 陳昭姿 陳菁徽 盧縣一 王育敏 廖偉翔 王正旭 蘇清泉 劉建國 林淑芬 陳 瑩 涂權吉 邱鎮軍 黃秀芳 楊 曜 (委員出席15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天財Sra Kacaw 林國成 賴士葆 林倩綺 王鴻薇 牛煦庭 徐欣瑩 葉元之 傅崐萁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勞動部 部長 洪申翰 勞動力發展署 署長 黃齡玉 組長 劉玉儀 勞工保險局 局長 白麗真 勞動基金運用局 局長 蘇郁卿 職業安全衛生署 署長 林毓堂 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所長 王厚誠 勞動關係司 司長 王厚偉 勞動保險司 司長 陳美女 勞動福祉退休司 司長 黃維琛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司長 黃琦雅 勞動法務司 司長 傅慧芝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財政部國庫署 主任秘書 羅幸榮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黃厚輯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代理司長 陳真慧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簡任技正 王東良 法務部 參事 汪南均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專門委員 李明芳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力發展處 簡任秘書 張雅玲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組長 張靜瑩 主  席:廖召集委員偉翔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專  員 許淑真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一、審查 (一)委員黃健豪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許宇甄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邱鎮軍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李昆澤等2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廖先翔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林國成等3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王育敏等20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葉元之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蔡其昌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羅廷瑋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蘇清泉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委員何欣純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委員陳超明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七)委員陳秀寳等21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八)委員王鴻薇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九)委員楊曜等25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委員林倩綺等3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一)委員傅崐萁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二)委員陳瑩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三)委員蔡易餘等18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四)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五)委員徐欣瑩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六)委員翁曉玲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七)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八)委員王鴻薇等22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十九)委員柯志恩等16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十)委員李昆澤等19人擬具「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 (一)委員陳玉珍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涂權吉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許宇甄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委員蘇清泉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委員廖偉翔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委員楊瓊瓔等27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委員郭國文等19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日會議討論事項採綜合詢答,經委員林國成、王育敏、蘇清泉、林倩綺、徐欣瑩、涂權吉及陳昭姿【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由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說明後,委員林月琴、陳昭姿、陳菁徽、盧縣一、王育敏、蘇清泉、王正旭、廖偉翔、劉建國、林淑芬、鄭天財Sra Kacaw、陳瑩、賴士葆、邱鎮軍、王鴻薇、徐欣瑩、黃秀芳、林倩綺、牛煦庭、涂權吉、葉元之及楊曜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黃厚輯及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羅幸榮暨各相關主管等即席答復。) 決議: 1、 說明及詢答完畢。 2、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3、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0案及「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2案,均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