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星期三)9時至12時46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賴士葆 林思銘 李彥秀 林岱樺 劉書彬 郭國文 賴惠員 吳秉叡 李坤城 羅明才 陳玉珍 王世堅 顏寬恒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鍾佳濱 蔡春綢 謝衣鳯 鄭正鈐 林沛祥 何欣純 林楚茵 邱志偉 王鴻薇 蘇清泉 徐富癸 葉元之 楊瓊瓔 張嘉郡 委員列席14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綜合規劃司         司長   李瓊琳       國際財政司         司長   李明機       推動促參司         司長   張素珍       人事處           處長   張芳琪       會計處           處長   李秋月       統計處           處長   蔡美娜       政風處           處長   周志信       法制處           處長   姚 瑩       秘書處           處長   楊金亨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署長   宋秀玲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人員訓練所       代理所長 洪慧珊       臺北國稅局         局長   樓美鐘       高雄國稅局         局長   許寧佑       北區國稅局         局長   李雅晶       中區國稅局         局長   翁培祐       南區國稅局         局長   陳慧綺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凌忠嫄              (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施瑪莉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吳佳曉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志宏                     總經理  劉啟聖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樹森                     總經理  張正康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何英明                     總經理  張志堅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瑞斌          (兼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張傳章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邱月琴            (兼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方螢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周朝崇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芬蘭            (兼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蕭玉美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黃俊智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衍茂          (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蘇佐政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淑芳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胡光華                     總經理  簡志光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嘉祥                     總經理  李國忠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戴燈山                     總經理  謝富華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湯期安                     總經理  賴煥宗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王國龍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陸生                     總經理  高國峯      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李宜芬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宮文萍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美如      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賈永媫 主  席 吳召集委員秉叡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報告事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邀請財政部莊部長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含各轉投資事業機構公股代表之董、監事)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賴士葆、郭國文、李彥秀、賴惠員、林岱樺、劉書彬、林思銘、吳秉叡、李坤城、羅明才、鍾佳濱、蔡春綢、顏寬恒、王鴻薇、林沛祥、徐富癸、林楚茵、謝衣鳯、陳玉珍等20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邱月琴、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瑞斌、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衍茂、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芬蘭、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凌忠嫄、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賈永媫、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湯期安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定: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王世堅、蘇清泉、楊瓊瓔、邱志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鑑於財政部擬於118年全面取消免用統一發票制度,要求月營業額達20萬元之微型餐飲業者(如小吃店、便當店、夜市攤販等)均須開立統一發票。然查月營業額20萬元之門檻已多年未作調整,近年國內面臨基本工資連年大幅調升、水電雙漲及原物料價格飆漲,微型業者營運成本急遽攀升,今日之20萬元營業額實為通膨推升之結果,並非業者實質淨利增加。若財政部僵守舊有門檻,致使業者營業稅率由1%遽增至5%並衍生額外行政成本,勢必迫使使業者將成本全數轉嫁至終端消費市場,導致便當、小吃全面漲價之小吃通膨,進一步惡化一般受薪階級之體感通膨。為體恤基層民生、穩定終端物價,並考量微型攤商導入行動支付等數位轉型需時甚長,建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依據近年通膨指數與基本工資漲幅,研議將免用統一發票之月營業額門檻由現行20萬元合理上調至40萬元,並將政策輔導與緩衝期由3年務實延長至5年之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李彥秀 顏寬恒 廖偉翔 二、查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者,得免開統一發票。惟該20萬元之門檻標準係於75年所訂定,迄今將近40年未曾調整。期間國內基本工資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已大幅攀升,現今每月營業額20萬元扣除高昂之店面租金與人事薪資後,往往僅能勉強維持營運。若財政部仍固守40年前之舊標準檢視現代基層小店,並強行推動118年起月營收達20萬元之大眾化餐飲業全面開立發票新制,恐迫使微型業者將暴增之5%營業稅及電子支付建置成本全數轉嫁予消費者,勢必引爆新一波外食費通膨危機。再者,動用大量基層稅務人員稽查僅在生存線邊緣之微型餐飲業,徒耗行政量能,實有違稽徵經濟原則。為此,爰建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針對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門檻上調進行精算,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小規模營業人免用統一發票門檻上調對於稅基影響與稽徵成本評估之書面報告,俾利維護基層微型企業生存權利、防堵民生物價通膨惡化,並促使國家稅捐稽徵資源得以作更有效率之合理配置。 提案人:李彥秀 賴士葆 顏寬恒 廖偉翔  三、有鑑於我國少子女化情形嚴重,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7年人口紅利將正式結束;屆時我國工作年齡人口占總人口比將不足三分之二。考量我國綜合所得稅乃以工作人口數為其稅基,且牽涉我國營業稅收入之消費行為亦與人口數有密切關聯;工作年齡人口數亦影響我國營利事業之經營模式與其獲利多寡。復考量超高齡社會後,我國高齡人口將會大幅增加,其身後所留下之遺產與相關稅制是否能順利達成財富重分配目標亦有密切關聯。於少子女化、超高齡化社會來臨後,我國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及遺產稅等各項稅制均有所衝擊,財政部允宜做好長期準備。爰建請財政部就少子女化對我國各項稅制之影響展開研議,並於1個月內就相關研議之方向、時程與應商討之議題,做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案人:賴惠員 李坤城 林岱樺 吳秉叡 四、房地合一稅之立法目的在於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及維護租稅公平,現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該稅收可用於長照政策及住宅政策,但僅規定任一用途不得低於10%,目前房地合一稅用於住宅政策實際僅20%,其餘80%用於長照政策。考量當初修法之目的是為了落實居住正義,而興建社會住宅又是落實居住正義之重要政策,為了充實興辦社會住宅資金,房地合一稅用於住宅政策之比率應適度提高。爰要求財政部於2個月內會商相關部會研議將撥給住宅政策比率提高之可行性。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吳秉叡 五、財政部於113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然而外界呼籲已久的小商家開立發票門檻每月營業額20萬元卻未能同步調整。考量20萬元之標準自75年實施以來已經40年未調整,期間物價與工資大幅上漲,為了簡化稽徵程序,減輕營業人遵從成本及稽徵機關稽徵成本,建請財政部應研議將開立發票門檻至少比照起徵點調幅調高至25萬元以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吳秉叡 六、財政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將優惠措施延長至117年底,卻同時在未經社會溝通討論的情形下,突襲將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廢止,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大眾化消費飲食店將於118年起全面使用發票,引發民眾恐慌,恐進一步全面帶動物價上漲,影響所及絕非財政部所宣稱5,300家而已。考量現行作業要點已有輔導商家使用發票之作法,行之有年且民眾易於接受,爰要求財政部應重新考量影響層面,落實簡政便民之稅捐稽徵精神,於1年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評估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岱樺 賴惠員 吳秉叡 散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