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53分 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58分 地  點: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忠信 張宏陸 張智倫 蘇巧慧 王美惠 黃 捷 高金素梅 李柏毅 王鴻薇 吳琪銘 徐欣瑩 丁學忠 廖先翔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鍾佳濱 楊瓊瓔 鄭正鈐 蘇清泉 賴士葆 葉元之 陳冠廷 羅明才 邱鎮軍 林倩綺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官員: 5月27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曾驛勝暨相關人員 5月28日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暨相關人員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暨相關人員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董事長宋廷棟暨相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簡任視察嚴于屏 主 席:李召集委員柏毅 專門委員:陳錫欽 主任秘書:翁栢萱 紀 錄:簡任秘書 吳淑青 簡任編審 葉淑婷 科 長 林彥明 專 員 徐雪茹 5月27日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二、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報告,委員張智倫、許忠信、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高金素梅、李柏毅、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王鴻薇、蘇清泉、賴士葆、葉元之、徐欣瑩、陳冠廷等15人質詢,分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游盈隆暨相關人員答復說明。) 決定: (一)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二)委員蘇巧慧、吳琪銘、丁學忠、徐欣瑩、傅崐萁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三)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主席宣告: 本次會議議程所列有關處理115年度之預算,統一作以下三點宣告: 一、有關各位委員之提案,為使討論聚焦,依預算科目編排,歲入部分,以「項」為單位,歲出部分,援例處理到「目」之科目為原則。 二、提案委員如有提出凍結相關預算者,除有委員特別聲明異議外,解凍條件均依例改為向本(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處理預算提案時,如提案委員不在場,依召委會議共識,該提案不再處理,惟如該案協商前,相關部會已跟提案委員溝通完成;並將書面送至本委員會即依該溝通結果處理。 討論事項 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決議: 壹、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5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42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6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39萬5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1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原列5億3,766萬2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78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億3,688萬2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8項: 1、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編列5億3,766萬2千元。原住民族的選舉權,長期被制度性忽視。過去多年,立法院一再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改善「秘密投票」、「不在籍投票」、「投票率偏低」及「選務疏失」等問題,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始終缺乏真正改革。第一,秘密投票保障不足。113年原住民立委選舉,仍有近2,000個投開票所只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投給誰幾乎一看就知道,嚴重影響投票秘密。第二,投票成本過高。許多離鄉工作、讀書的原住民青年,因交通距離與時間成本太高。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承認,原住民返鄉投票成本遠高於一般選民。第三,投票率長期偏低。113年不分區立委投票率71.78%,但山地原住民只有64.32%,平地原住民更只有58.25%。這不是族人不關心政治,而是制度讓族人更難投票。第四,選務疏失缺乏救濟。部分投開票所人員不熟悉原住民選票流程,族人當場沒發現,就被當成沒領票、沒投票,最後連申訴都無門。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秘密投票」、「與公投法脫鉤並行之原住民不在籍投票法案」、「原民投票率過低」、「原住民投票選務疏失」等議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上開議題具體可行改善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2、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萬3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 5,028萬3千元,其中,新增編列「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2,364萬6千元,較前次111年度預算數1,778萬3千元增加586萬3千元(增幅32.97%)。經查,該預算數明顯高於前3次(103、107、111年度)辦理同性質選舉之決算數(介於1,626萬元至2,059萬2千元間)。此外,該計畫在臨兼人員、選情中心工作人員、宣導費、場地佈置及督導選務旅費等項目之預算增幅介於22.22%至221.67%之間。為避免預算浮編,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參據以往年度執行情形,覈實檢討相關支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5】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萬3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各自依法辦理各級選舉及罷免等選務工作。惟地方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等人員之選任,並未如「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有明確之法律規定,而係依「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報擬任委員注意事項」及各地方選委會編制表之規定派任。例如主任委員人選,目前多由各該地方政府正(副)首長或幕僚長兼任,於辦理相關選務工作時,不僅遭質疑規範之法律位階過低,亦容易引發「選手兼裁判」之公平性爭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研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明定地方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及總幹事等選務人員之選任程序,以確保地方選務工作之公平與公正,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8】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三)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萬3千元。針對國家安全局在「115年上半年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中提出之預警,「結合AI深偽技術傳散爭議訊息」已躍升境外敵對勢力干擾我國115年舉行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最重要的介選手段之一。惟檢視中央選舉委員會過往在媒體宣傳與政策推廣手段上,多仍處於「被動式澄清」或傳統制式之反賄選宣導,缺乏針對「AI假訊息介選」及「境外勢力認知作戰」之主動防禦思考及應對。面對社群媒體上真假難辨的選務攻擊,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結合跨部會機制,主動告知民眾有哪些介選樣態須嚴加留意,並透過各種可觸及民眾之方式,避免民眾遭選舉假訊息影響。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反制AI假訊息介選與境外認知作戰之主動預防宣導策略」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9】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四)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5,028萬3千元,其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編列1,952萬7千元,其中「資訊服務費」1,110萬8千元,包含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267萬4千元。惟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均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雖已於113年4月10日上線,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迄114年9月底仍未上線,115年度仍各編列維護經費74萬元,顯有檢討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未上線原因、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歷年建置及維護經費、後續上線或轉型運用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0】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五)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760萬7千元。本項經費項下編列有公民投票及罷免案之電子連署系統維護經費,然2項系統已於107年度起編列達數百萬元建置,然目前僅於114年將公民投票電子連署系統上線運作,公職人員罷免案電子系統仍未上線,既花費經費建置系統後每年編列維運經費卻無具體使用規畫時程,恐造成費用浪費,且造成相關選務規劃與作業無法評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具體檢討相關運作方案,提出具體措施。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1】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六)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辦理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用編列預算267萬4千元。2025年中央選舉委員會受理全國性公投案,包括廢止「憲法訴訟法」門檻、廢止罷免提議需附身分證影本、廢止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廢止罷免偽造需另科罰金,均進入徵求連署階段,據提案人之領銜人自行公開之徵求連署資料,4案採電子連署人數總計超過40萬人次。惟目前電子連署的連結須由領銜人自行傳布,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的「全國性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專區」僅提供操作之說明,而無法使民眾連結至各公投案之連署。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公民投票的主管機關,應確切提供各公投案之資訊,方能強化社會之公民參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3】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七)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萬3千元。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之罷免程序,其第二階段連署期雖明定為60日,然實務運作上,於送件後之審查期40日內,連署活動依法仍得持續進行,若經審查需補件,更可再延長10日。此一制度設計實質上延長了法定的連署期間,造成連署活動於送件後仍未終止,形同「考試交卷後仍可繼續作答」,不僅對被罷免人產生程序不公之心理壓力與實質困擾,亦有違法律明確性與程序公平性原則,易生爭議。為確保罷免程序之公平、公正與明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立即檢討現行罷免制度,可以評估給予提議領銜人更充裕之時間進行連署,然而須明定連署送件後即不得再提出新連署書或補正連署書,以杜絕現行「送件後仍可連署」之程序模糊地帶,確保雙方權益衡平。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罷免程序中連署規定之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八)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萬3千元。連署查對作業,罷免與被罷免雙方應可派人參加。對於字跡有異議就掛號函詢,以避免爭議。 鑑於罷免案連署查對作業涉及民意表達之真偽認定,攸關民主正當性,應避免程序瑕疵與後續爭議。為保障罷免與被罷免雙方之權益,應明訂雙方均得派員參加查對作業,對於字跡有疑義者,應以掛號函詢方式確認,確保程序公正。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前述查對作業精進作法,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九)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萬3千元。2025年由國民黨發起的罷免連署,出現極大量的偽造文書行為,對於公民社會的民主實踐造成破壞性的影響。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選務主管機關,針對可究責於政黨之連署舞弊行為,應研議針對政黨之懲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19】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十)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478萬3千元。該項預算為辦理選舉、公投、罷免相關選務工作。現行制度對於民選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罷免方得否預先收取罷免連署書;第二階段連署送件後,審查期、補件期內是否仍得繼續蒐集連署,相關事項規範均有疑義。罷免屬「憲法」賦予人民之參政自由,然任期未滿1年即進行連署,恐規避法定冷卻期;送件後仍持續連署,亦使審查範圍與補件效力疑義。中央選舉委員會該項預算較114年增加23萬6千元(增幅5%),原該項業務應就選務業務策進,然中央選舉委員會卻未提出相關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0】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十一)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預算5,028萬3千元,該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萬7千元,該項業務涉及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之研擬、擬釋、諮詢及訴願訴訟案件處理,與罷免程序疑義之釐清具有直接關聯。惟現行制度對於民選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期間,得否預先收取、蒐集罷免連署書,以及第二階段連署送件後,審查期、補件期內是否仍得繼續蒐集連署,均有規範不明疑義。人民倡議罷免固屬言論自由,惟未滿1年即實質連署,恐規避法定冷卻期;送件後仍持續連署,亦使審查範圍與補件效力不清。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上述爭議、文件效力、是否修法及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3】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十二)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預算227萬7千元。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得否徵求罷免案提議」專案報告中,引用內政部108年函釋,認為雖不得提出罷免案,但仍可於任職未滿1年期間徵求提議人提議。惟此解釋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第1項但書「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立法意旨不符,形同架空1年的保護期,使罷免程序提前啟動,造成公職人員推動政務或問政不穩定與政府治理紛擾。 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會商內政部就「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不得進行任何罷免提議及徵求連署作業」檢討相關法規與函釋,以符合法律精神並維護制度安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提議之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三)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2,364萬6千元。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採用之紙質投票匭,其底部結構與封條黏貼方式存有安全疑慮。現行做法雖於投票匭上蓋貼有封條,然底部若未實施密封,可能產生結構性空隙,易引發民眾對於「投票前藏票」或「開票後遺漏」之重大疑慮,嚴重損及選務公正性與民眾對選舉結果之信任。此一設備瑕疵雖經民眾反映,選務機關僅表示研議改進,惟未提出具體時程與標準化改善方案,顯見現行選務設備之安全管理與標準作業程序有迫切強化之必要。為杜絕爭議、確保選舉公正,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明定所有紙質投票匭必須於使用前檢查,並於底部接合處張貼專用封條,避免任何懸空或藏匿空間,且開票前應再次檢視封條完整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紙質票匭精進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十四)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2,364萬6千元,較111年度法定預算數1,778萬3千元增加586萬3千元,主要是115年度是項預算案中,辦理選務工作規劃、說明等費用增加較111年增加57.89%、辦理選情中心場地佈置及雜支等較111年度增加61.54%所致。惟,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103、107及111等3個年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69.13%、89.69%及91.44%,仍有待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103、107及111年3個年度預算編列及實際執行情形,及就產生之落差提出檢討,並就115年度預算如何加強落實預算執行,避免預算執行狀況不佳,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十五)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預算2,364萬6千元。經查,依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央選舉委員會雖逐年增設投開票所,然經審計部利用地理資訊空間套疊發現,全國仍有8萬餘名65歲以上高齡者,居住地距投開票所達1公里以上,其中更有1萬餘人超過2公里。對照中央選舉委員會委託研究,高齡者前往投票高達54.58%以「步行」為主,顯示空間距離過遠已對行動不便、體力衰弱之長者造成實質阻礙,嚴重衝擊高齡者的政治參與意願與投票權益。復查,全台距投(開)票所1公里以上且高齡人口破百人之「高齡投票邊緣化村里」高達198個,顯見地方選委會設置投開票所仍流於既有場地之慣性,未能運用資料科學落實循證決策,中央選舉委員會雖復稱將協調投票日復康巴士營運,惟實務運能恐流於形式。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落實督導地方選委會,針對上述198個高風險村里,積極研擬增設投開票所或接駁專車等具體改善策略。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2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十六)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列1,615萬4千元。本項經費為編列用於115年各項選舉事務,然經查過去前兩屆地方選舉事務經費預算數與決算數皆顯有落差,執行比率較低,僅有九成左右,有經費未能確實核實編列問題,加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僅為督導與協調之責,並無實際選務承辦問題,應更能確實掌握經費支用細節。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確實依過去籌編與經費運用經驗,核實編列相關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30】 提案人:丁學忠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5,751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5,751萬5千元。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之管理員,均須由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擔任。惟據實際觀察,近年因選務工作日益繁重、社會高度關注,導致基層教師及公務人員擔任意願大幅降低,連帶造成選務人員招募困難已成常態。鑑於115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將屆,積極招募各縣市選務人員以確保投開票工作順利進行,實屬當務之急。近日雖有地方選舉委員會基於實務需求,提出「核予參與選務公教人員補休2天、並由公費補助教師補假期間之代課鐘點費」等實質誘因建議,仍待中央選舉委員會與相關部會進行協調溝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提高公教人員參與選務意願及優化選務人員招募機制」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3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編列3億5,751萬5千元。2024年大選中,即使中央、地方選委會嚴格把關選舉的各個細節,仍有網紅與媒體造謠政府舞弊,雖其指控並無實證,其政治目的昭然若揭,但對於我國選舉之公信力與社會安定仍造成一定傷害。2026年底即將舉辦地方選舉,選舉情形恐將比全國大選更為複雜,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與地方選委會合作,精進選務,讓有心操作謠言者無從下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中選33】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4、 為充分瞭解各項預算實際支用情形,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自115年度起,於每年7月底前,將當年度1月至6月預算流用情形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並於翌年1月底前,將當年度1月至12月預算流用情形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中選34】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5、 為確保選務透明與公正,應公開各類選舉、罷免之備用票印製基準與數量,並於投開票所公告中載明。同時,應建立備用票使用與銷毀之完整稽核程序,並於選後公布統計數據,以強化社會大眾對選舉公正性的信任。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備用票公開透明化機制與實施方案」書面報告。【中選3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6、 鑒於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各項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高度仰賴第一線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選務作業中心人員及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人力支援。惟投開票工作多於假日執行,工作時間長、責任重、壓力高,近年公教人員及教師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意願降低,已造成地方選務人力招募困難。然而,地方政府辦理選務時,已多次反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易,尤其公教人員、教師參與意願下降,影響基層選務量能。為穩定選務人力、提高招募誘因,地方政府已建議中央研議提高選務工作費,並核予公教人員補休2日、教師補假2日及代課鐘點費等配套措施。為穩定選務人力、提高招募誘因,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協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及地方政府,針對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標準、公教人員補休2日、教師補假2日及代課鐘點費核支等事項提出具體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將前述辦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36】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徐欣瑩 7、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新增編列委外檔案管理經費160萬元,預計委請專業公司逐年清查與整理。然查其改善計畫內容,主要偏重於檔案重新編目及清查等補正既有缺失之作業,並未規劃以自動化機制輔助,且缺乏週期性之檢核與追蹤機制,恐導致未來計畫結束後問題復發,無法建立長期的制度化機制。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檔案管理如何建立長期制度化與導入自動化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3】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8、 立法院近期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投票年齡從年滿20歲下修為18歲,但仍待憲法法庭解釋。惟根據內政部統計,未來若投票年齡下修,估計將增加超過40萬新興選民,對各縣市選務量能都將產生巨大影響。鑒於過往質詢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是否曾約詢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就「投票人數激增」議題進行討論,得到否定的回覆。面對未來可能增加之投票人數,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督促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未雨綢繆,針對人力調配、動線優化及資源配置進行預期性規劃。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因應未來投票年齡下修之各縣市選務人力與資源配置預期性規劃」書面報告。【中選4】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9、 立法院已於2025年三讀修法,明定原住民立委出缺時,比照區域立委辦理補選;同時增訂原住民族選舉人不受戶籍地限制投票,並要求選舉委員會設置專屬或併設投票所,以保障原住民族選舉權。修法既已完成,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文字,而應同步完成子法修正、選務作業流程、地方選委會執行規範及資訊系統配套,避免發生「法律通過、制度卻跟不上」的情況。尤其原住民立委補選制度,涉及選務期程、投票所設置、選舉人資格認定及地方執行方式,若缺乏完整配套,恐再度影響原住民族選舉權益與選務公平。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會同內政部於3個月內,就原住民立委補選制度、原住民族不在籍投票及相關選務配套提出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6】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10、 早在2004年,就曾發生原住民想登記參選區域立委,卻被要求必須放棄原住民身分,才能完成登記的荒謬情況,明顯侵害原住民族參政權。2018年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備詢時,就曾對原住民參選一般選區表達正面態度;第11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聽會中,也有專家學者主張,應開放原住民參與一般選區選舉。近年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審查時,此議題也多次被提出。然明知問題存在,卻始終沒有提出具體修法或改善方案,讓原住民族參政權長期處於不明確、不平等狀態,明顯失職。中央選舉委員會應立即會同內政部召開公聽會徵詢各界意見,明確保障原住民參與一般選區選舉的權利,不能再用制度變相限制原住民族參政權。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7】 提案人:高金素梅 連署人:王鴻薇 廖先翔 11、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預算1,110萬8千元。包括辦理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267萬4千元。罷免案及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早已於107年間建置完成,建置經費分別為403萬元及250萬元並持續進行維護,115年度預算案編列罷免案、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之維護經費各為74萬元,有鑑於114年9月底全國性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迄未正式上線,紙本連暑期間亂象叢生,不僅增加行政作業負擔,也衍生大量資料核對、人力耗費及民眾排隊等問題,社會各界對於系統遲未啟用亦多有質疑。既然政府早已投入建置及維護經費,相關系統卻未能於重大選務期間發揮應有效益,顯見執行進度及整體規劃仍有檢討空間。為督促主管機關儘速完成電子連署系統上線及強化相關配套措施,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12】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2、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辦理電子連署、選務管理及公文等資訊系統維護費用編列預算267萬4千元。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規定,於107年度即建置完成「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耗資新臺幣403萬元。然而,該系統建置至今已逾7年,期間每年仍持續編列雲端租金或維護費用(如112年度62.1萬元、113年度86.9萬元,115年度亦編列74萬元辦理維護),惟時至今日,該系統卻仍未上線開放使用。中央選舉委員會雖稱係考量公投是對事、罷免是對人,且罷免案攸關現職民選公職人員去留與聲譽,故需視公投案電子連署系統實際使用情形再予評估。惟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既已於109年4月發布相關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且每年持續消耗公帑進行系統維護,遲不上線實有浪費政府資源之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罷免案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效益與上線時程評估」書面報告。【中選1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3、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惟李貞秀女士遲至114年3月才向移民署繳交除籍證明,未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仍於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時順利登記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顯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各政黨提出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名單之審查作業未臻完善。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1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14、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選務策進」編列預算483萬3千元。有鑑於近年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雖已逐步改善「僅1人投票所」情形,惟113年平地及山地原住民選舉仍分別有966家及1,069家投票所僅1人投票,恐影響秘密投票保障;另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率亦長期低於區域及不分區立委選舉,其中平地原住民投票率差距更逾10個百分點。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於兼顧投票便利性及秘密投票原則下,持續檢討原住民投票所設置方式、強化異動徵詢及宣導機制,並研議不在籍投票等配套措施,以保障原住民選舉權益並提升政治參與。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18】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15、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萬7千元,其業務包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以及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作為獨立機關,面對選務爭議及外界言論,固有即時澄清不實資訊、維護選務公信力之責任;惟若對人民言論或政治評論動輒採取司法提告方式,亦可能引發「以官壓民」及言論自由疑慮。行政機關若啟動司法程序,應有明確標準,並符合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為避免中央選舉委員會對外回應標準不一,並兼顧選務公信力與人民言論自由,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對外澄清、新聞回應、不實訊息分級處理、啟動司法程序之判斷基準、過去提告案件類型與處理結果,以及未來如何優先採取公開說明、澄清或要求更正等較小侵害手段,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21】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6、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編列5,028萬3千元,該項下「法政業務工作」編列227萬7千元。依預算書所列法政處職掌,該處負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並辦理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及相關訴願、訴訟案件。近年陸配參政資格問題引發高度爭議,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實務之交錯適用。若候選人登記、政黨不分區名單審查、就職資格確認及後續爭議處理階段欠缺一致標準,造成各機關認定歧異,恐衍生選務公信力爭議。為釐清中央選舉委員會陸配參政資格審查及法制適用問題,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陸配參選公職資格審查之現行法制依據及適法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22】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17、 115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選舉業務」項下「法政業務工作」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21萬7千元。該項預算為負責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並辦理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及相關訴願、訴訟案件。陸配參政資格問題因近年兩岸關係越發緊張引發高度爭議,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實務之適用。若候選人登記、政黨不分區名單審查、就職資格確認及後續爭議處理階段欠缺標準,造成各機關就資格認定歧異、雙重標準,恐衍生選務中立之爭議,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陸配參選公職資格審查之現行法制依據及適法性提出釋疑。另,中央選舉委員會該項預算較114年增加77萬7千元(增幅52%),又因選務認定爭議造成爭議,允宜撙節編列相關支出。【中選2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18、 前基隆市政府民政處處長兼任基隆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張淵翔,因非法利用戶政系統個人資料、協助罷免連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緩刑3年。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未能有效監督地方選舉委員會,並建立個人資料保護之相關法治觀念,以維護選務公正性。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中選32】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貳、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5月28日 討論事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三、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四、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討論事項合併詢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報告,委員張智倫、蘇巧慧、張宏陸、許忠信、王美惠、黃捷、廖先翔、王鴻薇、李柏毅、楊瓊瓔、徐欣瑩等11人質詢,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古秀妃答復說明。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丁學忠、高金素梅、吳琪銘、徐欣瑩等4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另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決議: 壹、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歲入部分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2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7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5,312萬6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1萬3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291萬3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1、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094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4,094萬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肩負國家落實轉型正義、調查及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重大歷史任務;惟其業務性質具高度政治敏感性與社會對抗性,內部公務人員於執行調查職務、面臨繁重訴訟防禦及外界輿論檢視時,常須承受極大之政治壓力與心理負荷,極易衍生身心俱疲與過勞等隱憂。考量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為機關穩定運作之基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理應建構完善且具隱私性之員工心理關懷機制(如員工協助方案EAP)。為體恤基層辛勞並確保同仁免於身心耗竭,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內部人員心理關懷制度之運作現況、實質輔導成效及後續精進支持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3】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二)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工作維持」編列預算811萬2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成立已逾8年,性質屬任務型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量隨訴訟進入收尾階段應逐漸減少,且該會主任委員曾公開表示「希望提早關門」,但115年度預算員額仍維持25人(含聘用人員21人),未隨業務進度進行階段性調整,顯未落實立法院114年度要求提出「縮編規劃」之決議。為避免人事浮濫,並督促機關功成身退,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機關裁撤期程表」及「人力縮編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4】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2、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78萬6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30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78萬6千元,該項預算項下「獎補助費」編列「舉發獎勵金」60萬元,然查該獎金自106至113年連續8年執行數均為「0」,且近年接獲之有效情資極少(112年0件、113年僅3件),顯屬虛編預算,允宜參據歷年實際核發情形覈實編列。另關於業務費中編列赴歐洲考察42萬5千元,考量該會已屬任務尾聲,且相關考察計畫國別及機構說明粗略,宣導效益亦缺乏客觀評核指標,有浪費公帑之虞。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出國考察計畫之必要性」以及「未結案件之訴訟進度與預計結案時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5】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1,178萬6千元。鑑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雖建置「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並進行史料推廣,惟現行平台多屬靜態文字與地政數據,缺乏數位時代之互動性、脈絡化與社會擴散力。為落實政府資料開放(Open Data)政策、打破政府與民眾之資訊藩籬,並引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導入新興數位科技,將多年蒐集之珍貴史料轉化為具備互動性、易讀性之「全民開放資訊平台」,以深化社會溝通。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不當黨產歷史檔案數位深化、開放資料應用之中長程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三)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預算647萬6千元。財團法人辜寬敏基金會、東吳大學政治學系傅正民主研究中心團隊,委由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進行「轉型正義問卷調查」,檢視台灣人對於轉型正義的認知及態度,並於115年5月發布民調結果。其中對於轉型正義議題支持度部分,「處理爭議性黨產提升民主公平」獲得62.3%受調查民眾支持,已達過半數。惟「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自立法以來將近10年,仍有將近40%國人未能瞭解、支持政府追徵威權時期不當黨產,足見我國轉型正義教育及宣導仍有進步空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透過多元媒體宣導管道,強化國人轉型正義相關知識及歷史教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黨產8】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3、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續編列舉發獎金60萬元,惟自106年度起連續8年皆無實際核發案件,且近年接獲之有效舉發資訊件數偏低,允宜衡酌案件處理進度、訴訟時程及歷年執行情形,檢討並妥適編列相關預算,以提升預算編列之合理性與有效運用。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黨產10】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法肩負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責,以落實轉型正義並健全民主政治。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先前認定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舊址(現張榮發基金會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並向其追徵新臺幣11.3億元之行政處分,歷經多年訴訟,於115年3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敗訴確定。法院判決理由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雖一再表示處分係基於充分調查,卻未能依法釋明與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該土地及原建物係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致使原行政處分遭撤銷定讞。衡諸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成之不當黨產處分,涉及人民與法人之財產權益,影響層面甚鉅。行政機關進行調查與作成行政處分時,本應依相關法令,秉持客觀、嚴謹之實質證據法則。倘若調查未臻完備即草率作成處分,不僅屢遭司法機關駁回,更導致國家行政與司法資源之嚴重內耗,徒增國家公帑之不必要支出,亦無助於社會和諧與轉型正義之實質推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審慎參考法院本案判決之見解與核心意見,於未來作成相關行政處分時,務必加強事實認定之嚴謹度與法律適用之精確性,落實正當法律程序,避免濫行處分而引發後續爭訟,以防範司法資源與國家公帑之浪費。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黨產11】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5、 115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歲出預算第2目「黨產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編列647萬6千元。查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695號判決,針對已被政黨移轉之「非現有財產」,僵化採取限縮解釋,認定若無法證明政黨當年係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即不得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第2項之不當黨產推定。此一僵化見解,完全忽視威權統治時期,執政黨係憑藉「黨國一體」之不對稱權力巧取財產,縱有形式上的計價承購,本質仍屬權力濫用。鑑於此類「形式有償、實質濫權」之不當黨產追徵工作出現重大防線破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邀集專家學者研擬因應對策,除應深化威權時期「濫用權力獲取財產」之實質不當性論述外,亦應通盤評估是否透過法律修正,或建構足以推翻形式承購合理性之歷史事證模型,積極突破行政法院對「顯不相當對價」之狹隘認定,以捍衛轉型正義之實質法治國原則。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黨產7】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貳、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0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9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585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300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1,044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0項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原列31億3,268萬1千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1億1,268萬1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69項: 1、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0,359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1,00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0,359萬5千元,較114年4,131萬8千元增加6,227萬7千元(66%)。惟114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所設定的評核指標及預期成效,僅顯示「加強宣傳推廣」、「推廣」活動,不只沒有「投入型」或「產出型」指標(如評核指標雖設定為觸及數字或篇數),更無連結「政策推廣成效」或「民眾認知度提升」等核心成果指標,宣傳成效有待審酌。為落實財政紀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0,359萬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規模近年呈現顯著增長趨勢,然而,觀察其實際執行成效,雖然媒宣經費投入不斷增加,但實際成效不彰,顯示其媒宣策略未能有效達成語言復振之核心目標。此外,客家委員會經營之數位媒體平台成效不一,如部分網路影音平台相關影片觀看次數極低,即便製作精緻但觸及率明顯不足。進一步檢視其勞務委外招標情形,媒宣案件有過度集中於特定廠商之嫌,金額高達數千萬元至上億元,恐損及公平競爭原則並有圖利特定媒體之負面社會觀感。為落實預算監督精神,促使機關重新檢討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效益與資源分配之適切性,避免政府資源虛擲,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具體績效指標改善、媒宣策略調整」,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2】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三)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0,359萬5千元。 [image: image1.png] 有鑑於115年度媒體宣導費總額高達1億0,359萬5千元,較114年度的4,131萬8千元增加150%,亦較112、113年度增加三成以上,在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整體預算減編二成五(10.48億元)的前提下,為避免政府公器私用及浪費公帑,本項媒宣費應予適當調整,並請客家委員會說明115年度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大幅增加之原因,以及各項執行內容評核指標之觸及人數差異甚大之原因。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編列1億0,359萬5千元。經查,客家委員會於112、113年度之整體媒宣費分別編列 7,886萬元及7,967萬餘元。然而,115年度預算不僅未見撙節,更進一步攀升至 1億0,359萬5千元。政府宣導經費理應力求撙節、避免浮濫。但客家委員會之媒宣費連年大幅上升、居高不下,實際宣傳成效卻備受質疑。依據歷年決議中明確指出,客家委員會所經營之 YouTube 頻道部分系列影片觀看次數極低,影片雖製作精緻,惟觸及率屬實不高;顯見暴增的媒宣經費並未能有效反映在實質的民眾觸及率與客語推廣效益上。為避免公帑淪為無效之大內宣,並落實預算撙節原則,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針對「媒宣費連年大幅攀升之必要性與經費支用細目」以及「如何提升各項新媒體(如YouTube等)宣傳效益」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2、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6,597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6,597萬5千元。115年度新增「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該計畫強調「族群主流化」。然而,過去補助多集中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如苗栗、屏東),新北市作為擁有眾多客家人口的都會區,在「地方客家發展計畫」中獲得的資源比例常不如預期。鑑於「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為新興計畫,為確保都會區客家鄉親權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新興計畫針對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資源分配機制及明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9】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6,597萬5千元,辦理「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等業務。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原係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計畫,結合地方C級長照據點,提供客家族群長者長期照護服務,後轉型成為兼顧長照服務與客家文化語言傳承的據點。依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推展伯公照護站實施計畫」,計畫實施範圍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中的「客家社區」(常住人口生活使用語言仍有客語,且使用客語溝通人數占常住人口30%)。然而,近年來長照人力普遍短缺,要找到具有客語溝通能力的人更是困難。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就具備客語溝通能力長照人力進行調查,採取鼓勵措施使其參與伯公照護站計畫,並研議客語照護人才之培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1】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三)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編列1億6,597萬5千元。客家委員會近年積極辦理「伯公照護站計畫」。惟新北市客家人口數高居全國第二,卻因都會區特性致使居住型態較為分散;依客家委員會網站公告之「伯公照護站設置區域統計表」顯示,新北市難以達到該計畫規定「可使用客語溝通人口數占常住人口數比例達 50%」之設點標準,致使境內至今無伯公照護站之設置,相關照顧資源無法有效挹注新北市客家鄉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都會區客庄伯公照護站困境」研議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2】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編列1億6,597萬5千元。一、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伯公照護站政策於近年快速擴張,站點數量由556站增至611站,惟在站點持續增加之際,外界對於資源配置是否同步到位、服務品質是否維持穩定,仍有高度疑慮。雖客家委員會表示整體預算成長且單站補助未減,然目前尚缺乏具體且可驗證之服務品質評估機制,難以確認政策成效是否隨規模擴張而實質提升。此外,伯公照護站係建構於衛生福利部長照C級巷弄長照站既有體系之上,主要提供客家文化加值服務,其與既有長照服務之差異化定位與不可替代性仍未清楚界定,易引發資源重複投入及政策功能重疊之疑慮。二、另現行績效指標雖已轉向以服務人數為主,並達成9,680人之成果,但仍偏重量化指標,對於文化傳承效果、服務深度及長者實際受益情形等質化面向,尚未建立完整評估架構;至於偏遠或資源不足地區之補強策略,雖已放寬客語人口比例並擴大適用範圍,其實際政策效果亦有待進一步檢視。三、綜上,為確保資源有效運用及政策定位清晰,爰凍結該項預算,要求客家委員會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針對伯公照護站相較長照體系之差異化功能與不可替代性、服務品質與質化評估機制、與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之權責分工及資源整合模式,以及偏遠及資源不足客庄之具體補強策略與成效評估進行說明,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3】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林月琴 (五)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中「業務費」辦理「國家客家發展計畫」、「地方客家發展計畫」編列2,164萬9千元,其中800萬元係為辦理「11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經查,「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屬跨年期計畫(115至116年度),2年預算估計共1,600萬元,較前次(110年度)該項調查之決算數940萬元大幅增加約70%。客家委員會雖說明係因應人力成本提升,並計畫新增手機抽樣調查及針對客家人口達80%以上之村里進行深入分析等額外工項,但預算增幅過於顯著,且各項新增工項之必要性與具體預期效益尚未有詳盡之揭示。考量該調查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仍有待商榷,為落實預算審核精神並促使機關覈實編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針對「調查計畫預算詳細估算及成果檢核指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17】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3、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億1,628萬5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億1,628萬5千元。115年度啟動新一期「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將關鍵績效指標(KPI)由過去的「通過客語能力認證成長情形」調整為「參與認證之報名人次」。鑑於單純「報名人次」恐僅代表活動參與度,未必能真實反映客語能力之實質提升與教學成效。此外,新北市各校推動客語教學需長期資源挹注。為避免預算縮水衝擊第一線教學現場,並確保績效指標之有效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新版KPI如何有效反映計畫成效」及「客語認證獎勵與沉浸式教學推動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38】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億1,628萬5千元,辦理「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客家委員會為了傳承客家文化,並鼓勵民眾學習客語,115年度編列1億0,100萬元,辦理客家各級認證與推廣。其中,非客籍人士參與客語認證,114年度各級合格率分別為:基礎級22.46%、初級15.92%、中級8.2%及中高級6.47%,歷年來合格率大致維持如此水準。然而,非客籍人士報考人數卻呈現減少的趨勢,以初級客語認證為例,報考人數自112年度的7,300餘人,減少至114年度的1,800餘人。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非客籍人士報考原因及報考人數減少進行分析,並研議提升其報考意願,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3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三)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億1,628萬5千元,辦理「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客委委員會115年新增辦理「客語活力提升計畫」,惟是項計畫除揭櫫係為達成「建構完善客語基礎活力環境」、「提升多元在地客語活力校園」及「促進共存共融客語活力社區」等目標外,其辦理項目都與過去「客家語言深植計畫」相同,而按過去相關政策施行結果,台灣民眾自認客語口說偏流利者,從60歲以上的71.30%,降低11至19歲的10.80%與未滿11歲的10.90%,顯見客語表達流利度隨著年齡而遞減,客家語言傳承面臨嚴峻挑戰。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客語活力提升計畫」之推動重點與措施,與過去計畫及差異與優勢,及如何比舊計畫更能提升客家青少年之客語表達能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0】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四)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編列4億1,628萬5千元。為落實語言平權及搶救瀕危語言,「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國家語言發展法」早已分別於106 及108年公布施行;惟專屬客語傳承與推廣之「客家語言發展法」雖經多年研議,迄今仍未見具體進展,遲未送交立法院審查。考量客語面臨嚴重之世代傳承危機,亟需專法層級之穩固法源以建立長效、具強制力之推動機制,其立法進度實有延宕。為督促客家委員會加速完備法制化進程,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客家語言發展法」之具體立法進度、時程規劃及相關配套措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1】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五)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編列預算4億1,628萬5千元。客語薪傳師制度係客家委員會推動社區客語傳習之核心機制,目的在讓具備客語專長的民間人士於社區開班授課,將客語帶入日常生活。然據客家委員會提供資料,目前全台薪傳師共3,858人,114年全年開課僅803班,平均每位薪傳師開課不足1班,開課率約20.8%,較112年之17.7%僅成長3個百分點,改善幅度極為有限。開課率長期偏低,源於制度設計的結構性困境:核銷程序繁瑣、行政負擔與鐘點費嚴重不對等;全年開課上限4班、收入上限不足12萬元且無勞健保保障,薪傳師實質上只能定位為「做興趣」而非可持續投入的工作;開班門檻要求每班至少15人且未滿19歲須占半數以上,在客庄人口外流或都會客語認同薄弱的地區幾乎無法達成。更值得關注的是,現有3,858位薪傳師中,40歲以下僅219人,不足6%;60歲以上則有2,246人,逾58%。若結構性困境未改善,年輕世代持續不願投入,傳承能量將萎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3】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王美惠 4、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億7,441萬8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50萬元,俟客家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億7,441萬8千元,辦理「台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台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其辦理項目與過去「客家藝文發展計畫」高度相同,使人無從知道目標及具體「造浪」措施,其中如編列6.35億元,捐補助辦理客家電視頻道等項目,但據調查,客庄地區民眾對客家電視台「節目有趣」與「內容豐富」的認同度分別為29.30%、26.2%,反而低於全體台灣民眾的40.55%、42.2%,顯示對客庄地區民眾傳播效果仍有待加強。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台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與過去「客家藝文發展計畫」等類似計畫之異同,具體「造浪」措施為何、其目標與所預達成之效果與與舊計畫相比之優勢,及如何提升客庄地區民眾對客家電視台節目認同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4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二)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億7,441萬8千元。「講客廣播電臺」作為國家級客家廣播頻道,肩負傳承客語文化及傳遞公共資訊之重任;惟實務上,許多偏鄉及山區客庄長期面臨廣播收訊不佳、頻段易受干擾或訊號涵蓋率不足等問題。考量偏鄉客家聚落多為高齡長者,其獲取資訊之管道高度仰賴傳統廣播,收訊死角不僅致使在地長輩無法順利收聽客語節目,更嚴重影響客家鄉親之文化近用權與城鄉資訊平權。為確實保障偏鄉客庄之收聽權益,發揮傳播資源最大效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督導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偏鄉客庄廣播訊號死角盤點及具體改善計畫(如增設轉播站或優化發射功率之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客家50】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5、 「客家基本法」第11條明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客語資料庫;同法第3條第3項並明定,客語發展事項應另以法律定之。上開規定自107年1月修正公布迄今已逾7年,「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仍未完成立法程序,專責法人亦尚未設置。115年度客家委員會編列客語活力提升計畫4億1,628萬5千元,推動客語認證、社會推廣、師資培育等業務,然相關工作至今仍由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內部承辦,缺乏法定專責機構統籌語言科技研發、語料整理、教材系統化及國際交流等知識密集工作。客語面臨嚴峻的世代傳承危機,20至29歲族群客語口說流利度僅15.8%,語言政策的法制基礎卻仍付之闕如。客家委員會應說明「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之立法進度並積極推動。【客家60】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蘇巧慧 王美惠 6、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編列15億7,441萬8千元,辦理客家藝文發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政府「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估算,嘉義市客家人口約為2.4萬人,占當地人口9.1%,雖非屬法定之客家文化發展地區,惟為避免當地客家文化流失、並讓非客家族群共同領略客家文化之美,客家委員會應透過補助、委託或自辦等多元方式,實質增加在嘉義市辦理客家藝文活動之場次,如能規劃客家親子劇演出更具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嘉義市115年度後續客家藝文活動場次之規劃與安排,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2】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7、 針對客家委員會轄管之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經查108年度疫情前入園人次合計曾達180萬人次,隨後受Covid-19疫情影響,於110年度驟減至92.34萬人次。雖然自111年度起入園人數已逐漸回穩成長,截至113年度總計達137.8萬人次,顯示多面向優化實體服務之措施尚具成效,惟觀察整體表現仍未恢復至疫情前之水準,發展仍有提升空間。考量客家文化園區為保存與展示客家文化之核心據點,為進一步增強園區吸引力並提升民眾入園意願,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允宜依據115年度施政目標,持續更新南北園區軟硬體設施與展示主題,強化展覽能量與多元藝文展演活動之豐富內涵。同時,宜審慎評估導入智慧科技(如MR混合實境或3D虛擬展示)於展覽空間之配置重心與實際效益,以優化博物館服務維度,確保入園人潮能穩健成長至疫情前水準並擴展客家文化能見度,爰此,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3】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8、 針對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近年收入結構高度依賴政府補助,且自籌收入達成率偏低之情形,經查,該會自109年度設立以來,收入約九成來自於政府補助經費,109至113年度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分別高達99.62%、98.59%、90.90%、96.66%及93.03%,即便115年度預算案預計89.83%,財務自主性仍嚴重不足。進一步檢視114年度執行進度,其自籌收入預算編列1,500萬元,惟截至114年8月底實際執行數僅119萬8千元,達成率僅約7.99%,顯然未及一成,顯示其在拓展財源與開發業務收入上之成效亟待提升。雖然立法院曾於111及114年度預算案決議要求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積極拓展財源並提出自籌款精進方案,但觀察近年預算執行情形,其財務依賴結構未見顯著改善,112年度之達成率甚至僅有44.56%。為健全財務狀況並落實預算監督,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允宜積極開發多元業務並加強自籌收入進度管理,避免因結案驗收延宕導致收入未能如期入帳,爰此,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4】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9、 針對客家委員會為完善客語能力認證制度,計畫自115年度起研議對應CEFR C2等級之「專業級」認證考試,經查,客家委員會雖已賡續開辦基礎級至高級等不同等級認證,惟觀察「高級認證」考試之執行成效,其報名人數已由111年度開辦時之2,050人,逐年銳減至114年度僅333人。且通過人數極其稀少,111至113年度各年度通過人數均未達10人,截至114年7月底全國僅累計17人通過高級認證,顯示高階客語人才之質與量均有待提升。考量高級認證乃專業級認證之重要銜接基礎,若高級認證之參與度與通過率持續低迷,恐影響未來專業級認證制度之推動與發展,客家委員會允宜同步研擬提升高級認證考試報名與通過人數之策略,如強化宣導、增設專門培訓課程及完善獎勵機制等,爰此,建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5】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10、 客家委員會於114及115年度共計發放及兌償28萬4,722份客家幣,累計消費金額逾新臺幣1億元。為賡續推廣效益,客家委員會預計於115年度9月推動「客家幣2.0」計畫,不僅將特約店家範圍擴大至全臺,亦將適用對象擴及修讀客語課程與相關教學計畫之師生。惟查,114年辦理客家幣登記抽籤作業時,因系統登記管道與介面較為繁雜,致使部分民眾未能順利完成手續,衍生中籤卻無法領取使用之爭議,相關行政作業流程顯有精進之空間。為確保115年「客家幣2.0」發放作業順遂並落實便民美意,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邀集各金融及電子支付等合作機構,針對系統介面與領取流程進行通盤檢討與優化,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6】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11、 為提升「伯公照護站計畫」整體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確保預算擴編確實回應客家高齡人口實際需求,並避免績效指標流於形式化操作,客家委員會於115年度編列「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項下「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5,768萬6千元,較114年度顯著成長逾五成,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4年度經費核銷率偏低,且績效指標由「據點設置數」轉為「服務人數」,仍未建立服務品質與實質照護成效之評估機制,恐導致資源配置失準及地方執行偏重量化數據之情形。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績效管理制度,建立以「服務品質、健康改善、文化參與及在地連結」為核心之多元KPI體系,並導入客觀量測工具與第三方評估機制;同時應盤點新竹地區(含關西、北埔、橫山等客庄)高齡人口快速成長與服務據點不足之落差,提出具體之服務覆蓋率提升計畫與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強化與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之整合,以提升整體政策效益與跨部會協同治理能力,明列改善措施、時程與量化成果指標,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伯公照護站係結合客家文化與長照服務之創新政策工具,其政策設計目的在於透過在地據點,提供長者日常關懷、健康促進與文化傳承功能,具有高度公共價值。然而,依預算評估報告顯示,114年度該計畫存在經費核銷率偏低情形,反映地方政府於行政執行、核銷流程及資源整合上仍有明顯瓶頸,亦顯示中央在計畫設計與配套機制上尚未充分考量地方執行能量,導致預算擴編未必能轉化為實際服務效益。二、目前績效指標已由「設站數量」轉向「服務人數」,表面上雖有進步,惟仍屬單一量化指標,未能反映照護品質、長者健康改善程度、文化參與深度及社區連結等核心價值。此種以量代質之績效設計,易導致地方單位傾向追求人次累積,產生短期活動化、簽到式服務等形式操作,反而削弱政策原始目的。尤其在客家文化傳承與長者照護結合之政策場域,更需建立質化與量化並重之評估架構,以避免文化政策淪為行政績效數字競賽。三、新竹地區為全臺重要客家聚落,惟近年面臨高齡化速度加快與人口結構轉變之雙重挑戰。以關西、北埔、橫山等地區為例,老年人口比例持續上升,但照護資源配置仍呈現城鄉落差,部分地區伯公照護站密度不足或服務內容單一,難以滿足在地長者需求。現行預算分配機制未充分反映區域差異與需求強度,亦缺乏以人口結構、交通可及性及醫療資源分布為基礎之科學化配置原則,亟待檢討修正。四、伯公照護站政策本質上屬「文化型長照補充體系」,與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具有高度重疊與互補關係,惟目前跨部會整合仍屬有限,存在資源重複投入、服務斷裂及資訊不對稱等問題。例如文化活動與健康促進服務未能有效銜接,個案資料未能共享,導致整體照護效益未能最大化。爰有必要建立跨部會KPI與資料整合機制,並透過制度設計強化協同治理。五、綜上,伯公照護站預算雖大幅增加,惟若未同步改善績效指標設計、強化地方執行能力及優化資源配置機制,恐難以達成政策目標,甚至產生資源錯置風險。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導入以成果導向為核心之管理機制,並特別針對新竹客庄實際需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以確保預算支出真正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文化傳承及提升行政效率。六、本案並非單純要求強化控管,而係基於提升政策品質與治理效能之立場,透過制度優化,期許伯公照護站由「據點擴張」轉型為「品質深化」,並進一步成為客家高齡照護與文化傳承之核心平台,達成國家資源有效運用與客家族群長遠發展之雙重目標。【客家6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2、 客家委員會115年度編列「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經費1,672萬6千元,旨在推動客庄地方創生與青年返鄉發展,立意良善,然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4年度截至9月底止,該計畫核定補助金額未及預算數四成,且實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顯示計畫在申請機制、審查流程及地方執行設計上,與實際需求存在明顯落差,未能有效引導資源投入地方發展。此一情形不僅降低預算執行效率,亦影響客庄青年返鄉與在地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制度設計,強化行政效率與政策精準度,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提前審查與預審制度機制」、「簡化申請與核定流程方案」、「新竹地區客庄青年返鄉誘因及產業支持具體措施」、「地方執行能力分級輔導機制」及「年度預算執行率提升之具體KPI與時程規劃」等完整書面報告。一、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於114年度截至9月底止,核定補助金額尚未達預算數四成,顯示該計畫存在顯著之執行落差。進一步分析,其問題並非單一因素,而係制度設計、行政流程與地方能力三者交互影響所致。中央機關未能於年度初期即完成審查與核定作業,導致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無法及早啟動計畫,形成「預算已編列、政策卻未落地」之現象,直接削弱政策效益。二、現行計畫申請及審查流程過於集中於中央,審查時程冗長且標準不透明,地方政府及青年團隊往往需反覆修正計畫內容,增加行政成本與不確定性。尤其客庄地區多屬中小型鄉鎮,行政資源與專業人力有限,難以負擔繁複之申請程序,造成優質在地提案反而被排除,進一步加劇資源錯置問題。此種制度設計不利於真正有潛力的地方創生計畫脫穎而出。三、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峨眉等)具備高度文化資產與產業潛力,惟長期面臨青年外流、產業斷層及地方經濟規模不足等結構性問題。現行地方創生計畫未針對新竹區域特性提出差異化策略,例如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推動客庄文化觀光升級或導入智慧農業與數位轉型等,導致政策未能有效回應在地實際需求,亦難以形成可持續之產業發展模式。四、此外,目前計畫缺乏明確之績效管理與退場機制,多以補助發放為主,未建立長期追蹤與成果評估制度。例如未明確衡量青年返鄉比例、創業存活率、在地就業提升或產業產值成長等指標,導致政策成效難以客觀評估,亦無法作為後續資源配置之依據。此種缺乏數據導向之管理方式,將使地方創生流於短期活動或一次性補助,難以形成長期發展動能。五、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預算執行率偏低即代表公共資源未能有效轉化為政策成果,亦可能形成年度預算編列與實際需求脫節之問題。若未及時改善,將影響國家整體財政紀律與政策可信度。爰有必要透過主決議,促使主管機關重新檢討制度設計,導入「提前審查、分階段核定、簡化流程、分級輔導」等機制,以提升整體執行效率。六、綜上,本案除在肯定地方創生政策之必要性,更基於提升政策品質與行政效能之立場,要求客家委員會從制度面進行全面優化,使有限資源真正投入具發展潛力之客庄地區,特別是新竹地區面臨人口結構轉變與產業轉型之關鍵時期,更應透過精準政策設計,協助青年返鄉、促進在地就業與文化產業發展。爰要求客家委員會進行相關檢討與改進,作為制度改革之必要推動措施,以確保本計畫能發揮實質效益,落實照顧客家鄉親與促進客庄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客家6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3、 客家委員會115年度編列「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經費3億2,300萬元(新增編列「客家文化產業發展-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2,970萬元,及於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編列2億9,330萬元,共計3億2,300萬元),係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客庄環境改善、基礎建設及文化景觀營造等工程,攸關客庄生活品質提升與文化場域塑造,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前期相關計畫仍有多件補助案件逾期未結案,雖均預計於115年4月前結案請款,但已顯示工程履約管理、進度控管及地方執行監督機制尚未健全,導致預算資源滯留、工程延宕及政策效益遞延,影響客家鄉親實際受益時程。此類問題若未改善,將持續造成公共建設品質不穩定及財政資源配置失衡,亦不利於客庄整體發展。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強化工程治理能力,建立制度化監管機制並提升行政效率,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提出「工程履約監管強化機制」、「地方政府責任分級與績效評比制度」、「逾期案件清理與追蹤計畫」及「新竹地區客庄基礎建設優先補強方案」等具體書面報告。一、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客庄區域發展及環境營造相關計畫於前期執行中,存在多起補助案件逾期未結案之情形,雖均預計於115年4月前結案請款,但已顯示工程管理機制未能有效掌握進度與品質。此一問題不僅反映地方政府在工程執行能力上存在落差,亦顯示中央主管機關在補助核定後之後續監督、履約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不足,導致工程延宕成為常態,而非例外。二、現行制度多採「核定補助—地方執行—事後核銷」之模式,中央對於工程進度之掌握高度依賴地方回報,缺乏即時監測與預警機制,導致問題往往在工程延宕後才被發現,已錯失最佳修正時機。三、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關西、橫山、峨眉等)具備高度文化資產與觀光潛力,然基礎環境建設仍存在若干瓶頸,例如交通動線不完善、公共空間品質不足及文化場域整合度不高等問題。若相關工程持續延宕,將直接影響地方產業發展與觀光吸引力,亦削弱客家文化場域之整體競爭力。現行計畫未針對區域特性進行優先排序與資源集中投入,難以有效回應新竹客庄發展的迫切需求。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大量工程案件延宕,代表預算資源無法及時轉化為公共服務,亦可能導致跨年度累積與預算滾動壓力,影響整體財政紀律。若未建立制度化的進度控管與責任追蹤機制,將持續形成「預算編列正常、執行效能低落」之結構性問題,降低政府施政可信度。五、此外,目前工程計畫多著重硬體建設,對於後續營運維護與使用效益評估較為不足,易產生「建而不用」或「使用率偏低」之情形。應建立從規劃、施工到營運之完整生命週期管理制度,並納入地方社群參與與文化使用需求,確保建設成果能真正融入客庄生活,發揮長期效益。六、綜上,本案除強調客庄環境營造之必要性,更基於提升工程治理品質與行政效率之立場,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完整之履約監管體系、明確地方責任機制及強化資訊透明度,並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基礎建設需求提出具體補強方案。透過制度優化,使公共建設由「重核定、輕管理」轉型為「全程監管、成果導向」,以確保預算支出真正轉化為客家鄉親可感、可用、可持續之公共服務,落實客庄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客家6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4、 為提升客家政策決策品質與資源配置精準度,客家委員會規劃辦理「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作為未來語言復振、教育推廣及文化政策之重要依據,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本次調查經費較前次調查增加幅度達七成,然尚未具體說明新增調查項目、方法精進或技術升級之必要性與預期效益,恐有預算編列未臻精確及行政資源配置效率不足之疑慮。且過去相關調查成果於政策應用上,仍存在資料更新不即時、跨部會整合不足及地方應用落差等問題,未能充分發揮數據治理價值。爰此,為確保調查計畫兼顧成本效益、資料品質及政策應用價值,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本次調查之設計架構與預算合理性,建立「調查項目必要性評估機制」、「數據應用與政策連結機制」及「區域差異分析與資源配置模型」,並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人口結構變化與語言流失情形提出精準分析與應用策略,以提升政策回應在地需求之能力。客家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各項新增經費之用途、方法論改進、預期效益及後續政策應用規劃,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客家人口與語言調查係客家政策制定之基礎工程,其數據品質直接影響語言復振、教育資源配置及文化政策方向,具有高度公共政策意義。然而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本次調查經費較前次大幅增加約七成,顯示成本結構已有顯著變動,但目前尚未充分揭示新增預算之具體用途,例如是否因調查範圍擴大、樣本數增加、數位化技術導入或資料分析深度提升等因素所致。若未清楚說明,將難以判斷預算編列之合理性,亦不利於國會監督。二、回顧過往調查經驗,客家人口與語言資料雖具一定參考價值,但在實際政策應用上仍存在數項限制。首先,資料更新頻率偏低,難以反映人口流動與語言使用快速變化之趨勢;其次,調查結果未能有效整合至教育、文化及地方發展政策中,導致「有數據但未使用」之情形;再者,缺乏細緻之區域分析,使得中央政策難以精準回應各客庄差異需求,降低政策效益。三、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峨眉等)正面臨人口結構轉變與語言使用快速流失之雙重挑戰。一方面,青年人口外移導致客語使用場域縮減;另一方面,高齡人口比例上升,使語言傳承出現斷層風險。若調查未能針對此類區域進行精細化分析,並結合教育、產業與社區政策加以應用,將難以有效阻止語言流失趨勢,亦無法發揮調查之政策價值。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調查計畫若僅著重資料蒐集,而未建立後續應用與決策連結機制,將形成資源浪費。現行制度缺乏將調查結果轉化為具體政策工具之機制,例如未建立「語言復振熱點地圖」、「教育資源配置模型」或「文化投入優先排序指標」,導致調查成果停留於報告層級,未能進一步轉化為政策行動。五、此外,隨著數位科技發展,政府應積極導入大數據分析、行政資料串接及動態資料更新機制,以降低重複調查成本並提升資料即時性。例如可結合戶政、教育及語言認證資料,建立長期追蹤模型,而非完全依賴一次性調查。若本次預算增加未同步導入此類技術與制度創新,則難以合理化其成本提升。六、綜上,本案提出主決議,目的在於促使客家委員會從「資料蒐集導向」轉型為「資料治理與政策應用導向」,透過強化調查設計合理性、提升數據應用價值及深化區域差異分析,使調查成果能真正支撐客家語言復振與客庄發展政策。特別是新竹地區作為重要客家聚落,更應透過精準數據分析,提出具體對策,以確保有限資源投入最需要之處,落實照顧客家鄉親及促進客家文化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5、 為促進客語使用場域及帶動客庄消費,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幣」計畫,透過數位券形式引導民眾於客庄消費並鼓勵語言使用,政策方向具創新性與促進地方經濟之潛力,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本計畫涉及大規模數位券發放與兌償機制,預計兌償數量達28萬餘份,然現行制度在系統操作流程、核銷機制及使用情境設計上仍有待優化,恐產生行政成本過高、商家使用負擔增加及實際消費誘因不足等問題。此外,若缺乏精準對象設定與政策目標連結,亦可能導致資源分散使用,難以有效促進客語使用或客庄產業發展,甚至產生短期消費刺激而無法形成長期經濟效益之風險。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效率,並確保預算支出能精準回應客家族群需求,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客家幣」計畫制度設計,建立「數位券使用效益評估機制」、「商家參與誘因與簡化作業流程」、「客語使用與消費行為連結機制」及「區域差異化發展策略」,並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內灣等)提出結合在地產業與青年創業之應用模式,以強化政策落地效果。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具體說明制度優化方向、行政成本結構、使用成效指標及後續滾動調整機制,並據以執行。一、「客家幣」計畫係以數位券方式刺激客庄消費並促進客語使用,兼具文化與經濟政策雙重目標,然其制度設計之複雜度亦相對提高。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計畫需於特定期限內完成大規模數位券發放與兌償作業,涉及平台建置、金流管理及商家核銷等多重流程,若系統設計未臻完善,將增加行政作業成本,並可能造成使用者與店家操作困難,影響政策推動效率。二、目前數位券政策普遍面臨「使用率不均」與「短期刺激」之問題,即部分地區或族群使用率偏低,而消費行為多集中於短期活動期間,難以形成持續性經濟效果。若客家幣未能與客語使用情境或文化體驗深度結合,將可能淪為一般性消費補助,無法達成語言復振與文化推廣之核心目標。三、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數位券計畫涉及跨平台系統整合與大量核銷作業,若未建立簡化流程與自動化機制,將增加政府與商家之行政負擔。例如中小型客庄店家多缺乏數位工具與人力資源,若申請與核銷程序過於繁瑣,將降低其參與意願,進而影響政策覆蓋率與實際效益。四、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內灣等)具備觀光、文化與特色產業優勢,惟目前客家幣應用尚未針對區域特性進行差異化設計。例如可結合觀光動線、在地產業(如茶產業、文創產業)及青年創業據點,形成「消費—體驗—再訪」之循環機制,提升政策長期效益。若未進行區域策略調整,將難以發揮新竹客庄之潛力。五、此外,現行制度缺乏明確之成效評估機制,例如未建立客語使用提升程度、店家營收成長、回訪率或產業鏈帶動效果等指標,將使政策成效難以量化評估,亦不利於後續預算編列與政策修正。應導入數據追蹤與分析機制,使政策由「發放導向」轉為「成果導向」。六、綜上,提出主決議,目的在於促使客家委員會從制度面全面檢討「客家幣」計畫之設計與執行,透過簡化行政流程、提升商家參與誘因、強化政策目標連結及建立成效評估機制,使數位券政策真正成為促進客語使用與客庄經濟發展之有效工具,而非短期補助措施。特別應結合新竹客庄發展需求,提出具體應用模式,以確保預算支出能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產業發展並提升政策整體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6、 為有效解決客語世代斷層問題,確保客家語言得以永續傳承並落實於日常生活場域,客家委員會現行推動之語言復振政策,雖已涵蓋認證制度、校園推廣及數位學習等多元措施,惟依相關評估與實務觀察,客語使用仍集中於高齡族群,青年與兒童世代使用比例偏低,顯示語言傳承鏈結出現結構性斷裂,既有政策未能有效進入家庭與生活場域。尤其語言傳承關鍵在於家庭日常使用與學校教育體系之結合,若缺乏制度性誘因與沉浸式學習環境,將難以逆轉語言流失趨勢。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資源配置精準度,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家庭傳承誘因機制」,透過補助、獎勵及社區支持,鼓勵家庭內部客語使用;並推動「學校沉浸式客語教學制度」,結合課程設計與師資培育,強化語言實際應用能力;同時應導入區域差異分析,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等)語言使用快速流失情形,提出在地化推動策略。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設計、推動時程、預期成效及量化指標,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以確保客語政策能有效落實於生活場域並達成世代傳承目標。一、客語為我國重要國家語言之一,其保存與發展不僅關係族群文化延續,亦涉及多元文化國家之制度實踐。然而目前客語使用結構呈現明顯世代落差,主要集中於中高齡族群,青年與兒童使用比例持續下降,顯示語言傳承機制已出現斷層。此一問題並非單純語言能力不足,而係使用場域消失與制度誘因不足所致,若未及時介入,將加速語言流失。二、現行政策多集中於認證制度、課程推廣及活動辦理,雖有助於提升語言學習機會,惟對於「實際使用」之促進效果有限。語言傳承之核心在於日常生活使用,尤其家庭為最重要之傳承場域,但目前缺乏具體政策誘因鼓勵家庭使用客語,例如未建立家庭語言使用獎勵機制或社區支持系統,使得政策無法深入生活層面。三、教育體系方面,客語教學多以選修或輔助性課程形式存在,缺乏沉浸式學習環境,學生即使具備基礎能力,仍難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國際經驗顯示,語言復振須透過沉浸式教育(Immersive education)方能有效提升使用率,惟目前客語教育尚未全面導入此類制度,亦缺乏相應師資與教材配套。四、新竹地區客庄(如關西、北埔、橫山、峨眉等)為客語重要使用區域,惟近年受都市化與人口流動影響,青年人口外移、家庭語言轉換現象明顯,導致語言傳承面臨高度風險。現行政策未針對此類區域進行精準介入,亦未結合在地學校、社區及產業形成完整語言使用生態,難以有效逆轉流失趨勢。五、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目前客語政策資源分散於多項計畫中,缺乏整合性策略與明確績效指標,例如未建立「家庭使用率提升」、「校園沉浸比例」或「青年使用率成長」等關鍵指標,使政策成效難以評估與追蹤。應透過制度設計整合資源,並建立以成果為導向之管理機制。六、此外,應結合數位科技與社群平台,創造客語使用之新場域,例如影音內容、社群互動及數位學習工具,提升青年族群參與意願,使語言復振從傳統教育延伸至生活與文化產業領域。七、綜上,提出主決議,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教學推廣」轉型為「使用場域建構」,透過家庭誘因、教育制度改革及區域精準策略,使客語真正回到日常生活中。特別針對新竹客庄之語言流失問題,應提出具體對策,以確保政策能落實照顧客家鄉親需求,並達成語言永續傳承之目標。【客家7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7、 為強化客家公共傳播體系之永續經營能力,提升客家文化傳播效能並確保公共資源運用之效率與正當性,客家委員會長期補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以下簡稱客傳會)辦理媒體製播與文化推廣業務,惟依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客傳會近年收入結構高度依賴政府補助,自籌收入比例偏低,且收入達成率不佳,顯示其營運模式尚未建立穩定之市場機制與多元財源結構,恐影響法人治理健全性及長期發展能力。若持續依賴公部門挹注資源,將降低經營效率與創新誘因,亦可能使媒體內容與公共需求脫節,未能充分反映客家族群多元聲音與實際需求。爰此,為提升客傳會經營自主性與公共服務品質,並確保補助資源發揮最大效益,要求客家委員會應督導客傳會建立「多元財源開發機制」、「內容品質與族群需求連結評估制度」、「績效導向補助機制」及「區域平衡與在地內容深化策略」,並特別強化新竹地區客庄(如新竹縣、新竹市等)之在地內容製播與青年參與機制,以提升媒體與地方社群之連結。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具體說明財務結構改善、營運轉型策略、績效評估指標及未來補助機制調整方向,並據以執行。一、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係我國推動客家語言與文化傳播之重要平台,其媒體內容對於語言保存、文化傳承及族群認同具有關鍵影響。然而依相關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基金會長期收入來源高度依賴政府補助,自籌收入比例偏低,顯示其營運模式尚未建立穩定之市場機制,亦缺乏多元收入來源支撐,導致財務結構相對脆弱。二、過度依賴政府補助,將可能產生經營效率下降與創新動能不足之問題。當收入來源缺乏市場回饋機制時,內容製播較難回應觀眾需求與市場變化,亦不利於提升節目品質與吸引力。長期而言,恐使客家媒體逐漸失去影響力,無法有效擴大客語使用場域及文化傳播效益。三、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政府補助應以「引導轉型」為目標,而非長期依賴。現行補助制度多以年度預算編列為主,缺乏與績效表現連動之機制,例如未建立自籌收入比例、內容觸及率、觀眾參與度或文化影響力等關鍵指標,導致補助資源配置未能充分反映實際成效,亦不利於政策監督。四、新竹地區為重要客家聚落,具備青年人口與科技產業優勢,亦為媒體內容創新與跨域合作之潛力場域。然而目前客傳會在地內容製播比例仍有限,未能充分呈現新竹客庄文化特色與青年觀點。若能結合在地創作者、數位內容產業及社群平台,將有助於擴大客家文化影響力並吸引年輕族群參與。五、此外,隨著數位媒體發展,傳統電視與單向傳播模式已逐漸轉變,客傳會應積極發展多平台內容策略,包括影音串流、社群媒體及互動式內容,以提升觸及率與使用黏著度。若未及時轉型,將難以與新媒體環境競爭,亦無法有效觸及年輕世代。六、綜上,提出主決議,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透過制度設計,引導客傳會由「補助依賴型」轉型為「多元經營型」,並透過績效導向補助機制,提升內容品質與文化傳播效益。特別應強化新竹客庄之在地內容發展與青年參與,使媒體成為連結族群、促進語言使用及帶動文化創新的重要平台,確保公共資源能有效落實於客家鄉親之實際需求,並提升整體政策效能。【客家7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8、 為改善客庄觀光發展長期過度依賴短期活動補助之現象,避免政府資源投入流於一次性活動消費而未能轉化為穩定產業基礎,客家委員會近年透過各類節慶活動、行銷推廣及觀光補助計畫帶動客庄人潮,雖短期內確有提升曝光度與消費金額之效果,惟依實務執行情形與地方回饋,多數活動結束後人潮迅速消退,未能形成持續性觀光動能與在地產業發展,顯示現行政策仍偏重「活動導向」而非「產業導向」,缺乏長期發展策略與系統性規劃。此種模式不僅降低預算使用效率,亦難以回應客庄人口流失、產業斷層及青年就業不足等結構性問題。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資源配置精準度,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觀光推動模式,導入「長期產業發展模型」,建立觀光與在地產業(如農業、文化創意、地方品牌、深度旅遊)整合機制,並推動以區域為單位之觀光產業鏈發展策略;同時應建立以「停留時間、回訪率、在地消費比例」為核心之績效指標體系。另應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內灣、關西、橫山等)發展具在地特色之產業鏈結模式,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與青年創業資源,打造可持續之客庄經濟生態。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改革方向、執行策略、績效指標及年度推動時程,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客庄觀光政策長期以活動補助為主要工具,透過節慶活動、展演及短期行銷方案吸引人潮,雖能在短時間內創造消費與曝光效果,惟此類模式多屬一次性刺激,缺乏後續延續機制,導致觀光熱度無法持續,形成「活動期間熱絡、活動結束冷卻」之循環。此種現象顯示政策未能有效轉化為穩定經濟結構,亦難以支撐客庄長期發展。二、現行觀光推動缺乏完整產業鏈整合,觀光活動與在地產業(如農產品、文化體驗、住宿服務)之連結有限,導致遊客停留時間短、消費深度不足,無法帶動整體地方經濟。多數客庄仍停留於「一日遊」模式,缺乏多日深度旅遊產品與完整服務體系,顯示政策尚未從「人潮導向」轉型為「產業導向」。三、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內灣、關西、橫山)具備文化資產、自然景觀及產業特色等多重優勢,且鄰近科技產業聚落,具有發展高附加價值觀光之潛力。然而目前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在地資源與外部市場需求,亦缺乏跨域合作機制,使得觀光發展未能形成規模經濟與品牌效應,導致潛力未被充分發揮。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持續以活動補助方式投入資源,將導致預算重複投入但效果有限,缺乏長期累積與擴散效應。現行制度亦缺乏明確績效評估指標,多以活動人數或參與度作為衡量標準,未能反映實際經濟效益與產業成長,導致政策成效難以客觀評估。五、國際觀光發展經驗顯示,成功之地方觀光模式應建立於完整產業鏈、品牌經營及持續性市場經營之上,而非單次活動刺激。爰應導入「長期產業發展模型」,包括發展地方品牌、培育在地業者、建立觀光服務體系及導入數位行銷工具,以形成穩定且可持續之經濟循環。六、此外,應建立數據導向之管理機制,例如透過遊客行為分析、消費數據及回訪率追蹤,作為政策調整依據,並提升資源配置精準度。透過數據化管理,可有效避免資源浪費並提升政策效益。七、綜上,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活動推廣」轉型為「產業發展」,透過制度改革與策略調整,使客庄觀光能真正成為地方經濟發展之動力來源,而非短期消費工具。特別應針對新竹地區客庄提出具體示範模式,以帶動整體客庄轉型升級,確保預算支出能有效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產業發展並提升政策整體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19、 為提升客庄市場改造政策之整體效益與永續經營能力,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傳統市場環境改善與空間改造,期以強化客庄生活機能、提升公共空間品質並展現客家文化特色,政策方向具正面意義,惟依實務執行情形與地方回饋顯示,多數市場改造完成後,因缺乏後續營運機制、商業模式設計及整體產業導入規劃,導致使用率偏低、商家進駐意願不足或人潮無法持續聚集,形成「硬體改善完成但經營效益有限」之情形。此類問題顯示現行政策仍偏重建設投入,而未同步建立營運治理架構與產業發展策略,影響預算使用效率與政策成效。爰此,為促使客庄市場由「空間改善」轉型為「產業活化」,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市場營運模式導入機制」,包括品牌經營策略、商家培力與招商制度、租金與收益模式設計、專業營運團隊導入及跨域產業整合方案,並建立績效導向之營運評估制度;同時應特別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市場(如北埔老街、關西市場、橫山及峨眉等)提出示範型營運模式,結合觀光動線、在地產業與青年創業資源,打造可持續經營之市場生態。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設計、推動時程、績效指標(如使用率、營收、回訪率等)及具體改善方案,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以確保公共資源投入能有效落實於客家鄉親生活需求與地方經濟發展。一、客庄市場為地方生活核心場域,兼具經濟活動、文化交流與社區凝聚功能,政府透過市場改造計畫提升環境品質,原意在於改善公共空間並促進地方發展。然而實務執行顯示,多數計畫完成後即告一段落,缺乏後續營運與管理機制,導致市場空間雖獲改善,但未能轉化為實質經濟效益,反而產生低使用率或閒置風險,顯示政策設計存在結構性缺口。二、目前市場改造多聚焦於硬體建設,例如建築整修、空間美化與設施更新,但對於營運模式、商家結構及市場定位等關鍵要素缺乏整體規劃。尤其在租金制度、招商機制及品牌定位方面,未建立可持續之商業模式,使市場難以吸引優質商家進駐,亦難形成穩定客源,導致改造後之空間未能發揮應有功能。三、新竹地區客庄市場具備高度觀光與產業潛力,例如北埔老街結合文化觀光、關西市場具在地生活特色,惟目前多數仍停留於傳統使用型態,未能有效整合觀光、文化與產業資源,亦缺乏整體營運策略。若能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青年創業及數位行銷工具,將有機會轉型為具特色之文化市場與觀光節點,惟現行政策尚未有效推動此類轉型。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僅投入硬體建設而未同步建立營運機制,將導致預算投入效益無法持續累積,形成重複建設或低效使用之問題。現行制度亦缺乏明確績效評估指標,多以工程完成與否作為成果判斷,未能納入使用率、營收、商家存活率或人流成長等關鍵指標,導致政策難以進行有效評估與調整。五、國際經驗顯示,成功的市場改造應結合「空間改善+營運管理+品牌經營+產業導入」,並透過專業營運團隊進行長期經營。例如導入文創產業、特色餐飲、地方品牌及文化體驗活動,並透過數位平台進行行銷,以形成穩定客源與經濟循環。爰應導入此類模式,以提升客庄市場競爭力。六、此外,應建立數據導向之管理機制,例如透過人流統計、消費數據及顧客回訪率分析,作為營運調整依據,並建立退場與優化機制,以避免資源持續投入低效場域。透過制度化管理,可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行政效率。七、綜上,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建設導向」轉型為「營運導向」,透過制度改革與產業整合,使客庄市場能真正成為地方經濟與文化發展之核心節點,而非一次性建設成果。特別應以新竹客庄為示範區域,建立可複製之成功模式,以提升整體政策效益,確保預算支出能有效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在地就業並帶動客庄永續發展。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0、 為確保客庄文化資產修復計畫不僅止於硬體保存,而能進一步發揮文化傳承、地方發展及產業帶動之綜合效益,客家委員會長期投入資源辦理歷史建築與文化場域之修復與保存工作,對於維護客家文化資產具有重要意義,惟依實務執行情形及地方回饋顯示,部分修復完成之文化資產未能有效導入後續營運機制與文化應用策略,致使使用率偏低、場域功能未明或未能成為地方文化與觀光發展之核心據點,影響整體預算投入效益。此種「重修復、輕活化」之政策模式,顯示文化資產治理仍停留於工程導向,缺乏整體營運思維與跨域整合策略,難以回應客庄實際發展需求。爰此,為提升政策效益與行政資源運用效率,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修復後營運與活化機制」,包括文化策展制度、產業導入模式、專業營運團隊機制及社區參與平台,並導入績效導向之管理制度;同時應針對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關西、橫山、峨眉等)文化資產,提出跨場域整合之「文化路徑與產業串聯策略」,結合觀光動線、地方產業及青年創業資源,打造具在地特色之文化經濟體系。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制度設計、營運模式、績效指標(如使用率、文化參與度、經濟效益等)及推動時程,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客庄文化資產係客家歷史記憶與文化認同之重要載體,政府投入資源進行修復具有必要性與正當性,然文化資產之價值不僅在於保存其物理形式,更在於其持續被使用、被理解及被轉化為當代文化與經濟活動。若僅完成修復工程而缺乏後續活化與營運規劃,將使文化資產淪為靜態展示空間,無法發揮其應有功能。二、目前實務執行中,部分修復完成之文化資產存在使用率偏低或閒置情形,其原因包括缺乏營運團隊、未導入文化內容策展、缺乏與地方產業連結及未建立持續性活動機制等。此顯示現行制度仍以工程完成為主要目標,而未將「使用與營運」納入整體政策設計,導致公共資源未能發揮最大效益。三、新竹地區客庄(如北埔、關西、橫山、峨眉等)擁有豐富文化資產,包括歷史建築、聚落空間及傳統產業場域,具備發展文化觀光與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而目前各文化資產多為分散發展,缺乏整體規劃與路徑串聯,未能形成完整文化旅遊體驗與經濟規模,亦未有效吸引青年投入文化產業,導致發展潛力未被充分發揮。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僅投入修復工程而未同步建立營運與活化機制,將導致預算投入效益短期化與分散化,甚至形成重複投資或低度使用之問題。現行制度亦缺乏明確績效評估指標,多以工程完成與否作為成果判斷,未能納入使用率、參與人次、文化活動頻率或經濟效益等指標,使政策成效難以客觀評估與持續優化。五、國際文化資產活化經驗顯示,成功模式多結合「文化保存+內容策展+產業導入+社區參與」,並透過專業營運團隊進行長期經營。例如將歷史建築轉型為文化展演空間、創意產業基地或特色觀光據點,並結合地方品牌與數位行銷,以提升文化價值與經濟效益。六、此外,應導入數據化管理機制,例如透過參訪人數、活動參與度、營收與回訪率等指標進行持續追蹤,並建立退場與轉型機制,以避免資源長期投入於低效場域。透過制度化管理,可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七、綜上,旨在促使客家委員會由「修復導向」轉型為「活化導向」,透過制度改革與跨域整合,使文化資產成為客庄文化傳承與經濟發展之核心引擎,而非單一工程成果。特別應以新竹客庄為重點示範區域,建立可複製之整合模式,確保預算支出能有效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促進文化保存與帶動地方經濟,提升整體政策效能。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1、 為強化客庄生活交流中心之實際使用效益與政策投資報酬,客家委員會近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多處生活交流中心,旨在提供語言傳承、文化活動及社區交流之公共空間,立意在於建構客語使用場域與社區凝聚平台,惟依實務執行情形與地方回饋顯示,部分場館於設置完成後,因缺乏營運規劃、功能定位不明及在地需求連結不足,導致使用率偏低、活動頻率不足,甚至出現閒置或低度利用之情形,影響公共資源運用效率與政策信任度。此類問題顯示現行政策仍偏重「設置導向」,而未同步建立「營運導向」與「在地需求導向」之制度設計。爰此,為提升行政效率並確保設施能真正服務客家鄉親,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生活交流中心營運治理制度」,包括使用率監測機制、功能分類與分級管理制度、社區參與及青年導入機制、跨部會資源整合(如長照、教育及文化)及退場或轉型機制;並應針對新竹縣各鄉鎮市之不同發展條件,提出分區活化策略,例如:關西、北埔強化觀光與文化體驗功能,橫山、芎林導入社區照護與語言傳承據點,新埔結合產業與農業交流平台,竹東、竹北則導入青年創新與數位社群功能,建立多元且具在地特色之營運模式。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明列各場館使用率、功能定位、改善方案及績效指標(如使用人次、活動頻率、社區參與度),並據以滾動修正執行。一、生活交流中心之政策設計原意在於建立客語使用與文化交流之日常場域,然實務執行顯示,部分場館於完工後缺乏長期營運規劃,導致活動僅集中於特定節點,平時使用率偏低,甚至成為形式性設施,未能發揮文化與社會功能。二、目前制度多以「設置數量」作為績效指標,忽略後續營運與使用成效,導致地方政府在規劃時偏重爭取設置,而非長期經營。缺乏營運導向之制度設計,將使資源投入無法持續產生效益,形成結構性浪費。三、新竹縣客庄具有高度差異性,例如:北埔、關西具觀光文化優勢,但場館未有效納入觀光動線,橫山、芎林具高齡化特性,但未整合長照與社區服務;新埔具農產與產業特色,但缺乏交流平台,竹東、竹北具青年與科技優勢,但未導入創新功能,顯示現行政策未依區域特性進行差異化設計。四、場館功能重疊與定位不清,亦導致資源分散,例如部分場館同時承擔文化、教育與社區功能,但缺乏明確主軸,降低使用效率與使用者認同。五、應導入專業營運與社區共治模式,例如引入在地團體、青年團隊及社會企業參與,提升場館活化能力,並建立「使用率KPI+退場機制」,避免長期低效運作。六、從行政效率角度,應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定期追蹤場館使用情形,作為預算配置與政策調整依據,以提升資源配置精準度。七、綜上,本案目的在於促使政策由「設施建置」轉型為「服務與使用導向」,使生活交流中心真正成為客家文化、語言與社區生活之核心場域。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2、 為提升客庄圖書館作為客語傳承與文化學習核心場域之功能,客家委員會近年補助地方辦理圖書館空間改造計畫,強化閱讀環境與文化氛圍,惟依實務觀察,目前多數計畫仍偏重於實體空間改善,對於數位資源整合、智慧服務導入及客語數位內容建置尚顯不足,未能有效回應數位時代學習型態與青年族群需求,導致圖書館功能未能轉型升級,影響政策效益。爰此,為提升行政效率並強化客語傳承效能,要求客家委員會推動「圖書館數位轉型計畫」,建立客語數位內容平台、導入AI語言學習工具、整合線上與實體服務,並建立跨館資源共享機制;同時應針對新竹縣各鄉鎮市特色發展差異化示範模式,例如:竹北、竹東結合科技產業導入智慧學習平台,關西、北埔強化文化內容與觀光閱讀體驗,新埔結合農業知識與地方文化資料庫,橫山、芎林發展社區型語言學習據點,形成完整數位文化學習網絡。客家委員會應於6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明列數位轉型架構、內容建置計畫、使用率指標(如數位學習人次、線上使用率)及推動時程,並據以執行。一、圖書館作為知識與文化傳承場域,其功能已由傳統閱讀空間轉型為數位學習與社群互動平台,然目前客庄圖書館改造仍偏重硬體改善,未能充分導入數位科技,導致服務模式與現代需求脫節。二、現行客語推廣多集中於課程與活動,缺乏數位化學習工具,使青年族群參與度有限,亦無法建立持續性學習機制。三、新竹縣具備全臺最強科技產業聚落之一,然圖書館政策未能結合此優勢,例如未導入AI語言學習、數位教材或智慧閱讀系統,顯示政策與區域條件未能有效整合。四、各鄉鎮應採差異化發展策略:竹北、竹東:智慧圖書館與AI客語學習,北埔、關西:文化閱讀與觀光結合,新埔:農業與文化知識庫橫山、芎林:社區語言據點。五、目前缺乏客語數位內容平台,導致資源分散且難以累積,應建立統一平台整合教材、影音與互動內容。六、應建立數據導向管理,例如追蹤使用率、學習成效與族群參與度,作為政策調整依據。七、綜上,本案旨在推動圖書館由「空間改善」轉型為「數位文化平台」,使其成為客語傳承與文化創新之核心基礎設施。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7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3、 為強化客語文化傳承與公共文化服務品質,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庄圖書館空間改善與設備升級,然整體政策仍偏重於硬體更新與空間美化,未能同步導入數位化內容、智慧服務及語言學習應用,致使投入經費未能有效轉化為實際使用效益與語言傳承成果。尤其在新竹縣,區域發展差異明顯,竹北市、竹東鎮等科技產業與人口快速成長區域,對數位閱讀、線上學習及跨平台服務需求殷切;反觀關西鎮、北埔鄉、峨眉鄉等傳統客庄,具備豐富客家文化資源與歷史脈絡,卻缺乏數位典藏與轉譯機制,難以有效保存與對外傳播。現行政策未依各鄉鎮人口結構、產業特性與文化資源進行差異化配置,導致部分圖書館使用率偏低、功能定位模糊,甚至有閒置風險。顯見客庄圖書館政策存在「重硬體、輕內容」、「重建置、輕營運」之結構性問題。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現行補助機制,導入數位轉型思維與分區治理模式,以提升政策精準度與資源使用效益。一、政策核心缺失:硬體導向取代服務導向,造成資源配置失衡,目前客庄圖書館改造多集中於空間設計、裝修與設備更新,卻缺乏數位內容建置、智慧服務導入與語言學習應用,導致圖書館功能仍停留於傳統借閱型態,未能轉型為「語言復振與文化傳播平台」。此種「一次性建設思維」,缺乏後續營運與內容更新機制,易形成低使用率甚至閒置之風險,行政投資效益有限。二、新竹縣應採「分區差異化數位轉型策略」(一)竹北市(科技核心區):結合高科技產業與年輕人口,導入AI語音導覽、智慧推薦閱讀系統及客語數位學習平台,打造「智慧型客語文化圖書館」。(二)竹東鎮(客語人口密集區):發展客語沉浸式學習空間,結合學校與社區,建構語言復振示範據點。(三)湖口鄉、新豐鄉(人口成長區):推動親子數位閱讀與客語教育整合服務,建立「客語家庭學習支持系統」。(四)關西鎮、北埔鄉、峨眉鄉(文化資產區):優先推動口述歷史數位典藏、地方文史資料庫建置及AR/VR文化導覽,提升文化保存與觀光價值。(五)橫山鄉、尖石鄉、五峰鄉(偏鄉區域):發展行動圖書館與遠距數位服務,降低城鄉資源落差。三、制度缺口:缺乏跨館整合與數位平台現行各館獨立運作,資源分散且重複投資,建議建立「全國客庄圖書館數位整合平台」,整合電子書、語料資源、影音教材與學習工具,提升整體服務效率。四、行政效率問題:缺乏績效導向管理機制,目前補助制度偏重建置成果,缺乏後續營運績效評估,建議導入KPI機制,包括:數位服務使用率、客語學習參與率、跨館資源使用率、社區參與度,並作為預算續補與調整依據,強化問責機制。五、具體建議事項制定:「客庄圖書館數位轉型行動計畫」。建立分區發展模式與示範據點。推動跨館數位整合平台。將數位服務與營運績效納入補助條件。 「圖書館若只翻新空間、不升級內容,就是把文化資產放進更漂亮的櫃子裡封存。」【客家7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4、 客家委員會近年積極推動AI客語應用發展,包括語音辨識、翻譯系統及智慧互動服務等,惟整體政策仍偏重技術研發與成果展示,缺乏實際應用場域驗證與成效評估,導致政策投入與語言復振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尤其在新竹縣,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備高度科技產業能量與人才基礎,理應成為AI客語應用之示範區,然而目前相關技術未能有效導入公共服務、教育體系或日常生活場景;另一方面,關西、北埔等傳統客庄,語言使用基礎深厚,卻未透過AI工具強化語言保存與傳承。顯示現行政策存在「技術導向、應用不足」、「投入分散、成效不明」等問題。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建立AI客語應用實證機制,強化政策落地能力,確保資源投入真正轉化為語言使用與文化傳承成果。一、政策問題:技術展示取代實際應用,形成「AI煙火式政策」目前AI客語計畫多停留於展示型成果,如語音系統或翻譯模型,缺乏長期使用與場域驗證,導致實際影響有限。政策未建立「從研發→應用→評估」之完整循環,形成資源投入與政策目標脫節。二、新竹縣應打造「AI客語應用示範場域」(一)竹北市(科技應用核心):導入AI客語智慧客服、政務語音服務及公共服務語音系統。(二)竹東鎮(教育推動核心):於校園導入AI語音學習工具,提升學生客語使用率。(三)關西鎮、北埔鄉(文化觀光核心):發展AI語音導覽與智慧解說系統,結合觀光與語言傳承。(四)湖口、新豐(生活應用區):推動日常生活場景應用,如醫療、社福與社區服務語音系統。三、制度缺口:缺乏實證與績效評估機制建議建立AI客語應用KPI,包括:實際使用人次、語言學習成效提升、客語使用頻率變化、使用者滿意度,避免政策淪為短期展示工程。四、行政效率問題:資源分散與重複投資,目前多項AI計畫分散於不同專案,缺乏整合,建議建立統一平台與資料共享機制,並與新竹科學園區及學研機構合作,提升研發與應用效率。五、具體建議事項設立「AI客語應用示範縣市」(以新竹為優先)。建立實證場域與長期追蹤機制。整合產學合作資源。將應用成果納入預算審查依據。「沒有被使用的AI,不是創新,是預算的幻覺。」【客家8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5、 客語語料庫為語言保存、教學推廣及人工智慧應用之核心基礎設施,然目前客家委員會及相關部會於語料蒐集、整理與建置過程中,存在明顯之重複投資與資源分散問題,缺乏統一規劃、標準化格式與整合平台,導致語料資料零散、難以共享,影響政策推動效率與應用發展。尤其新竹縣為全國客家人口比例最高之縣市之一,涵蓋竹東、關西、北埔、峨眉等多元腔調與文化脈絡,具備高度語料價值,卻未能形成系統性整合與長期累積機制。現行語料建置多以專案型補助進行,缺乏跨計畫整合與持續維運架構,造成相似內容重複蒐集、品質參差不齊,甚至出現不同單位各自建庫卻無法互通之情形。此種「各自為政、重複投資」之模式,不僅降低行政效率,更削弱語料在教育、科技與文化傳承之應用潛力。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語料庫建置政策,建立統一治理機制,以提升資源整合效益與政策精準度。一、核心問題:缺乏中央統籌與標準化,導致重複投資與低效運用,目前語料建置多由不同計畫、學研單位或地方政府各自執行,缺乏統一資料格式、分類標準及授權機制,造成:相同語料重複蒐集,浪費公帑。不同語料無法整合,影響AI與教育應用。品質不一致,降低使用價值。此一問題本質上為「制度性治理缺失」,而非單純技術問題。二、新竹縣應作為「客語語料整合示範區」,(一)竹東鎮(語言使用核心):建立日常對話語料庫,蒐集真實語境資料。(二)關西鎮(傳統生活語境):保存農業、生活文化語彙與口語表達。(三)北埔鄉(歷史文化重鎮):發展文史語料與古文書數位化。(四)峨眉鄉(地方敘事):建立地方故事與口述歷史語料。(五)橫山、尖石、五峰(多語交界區):發展跨語言語料(客語×原住民族語)。三、制度缺口:缺乏語料治理架構與長期維運機制,現行語料多為一次性專案成果,未建立長期更新與維護制度,建議:成立「國家級客語語料中心」(由客家委員會統籌)。建立資料標準(格式、標註、授權)。建構開放平台,供教育、研究及產業使用。四、行政效率問題:資源分散與跨部會缺乏整合,語料建置涉及教育部、數位發展部及學研機構,應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避免重複編列預算。五、具體建議事項,建立統一語料庫平台與資料標準。停止重複性語料補助計畫。導入跨部會整合與資料共享機制。將語料使用率與應用成果納入績效評估。「語料庫如果各做各的,不是累積文化,是重複浪費預算。」。【客家8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6、 客家委員會長期推動國際客家文化交流,然現行績效評估多以活動場次、參與人數或媒體曝光等表面指標呈現,缺乏對文化輸出、語言傳播、產業連結及長期合作成果之具體衡量,難以有效檢驗政策效益與資源配置合理性。尤其在新竹縣,兼具科技產業優勢與深厚客家文化底蘊,具備發展「文化+產業」國際交流模式之潛力,卻未被納入系統性策略規劃。竹北市與竹東鎮可結合科技產業推動數位文化輸出,北埔、關西等地則具備文化觀光與歷史資源,適合作為國際文化交流據點。然而現行政策未依區域特色進行差異化布局,導致國際交流流於形式,缺乏持續性與實質成果。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檢討現行國際交流政策,建立績效導向與成果導向之運作機制,以提升政策效益與國際影響力。一、核心問題:績效指標偏重形式,缺乏實質成果評估,目前國際交流成果多以:活動場次、參與人數、媒體曝光,作為主要指標,然而此類指標無法反映:客語使用是否增加、客家文化是否被理解與接受、是否形成長期合作關係,導致政策評估流於形式,缺乏問責基礎。二、新竹縣應發展「雙軸國際交流模式」,(一)竹北市、竹東鎮(科技文化輸出軸):結合科技產業與AI技術,推動數位客語內容輸出,如語音系統、數位教材及文化平台。(二)北埔鄉、關西鎮、峨眉鄉(文化觀光交流軸):發展深度文化體驗,如客家飲食、建築、生活文化交流,提升國際參與者文化理解。三、制度缺口:缺乏長期策略與重點國家布局,現行交流多為單次活動,缺乏持續合作與策略性布局,建議:設定重點國家(如東南亞客家聚落)。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學術、產業、文化)。四、行政效率問題:資源分散且缺乏整合平台,不同計畫各自推動交流活動,未整合資源,導致重複支出與效益分散。五、具體建議事項,建立成果導向KPI,包括:長期合作計畫數、客語使用成效、文化產品輸出量、設立新竹國際交流示範基地。推動「文化+產業」整合交流模式。建立交流成果追蹤機制(至少3年)。「如果交流只留下照片與新聞,那不是國際化,是一次性的活動消費。」。【客家8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7、 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投入大量預算於語料庫建置與國際交流推動,然整體政策執行呈現明顯之治理斷裂與資源配置失衡問題。首先,在語料庫建置方面,缺乏中央統籌與標準化機制,導致各計畫、各單位重複蒐集資料、各自建庫,形成「資料分散、無法整合、重複投資」之結構性浪費;其次,在國際交流政策上,長期以活動場次、參與人數等表面指標作為績效依據,缺乏對語言傳播、文化輸出及長期合作關係之實質評估,造成交流成果流於形式,難以轉化為文化影響力與產業價值。尤其在新竹縣,作為全國客家人口比例最高之縣市之一,具備語言資源最完整、科技產業最成熟及文化底蘊最深厚之三重優勢,理應成為客家數位治理與國際輸出之核心示範區。然而現行政策未依竹北、竹東之科技應用優勢,亦未結合關西、北埔、峨眉等文化聚落之深度內容,導致「有資源卻未整合、有技術卻未落地、有預算卻未產出價值」之明顯落差。此顯示客家委員會在數位治理與國際策略上,已非單一政策問題,而是整體治理模式失靈。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語料庫建置與國際交流政策,建立統一數位治理架構與成果導向機制,以提升行政效率,落實照顧客家鄉親,並確保預算支出具體產生文化與語言傳承效益。(一)制度性失靈一:語料庫「各做各的」,形成結構性浪費,目前語料庫建置缺乏中央統籌與統一標準,各計畫各自蒐集資料、各自建置系統,造成三大問題:重複投資:相同語料被不同計畫重複蒐集與整理,浪費有限預算。資料孤島:語料格式不一,無法互通整合,降低AI與教育應用價值。品質不一:缺乏統一標準與審核機制,影響整體使用效益。此一問題本質為「治理架構缺位」,而非技術不足。新竹縣應作為整合示範:竹東鎮:建立日常語言語料核心基地,關西鎮:蒐集生活與農業語彙,北埔鄉:整合歷史文書與文化語料,峨眉鄉:發展地方敘事與口述歷史,尖石、五峰:發展跨語言語料(客語×原民語)。(二)制度性失靈二:國際交流「做活動不做成果」,現行國際交流政策過度依賴活動導向,主要問題包括:績效指標錯置:以場次、人數、曝光為主,忽略文化影響力。缺乏長期合作:多為一次性活動,未形成制度性連結。未結合產業與科技:錯失文化輸出與數位轉型機會。新竹縣應發展雙軸模式:竹北、竹東(科技輸出):AI客語、數位文化產品,北埔、關西(文化輸出):深度文化體驗與觀光交流,(三)核心問題:預算配置缺乏「產出導向」,形成低效治理,目前預算編列偏向「投入導向」,缺乏以下三項關鍵機制:成果驗證機制(Output):語言使用是否提升?影響評估機制(Outcome):文化是否被國際理解?長期效益機制(Impact):是否形成產業或文化價值?導致政策停留在「有做事」,而非「做出效果」。(四)行政效率問題:跨部會與跨計畫缺乏整合,語料庫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國際交流涉及外交、產業、觀光,但目前缺乏整合平台與統一治理架構,導致:重複編列預算,資源分散,成效難以累積。(五)具體改革建議,建立「國家級客語數位治理平台」,整合語料庫、AI應用與數位內容,統一資料標準與授權機制,停止重複性語料建置補助,未整合計畫不得核定預算,導入成果導向KPI制度,語料使用率,客語使用提升率,國際合作成果數,設立「新竹示範區」,作為語料整合與國際交流雙核心,建立預算問責機制,未達成效者次年減列或凍結預算,「資料不整合,是治理失能;交流不落地,是政策失真。」「文化政策不能只做給自己看,預算也不能只花給報表看。」。【客家8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8、 客家委員會近年積極推動青年參與相關計畫,包括青年論壇、文化體驗活動及短期培力課程等,惟整體政策仍偏重活動辦理與參與人數之呈現,缺乏長期參與機制與制度性培育架構,導致青年參與多停留於一次性活動,未能有效轉化為客語傳承、文化創新或公共治理之持續動能。尤其在新竹縣,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備高度青年人口與科技人才,卻未見系統性引導其投入客家文化與公共事務;而關西、北埔、峨眉等傳統客庄,則面臨青年外流與文化斷層風險,現行政策亦未能建立在地青年回流與參與機制。顯示客家委員會青年政策存在「重活動、輕制度」、「重短期、輕長期」之結構性問題,未能回應青年世代之需求與期待。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青年參與政策,建立長期培育與實質參與機制,以提升政策效益並強化客家文化永續發展基礎。一、核心問題:青年參與淪為「活動式政策」,缺乏制度性承接,目前青年政策多以論壇、營隊、競賽等形式呈現,雖短期內可提升曝光與參與人數,但缺乏後續培育與實踐平台,導致參與成果無法累積,形成「參加一次就結束」的斷裂現象。此種政策模式難以培養青年長期投入客語與文化事務之意願。二、新竹縣應建立「分區青年參與生態系」,(一)竹北市(科技青年核心):導入「客家文化×科技創新」模式,鼓勵青年投入數位內容創作、AI客語應用及文化科技產品開發。(二)竹東鎮(教育與社群核心):結合學校與社區,建立客語青年社群與在地文化行動團隊。(三)關西鎮、北埔鄉(文化傳承核心):推動青年返鄉計畫,參與文化保存、導覽及地方創生。(四)峨眉鄉、橫山鄉(小型社區):發展青年微型創生計畫,支持在地文化與生活產業結合。(五)尖石、五峰(多族群區):推動跨族群青年合作,促進客語與原民文化交流。三、制度缺口:缺乏長期培育與職涯連結機制,建議建立「客家青年發展階梯」:初階:文化參與(活動);中階:實作計畫(專案補助);高階:職涯連結(就業或創業),使青年參與由「體驗」轉為「投入」。四、行政效率問題:缺乏績效追蹤與成果累積機制,目前政策以活動數量為主,缺乏以下指標:1.青年持續參與率,2.返鄉或留鄉比例,3.青年投入文化或產業人數,應導入KPI制度,作為預算配置依據。五、具體建議事項:1.建立青年長期培育與參與制度。2.設立新竹青年示範基地。3.將青年參與與就業、創業政策整合。4.導入績效導向補助機制。「青年如果只被邀請上台發言,卻沒有舞台可以長期發揮,那參與只是形式,不是未來。」。【客家8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29、 客家委員會長期推動客庄發展與文化保存,然在就業與產業支持方面之政策力道仍顯不足,未能有效回應青年外流與地方人口結構老化之問題。尤其在新竹縣,區域發展呈現明顯不均:竹北市與竹東鎮受惠於科技產業發展,就業機會充足;反觀關西、北埔、峨眉、橫山等傳統客庄,產業型態以農業、觀光及小型服務業為主,就業機會有限,青年持續外移,導致文化傳承與地方發展面臨雙重危機。現行政策多集中於文化活動與環境改善,缺乏產業發展與就業創造之整體規劃,亦未建立「文化×產業×就業」之整合機制。此種政策結構難以支撐客庄長期發展。爰要求客家委員會全面檢討客庄就業政策,強化產業支持與就業創造機制,以提升客庄經濟活力並留住青年人口。一、核心問題:文化政策與就業政策脫節,導致青年外流,目前客庄政策多著重於文化保存與活動推廣,缺乏與產業與就業之連結,導致青年即使認同客家文化,仍因缺乏工作機會而選擇離開,形成「文化存在、人卻不在」的困境。二、新竹縣應建立「分區產業就業策略」,(一)竹北市(科技產業核心):發展客家文化科技產業,如數位內容、AI語言應用,創造高附加價值就業。(二)竹東鎮(產業轉型區):結合傳統產業與創新技術,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與地方品牌。(三)關西鎮(農業轉型區):推動精緻農業與客家飲食文化產業,建立品牌化與通路。(四)北埔鄉(觀光文化區):發展深度文化觀光,創造導覽、文化體驗等就業機會。(五)峨眉、橫山(休閒產業區):結合自然資源發展永續觀光與地方創生。(六)尖石、五峰(偏鄉區):推動多元文化觀光與特色產業,創造在地就業。三、制度缺口:缺乏產業支持與就業誘因機制,建議建立:1.客庄產業發展基金,2.青年返鄉就業補助,3.在地創業支持機制四、行政效率問題:政策分散、缺乏整合:就業涉及經濟部、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客家委員會應扮演整合角色,避免資源分散與重複投資。五、具體建議事項:1.建立「客庄產業與就業整合政策」。2.設立新竹客庄就業示範區。3.推動青年返鄉與在地創業計畫。4.導入績效評估(就業人數、留鄉率)。「沒有工作機會的文化保存,只是把年輕人送走的政策。」。【客家85】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0、 客家委員會長期推動客庄文化保存與青年參與政策,然整體執行結果顯示,青年政策與產業就業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導致資源投入與實際效果之間出現明顯落差。一方面,青年參與政策多以論壇、營隊及短期活動為主,缺乏長期培育與實質參與機制,使青年參與流於形式,無法轉化為持續投入文化與公共事務之動能;另一方面,客庄就業政策著力不足,未能建立具吸引力之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導致青年即使認同客家文化,仍因現實經濟考量而外流,形成「文化存在、人才流失」之結構性困境。以新竹縣為例,竹北市與竹東鎮因科技產業發展,就業機會集中,吸納大量青年人口;然而關西、北埔、峨眉、橫山等傳統客庄地區,產業發展停滯,就業機會不足,青年持續外移,造成文化傳承斷層。現行政策未依區域差異進行整合規劃,亦未建立「青年培育→就業承接→在地發展」之完整鏈結機制,導致政策各自為政、效果分散。此顯示客家委員會在青年與產業政策上已出現結構性斷裂,不僅影響客庄永續發展,更削弱文化政策之根基。爰要求全面檢討相關政策,建立整合性治理架構,以確保預算投入能轉化為實際就業與文化傳承成果。 (一)制度性失靈一:青年政策「有參與、無未來」,目前青年政策主要以短期活動為主,包括論壇、培訓營及文化體驗,雖可提升參與人數與曝光,但存在三大問題:1.缺乏持續性:活動結束即中斷,無後續承接機制。2.缺乏實踐場域:青年缺乏實際投入文化、產業或公共治理的機會。3.缺乏職涯連結:參與無法轉化為工作或創業機會。此種模式本質為「參與式展示政策」,而非「人才培育政策」。新竹縣對照:竹北青年具科技能力,卻未被引導投入客家文化創新,關西、北埔青年有文化連結,卻缺乏發展機會形成典型「能力與場域錯配」。(二)制度性失靈二:產業政策「有文化、無就業」,客庄政策長期偏重文化活動與空間建設,卻未建立產業與就業支撐,導致:1.文化與經濟脫節,2.青年無法在地就業,3.地方人口持續流失→新竹縣區域結構問題明確:竹北、竹東:產業強,但文化連結弱,關西、北埔、峨眉:文化強,但產業弱,政策未進行整合,導致資源無法形成綜效。(三)核心斷裂:缺乏「青年→產業→文化」閉環機制,目前政策缺少三個關鍵連結:1.青年培育→就業機會(斷裂),2.就業機會→在地發展(斷裂),3.在地發展→文化傳承(斷裂),導致最終結果為:青年離開→文化弱化→地方衰退,這是典型「政策鏈斷裂」。(四)行政效率問題:跨部會與跨政策未整合:青年、就業與產業政策涉及:客家委員會、經濟部、勞動部、地方政府目前缺乏整合平台,造成:重複補助、資源分散,無法形成規模效益。(五)新竹縣應作為整合示範區:1.竹北市(科技產業引擎)發展「客家文化科技產業」,如AI客語應用、數位內容、文化科技產品。2.竹東鎮(教育與人才培育)建立青年培育基地,結合學校與產業。3.關西鎮(農業與文化轉型)推動客家飲食、農業品牌與體驗經濟。4.北埔鄉(文化觀光核心)發展深度文化觀光與導覽就業。5.峨眉、橫山(地方創生)支持青年返鄉創業與小型產業。6.尖石、五峰(多族群發展)推動跨文化產業與觀光經濟。(六)具體改革建議:1.建立「客庄青年與產業整合發展計畫」,明確串接青年培育、就業與產業,2.設立新竹縣示範區,作為全國推動樣板,3.導入成果導向KPI制度,青年留鄉率、客庄就業人數、青年創業存活率,4.整合跨部會資源、建立單一窗口,5.預算問責機制。四、總結,本案所揭示之問題,並非單一政策執行不足,而是客家委員會在青年與產業治理上之結構性斷裂。若持續維持「活動導向青年政策」與「文化導向產業政策」之分離模式,將無法有效留住青年人口,更無法支撐客家文化之長期發展。【客家86】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1、 為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快速發展趨勢,並提升客家族群長者之生活品質與文化參與權益,客家委員會近年雖持續推動客語傳承與文化保存相關業務,惟與長期照顧政策之整合仍顯不足,未能有效將客家語言、生活文化及社區網絡納入長照服務體系之中。依相關決算執行及實務觀察,目前長照服務多由衛福體系主導,文化面向與語言需求未被充分納入設計,致使客家長者於接受服務過程中,仍面臨語言隔閡、文化疏離及生活習慣不適應等問題,影響照顧品質與尊嚴。尤以新竹縣為例,湖口鄉、新豐鄉具高度客語人口結構,芎林鄉與新埔鎮保有濃厚客庄生活文化,若未能將客語溝通、飲食文化及生活習慣納入長照體系,將難以回應在地實際需求。爰此,為強化客家委員會在高齡社會中之政策角色,促進文化政策與長照服務之整合,應建立「客家文化融入長照服務」之制度性機制,並於一定期間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與客家族群照顧需求。一、隨著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長期照顧服務已成為重要公共政策,然現行長照體系多著重於醫療與生活照顧面向,對於語言文化需求之納入仍顯不足。對客家族群而言,語言不僅為溝通工具,更是生活記憶與文化認同的重要載體,若長照服務未能提供客語環境與文化適配,將影響長者之心理安全感與生活品質。此一現象顯示文化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之間存在制度性斷裂。二、以新竹縣實務觀察,不同鄉鎮市之客家人口結構與生活文化具有顯著差異,長照與文化整合政策應採分區策略。例如:湖口鄉與新豐鄉為人口成長區,長照需求增加,應強化客語服務人力配置;芎林鄉與新埔鎮保有傳統客庄生活型態,適合發展「社區型文化長照據點」,結合客家飲食、節慶與生活習慣;關西鎮則可結合農村文化與長者生活經驗,發展文化參與式照顧模式。若未依各地特性進行設計,將難以提升服務品質與政策精準度。三、目前客家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在長照與文化政策上缺乏整合平台,導致文化資源未能有效導入長照體系,亦未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此種制度分工雖有其必要,惟若缺乏協調與整合,將使政策效果受限,降低整體行政效率。四、在服務內容上,現行長照據點較少導入客語環境、客家文化活動及生活化文化元素,亦缺乏針對客家長者之專屬服務設計,例如客語陪伴、客家飲食設計及文化活動參與等,導致服務未能貼近使用者需求。此一問題並非資源不足,而是政策設計未能充分回應文化面向。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目前相關政策缺乏文化整合指標,例如客語使用比例、文化活動參與度及長者滿意度等,難以評估政策是否真正提升服務品質與文化傳承效果。若持續以一般性服務指標作為評估依據,將無法反映客家族群之特殊需求。六、綜上,為提升長照與文化整合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客家文化融入長照服務推動機制」,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將語言與文化納入服務設計。(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建立可複製之政策架構。(三)培訓具客語能力之照顧服務人員,提升服務品質。(四)導入客家文化元素於長照據點,如飲食、節慶與生活活動。(五)建立文化整合績效指標,作為政策檢討與資源配置依據。(六)強化跨部會協調機制,整合文化與長照資源,提升整體行政效能。七、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客家文化融入長照服務整合推動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服務設計、人才培訓及績效評估機制,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家族群實際需求。【客家87】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2、 為提升客家文化園區之公共服務效能與文化傳承實質影響力,並確保相關預算投入能有效轉化為文化價值與在地發展動能,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文化園區建設與營運計畫,惟依決算執行情形及各界檢視,部分文化園區仍存在吸引力不足、使用率偏低、活動內容重複性高及與在地產業連結薄弱等問題,未能充分發揮文化保存、教育推廣及帶動地方經濟之綜合效益。尤以新竹縣為例,北埔鄉具備完整歷史街區與客家文化資產,峨眉鄉擁有自然環境與生活文化場域,寶山鄉鄰近科技產業聚落具文化科技應用潛力,然現行園區發展策略未能依各鄉鎮市特性進行差異化規劃與整合,致使文化資源未被有效轉譯與運用。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強化文化園區之內容創新、在地連結及永續經營能力,應全面檢討現行營運模式,建立以「文化內容深化、產業連結強化及數位轉型推動」為核心之發展機制,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完整書面報告,以確保文化園區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與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目前文化園區政策執行多集中於空間建設與活動辦理,缺乏持續性內容更新與營運策略,導致園區多呈現「活動帶動人潮、非活動期間人流不足」之現象。此種以短期活動支撐人流之模式,未能建立穩定使用基礎,亦難以形成文化生活化之場域。從行政效率觀點而言,資源投入若無法轉化為長期使用效益,將降低整體預算配置之效能。二、就新竹縣實務情形觀察,各鄉鎮市具備高度差異性,文化園區發展應採分區策略,而非單一模式推動。例如:北埔鄉可深化歷史街區與客家生活文化之整合體驗;峨眉鄉可結合自然環境與農村文化發展生態文化場域;寶山鄉則可利用鄰近新竹科學園區之優勢,導入數位科技與文化創新應用;竹東鎮具備客語人口基礎,可強化語言與生活文化之結合;橫山鄉則可發展山林文化與地方創生模式。若未依此類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有效提升文化園區吸引力與在地連結程度。三、現行文化園區營運模式與在地產業及社區參與之連結仍顯不足,導致文化資源未能轉化為經濟動能與就業機會。實務上,文化園區應成為在地產業、青年創業及文化創意發展之平台,而非僅為展示空間。缺乏產業連結之結果,不僅影響園區永續經營,也削弱其對客庄發展之支撐功能。四、在績效評估機制方面,目前多以參觀人次及活動場次作為主要指標,未能反映文化影響力、在地參與程度及產業帶動效果,亦難以評估政策對客語傳承與文化深化之實際貢獻。此種指標設計,易使行政機關偏重短期成果,忽略長期經營與內容深化,影響政策方向與資源配置合理性。五、綜上,為提升文化園區政策之整體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文化園區內容持續更新機制,導入沉浸式、互動式及生活化體驗設計,使文化由展示轉為可參與之生活場域。(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發展策略,並以新竹縣作為示範,建立可複製之區域發展模式。(三)強化文化園區與在地產業、青年及社區之連結,促進文化、經濟與就業之整合發展。(四)導入多元績效指標,包括重複訪客比例、在地參與度、文化體驗轉化率及相關就業或產業帶動效果。(五)建立跨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機制,整合觀光、文化與產業資源,提升政策整體效能。六、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文化園區吸引力提升與營運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營運模式調整、績效指標設計及預期效益,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相關政策得以持續精進並符合國家與客家族群整體利益。【客家88】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3、 為因應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強化客庄產業競爭力並促進客家文化之永續傳承,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庄產業發展與文化經濟相關政策,惟在數位轉型推動上仍顯不足,未能有效協助在地產業導入數位工具、拓展市場通路及提升附加價值。依實務觀察,多數客庄產業仍以傳統經營模式為主,面臨通路受限、品牌能見度不足及青年參與度偏低等問題,致使文化資源未能轉化為經濟動能。尤以新竹縣為例,關西鎮具農產品與客家飲食文化特色,新埔鎮與芎林鄉具農業及加工產業基礎,北埔鄉與峨眉鄉擁有文化觀光資源,寶山鄉鄰近科技產業聚落具數位應用潛力,然整體產業發展尚未形成數位整合與品牌化經營模式,顯示現行政策未依區域條件推動差異化數位轉型策略。爰此,為促使客家委員會提升行政效能,強化客庄產業數位轉型能力,應建立「產業升級、數位應用與文化價值整合」之推動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隨著數位經濟與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產業競爭模式已由傳統實體通路轉向線上整合與品牌經營,然目前客庄產業在數位轉型方面仍普遍不足,主要表現在缺乏電商平台運用、數位行銷能力不足及品牌整合程度低等問題。此種情形使得具文化價值之產品難以有效進入市場,影響整體產業發展與收入結構。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政策未能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將難以達成文化與經濟並進之政策目標。二、新竹縣各鄉鎮市具備多元產業條件,應依區域特性推動差異化數位轉型策略。例如:關西鎮可發展農產品電商與客家飲食品牌行銷;新埔鎮與芎林鄉可導入智慧農業與加工產業數位化管理;北埔鄉可結合文化觀光推動數位導覽與線上預約體驗;峨眉鄉可發展結合自然環境之數位行銷與品牌推廣;寶山鄉可運用鄰近科技園區之優勢,導入科技人才與資源;竹北市與竹東鎮則可作為數位創新與文化科技應用之核心區域;橫山鄉、尖石鄉及五峰鄉可發展特色產品與多元文化之數位行銷。若未依此差異推動政策,將難以有效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三、目前客家委員會推動產業相關政策,多偏重補助與活動推廣,缺乏長期數位轉型輔導機制,例如數位技能培訓、品牌建立及市場拓展策略等,導致產業升級效果有限。此反映政策設計仍偏向短期計畫,未能建立持續性支持體系。四、在跨部會整合方面,數位轉型涉及數位發展部、經濟部及地方政府等機關,惟目前整合機制仍有不足,導致資源分散與政策重疊,降低整體效益。客家委員會應強化協調角色,整合相關資源,形成完整支持體系。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政策較少納入數位轉型成果指標,例如線上銷售成長率、品牌能見度提升及數位工具使用率等,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成效,亦不利於後續資源配置。六、綜上,為提升客庄產業數位轉型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客庄產業數位轉型推動機制」,提供系統性輔導與資源整合。(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轉型策略,並以新竹縣作為示範區。(三)強化數位技能培訓與青年參與,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四)建立品牌化與市場拓展機制,提升產品附加價值。(五)整合跨部會資源,形成完整數位轉型支持體系。(六)導入數位轉型績效指標,作為政策評估與調整依據。七、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庄產業數位轉型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發展策略、輔導機制、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89】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4、 為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及客庄地區老化程度相對嚴重之現況,並確保客家文化得以在高齡社會中持續傳承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語傳承、文化保存及地方創生等政策,惟整體政策設計仍偏重文化活動與環境改善,對於人口結構變遷所帶來之挑戰,特別是高齡化與青年外流交互影響所形成之結構性問題,尚缺乏整體性與前瞻性因應策略。依實務觀察,客庄地區普遍面臨高齡人口比例上升、勞動力減少、社區活力下降及文化傳承斷層等多重壓力,若未及時調整政策方向,將影響地方發展及文化延續。尤以新竹縣為例,橫山鄉、峨眉鄉、五峰鄉及尖石鄉等地人口老化情形較為明顯,關西鎮及新埔鎮亦呈現青年外流與高齡化並存現象,顯示現行政策未能有效回應不同區域之人口結構差異。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政策之整體效能,應建立「人口結構、產業發展與文化傳承」整合性治理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我國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客庄地區因人口外移與產業機會不足,其老化程度普遍高於都會區,形成「高齡化與人口流失交錯」之結構性問題。現行客家政策多以文化活動與語言推廣為主,對於高齡化所衍生之勞動力不足、社區照顧需求增加及文化傳承斷層等問題,缺乏整體性規劃與制度性回應,影響政策效益。二、以新竹縣各鄉鎮市觀察,人口結構差異明顯,應採分區策略推動相關政策。例如:竹北市與竹東鎮人口成長較快,可發展跨世代文化參與模式,促進青年與長者互動;新豐鄉與湖口鄉具產業發展基礎,可強化就業與人口留駐;關西鎮與新埔鎮為傳統客庄,應結合農業與文化推動在地發展;芎林鄉與寶山鄉可發展結合產業與生活之社區模式;峨眉鄉與橫山鄉具自然環境優勢,可發展養生與休閒產業;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需兼顧多元族群發展與基本服務供給。若未依此差異進行政策設計,將難以有效回應各地需求。三、目前政策在文化傳承方面,多依賴長者作為主要承載者,然未建立有效之跨世代傳承機制,導致文化知識難以系統性延續。若未能促進青年參與與世代銜接,將加速文化流失。四、在行政體系上,人口、產業、文化及長照等政策分屬不同部會,客家委員會與相關機關間之整合機制仍有強化空間,導致資源分散與政策效果有限。若未建立整合平台,將難以形成整體治理效能。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政策較少納入人口結構改善或社區活力相關指標,例如青年留鄉比例、長者參與度及社區活動持續性等,難以評估政策對高齡化問題之實際影響。六、綜上,為提升客庄地區因應高齡化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客庄人口與文化發展整合策略」,將人口結構納入政策核心考量。(二)推動跨世代文化傳承機制,促進青年與長者共同參與。(三)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發展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四)強化與相關部會之協調合作,整合人口、產業與文化資源。(五)導入多元績效指標,以提升政策評估與調整能力。七、爰建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庄高齡化因應與文化永續發展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人口結構分析、分區策略、跨世代傳承機制、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0】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5、 為強化客家文化與產業之國際能見度,並促進文化價值轉化為經濟動能,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國際交流及文化推廣相關政策,惟整體策略仍偏重短期活動與交流性質,缺乏明確之國際市場定位、長期發展目標及系統性推動機制,致使資源投入未能有效累積成果,亦難以建立穩定之國際影響力與市場通路。依實務觀察,現行政策多以文化展演、參訪交流及單次活動為主,缺乏對目標市場之分析、品牌建立及產業輸出之整體規劃,導致文化與產業難以形成持續性國際連結。尤以新竹縣為例,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備科技產業優勢,可發展文化科技與數位內容輸出;北埔鄉與關西鎮具備深厚客家文化與飲食資源,具國際觀光與文化體驗潛力;新埔鎮與芎林鄉具農業及產業基礎,可發展品牌化產品輸出,然現行政策未能依各地特色建立分工明確之國際市場策略,顯示客家委員會在國際化發展上仍缺乏整體布局與執行架構。爰此,為提升行政效能並落實客家文化與產業國際發展,應建立具體且可持續之國際市場策略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在全球文化與產業競爭日益激烈之情況下,文化輸出已成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來源,然目前客家委員會在國際推廣方面,仍以活動型交流為主,缺乏長期市場經營策略與品牌發展規劃,導致文化與產業無法形成持續性影響力。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政策僅停留於單次活動,將難以累積成果,亦不利於預算資源之有效運用。二、新竹縣具備多元產業與文化條件,應依各鄉鎮市特性發展差異化國際市場策略。例如:竹北市可結合科技產業發展文化科技產品與數位內容輸出;竹東鎮具備產業與人口基礎,可作為文化創新與人才培育核心;關西鎮可發展客家飲食文化品牌與農產品國際行銷;北埔鄉具歷史文化資源,可發展深度文化觀光與國際體驗;新埔鎮與芎林鄉可推動農業產品品牌化與跨境銷售;峨眉鄉與橫山鄉可結合自然環境發展文化旅遊;寶山鄉可運用科技產業外溢效應;湖口鄉與新豐鄉可發展製造與物流結合之產業輸出;尖石鄉與五峰鄉則可發展多元文化觀光與特色產品。若未依此差異進行整體規劃,將難以形成國際競爭優勢。三、目前政策在市場分析與定位上仍顯不足,缺乏針對不同國家或區域之需求分析及策略選擇,亦未建立重點市場與長期合作機制,導致資源分散且成果難以累積。此反映政策設計偏重「活動導向」,而非「市場導向」。四、在產業連結方面,文化推廣與產業發展之間仍缺乏整合,導致文化活動未能帶動產品銷售或服務輸出,亦未建立文化品牌與市場通路。若文化與產業未能結合,將難以形成經濟效益。五、在跨部會協調方面,國際市場推動涉及外交、經濟、文化及觀光等多個領域,惟目前整合機制仍有強化空間,導致政策資源分散與效率降低。客家委員會應強化協調角色,整合相關資源,以提升整體政策效能。六、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指標多以活動場次及參與人數為主,缺乏市場成果指標,例如國際合作數量、產品輸出金額、品牌能見度及長期合作關係等,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效益。七、綜上,為提升客家文化與產業國際化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客家國際市場發展策略」,明確設定目標市場與發展方向。(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國際輸出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三)強化文化與產業之整合,推動品牌化與市場化發展。(四)建立長期國際合作機制,提升文化影響力。(五)整合跨部會資源,形成完整國際推動體系。(六)導入市場導向績效指標,以提升政策評估與調整能力。八、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家文化與產業國際市場策略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市場分析、分區發展策略、產業整合模式、國際合作機制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國家及客家族群整體利益。【客家91】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6、 為強化客庄地區之交通可及性與區域連結功能,並促進客家文化推廣、觀光發展及在地經濟活絡,客家委員會近年雖持續推動客庄文化保存及地方創生相關政策,惟在交通連結與空間可達性方面之整體規劃仍顯不足,未能有效整合交通建設與文化政策,致使部分客庄地區對外聯繫不便,影響人流導入與產業發展。依實務觀察,新竹縣多數客庄分布於山區或鄉間地帶,公共運輸班次不足、路網連結不完整及跨區接駁機制缺乏,已成為制約文化園區、觀光發展及青年返鄉的重要因素。尤以橫山鄉、尖石鄉及五峰鄉等地,交通可及性相對較低;峨眉鄉與關西鎮雖具觀光與文化資源,然對外交通連結仍待強化;新埔鎮、芎林鄉及寶山鄉則面臨與都市區連結不足問題,影響產業發展與人口流動。顯示現行政策未能將交通因素納入客庄整體發展策略,形成文化資源與交通條件不對稱之情形。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政策整體效能,應建立「交通連結、文化推廣與產業發展」整合規劃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實際需求。一、交通可及性為地方發展與文化推廣之基礎條件,然目前客庄政策多著重於文化活動與空間改善,對交通連結之考量仍顯不足,導致文化資源雖具吸引力,卻因交通不便而難以轉化為實際人流與經濟效益。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未將交通納入整體規劃,將使文化與產業政策之投入效果受限,影響整體資源運用效益。二、新竹縣各鄉鎮市交通條件差異明顯,應採分區策略推動改善措施。例如:竹北市與湖口鄉、新豐鄉具交通基礎與產業發展條件,可作為交通轉運與串聯核心;竹東鎮為重要區域節點,應強化對外接駁與區內運輸功能;新埔鎮與芎林鄉需強化與都市區之聯繫,以促進產業與人口流動;關西鎮與峨眉鄉應改善觀光交通路網,提升旅遊便利性;橫山鄉則需強化山區與平地連結;寶山鄉可結合科技產業區強化通勤交通;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需優先提升基本公共運輸服務,以確保居民基本需求與文化推廣之可能性。若未依此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有效提升整體交通效能。三、目前公共運輸服務在部分客庄地區仍顯不足,包括班次稀少、路線不完整及接駁系統缺乏,導致居民與遊客使用不便。此一問題不僅影響生活品質,亦限制文化園區及觀光資源之發展潛力。四、在制度設計上,交通建設與文化發展分屬不同主管機關,客家委員會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間之整合機制仍有強化空間,導致政策推動缺乏整體性,難以形成綜效。五、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客庄政策較少納入交通可及性相關指標,例如交通便利度、到達時間及公共運輸使用率等,難以評估交通改善對文化與產業發展之影響。六、綜上,為提升客庄交通連結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客庄交通與文化發展整合規劃機制」,將交通納入整體政策設計。(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交通改善策略,並以新竹縣作為示範區。(三)強化公共運輸與接駁系統,提升交通便利性。(四)建立跨部會協調平台,整合交通與文化資源。(五)導入交通可及性相關績效指標,提升政策評估能力。七、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新竹客庄交通連結精進與整合發展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交通改善措施、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2】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7、 為強化客家飲食文化之永續發展並提升其市場競爭力,客家委員會近年持續推動客食推廣、文化活動及品牌宣傳等政策,惟整體發展仍偏重文化展示與活動行銷,缺乏完整商業模式與市場化策略,致使客食品牌未能有效轉化為穩定產業動能。依實務觀察,多數客食推廣仍停留於節慶活動、展售市集或短期宣傳,未建立標準化產品、通路體系及品牌定位,亦缺乏與現代消費市場接軌之營運模式。尤以新竹縣為例,關西鎮具客家飲食與農產品基礎,新埔鎮與芎林鄉具傳統加工與飲食文化,新豐鄉與湖口鄉具產業與人口優勢,北埔鄉具文化觀光與餐飲發展潛力,然整體尚未形成具規模之客食品牌體系,顯示現行政策未能依區域條件建立差異化商業模式。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行政效能,促進客食文化與產業發展,應建立「文化價值、產品標準化與市場機制」整合之推動架構,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客家飲食文化為重要文化資產,具備轉化為產業與品牌之潛力,然目前政策推動仍以文化活動與宣傳為主,缺乏完整商業模式設計,導致客食產品難以進入主流市場。此種情形使文化價值無法轉化為經濟效益,亦不利於產業長期發展。從行政效率角度觀察,若政策未能建立市場機制,將使資源投入無法形成持續性成果。二、新竹縣各鄉鎮市具備不同飲食與產業條件,應依區域特性發展差異化客食商業模式。例如:關西鎮可結合仙草與客家料理發展品牌化產品;新埔鎮與芎林鄉可發展傳統食品加工與伴手禮產業;北埔鄉可結合文化觀光發展特色餐飲與體驗經濟;湖口鄉與新豐鄉可利用人口與產業基礎拓展市場通路;竹北市與竹東鎮可作為品牌行銷與創新應用中心;峨眉鄉與橫山鄉可結合自然資源發展特色餐飲;寶山鄉可利用科技產業外溢效應導入品牌與數位行銷;尖石鄉與五峰鄉可發展多元文化特色飲食。若未依此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建立具競爭力之品牌體系。三、目前客食產品在標準化與品質控管方面仍有不足,缺乏統一規格與認證制度,影響消費者信任與市場拓展。若未建立標準化機制,將難以進入大型通路或國際市場。四、在通路與行銷方面,多數客食產品仍依賴傳統銷售方式,缺乏電商平台、品牌行銷及跨域合作,導致市場規模受限。現行政策在數位轉型與市場拓展方面之支持仍有強化空間。五、在制度整合方面,客食產業涉及農業、經濟及文化等多個領域,惟目前跨部會整合機制仍有不足,導致資源分散與政策效果有限。六、在績效評估方面,現行政策較少納入商業成果指標,例如銷售額、品牌能見度、市場占有率及就業創造等,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成效。七、綜上,為提升客食品牌發展之政策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客食品牌商業模式推動機制」,整合文化與市場需求。(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品牌發展策略,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三)建立產品標準化與認證制度,提升品質與市場信任。(四)強化通路與行銷機制,推動數位轉型與品牌推廣。(五)整合跨部會資源,形成完整產業支持體系。(六)導入商業績效指標,以提升政策評估與調整能力。八、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食品牌商業模式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市場分析、分區發展策略、產品標準化機制、通路與行銷規劃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3】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8、 為強化客庄人口結構調整與地方發展動能,客家委員會近年推動客庄移居及相關人口導入政策,期以吸引青年及外地人口進入客庄地區,促進文化傳承與地方經濟活化,惟依政策執行及決算檢視,相關計畫之實際成效仍有待釐清,尚未建立完整之成果評估與追蹤機制,難以確認移居人口之穩定留駐情形及對地方發展之具體貢獻。依實務觀察,部分移居計畫偏重短期補助與宣傳,缺乏就業支持、生活機能配套及社區融入機制,導致移居人口難以長期定居,政策效果不易持續。尤以新竹縣為例,竹北市與竹東鎮因產業發展具人口吸引力,而橫山鄉、峨眉鄉及關西鎮等地雖具生活環境與文化資源優勢,惟因就業機會與公共服務相對不足,移居吸引力有限;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面臨交通與基礎設施限制,影響人口導入成效。顯示現行政策未依各鄉鎮市條件進行差異化設計,亦未形成完整支持體系。爰此,為提升客家委員會行政效能並確保政策資源有效運用,應建立「移居政策、產業發展與生活支持」整合機制,並於6個月內提出具體精進方案及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客家族群長期發展需求。一、客庄移居政策係因應人口老化與青年外流之重要措施,然目前政策多著重於短期誘因,如補助與宣傳,缺乏長期支持機制,導致移居人口多呈現「短期停留、長期流失」之現象。此反映政策設計仍偏重「導入」,而未能有效處理「留住」之問題,影響整體政策效益。二、以新竹縣實務情形觀察,各鄉鎮市之發展條件差異顯著,應採分區策略推動移居政策。例如:竹北市與竹東鎮具就業機會與生活機能,可作為人口導入與轉運核心;新豐鄉與湖口鄉具產業基礎,可結合就業導向推動移居;新埔鎮與芎林鄉適合發展結合農業與生活型態之移居模式;關西鎮與峨眉鄉具自然與文化環境,可吸引生活型移居人口;橫山鄉可發展地方創生與文化移居模式;寶山鄉可結合科技產業外溢效應;尖石鄉與五峰鄉則需優先改善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以提升基本吸引力。若未依此差異進行規劃,將難以有效提升移居政策之成功率。三、目前移居政策與產業發展之連結不足,缺乏就業機會及經濟支撐,使移居人口難以長期留駐。實務上,移居政策應與在地產業、創業支持及就業機會相結合,方能形成穩定人口結構。四、在生活機能方面,部分客庄地區仍面臨交通、醫療、教育及公共服務不足等問題,影響移居意願。此類問題若未同步改善,將使政策誘因效果有限。五、在社區融入方面,現行政策較少關注移居人口與在地社區之互動與融合,缺乏文化適應與社區參與機制,影響長期定居意願。六、在績效評估方面,目前政策缺乏長期追蹤指標,例如移居人口留存率、就業情形、參與社區程度及對地方經濟之貢獻,難以評估政策實際成效。七、綜上,為提升客庄移居政策之整體效益,建議客家委員會應:(一)建立「移居與地方發展整合推動機制」,強化政策整體性。(二)依各地區特性推動差異化移居模式,並以新竹縣為示範區。(三)強化移居人口之就業與創業支持,提升長期留駐可能性。(四)改善生活機能與公共服務,提升移居吸引力。(五)建立社區融入機制,促進文化與人口融合。(六)導入長期績效評估指標,強化政策檢討與調整能力。八、爰請客家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客庄移居政策成效檢討與精進計畫」書面報告,內容應包含現況分析、分區策略、支持機制、資源整合方式及績效評估指標,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以確保政策持續精進並符合客庄實際需求。【客家94】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廖先翔 王鴻薇 39、 客家委員會「110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調查指出,台灣「客家人口數」中,新北市擁有67.2萬人人口第二多、台北市則以45.4萬人排第四。然而10年來,客家委員會推動的「伯公照護站」,客家人口數第二名、第四名之雙北市竟只有一個位於台北市照護站,且補助更從115年才開始補助,無法完整照護都會區客家族群、傳承客家語言及文化。爰建議客家委員會,針對都會區伯公照護站申請標準適度檢討、修正,讓客家文化能夠在都會區傳承。【客家9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徐欣瑩 廖先翔  40、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2億5,036萬4千元。客家族群擁有豐富且珍貴之傳統民俗信仰與祭典文化,惟隨著時代演進,部分傳統祭祀儀式之進行方式,屢與當代社會之動物福利、環境保護等新興價值觀產生摩擦與討論。客家委員會近年雖宣稱積極投入行政資源辦理官民溝通,並編列相關政策宣導經費以推動傳統文化之「觀念轉型」;然實務上,每逢大型客家傳統節慶期間,不同價值觀間之社會對立與爭議仍時有耳聞。此一現象顯見客家委員會現行之公共溝通策略與媒體宣導經費投入,仍有侷限,未能有效促成傳統文化保存與現代社會價值之共識。為提升政策溝通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傳統民俗祭典與當代價值調和」之歷年官民溝通成效、宣導經費執行指標,以及後續化解社會分歧之精進策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41、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7,748萬1千元。115年度該目預算較上年度大幅增加 21%,其中「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因辦公空間調整等經費大幅增列2,503萬餘元。在國家整體財政需撙節開支之際,辦公空間調整之急迫性及成本效益,未見提出充分且具體之評估說明。為避免公帑浪費,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辦公空間調整細目與必要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6】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42、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94萬5千元。經查,該預算主要係支應正副首長之特別費,用於婚喪喜慶禮金、獎犒及慰勞等支出。然而,觀察客家委員會政務人員之執行成效,曾發生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公共議題於公開活動及媒體前頻頻發表不當言論,造成民眾誤解並影響社會情緒之情事,顯示其並未謹慎行使職權及妥善運用行政資源,立法院亦曾於 114 年度預算案因此凍結該項預算30%。顯示該項編列費用在大幅減列下仍能維持運作。惟115年度客家委員會仍依最高標準編列94萬5千元,顯未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考量政務人員言行應具備基本規範,且基於公帑應優先投入具高效益領域之原則,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8】 提案人:廖先翔 連署人:王鴻薇 徐欣瑩 43、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編列1億6,597萬5千元。客家委員會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計畫3.0」政策,擴大伯公照顧站之服務量能,將設置範圍自70個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放寬至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但客語使用者達一定比例之客家社區,並開放以「鄰」、「里」為單位提出申請,期能服務更多散居之客家銀髮族。惟查,新北市之客家人口高居全國第二,然截至114年7月底止,轄內竟未有任何一處伯公照顧站獲核定設立。為落實政策美意,使伯公照顧站真正成為都會客家長者之新文化照護中心,爰請客家委員會釐清地方推動之癥結與瓶頸,通盤檢討現行申請條件及經費需求,俟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14】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44、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編列1億6,597萬5千元。項下編列「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業務費5,768萬6千元。伯公照護站是針對高齡化嚴重、長期照顧及醫療資源貧乏之客庄,善用客庄換工及伯公信仰文化的特殊性,使資源不足之客庄,得以獲得政府因地制宜之照顧服務,同時打造「伯公照護站」成為客家語言文化之推廣基地。「伯公照護站」累計數自109年度之259個增加至113年度之517個,且至114年7月「伯公照護站」設置數量已達555個,惟客家委員會114年度核定並預付給各地方政府之經費計3,400萬元,截至7月底止,該預付款項均未核銷,允宜強化地方政府之經費執行與管理,設立定期追蹤機制,要求定期回報進度,以控管核銷進度並確保經費有效運用。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15】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45、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編列5,768萬6千元。有鑑於114年度「伯公照護站計畫」曾因核銷率偏低及執行力不均遭到凍結,顯示執行仍有疑慮。另查115年度「伯公照護站計畫」持續推動「青銀共融」,在地方政府執行力不均之問題仍存在的情況下,客家委員會應先提出優化伯公照護站計畫核銷流程及成效追蹤報告。另外根據113年度決算,本項計畫於非客家優先區亦核定許多補助計畫,例如於台南市設置26個照護站,竟比高雄市的21個還多,惟台南市客家人口僅為13.2萬,高雄市客家人口卻多達40.7萬,凸顯計畫推動背離照顧客家鄉親之政策目標,且功能與衛生福利部日照中心重複,有資源浪費的情形。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就各縣市伯公照護站設立明細、各站辦理成效、當地行政區(鄉鎮市區)客家鄉親人數,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1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46、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綜合規劃發展」項下「客家族群多元發展計畫」中「業務費」之「推動伯公照護站計畫」編列5,768萬6千元。客家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2.0政策推動「伯公照護站」,於客庄地區設置具客家文化特色之長照據點,提供長者健康促進、共餐服務及日常關懷外,並融入客語教學、客家美食手作等文化元素,營造具語言與文化認同之照護環境。惟查各縣市「伯公照護站」資源分布仍有明顯落差。以客家人口數觀察,高雄市客家人口約40.7萬人,高於新竹縣約38.7萬人、苗栗縣約33.9萬人及屏東縣約18.8萬人,然目前高雄市伯公照護站僅設置29站,相較新竹縣84站、苗栗縣129站及屏東縣48站,明顯不足,顯見高雄市現行推廣量能及據點設置數量尚未能有效回應實際需求。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0】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47、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億3,115萬2千元。115年度「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較114年度大幅減列9億5,852萬元,減幅高達80%。預算驟減近10億元,恐將造成客家產業輔導及地方創生量能發生嚴重斷層。經查,過去客家委員會大型硬體工程與計畫補助多集中於傳統客庄地區,而新北市等都會區雖有辦理如「新北市客家義民爺文化祭」等大型指標性活動,但多數都會區客家社團所獲補助仍為小額活動經費。在未來客家文化產業整體預算大幅縮水之情形下,恐將進一步排擠新北市等都會型客庄申請產業推廣經費之空間。為確保預算大幅縮減下不影響客庄產業發展,並保障都會區客家鄉親權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預算縮減下如何維持地方創生及產業輔導力道」,以及「如何保障新北市等都會型客庄之產業推廣空間」,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2】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48、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億3,115萬2千元,辦理「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等工作。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與「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其辦理項目實為過去「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的延續,只是計畫名稱更動,讓人無從得知何謂「綠生活環境營造」及「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也亦未能凸顯是項政策所要強化與創新的具體方向。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檢討過去「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期目標與實際成果之差距,並說明「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及「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與過去「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等類似計畫之差異與優勢,及預估創造之產值或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4】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49、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億3,115萬2千元。本目預算巨幅變動,大幅減少八成,主要是因為 114 年度「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的預算已於前期編竣,因此在115年被減列。然而,此科目下新增或重組的計畫「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仍應檢視其長期發展是否受到影響。客家委員會應確保並充分說明新增的環境營造計畫,在有限的經費下,如何能有效恢復並保存傳統聚落空間,並有效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50、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億3,115萬2千元。客家委員會為活絡客庄經濟及鼓勵客語使用,推動發放「客家幣」數位體驗券;惟實務運作上,因客家幣全面強制綁定電子支付(TWQR)與數位錢包,導致許多客庄傳統高齡經營者因數位落差而不諳操作;復以特約店家申請程序繁瑣(如須拍攝客語對話影片等佐證),大幅降低在地基層業者之參與意願,進而影響客家幣之實際使用率與政策美意。為確保客庄數位經濟政策之確實落地,並消弭在地高齡業者之數位落差,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針對客家幣之特約店家輔導機制、申請流程簡化及在地數位支付教學等配套措施研議具體檢討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6】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51、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編列2億3,115萬2千元。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幣」政策,係透過消費誘因鼓勵民眾接觸客語及參與客家文化活動,以提升客語使用率及文化能見度,政策方向值得肯定。惟查目前客家幣特約店家中,包含相當比例之連鎖型商家,其營運模式及服務內容未必具備客語使用環境,亦未明確要求店家具備客語服務能力或販售客家文化相關商品,恐難以有效達成推廣客語及深化客家文化之政策目標。再者,高雄等都會區客家聚落之消費型態與人口結構,與傳統客庄地區有所差異,推動過程除應強化在地客語使用場域外,亦應注意數位支付及使用方式可能造成之數位落差問題。尤其18歲以下青年及高齡長者,在客家幣取得、使用及數位操作上,均可能面臨不同程度限制,相關配套措施仍有不足。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就客家幣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7】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52、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2,970萬元。經查本科目總預算巨幅變動,大幅減少八成,原114年度「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預算高達11.8億元,然因計畫到期,115年以「辦理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及「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計畫」接替,惟預算僅分別編列2,970萬元及1.89億元,加計一般補助款編列3億0,580萬元,總計預算縮減達55%,應請客家委員會應詳細說明施政差異內容,以及上開一般補助款分配方式及各縣市補助金額,以提供地方政府因應;此外客家委員會並應充分說明在有限的經費下,新增的環境營造計畫,如何能有效恢復並保存傳統聚落空間?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8】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53、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編列2,970萬元。一、有鑑於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幣政策同時承載客語推廣與地方經濟活絡雙重目標,惟目前整體執行成效多偏重於消費刺激與產值推估,對於客語使用情境之實質提升與文化參與之深化,尚缺乏具體且可驗證之評估機制。依現行推動情形,政策執行高度依賴TWQR申請、稅籍查核及核銷系統等行政與技術流程,使政策重心偏向發放與管理機制,反而弱化文化政策應有之引導功能;此外,政策逐步朝向全年齡及不限客庄方向擴大適用範圍,雖有助提升使用率,卻可能稀釋原先導入人流至客庄、促進在地文化與語言使用之政策目的。二、目前客家幣計畫亦多以產值(如推估逾7億元)作為主要成果指標,然對於是否實際增加客語使用、是否促進文化參與等核心政策目標,仍未建立完整評估架構。綜上,為確保政策目標聚焦及資源配置合理,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整體檢討報告,針對客家幣之核心政策定位與目標重整、客語使用促進之具體機制及評估指標、客庄導入效果之量化與質化分析,以及行政流程簡化與使用門檻降低之改善方案進行全面說明。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29】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林月琴 54、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中「業務費」編列2,970萬元。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庄創生及環境營造計畫(109至114年)」,自109年度起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程經費,並於115年度預算案及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新增編列「客庄區域發展暨綠生活環境營造計畫」3億2,300萬元,但截至114年8月底,以前年度核定補助案件,迄114年8月底止計有5件未如期完成,且預算補助用於風雨球場,似與計畫目標不符,客家委員會宜追蹤辦理進度並督促地方政府加速辦理。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0】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55、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計畫期程114至117年,115年度編列1,672萬6千元,本科目編列1,245萬2千元。經查本項預算執行內容大幅變動,較114年減列對地方補助款850萬元,增加「對國內團體之捐助」為895.2萬元(成長497%),並新增「其他補助及捐助」350萬元。有鑑於客家青年南區論壇曾指出,客庄面臨「後花園化、遊樂園化危機」,並期待客家委員會兼顧觀光與在地生活發展,應確保資源投入符合地方永續發展需求。因此針對「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中捐助民間團體預算,應請客家委員會檢討過往補助計畫推動成效,提出兼顧客庄觀光與生活品質的平衡發展規劃,並說明本項預算減列、增編與新增之原因、執行內容及預定補助及捐助對象為何?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56、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編列1億8,900萬元。該項下編列「客家幣計畫」業務費1,350萬元及獎補助費7,445萬元,共計8,795萬元。客家委員會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𠊎講客」特約店家合作辦理,透過發放數位客家幣,獎勵獲表揚客語家庭成員、通過114年客語認證者(共約3萬份)及年滿18至49歲之本國青壯年(業經抽籤發放25萬4,722份),走入客庄、體驗客家文化,同時獎勵客語傳承,以提升客庄社區經濟消費動能。然而,客家幣特約商店多為文具店、手搖飲,較不具客家文化特色之特約商店即占(購物33%、美食44%),且客家人口占第4名台北市竟無客家幣特約店家,使體驗客家文化成效打折;且客家幣第一波使用期限僅至115年6月底止,卻在4、5月辦了2波「用光客家幣」活動,似有使用不佳的狀況。客家幣2.0將於115年9月上路,客家委員會應該規劃精進政策,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57、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編列1億8,900萬元。有鑑於114年度辦理國際自由車環台公路大賽等活動,遭質疑有缺乏針對客庄的深度行銷的情形,為確保115年度相關行銷經費能有效帶動國際旅客參觀客庄之觀光目標,應請客家委員會針對「客庄特色產業及國際觀光行銷推廣」行銷費用,提出明確觀光效益評估。此外,辦理客庄特色產業聚落形塑、客家青年地方創生暨創新研發推廣計畫,計列獎補助費8,900萬元,包括:(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00萬元。(2)其他補助及捐助8,400萬元。上開「其他補助及捐助究係補助或捐助」之對象為何,亦應說明清楚。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4】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58、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3目「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項下「客家綠色產業永續創新發展計畫」編列預算1億8,900萬元。其中包括「獎勵青壯年客庄旅遊(客家幣)推動計畫」(以下簡稱「客家幣計畫」)業務費1,350萬元及獎補助費7,445萬元,共計8,795萬元。為積極推動客家文化發展,獎勵客語傳承,並逐步建構生活化之客語使用環境及活絡客庄經濟,客家委員會辦理客家幣計畫,檢視計畫之執行情形,該計畫自114年8月1日推動,至114年9月底已兌償4萬5,530份客家幣,整體使用率為15.99%,並帶動9萬1,060人次走入客庄,114年度目標達成率50.31%,推動進度尚符規劃期程。另查目前北部地區僅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列為客家幣使用地區,然依據客家電視台114年1月報導統計,新北市約有67.2萬客家人口,為全國客家人口數第二多之縣市,惟因人口分散於各行政區,未有單一行政區客家人口比例達三分之一以上,致整體新北市未被納入客家幣使用範圍,顯與實際客家人口分布現況有所落差,亦影響新北地區客家鄉親參與客家文化政策之權益及公平性。允宜通盤檢討現行客庄認定及客家幣適用區域規範,以符合當前客家族群實際分布情形。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36】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59、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辦理客家委員會第5期中長程計畫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115年度編列預算4億1,628萬5千元。經查本計畫較114年大幅降低四成,減少編列約2.8億元,其中對地方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全數減列,並另於行政院主管一般性補助款「客語活力提升計畫-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補助款」編列1億0,142萬元,屬於客家委員會實質控管分配之經費。有鑑於客家委員會對地方補助款大幅減少,且過往補助款分配不均,各縣市客家人口人均資源分配嚴重失衡。115年度應確保各客家人口優先區,能獲得充足的補助資源。請客家委員會提出近2年分配公式及分配結果,並說明115年度於執行本項一般補助款分配方式。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2】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60、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編列辦理「客語認證及推廣」經費1億0,100萬元。為完善整體語言分級架構,客家委員會建立客語能力分級認證制度多年,已建立初級、中級、中高級及高級等完整認證架構,對客語保存、教學推廣及公部門語言政策具重要功能。惟客家委員會自111年度起辦理高級認證考試,以該會提供之考試情形觀之,其報名人數逐年降低,由開辦當年度之2,050人逐年降至114年度333人,另111至113年度通過高級認證考數之人數均未超過10人,截至114年7月底僅有17人通過。高級認證之報名人數及通過率仍偏低,顯示高階客語人才培育鏈結尚待強化。允宜同步研擬提升高級認證考試報名與通過人數之策略,以擴大高級認證層級基礎,俾利未來專業級認證推動之順利銜接與發展。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4】 提案人:吳琪銘 連署人:李柏毅 黃 捷 61、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中「業務費」之「推動客家語文基礎建設、建置客家語料資料庫及獎勵客語資訊系統建置應用」編列5,050萬元。有鑑於立法院歷次決議指出,客語語音數位資源應用上,應持續加強宣傳以提高民眾的認識與使用意願。本項預算應請客家委員會提出近2年建置進度、民眾使用情形、辦理成果及KPI等說明。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5】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62、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4目「客家語言發展」項下「客語活力提升計畫」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9,500萬元。經查近年執行數據顯示20歲以下初級認證通過率未達6成,且高級認證合格人數極少(112年僅6人合格),顯示客語能力推廣成效不佳。爰要求客家委員會提出提升年輕世代客語能力及認證通過率的具體方案。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6】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63、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預算15億7,441萬8千元。經查,客家電視台已製播多年,但節目之新播率及自製比率仍偏低,有待強化媒體自主性。此外,根據張智倫委員國會辦公室索取之「109至114年補助社團一覽表」顯示,藝文補助對象有高度集中於特定劇團或樂團之情形,且活動內容多為同質性極高之節慶活動,缺乏創新育成之實質效益。為確保新興計畫能有效發揮文化造浪之實質效益,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提升客家電視台節目自製率方案」及「如何鼓勵新興藝文團隊參與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48】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64、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臺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中「業務費」之「辦理客家語言聲望族群行銷社會議題實驗(行動)事件,擴大語言復振公共參與」編列5,311萬1千元。該預算項目根據預算書說明,係以提升客家語言能見度與促進社會參與為目標,政策方向尚屬可期。惟查目前公開資料與預算書,對於該計畫規劃內容、執行方式、推動期程、預期參與對象及成效評估機制等相關說明較為模糊,亦未明確揭示所欲推展之社會議題範圍、設定參與對象以及預期政策效益。為確保預算資源有效運用,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2】 提案人:李柏毅 連署人:王美惠 張宏陸 65、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5目「藝文傳播推展」項下「臺灣客流文化造浪計畫」中「業務費」之「辦理影音匯流傳播,跨域進行臺灣客家國際交流」編列4,000萬元。有鑑於本項預算較114年成長100%,從2,000萬元成長為4,000萬元(其中一般事務費編列3,942萬元),且未敘明原因及業務成長目標,請客家委員會提供114年辦理成效及115年度大幅擴編原因、成效目標。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3】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66、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預算4億9,248萬7千元。115年度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啟動「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總經費高達15億元,115年度首年編列3.75億元。惟檢視過往預、決算報告與相關資料,南北兩客家文化園區在營運管理與設施維護上高度仰賴大量之勞務承攬,人事與基本行政維持成本居高不下。為確保「博物館升級計畫」能產生實質之國際接軌效益與展覽能量升級,而非僅用於經常性之修繕與庶務開銷,爰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針對「南北園區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檢討」及「博物館升級計畫之具體執行方針與財務效益評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6】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67、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4億9,248萬7千元,辦理「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等業務。客家委員會115年度新增辦理「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總經費達15億元,第1年編列3億7,531萬元。其中,客家委員會辦理「策劃多元展演活動,展現客家文化豐富內涵」,規劃導入科技智能,藉由沉浸式展演互動功能,讓民眾體驗客家文化內涵與底蘊,惟計畫實際辦理的項目大多集中於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的室內外空間優化工程,與所謂「科技智能」或「沉浸式互動」目標似有落差。爰此,請客家委員會於1個月內,就臺灣客家文化館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如何導引科技智能及其預估之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7】 提案人:王美惠 連署人:黃 捷 蘇巧慧 68、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編列4億9,248萬7千元。為因應科技快速發展,目前客家文化資產刻正進行數位典藏化等保存措施,惟館藏品高階數位化完成率仍偏低,又近期原住民族文化園區推動以科技融入文化體驗,推動混合實境數位遊園文化體驗服務,客家文化園區亦應導入智慧科技,參考原住民族文化園區導入智慧科技方式,提升客家文化園區展示品質,以強化展覽量能。爰請客家委員會於3個月內,加速館藏品高階數位化進程,並參考前揭經驗,針對客家文化園區導入混合實境等體驗服務研議相關技術架構與營運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8】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王美惠 蘇巧慧 69、 115年度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歲出預算第6目「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規劃與營運」項下「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辦理「跨域客家‧躍進國際-博物館升級計畫」,計畫期程115至120年,總經費15億元,115年度編列預算3億7,531萬元。經比較114年「客家-文化傳薪‧接軌國際亮點計畫」編列3億2,755萬1千元,115年度新計畫經費有明顯提升(近5,000萬元),惟鑑於113年度遊客入園人次尚未恢復至疫情前水準,應請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提出114年度迄今與113年同期入園人數之比較,並具體說明提升參訪人次與營運收入之方案。爰請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家59】 提案人:王鴻薇 連署人:廖先翔 張智倫 邱鎮軍  牛煦庭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1項 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主管 第4目 一般性文化補助-客家委員會及所屬4億6,680萬5千元,照列。 參、審查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   一、工作計畫:應依據收入與支出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總支出及餘絀:    (一)收入:1億5,730萬元,照列。    (二)支出:1億6,859萬元,照列。    (三)本期短絀:1,129萬元,照列。    (四)通過決議1項: 1.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於「業務費」編列1億0,175萬8千元。查該會115年度預算支出編列1億6,859萬元,預計總收入為1億5,730萬元,本期預計短絀高達1,129萬元。檢視其收入結構,政府補助基本營運收入高達1億4,130萬元,占總收入將近九成(89.83%),而屬自籌性質之其他業務外收入僅編列1,500萬元。顯示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財務高度依賴政府經費挹注,自立能力嚴重不足。為健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財務紀律與自主營運能力,爰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針對「改善財務短絀並提升自籌款收入之具體開源方案」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客傳02] 提案人:張智倫 王鴻薇 廖先翔 肆、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均已審查完竣,分別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部分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 陸、客家委員會函送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115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李召集委員柏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散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