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39分 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41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蔡春綢 羅廷瑋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秀寳 葛如鈞 陳培瑜 林宜瑾 葉元之 吳沛憶    吳思瑤 謝龍介 柯志恩 羅智強      委員出席13人 請假委員:郭昱晴      委員請假1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張雅琳 鄭正鈐 林倩綺 劉書彬 徐欣瑩      林月琴 范 雲 洪孟楷 邱志偉 翁曉玲 委員列席11人 列席人員:(5月18日) 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陳淑萍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員       葉婉宜      (5月21日) 中央研究院院長    廖俊智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柳雅斐 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5月18日)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部分預算案。 三、 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進行審查) 決議: 壹、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91項 教育部原列2,314萬元,增列600萬元,改列為2,914萬元。1 第9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29萬元,增列25萬元,改列為54萬元。222 第93項 青年發展署32萬2千元,照列。 第94項 國家圖書館,無列數。 第9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3萬4千元,照列。 第9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無列數。 第9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77項 教育部原列8,502萬9千元,增列600萬元,改列為9,102萬9千元。2 第78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65萬元,照列。 第79項 國家圖書館128萬6千元,照列。 第80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6萬元,照列。 第81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739萬2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01項 教育部原列2,388萬元,增列88萬元,改列為2,476萬元。3-5 第10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286萬2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169萬6千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55萬8千元。223 第103項 青年發展署7萬7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家圖書館292萬8千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87萬5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原列4萬4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1節「租金收入」2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萬4千元。393 第10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原列281萬5千元,增列第1目「財產孳息」第2節「租金收入」9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71萬5千元。395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00項 教育部原列7億3,319萬9千元,增列23億元,改列為30億3,319萬9千元。6 第101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6億4,175萬5千元,照列。 第102項 青年發展署17萬4千元,照列。 第103項 國家圖書館83萬6千元,照列。 第104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9萬元,照列。 第105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64萬3千元,照列。 第106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56萬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1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1,862億9,381萬7千元,除第2目「高等 教育」第3節「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522億7,800萬2千元、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56億4,952萬3千元、第10目「加強文化與育樂活動」第2節「教育部所屬機構維持及發展輔助」11億7,493萬3千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37項: (一)115年度教育部「業務費」預算編列51億0,670萬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7-9 提案人:羅智強 羅廷瑋 翁曉玲 萬美玲 連署人:謝龍介 葛如鈞   (二)115年度教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編列5,801萬1千元,凍結8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2 提案人:羅智強 羅廷瑋 謝龍介 連署人:翁曉玲 (三)115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262億1,873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21、23、26-31、33-35、37-38、41、43、45、48-51、57 提案人:林宜瑾 柯志恩 吳沛憶 陳秀寳     羅廷瑋 郭昱晴 萬美玲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智強 謝龍介 葛如鈞 (四)115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108億2,372萬3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8-59、61、63、65-69、71-75、77、79 提案人:柯志恩 羅廷瑋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萬美玲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葛如鈞 吳沛憶 林宜瑾 (五)115年度教育部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預算編列397億5,723萬元,凍結2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0-82 提案人:柯志恩 陳秀寳 葉元之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林宜瑾 郭昱晴 蔡春綢 羅廷瑋 (六)115年度教育部第3目「中等教育」預算編列19億1,987萬8千元,凍結5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88、92、97、99-102、104-106 提案人:蔡春綢 柯志恩 葛如鈞 羅廷瑋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林宜瑾 陳秀寳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吳沛憶 (七)115年度教育部第4目「終身教育」預算編列39億9,383萬3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8、110、114-117、119-120 提案人:柯志恩 吳沛憶 羅廷瑋 陳培瑜   萬美玲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葛如鈞 林宜瑾 吳思瑤 (八)115年度教育部第5目「學務與輔導」預算編列29億5,476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1、131、136-137、140、144、146、149-150、152 提案人:林宜瑾 葉元之 陳培瑜 柯志恩 羅廷瑋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羅智強 吳思瑤 謝龍介 (九)115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9億9,433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53-154、161-163、165-166 提案人:林宜瑾 羅廷瑋 郭昱晴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羅智強 葛如鈞 吳沛憶 (十)115年度教育部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預算編列36億1,714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72-173、176、178-179 提案人:陳培瑜 柯志恩 蔡春綢 羅廷瑋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羅智強 謝龍介 (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計編列5,801萬1千元。 經查教育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於113年編列5,331萬4千元、114年原編列7,096萬6千元,因編列過高,經立法院審查刪減後,法定預算為2,838萬6千元,115年度又編列高達5,801萬1千元。 惟教育部相關政策業務多為既有之計畫,實未有增加媒體宣導費之必要,且114年該項預算經立法院減列2,129萬元,亦未見對教育部相關政策業務宣導有實際影響,然教育部又於115年預算案,編列5,801萬1千元,較114年法定預算增加2,962萬5千元,高出1倍之多,顯有浮編之嫌。 綜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各項宣導計畫之必要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特別費」編列預算117萬9千元。 依教育部100年11月8日臺人(二)字第1000201993號函示,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1.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2.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3.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4.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函示明確指出,受教育中立原則規範者包含「學生」;教職員工「生」皆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邀請候選人到學校造勢、助選,亦不得在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活動,以及其他違背教育中立、影響校園學習安寧的助選活動。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當中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學校懸掛或豎立之。」 選舉、罷免兩者並列,都是憲法下的參政權,在確保教育中立、杜絕政治進入校園的原則下,選舉、罷免活動本應不出現於校園。但2024年大罷免期間,數十所大專院校出現罷免團體設攤,並有學生反映,在校園中受其他支持罷免學生要求簽連署書,為此不堪其擾。 教育部長鄭英耀卻稱,學生校內擺放大罷免攤位屬學生言論自由、公民活動,非政黨活動,應予尊重。教育部任選舉罷免活動進入校園,無異於違背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亦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相違。請教育部持續督請各大學依相關函示及校內相關規範妥適處理,並維持校園良好學習環境。1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三)《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根據國健署114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2.1%與5.1%,推估約4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此外,教育現場也已出現「連國小生都持有或接觸電子煙」的警訊,反映問題已向下延伸。 本項分支計畫,欲辦理教育綜合企劃、研究與管制考核、公共關係與政策宣傳溝通等事項,預算規模龐大,涵蓋政策規劃、宣導溝通等多項業務,理應有效回應教育現場所面臨之重大新興問題,惟近年校園電子煙問題持續惡化,顯示教育部在政策宣傳、防制教育、校園查察及跨部會協調整合方面,仍有明顯不足,相關預算執行成效實有必要檢討,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四)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編列預算1,290億7,769萬2千元。 矽光子技術為我國未來十年半導體及高速運算產業發展之核心關鍵,惟目前大專院校在相關人才培育方面尚未具體規劃,國內矽光子研究能量多集中於工研院、國科會階段,學界接軌不足,恐影響長期技術延續與人才供給。 爰此,教育部應會同相關機關,研擬矽光子技術人才培育及學研接軌方案,推動產學連結課程、研究中心設立與實作平台共享機制,加速人才培育與技術落地,厚植我國在矽光子產業之全球競爭優勢。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吳沛憶 蔡易餘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62億1,873萬7千元。    少子化海嘯持續衝擊高教,近年已有逾15所大專校院面臨退場或停招。然教育部現行退場機制缺乏完善配套,超過萬名弱勢學生被迫轉學,面臨學分無法抵免、交通成本暴增等困境,形同教育難民;衍生的教職員欠薪與資遣費爭議更動輒數千萬元。此外,退場私校龐大的校產與數十公頃土地清算進度極度緩慢,未能有效跨部會協調轉型為長照或社會住宅等公共設施,致使校區直接廢棄或淪為治安死角。教育部未能展現積極作為,致使高教資源嚴重浪費且基層師生權益受損。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退場學校場所活化進度及師生實質安置救濟配套」書面報告。17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62億1,873萬7千元。 立法院制定「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學創新條例)並於110年5月28日公布施行,以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力,迄今已有11所國立大專校院依產學創新條例之規定,獲准成立13個研究學院。 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之設立,係採沙盒模式,鬆綁國立大學組織、人事、財務、財產、人才培育及採購等相關規範,期以更彈性靈活之方式鼓勵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為避免鬆綁限制致生治理風險,已於產學創新條例明定相關監督及管理機制,依法成立常設性之審議會,確保嚴格監督、資訊透明,惟教育部迄今皆未公開審議會之委員名單及歷次會議紀錄,且多所大學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仍未依產學創新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建置公開專區公布採購資訊、預算、決算、年度經營規劃及績效報告書,教育部未盡監督管理之責,顯有疏失。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七)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62億1,873萬7千元。 為保障大學學生權益、精進教育制度、強化校務監督及落實大學自治,教育部應針對以下事項提出相應具體精進作為: 1. 鑑於國際上近年有開放環形大學之理念,但目前《大學法》第26條之學制或《學位授予法》第5條限定副學士僅有產學合作專班適用等,皆不利我國高教實踐非線性學習,教育部應研究整理國際上相關制度,並研擬推動方案或修法草案。 2.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0條第2項規定學生提前畢業除應修畢應修學分,尚須「成績優異」,實務上包含學業及操行成績。近年大學多有討論提前畢業或可不綁定學業或操行成績優異,加諸考量此為大學自治核心事項,教育部應調整此限制規定,回歸大學自訂。 3. 《大學法》第33條規定之「學生出席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實務上過於限縮,如行政、教務會議常審查學生權益議案卻未有學生代表,或近期重大案件凸顯教評會於學生權益有關議案未有學生代表出席,不利學生權益保障,教育部應與學生團體討論、盤點學生應有代表或視議案出席會議,加以改善。 4.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5條規定校長以外委員由校長遴選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5條進一步保障應有學生代表至少1人。惟因缺乏操作型定義,自2024年至今實務上皆仍有「學生會推薦名單後,校方可自行增加人選再交校長實質圈選」情形,違背學生自治精神;以及校長遴選時無須推薦校務會議代表,使各界質疑校務會議財務監督權因設校基會反遭架空。又部份學校未依教育部指導公布財務稽核報告,不利財務透明及監督。教育部應修正前揭辦法,明文保障學生代表須由學生自行推選,並應包含校務會議推選代表,且要求學校公布財務稽核報告。 5. 教育部前以臺教技通字第1132300661號函知大學,勞作教育及服務學習倘為非課程而係學校之活動,則不應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為畢業門檻,倘屬課程應依相關規定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然而查部份學校有體育課程或基礎數學補導課程等,仍屬強制學生參加或設定為畢業門檻,但並無學分,教育部前於2025年8月27日出席學生會與次長有約活動,亦允諾檢討相關議題。教育部應續以前揭函精神,就上述課程研擬相關規範,並納入獎補助標準。 6. 監察院113教調0052調查報告指出,大專校院退學制目的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但實證研究指出存在不公平、手段與目的未合等情形,要求檢討改善。經查,各大學已陸續調整相關制度,教育部現應調查統計目前各校有無設置學業退學制及設置類別,並檢討現行制度有無上述違反比例原則情形或特別對經濟不利處境學生形成阻礙而有違就學之實質平等,且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意旨、參考比較法規劃「重新入學」機制並追蹤退學後重返校園人數持續精進調整。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陳秀寳 范 雲 連署人: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八)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591,694千元,惟近來多所大學反映,校園內古蹟修繕維護費用過高,僅憑校務基金難以支應,甚至發生市定古蹟天花板塌陷,差點造成師生受傷的事件。教育部雖於115年編列大學古蹟修繕維護經費15億元,然而光是臺灣大學預估古蹟維修經費就超過120億元,單靠教育部以公務預算支應,實在杯水車薪;且考量校園古蹟需要定期維護,僅編列單年期計畫難以長期支應,因此,教育部應儘速與文化部進行跨部會協商,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跨年期計畫預算,將大學校園內之國定古蹟、市定古蹟與歷史建築,轉化為歷史教育場域,以捍衛我國文化主體性,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編列預算24億3,846萬8千元。 根據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內不同性質大專校院教師年齡與職級分布情況」指出,以公立大學為例,正教授55歲以上占比已達73%。這項統計指出,109至114年不同性質大專校院教師年齡與職級結構,無論是公私立大學或科大,55歲以上正教授年齡占比均提升。 教育部自99年度起推動彈性薪資方案,並自107年度起加碼補助大專校院彈性薪資,行政院於113年8月核定修正「因應高教人才斷層-提升教研人員待遇計畫」,再加碼補助優秀人才彈性薪資,計畫期間自113至117年度,預估總經費修正增為360.08億元(教育部252.74億元、國科會107.34億元)。然這些預算主要還是集中在正教授。 據教育部資料,自108至112學年度,彈性薪資方案及加碼補助人數從1萬1,508人增至1萬2,674人。如以職級別觀察,各學年度均以「教授」所獲彈性薪資補助人數比率逾五成為最高,且與副教授、助理教授比率差距甚大,以112學年度為例,教授職級獲補助比率52.34%最高,遠高於副教授25.63%、助理教授17.67%,且高於111學年度51.38%。 教育部針對資深與青年優秀人才二者間比率如何適切拿捏,應妥善研擬對策。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二十)經查115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術審議著作審查、設置國家講座與學術獎及改善高教人才斷層」預算編列24億3,846萬8千元,包含建立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建置學術論文檢測系統及建置學倫案件平臺等相關經費。然隨著AI科技蓬勃發展,AI科技運用在學術研究及論文撰寫之機率大幅提升。日前傳出有碩博士生使用AI科技,卻有錯誤引用,在參考書目的部分虛構學者之著作;教育部允宜研議學術論文主動揭露使用AI科技之範圍、方法或聲明等,以明確揭示學術論文之參考資料來源,以符學術倫理意旨。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動及改進大學招生制度」編列預算6億8,142萬2千元。    108課綱初衷期許能減輕學生壓力、讓學生多元適性發展,但課綱上路多年,升學制度越趨混亂,學生反而更感焦慮。其中「學習歷程檔案」跟「學測選考科目大亂」已成為諸多學生及教師、家長團體多次反映陳情之問題。    如學習歷程檔案原期能改變過去在高三時趕做「備審資料」狀況,現卻變成學生可能每天都要做,師生壓力都變大;且如果學生嚮往的校系到高二或高三轉變,過去上傳的資料又要調整、做更多。此外,據教育部統計,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逐年攀升,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率更接近五成,顯見「學習歷程」問題已反映在實務運作上,急需檢討。    此外,在校系策略越趨複雜下,為了「降低風險」,科目越考越多成為趨勢,據教育部統計,考生平均選考科目數呈現明顯上升趨勢,112學年為4科,113學年升至5.02科,114學年為5.05科,115學年更達5.1科。其中6科全考的考生高達5萬6,021人、占比46.09%,人數跟占比也是連續三年增加。    不僅未達到108課綱原本強調的適性學習精神,反更把學生推向另個壓力高峰。教育部應加快檢討的步調,納入更多真正以學生角度出發、協助師長帶動教育的政策思考,包括「簡化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降低參採分數比例」、「申請入學同類科系,參採科目應一致化」等改革方向,都應納入改革考量。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二十二)經查115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預算編列5億5,502萬6千元,包含深化博士產業研發能力,推動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等相關經費。媒體報導顯示,目前科技產業人才日漸缺乏,軟體網路業人才缺口最大,達6.3萬人;半導體業亦達4.1萬人,顯見科技產業人才有供不應求之現象。半導體先進製程、AI科技及太空科技皆為近期世界科技發展之重點領域,教育部允宜積極辦理人才培育及延攬優秀人才之相關計畫,以順利培育優秀科研人才,持續發展我國科研。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預算60億1,347萬元。 查教育部於該筆預算項下編列「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公共建設計畫」12億6,300萬元,辦理產學一館等基地整地及基礎建設工程等硬體建設工程,惟該計畫總經費預估高達 132.35億元,卻缺乏關鍵績效指標項目評估基準及目標值,例如經濟效益、取得專利數量、技術移轉帶來之收益、培育並實際挹注國家重點領域產業所需人才數量等,難以反映巨額投資對提升國家競爭力之具體成效。 且此計畫須分年度辦理,教育部115年預算案之編列方式,違反預算法第39條規定,並未詳實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此外,該計畫直到115年才獲行政院正式核定,然教育部卻在114年編列115年度預算就先提列,亦違反預算編列程序,實有檢討之必要。 再者,教育部於本分支計畫中,對於新設、改制或偏遠地區資源較不足之國立學校,或亟需增設急迫性相關設備之國立學校補助經費,僅編列3億0,731萬8千元,較114年度編列之6億6,900萬預算,減列一半以上經費,令人質疑是否因執行「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公共建設計畫」,而排擠教育部補助經費。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二十四)經查115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預算編列60億1,347萬元,包含減輕學生住宿負擔,規劃「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之相關經費。然根據教育部114年度預算賸餘顯示,是項預算因與校庫資料住宿匡列人數有差異,賸餘約3億1,629萬元。教育部允宜積極與各大學共同辦理相關補助事項,覈實學生人數,並確實匡列預算,以落實預算之執行,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編列預算60億1,347萬元。 為回應各大專校院長期存在之學生宿舍量不足、品質欠佳及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教育部自108年起推動「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以下簡稱新宿舍運動),規劃以二期共十年之時程,透過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及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三項核心策略,系統性提升大專校院學生住宿環境之質與量,期使學生宿舍兼備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及博雅教育等複合功能,成為新世代學生之重要學習場域。 新宿舍運動計畫效果顯著,計10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整體成效具一定規模,公立大學之計畫參與率雖達93.6%,惟通過率僅61.7%,尚有18校接受輔導或未參與,為使各國立大學之學生宿舍品質及數量均質提升,教育部應就尚未核定通過之國立大學,積極協助各校釐清提案未獲核定之主要癥結,並視需求提供相關支援,對迄未參與之學校,應瞭解其未能投入之具體原因,研擬對應改善措施,以確保新宿舍運動之政策效益於國立大學全面落實。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六)查過去辦理「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暨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因物價上漲、缺工等因素,執行率曾有偏低情形。為確保115年度「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能如期如質改善大專校院學生住宿品質,教育部應提出各項子計畫之最新進度與督導方案。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二十七)各大學宿舍定價機制未見統一規範,其中公私立大學宿舍費訂定是否確保學生參與共決比例?依112學年度統計,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實際住宿率平均僅62.81%,私立大專校院為71.30%,顯示宿舍供給與學生需求仍有落差。新制住宿補貼金額龐大,執行規劃尚不透明,教育部應就補貼對象條件、金額核算基準、防止學校藉補貼調漲宿費之管控機制,以及強化學生參與宿舍定價共決之配套,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二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改善教學研究環境及提升高等教育行政服務品質」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67萬6千元。 教育部自112年度起連年編列「考察日本入學考試制度變革及招生適性選才機制」國外旅費預算,然經查,日本於西元2017年公布取代原有「大學入學中心考試(舊制)」,於西元2020年度起開始實施「大學入學共同考試(新制)」方針,並非年年皆有重大變革。 為敦促教育部撙節開支,說明連年編列預算赴日「考察日本入學考試制度變革及招生適性選才機制」之必要性,及先前赴日考察之進度及成果報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二十九) 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160億5,196萬元。 以英語推行「雙語政策」教育是國家宣示多年的教育政策,且教育部也力行推動英語教育,但英聽測驗缺考率逐年上升、且採計的校系下滑。 據統計,110至114學年度,採計英聽系組數,繁星推薦由60系組減為43系組、減幅28.33%,申請入學由55系組減為34系組、減幅38.18%,分發入學由54系組減為26系組。第一次英聽缺考率由1.74%增至3.17%,第二次英聽缺考率更是上升至10.57%。出現「學生不考」、「學校不採計」等現象,顯與國家政策宣示及目標背道而馳。 教育部除應研議是否續辦或是否採行替代方案等改革措施,也應對於一手編列預算推動英文教育、一手卻造成學校與學生卻步英文現象,及對於我國英文教育之綜效下降狀況,應究其根本找出原因,提出適切之因應檢討,而非使我國英文教育目標流於「煙火式」政策宣傳。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三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1節「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編列預算160億5,196萬元。 教育部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以下簡稱USR計畫),引導大專校院走入社會,運用發揮專業知識,結合人文關懷及地方需求,扮演重要角色與推手,協助解決區域問題,促進在地認同與發展,善盡社會責任,經106年試辦及107至116年分四期推動,迄今10年已投入百億經費,並納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項下,聚焦在地連結、人才培育、國際連結等面向及各項議題。 USR計畫強調大學與在地城鄉、都市進行有機連結及正向合作,然該項計畫屬競爭型補助,地方知識之建構需仰賴大學師生長期深耕,除需考量計畫目標是否以地方需求出發,更考驗計畫延續性,惟查USR計畫第一期至第四期之核定名單,僅71校四期皆獲補助,且有13校皆未獲補助或從未參與,亦有弱勢或小型學校較難獲得補助之疑慮,另USR計畫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地方創生政策目標雷同,應建立有效整合機制,教育部允宜檢討。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一)據教育部統計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示,113學年度各大專校院學生較104學年度減少25萬8,080人(減幅約19.37%),其中科技領域減少9.7%,人文領域減少22.77%,社會領域減少28.46%。另以學門別分類,餐旅及民生服務、商業及管理、語文等三學門分別減少45.32%、26.63%、32.89%,為各學門中萎縮最劇者,且113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多低於整體平均之86.84%。 教育部近年為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加強培育科技人才,以漸進擴充科學、技術、工程、數學(STEM)之系所招生名額為政策方向,致使科技領域之大專校院學生占比由42.61%逐步提升至47.72%,人文及社會領域則持續萎縮,各領域均屬國家發展所需,培育政策過度傾斜資通訊、半導體、AI、機械及資訊安全等科系,潛藏產業多元人力供需失衡風險,並對特定產業形成磁吸效應,影響國家所需人才結構,教育部應依各領域產業實際人力需求,檢討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政策過度傾斜之改善方案,並提出人文及社會領域系所之具體扶植規劃。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二)鑑於教育部持續推動「大專校院學生雙語化學習計畫」,並自重點培育學校中再遴選全校型及領域型標竿學校加碼補助,然相關公開資訊顯示,受益學校多集中於原已具較佳資源與國際化條件之大學,恐有擴大校際資源落差之虞。又目前教育部所提出之成果,多偏重滿意度、課程改革、交流活動及標竿遴選等形式指標,對於學生實際語言能力提升、專業學習成效、弱勢學生支持情形等,尚乏完整具體說明,實有檢討必要。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三十三)為因應國內少子女化及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教育部推動擴大招收僑外生政策及國際化相關方案,並在「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下的「引導學校多元發展及提升教學」用途別,編列經費259,658千元。 而據國發會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調查及推估,114至116年在景氣情勢持平時,以「智慧機械」產業新增需求人數最多,惟111及112學年度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以商業及管理學門為主,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未盡相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檢討相關措施俾利來臺就學及留臺之僑外生符合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並提出書面報告送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6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三十四)經查115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預算編列7億7,129萬7千元,包含規劃及改進技專校院多元入學制度、入學測驗方式及配套措施等相關經費。然根據媒體報導顯示,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已連續兩年皆與路跑活動撞期,造成考生通勤時間之不確定性,亦連帶影響考生權益。教育部允宜檢討大型升學考試之日期公布期程,並與地方政府妥善配合,以避免大型考試與大型活動撞期,保障考生權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五)3+2新五專模式專班涉及技高與科大跨校合作,首屆執行成效攸關後續擴大推動之依據,惟114學年度各技高尚在甄選程序中,既無實際招生數據,亦無中途轉學、休退學及畢業後升學就業追蹤統計。教育部應就首屆實際招生情形、各合作學校執行狀況、宣導說明會辦理成效,以及若招生不足時之退場配套,無法開班多久檢討一次,提出完整書面報告。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三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編列預算3億1,377萬6千元。 查教育部就各大專院校學生宿舍量不足、質不佳及學生校外租屋負擔沉重等問題,自108年起提出「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以下簡稱新宿舍運動),擬定二期共10年之計畫,藉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及校外興辦學生社會住宅空床補助等策略,改善學生宿舍基本設施及公共空間、提升學生校內住宿環境及數量,以減輕學生校外租屋負擔,並使學生宿舍融合居住交流、生活學習、博雅教育等功能,營造學生宿舍成為新世代學生學習空間。 新宿舍運動推行迄今,計102所公私立大專校院參與,校內學生宿舍規劃設計整體改善補助床位數將達10萬床,校內學生宿舍建築貸款利息補助提案床位數亦達1萬床,惟私立技專校院整體參與率僅53%、通過率6.8%,與公立一般大學參與率96.8%、通過率68.7%相差甚遠,教育部應考量私校財務負擔及生源結構,研議鼓勵私立技專校院投入新宿舍運動之誘因與相關機制,以利改善私校學生宿舍品質及數量。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七)經查115年度教育部「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術研發」預算編列9億2,099萬5千元,包含推動產學連結合作育才平臺,加強大專校院與產業共同合作人才培育機制等相關經費。就業市場近年受少子化衝擊,根據勞動部統計顯示,2025年投入職場的新鮮人僅13.8萬人,較5年前減少超過3萬人;雖政府推動百工百業導入AI計畫,然目前AI科技發展尚未完備,僅能協助處理基本行政業務,缺工問題尚未獲得緩解。教育部允宜加強技職大專校院與產業之連結,並與經濟部密切合作,共同培育產業所需人才,以緩解缺工問題,持續帶動產業升級與發展。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技職教育行政革新與國際交流及評鑑」編列預算 18億4,125 萬5千元。 回顧政府106年推動「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來,不但未能有效達成擴大我國高等及技職教育新南向發展資源效益、鼓勵僑外生學成後留台工作貢獻所學的戰略目標,甚至屢傳出國際生被仲介至工廠從事低薪、超時工作,淪為廉價血汗學工的事件。 媒體報導,「新南向人才導向政策」10年累計花費42億元,留才率僅三成,多數淪為填補基層製造業、賣場和服務業基層勞動力,甚至填補面臨退場私校的破洞。 監察院112年對國際留學生來臺就學政策衍生之亂象予以糾正,指政策導致「假留學、真打工」亂象,而變相成為輸入勞動力之制度漏洞,損及我國際形象。113年再就境外學生來臺後失聯等情事調查後指出,大專院校境外學生入境後行方不明失聯與在臺從事非法活動人數增加。另,審計部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提出意見,指擴大招收僑外生來臺就讀及留臺就業,間有僑外生華語文能力不足、學校追蹤畢業生流向機制尚在建置中、部分學校招生與教學及輔導等作業未臻完善等缺失。 教育部允應就逾期居留、休退學比率偏高及失蹤人數偏高之境外學生來源國家,研謀周延具體防範措施,杜絕政策成為外來人口管理之制度漏洞,並保障國際生之受教權與人權,避免「假留學、真打工」亂象重演,真正吸引優秀人才留台。 請教育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三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2節「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引導學校發展多元特色及教學創新」編列預算66億7,965萬8千元。 為落實大學推動社會責任,透過大學原資中心跨系所資源整合,帶領原青學子運用鄰近科學園區的科技量能,走入城鄉解決都會原民邊緣化與部落發展痛點。此舉不僅能將現代科技與在地族群文化緊密融合,更讓學子從資源接收者化為社會創新行動者,實質帶動社區永續發展與原青實務競爭力的雙向躍升。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2目「高等教育」第4節「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助」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01億7,876萬6千元。 少子化問題嚴峻,教育部預測,117年學年度大一新生數將減至17.3萬人的低點;扣除公立大專校院招生名額,屆時私立大專校院的生源將只剩5萬、6萬人,大約只夠50所私校正當經營,恐將會有40所私校面臨轉型或退場。 鑑於近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之校數及學生人數持續下降,部分私立學校面臨以合併、改制、停辦、改辦等方式退場,惟退場學校被分發學生之休、退、轉學比率偏高,且媒合教職員轉職成效不彰,相關分發安置輔導及協助機制仍待加強。 教育部允宜強化退場學校學生之安置措施,確保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降低因轉學適應不良而導致之退學情形,並澈底檢討教職員轉任成效不彰之原因,研擬具體措施以有效協助退場學校之教職員轉職。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四十一)經查115年度教育部「私立學校教學獎助」項下學生學雜費減免及助學金補助預算編列62億8,376萬3千元,包含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學生學雜費減免優待、助學金等相關經費。 依教育部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該項預算賸餘約17億1,835萬元,係因少子女化影響致實際申請人數低於預期所致。教育部允宜盤點歷年申請人數,確實檢討預算編列方式並落實執行。 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中等教育編列預算19億1,987萬8千元。有鑑於合格代理教師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制度,教育部雖已修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114年8月1日施行。惟尚有各縣市採計、程序規定落差、資訊不透明、聘用次數限制等情事,不利代理教師之召聘,影響受教權,亦衝擊校務作業穩定性。教育部允宜就相關問題提出具體改進措施,並落實監督。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持續就縣市政府所提疑義更新常見案例釋疑,以減少相關認定疑義。85 提案人:羅智強 謝龍介 羅廷瑋 連署人:翁曉玲 (四十三)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培育優良師資,卻未在教學現場給予教師友善之工作環境及制度,導致許多優秀教師無奈選擇離開校園,尤其校事會議制度實施以來,實務運作爭議不斷,教師團體對相關修正辦法亦多有疑慮,顯示制度設計與教育現場需求仍有落差。 且近年來各級學校普遍面臨教師甄選不足,甚至出現代理、代課教師難以聘足之情形,已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教學品質,然教育部對於校事會議制度之檢討與配套措施,迄未提出具體且獲教育現場認同之方案,亦未有效回應教師人力短缺問題,顯有檢討精進之必要。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6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四十四)教育現場失調,人才師資推力大於拉力致使教師荒嚴重,已成為全國性現象,近年在台北,雙北等都會區更缺老師,出現「不想在生活壓力大的首都台北當老師」現象,媒體形容是教師「脫北潮」。 據統計跟媒體報導,台北懸缺教師連四年增加,114學年度總懸缺2,210位,高中職732位、國中721位、國小757位。114年為例,台北市占全國缺額,高達34%,招不到老師,要找代理老師,找代理老師次數爆增,從招聘6、7次甚至到45次才找得到代理老師。 缺額越嚴重的地方,代表越多學生受衝擊,政府理應要有針對改善的機制,而非袖手不管。許多教育現場第一線的許多校長端都建議,短期有效來說,應針對缺額高的嚴重程度提出待遇調升機制,才能儘快讓學子安穩成長、受教,提升教育品質。 請教育部就缺額盤點及短期因應之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9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四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19億1,987萬8千元。其中編列13億8,872萬7千元,辦理教師資格檢定、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推動中小學教師素質提升等業務。 然根據數據可知,國中、高中兩個教育階段自109至113學年度正式教師缺額持續增加,且113學年度正式教師缺額數均為109學年度以來最高,並且都超過1千人,可見該問題的嚴重程度。另外,無論是國中或高中,代理教師人數及占比呈增加趨勢。 雖然正式教師缺額越來越多、代理教師人數增加,但教育現場卻呈現一種「正式考不到、代理找不到」的弔詭情形。各校缺老師時大多是開代理而非正式,正式老師的缺真的很少,而代理老師對畢業生來說不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工作,因為對於是不是能獲得續聘並沒有把握,萬一不續聘,必須花心力找其他工作,自然沒辦法專注在教學。 教育部應從減輕行政工作負擔、適當恢復管教權、校事會議檢討等方向,讓老師安心就業、專注教學。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0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四十六)教育部特殊教育經費「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擴大藝術才能優異班展演及藝術相關教學及社團觀摩活動」原列經費2億0,879萬元。 此項經費2億0,879萬元,較上一年度增加3,948萬9,000元,但查詢教育部統計(如附表1),我國近5年藝才資優班(含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學生數概呈減少趨勢,113學年僅3,742人,創5年新低,所需教育經費理應減少,須說明經費增編原因。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附表1:我國國中小藝術才能優異班學生數 學年 總計 國小 國中 高中 113 3,742 68 65 3,609 112 3,777 63 61 3,653 111 4,234 70 59 4,105 110 4,226 59 42 4,125 109 4,743 63 59 4,684 單位:人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四十七)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5億3,115萬1千元。 教育部於該項預算中,有關「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等經費」編列2,338萬元,經查教育部自111年度預算起,已連續5年編列相同經費,顯不合理,顯有便宜行事,浮編預算之嫌。 再者,該項預算中,有關「督導高中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業務經費」,編列2,587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1,000萬元,顯不合理,亦有浮編預算之嫌,實須教育部說明,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四十八) 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 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5億3,115萬1千元。 UNESCO 2026年發布之《Re|Shaping Policies for Creativity》報告揭示,預估2028年音樂創作者收入預計將下降24%,視聽產業創作者則可能損失21%收入,主因為生成式AI內容於全球市場擴張,恐衝擊藝術領域畢業生之就業市場,且受演算法影響恐實質削弱文化多樣性,此外受少子女化影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以下簡稱藝才班)自110學年度起實施減招,逐年調降每班學生人數,115 學年度高中藝才班特色招生全國共3,194人報名,亦較114學年度 3,225人略為減少,顯見我國藝術專業教育領域正受少子化結構及人工智慧發展衝擊未來發展,我國藝術教育推行政策亟需提出相關因應作為。 教育部應就藝才班課程規劃,加強科技工具之創作運用,藝術與科技跨域整合教育等,另就藝才班學生生涯發展及升學課題,建立中小學藝才班至大專藝術院校之縱向銜接機制,亦應就一般藝術教育部分,督導各級學校落實藝術教育課程,並強化原創藝術文化教育內容,培養學生藝術知能、提昇藝術鑑賞能力,建立批判性思考與美學判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推行藝術教育」編列預算5億3,115萬1千元。 本項「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2,618萬元,查近5年「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預算,114年度預算之「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18萬元、113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18萬元、112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18萬元、111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經費559萬元。細究115年度預算「藝術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與推動」之「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等」經費達2,338萬元,為114年度預算同筆經費238萬元之10倍之多。 為敦促教育部說明115年度預算「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及辦理藝術教學研究出版等」經費,何以為114年度預算同筆經費之10倍,教育部應詳述115年度該筆預算如何運用,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編列預算4億1,160萬1千元。 依教育部113年師資培育統計,全國共23萬213人取得合格教師證,惟實際進入學校任職者僅15萬5,054人(約67%),7萬5,159名師資儲備人員於取得教師證後未投入教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與師資生聯會亦針對校內師培生進行問卷調查,並於115年4月發佈,34.9%師資生明確偏向不投入教職,其中「師培課程與實際教學現場落差過大」為主要因素之一,該調查亦反映師培課程與實際教學現場落差過大,與師資生實際需求存在明顯落差,現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與教學現場需求落差日深。 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規劃,研議納入親師溝通、危機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輔導等面向,另就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應檢核師資職前教育之課程連貫性、學科內容知識與教育學知識整合,強化師資培育品質與成效,並研議逐步提升師資生教育實習獎助金,提升師資生投入教育職場之意願。 爰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3目「中等教育」第1節「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師資職前培育」編列預算4億1,160萬1千元。 本項經費計畫內容「強化師資養成,推動精緻師資素質提升方案相關經費」編列預算3億2,031萬4千元,其中「推動教育史懷哲計畫,涵養師資生服務精神等經費」1,898萬6千元。查近年「推動教育史懷哲計畫,涵養師資生服務精神等經費」,105至114年度均編列預算898萬6千元。 為敦促教育部說明115年度「推動教育史懷哲計畫,涵養師資生服務精神等經費」預算何以較近10年增加1,000萬元,應詳述115年度該筆預算如何運用,爰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二)查教育部114年修正要點,將教育實習輔導教師的「指導費」,從原本新台幣2千元調高為4千元,希望鼓勵更多優秀教師投入,確保實習學生獲得更完整的支持。然實習輔導教師如涉霸凌實習學生,且經查屬實,是否有收回指導費等相關機制。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五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38億8,270萬元。 教育部於台南新營興建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肩負活絡台南文化發展之重任。然受缺工流標影響,工程嚴重延宕至今尚未完工,隨著工程進入收尾階段,教育部針對未來南館營運量能規劃卻極度貧乏。無論是每年需破億元的常態維護經費、上百名編制人力之招募,或是如何與台南市大新營區在地文史及社區學校串聯,皆缺乏具體白皮書。若僅空有逾億元的華麗硬體,而無充實之軟體與在地人力配套,南館恐淪為無效之巨型蚊子館,辜負建設的美意以及台南居民之期盼。 爰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圖南館趕工期程管控與開館營運人力、台南在地連結配套計畫」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五十四)115 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38億8,270萬元。 查教育部依終身學習法及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協助地方政府辦理社區大學(以下簡稱社大)、樂齡學習中心、新住民學習、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等業務,建構面向社區、高齡者、新住民及弱勢族群之多元終身學習支持網絡,近年教育部終身教育政策之施政重心,集中於114年起新推之「終身學習券」、「30+大學」等計畫。然「終身學習券」計畫執行成效不佳,且呈現明顯之都會集中與舊生集中現象,教育部114年度首度試辦發放終身學習券2萬2,000張,補助對象為6歲以上國人,使用場域為社大及樂齡大學,依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114年盤點68所社大(約占全國社大75%)共兌換終身學習券5,033張,僅占教育部發放總數約23%,其中舊生兌換比率達88%,新生僅12%;又北北基地區社大兌換2,550張,占社大端兌換總數之51%,呈現高度都會集中之情形,此一執行結果顯示,現行以線上抽籤、數位票券為主之發放機制,對非都會區、數位近用能力較低之中高齡或弱勢民眾使用門檻仍高,與擴大終身學習之政策目的存在落差。 此外,「30+大學」計畫以大學為辦理主體之路線,與終身教育之社區性、近便性原則有所偏離,「30+大學」前身為「第三人生大學」,原定位為55歲以上民眾培育第三人生發展之管道,採大學開設學分學程專班之方式辦理,115 年將入學年齡下修至30歲以上,並更名為「30+大學」,已偏離原「第三人生」之政策定位,與既有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空中大學等管道功能重疊,且有排擠社大、樂齡學習中心等既有近便性學習網絡之補助資源之疑慮,影響整體終身教育資源配置之均衡。 請教育部後續應就115年試辦成效,滾動研議終身學習政策精進作為。10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五)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4目「終身教育」第1節「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618,242千元,辦理推動終身教育及學習網絡等業務,有鑑於世界先進國家皆致力於發展AI國力,亦即「全民應用AI的能力」,抱持著「一個都不能少」的決心,推動國民不分年齡全體進入AI時代;反觀我國對於AI教育的推展,卻僅限於校園內的求學階段,教育部對於離開校園進入終身教育階段的國民並未提出「AI平權」之整體教育規劃,當其他國家將「活到老學到老」當成必須積極推動的政策時,台灣卻「放棄的有點早」,任由國家的中堅分子在不久的將來消失在AI無情的大浪之中。為使「AI平權」能在終身教育階段澈底落實,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五十六)教育部2026年5月宣布再度發放「終身學習券」,開放年滿6歲(含)以上國民抽籤,中籤者可前往社區大學、樂齡大學、國立空中大學、「30+大學」報名課程,可抵免學費最多1,500元。然而,此政策之執行方向、過往執行成效,都受到民眾質疑,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亦公開反對教育部的做法。遭質疑理由包括: 1. 2026年「終身學習券」搭配的「30+大學」政策,被認為是 2025年「第三人生大學」政策的更新版,更新原因是「第三人生大學」原本限55歲以上學員參與,卻因招生情況不如預期,而改為「30+大學」,將招生範圍擴大到30歲以上學員。 2. 教育部指,原「第三大學」搭配之「終身學習券」,最亮眼的成效是「參與抽籤者眾」,但「參與抽籤」不等同「實際報名」,抽籤數礙難代表政策成效。 3. 此制過往甚至造成社區大學作業困難。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指,社區大學不但未因此找到更多新生,還有許多舊生在抽到「終身學習券」後,便向社區大學退費,徒增社區大學行政人員負擔。 4. 另應加強有學齡前兒童家長的家庭教育實施,並作滾動式追蹤。 上述事例顯示政策溝通不足,請教育部賡續依114年度精進作為及115年度規劃事宜務實推進。112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五十七)臺灣被視為「行人地獄」,近年每十萬人的交通死亡人數落在12.1到12.7人之間,是OECD標竿國家的4至6倍。政府雖提出行人道安等相關修法,但改善成效不彰,交通部公布民國115年全年交通事故統計數據,114年整體死亡達2,858人,且未達年降交通死亡7%之目標。 此外據統計,行人地獄問題中,兒少道安死傷居高不下,不減反增。兒童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除110年度下降外,其他趨勢逐年上升,從110年度8,705人,113年度已增至1萬2,037人,連3年增加。 顯示學童通學之道安提升更有其急迫性,教育部不應被動等待,而應在社區宣導及教育面,增強行人交通安全意識,也應協助中央及地方縣市政府盤點學校周邊危險路口及影響學生通學安全的地貌、設施問題等,主動通報,唯有學童、學區的道路安全優先改善,才能落實守護最脆弱及需要保護的學生學區道安。 請教育部持續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推動計畫以維護學生安全。11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五十八)經查115年度教育部「終身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本國語言文字標準訂定與推廣」預算編列3億4,286萬元,包含辦理本土語言文字推廣、保存、奬勵與相關研習培訓及宣傳等相關經費。根據行政院2024年6月公布之《國家語言發展推動情形》指出,教育部已辦理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加開本土語言班別、完成多部本土語言共學課程、優化臺灣台語能力認證等相關復振國家語言之政策。然目前本土語言使用情形仍偏低,且多數民眾縱使以臺灣台語溝通,卻難以文字表達;顯見本土語言推廣仍應持續精進,教育部允宜加強辦理,並積極推廣、宣傳。11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五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9億5,476萬4千元。 教育部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透過多元學習管道,將屬於臺灣土地的歷史記憶、人權發展歷史向下扎根,讓教師與學生透過了解臺灣民主的重要歷史脈絡,更加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近期教育部亦增設「補課了沒?」專屬網頁,製作短影片、導讀及延伸閱讀等數位教材,讓師生與民眾認識臺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歷史人物與事件。 然而轉型正義教育業務繁重,若要加強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須具備充足人力。依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7次會議紀錄委員發言,「為教育部叫屈,做轉型正義工作的人員只有2位,但做事最多,感受到他們對這份工作的重視,為何無法增加人力?」會報亦做成決議「請教育部協助確認人力需求,並協調安排適足人力支應相關工作。」教育部鄭英耀部長於備詢時也坦言,這方面工作人力不足。為敦促教育部積極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增編轉型正義工作之專責人力,使國家轉型正義教育更完善、系統性地穩健推行,請教育部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29億5,476萬4千元。 教育部為利高等教育發展與決策運用,並落實大學校務資訊公開以促進公共監督建置「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蒐集大學各類校務資訊供統計分析。其中校務類「校8 提供學生住宿人數及其比率」及「校9提供一年級學生住宿人數及其比率」兩項統計,為估算各校學生宿舍供給情形與住宿需求之主要依據。教育部現正推動「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挹注公共資源協助大專校院新建、整修學生宿舍及改善住宿環境,前述住宿統計資料為計畫推動之重要依據。 然現行住宿率統計之分母設定,受各校申請資格限制影響,無法真實反映住宿需求,多數大專校院因校內宿舍床位供給長期不足,於分配住宿時設有資格限制,例如以戶籍地與學校之距離為門檻(如戶籍位於同縣市或距學校一定公里數內者不得申請住宿)、限制特定年級學生申請、優先排除研究生或在職生等。此類資格限制使部分有實際住宿需求之學生於申請階段即遭排除,未進入住宿統計之分子與分母計算,致校務資訊公開平臺所揭示之住宿率數據,難以真實反映實際住宿需求,且多數大專校院皆未精確調查掌握學生於校外賃居之實際數據,部分學校所呈現之住宿率甚或呈現高於實際供給能量之情形。 查立法院於112年審議113年教育部主管總預算案時,已提主決議要求檢討改進,另監察院亦於112年12月15日之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於推動該計畫之際,未能就各大專校院之基本資料完成相應之調查與盤點作業,亦未充分掌握影響學生住宿需求之關鍵變項。惟教育部迄今仍未改善,統計失準恐將直接影響「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之資源配置合理性,難據以理解各校學生住宿或賃居之實際情形,亦削弱校務資訊公開制度應具備之公共監督功能。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十一)自2022年5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依法提出任務總結報告並解散後,轉型正義相關事務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1條之2規定,移由各該中央主管機關接續辦理。經查,教育部雖已依照行政院函頒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擬定課程及教材發展、師資培育及進修等推動策略,然目前校園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多仰賴分散之有志教師,進行單點式教材研發或研習,缺乏從中央至地方、跨校際之區域輔導網絡與支持體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於112年設置「轉型正義教育資源中心」與各學群科中心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內容、持續研發及蒐整人權及轉型正義相關教材、教案及刊物,鼓勵各級學校發展轉型正義重要素材,持續推動各項策略與方案,落實多元教育活動。    國教署轉型正義教育資源中心及各學科中心開發之教案、教材已放置於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歷史學科中心之網站平臺供各校師生運用,未來將持續透過相關學科中心,積極宣導,請各校社會領域教師運用轉型正義及不義遺址等相關教學資源及教材,使其高度與課程相結合,並可進行校內公開觀議課及教師共備。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及引導教師進行跨校串聯及合作平台等辦理情形,及研議跨校聯合課程或相關活動、透過校際參與提升高中生等認識轉型正義之具體方案,請教育部於5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4 提案人:陳培瑜 陳秀寳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六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 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2億8,944萬9千元。 然依照教育部114年度12月份之會計月報,該項預算: 1. 114年度原預算數為3億6,246萬9千元。 2. 調整後為3億1,542萬7千807元。 3. 114年12月份之累計實現數為1億5,420萬1千005元。 4. 保留數為1億4,036萬2千282元,保留比例44.5%。 5. 整體而言,保留比例偏高。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三)經查11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6,533萬7千元,包含辦理學校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及品德教育等相關經費。根據校園霸凌通報及確認件數統計顯示,校園霸凌通報件數正逐年增加,從2020年的1,022件攀升至2024年的3,819件,暴增超過3倍。校園霸凌案件逐年增加,除了各級學校應妥善落實反霸凌宣導外,目前韓國已有大學宣布將拒收校園霸凌者,顯示韓國之大學除了學業表現,亦開始重視學生之品德情形;教育部允宜與各大學研議除學業表現外是否參酌品德表現作為入學依據。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六十四)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533萬7千元。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3年公布專案報告,揭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嚴重侵害教育體系中師生之「受教權」與「工作權」,並要求國家應回復被害者權利。教育部盤點出全國共815 名具教職及學生身分之政治受難者,並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建立單一窗口受理名譽回復申請。惟查,威權統治時期距今已久,眾多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年事已高,甚至許多當事人已不幸凋零。教育部目前採取的「被動受理」申請模式,恐顯緩不濟急,亦難以周全保障受難者權益。 針對威權時期受難師生之名譽回復,教育部應採取更積極之作為,由「被動受理」轉為「主動聯繫」,協調相關學校與戶政單位,積極尋訪已盤點之815名受難者或其家屬,主動製發名譽教職證書或榮譽畢業證書,免除家屬繁瑣之申請舉證責任。為敦促教育部就上開議題研擬相關計畫,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6,533萬7千元。 國家人權委員會2023年公布「通案統整監察院歷年調查國家不法行為所致相關權利損害之案」專案報告,揭示威權時期教育體系中「受教權」遭侵害之情形。教育部盤點全國815名具教職及學生身分政治受難者,涵蓋國小至大專校院各級學校,其中教職人員560人、學生255人。教育部於2025年9月23 日訂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具教職及學生身分被害者名譽回復處理原則》,納入「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2023年至2026年)」。 為敦促教育部積極辦理校園政治受難者回復名譽作業,責成相關學校將受難者事蹟納入校史,設計該校人物特有的轉型正義教材,深化校園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六)請教育部就學校社團疑似「學長姊制」不當規範及可能涉霸凌之情形(如不合理管教、限制學生基本需求或過度管控等)進行通盤檢視,並研議具體輔導及改善機制,以避免以社團活動名義衍生不當管教,影響學生身心發展及受教權益,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9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六十七)查教育部推動「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目前在大專端各校執行方式差異很大,導致同樣有月經需求的弱勢學生,在不同學校承擔的負擔不一。生理用品補助與「弱勢助學金」綁定,需要看成績的狀況,形同差別待遇。教育部於115年3月25日受郭委員昱晴質詢時表示正在擬計畫未來將兩者分開,並預計115學年度開始執行。教育部至今是否已研擬相關計畫?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六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604萬4千元。 教育部設置「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專區-補課了沒」專屬網頁,透過影片、不義遺址、人物故事與書籍文本,帶領大眾重新認識臺灣走向民主的那段歲月。 「補課了沒」已上線影片有:首堂課「二二八事件」由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藍士博主講,第二堂課「正義與勇氣」介紹湯德章律師,第三堂課與鄭南榕基金會合作介紹鄭南榕。 教育部表示,為了讓歷史知識更貼近大眾生活,並降低理解門檻,「補課了沒」專區透過短影片與延伸閱讀等多元形式,協助民眾逐步認識臺灣的人權發展與歷史脈絡,並透過對歷史的理解,學習包容與珍惜。 但已上架的影片內容,皆由單一觀點敘事、單一視角詮釋歷史,令人憂心藉特定意識形態撕裂歷史傷口,徒增社會對立。 教育部既然用108課綱的人權議題包裹轉型正義,就應該符合課綱所強調的多元觀點,議題探究課程必須廣泛收集不同來源的史料,提供不同論點的文本,讓學生及大眾經由不同史觀的交叉對話,進行批判性思考,從多元觀點探究重要歷史事件與人物在歷史中的作用與意義,避免「補課」淪為政治洗腦。 另,教育部推動各項轉型正義教育工作,皆以人權之名包裝,將所需經費隱藏於相關預算中,違反預算透明;凡涉轉型正義之預算,皆應明確載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六十九)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行政及督導」中「獎補助費」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編列預算1,709萬2千元。 教育部辦理「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實施計畫」,補助以多元形式推廣轉型正義教育的大專院校、社團、民間團體,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推廣轉型正義教育的學校教職員工生,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教育部稱,為協助大眾認識民主轉型前的政府曾大規模且系統性侵害人權的緣由與過程,避免侵害人權的錯誤再次發生,並能體認到國家體制運作必須符合尊重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人權原則;轉型正義教育實有推動之必要,期透過教育的過程與作為傳達轉型正義的重要,經過理解、平復與反省,締造永續的和平。 日據時期侵害人權的事件,仍有過來人記憶猶新,尤其是慰安婦的問題,更受到國際矚目。但即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法定適用時間為民國34年8月15日至民國81年11月6日,涵蓋到日本威權統治臺灣的最後2個月,但對於日據時代遭迫害、最需爭取轉型正義與公道的臺灣慰安婦,包括轉型正義教育等各項促轉措施,卻刻意閃避。 轉型正義有其普世價值,惟政府所推動之轉型正義,只選擇性地針對特定政黨,完全忽略日本的殖民威權統治。選擇性的作為,致其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蒙上不義的陰影。 另,教育部推動各項轉型正義教育工作,皆以人權之名包裝,將所需經費隱藏於相關預算中,違反預算透明;凡涉轉型正義之預算,皆應明確載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七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奥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編列預算5,028萬2千元。 教育部每年皆編列「性別平等教育」預算,然依教育部統計,各級學校性騷擾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1萬0,681件,113年暴增至2萬995件;性霸凌通報總案件數,自109年277件,113年亦增加至581件,通報案件數除逐年增加外,更於5年內增加一倍之多,顯見教育部推動性平教育計畫成效不彰,實有檢討之必要。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4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七十一)查教育部統計處數據,性平事件通報量呈持續上升趨勢,性侵害案件、性騷擾案件及性霸凌案件均逐年增加,顯示現行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實際成效有待評估。教育部就性別平等教育政策之課程設計是否有效提升學生性別意識、教師實施成效評量,以及針對校園性別案件增加之改善方案,均應詳細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七十二)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3,795萬元。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迄今已逾20年,惟課程、教材及教學內容幾乎未曾修正,實務上性平教育多流於融入式宣導,缺乏系統性教材與教師專業支持,導致教學成效與制度目標間存在落差;同時學生權益保障亦長期未檢討,包含生理假制度落實不一、影響成績與評量等問題,顯示基本權益保障尚未到位。 此外,近年校園性別事件通報量大幅增加,制度資源卻未同步提升,第一線承辦人力不足、專業支持系統薄弱,導致案件處理負荷沉重,亦增加被害人二次傷害風險;實務上更存在資訊不對等、通知方式揭露身分及缺乏創傷知情處理等問題,顯示被害人保護機制仍待強化。 綜上,現行性平制度過度偏重事件處理,忽略教育預防與支持體系建構,與「教育優先」之立法精神有所落差。爰要求教育部應進行通盤檢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七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性別平等教育」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393萬8千元。 近年校園性別事件呈增加趨勢,尤其在2023年MeToo運動後,許多學校出現案量暴增情形,加上《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後調查規定更加嚴格,皆使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之支出上升。造成部分學校需挪移其他性平教育活動或推展業務經費來支應處理性別事件,甚至需向其他處室尋求外援,甚或向家長會募款。 經查,教育部雖透過「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學務輔導工作相關業務經費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修法後調查小組全部外聘所衍生之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經費及相關人力經費,惟成效似尚未明確;另針對大專院校似尚未有相關規劃。 請教育部瞭解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性別事件調查現況及經費來源、支用情形、是否排擠其他需求,並具以研擬問題回應規劃、期程及經費需求解決方案。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9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四)電子煙滲透校園問題連年惡化,對學子健康及校園教育管理衝擊甚鉅,顯見政府缺乏有效合宜之應處機制。 據國民健康署114年發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1.9%上升至112年 3.2%;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竄升至112年6.3%。短短5年時間快速倍增,推估超過 5.4 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 而115年數度爆發學童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事件並見諸媒體,電子煙持有年齡下探並氾濫已成危機,且電子煙煙彈為新興毒品載具,煙害與毒品形塑更高潛在風險。 教育部應立即檢討現有防堵校園電子煙工作,不應流於文宣工作,應速盤點法規及資源,跨相關部會研商,協助各級學校建立校園防堵電子煙機制,也讓第一線老師能有更妥適依循,真正打擊電子煙入校問題,守住學生健康,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七十五)經查115年度教育部「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預算編列1億5,217萬2千元,包含辦理維護校園安全工作,防制霸凌、交通道路安全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相關經費。依據《113年藥物濫用案件暨檢驗統計資料年報》顯示2024年學生藥物濫用通報共615件,較2023年483件增加27.3%,顯見校園藥物濫用防制應全面落實及改善。教育部預計9月將唾液快篩引入校園,惟仍應重視如何防制毒品進入校園,以從根本降低學生接觸毒品之機會,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加強學校防制藥物濫用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七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第5目「學務與輔導」第1節「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編列預算1億5,217萬2千元。 教育部多年來投入鉅額公共資源協助改善大專校院學生宿舍環境,包含依「新世代學生住宿環境提升計畫」推動之「新宿舍運動」累計補助將達83億元,以及自113年2月起實施之「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每年投入約28億元,補貼住宿生每學期5,000~7,000元,以期改善學生住宿之硬體環境與經濟負擔。 查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於112年施行,大專校院學生於入學時多已具完整行為能力,於法律上享有完整公民權利,惟多所大專校院仍存宿舍宵禁制度,與成年公民身份顯不相符,依臺灣學生聯合會114年完成之全國139所大專校院盤點,目前仍有69校保留學生宿舍宵禁制度,其中62所為私立學校,占全國92所私立大專校院之67.4%,公立大專校院亦尚有7所實施宵禁,包括國立體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及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宵禁制度於大專校院仍屬普遍,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之法制精神顯有落差,學校對學生宿舍之管理思維仍停留於家長式監督,以宵禁限制學生作息,違反者甚至遭懲處或退宿,學生人身安全之確保,應透過完善之門禁系統、夜間照明、緊急通報機制及駐宿輔導人員等方式達成,而非以限制學生行動自由為手段。 教育部應就全國仍實施學生宿舍宵禁之69所大專校院,訂定明確輔導期程及廢除不合理宵禁規定之具體時程,並研訂替代性住宿安全管理機制範本提供學校改革學生宿舍管理方式之參考,亦須強化學生宿舍自治之協助措施,輔導學校建立由學生實質參與之宿舍管理機制。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七十七)查審計部決算報告,112年各級學校通報學生遭詐欺案件720件、996人次,較111年度增加203件、374人次,增幅分別為39.26%及63.18%,顯示學生遭詐欺情形不減反增,大專校院詐騙案件更高達463件,顯示現行防詐教育成效嚴重不足。教育部雖與警政署合作研發反詐騙課程模組,惟實際成效未見改善。教育部就現行防詐課程模組之涵蓋率、學生實際知曉詐騙型態及在校園內尋求協助之管道,是否已有系統性追蹤評估,應進一步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七十八)依據教育部統計,我國高中以下「自殺自傷」通報,從108年2,955件暴增至113年16,127件。另依衛福部統計,我國24歲以下自殺通報人次亦逐年增加,109年共計1萬3,041人次,113年暴增至1萬8,212人次,顯見教育部之學生輔導工作有檢討加強之必要。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7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七十九)學生輔導工作包含健全三級輔導體制,以及補助大專校院透過課程、相關活動及培訓計畫等促進大專校院學生心理健康。查大專校院學生自殺通報件數近年顯著增加,專業輔導人員之待遇條件提升已成為當務之急。教育部應說明各校專輔人員編制補足進度,並提供「身心調適假」在大專校院之實施概況分析。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八十)根據教育部「校安通報」,113年學生自殺、自傷總計2萬0,271人次。與111年的1萬1,869人次相較,就幾乎增加了一倍;與106年的1,652人次相較,更成長了12.3倍。 對照衛福部的自殺通報人次統計資料,104年14歲以下為379人次、15至24歲為4,389人次,至113年14歲以下暴增為3,998人次、15至24歲則為1萬4,547人次,顯見青少年心理健康風險正急遽擴散與惡化。 另,根據兒福聯盟發布的「2025年台灣青少年心理健康調查」,超過兩成青少年曾浮現自殺念頭,雖然多數學生認同心理健康專業協助的重要性和效果,卻仍有近四成在面臨心理困擾時選擇沉默或不求助;即使開口,也更傾向找AI傾訴,而非尋求專業支持。 在少子化下,十年來台灣各級學校的學生總數減少68萬,自殺通報數卻大幅增加,這是對下一代的雙重夾殺。 綜上,教育部對學生自殺防治、生命教育及心理輔導之相關工作,仍有檢討、進步空間,應提出更具體有效對策。 爰建議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一)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惟葛委員如鈞辦公室多次向教育部索取跨越各階段的AI教育架構圖,教育部卻始終無法提供,甚至連主責單位都難以釐清,令人擔心我國AI教育政策之整體規劃。此外,部長先前曾於備詢時數次提及「AI人才方舟計畫」,經葛委員如鈞辦公室索資後始知該項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部長卻已接受雜誌專訪,急於向全體國民「大內宣」,實際上雜誌內容提及之四年期共一一八億之計畫內容與經費仍未拍板定案,如此不僅有違行政倫理,更有使全體國人錯誤期待之疑慮,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5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二)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惟葛委員如鈞先前曾多次於質詢時向部長提議,基於促進數位平權、消弭社會斷層以及提升科技近用之立場,請教育部比照文化部發放文化幣、運動部發放運動幣之政策路徑,研議發放「AI幣」。日前教育部回函表示:「AI幣之發放,宜從落實數位公民,普及使用體驗及AI平權角度出發,建議AI幣由AI權管部會(數發部)辦理為宜。」考量AI工具之使用遍及各教育階段,仍應由教育部主動向數發部提出相關需求,以免AI幣之規劃與教育實務脫節,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6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三)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有鑑於科技發展快速,新興科技名詞翻譯之需求倍增,目前教育部有關新興領域詞彙之審議程序太過繁瑣冗長,緩不濟急,致使臺灣在中文譯名上失去文化主權,應儘速檢討並簡化相關流程,並且與國科會和數發部共同研議,建立新興名詞中文翻譯之綠色通道,努力幫臺灣奪回 AI 世界的話語權,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興科技詞彙中文譯名加速審譯之相關規劃。157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四)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 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葛委員如鈞先前曾於質詢時提出「館館有AI」之構想,並於日前接獲教育部正式回覆,教育部所轄圖書館,每館將有5台電腦裝設付費版AI工具提供民眾用,預計115年第四季可以正式施行,並獲部長允諾,各大學若有意願比照教育部所轄圖書館辦理,將可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從「館館有AI」正式邁向「校校有AI」。為持續追縱後續辦理情形,爰請教育部評估以外加方式專案補助,納入116年預算,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8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五)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1,696,277千元,主要辦理科技教育等業務。有鑑於我國目前並未針對各教育階段學生使用AI情形定期進行調查並公布結果,許多研究機構及媒體報導無公正之官方數據可以引用,教育部制定AI教育政策時更宛如瞎子摸象,難以針對學生實際使用AI工具之情形提出相應政策與措施。請教育部每年將進行大學生使用 AI 工具調查,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9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校園安全衛生管理及環境教育推動計畫」編列預算7,416萬8千元。 教育部該項預算執行計畫包括「強化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政策規劃及推動執行」,惟近年來各級學校實驗室意外仍頻傳,其中成功大學在114年就至少發生三起實驗室意外事件,尤其9月之實驗室爆炸意外,更造成兩名研究生臉部及雙手灼傷,顯見教育部在推動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工作仍待加強。 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0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八十七)依審計部112年決算審核報告,學習載具配置、管理及安全性更新未盡周妥,且教育大數據分析平臺之資料蒐整品質與完整性待改善,另各學制學習載具運用情形仍有落差。教育部應就學習載具使用落差過大之改善方案、屆期設備汰換計畫,以及教師數位教學能力提升之具體進度,提出相關資料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八十八)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資訊科技融入教學」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億3,466萬3千元。 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定位應以長期穩定分析教育議題為目標,而原住民族教育涉及國家中長程人才培育政策,亟需透過資料庫進行系統性追蹤。為使國教院能更有效介接教育部各司署(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等教育司)之原始資料,建請教育部訂定通案性指引,明確規範資料所有權歸屬、欄位提供及技術介接流程,以完備智庫研究之法制基礎。 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7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八十九)查教育部諸多科技教育計畫,其中如智慧雨林產業創生計畫,涵蓋培育人才、深化跨域合作、建立持續育才機制等目標,這些目標又如何衡量?教育部表示該計畫預計開課達75門,其中與AI相關課程達40門,修課人次達1,500人次。但這些課程是否涵蓋社會科學領域課程?根據審計部的報告,113學年國內大專校院生就讀科技、人文、社會三大領域的學生數,科技領域學生約51.2萬,占比約47%,就讀人文領域學生19.7萬,占比18%;社會領域學生36.3萬,占比約在33%。統計也指出,十年前科技、人文、社會三大領域,學生占比分別為42%、19%與38%,十年後僅科技領域學生人數占比增加,社會領域學生占比減少。計畫雖有助中小企業導入智慧化技術、培養校園AI科技人才,但產業優勢與政府投入,讓各校投資往科技領域傾斜,面對這樣的趨勢,教育部是否評估長期對國家發展是否為正面?除了延續現有科技與製造業人才培育,滿足半導體、資通訊等產業需求,另一方面教育部也應投入資源協助人文社會科學轉型,維持國家整體的平衡發展。為避免產業人力供需失衡,教育部應檢視人才培育政策有無偏重集中特定領域。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8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九十)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1節「資訊與科技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氣候變遷調適與防災教育及永續校園計畫」編列預算26億5,366萬2千元。 教育部於114年10月發布「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2025)(以下簡稱VDR),依報告附錄二所載,教育部主辦之26項永續發展目標追蹤指標,截至113年底,計有3項明確標示未達成,包含:指標4.3.2弱勢學生就學補助達成值11.5%(目標13%)、4.5.3原住民粗在學率97.57%(目標 98%)、4.5.7身障職業轉銜服務58.7%(目標71.3%),其因應對策僅流於持續宣導、補助相關活動等例行性措施,缺乏結構性政策回應及改善方案,顯有疏失。 另,行政院為加速推展國家希望工程「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之政策目標,於113年12月核定「政府機關永續長設置及永續長聯盟設立運作規範」,教育部亦設置永續長及永續發展推動小組,惟教育部迄今仍處於規劃籌組階段,跨單位永續協調機制尚未正式運作,且VDR之外部意見蒐集,係以網路聲量分析方式,蒐集公開輿情資料,並以環境教育正面聲量(34,919則)顯著高於負面聲量(4,517則)作為社會普遍肯定之依據,外部諮詢亦僅邀請6位學者,未見直接利害關係人參與,未符合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之多元利害關係人實質參與原則。 此外,各大專校院依環境部114年公告擴大碳盤查範圍,目前僅49所大專校院列入第三波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對象,覆蓋率約33%,且採「不查驗、不收碳費」原則,教育部並未就部屬機關/構及所轄各級學校,訂定自主碳管理目標或時程,其多次援引之2050净零排放政策承諾,缺乏具體制度支撐。 爰此,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十一)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 「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編列預算36億1,714萬7千元。 我國於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 2025 年世界競爭力年報評比名列全球第六名,人口逾2,000萬之經濟體中連續 5年排名第一,惟我國雖具備強勁之經濟與產業競爭力,於人才之培育、吸引與留任上之政策投入卻明顯不足,我國於「人才(良好教育、技術)外流不會影響競爭力」一項僅居全球第45名,「 國外高階技術人員」第42名、「資深經理人具有國際經驗」第38名、「對外籍技術人才之吸引力」第42名,均為我國世界競爭力之弱勢項目,反映本土高階人才持續外流,國際高階人才招攬則進展有限,雙向失衡之狀況亟需正視。 此外,我國於「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率」一項,以3.4%排名全球第53名,明顯低於同屬亞太地區前段之香港、新加坡,亦低於多數高所得經濟體,教育投資不足將直接影響人才養成之長期基礎,與我國科技領域排名前段、研發投入排名前段之表現,形成鮮明對比。 現行跨部會留才攬才方案之整合與成效均有待檢視,教育部作為高階人才培育與國際學術人才交流之核心部會,應強化跨部會留才攬才方案整合、招收國際生來臺就學招收及留臺就業之銜接機制。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九十二)為鞏固我國國際華語教育地位,教育部115年度預算案於「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項下編列9億9,969萬3千元,辦理「華語教育2030計畫」及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等業務。然查,華測於臺灣以外考區之報名增幅不及國內,111至113年華測「聽力及閱讀」之報名人次,臺灣以外考區增幅(81.40%)明顯落後於臺灣考區(121.05%),可見海外推廣增幅相對遲緩。 另口語及寫作報名人數銳減,臺灣考區口語測驗報名由5,730人次劇減至726人次;寫作則由1,662人次降至282人次。海外考區113年度之口語(198人)與寫作(70人)報名人數亦較112年度大幅衰退,跌幅達29.79%與73.08%。 再者補助華語教學人才赴外任教也不如預期,賸餘約3,800多萬元。爰請教育部通盤檢討相關推動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1 提案人:柯志恩 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九十三)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培育宏觀視野國際人才」編列預算16億5,867萬7千元。 為鼓勵青年學子赴國外進修及研習,培養具國際移動力之高等教育專業人才,教育部辦理「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學海計畫」等相關計畫。 其中,「公費留學考試」113年度錄取 120人低於預計人數161 人;「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近年之每年錄取人數均低於預計人數;「學海計畫」113年度核定補助人數3,894人雖高於112年度,惟較108及109年度均逾5,000人相對偏低。 雖然我國於世界主要國家之留學生人數自112至113年度持續回升,且部分出國公費獎學金計畫之報名人數增加,然而部分計畫或年度之錄取人數低於預計名額,教育部允宜加強宣導並精進鼓勵學子出國留學進修或研習之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青年學子出國留學意願,增進青年全球移動力。 爰要求教育部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4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九十四)查教育部為重點培育高階人才,與世界百大名校合作設置獎學金。在預算大幅增列情形下,教育部應就增列預算後預期錄取人數之成長規劃、合作大學擴增的效益說明,以及在國際留才競爭加劇情況下如何提升公費留學制度吸引力,提出相關報告,以利立法院評估其效益。爰建請教育部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九十五)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6目「各項教育推展」第2節「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項下「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編列預算8億3,049萬7千元。 為進一步深化與擴大招收海外國際生,教育部自113年起動「促進國際生來台及留台實施計畫」,115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8億5,746萬3千元,本科目編列國際生就業輔導專業化經費2億6,980萬元。 惟查,僑外生畢業生就讀領域以商業及管理學門為主,與我國重點產業人才需求未盡相符;又境外學生來源以新南向國家為主,但存有退學比率增加,及招生與教學等作業未臻完善等問題,尚待檢討精進;且攬才育才制度多有缺失等問題。 教育部允宜檢討精進僑外生來臺就學及留臺等政策措施,及強化求學期間之輔導管理與畢業留臺之追蹤機制,俾吸引優質學生來臺就學,並培養符合產業需求之僑外生留臺。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九十六)115年度教育部預算案於第7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及附設醫院基金」編列預算56億4,952萬3千元。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自88年正式建立,目的為鬆綁政府對大學財務之管制,藉由市場化機制提升各校成本效益與財務自主能力,並紓解政府財政壓力,惟據審計部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所示,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總收支相抵後,短絀達28億6,376萬餘元,其中多達36校決算短絀,未能達成「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所定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另有11校決算短絀較預算增加,整體預算執行結果未如預期之學校合計達12校。 該制度施行逾二十五年,整體基金仍高度依賴政府補助填補缺口,捐贈收入及投資收益占比長期偏低問題,亦始終未獲根本改善,各校資金運用極為保守,絕大多數以定存或活存方式持有,投資報酬率微薄,相較於歐美頂尖大學普遍透過多元資產配置,涵蓋股權、私募基金及另類投資等,創造遠高於存款利率之長期穩定收益,我國國立大學於財源開拓能力之差距,仍有待突破。 面對少子化結構衝擊與政府財政穩健,仰賴學雜費與政府補助之傳統財務模式已難以為繼,教育部應正視現行校務基金制度困境,研議適度鬆綁投資限制、建立專業資產管理機制,並積極借鑑國際大學於捐贈基金運作與多元募款體系之成熟經驗,提升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資產配置策略與開源能力。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0 提案人:吳思瑤 陳秀寳 陳培瑜  (九十七)鑑於114年海科館發生之海洋生物死亡情形,查該館114年有關生物養殖、維生系統、醫療採檢等生物飼育與復育相關經費約 3,882 千元,此經費包含針對極少數珍稀或是特別物種之照護或野放等所需相關費用。海科館潮境智能海洋館雖非專門研究或照養瀕危物種,過去仍有照護經驗。瀕危物種之保育工作具高度公益性,既有照護及因人員疏失造成瀕危物種死亡之事實,即應有相應之環境、程序等改善措施,教育部應強化主管機關督導責任。是否規劃利用AI建置監測示警系統,以及後續各缸體設施、魚類飼養照護短中長程改善計畫、專業軟硬體設施、環境豐富化、人員專業技能等面向檢討並加強改善,應提出說明。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九十八)「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並依其需求逐年成長。」,前揭經費比率係於103年1月由1.2%提高為1.9%,主要考量原住民族人口數於102年10月已成長至53萬2,600人,原住民族教育需求更是逐年遞增。另查教育部於115年度預算案第85-86頁「原住民族教育經費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載明原住民族教育總經費占教育部主管預算比率115年度為2.54%,114年度為1.91%,惟細究上開比率提升,係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調整115年對地方政府補助比率,教育部主管預算數(母數)減少所致。 鑑於截至115年2月,原住民族人口數已成長至63萬5,224人,約占全國人口數之2.7%,並且有逐年上升趨勢,因此伍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要求教育部應研議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規定,考量將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比率由1.9%提高為至少3%,以回應教學現場有關全民原教及原住民族教育預算需求。綜上,教育部應全面檢視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編列情形,務實檢討「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1條規定。 爰建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九十九)教育部已承諾將於116年度啟動實驗教育相關之修法,望於修法討論中能與實務工作者、家長、學生等充分溝通,釐清實務現場尚需解決之問題,並將以下問題納入討論: 1. 特教生所需資源之取得。 2. 無學籍之學生輔導資源之取得。 3. 實驗教育師資培育與留才議題。 4. 評鑑制度是否能切合實驗教育之辦學理念與型態,反應辦學成果。 5. 辦學空間之媒合。 針對實務需求對症下藥,解決問題。18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O)依據民間團體「小紅帽」辦理之「全臺校園提供生理用品政策落實情況調查報告」,現行政策執行面存在以下問題: 1. 經費來源不穩或預算不足。 2. 業務承辦人缺乏跨單位支援,且因缺乏領用回饋機制,難以即時補充。 3. 盤點需求與通知學生領用程序繁冗,且須檢附學生同意書,影響核銷效率。 4. 採購數量與實際需求落差導致保存困難,且用品款式未能符合個別需求。 5. 人力配置不足,導致設置地點受限,且因領用踴躍致補充不及。 6. 不利處境學生採個別發放,若品項非慣用產品,易造成使用不適。 7. 校方對月經平權理念認識不足,影響推動意願。 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為教育部既定政策,針對民間團體提出之調查結果與建議,教育部應與相關團體建立定期溝通機制,並積極協助學校端排除執行障礙,以落實政策目標並提升環境友善性。18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一)國內大學多有建物老舊,歷史可逾百年,文資維護需耗費成本,且須專業技術修繕之問題。以大學校務基金運作尚難全面妥善整建維護老舊建物與古蹟。 因此需教育部另行挹注。惟古蹟數量並非在各校平均分布,而與地區歷史發展有關。 教育部執行提升國立大專院校建築物安全並加速老舊校舍整修、耐震補強及文資修繕業務時,應考量各大學老舊校舍數量、年份與迫切程度,妥予分配相關經費,以獲得最大效益。18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二)各大專校院辦理全面性教育及宣導課程,應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2018年發布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 然現況教育部僅掌握各大專校院開課數量,無法掌握實際課程內容,難以確認是否符合綱要所定原則。 爰要求教育部,未來進行大專校院「全面性教育」課程調查時,請學校檢附課程大綱及自主檢核資料,俾利複核。 藉此確認課程內容符合「全面性教育」之核心理念。18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三)各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因性平案量增加且須承接求助者情緒,面臨過勞、欠缺專業支持及人員流動率高等問題。 查現況各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編制不一,區分為專職與兼職,據統計兼職者高達六成。 爰建請教育部辦理以下措施: 1. 彙整大專校院性平會承辦人概況統計,包括專/兼職比例、人力與學生數比、人力與案量比,並提供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2. 研議提供性平會承辦人支持方案,包括專業知能與心理支持。18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四)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新宿舍計畫 2.0」113年度預算數為7億2,897萬8千元,執行決算數僅2億3,635萬2千元,執行率僅32.42%,明顯偏低。 本計畫旨在提升學校住宿環境與學生居住品質,預算執行率過低將難以達成實質改善目標。 雖執行落後主係受物價上漲、發包不利等因素影響,惟教育部仍應持續檢討執行現況,積極依法辦理採購,以落實計畫推動並實質改善學生居住品質。18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五)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民主與社會研究中心統計,臺灣無人機出口數量於2024至2025年間成長35.5 倍;另依行政院統計,同期無人機外銷產值成長25倍。顯見受「非紅供應鏈」需求驅動,國際市場高度肯定臺灣產製無人機。 教育部肩負人才培育與協助青年發展之責,自應把握產業契機,積極培育相關人才。 爰建請教育部積極於校園推動無人機課程、活動及競賽,啟發學生興趣,並引導具志趣者投入蓬勃發展之無人機產業。18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六)教育部推動轉型正義補課專區,將長期累積的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成果轉譯予大眾,方向值得肯定。建請教育部未來辦理時,能擴大連結,整合國內各人權場館與民間團體之相關資源,以擴大辦理之能量,強化推動成果。19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O七)教育部自113年起分四年推動「學美•耕心: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改造計畫」,以設計改變空間、空間療癒心境為核心理念,將設計思考導入大專校院輔導諮商空間之改造實踐,藉「美學舒適、人本安全、彈性機能、專業支持」四大原則,就接待等候、個別諮商、團體輔導、辦公空間等,進行整體性規劃重整,打造兼具療癒氛圍與專業機能之大學諮商環境,預計改造全台28所大專校院之諮商空間。 大學生之心理健康議題日益受到社會重視,諮商中心硬體環境不僅影響諮商品質,更可能成為學生尋求協助之心理障礙,教育部應研議擴大辦理相關改造計畫,並逐步建立可複製應用之輔諮空間設計準則,協助大專校院就校園心理健康建立更堅實之環境基礎。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O八)行政院持續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並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修正,自112年起將申請年齡下修至18歲,期使大學生校外賃居族群得以受惠;教育部亦於113年同步推動「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計畫」,針對校內住宿生每學期提供最高5,000元至7,000元補貼。 現行法規雖已明定房東不得以租賃契約條款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亦不得藉此漲租或威脅解約,違者可依法處罰,惟校外賃居學生實際面對房東刁難,礙於諸多考量僅能自行放棄申請,為確保政策立意完整落實,教育部應責成各大專校院強化校外賃居訪視與宣導工作,設置專責輔導窗口,協助學生了解自身權益並完備申請流程,對於遭房東不當對待之學生,提供具體投訴管道與後續法律協助。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O九)教育部於113年頒布之「教育部駐外機構因應我國學生於國外發生性別事件處理原則」,係針對我國學生於海外遭遇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違反專業倫理等性別事件時之因應規範。 然該處理原則所定機制主要依賴通知與鼓勵等消極手段,對急需協助之被害學生(包括不具國內學籍學生、語言能力有限者、心理創傷嚴重者)實質保護極為薄弱,且缺乏主動介入、究責與即時危機處理等積極措施,難以有效維護海外學生之人身安全與權益,教育部應就被害人保護與輔導機制、即時危機處理、協助跨國究責及事前預防與教育等提出具體之改善方案。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O)行政院於112年核定「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網領(2023年至2026年)」,以全民為轉型正義教育之主體,提出「促進社會理解與和解,國家體現人權價值」之願景,教育部亦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及該教育行動綱領,推動人權教育與轉型正義,扎根學校融入教育,深化人權與轉型正義理念,教育部亦因應實務需要,將「建置高教場域之教學研發節點」納入監測指標,結合「提升大學通識教育中程計畫」及「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補助與推廣大專校院開設轉型正義通識教育課程,並因應「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配合修正相關各級學校教育教案及教學資源開發。 惟該行動綱領第一階段4年期將於115年屆滿,教育部應配合行政院啟動第二階段之行動綱領規劃,並研議於國教端鼓勵教案開發與課程實施,跨部會公私合作推出多元活動,並結合沈浸式體驗教育及現地教學,另於高教端獎勵轉型正義領域專業研究。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一)美感教育深耕係提升國民生活品味與文化素養之核心政策,教育部自103年起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每五年為一期,歷經兩期計畫奠基,現已啟動第三期(113至117年),該計畫以「美感即生活:從幼啟蒙 •扎根生活.在地國際•永續實踐」為核心理念,從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四大面向協力推進,期盼將美感意識融入日常生活,培養學生兼具前瞻視野與實踐能力之美學素養。 然美感教育扎根絕非一蹴可幾,僅靠中長程計畫滾動執行,恐難以維持計畫之穩定推行,教育部除應持續推動現行計畫外,更須建立長期評估機制,定期檢視推動成效,並適時調整策略方向,且美感教育之內涵應更緊密地結合生活美學、在地文化與歷史脈絡,使美學學習不流於抽象,能於真實生活情境中紮根萌芽。 另,教育部宜積極與藝術及設計相關大專院校展開合作,從師資培育、課程設計到教案教材研發,建立一套系統完善、與時俱進之美感教育推動體系,從源頭提升教學品質與美學能力。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二)近年我國大專校院境外學生人數穩步回升,114學年度已達14萬417人,較前學年顯著成長,人數已逐步恢復至疫情前水準,此外,面臨國際地緣政治格局的重組,更為我國創造戰略機遇,臺灣作為民主自由之華語學習環境優勢愈發凸顯,發展大有可為。 惟我國國際教育政策分散於教育部、外交部、國科會、僑委會、經濟部及勞動部等多個機關,各自推動缺乏整合,長期存在資源重疊與政策落差之問題,教育部應主動承擔跨部會協調角色,以制度整合為核心,統籌現行留才與攬才相關計畫,儘速研議制定「國際教育專法」,建立法制框架與資源分配機制,將我國教育優勢系統性轉化為可持續輸出之國際競爭力,「國際教育專法」之立法進程目前仍停滯於條文研議階段,教育部應廣納各方意見加速草案研擬,以提升我國國際教育人才輸出與輸入機會。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三)社區大學近年推動終身學習有成,教育部近年亦逐步提升社區大學獎補助相關預算,惟受114年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影響,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予地方政府,衝擊中央政府總預算結構及施政量能,致使社區大學獎補助相關預算被迫縮減,其補助差額應由地方政府撥補,然部分地方政府卻拒絕支應核定補助之自籌款項,教育部應妥善溝通,促請地方政府就地方自治事項,依獲配財源落實事權統一,支應社區大學核定補助費之自籌款。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四)教育部自103年起,每五年為一期持續推動「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迄今已邁入第三期(113至117年),以美感支持、擴散、永續、在地為目標,並編列五年15億元經費,歷經過去兩期累積,確立該計畫「美感即生活:從幼啟蒙、扎根生活、在地國際、永續實踐」之核心理念,期望透過美感體驗之深化與美學素養的實踐,讓美感意識從日常生活中自然萌發,並圍繞支持體系、人才培育、課程與活動及學習環境等四大面向,全面推展美感教育。 然計畫理念並非僅靠課程推動,校園環境硬體品質同樣舉足輕重,若校園建築缺乏美感思維,美感教育效果便難以在生活情境中獲得呼應與強化,鑑此,教育部設立「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建築工程專家小組」,期盼於在校園公共建築的規劃之初,即引入設計思考與使用者導向之美學觀點,並透過督導與審查機制,確保工程建造標準符合美學要求。 惟就現況該小組之實際運作成效仍有相當落差,教育部應積極檢討並強化小組運作機制,儘速建立系統性之校園空間規劃準則,使校園硬體環境融入美感教育,根本提升校園整體美學素質。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一一五)國家教育研究院前院長林崇熙於個人臉書發文提及,教育部在各式各樣大型教學相關計畫要求融入程式設計或AI教育,然而,AI教育之路的絆腳石在於教育部各司署之間的「數據孤島」。林崇熙前院長指出,國教院辦理「國家教育資料庫」,希望收攏教育相關資料庫數據,在去識別化之後,開放給關心教育議題的各界研究人員使用。然而,除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之外的教育部各司署,竟極力抗拒將各自手上的教育資料庫數據交給國教院,其中一項理由為「當年執行某某教育資料庫計畫的大學教授不願意交出數據」。 針對各單位資料庫無法互通議題,教育部先前書面回覆,指出根據「個資法」,相關資料蒐集要在目的範圍內做使用,因此產生同為教育部轄下單位,資料卻無法跨單位利用的問題。教育部所做之統計與研究資源多來自民脂民膏,智慧財產權應屬政府部門,其相關教育數據資料亦應延伸開放供各界研究人員參考使用,以精進國家教育研究政策。為敦促教育部檢討各司署之教育資料庫大數據如何整體性互通運用,以建立更完整、更通盤性之國家教育資料庫,進而提升我國教育制度及環境,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六)教育部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應不僅限於課堂宣導,而應結合戶外教育、在地歷史、不義遺址、人權場域及地方文史資源,建立可持續推動之教育支持體系。惟現行戶外教育平台中,人文及轉型正義教育相關路線與教材資源仍有不足,第一線教師即使有意願推動相關教學,亦可能因家長疑慮、校內壓力、地方氛圍或備課資源不足,而承受過高壓力。又轉型正義教育若僅集中於少數中央場址,難以與學生生活經驗連結,應進一步從地方故事、在地歷史與學生生活周遭環境出發,並串連全國不義遺址與人權場域,形成具有區域特色之故事地圖。 爰要求教育部應就轉型正義教育如何串連中小學及地方文史工作者之推動架構提出精進規劃,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0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七)鑑於近年校園性別事件型態日益複雜,涉及數位性暴力、權勢關係、師生互動、同儕霸凌、網路散布影像、申訴程序及被害人支持等多重面向,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仍有程序過於冗長、跨校案件權責不清、調查人才不足、人才資料庫更新與運用機制不夠完善、被害人保護與陪伴機制不夠完整、學生與家長對申訴流程不熟悉等問題。為強化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效能,教育部應全面檢討現行性平法制及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實務,盤點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情形、調查人才培訓量能、人才資料庫建置、審查、更新及退場機制、申訴案件處理期程、被害人支持措施及數位性暴力因應機制,並納入學生、家長、教師、性平專家及民間團體意見,研議《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相關子法是否有修正必要,以建立更即時、友善、專業且具被害人保護觀點之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制度。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制檢討、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及性平調查人才資料庫精進書面報告。201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一一八)鑑於教育部推動原住民族及新住民子女教育扶助措施,雖有初步成果,惟經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在研究所升學比率、原住民專班開設類別,以及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成效等方面,仍存有重大改進空間。首先、高階人才培育差距擴大:112學年度原住民族與新住民子女就讀研究所比率,雖分別提升至10.51%及3.95%,然相較於一般學生之18.94%與19.58%,其落差分別高達8.43及15.63個百分點。教育部應針對經濟壓力、職涯引導等因素進行通盤分析,研議精進提升其攻讀研究所之具體措施。其次,原住民專班供需失調且註冊率欠佳:原民會提出29項人才培育建議類別,竟有17類、約占58.62%未開設專班,包含建築、電機、軟體開發等關鍵產業。此外,原住民專班高度集中於私立技專校院,公立學校參與度極低(僅2.9%),且部分學校註冊率甚至未及六成。教育部應重新媒合產業需求,鼓勵公立大學與技專校院加強開設,並改善招生不利因素。再者,跨國銜轉支持系統效能不彰:現行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輔導機制,出現「輔導期滿仍需持續輔導」比率劇增之現象(國小階段由 27%飆升至80%),顯見配套措施未能有效銜接。另現行輔導範圍多侷限於東南亞特定7國,未能涵蓋全球化下之各國回台子女。教育部應依據《新住民基本法》,擴增輔導對象至所有國家,並檢討華語補強與學科增能之實質成效。綜上所述,教育部編列相關預算應追求實質轉型效益,而非僅止於行政指標之達成。爰要求教育部依據審計部意見,針對上述三大問題研謀改善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以保障弱勢族群受教權益,並完備原住民及新住民之教育支持體系。202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一九)鑑於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耐震補強雖具成效,惟預估 10年後高齡校舍(屋齡逾55年)將激增至5,753棟,拆建預算需求龐鉅;且部分校舍位於斷層帶或土壤液化高風險區,缺乏系統化診斷機制與耐震工法監管。為確保校園師生安全及落實韌性國家政策,建請行政院督促教育部及所屬相關機關,於116年度擴大編列補助經費,並建立優先整建之急迫性排序機制,以落實教育環境之公共安全。 依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113年底高齡校舍為1,846 棟,然預估10年後將達5,753 棟,增幅逾3倍。現行預算規模難以因應短期內龐大之拆除重建需求,教育部應建立「系統化診斷機制」,針對校舍屋齡、氯離子含量及材質劣化程度進行急迫性評估,以達成預算配置之最適效益。另部分學校位於活動斷層200公尺內、地質敏感區或土壤液化高潛勢區,地震後校舍受損風險極高,然目前仍缺乏災後耐震能力之即時評估機制。此外,近年地震發現,非屬主體結構之「天花板」因未採耐震工法導致損壞脫落,嚴重影響人員避難安全。教育部應將「天花板耐震設計」納入施工查核重點,並針對高風險區校舍建立專案監測機制。再者,目前部分學校存在逾期未申報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情事,且現行「校舍管理系統」存在新舊資料整合欠佳、數據誤植等問題。教育部應強化檢核機制,優化操作界面,並設置完整之「校舍耐震履歷專區」,確保校舍安全資訊透明且完整。 行政院應正視校舍高齡化之迫切危機,於116年度總預算中核實增撥經費,推動專案計畫補助,並優先針對高風險區域及亟待整建之高齡校舍辦理拆建或補強工程。20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O)台灣擁有豐富語言文化資產,現存各族群語言數量逾廿種,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固有語言與固有文化,不應剝奪之。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亦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雖解嚴後《國語推行辦法》於2003年廢止,惟現行教育部仍以單一語言(中文/華語)為各科教材編寫及知識傳授之主要語言,除無法源依據,更不利語言平等發展。各族群納稅人子女在學校強制學習他人母語(華語)而僅用不成比例之時數學習自己母語,亦無法自由選擇以母語學習科學、地理等學科,已違聯合國《反教育歧視公約》保障之基本人權。教育部應檢討現行獨尊單一語言之政策,並研議以國家語言進行教學之相關師資培訓規劃。 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4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林宜瑾 吳思瑤 (一二一)立法院前因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有無法久任、不利專業督導和學生輔導工作發展之情形,於《學生輔導法》修正時提出相關附帶決議,但經查教育部現無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流動率之定期調查和統計數據,允宜每年施作,並定期追蹤,就相關問題進行改善。 為提升大專校院專任輔導人員勞動環境並強化學生輔導工作發展,爰建請教育部完成每年調查並定期追蹤改善之規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5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一二二)為鞏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避免國家重蹈黨團威權體制時期侵害人權之覆轍,並使社會大眾理解國家體制運作必須符合尊重與包容、自由與平等、公平與正義等人權原則,加深公眾對威權時期真相之理解、平復與反省,締造永續的和平,落實轉型正義教育至關重要。 自2022年5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相關事務已移由各中央主管機關接續辦理,行政院並於2023年函頒「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揭示轉型正義教育為國家正式肯認且具有特殊性、須獨立推動規劃之教育議題。教育部作為推動轉型正義教育之負責機關,負有強化師資培育與進修之職責,並已主動將轉型正義納入108課綱、投入教材研發及辦理師資培育研習等業務。 然,現行轉型正義教育之推動多以量化之「場次」與「人次」作為主要績效指標,惟轉型正義涉及複雜之歷史真相、法律高度與價值判斷,單純的研習時數累積,未必能轉化為第一線教師在教學現場面對爭議議題之能力,實質成效難以評估。 為確保《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確實執行,教育部應研議除數字指標外之具實質指標之多元檢視方式(如:教師教學自我效能評估等),以深化轉型正義教育教學品質,爰建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6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一二三)為落實AI平權,增進科技近用,並提升國家整體數位競爭力,教育部將於115年第四季起施行「館館有AI」政策,補助所轄三所國立圖書館(國家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提供民眾付費版生成式AI工具服務,讓全體國民得以體驗並學習最新之生成式AI技術,正確地運用AI實踐終身學習,進而有效提升國民AI素養。為了解國人對於付費版生成式AI工具之使用情形,請教育部於「館館有AI」政策施行後6個月內,提供教育部所轄三所國立圖書館內民眾使用付費版生成式AI工具服務之調查報告,以作為後續制定AI平權相關政策之參考依據。207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一二四)落實全民運動,從學校教育就要著手,學生在學校受教育就養成運動習慣及觀念,不只助於保持良好運動,也有利全民運動風氣擴散,落實「運動即生活」、「運動就是種社會文化展現」的具體運動文化政策。 運動不只是運動,全民運動是國民健康的一種投資,從小培養運動習慣,能有效降低未來全體國民的健保支出,更是體育及國力展現,爰要求教育部就如何與運動部進行跨部會分工合作,以落實全民運動,3個月內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8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一二五)鑑於大專校院就學貸款人數逾七成為私校學生,且近期學貸逾期保證比率創新高。為減輕青年就學負擔,建請教育部積極研謀實質減負措施,並強化還款諮詢、緩繳展延資訊、金融素養教育及逾期風險預警輔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9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六)鑑於教育部調查指出,樂齡者在未來參與各式學習活動表示無意願之比率高達61.50%,且目前樂齡學習參與者女性占比逾七成,男性及部分弱勢、高齡失能或交通不便族群之參與仍有提升空間。為因應我國邁入超高齡社會,建請教育部妥善整合相關資源,針對長者無意願參與之原因進行分析,規劃具體樂齡學習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並訂定反映實質成效之績效衡量標準,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0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七)鑑於高中英文聽力測驗缺考率逐年上升,且大學採計該測驗成績之系組數亦呈大幅減少趨勢,其辦理成效與資源運用備受關注。為精進大學多元入學制度,教育部應檢討原因並評估辦理英聽測驗之成本效益,審慎研議維持現制、調整測驗定位、整合至其他英語能力評量,或改採替代方案之可行性,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1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八)鑑於部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後,被分發學生之休、退、轉學比率偏高,且教職員轉職媒合率僅14.29%,成效嚴重不彰。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並妥善運用教育人力資源,建請教育部強化退場學校學生安置輔導措施,全面檢討教職員轉職媒合系統之整合性、使用率、成功媒合率及後續追蹤機制。同時,針對新竹縣等因高科技產業帶動致學齡人口大增、設校與師資需求殷切之縣市,教育部應主動建立跨縣市教育人力需求資訊平台及專案媒合機制,協助退場私校具相關專長之教職員取得轉職資訊、資格銜接輔導與甄選準備支持,並鼓勵其依個人意願及相關聘任程序,投入新竹縣等師資需求殷切地區之教育服務,以充實地方師資並解決私校教師轉職困境。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2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二九)鑑於教育部所屬6所社教機構改制作業基金後,連年短絀且逾七成業務收入仰賴政府補助,自籌收入能力及營運績效仍有提升空間。為提升館所營運績效並均衡區域教育資源,建請教育部切實督導研謀財務改善措施,並要求該等社教機構將科學與社教資源(如行動展覽、教育推廣)主動延伸至如新竹縣等學齡人口持續成長但缺乏國家級館所之縣市,以提升服務觸及率、擴大社會教育效益,並兼顧自籌收入能力,並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3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O)鑑於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之正式教師缺額及代理教師占比概呈增加趨勢,且中等學校數學、自然科學及科技領域持有教師證者未任教情形增加。為確保教學現場人力穩定,建請教育部應滾動檢討師資培育政策,研謀改善正式教師補充、代理教師聘任穩定性及師資培育與任教銜接機制,並請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4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一)鑑於我國STEM領域畢業生總數不增反減,且IC設計、AI應用等重點產業面臨嚴重人才供需失衡與專業人才缺口。為落實學用合一並紓解科技產業缺工困境,建請教育部滾動檢討高教深耕計畫,應研議設立專案績效指標,並於既有高教深耕資源分配及產學合作機制中強化誘因設計,積極引導大專校院精準培育符合國家重點產業、區域產業聚落及未來科技發展需求之STEM人才,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5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二)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主管收支部分,因應竹竹苗地區高科技產業快速發展,帶動周邊人口大量移入,致使該地區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需求持續增加。為確保學子在地就學權益,教育部應依相關協商結論及預算審議結果,儘速協助新竹縣政府及竹竹苗地區相關學校辦理「新(整)建竹竹苗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校舍計畫」,並就所需經費新臺幣3億3,000萬元之計畫核定、期程管制、經費撥付條件及執行進度,建立專案追蹤機制。216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三)鑑於現行彈性薪資方案補助人數雖有增加,惟資源多集中於教授職級(逾五成),對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等青壯世代學者之補助仍待提升,且延攬國際人才成效顯有不足。為維繫高教教學與研究能量,建請教育部滾動檢討並賡續提升青壯年學者所獲彈薪資源,多方衡平考量以達延攬及留任優秀人才之目標,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7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一三四)鑑於教育部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自民國101年訂定「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然相關獎勵金額迄今皆未調整,未能反映物價變動及教育現場實際需求。然當前各級學校面臨教師人力短缺問題,教師工作負擔日益加重,為提升教師留任意願及肯定資深教師長期投入教育之貢獻,教育部應展現尊師重道之政策態度。 爰要求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全面檢討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額度,就獎勵金額及相關制度進行通盤檢討,提出具體調整方案,提高獎勵金,並報行政院核定後施行,以強化教師支持體系,穩定教育人力。218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一三五)鑑於少子化問題,導致近年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之校數及學生人數呈下降趨勢,部分私立學校面臨合併、改制、停辦、改辦等方式退場,惟據教育部統計,退場學校被分發學生之休、退、轉學比率偏高,且媒合教職員轉職成效不彰,相關分發安置輔導及協助機制仍待加強。 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通盤檢討退場學校學生之安置措施及教職員轉任機制,確保退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避免因轉學適應不良而導致之休退學情形;同時亦要保障退場學校教職員之工作權,研擬具體有效措施,協助退場學校之教職員轉職。219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一三六)鑑於我國近年來校園偷拍事件頻傳,從大學到小學之各級學校皆有發生,且受害學生人數眾多,並對他們身心造成不可抹滅之嚴重影響。而從各案例中可發現,犯嫌幾乎都是潛入校園廁所或是校園死角伺機偷拍,實有補強各級學校監視系統設備之必要。 惟教育部115年提出之「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強化校園安全防護工作實施計畫」,雖補助項目包括緊急求助系統、校園死角感應照明設備、電子圍籬、監視器設備等,然最高補助金額上限僅有10萬元,確實不足。 綜上所述,教育部作為中央教育主管機關,確有責任保障全國學生校內安全,爰要求教育部應於1個月內,盤點全國各級學校,對於添購監視系統設備之實際需求,統計實際所需經費後,立即編列「專案補助」經費,協助全國各級學校,針對校內廁所進出路徑及偏僻死角等處,裝設監視設備,藉此嚇阻「校園攝狼」,提升校園安全。220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一三七)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一般性教育補助」教育部編列32億4,637萬2千元,主要包括協助地方政府規劃及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等9,549萬1千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終身教育,提供多元學習網絡,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等19億7,565萬2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工作推展等1,737萬8千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環境與防災教育、電腦網路基礎維運及推動數位學習11億5,785萬1千元。 然上述預算經費,是由既有之計畫型補助款,改列為一般性補助款,然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機制及計算標準未臻明確,恐使原具政策目的之補助經費,轉為具競爭性質之分配方式,影響地方政府教育資源之穩定性與公平性。 為確保教育資源合理配置及各地方政府基本教育需求之保障,爰要求教育部應就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原則、補助比例及計算方式,訂定明確且公開透明之標準,以利各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並應確保各地方政府同類計畫獲補助金額,得以維持教育施政之延續性。 爰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原則、補助比例及計算方式,並提供115年度各縣市各計畫獲補助金額與114年度相較差額。221 提案人:羅廷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謝龍介 第2項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列765億4,846萬1千元,除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2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助」325億1,350萬8千元、第3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12億7,052萬元,均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80項: (一)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預算編列422億9,052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33、236-237、239-241、243、246-247、249、251-252、254、256-257、260、262-264、266-267、269-270、272-273、275-279、284、287-289、292-294、296-301、303-305、307、309-312、314、316、318-319、323-325、328、330、332、334 提案人:羅廷瑋 柯志恩 陳秀寳 葉元之 陳培瑜 郭昱晴 林宜瑾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蔡春綢 謝龍介 吳思瑤 萬美玲 林月琴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吳沛憶 張雅琳 范 雲 (二)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預算1,440萬元。 查國教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預算於114年原編列1,440萬,因編列過高,經立法院審查刪減後,法定預算為599萬8千元,115年度預算又編列1,440萬元。 惟,國教署115年執行之相關政策業務多為既有之計畫,實不須增加媒體宣導費用,且114年該項預算經立法院減列840萬2千元後,亦未見對其相關政策業務宣導有實際影響,然國教署又於115年預算編列1,440萬元媒宣費,顯有浮編之嫌。 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5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三)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预算422億9,052萬6千元。 政府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將本土語文納入中小學必修,然教育現場卻面臨嚴峻之「本土語文師資斷層」與「排課邊緣化」雙重危機。在現行過度傾斜之華語英語雙語政策強勢排擠下,台語文等本土語言課程往往淪為附加,每週僅有零星一節課,無法達到實質語言習得之成效。此外,多數學校遲遲無法聘齊具備專長認證之本土語言正式教師,全國高達七成至八成之本土語師資皆仰賴鐘點支援人員授課,導致教學品質參差不齊。教育部未能建構完整之本土語言師資培育體系,亦未積極推動校園沉浸式本土語言學習環境,致使各本土語言在年輕世代之流失速度不滅反增,本土語教育政策流於口號與美化帳面數字,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本土語言專業師資培訓與推動校園沉浸式本土語教學實質配套」書面報告。226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四)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l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422億9,052萬6千元。政府投入百億推行「2030雙語政策」,然教育現場嚴重缺乏具備雙語授課能力之專業師資。多數學校為達績效指標,強迫非英語專長教師以半生不熟之英語教授數學、自然甚至體育等科目,導致學生不僅英語能力未見顯著提升,據近年國中教育會考統計,英語科「待加強」比例長年停滯於近30%,更引發學習成效降低的雙重貧乏危機。且城鄉雙語資源嚴重失衡,偏鄉學校難以聘齊師資,反加劇教育階級化。教育部未能務實檢討政策KPI,亦未提出挽救學生學科基本學力之具體配套,雙語教育僅淪為形式主義之雙語宣導,嚴重侵害學子受教權益。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雙語政策施行方式檢討及改善」書面報告。227 提案人:陳培瑜 賴惠員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五)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預算422億9,052萬6千元。 教育部2025年底調增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20%,然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國高中課後輔導及寒暑假教師鐘點費未同步調升,導致教師「加班鐘點費」反比正式課程之鐘點費少。近期部分縣市開始調升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但因現行課後照顧班或課後輔導並非強制參加性質,且費用由家長負擔,各縣市調整鐘點費狀況不一,如台北市國中課後輔導鐘點費自500元調到6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南投縣、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自450元調至540元,部分縣市如台南市僅調到455元至500元不等。部分縣市則是國高中調整,但國小課後照顧仍在研議中。 各縣市課後照顧及輔導鐘點費不一,教師間恐產生比較,如台南市教師會調查,將近九成教師認為若第八節課鐘點費較其他縣市低,會減低授課的意願,此舉進而影響學生權益。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積極與各地方縣市政府溝通,研擬相關措施使各縣市課後班鐘點費一致或縮小差距;同時亦請國教署審視課後照顧或輔導的費用制度有無通盤檢討之必要、研議縣市政府因調整鐘點費產生經費差額補助之可行性,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預算3. 727,987千元,辦理持續推動實驗教育,鼓勵教育創新及促進教育多元化發展等業務。 惟自107年實驗教育三法陸續公布施行以來,諸多問題陸續浮現,首先是實驗教育之補助對象未竟公平,截至目前為止,實驗教育之補助對象仍僅限於特定條件,而未擴及所有選擇實驗教育之學生,完全違背憲法所揭示的,國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更是完全背離了「教育平權」的精神,這樣的補助設計,實際上忽略了實驗教育家庭所面臨的普遍性負擔,也忽略了國家對多元教育選擇本應承擔的支持責任。且教育部投入實驗教育之資源稀缺,114學年度對於實驗教育的補助只有3,641萬元,換算下來,相當於實驗教育體系中的學生,每人一年只分配到1,300元,平均一天不到4元,是用象徵性的數字,來掩蓋制度性的怠惰。 此外,當實驗教育逐步成長、規模持續擴大之際,教育部必須正視實驗教育的品質治理。有家長及教育團體反映,部分新設實驗學校,打著「雙語教育」、「國際教育」的旗號招生,本質上卻過度聚焦於特定技能訓練,而忽略孩子整體人格丶認知、社會性與公民素養的完整發展,更像是美語補習班的延伸,而偏離實驗教育原本的核心精神。爰請教育部就實驗教育補助制度進行重新檢討、研議擴大補助之可行性,以及強化實驗教育之品質監督,防止實驗教育逐漸補習班化,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9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l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預算3,727,987千元,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等業務。惟《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自民國106年施行以來,諸多問題陸續浮現,第一線教師代表與相關教育團體多次向教育部反映應立即啟動修法,教育部雖承諾將提出修法版本,然而兩年多過去,修法進度依然只空聞樓梯響,並未實質回應社會期待。此外,攸關學童飲食健康之《學校供餐法》,目前已有跨黨派立委共提出38個版本正在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對於朝野共識卻依然視若無睹,遲遲沒有提出院版共同進行審查。鑑於教育部對於社會大眾所關心之議題怠於回應,對於相關法制之研修牛步,請教育部就《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學校供餐法》之法制研修進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0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編列「業務費」預算3.727,987千元,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等業務。惟教育部114年底調增高中以下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但第8節課後輔導鐘點費未同步調整,造成制度落差,引發教師「加班反而領得更少」的質疑聲浪。為避免各地標準不一、差距擴大,教育部應同步檢視課後照顧等相關費用設計,並進行通盤規劃,以捍衛教師基本勞動價值,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高級中等學校教育」計畫中編列經費,辦理校舍整建、設備充實、老舊廁所修繕、校舍耐震補強及污排水系統改善等事項,並投入優化教學環境相關資源,係維持學生學習安全與提升教學品質之重要基礎建設。 惟屏東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多分布於非都會及偏鄉地區,部分學校仍存在校舍老舊、耐震能力不足、廁所與排水系統改善進度不一,以及教學設備更新資源落差等情形,顯示相關基礎建設改善仍未全面到位,區域發展亦存在不均現象。 此外,現行相關經費分散於多項子計畫,整體資源配置及優先順序缺乏整合性規劃,且偏鄉學校在爭取經費過程中相對不利,難以有效改善長期累積之設施問題。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屏東縣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改善補助情形提出書面報告。23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林宜瑾 徐富癸 (十)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47億9,828萬2千元,其中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推動、新增鐘點費及基本設備補助」等相關經費編列7億5,710萬元。 教育部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108課綱),學習歷程檔案為108課綱主要變革,亦是大學多元入學及四技二專統測考招選才之參據。此制度實施至今已四屆,學生普遍反映花時間、不知從何下手;「該不該重視」、「參加營隊有沒有幫助」也是家長最感困惑的問題。 依國教署統計資料顯示,108課綱推動下的學習歷程檔案制度,未提交問題不僅存在,且持續惡化。課程學習成果未提交比率,從第1屆高一的26.98%,一路攀升至高三的40.45%;至第4屆高一已達49.8%,高三第2梯次更高達73.38%。多元表現亦呈相同趨勢,未提交比率由第1屆高一55.37%,上升至高三61.00%,第4屆高一更達72.6%,高三第2梯次甚至達78.93%。顯示學生提交意願與制度運作出現結構性問題,且隨年級與屆次推進持續惡化,改革成效明顯未如預期。 學習歷程制度自上路以來爭議持續,外界對其必要性看法亦分歧。如何提升學生提交學習歷程檔案的意願,讓學習歷程檔案達到原始設計目標,讓大學端能透過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瞭解其核心能力,教育部應持續探究研議。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4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十一)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編列預算147億9,828萬2千元。    108課綱初衷期許能減輕學生壓力、讓學生多元適性發展,但課綱上路多年,升學制度越趨混亂,學生反而更感焦慮。其中「學習歷程檔案」跟「學測選考科目大亂」已成為諸多學生及教師、家長團體多次反映陳情之問題。    如學習歷程檔案原期能改變過去在高三時趕做「備審資料」狀況,現卻變成學生可能每天都要做,師生壓力都變大;且如果學生嚮往的校系到高二或高三轉變,過去上傳的資料又要調整、做更多。此外,據教育部統計,學習歷程檔案未提交比率逐年攀升,其中「多元表現」未提交率更接近五成,顯見「學習歷程」問題已反映在實務運作上,急需檢討。    此外,在校系策略越趨複雜下,為了「降低風險」,科目越考越多成為趨勢,據教育部統計,考生平均選考科目數呈現明顯上升趨勢,112學年為4科,113學年升至5.02科,114學年為5.05科,115年更達5.1科。其中6科全考的考生高達5萬6,021人、占比46.09%,人數跟占比也是連續三年增加。    不僅未達到108課綱原本強調的適性學習精神,反更把學生推向另個壓力高峰。教育部應加快檢討的步調,納入更多真正以學生角度出發、協助師長帶動教育的政策思考,包括「簡化學習歷程檔案內容,降低參採分數比例」、「申請入學同類科系,參採科目應一致化」等改革方向,都應納入改革考量。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5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1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本項預算包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及實用技能等相關預算,惟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年招生率下降、部分已開班科別招生率未及五成,而鑄造技術科、染整技術科、竹木工藝科、畜產加工科、水產食品加工科、休閒漁業科、漁具製作科等7科已連續5學年未有學校開設招生、未能培育人才,原有傳統、重要及基礎之行列恐面臨轉型、傳承之困難。 爰此,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3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十三)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採購無人機、無人機課程及活動推廣等相關經費,預計每年補助約 175校次,然教育部在國中小學階段導入無人載具產業培育課程,其與現行課綱之整合方式,究係符合哪些素養導向,以及師資培育配套措施,均有待說明。該計畫金額龐大,教育部應完整說明合作學校名單、審查標準及預期培育成果,以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監督。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十四)查全國公立高中仍有大量老舊校舍待整建,為確保學生學習空間安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全國高中校舍劣化程度評估指標、115年度預計施工之名單與期程,以及與地方政府合作之經費分配方案。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十五)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優化高級中等學校行政及教學環境編列預算13億7,490萬元。 校園文化資產係最為貼近學生日常生活之文化教育場域,充分體現文化資產教育所強調之現地教學構想,可使學生親近文化資產場域並在其中學習,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亦具備跨領域特性,呼應108課綱核心素養,有助建構在地知識,養成地方感與文化公民意識,《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亦明定,主管機關應協調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 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所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獲登錄之文化資產共26處,多年來卻頻傳管理維護疏失、建物頹廢閒置、缺乏修復再利用計畫及經費等情事,為文化資產保存之負面示範,國教署缺乏統一管理維護標準、定期盤點機制、修復再利用及管理維護之規劃,亦使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目標形同具文,國教署應就所轄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文化資產保存現況,進行相關調查,盤點保存狀態並彙整修復需求,擬定計畫並編列預算執行,且督導各校妥適利用。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六)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中「獎補助費」編列預算123億9,082萬元。 為培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所需就業人才,教育部訂有「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除提供學生就讀期間免學(雜)費外,另補助學校教學鐘點費、實習材料費及業務費等,期能鼓勵學校與產業機構、訓練機構或技專學院,合作開設實務技能學習課程。 觀察109至113學年度各學制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招生率,不論專業群科、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學校招生率均概呈下降趨勢。113學年度計有水產食品科等10科招生率未達五成;另109學年度計有機械板金科等8科未有學校開設招生,113學年度則增為10科,其中有鑄造技術科、染整技術科、竹木工藝科、畜產加工科、水產食品加工科、休閒漁業科、漁具製作科等7科已連續5學年度未有學校開設招生,顯示部分類科學生就讀意願仍低。 另,觀察產業特殊需求類科109至111學年度畢業生流向,升學比率雖由109學年度72.29%降為111學年度68%,惟升學比率遠高於各該學年度就業比率,顯示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流,未能挹注該等類科所需就業人才。 綜上,為培育產業特殊需求類科所需就業人才,補助其學生免學(雜)費,以提升就讀意願,但近學年招生率概呈下降,部分已開班科別招生率未及五成,甚有科別連續5學年度無學校開班招生,且其畢業生仍以升學為主流,恐未能培育人才,協助解決原已存在之傳統、重要及基礎之行職業轉型困難、產業技術傳承困難等問題特殊產業。 教育部允宜研謀改善,加強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職(生)涯發展之輔導,以務實致用之課程設計,增進學生對於職涯發展之體認,並結合技專校院縱向進修管道,以兼顧學生升學與產業需求人力。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48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十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國民中小學教育」計畫中編列基本需求經費,辦理校舍修繕整建、設備充實、校園安全改善、廁所整建及偏鄉師生宿舍改善等事項,係維繫學生基本學習環境與校園安全之必要支出。 惟屏東縣多數學校位處偏鄉及非都會地區,受限於地方財政資源與行政能量,部分國民中小學仍存在校舍老舊、耐震能力不足、教室設備不符教學需求,以及廁所與宿舍環境改善進度落後等情形,顯示基礎設施改善尚未全面到位。另在天然災害後的校園搶修與復原作業,亦有補助時效不足與資源配置未臻即時之問題。 此外,現行經費多採地方申請及專案審查方式辦理,對於偏鄉學校而言,因行政人力有限,較難即時提出計畫並取得補助,致使資源配置未必能反映實際急迫需求,影響區域教育發展均衡。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校舍改善整體進度、偏鄉及非都會地區資源配置優先順序,並研提專案性經費支持機制,以加速校舍整建及學習環境改善之具體規劃,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25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林宜瑾 徐富癸 (十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計畫編列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經費合計35億8,286萬4千元,另於一般性補助款編有1億0,488萬7千元。 由109至113學年度全國及偏遠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流動率觀之,偏遠地區高中職及國小教師流動率概呈下降趨勢,國中則呈增加趨勢;而國中及國小部分,各學年度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皆高於全國之比率。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偏校教育工作者的尊嚴勞動與合理的制度保障,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如何修改制度以保障偏鄉老師的尊嚴與權益」之書面報告。253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九)本項預算包含國民中小學設施整建與充實設備經費,惟目前國中小仍有所謂活動中心、禮堂等活動場地,因建物老舊及使用期限將至,頻繁出現屋頂漏水、地板破損、牆面龜裂等狀況,恐有安全疑慮。 為督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盤點全國國中小須修繕校舍建物並積極規劃整修建事宜,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老舊活動中心修繕規劃之書面報告。25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國中教育會考是九年級學生必參加之基本學力測驗,按民國103~113年會考全國成績數據,113年英語、數學兩科拿C級(註:會考成績分為A<精熟>、B<基礎>、C<待加強>32/3等級)的考生人數占比,分別只比103年減少13%、20%(如附表1),但英語、數學正好是「學習扶助」投入最多的兩個科目,顯示此兩科投入相對多經費,「減C(即減少C級考生人數)」的成效卻不如其他會考考科。 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說明如何優化學習扶助做法,來加速「減C」成效。258 [image: image1.jpg]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二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雙語生活化校園計畫、提升雙語教師教學品質等」雙語教育相關項目,原列經費6億6,527萬4,000元。教育部呼應賴清德總統「雙語國家」政見,推動雙語教育相關政策,政策上路至今,始終受到各方議論。許多縣市為快速達成足夠的雙語學校校數,自訂寬鬆的雙語學校認定標準。全國22縣市中,高達18縣市認定「獲中央或縣市政府雙語相關計畫補助」的國中小,即是雙語學校,這些學校校門口快速換上「雙語學校」金招牌,但校內的雙語課程、雙語師資是否到位,實屬未知數。爰「推動雙語生活化校園學習計畫、提升雙語教師教學品質等」雙語教育相關項目經費,請教育部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將經費用於學生的實質學習,打造良好的雙語學習環境,培育敢開口說外語的學生。259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二十二)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民中小學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教育人力所需經費編列預算21億2,367萬7千元。 無證代理教師(即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3款進用之大學畢業生)人數逐年攀升,已成結構性現象,影響中小學教育人力之穩定性,另依教育部113年師資培育統計,全國共23萬213人取得合格教師證,惟實際進入學校任職者僅15萬5,054人(約67%),7萬5,159名師資儲備人員於取得教師證後未投入教職,顯見現行制度誘因不足以使師資儲備人員投入教育體系。 究其原因,諸如教師薪資對比其他多元行業不具競爭力,行政業務工作負擔日增,亦須面對濫訴可能性等因素,勸退基層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研議調整學校員額規定,提高教師員額編制、降低代理教師比例、並提升教師薪資、強化教育儲備人員投入教育現場之誘因,另落實行政減量,減少教師行政工作,且完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協助在職專任及代理教師精進教學,研議相關配套政策。 綜上所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二十三)鑑於過去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係依據行政院「向山致敬」開放山林政策執行,透過每校最高12萬元之補助,落實登山安全教育及校外教學體驗。然因應114年度運動部成立,原由體育署主辦之山野教育補助計畫未獲續編,恐導致基層校園山野教育推廣業務中斷,影響學生戶外教育權益及教師增能品質。山野教育之本質除體能活動外,更涵蓋環境素養、風險管理與原民文化守護,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行政職掌範疇。教育部國教署應主動與運動部研商分工機制,確保山野教育在校園端之延續性與資源配套。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6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二十四)教育部112年提出公共化幼兒園幼教師生比調整分階段目標,114年8月應達成1:12。雖然不少縣市的幼兒園都已能達標,但仍有人口集中、師資難覓的地區不易達成,使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一致的目標延後。 截至114年7月底公共化幼兒園師生比符合目標園數占比86.71%,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13.29%。另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尚未達師生比目標占比約六成五,私立幼兒園約五成五。 足見教育部提出調降師生比的目標至今已2年,想要所有園所達到1:12,短期內不容易,請研議將師生比放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之效益,以及將相關數據和園所資訊透明化,讓家長可掌握哪些準公共化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已調降師生比,以利選擇。另外,目前僅有小班以上師生比調降,幼幼班的師生比仍是1:8,並未調整,可能造成幼幼班學生無法直升小班,或者師生比無法確實達到1:12的狀況,請同步研擬幼幼班師生比是否應調整,以符合教育現場實況。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提出書面報告。268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柯志恩 (二十五)鑑於現行《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0條雖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視案件需要」提供幼兒適當保護、協調輔導與醫療資源,惟實務運作中,部分地方政府執行標準不一,常出現未主動協助家長轉介心理諮商、甚至要求家長自行自費找尋諮商資源之情形,形同使受害家庭再次承擔創傷後負擔。惟違法事件所開罰金額卻歸入地方庫收,導致受害者無法獲得應有支持,實有制度性不公。 為確保各地政府落實違法事件調查後的「保護與輔導」責任,教育部應責成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研擬全國一致之執行指引或函釋,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在提供心理輔導、轉介及醫療協助等面向的具體作法與經費來源,並研議建立違法事件罰鍰部分回饋機制,用於受害幼兒與家庭的輔導支持服務。 請教育部提報「地方政府辦理教保違法事件後續輔導支持及經費運用機制」具體改善計畫及執行期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1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吳沛憶 (二十六)為減輕家長幼兒教育負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力擴大公共化幼兒園,其中包含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又為了協助減輕公幼寒暑假之家長負擔,辦理公幼寒暑假加托服務,惟公立幼兒園大班升小一之暑假,因學籍已於幼兒園中移除,無法參加公幼之暑假加托服務,將面臨3個月(6、7、8月)之空窗,家長僅能將孩子送往安親班,恐導致無後援家庭之照顧及經濟負擔,又可能降低家長選擇公幼之誘因,違背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之初衷。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或是國小辦理公幼小一先修課程之可行性評估報告。274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十七)幼兒教育現場之親師信任關係日漸淡薄,全國教師團體2025年調查發現,曾經「被無端申訴與調查」的幼教老師比例達高達 42%,幾乎是每兩位幼教工作者,就有一人遭無端投訴。 對此,教育部表示,已鼓勵第一線幼教人員踴躍分享自我,做法是舉辦研習課程,讓教保人員學習用手機拍攝自己的工作實況,接著舉辦甄選活動,提升這些工作紀錄作品的能見度。此制被幼教界認為,很難改善親師信任現況,反而徒增幼教工作者之工作負擔。 爰請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完善幼兒園親師信任關係的完整機制。280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二十八)查近期幼兒園違規事件頻傳,現行稽查機制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程序仍有強化空間。為確保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提出具體之稽查精進方案、教保人員專業知能培訓成果及各行政區平價教保需求缺口分析報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二十九)鑑於現行幼兒園裁罰資訊揭露制度設有公告期限,致使包括超收、師生比違規,甚至不當對待幼兒等重大違規紀錄,於一定期間後即自公開系統下架,已影響家長選擇幼兒園之知情權。實務上,家長於子女自托嬰中心銜接幼兒園階段,往往需查詢園所歷年裁罰紀錄,以判斷其經營品質與安全風險;然關鍵資訊若遭刪除,將使違規紀錄無從追溯,形同制度性資訊斷裂,亦削弱市場監督機制與公共安全保障。 再者,部分違規事項如硬體設施缺失,或可於改善後適度除列;惟涉及師生比長期違規或兒童不當對待等重大事項,其風險具高度再發性與結構性,若於公告期限屆滿後即全面下架,恐使業者得以規避長期監督,甚至於改善後再度違規或轉換經營主體規避紀錄,無助於建立長期合規誘因。資訊持續揭露不僅為家長決策依據,更為促使業者自律、維持教保品質之關鍵機制。 爰此,建議教育部檢討現行幼兒園裁罰資訊揭露期限制度,針對涉及兒童安全及重大違規事項,應研議延長揭露年限或建立長期可追溯之公開機制,並就不同違規類型訂定差異化揭露標準,以兼顧改善誘因與公共監督需求。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2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前教育」中「業務費」編列預算1億8,379萬9千元。 1. 國教署114年度預算編列約新台幣1,546億元,較113年度減少約138億元,降幅約8%。主要減列項目中包含:國小教師員額編制減列13.77億元、專任輔導教師經費減列12.99億元。教育為國家長期投資,重大減列涉及學生輔導資源與教育現場穩定,立法院有責任要求行政機關說明並確保不損及教育品質。 2. 目前國教署未就相關經費減列後如何督導地方政府執行與配套措施提出充分說明,專任輔導教師與教師員額的減列,恐造成校園輔導資源萎縮,影響學生身心健康支持系統與教育資源分配。若缺乏充分監督與替代措施,教育現場將面臨教師過少、輔導不足的困境,學生學習及輔導品質可能受到直接影響。 3. 國教署應具體說明:(1)各項經費減列之依據與具體影響評估;(2)如何督導地方縣市政府以確保教育品質與輔導人力不因減列受損;(3)針對專任輔導教師及教師員額編制減列,提出具體配套措施或調整方案。以確保各項教育政策具延續性,學生輔導品質與教育資源不受預算削減影響。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3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吳沛憶 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一)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4項規定,幼兒圍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至二百人者,得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為之;二百零一人以上者,則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68564號函亦明確釋示:「特約」係指幼兒園與醫療機構簽訂契約,由醫療機構於必要時派具資格之護理人員至園提供專業服務,其薪資與責任歸屬均屬醫療機構權責,並非幼兒圍之聘任關係。 雖國教署已有明確函釋,但地方教育局與績效考評委員存在理解錯誤,要求各幼兒園須聘任專任護理人員,或與個別護理人員簽約,造成現場執行困難。實際上,多數幼兒園學生人數遠少於國小規模,既無法負擔專任護理人員薪資,也難找到願意負責之簽約護理人員;而醫療診所端則因擔憂責任歸屬問題,多拒絕與幼兒園簽約,導致制度形同虛設,負擔責任及功能定位模糊。 請教育部國教署應檢討如何完成統一說明及地方指導作業,重新說明「特約方式」之法源依據與責任界線、釐清各地方政府執行標準不一及誤用法規之情形、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以免園所被不當要求聘任專任護理人員或遭評鑑扣分。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5 提案人:陳秀寳 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范 雲 (三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非營利幼兒園制度,惟現行營運成本計算編列方式中,電費計算方式因電表型態不同而差距過大,導致部分園所承擔過重電費支出。由於多數非營利幼兒園設立於公有場地或學校空間,往往受限於場地主管機關不同意裝設獨立電表,只能依「分電表」或「共同電表」方式分攤電費,編列核算方式卻未能反映實際負擔,結果造成相同規模的園所可編列電費金額落差顯著,形成制度性不公平與財務壓力。 現行國教署對具「獨立電表」園所,以幼兒園人數128人為例,電費營運成本每年約可編列30萬元,對使用「分電表」園所則每年僅能編列10萬元,惟未明確說明依具與計算邏輯,導致同樣規模、相似使用情境的園所電費金額相差甚大,造成園所間的負擔落差。國教署雖主張電費應依實際用電量計算,但未清楚說明為何不能同樣以「班級規模」作為電費計算依據,亦未提出實際用電或設備能耗分析,導致政策缺乏合理性與說服力。 多數園所因場地租約限制無法自行安裝電表,即使場地方同意安裝獨立電表又礙於工程浩大,導致非營利幼兒園長期電費不透明且負擔沉重,且電費屬營運固定支出,卻因核定方式不同而出現落差,與非營利制度「合理成本、非營利運作」之精神不符。國教署應研議是否開放園所可每隔一定年限與場地主管機關重新簽約,明定電費分攤方式,並提供行政指導或協助,確保用電成本合理反映實際營運狀況;或評估是否可採取「實報實銷」或「標準化核定金額」的方式編列,並對獨立與分電表園所間的差距提出合理解釋與改善方案。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6 提案人:郭昱晴 林月琴  連署人:吳沛憶 張雅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十三)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2億9,403萬4千元。 據民眾陳情反映,教育部原承諾教學支援老師鐘點費將比照兼任及代課老師調漲,調整為國小405元、國中455元、高中505元,且人事行政總處亦表示支持;惟地方政府因尚未獲撥款或請領程序不明,面臨發不出薪資之虞,導致基層教學支援老師遲遲無法領取調薪後經費,已影響其基本生活與教學意願。 教學支援老師長期補足學校特色課程、語言文化及專業教學需求,尤其在原住民族語言、文化課程及偏鄉教育現場,更是維繁學生學習權益的重要力量;若鐘點費調漲政策僅停留於承諾,未能落實撥款與地方請領作業,將削弱基層教師留任誘因,亦不利原住民族語言文化傳承。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並提出族語教支老師鐘點費調升可追溯撥付方案。29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三十四)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特殊教育」編列預算13億8,775萬3千元。 查,國教署於112年7月即已制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要點」,然此要點有關無障礙衛生設備規範,均為成人尺寸,不符合幼兒園身心障礙幼兒需求,亟待國教署修正「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然卻未見國教署積極研議。 再者,據國教署114年8月盤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顯示,共計35萬5,700項無障礙設施,平均合格率僅61%,亦有待加强。 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1 提案人:羅廷瑋 謝龍介 萬美玲 連署人:葛如鈞 (三十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06特殊教育-200萬元。 本項預算包含改善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園無障礙設施經費,主要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提出之可及性概念,應使多數使用者盡可能達到無障礙可及性。 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合格率僅61%,其中室內活動場所-室內出入口合格率23%最低,再來為公共建築物-一般男廁32%及廁所盥洗室33%,又幼兒園之無障礙設施規範仍待研議,且無障礙設施資訊皆未達可及性。 爰此,為督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儘速改善相關問題,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報告。29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十六)據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1.9%上升至112年3.2%;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竄升至112年6.3%,短短5年內快速倍增。而115年度數度爆發學童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事件並見諸媒體,電子煙持有年齡下探並氾濫已成危機,且電子煙煙彈為新興毒品載具。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對各級學校防堵校園電子煙工作盤點檢討,不應流於文宣工作,與各機關合作討論,尋求更新符合現況並有效防堵校園電子煙之機制,並讓第一線老師能妥適依循,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2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三十七)115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教育」編列預算13億7,143萬1千元。 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之相關規定,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少矯校)有關教育實施事項受教育部督導,且教育部應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負責師資培育訓練、課程教材編撰及其他教育指導事宜。 然監察院分別於110年及113年兩度提出調查報告,均指出少矯校在管教爭議調查程序上缺乏完善制度供各校依循,且缺乏對學生之保護及外部監督機制,要求法務部與教育部應明確分工並儘速制定《少年矯正學校處遇實施條例》,惟迄今未有任何立法進展。 另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投書,少矯校課程未能充分重視社會情緒能力之培養,媒體報導亦引述學者意見,指少矯校著重技職課程,但學生留校時間短,恐對復歸社會幫助不大,學校更應協助學生學習人際互動、溝通感受及控制行為之能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作為督導機關,責無旁貸。 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十八)臺灣行人遇到的交通事故多,被外媒CNN喻為「行人地獄」。2018到2022年共5年間,全臺12歲以下兒童交通死傷人數高達4萬6,206名,平均每天有超過25個兒童因交通事故傷亡。以2022年為例,兒童交通死傷人數高達9,300人、每日平均死傷人數25.4人。 教育部多項交通安全業務引發民眾疑慮,例如曾規劃將「交通安全」納為國中小必修課,立意雖好,但實務上會壓縮其他科目課程時數,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具體且可行的交通安全業務辦理方式。308 提案人:蔡春綢 葛如鈞 葉元之 劉書彬 (三十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轉型正義教育課程及活動」,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整合校內、外學習資源,與公私立機關(構)共同合作,辦理多元學習及研習活動,運用多樣化的教材、教案,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    教育部稱,轉型正義概念已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中歷史必修與選修課程及教學,為深化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對轉型正義之理解,進而重新檢視臺灣歷史、省思威權體制遺緒、人權與自由的真諦、促進社會和解包容以及學習價值選擇與行動責任等,都是轉型正義教育重要的學習概念。    教育部將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持續推動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協助學校推動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整合課程資源與培力機制,將歷史記憶、民主價值與人權理念融入,並透過多元課程,使教師及學生對於威權時期歷史事件對臺灣整體社會之影響,理解民主與人權價值的重要性,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3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謝龍介 柯志恩 (四十)鑑於近期教師面對校事會議之法律程序時,所衍生之精神壓力與經濟困頓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是否已規劃提供相關教師支持與法律援助機制,亦未說明。在教師長期留任誘因不足、教師工作環境壓力持續升高的背景下,應提出具體教師支持系統強化計畫,並詳細說明如何確保教師身心健康,以維持教育品質。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5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四十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之「一般教育推展」計畫編列14億2,552 萬3千元(其中「業務費」2億9,073萬3千元)。另就偏遠地區學校相關計畫,共編列經費35億8,286萬4千元,並於一般性補助款項下編列1億0,488萬7千元,主要用以強化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穩定度,確保偏遠地區學生之受教權益。 惟經查,本計畫過去執行成效,尚有下列檢討之處: 1. 偏遠地區代理教師比率居高不下,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 (1) 偏遠地區高中職於109至113學年度之代理教師比率 分別為17.65%、21.19%、20.32%、20.37%及21.05%,均明顧高於全國平均之12.38%、13.46%、13.62%、13.80%及14.38%;同期偏遠地區國中及國小代理教師比例亦均高於全國平均。 (2) 代理教師人數呈逐年增加,高中職自109學年度296人增至113學年度386人;國中自1,195人增至1,327人;國小則由2,966 人增至3,207人,顯示偏遠地區教師人力結構持續受代理師資比率偏高之影響。 2. 偏遠地區編制內教師流動率持續偏高 109至113學年度間,偏遠地區教師流動率除111學年度稍低於全國外,其餘年度皆高於全國平均;國中與國 小亦呈現相同情況,顯示偏遠地區教師留任誘因不足。 3. 偏遠、原鄉地區學生學習結果仍顯弱勢 偏遠、原鄉地區國中會考於109至114學年度「待加強」比率約為全國平均之兩倍,其中英語與數學「待加強」 比率均逾47%,顯見偏遠地區學生學習成果與全國仍存 在顯著差距。 4. 請就原鄉教師人力比率與偏鄉教師人力比分別提出調查結果與檢討。 綜上,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7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智強 (四十二)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一般教育推展」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預算7,528萬2千元。 鑑於偏遠地區學校久任獎金制度係為穩定師資、降低教師流動率,然教育現場教師多反映制度門檻過高、實際受益人數有限,未能有效回應偏鄉教師荒問題。其中關鍵癥結在於現行制度以「單一學校連續任教」作為年資認定標準,未考量代理教師一年一聘及偏鄉缺額不穩定之制度性流動,導致大量長期服務偏鄉之代理教師因為各式理由而中斷年資,無法請領獎金。 教育部近期放寬規定,承認非可歸責教師事由之轉校情形。惟制度本質仍未全面檢討,尤其在年資採計原則、代理教師制度定位及久任誘因設計上,仍存在結構性問題。如原校若仍有開缺,教師因生涯規劃考上其他偏遠地區學校,則不得請領久任獎金,困擾教育現場之教師已久。 然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條例》第21條第1項立法目的,並未提及應以單一學校留任才可採計年資之規定。教育部國教署應通盤檢討久任獎金制度,建立符合偏鄉教育現場實況之久任機制,以真正達成穩定師資與提升教育品質之政策目標。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 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十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學校體育衛生教育」計畫中編列經費,辦理學校體育運動發展及運動場地設備器材整備等事項,其中包含操場、跑道及各類球場等基礎設施之改善,係維持學生運動安全與體育教學品質之重要支出。 惟屏東縣多數學校位處偏鄉級非都會地區,部分學校仍存在操場跑道老化破損、球場設施不足、排水不良等問題,影響學生運動安全及教學使用;且偏鄉學校在場地整建與設備更新方面,長期面臨資源投入不足與改善進度落後之情形。 此外,現行運動場地整備經費多採申請審查機制,對於行政資源有限之學校,較難即時提出需求並取得補助,致使資源配置未能充分反映區域差異與實際急迫性。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場地及設備器材改善方案書面報告。32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培瑜  林宜瑾 徐富癸 (四十四)依修訂版體育政策白皮書(106至112年),教育部訂定兩項長程目標:一為學生體適能合格率達60%,二為學校提供學生學習游泳與自救機會之比率提升至80%。然而實際執行情形明顯落後,112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適能合格率僅52.81%,不論國小、國中或高中職全面未達標;游泳教學整體實施比率亦僅72.02%,除國小達標外,國中與高中職同樣未能達成政策目標,顯示相關政策推動成效仍有明顯落差。 另外,配合108課綱,運動部(原體育署)推動體育班課程綱要,宣示要落實教學正常化、培育文武兼備人才。但實際成果卻與政策目標明顯悖離。從110至112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數據來看,體育班學生各科「待加強」比率,除111年度社會科外,幾乎全面超過三成,英語與數學甚至超過五成;更嚴重的是,這些比率為全國平均的1.90倍至2.54倍,且差距持續擴大,顯示體育班學生的學科能力落後問題不僅存在,還在惡化。爰請教育部會同運動部,就學生體適能、游泳與自救教學、體育班教學正常化及學生學力提升等事項,研提具體改善方案,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2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四十五)教育部於2025年推動公衛師入校服務,期望透過公共衛生師以專業知識結合實務經驗,協助學校建立完整的健康管理機制。惟夏日將至,面臨病媒蚊、鼠患等問題,教育部是否延續引進相關專業人員入校服務,以協助維護校園衛生部分1節,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六)經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種類型運動場地損壞情形多,根據運動部統計,截至114年7月底止,學校運動場地損壞情形表(包含室外場地、運動操場、室內場地及半室內場地)中小面積破損計4,357件、大面積破損計1,261件。又體育署升格運動部後,學校內運動場地之修繕經費將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列經費支應,卻未見提出相關修繕規劃。 爰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場地及設備器材改善方案書面報告。32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四十七)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編列預算26億0,197萬5千元。 查114年9月9日運動部正式成立,係體育運動事務之中央主管機關,原教育部體育署業務裁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業務改併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依相關分工原則,國教署負責課程教學相關事項,如一般體育教學所需場地及設施設備,運動部辦理運動專業事項,如專項運動所需場地及設施設備。 惟學校運動場地與設施設備補助業務執行迄今,頻傳分工不明以致各級學校無所適從,學校設施設備如何認定僅為一般體育教學或專供專項運動,權責定義未臻明確,致使同一場地或設施設備面臨同時接受二部會補助,或二部會皆不受理之窘境,國教署與運動部之協調作業顯有不足,應檢討現行機制,儘速協調建立明確之分工原則。 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四十八)11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民及學前教育」第1節「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項下「學校體育衛生教育」編列預算26億0,197萬5千元。 115年起多縣市陸續宣布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政策,自2026學年度開學日,即115年8月31日起,全台22縣市均實施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新聞報導指出,全台每天約300至500公噸營養午餐廚餘,隨營養午餐免費政策上路,加上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廚餘去化將面臨挑戰;而團膳業者須自行處理廚餘,但地方政府未完整編列相關經費,外界擔心恐影響營養午餐品質。 面對各縣市推行營養午餐免費政策之挑戰,國教署除強化惜食教育策略,亦應加強廚餘分析,依學生用餐習慣檢討菜單設計,從源頭減少剩食;針對地方政府未完整編列處理廚餘預算,也應強化與縣市政府溝通、建立與環保單位橫向溝通協調管道,以維護學生營養午餐品質。為敦促教育部針對前述擬定詳細規劃,爰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十九)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涉及午餐之「推動學校午餐科技創新計畫」,112年核定金額31,000千元、113年25,000千元、114年20,284千元,預算逐年遞滅。惟校園食材登錄平臺雖累計3,700萬人次瀏覽,APP訂閱會員僅52,894人,使用深度明顯不足。國教署應就計畫執行成效之完整評估、各平台實際使用效能之改善,以及計畫結束後相關系統維運與食安監管機制之改善方案,提出完整說明。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五十)關於「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雖教育部已明定須經校園民主機制,且不得因服儀處罰學生,但仍接獲學生該原則有未完全落實之情形。 故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審酌學生申訴,設法了解現場實務狀況,妥為因應。33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一)教育部所定之「行政工作獎金」規定雖可準用於公立幼兒園教師,然受限於現行法規,教保員即便同樣兼任行政職,尚無法領取,為保障教保員兼任行政職務領取行政工作獎金之權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儘速與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完成「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納入「行政工作獎金」相關規定之法制程序。33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二)在教師鐘點費調漲後,基層教師多期盼課後照顧鐘點費能隨同調漲。然課後照顧經費結構與教師鐘點費有異,且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區分,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地方政府妥為協調,研擬課後照顧鐘點費調整方案,以回饋教師辛勞。33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三)專任輔導教師為校園心理健康之重要防線,核心職責為個案輔導。 專輔教師工作負擔主要反映於「個案量」,而非「授課時數」。現行教師鐘點費之調整,難以惠及專輔教師,亦無法適切反映其工作負擔與辛勞。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參考「特教加給」,研議調增「輔導加給」之可行性,或採取其他配套方案,以回饋專輔教師之辛勞。33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四)針對完全中學輔導主任之資格規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過去見解為必須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0條辦理。 然該規定在實務上執行有所困難,完全中學專輔教師兼任主任致案量負荷加重。此外,《學生輔導法》於113年12月修正通過,其規定與《高級中等教育法》未盡相同;法理上,應有研議《學生輔導法》優先適用於輔導人力配置之空間。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法制面妥予研議,並兼顧校園實務需求,再次釐清法規之適用問題。33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五)受114年公布施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影響,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予地方政府,已可供支應其基本財政支出及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為此,行政院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調整一般性補助款補助範圍為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事項,以符合實務需要,提升補助款運用效能。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其主管之一般性補助款事項,應與地方政府妥適溝通,落實教育部與所屬機關補助款相關計畫管考規定,確保地方政府就各項計畫之執行效能、年度預算編製、執行情形、相關開源節流績效等,配合教育部之監督及考核,以利落實補助計畫績效。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十六)為促進月經平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112年起推動「友善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所屬場館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然全球小紅帽協會於114 年針對各級學校進行政策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平均滿意度僅3.1分(滿分5分),距政策目標仍有相當落差,該調查亦指出,生理用品多集中放置於健康中心或學務處等行政單位,學生須跨越心理與空間之雙重障礙方能取用,致使可近性不足,另有逾三成學生不知曉此政策,顯示現行推動方式之觸及率及使用率未達預期。    此外,現行補助級距劃分無法精準對應各校實際需求,易致小型學校補助過剩、大型學校補助不足,生理用品品項亦過於單一,未能涵蓋不同尺寸衛生棉、護墊及棉條等多元需求,且各校執行成效參差不齊,缺乏管理規範與成效追蹤。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檢討現行補助機制,將教育推廣、發放便利性、設備配置、宣傳策略及管理規範納入整體考量,修正各校補助基準,並定期追蹤評估成效,並研議於中小學各階段落實不分性別之月經健康教育。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1 提案人: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郭昱晴 (五十七)行政院2025年11月核定「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銜接「轉型正義階段政策重點策進方案」,聚焦處理「戰後基於鞏固威權統治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對原住民族所為之不法行為,其調查研究、方案研議及落實處置措施。」,復查,教育部「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亦涉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教育。     依據「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教育部將負責:依據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與國家人權博物館等資料,研發各學習階段之教學輔助教材;於大專校院、原住民族實驗教育機構、社區與部落教育體系推動教學活動;以及與原民會協作推動部落為場域之體制內教育。惟教育部目前對於教材開發期程、跨部會協作機制、部落場域教育推動方式,尚未提出具體規劃,亦未見針對原住民族群體性受迫害歷史之系統性教材。     教育部國教署應跨機關進行資料整合,並擬定教師增能訓練計畫,完成前揭「戰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強化方案」要求之事項,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上述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八)近年國內外研究皆指出,國民教育階段之部分男性學生面臨學習退縮、情緒壓抑、社會孤立及暴力風險增加等「男性困境」,並可能進而形成「有毒的男子氣概」,其成因包括性別刻板、情緒教育不足與網路極端社群影響。幾本專書或文章如,「Toxic Masculinity: Men, Meaning,and Digital Media」、「Masculinities and Discourses of Men’s Health」、「男性廢退:失落、孤僻、漫無目的」、「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希臘英雄到現代新好男人」。     有毒男子氣概造成之情緒壓抑、羞於求助,與衝突處理失衡,亦已對校園安全與學生心理健康產生衝擊。惟現行課程與教師培訓仍偏重女性與一般性別平等議題,缺乏系統性的男性困境研究與教材。     為健全性別教育內涵,並強化學生情緒適應能力,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該議題如何形成教材、如何鼓勵社會討論,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3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五十九)鑑於現行《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雖已明定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自治能力;同法第25條亦規定校務會議應有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且學生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8%。惟實務上,學生自治組織多仍侷限於活動辦理、社團協調或會務運作,對於校園生活規範、服儀規定、作息與休憩時間、校園空間使用、廁所改善、學生權益、獎懲規範、學習環境及其他與學生日常高度相關事項,尚未建立明確且具制度保障之參與機制。為落實學生自治與校園民主,教育部應通盤檢討《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及相關子法、行政規則,研議保障學生會及其他學生自治組織得就校園生活、學習環境及學生權益相關事項提出建議、參與討論並獲學校正式回應。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自治事項檢討及法制精進書面報告。344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鑑於非營利幼兒園為公共化教保服務重要量能,惟實務上屢有教師職務代理人員聘任困難,以及助理教保員取得資格轉任教保員後,過往於非營利幼兒園服務年資未能合理銜接採計之問題。現行《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1條已規定,非營利幼兒園相關人員薪資支給基準如附表一至附表四,初任人員原則按第一級薪資計算,但曾任相同職務年資得予採計;且薪資支給亦得參考當地物價、薪資水準、專業知能及曾任職於幼兒園之工作年資辦理。惟若教師職務代理仍一律以第一級薪資支給,恐與其實際承擔之教學責任、班級經營及現場人力需求不相符,導致非營利幼兒園難以聘足代理教師;另助理教保員若已長期於非營利幼兒園服務,並進修取得教保員資格,轉任教保員年資是否應全部採計一事,應檢討合理銜接採計年資之規範,以利教保人員專業發展及留才。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檢討《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1條及相關附表規定,研議教師職務代理薪資得依學歷、相關教保服務年資及實際職責彈性採計,不宜僅以第一級支給;並研議助理教保員取得教保員資格轉任後,其原於非營利幼兒園服務年資應合理銜接採計,以建立更符合現場聘才、留才及專業晉升需求之薪資制度,上述相關研擬狀況,請教育部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5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一)鑑於兒童及少年之休息、遊戲與休閒權利,係身心發展、學習品質及校園生活品質之重要基礎,惟實務上部分學校仍可能因課業進度、考試複習、班級管理或行政活動,壓縮學生下課、午休、戶外活動及自由遊戲時間,導致學生在校期間缺乏足夠休憩與身心調節空間。為落實以學生為本之教育環境,教育部應全面盤點各級學校課間休息、午餐午休、戶外活動及課後留校等實施情形,檢討現行規範是否足以保障學生基本休憩時間,並研議建立「學生休憩時間保障指引」,明確要求學校不得任意以補課、考試、集會或行政事項占用學生必要休息時間,同時將學生意見納入校園作息安排與休憩空間改善機制,確保學生在校期間享有充足、安全、友善且符合身心發展需求之休息與活動時間。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生休憩時間保障及校園作息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6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二)鑑於教育部「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預計於114至116年編列41億8,900萬元,持續推動校園老舊廁所修繕,顯示校園廁所改善已屬重要教育環境政策;另參考日本文部省統計資料,2023年日本全國學校廁所坐式化比率已達69.3%,較2020年上升11.0%,並將坐式廁所視為防災、健康、衛生及高齡友善之重要基礎設施。惟我國現行學校廁所改善多偏重硬體修繕、設備汰換及工程施作,對於學生實際使用經驗、隱私需求、清潔維護、動線設計、性別友善、無障礙與高齡友善、防災避難需求及坐式廁所配置比例等面向,尚缺乏制度化之學生參與及回饋機制。為使校園廁所改善更貼近使用者需求,教育部應於後續學校廁所改善計畫中,建立學生意見納入機制,要求學校於規劃設計、施工前評估、完工後檢核及後續管理維護階段,透過問卷、座談、學生自治組織或班級代表等方式蒐集學生意見,並將學生回饋納入補助審查、工程設計及成效評估指標,同時研議坐式廁所、乾式清潔、通風照明、隱私隔間、月經友善及無障礙設施等改善方向,建立更安全、衛生、友善且符合學生實際需求之校園廁所環境。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學校廁所改善計畫學生參與機制及校園廁所環境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7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三)鑑於數位平台、短影音、生成式AI及假訊息快速發展,學生接觸媒體資訊之年齡下降,媒體識讀與數位公民能力已成為當代教育不可或缺之核心素養。惟現行媒體素養教育在課程教材、教師培訓、教學資源、成效評估及跨部會合作等面向,仍有不足,且各縣市與各級學校推動情形不一,恐造成學生媒體素養能力落差。為強化學生辨識資訊真偽、理解演算法影響、面對網路霸凌與數位風險,以及正確使用AI工具之能力,教育部應盤點現行媒體素養相關研發與補助經費之執行情形,並研議建立更完整之媒體素養教育研發機制,包含教材模組開發、教師增能課程、分齡教學指引、教學成效評估等內容;同時應鼓勵具媒體識讀、兒少教育、數位安全及事實查核等專業之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教材研發與教學資源建置,並推動與民間團體和學校之合作機制,以提升教材實用性及推廣成效。 綜上,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媒體素養教育研發、民間團體教材參與機制、推動成效及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8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四)鑑於實驗教育已成為我國教育多元發展的重要一環,近年參與學生人數及學校數均持續增加,顯示家長與學生對於多元教育選擇確有實際需求。惟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取得辦學場域不易,現有閒置校地及學校餘裕空間亦尚未充分盤點與活化,導致同屬法定教育類型之實驗教育,難以獲得穩定辦學空間支持。另現行實驗教育制度在經費補助、師資支持、評鑑機制、學生學籍與升學銜接、特殊需求學生支持,以及民間團體與在地社群參與等面向,仍有制度落差;部分實驗教育學校與團體亦長期反映,現行補助額度偏低、申請程序繁瑣、經費使用彈性不足,且評鑑制度過度行政化,未能充分反映實驗教育之多元特性。為落實教育選擇權,並促進實驗教育健全發展,教育部應確實督導並協助各地方主管機關,落實盤點閒置學校用地與學校餘裕空間之行政作為,促成教育資源最佳運用,並應協助同屬法定教育類型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辦學使用;同時應全面盤點現行實驗教育相關補助經費配置、各類型實驗教育實際需求、評鑑制度執行情形及法制不足之處,研議《實驗教育三法》及相關子法是否有修正或精進必要,建立更穩定、透明且具彈性之補助、場地媒合及支持機制,強化政府、學校、家長、學生及民間團體之公私協力。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實驗教育經費補助、辦學場地協助、評鑑制度及法制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49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五)鑑於學校體育班長期扮演基層競技運動人才培育之重要角色,惟近年受少子女化、學校招生困難、師資及專任運動教練不足、訓練資源不均、升學銜接壓力,以及地方政府與學校經費負擔等因素影響,部分學校體育班面臨減班、停招或存續不穩定之問題,恐影響我國基層運動人才培育體系。為確保體育班制度能兼顧競技培訓、學生學習權、身心健康及未來生涯發展,教育部應會同運動部及地方政府,全面盤點各級學校體育班設置、招生、停招、退場及資源配置情形,檢討現行體育班補助、教練人力、課業輔導、運動防護、升學銜接及學生轉銜支持機制,並就未來體育班政策方向、區域均衡配置、重點運動項目培育及學生運動員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通盤研議,以建立更穩定且符合未來運動基層人才訓練需求之支持體系。 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體育班存續、資源配置及學生運動員支持機制精進書面報告。350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六)鑑於各地方政府於特殊教育實務中,對國中小學生另有「特殊教育疑似生」之統計或分類,惟現行特殊教育相關法制對於「疑似生」之身分、鑑定程序、支持服務及補助資源並無明確一致規範,致部分學生雖有實際特殊教育需求,卻可能因尚未取得正式特殊教育學生資格,而無法即時獲得必要之教學支持、輔導服務及相關資源;同時,各縣市對疑似生之認定與統計方式不一,亦可能造成特教師生比、資源需求及人力配置評估失真,不利於落實特珠教育學生受教權益。為避免學生之特殊教育需求被長期置於「疑似」狀態,教育部應會同各地方政府全面盤點國中小特殊教育學生及疑似生人數、認定標準、鑑定流程、等待期程、現行支持服務及資源配置情形,並研議是否應移除「疑似生」分類,或改採具明確期限之暫定鑑定、短期支持服務、重新鑑定機制等方式,使學生在鑑定過程中仍能獲得必要支持,避免因身分未定而影響受教權益。 爰要求教育部於6個月內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特殊教育專家學者、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相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特殊教育疑似生制度檢討、鑑定流程及支持服務精進書面報告。351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七)鑑於偏遠地區學校長期面臨學生人數少、師資聘任不易、行政人力不足、交通距離遙遠、數位設備及課後照顧資源相對不足等問題,教育部雖已透過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相關補助,協助地方政府改善教學環境及學生學習支持,惟實務上各校需求差異甚大,部分學校仍反映補助項目限制較多、核定期程不穩定、經費使用彈性不足,難以即時回應偏鄉教育現場需求。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並確保偏遠地區學生享有穩定且完整之學習支持,教育部應全面盤點現行偏遠地區學校補助經費之配置情形、各縣市申請及核定狀況、實際執行成效與不足之處,並檢討現行《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是否足以支持偏遠學校在師資留任、交通接送、課後照顧、數位學習、心理輔導、特殊需求學生支持及學校行政減負等面向之需求;同時,應研議如何納入民間團體、在地社區組織及公益資源之角色,建立公私協力支持機制,協助補足學校人力、陪伴、課後照顧與多元學習資源不足之處,並評估是否有修法或增訂更具彈性補助與合作機制之必要,爰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偏遠地區學校補助經費執行成效、公私協力及法制精進規劃書面報告。352 提案人:林宜瑾 張雅琳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六十八)針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預算「學校體育衛生教育」項下編列整備運動場地經費10億3,728萬1千元。經查有下列嚴重問題: 1. 運動場地損壞普遍,威脅校園運動安全: 截至114年7月底,全國高中以下學校計有1,261座大 面積損壞及4,357座小面積損壞場地,其中以國小及「運 動操場」災情最重。場地破損不僅影響教學,更埋下傷 害隱憂。國教署雖編列鉅額預算,然面對龐大損壞基數, 現行修繕進度與資源配置效率亟待優化,以確保校園環 境安全。 2. 游泳資源配置不均,致使自救能力斷層: 112學年度全國尚有1,158所學校(27.98%)未實施游 泳教學,國、高中職比例更趨近五成。主因為未實施學 校中高達98.19%為「無游泳池學校」。受限於往返交通、 排課困難及師資缺乏,特定學生群體喪失學習自救技能 之機會,嚴重違背教育平權原則。 3. 預算執行應強化跨部會協調效能: 國教署115年度雖編列逾10億元場地整備經費,另於一 般性補助款編列6億餘元。然面對全國逾5,600處損壞 場地及游泳資源缺口,教育部應會同運動部,針對場地 修繕優先順序、游泳接駁補助及區域資源共享機制進行 深度研議。 綜上,為確保預算落實於基層並保障學生安全,爰要求教育部應會同運動部,就「全國校園運動設施修繕進度表」及「提升無泳池學校游泳教學改善方案」,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35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廷瑋 謝龍介 (六十九)鑑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雖持續推動學習扶助方案及課後照顧服務,惟依據審計部113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有城鄉學力差距持續擴大、學習扶助篩選機制失靈、及偏鄉課後照顧量能嚴重不足等缺失;根據PISA2022結果,我國偏遠地區學生與都會區學生在數學、閱讀及科學素養之差距達43至54分,換算學力落差達2至3年。另113年國中教育會考數據顯示,偏遠地區學生英語及數學「待加強」比率分別為51.78%及47.36%,均為一般地區之兩倍。教育部應結合既有資源,廣納地方政府意見,提出具體之偏鄉教育改善專案。另現行「學習扶助篩選測驗」未能有效鑑別低成就學生。113年偏遠地區國中生之篩選測驗未通過率(英、數兩科分別為38.67%及43.77%),顯著低於教育會考「待加強」之比率,差距達3.59至13.11個百分點。此現象導致部分具學習需求之學生未能即時獲得扶助,國教署應滾動精進篩選標準與測驗效度,確保精準扶助。再者,112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課後照顧班開辦率僅49.06%,且未開辦之學校中,高達89.2%周邊1.5公里內完全無其他民間照顧機構。為避免學童放學後無人照顧造成安全隱憂,國教署應強化補助力道,優先輔導鄰近無民間資源之偏遠學校開班,以保障弱勢學童之平等照顧權益。綜上,為落實教育公平原則,教育部應針對上述缺失研謀改善,並於3個月內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七十)鑑於部分公立學校緊接住宅區,包含學生喊叫聲、打球聲等校園常態性噪音恐對鄰近住戶造成長期身心影響。因此,除了督促各校落實校園噪音污染管理規範之外,建議教育部針對補助硬體方面兼顧減噪效果,以維周邊住戶安寧。355。 提案人:陳培瑜 沈伯洋 連署人:吳思瑤 吳沛憶 (七十一)近年陸續發生教師擔任導護發生事故、學校請求義交支援費用龐大、導護志工訓練不足等交通導護施行爭議。經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已多次邀集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研商學校交通導護工作策略,惟迄今問題仍未解決。各縣市政府對於教師是否應負導護工作責任、經費投入、志工訓練、通學交通環境改善等做法不一,甚有學校由學生擔任導護;國教署雖定有「○○縣(市)交通導護志工運作方式參考範本」亦無相當效力。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導護問題研擬解決方案之規劃、期程、可能經費、是否制/修訂相關法規等項目,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6 提案人:陳培瑜 范 雲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吳沛憶 (七十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度預算案於「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下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用途別,為推動中小學國際教育中程計畫政策,辦理國際教育等,編列相關經費145,720千元,以提升學生國際視野、外語能力,打造校園國際化環境。 然而國際視野並非只是「出國走走」,而是對全球脈動的深入理解,並將這些見識與體驗轉化為理解和推動社會進步的力量。為讓中小學國際教育效果,能為學生帶來語言能力變強,拓展國際視野、提升國際包容力、不畏懼走向世界。爰要求教育部就如何打開學子的視野,培育具備全球競爭力的人才,2個月內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因應未來多變化、全球化、數位化的國際社會,中小學國際教育應有的創新作為與執行效益評估」書面報告。357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七十三)近年教育政策重點落在「班班有冷氣」、「生生用平板」,對於全台仍有逾千棟校園廁所老舊問題仍有待教育部積極重視。廁所老舊問題,常讓學生寧憋尿到放學,也不願強忍惡臭在校上廁所,長期下來恐不利健康。 為改善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問題,提供校園師生乾淨舒適、通風好、採光佳及省水節能之如廁場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雖有辦理「公立國民中小學老舊廁所整修工程計畫」,但目前核發廁所修繕經費,只夠處理屋齡20年以上,且設備、管線、通風、採光嚴重不良的案件,其餘「老舊,但還堪用」的廁所,大多等不到修繕經費,只能一年拖過一年,許多老舊廁所長期有陰暗、悶臭、漏水等狀況,而國教署推動老舊廁改建仍有大幅度加強空間。 爰建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先統計全國老舊廁所整修改建所需經費,並以編列專案計畫方式辦理,以最快速度拆除重建老舊廁所,提供學校師生安全、舒適的如廁環境。35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推動改善及充實身心障礙資源班設施設備,114年度擴大補助至142所學校,總補助經費達1億0,428萬元,協助各校規劃前瞻且多功能之教學空間。資源班空間優化值得肯定,惟特殊教育學生真正需要的不只是空間改善,亦包括師生比合理化、特教教師及助理人員支持、融合教育配套、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情緒行為支持及無障礙校園環境。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身心障礙資源班空間優化、特殊教育師生比、助理人員配置、融合教育支持、無障礙環境改善及個別化教育計畫落實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114學年度補助全國611所國中小引進外籍英語教學助理,經費約8,300萬元,透過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與校內教師合作,發展生活化、情境化之英語學習環境。惟英語教育資源之配置,仍應注意偏鄉及弱勢學生是否真正受益,並追蹤外籍英語教學助理是否集中於特定縣市或學校、校內教師是否具共同備課支持、學生口說能力是否有可檢核之成效。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外籍英語教學助理計畫、Cool English平台、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提升、城鄉資源配置及弱勢學生使用情形,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5年4月23日辦理「青少年關機也幸福」種子教師研習,邀集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及輔導教師參與,課程涵蓋防制手機與網路過度使用、時間管理教學設計及學習習慣養成等主題,並強化教師對學生數位使用行為之辨識與輔導知能。惟青少年手機使用、社群壓力、網路沉迷、網路霸凌及睡眠不足已成校園現場重要議題,政策不宜只停留於單次研習。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就學生健康使用手機與網路、問題性網路使用辨識、家長指引、教師研習、輔導轉介及個案支持機制提出完整規劃,並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七)學生手機與行動載具使用,近年已成為學校現場、家長、教師與學生共同關注之重要議題。行動載具一方面可能影響課堂專注、班級經營、學生睡眠、人際互動與學習秩序,並可能衍生偷拍、錄音錄影、網路霸凌、社群轉傳、遊戲沉迷、短影音過度使用及個人資料外洩等問題;另一方面,手機亦涉及學生通勤安全、緊急聯繫、學習輔助、特殊教育需求、社團活動、校務通知、家庭照顧及課後安排等實際需要,故相關政策不宜以單一標準或一刀切方式處理,學生們亦多對校園手機管理議題表達不同意見,顯示該政策若缺乏充分溝通,容易造成學生、家長、教師及學校行政端之間的認知落差,甚至形成校園對立。因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研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行動載具管理原則時,應在兼顧學習秩序與校園安全之前提下,充分尊重學生表意權及學生自治參與,並納入家長、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及地方政府意見,使相關規範能符合不同教育階段、不同學校規模及不同學生需求。同時,行動載具管理不應只停留在「禁止」或「保管」層次,更應與數位素養教育、網路安全教育、媒體識讀、健康使用習慣及學生輔導相互結合。對學校而言,若採取集中保管,應釐清保管責任、遺失損壞處理、緊急聯繫方式及教師執行負擔;若採取課堂禁用或分時段管理,也應明確區分上課、下課、午休、社團、校外活動、通勤前後及特殊需求等不同情境,避免各校因規範模糊而衍生爭議。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3個月內,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行動載具管理原則之研議情形、學生意見蒐集機制、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方式、家長與教師意見整合、不同教育階段差異、課堂與非課堂使用情境、集中保管或自行管理配套、遺失損壞責任、緊急聯繫機制、特殊需求學生例外使用、教師執行壓力、學生違規處理、數位素養教育、網路霸凌及偷拍錄影防制、視力保健、睡眠與心理健康影響等事項,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研議提供學校可實際操作、兼顧學生權益與校園秩序之參考指引。36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八)校園健康中心及急救設備攸關學生生命安全與緊急應變能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近5年累計補助全國1,244所國民中小學、總經費達7,312萬元,協助學校完備健康中心設施,並以偏鄉學校優先補助急救相關器材及健康檢查設備。惟校園急救不能僅止於設備添購,仍應檢視設備是否定期盤點、校護人力是否足夠、AED設置與保養是否確實、師生是否熟悉急救設備位置與使用方式,以及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之通報、處置及事後檢討機制。爰要求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中心設備盤點、校護人力配置、急救設備維護、AED設置及緊急傷病處理演練機制,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七十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環境,攸關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受教、校園參與及日常活動安全。無障礙設施不應只是符合法規形式,更應讓學生能夠實際進出教室、廁所、活動空間、操場、健康中心及公共區域,避免學生因校園環境限制而影響學習、行動與人際參與。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環境,攸關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與校園平等參與。據立法院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無障礙設施盤點結果合格率為61%,幼兒園無障礙設施規範尚未訂定,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設施資訊尚無可及性,若僅以個案補助方式逐年改善,卻未建立完整盤點、優先順序、改善期程及後續維護機制,恐使部分身心障礙學生仍在校園日常生活中面臨不便與限制。爰要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應於3個月內,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無障礙設施現況盤點、缺失類型、幼兒園無障礙設施改善規範、資訊公開與可及性、補助優先順序、改善期程、後續維護機制及地方政府執行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八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充實國民小學行政人力,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提供每人每年新臺幣52萬元之經費補助。該項經費須涵蓋人員薪資、年終工作獎金、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及勞退金等雇主應負擔之相關費用。然查此項補助金額多年未調,以現行52萬元上限估算,專案行政人員實質月薪僅約3萬3千多元,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後每月實領金額更僅約近3萬2千元。 近年因應物價與通膨因素,各類人員已逐步調漲薪資,唯獨充實行政人力未獲調整,在面臨勞健保費用調漲下,其實領薪資不增反減。另考量部分縣市面臨高房租及高生活成本之雙重壓力,此薪資水平不僅低於許多服務業之平均起薪,更嚴重脫離當地市場行情,導致各校面臨行政人才招募困難、留任率低等窘境,進而影響學校專案運作及行政事務之穩定性。 為確保學校行政人力之穩定與業務推動效益,並切實照顧基層專案人員之生計,建請教育部重新評估合理之薪資與補助標準,研議每人每年52萬元的補助上限合理性;或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明訂要求各地方政府應視當地物價與高消費水準,足額編列自籌款以適度調漲該類人員薪資,以符合正義與社會期待。365 提案人:羅廷瑋 徐欣瑩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第3項 青年發展署8億5,715萬1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預算編列7億5,252萬3千元,凍結90萬元,俟教育部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67、371-372、37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二) 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1節「青年生涯輔導」編列預算2億5,838萬6千元。 為落實「國家希望工程」政見理念,並依115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之《青年基本法》相關規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需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作為跨部會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 青年政策白皮書具高度政策整合意義,跨越就業、居住、身心健康、公共參與、創新創業等多元面向,攸關國家青年政策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之重要基礎,惟青年政策白皮書自113年研議制定迄今已逾2年,仍未報行政院核定,似有延宕,青年署應檢討研訂時程,並儘速完成相關制定程序。 爰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三)《青年基本法》於114年12月26日三讀通過,伍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同時提出12項與原住民有關之附帶決議,包含青年居住、就業、心理健康、數位平權、地方創生及原住民青年發展等面向,並明確要求主管機關於3至9個月內提出具體政策規劃與執行方案。 惟檢視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5年度預算編列,尚未見就上述附帶決議提出相應之政策推動項目、專責經費或跨部會整合機制,顯示法案通過後之政策銜接不足,恐流於宣示性立法,無法落實青年主流化與世代正義之政策目標。 爰此,為確保《青年基本法》之實質推動,要求教育部會同相關部會:1.盤點各項附帶決議辦理進度及責任分工;2.提出具體政策推動內容及經費配置;3.建立跨部會整合與管考機制;4.就原住民青年、弱勢青年及地方青年之支持措施提出具體方案與期程。36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四)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編列預算1億9,246萬3千元。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自106年起設立青年諮詢小組(以下簡稱青諮小組),現已邁入第5屆,其設立初衷為廣納青年意見、建構青年與青年署之交流互動平台,期以青年視角協助政策擬定,提升政策執行的可行性與有效性。 然現行青諮小組的運作仍停留於意見蒐集、參與活動交流與協助署務推動宣傳之層次,缺乏相關提案管考機制,委員所提之政策建議,既無明確之回應時限,亦無建議採納或落實情形之定期公開揭露,致使青諮小組之諮詢制度淪為形式參與,非實質影響政策之有效管道,青年署應檢討其運作機制。 另查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諮會)之遴聘機制未符公開透明之原則,有違青年基本法保障青年民主多元參與之立法意旨,無從檢視其遴聘要件之公正與多元,近期亦頻傳青諮會將轉型改制為「青年事務會報」,係行政機關未對青年基本法之條文架構認知不足,不僅未釐清「青年事務會報」係行政院跨部會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業務之會議,更違「各級政府應設置青年諮詢組織」之相關規定,青年署為青諮會之幕僚單位,應積極就青年基本法施行後的制度銜接問題,研擬青諮會之運作強化方案。 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五)115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預算案於第2目「青年發展工作」第2節「青年公共參與」編列預算1億9,246萬3千元。 查《大學法》第33條明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惟近年各大專校院學生會之運作面臨諸多課題,學生參與學生自治及校務治理意願低落,學生自治組織運作中斷情事頻傳,已許久未見改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承辦大專校院學生會輔導推動業務,包括每年辦理「學生會傳承與發展研習營」、「學生會成果展」等活動,然傳承營及成果展活動結束後,缺乏相關活動成效追蹤,教育部就營隊學員提問之回應說明連年近似,停留於函知各校及相關會議宣導說明等層次,未形成具強制力之改善機制,相關活動耗費公帑,卻未能有效改善學生自治之結構性問題。 另查青年署於大專校院學生會資訊交流平臺建置「行政缺失調查專區」,查詢結果顯示,該專區目前公開資料筆數為零,無任何公開案例及改善結果,致使無從得知各校行政缺失情形。 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六)經查,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及轉型後青年生涯領航計畫,惟預算評估報告指出,青年儲蓄方案歷年媒合比率皆逾六成,但歷年退出人數自109年起,每年皆逾400人,最高為111年度508人,顯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加強並檢討後續青年生涯領航計畫開發職缺及強化媒合之機制。 爰此,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改善規劃報告。37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決賽時間長達 72小時且採分組進行,為確保評分公平性,以錄影等方式完整保存競賽紀錄至關重要。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妥善評估競賽運作所需經費,合理配置人力與物力,並建立競賽紀錄備援機制,以避免因人為疏失或設備故障導致紀錄遺失,進而損及評分依據與競賽公信力。37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八)「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目前針對 15 至 30 歲青年辦理。然《青年基本法》業已公布施行,其第2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青年,指十八歲以上三十五歲以下之國民」。 為確保政策與法制之一致性,「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適用對象是否應與《青年基本法》之規定接軌,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妥予研議。37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九)「青年百億海外圓夢計畫」深獲年輕族群肯定且申請踴躍,然近期出現參與青年遭合作單位人員性騷擾之個案。 學員係參加政府計畫遠赴海外,政府自應負充分保護之責。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針對下列事項研議策進作為,以強化保護機制: 1. 合作單位審核:加強事前對合作單位之資格審查與信譽評核。 2. 過程聯繫機制:建立合作期間之定期聯繫與狀況追蹤機制。 3. 申訴求援管道:提供學員即時、多元且通暢之申訴與求援管道。 4. 跨部會救助:完善事件發生時,聯繫僑外單位與當地資源之緊急求助機制。 5. 法律追訴協助:提供事後法律諮詢及相關追訴之必要協助。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從個案累積經驗,滾動式修正相關計畫規範,以全面加強對參與青年之安全保障。377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係我國推動青年國際學習之重要政策,惟查114年度海外翱翔組第二批次書面審查結果公告時,於報名簡章未明確載明,亦未另行通知之情況下,逕於官方網站公告,不另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致部分通過書面審查之參與者未能即時得知結果,影響後續面談審查之參與機會,損及相關權益,顯有未當,應檢討相關通知機制及資訊揭露方式,確保計畫參與者權益。 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係我國推動青年國際學習之重要政策,惟查114年度海外翱翔組第二批次執行期間,受國際情勢影響機票價格上漲,然其撥款作業未能即時配合辦理,致計畫執行期程延宕,進一步推升整體出國成本,須申請追加經費始得支應,顯示行政作業程序欠缺即時性與彈性,不僅增加國庫負擔,亦使部分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者須先行墊付機票及住宿費用,影響其權益及計畫執行穩定性,應檢討與國籍航空及國內旅行社之相關付款機制,並通盤檢視撥款作業流程,以加速行政效率,建立因應價格波動之彈性機制,確保計畫順利推動及參與者權益。 爰建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十二)大專校院於新生入學時,由學校或學生會寄送新生資料袋,然部分學校之新生資料袋內放置廠商廣告單,如寢具、生活用品等,引發學生及家長對個人資料外洩以及圖利特定廠商之疑慮。先前林宜瑾委員辦公室已要求教育部檢視各學校寄送新生包之作業流程、寄送資料內容及相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事項,並敘明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寄送商業廣告DM之利用目的、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並取得當事人同意後再行為之。 查教育部已發函各大專校院,告知若利用學生個人資料寄送新生包(新生資料袋),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特定目的外利用之情形,應明確告知學生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如:寄送商業廣告之利用目的)、範圍及同意與否對其權益之影響,並取得學生同意後再行為之。建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等相關單位積極督導各大專校院應落實前述措施,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協助各大專校院學生會健全發展時,亦應告知學生會寄送新生資料袋之相關規定,並請教育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新學期各大專校院落實情形之書面報告。380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十三)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雖於114年度為最後一屆報名,惟既有參與青年仍將依原計畫期程持續完成職場體驗、儲蓄金請領、就學配套及後續銜接事項。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115年度起推動青年生涯領航計畫,政策轉型固有其必要,惟新計畫啟動之同時,仍應妥善處理舊方案收尾,避免因制度轉換造成既有參與青年權益落差。尤其原方案涉及青年退出原因、職場體驗中斷、儲蓄金核發、升學資格保留、就學銜接及個案輔導等事項,均與青年後續升學、就業及生涯安排密切相關。若青年署僅將行政重心轉向新計畫,而未建立清楚的新舊方案銜接、個案追蹤及權益保障機制,可能使尚未完成原方案之青年在資訊取得、補助請領、就學配套或後續輔導上面臨不確定性。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後續執行期程、尚未完成青年人數、退出原因分析、儲蓄金核發進度、就學配套辦理情形、新舊計畫銜接方式、青年權益告知、個案追蹤輔導及後續升學就業銜接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四)青年生涯領航計畫強調青年自主企劃、自主尋職及多元探索,固有助於提升青年主體性,並鼓勵高中職畢業生在升學或就業前,透過實際體驗釐清生涯方向。惟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之家庭支持、經濟條件、學校輔導量能、職涯資訊掌握程度及所在地區職缺機會並不相同,若制度設計過度仰賴青年自行規劃、自行尋找職場體驗機會,可能使資源較充足、資訊取得較容易之青年較能順利參與,而偏鄉、弱勢、家庭支持較少或缺乏職涯輔導資源之青年,反而面臨較高參與門檻。青年生涯探索政策不應只重視「給青年選擇」,更應確保不同背景青年都有能力取得選擇機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應強化企劃書撰寫輔導、職缺資訊揭露、區域職缺媒合、業師陪伴、弱勢青年支持及退出原因追蹤,避免計畫資源集中於較有能力包裝企劃或自行連結資源者,進而形成新的參與落差。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生涯領航計畫之弱勢青年支持措施、偏鄉青年參與協助、企劃書撰寫輔導、職缺資訊平台、職缺品質審查、業師陪伴機制、區域職缺落差改善、青年退出原因追蹤及後續升學就業銜接情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五)青年公共參與之目的,在於讓青年意見能被聽見、被回應,並進一步進入政策形成與公共決策過程,而非僅止於辦理論壇、培訓、活動或提案發表。相關計畫除應重視參與人次與活動成果外,更應建立政策回饋、後續追蹤及成效檢核機制,讓青年清楚知道其意見是否被採納、如何被處理,以及後續是否形成具體政策調整。另青年公共參與、志工服務及公共事務培力活動,常涉及外部講師、業師、帶領人、合作團體及青年法人等多元對象,過去青年培力活動曾因外部講師管理及性平事件處理不足而引發社會關切,顯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在活動安全、性平防護、講師業師遴聘管理、風險通報及事件處理流程上仍有強化必要。青年願意參與公共事務,前提應是安全、透明且值得信任的參與環境。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政策參與提案之採納情形、政策回饋機制、學生會及公共事務培力成果、青年志工服務安全、外部講師與業師遴聘管理、性平防護措施、活動風險通報與處理流程、社區行動後續追蹤、青年法人輔導及風險管理機制,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六)地方創生人才培育之目的,在於協助青年認識地方、投入地方,並與在地產業、社區需求及公共議題形成長期連結,而非僅止於辦理課程、參訪活動、短期蹲點或成果發表。地方創生真正的挑戰,在於青年是否留得下來、團隊是否能穩定運作、行動方案是否回應地方實際需求,以及相關資源是否能轉化為在地就業、社區服務或產業發展能量。惟實務上,地方創生計畫若過度重視培訓人次、青聚點數量、課程場次或短期活動成果,卻缺乏後續追蹤與陪伴,容易出現「活動辦得熱鬧、青年難以留下、地方效益有限」之情形。尤其不同地區面臨人口外流、高齡化、產業轉型、居住成本及青年就業機會不足等問題,需求差異甚大,青年署更應建立明確的成效檢核與後續輔導機制,避免資源重複投入卻未能真正累積地方人才與行動能量。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地方創生人才培育業務之青聚點區域分布、青年蹲點實作成果、青年留在地方比例、團隊後續存續情形、在地產業連結、社區合作模式、後續輔導機制、跨部會資源整合、盤點資源情形及成效評估指標,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十七)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及相關青年海外體驗計畫,目的在鼓勵青年自主規劃、拓展國際視野及累積國際行動能力,惟近期已出現網路販售攻略包、非官方單位冒名招攬收費、海外執行期間青年權益與安全爭議,以及外界對審查標準、計畫公益性及成果追蹤之疑慮。上述問題顯示,青年海外補助計畫除提供經費與名額外,更應強化官方資訊辨識、防詐宣導、合作單位審查、海外安全與性平保護、費用爭議處理、審查品質控管及成果追蹤,避免青年在申請與海外執行過程中承擔不必要風險,並維護計畫公平性與政府公信力。爰要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及相關青年海外體驗計畫之官方資訊揭露、防詐宣導、非官方冒名收費監測、合作單位審查、海外安全管理、性平保護、費用爭議處理、審查品質控管、申訴回饋機制及返國成果追蹤,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4項 國家圖書館10億8,997萬4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3項: (一)115年度國家圖書館預算案於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第6節「圖書館事業發展」項下「圖書館事業發展」編列預算215萬1千元。 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國家圖書館自108年起辦理「臺灣閱讀風貌及全民閱讀力」評比,惟該評比過度依賴借閱冊數、到館人次等量化指標,已出現部分地方圖書館為提高評比成績而「衝高借閱數據」之現象,甚至衍生非實際借閱之操作情形,致評比結果失真,背離原本促進閱讀之政策目的。 此外,現行評比指標以人均數據進行統計,未考量各地資源差異、人口流動及城郷落差,亦未區分不同年齡、族群或閱讀行為類型,致使評比結果趨於同質化,無法真實呈現國人閱讀力樣貌;同時,指標設計亦存在意義不明或誘導錯誤行為之問題,如僅重視館藏量而忽略汰換品質,或以持證率作為指標卻無法反映實際使用情形,均顯示制度設計尚未成熟。 再者,現行評比未充分揭露統計限制與方法缺陷,易使外界誤將量化排名視為閱讀力之真實表現,並導致地方政府將其作為績效競逐依據,反而造成資源配置偏差及不合理競爭。監察院亦明確指出,應檢討指標設計並納入質化評估與多元閱讀推廣成果,以回歸圖書館服務本質。 爰請國家圖書館持續檢討與改善公共圖書館營運指標,滾動式修正,做為公共圖書館精進服務之參考。388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二)國家圖書館於「一般行政」編列「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業務」7億4,443萬8千元預算,包含「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6億4,720萬元、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業務經費9,723萬8千元。 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原定2025年底完工、2026年開館,後因期程延宕改為預計2026年完工,其中硬體工程預定8月完工,內部工程和軟體還需時間準備。據國家圖書館資料,受缺工、施工缺失改善與查驗意見分歧、天氣因素等影響,工程計畫2025年截至7月底經費執行率46.95%,工程預定進度69.93%,實際進度53.93%。 「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已經行政院同意3度修正計畫,調整總計畫經費及計畫期程,建請國家圖書館加強辦理並落實管考機制,以利國家圖書館功能及服務延伸至南部,並解決典藏空間不足,嘉惠南部民眾,爰建請國家圖書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9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三)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係為延伸國家圖書館服務至南部地區,並解決國家典藏空間不足問題,政策目的固有其必要性。惟該計畫自推動以來,因用地撥用、營建物價上漲及工程多次流標等因素,已多次修正計畫及展延期程,辦理期程由原107至110年度,調整為107至115年度;總經費亦由42億8,207萬7千元增加至57億1,520萬5千元,其中工程建造費由28.25億餘元增加至39.84億餘元。相關報導亦曾指出,本案曾因工程流標、缺工及建材漲價等因素延宕,並有多次上網公告仍流標之情形。重大文化建設不應只以工程完工為目標,更應確保工程進度、設備採購、典藏移轉、資訊系統、營運人力、開館時程及後續服務能同步到位。若工程建設、典藏設備與營運規劃未能有效銜接,恐造成硬體完工後服務未即時到位,亦可能形成後續營運及維護負擔。尤其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肩負南部地區知識服務、國家聯合典藏及數位保存功能,應建立更嚴謹之進度管考與對外說明機制。爰要求國家圖書館於3個月內,就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建設計畫之工程進度、經費增加原因、流標及展延檢討、設備採購期程、典藏移轉規劃、資訊系統建置、營運人力配置、開館期程、後續營運成本及服務推廣計畫,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5項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1億8,268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5年度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預算案於第2目「館務業務活動」項下「圖書館業務」編列預算3,349萬4千元。 依據教育部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電子書服務平台借閱冊數於111年度達74萬餘冊後,112年度降為約69萬冊,113年度持續下降,顯示數位閱讀使用情形已出現趨緩現象;同時,自110年度辦理使用者滿意度調查後,迄今已逾3年未再進行相關調查,缺乏使用者回饋機制,難以掌握數位讀者需求及服務精進方向。 在數位閱讀已成主流趨勢之下,政府持續投入經費建置數位資源及平台,惟若未建立穩定之使用者評估與回饋機制,恐導致資源配置與實際需求脫節,影響政策投資效益;而以整體國人閱讀習慣而言,電子書閱讀器使用者快速上升,電子書借閱量卻逐漸下降,除受疫情後閱讀行為轉變及多元平台競爭影響外,更顯示公共數位閱讀服務在內容、介面或推廣策略上仍有檢討空間。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允宜加強辦理,並積極推廣。39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吳沛憶 郭昱晴 (二)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肩負整合公共圖書館資源、推動全民終身學習及提供數位化、多元化圖書資訊服務之任務。惟近年數位閱讀環境快速改變,民眾可使用之電子書平台及數位閱讀資源日益增加,公共圖書館電子書服務若未能掌握讀者需求、改善平台使用體驗及強化館藏內容配置,恐難發揮公共數位閱讀服務效益。經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電子書服務平台借閱冊數自111年度745,889冊,下降至112年度693,939冊,113年度再降為692,514冊;另該館110年度曾辦理電子書服務平台會員使用評價與滿意度調查,整體滿意度為4.27分,惟111至114年7月底止,皆未再辦理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若借閱量下降卻未持續蒐集使用者意見,將難以判斷問題究係來自館藏內容、平台介面、借閱流程、讀者習慣改變,或與其他公私部門電子書平台資源重疊所致。爰要求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應於3個月內,就電子書服務平台借閱變化、數位使用者滿意度調查規劃、讀者分齡分眾需求、電子書館藏採購策略、平台介面與借閱流程改善、與其他數位閱讀平台之分工,以及數位閱讀推廣成效,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6項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2億8,649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具有公共教育媒體任務,應透過廣播、網路、Podcast、影音平台及社群媒體等多元管道,提供學生、家長、教師及一般民眾教育資訊、終身學習與公共服務內容。惟近年民眾接收資訊方式快速改變,傳統廣播收聽人口與使用習慣均面臨轉型挑戰,教育廣播電臺若未能強化分眾經營與數位推廣,恐難有效觸及目標聽眾。經查,國立教育廣播電臺113年度整體收聽率較112年度略降,其中核心聽眾收聽率亦有下降情形;另相關收聽行為調查顯示,66.0%受訪者沒有收聽過教育廣播電臺節目,未收聽原因以「習慣收聽其他電臺節目」52.9%最高,其次為「不知道有這個電臺」30.3%,另有13.7%表示對節目內容沒有興趣。受訪者得知教育廣播電臺相關訊息之管道,以「切換廣播頻道時聽到」49.7%最高,其次為親友或同事告知、網路與親子社群推薦,以及學校或老師告知,顯示電臺品牌能見度、校園及家庭端觸及、網路社群推廣與節目分眾規劃均有強化空間。教育廣播電臺不應只維持傳統節目製播,更應因應Podcast、短影音、社群平台及行動收聽習慣,重新檢視節目定位與推廣方式。教育政策、親職教育、校園議題、媒體識讀及終身學習內容,本應主動觸及學生、家長、教師與社會大眾;若多數民眾未曾收聽,甚至不知道有該電臺,將影響公共教育媒體資源之使用效益。爰要求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於3個月內,就收聽率變化、未收聽原因、核心及非核心聽眾分群、節目內容調整、Podcast及數位平台經營、社群行銷策略、校園與家庭端推廣方式、媒體識讀與教育政策內容製播,以及提升學生、家長、教師及終身學習族群觸及率之具體作法,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7項 國家教育研究院6億6,147萬9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國家教育研究院肩負教育制度、課程、教科書、測驗評量、語文教育及教育政策研究等任務,應為國家教育決策提供穩定、專業且具證據基礎之研究支援。當前教育現場面臨少子化、108課綱、學習歷程檔案、數位學習、偏鄉學力落差、學生心理健康、師資結構與雙語政策等重大議題,更需要國家級教育研究機構提出長期追蹤、客觀數據及政策評估。經查,國家教育研究院111至113年度研究件數未如預期,111年度預計研究94件、實際執行84件;112年度預計105件、實際執行94件;113年度預計83件、實際執行65件。另112至114年度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比率及兼任2個以上職務人次增加,顯示研究人力配置、任務分配及研究產出之間仍有檢討必要。教育政策若缺乏穩定研究支撐,容易形成政策推動先行、成效評估不足、現場回饋未能即時進入制度修正之問題。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研究成果應更緊密回應教育現場需求,並讓研究成果能有效轉化為課程、教科書、評量、師資及教育政策之改善依據。若研究件數未達預期,又有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增加之情形,恐使研究量能分散,影響政策支援品質。爰要求國家教育研究院於3個月內,就111至113年度研究件數未達預期原因、115年度研究規劃、研究人力配置、編制研究人員兼任院外職務控管、兼任2個以上職務情形、教科書及測驗評量研究量能、研究成果品質控管、研究成果與教育政策連結,以及後續改善措施,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羅智強 第27款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第4項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813億2,589萬1千元,照列。 貳、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均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發生女足抽血案及體操教練性平案,顯見台師大對於校園霸凌、性平及學倫等監督機制失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為國內體育學生升學之第一志願,理應落實並守護校園內運動文化,重視競技運動與學生選手之心理健康,發生相關學倫及性平事件,顯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內部仍有檢討改進之空間。 爰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二)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經查115年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編列19億6,205萬元,係為彰化師範大學辦理各項業務之相關經費。根據媒體報導,彰化師範大學傳出同一系所發生多件性平事件,更是臺灣大學校園有史以來單一系所最多教師涉及性平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然彰化師範大學在辦理性平事件中未臻周延,再次引起社會關注並發起聲明連署,要求彰化師範大學回應並提出協助受害人之措施,一週內累積1,379人連署,顯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相關事件與有疏失。彰化師範大學允宜檢討事件處理流程並改善,回應社會期待並善盡大學責任。 爰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郭昱晴 (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通過決議1項: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下稱北教大)「校務基金」115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4億3,337萬9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15億2,985萬5千元,業務短絀計9,647萬6千元。 惟查近年基金收支情形,該校業務短絀自110年度5,848萬5千元逐年擴大,115年度預計增至9,647萬6千元,較110年度增加約1.65倍,顯示營運財務壓力日益加劇。 另就基金收入結構觀之,北教大校務基金總收入自110年度決算13.78億元,增至113年度15.31億元,雖呈穩定成長趨勢,然同期間政府補助收入占比均逾五成,預計114及115年度亦同,財務自主性不足。 進一步分析自籌收入組成,主要來自「學雜費」及「建教合作」收入,惟其中建教合作收入來源中,逾九成係來自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辦計畫(占總收入比重一成餘),實際由產業界合作所得比例偏低,整體計算約近七成總收入屬政府資源挹注。 北教大作為師資培育重點學府,長期肩負教育研究與教學創新使命,然其校務基金財務結構過度依賴政府補助,恐影響校務經營彈性與永續發展能力。 另為確保原住民族教育的參與度與學習效能,請教育部督促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朝數位學習方向發展,原預定設置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原住民文教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進度推展為何?及有關「教學實作師資培育試辦計畫」,國北教大是否已將「文化回應與包容性教學實踐」的理念融入「偏遠地區學校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的師培歷程中,以協助教師建立對偏鄉多元文化與社群脈絡之理解,並培養其應對複雜教學情境的實作潛力? 綜上,請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羅廷瑋 林倩綺 連署人:葉元之 羅智強   二、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三、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四、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五、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六、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 七、學產基金—照案通過。 八、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照案通過。     參、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肆、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部分預算案、教育部主管47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學產基金、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通過臨時提案1項: 鑑於新竹縣人口近年快速成長,現學校班級數難以負荷學生人 口之需求,因此常見跨縣市往來就學之情形,又以新竹縣、市間之 往來通學最為頻繁。大新竹地區地方家長反映上千名新竹縣學生每 日需通學前往新竹市上學,呈現大眾運輸量能不足,在學生數持續 成長之情形下,新竹縣學子之通學困境仍需要長期解方。 爰要求教育部會同交通部共同研商如何改善學生通學問題 之解決方案,並於3個月內將改善進程提出書面報告,予本辦及本 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吳沛憶 陳秀寳 陳培瑜 范 雲 (5月21日)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進行詢答及處理) (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蔡春綢、陳秀寳、吳沛憶、吳思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羅智強、葉元之、羅廷瑋、洪孟楷等12人提出質詢,均經中央研究院院長廖俊智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林宜瑾、邱志偉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4項 中央研究院500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555萬2千元,增列第2目「廢舊物資售價」1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55萬2千元。1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5項 中央研究院1億3,924萬4千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1款 總統府主管 第5項 中央研究院原列154億3,267萬6千元,除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12億6,991萬5千元,暫照列,俟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審議確定,再行調整外,其餘均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93項: (1)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中央研究院」編列預算154億3,267萬6千元。 中研院115年度預算案編列學術研究發展經費154億3,267萬6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40億4,345萬5千元增加13億8,922萬1千元。 110至114年度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按預決算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執行數(決算數) 實付數 保留數 合計[B] 占比[B/A] 110 12,609,710 11,177,442 880,765 12,058,207 95.63 111 12,924,763 11,429,993 1,079,249 12,509,242 96.79 112 13,238,032 11,835,215 1,069,055 12,904,270 97.48 113 13,496,294 12,496,675 707,918 13,204,593 97.84 114 14,043,455 5,470,294 179,332 5,649,626 (1-6月) 40.23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自110年度以來逐年增加,但中研院近年在定期及不定期刊物、學術專著、技術報告或期刊論文等學術研究成果多呈減少趨勢,近年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之授權、合作件數及授權金、授權收入或合作金額亦概呈減少,允宜研謀提升學術研究成果,並加強研究成果與科技移轉之實際貢獻度,以充分發揮學術研究發展經費之實質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羅智強 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2)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科學支出」編列預算592萬元。 據立法院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通案決議(七):「…為完整呈現預算全貌,爰要求自115年度起,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應於預算書以表列方式呈現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以強化監督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且依「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作業手冊」規定,各機關訂定年度目標時應落實結果導向,設計能具體呈現計畫執行成果之目標名稱及具挑戰性與明確性之目標值。 惟中研院僅於預算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內揭露活動參與人數、發布內容瀏覽人數等資訊,缺乏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資訊,中研院應強化資訊揭露,俾利監督實際宣導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自116年度起,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4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編列預算592萬元,用來辦理研究成果科普推廣經費。 由於預算書之媒宣費彙計表,僅列出各項評核指標,卻未見相關目標值訂定與執行成效。 此外,以生醫轉譯研究之媒宣費為例,係為拍攝介紹影片展現年度亮點成果、透過社群影音媒體(經營臉書粉絲團、YouTube)推廣介紹各進駐單位及活動宣傳等,然經查相關臉書與YouTube之訂閱數與觀看人數,顯然無法彰顯其宣傳成效。 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及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4)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中央研究院」編列預算592萬元。 中研院115年度預算案「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及「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下各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共592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294萬元。 中研院115年度媒宣費主要用以院區開放參觀活動、科普推廣及演講活動、學術規劃及交流、人才培育及延攬、人工標記平台宣傳等宣導,雖已於預算書「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活動參與人數、發布內容瀏覽人數、透過網路或國際媒體得知招生訊息比率、YouTube影片觀看次數及FB粉絲團觸及人數及互動率等評核指標,惟各評核目標值資訊付之闕如,恐難據以監督實際宣導效益,允宜強化資訊揭露,俾利監督實際宣導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自116年度起,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5) 中央研究院媒宣費用以人才培育及延攬、研究成果及科普推廣活動等之宣傳,並於預算書呈現評核指標,惟各評核目標值資訊闕如,應強化資訊揭露。 爰請中央研究院自116年度起,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揭露各項評核指標之目標值。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6)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1,490萬4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342萬2千元。 經查114年度「一般行政」編列3億0,148萬2,000元,實現數2億7,915萬1,165元、保留數37萬8,643元,合計2億7,952萬9,808元,仍結餘2,195萬2,192元,執行率92.72%,中研院於預算編列時,應衡量實際情況如實匡列。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7)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預算3億1,490萬4千元。 第一、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辦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第20條規定:「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經查,中研院勞資會議有未依三個月召開一次的規定,上次召開是114年12月3日(第五屆第七次勞資會議),翻閱紀錄,第四屆第九次勞資會議(112年2月9日),與第五屆第一次勞資會議(113年1月24日)差了近1年。 勞資會議制度本為促進勞資雙方溝通、保障勞工權益之重要機制,依法定期召開更屬基本義務,中研院未依規定定期召開,顯已影響勞資協商機制之正常運作,亦不利於即時回應勞工關切事項。 第二、中研院連續六年被兩位前研究人員詐騙取走了3,000多萬元,顯示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顯然失靈,未能及早偵測異常採購與異常核銷,對非編制研究人力與產學合作廠商之管理與查核明顯不足。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8) 鑑於接獲民眾檢舉,近期於搜尋引擎輸入「中研院」、「中央研究院」等相關字眼,竟連結到掛有中研院logo的盜版博弈網站「大撈家娛樂城」,顯見中研院之相關網站已遭有心人士冒用,恐有使民眾受騙之虞。 據悉中研院在使用名稱上都需要符合相關規定,包含使用院徽、名稱,均需申請並取得核可,針對上述個案,建請中研院應即時公告澄清以正視聽,並主動向相關搜尋引擎反應,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9)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檢視中研院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統計資料,114年度獲得專利件數、授權件數及合作件數則分別為85件、172件、30件,較過去呈減少趨勢;如按授權金、授權收入與合作金額統計資料,111至114年度授權金由2億4,911萬元減為2,344萬6千元、授權收入由6,185萬2千元減為3,935萬元、合作金額則由1億1,196萬7千元減為8,206萬9千元,同樣呈減少趨勢。 有鑑於中研院學術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之件數及金額皆逐年遞減,應加強提升學術研究成果與科技移轉之實際貢獻度,爰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5 111至114年度研究成果暨科技移轉件數及金額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按專利申請、授權與合作件數分 申請專利件數 127 100 133 140 獲得專利件數 104 73 104 85 授權件數 205 178 156 172 合作件數 64 41 35 30 按授權金、授權收入與合作金額分 授權金 249,110 82,522 21,945 23,446 授權收入 61,852 46,530 42,717 39,350 合作金額 111,967 143,358 71,875 82,069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10)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及中研院統計資料,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預算逐年增加,從110年度預算126億0,971萬元,成長至114年度預算140億4,345萬5千元及115年度預算154億3,267萬6千元。 然而中研院的學術成果卻呈減少趨勢,據統計,自110至113年度學術研究成果項目由3,571項減為2,974項,其中除研討會論文由682篇略增至716篇,定期刊物由247種減至54種,不定期刊物由17種減為3種,學術專著由111本降至33本,技術報告由81篇降為57篇,期刊論文由2,433篇降至2,111篇。 此外,111至113年度中研院研究授權件數由205件降至156件,合作件數從64件降至35件,授權金則由2億4,911萬元降至2,194萬5千元,授權收入由6,185萬2千元降至4,271萬7千元,合作金額從1億1,196萬7千元減為7,187萬5千元,顯見研究成果及科技移轉之件數及金額都減少。 雖研究成果不應全然依賴量化指標,但中研院總體呈現「經費增加、件數及移轉量能」減少之趨勢,已成為我國投入資源及研發成果之效益問題,令人憂心,國家學術單位應檢視檢討,尋求穩健發展策略,期能對國家做出最大貢獻。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11)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中,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及中研院相關統計資料顯示,中研院學術研究發展經費近年持續成長,自110年度的126億0,971萬元,增加至114年度的140億4,345萬5千元,並進一步提高至115年度的154億3,267萬6千元。 然而,在經費逐年增加的同時,學術研究成果數量卻呈現下降趨勢。統計顯示,自110至113年度,整體學術成果由3,571項減少至2,974項。其中,僅研討會論文小幅成長,其餘多數指標均下滑,例如定期刊物由247種降至54種、不定期刊物由17種減至3種、學術專著由111本降至33本、技術報告由81篇減為57篇,期刊論文亦由2,433篇減少至2,111篇。 此外,在研究成果應用與科技移轉方面亦出現減少情形。111至113年間,研究授權件數由205件下降至156件,合作件數由64件降至35件;授權金由2億4,911萬元大幅減至2,194萬5千元;授權收入由6,185萬2千元降至4,271萬7千元,合作金額亦由1億1,196萬7千元減為7,187萬5千元,顯示無論在件數或金額上均呈現縮減。 雖然學術研究成果不宜完全以數量作為評斷標準,但整體而言,中研院已出現「經費增加、成果產出與技轉表現下降」之趨勢,反映出資源投入與實際效益之間可能存在落差,值得重視。作為國家級學術機構,應進一步檢討相關策略,強化研究品質與應用效益,以提升對國家整體發展之貢獻。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 提案人:葉元之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2) 經查,中央研究院學術研究經費逐年增加,但相關學術成果呈現減少趨勢,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成果統計資料顯示,112年為3,034件、113年為2,974件,顯示中央研究院應研謀提升學術成果,以充分發揮學術研究發展經費之實質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1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編列預算51億1,368萬9千元。 新聞報導,曾在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超電導實驗室任職的前助理研究員,涉嫌對內勾結身兼小額採購業務的紀姓前博士後研究員,對外聯手廠商購買昂貴設備,開立不實單據,向中研院不實核銷,3年詐得超過3,000萬元,全案由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中研院於2025年10月22日發布聲明指出,「根據初步調查結果,相關實驗室管理階層未確實督導及查察為事件發生主因」。 中研院各單位皆應嚴格落實督導與查察各項採購行為,避免有心人士以不實單據報支、不法侵佔及手法,致使內部稽查時查無不符規定之之核銷文件。為敦促中研院強化內部查核與管控制之作為、研擬相關精進措施,嚴防此類情事再次發生,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1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14) 為營造友善的學術研究與職場環境,中央研究院已於113年12月18日通過「中央研究院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懲處處理要點」,並借鏡國外大學與研究機構經驗,115年3月宣布啟動「職場友善辦公室」,設立關懷中心提供專業諮商服務,同時成立性騷擾、職場霸凌與倫理相關委員會,以及後續評議機制。 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使公務機關員工能有其他安心申訴途徑,業於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於113年12月13日正式上線,人事總處將通報案件轉交權責機關處理,並追蹤列管結案情形。 為有效策進防治霸凌作為,進行態樣分析應用,人事總處計畫推動建立全國案件統計資料庫,定期進行態樣分析,透過檢視統計通報平臺案件受理及處理結果等數據,作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之政策參據, 爰建請中研院應擴大與人事總處之通報平臺與統計資料庫對接,整合院內關懷中心與外部通報機制,並定期回饋個案處理態樣。透過公部門跨部會之數據共享,以建立更完善的預警及後續評議制度,落實營造尊嚴、友善之學術研究與職場環境。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15)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億2,701萬l千元。 1. 中研院研究技師於未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報備之情況下,基於研究所需,於道路路肩等距打入鉚釘,但釘頭突出路面約2、3公分,致使在地居民擔心有踩傷、刺傷或車輛爆胎風險。 2. 日前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指出,有自稱中研院研究員的人士,持有公文並掛有名牌,於鄉下地區挨家挨戶找人抽血一事。雖衛福部國健署後續發布新聞稿澄清,指出係委託中央研究院辦理「國民營養健康調查」,但挨家挨戶找人抽血之舉動仍造成民眾恐慌。 綜上所述,中研院從事各類研究,有資料採集、樣本採樣之需求乃在所難免。若是在有事前告知、充分溝通說明之前提下,相信多數民眾也願意給予支持與配合。建請中研院研議,無論是受委託研究,或是研究人員自身研究課題,如有採集素材或樣本之需求,應先與在地民眾或受測者進行充分說明與告知,避免造成不必要之誤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16)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億2,701萬1千元。 有鑑於近年許多研究機構均爆發研究者違反學術倫理之爭議: 1. 國科會於105年1月至114年4月間接受違反學術倫理檢舉中,累計有102件確定違反學術倫理,違反行為包含抄襲、造假、變造、自我抄襲、重複發表、找人代寫…等。 2. 教育部近5年約有37件教師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違反學術倫理樣態包含合著人證明登載不實、未註明而重複發表、未註明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成果或著作約、未適當引註、抄襲、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等。 3. 有新聞報導指出有國立大學校長在中國學者發表的論文中掛名,並將研究成果同時向我國與中國申請高額補助之情形。 中央研究院是國家級的研究機構,下轄諸多院所進行各類研究,為確保中研院誠信研究之風氣,建請中研院說明近年接獲違反學術倫理檢舉之情形及調查結果,以及預防措施,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17)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中「業務費」編列預算9億2,701萬1千元。 中央研究院院區開放活動為中央研究院一年一度科研成果發表的重要活動。中研院112年10月14日首度舉辦「兒童科普日」活動,並獲得不少好評。113年除了原本的院區開放活動、兒童科普日活動外,更於113年11月9日舉辦「南院開放日」活動。114年度則首度將「兒童科普日」與「院區開放日」合併舉辦,讓院區開放活動變成適合全年齡層的科普盛宴。 有鑑於科普教育活動為全民科學啟蒙的優良手段,無論是中研院的院區開放日、兒童科普日、南院開放日活動,甚或是許多民間自媒體的科普內容,日益進入社會大眾的視野之中。建請中研院持續研議擴大科普活動辦理,並說明115年度院區開放日、兒童科普日、南院開放日等活動之規劃,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18)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編列預算9,450萬8千元。 面對中共近年透過學術研究、文化論述及民族敘事等方式進行統戰滲透,對我國歷史詮釋、族群認同及文化主體性造成影響,中研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除肩負學術研究責任外,亦應積極強化臺灣主體性研究、原住民族知識建構及本土文化論述能量。爰此,建請中研院盤點現行相關研究、國際交流及學術合作機制,研議防範統戰滲透及強化文化主體性之具體作為。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19) 為推動我國2050淨零碳排,中央研究院於2022年11月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檢視我國相關排放來源,以及應盡速推動的五項淨零科技(去碳燃氫、次世代太陽光電系統、地熱、海洋能、生質碳匯);上開政策建議書前身係2019年6月所發布《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經吳委員思瑤調閱,其中建議我國應參與「深度去碳路徑計畫」(Deep Decarbonization Pathways Project, 簡稱 DDPP)平台,以取得更廣泛深遠的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以建構具國際觀、長遠角度之深度減碳轉型方案,但距離該建議已逾6年,迄今尚未落實。 查DDPP係由聯合國永續發展網絡(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olutions Network, 簡稱 SDSN)與可持續發展和國際關係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簡稱 IDDRI)於2013年10月所成立,該平台對資料分析工具共享持開放態度,且對會員無國家代表權之要求,對我國可說是目前最佳減碳政策之國際比對與交流平台。 根據DDPP官網,目前已有29個國家研究機構與團隊加入,如我國鄰近之中國、日本、韓國均有代表,仍未見我國有任何單位加入。建請中研院應依循《臺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之建議,賡續推動加入DDPP平台,俾利取得國際知識、資訊與資源,亦可讓國際瞭解我國減碳之科研能力與努力成果。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20)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術規劃及交流合作」編列預算9,450萬8千元。 中研院近年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有目共睹。除了生物多樣性中心的台語導覽在母語家庭與學童間佳評如潮外,中研院社會所、法律所、歐美所聯合主辦「台灣當前挑戰系列|台語講座亦頗受好評,前四場即破萬人上線觀看。在落實語言平等與知識普及上善盡社會責任,值得肯定。 據主計處2020年統計,我國民眾逾九成家中使用兩種以上語言。為持續深化語言平等與知識多元,向納稅人負責。請中研院研議規劃: 1. 將國家語言之導覽擴展到原住民博物館、史語所歷史館、胡適紀念館、嶺南美術館等其他場館。 2. 將類似講座擴展到各專業領域,並予以常態化。 3. 鼓勵在院慶、兒童及科普活動,依法舉辦國家語言之場次。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3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21)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 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預算6億1,949萬元。 查中研院近年獎助學金預算執行率多介82%-86%間,113年度雖大幅提高預算,執行率仍僅85.2%,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量能存有落差。爰此,建請中研院檢討獎助學金方案之執行機制及資源配置,衡酌實際需求妥適編列預算,以有效培育研究人才及厚植國家研究量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22) 根據教育部公告 2025 教育統計之統計結果指出,113 學年就讀科技類學生數為51.3萬人(占47.7%)最多,社會類及人文類各為36.4萬人(占33.8%)及19.8萬人(占18.4%);與108學年相較,科技類學生數雖減少1.7萬人,占比反增4%,社會類及人文類之學生數占比各減少2.7%、1.4%。 不只大學招生受AI科技浪潮影響,連高中人文社會資優班報名人數亦逐年減少,以台北市為例,近年建中、北一女之人社資優班均已退場,僅剩中山女高設有人社資優班,足顯見我國「重理科輕人文」的現象日漸嚴峻。 有鑑於面對科技浪潮,科技發展必須以「人」為本,任何新技術或新工具的研發都須以社會發展做整體思考,中研院院士陳力俊更直言,在AI時代,人文價值確實更顯重要,更建議未來中研院應將人文社科列為重點。 為落實人文社會科學的永續發展,建請中研院應盡速與教育部、國科會就學科資源挹注失衡、如何提升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研究能量,進行跨部會合作,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2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編列預算6億1,949萬元。 台灣面臨少子化的現象不只反映在教育現場,整體高教研究體系同樣深受影響,研究人才的培育與接續,正面臨嚴峻的少子化挑戰。未來人口結構逐年萎縮,意味著可投入研究的人口也會減少。 科研實驗離不開人力操作,隨著學生與研究助理人數同步下降,在少子化與人口結構改變的情況下,未來20至30年關鍵科研領域(如半導體、人工智慧、生技醫療、綠能與氫能等)實際所需研究人力的推估,及其相對應之培育政策,相關整體規畫仍屬模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24)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人才培育及延攬計畫」中「業務費」編列預算2億7,980萬3千元。 依據中研院近期徵才資訊,學士級人員起薪約39,000元、碩士級人員起薪約45,000元、博士級人員起薪約65,000元。此等薪資水準,無論對照國外研究機構,抑或是國內科技產業,均處於低薪甚至極度低薪的水準。 雖然仍有許多研究人員反映,因為他們對於特定领域的研究有豐沛熱情,從而繼續留在中研院進行研究。但中研院畢竟屬於國家級的研究機構,過低的薪資不僅對於專業的研究人才不具吸引力,更有可能讓既有研究人員選擇出走,前往薪資待遇更高的單位工作。 中研院近年來雖然持續調整研究人員的薪資待遇,亦有透過各類計畫(如博士班獎學金等)提升部分研究人員之待遇,惟調整後之結果仍與國外研究機構或國內科技產業有不小落差。建請中研院研議,可否於預算容許之範圍內,適當提高研究人員之待遇,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8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25)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編列預算16億5,900萬1千元。 中研院設立「前瞻計畫」,以延攬具潛力之年輕學者進行具國際競爭力之前瞻性研究課題。查2025年度新增之前瞻計畫有11件,其他48件為延續性研究計畫,共補助59件計畫,其中數理組23件、生命組31件、人文組5件,人文組數量僅占約8%。然查2025年度深耕研究計畫共補助20件計畫,數理組核定8件、生命組核定7件、人文及社會組核定5件,人文組與數理、生命組之件數比例較為平均。 科技領域發展當道,社會普遍尚存重理工、輕人文之風氣,然而人文與理工領域息息相關,各領域發展及人才培育應並重。建請中央研究院擬定相關策略,鼓勵人文組學者投入前瞻計畫,以培植更多台灣學者成為世界頂尖人文領域學術人才,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林宜瑾 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26)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跨領域開發及研究設施之改善」編列預算16億5,900萬1千元。 有鑑於近年人工智慧發展迅速,各國主權體現在各大語言模型中能否呈現各國真實情境、文化及價值觀上,因此各國紛紛投入資源及預算建設自己的主權AI。而根據近期媒體報導,用以訓練各大主流AI模型之語料約有50%為英語,僅有占比不到5%為中文,而繁體中文更是可能僅有1%或更少。為彌補語料不足,數發部及國科會已開始彙整政府資料、蒐集無償資料,然資料量至少需達1TB,目前仍嚴重不足。 而台灣數百年以上之歷史留下極為繁多之珍貴文史資料、文化內容、科學研究等資料皆可為建構主權AI之利器,卻缺乏有效整合與利用之機制。若能有效納入主權AI語料庫,便可大幅增加語料庫之規模。 爰為擴充主權AI語料庫之資料來源,請中研院與國科會、各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接受政府補助、出資或委託之單位共同研議如何將我國歷年完成之學術研究成果,納入主權AI語料庫利用之授權範圍。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0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陳秀寳 吳沛憶 (27)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編列預算7億9,612萬元。 本分支計畫多屬事務相關費用,諸如:子計畫4:重要新興領域推動計畫本年度預算數6,000千元,係為鼓勵院內研究人員發揮本院研究潛能、共同集思,發掘關鍵議題並推展新興或重要研究領域,以成就頂尖研究。透過討論群組、研習營或跨領域交流會等方式,提供研究人員學術交流與腦力激盪的平台等,對此,相關說明尚顯不足,亦缺乏具體的成效指標。 子計畫6:永續科學研究計畫本年度預算數140,000千元,係用於永續科學中心辦公室運作、國際合作相關事宜及辦理跨領域、配合國家科技政策發展、解決人類當前面臨問題的整合型研究計畫。主要針對臺灣及鄰近區域所遭遇永續發展相關問題、現況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行評估,並運用有效的科學知識及技術提出解決之道。尚看不出該類研究計畫解決了什麼國家重大問題?有沒有後續延續機制?結案後有沒有真的政策建議?均缺乏完整說明。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28)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任務型專案研究計畫」生醫資料精準醫療計畫115年度預算數80,000千元。 根據衛福部及內政部統計,臺灣原住民族平均餘命長期低於全體國民約7至10歲,即便近年差距略有縮小,健康不平等問題仍然存在。 查中研院「精準醫療計畫」,多以建立大型漢人基因資料庫作為目標,惟原住民族具有獨特族群基因、疾病型態及健康風險,若缺乏足夠原住民族研究樣本與專屬研究規劃,恐使精準醫療成果無法真正適用於原住民族,甚至加劇醫療落差。爰此,建請相關單位盤點現行精準醫療及基因資料庫中原住民族參與及研究情形,研議推動具文化敏感性及族群代表性之原住民族醫療研究,以落實健康平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29) 115 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編列預算1億4 ,815萬元。 為鼓勵中生代研究人員,中研院於113年推出「中研學者」計畫,鎖定國內大學、年齡在55歲以下、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專任學者、具原創性之研究、有條件限制(執行國科會個人型大型研究計畫,且與本計畫執行期間重疊超過3個月者不得申請),採推薦方式由所屬學校向中研院提出申請,每件計畫每年研究經費最高新臺幣800萬元,並額外核給院外計畫研究經費10%作為該執行單位之計畫管理費,每年擬擇優核定院外中研學者5至6名。 該計畫實施至今進入第3年,113年度申請人數共42件,核定4件;114年度申請人數共33件,核定2件;115年度申請人數共21件,核定3件。近3年度計畫申請數逐年下降,決審遴選核定件數都在4件以下。宜檢討原因並精進推動措施,以落實獎勵及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之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30) 為落實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該院與大學之合作與互動,中央研究院特設「中研學者計畫」,獎勵中研院及國內大學副研究員或副教授以上,55歲以下中生代編制內專任人員,執行具有原創性之5年期個人型研究計畫。獲選者於執行計畫期間稱為中研學者,院外獲選者並須合聘至中研院,計畫辦理方式採推薦制,院外申請人須經由所屬學校向該院申請,各申請學校至多推薦5名,並擬擇優核定院外中研學者5至6名,每件計畫每年經費最高補助新臺幣800萬元。 經查中研學者計畫自113年度起辦理,近三年執行狀況如下: 1. 113年預算編列5,000萬元,申請人數42人,核定4人,通過率10%,決算數2,357萬3千元,執行率47.15%。 2. 114年預算編列6,765萬元,申請人數33人,核定2人,通過率6%,決算數為4,213萬269元,因辦理113年4件延續型計畫,執行率62.27%。 3. 115年預算編列6,765萬元,申請人數21件,核定3人,通過率14%。 中研學者計畫近3年度申請數均下降,且115年報名申請數僅為113年之半數,允宜檢討原因並精進推動措施,以落實獎勵及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之目標,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31)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編列預算1億4,815萬元。中央研究院近年積極推動學研合作,包括「中研學者計畫」等,以強化與國內大學及研究機構的互動,提升國家整體學術研究水準與人才培育量能,雖有助強化中研院與大學間的合作,但其預期成效指標多偏重計畫件數、論文發表教等「量化輸出」,對於是否有助於關鍵領域中生代學者之培養與留任、跨領域整合及對我國學術體系長期結構的實質改善,尚缺乏具體績效衡量,爰應提出更完整說明,並配合我國少子化與科研人力結構變遷,進行中長程布局之通盤檢討。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32) 中央研究院為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加強與大學之合作與互動,特設立中研學者計畫。惟中研學者計畫申請及核定人數均下降,113年度申請人數42人、核定4人、通過率10%;114年度申請33人、核定2人、通過率僅6%,中研院應檢討原因並精進推動措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3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該計畫屬淨零轉型及能源科技重要試驗,惟115年度續編經費較114年度已編列數增加1億2,030萬元,且天然氣去碳燃氫及MW級混氫發電仍涉及技術成熟度、系統安全、成本效益、台電場域測試、後續維運責任及減碳效益等問題,應有更明確之階段性里程碑與風險評估。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提醒該計畫經費增幅甚高,相關技術仍有挑戰。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9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34)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本計畫為4年期計畫,總經費10億元,114年度已編列1億8,985萬元,115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較114年度增列1億2,030萬元,增加幅度約63.4%。惟本計畫混氫比例目標為20%,根據114年「能源部門旗艦計畫社會溝通(去碳燃氫、氫氨供應鏈、科技儲能)會議」之會議紀錄,亦有學者認為僅20%的去碳燃氫比例過於保守,建議提高至至少50%,否則難以具國際競爭力。經濟部亦坦承計畫目標保守。且相較國際部分混氫發電技術已朝更高比例發展,本計畫之未來滅碳效益、發電穩定性及商轉可行性仍待驗證。另氫能料源恐高度仰賴國外進口,涉及供應穩定、運輸成本及能源安全等問題,允宜一併評估。此外,去碳燃氫技術於天然氣裂解過程中將產生固態碳,若未來擴大應用或商轉,其用途及處理成本等議題均應及早盤點規劃,並避免技術發展與實際能源供應條件脫節。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35)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該計畫預計與台電合作,將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產製之氣體應用於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於實際場域進行混氫發電試驗,惟現行相關技術如混氫比例、碳黑處理及製氫純度等,仍存技術提升相關挑戰,在現行技術仍待提升的情況下,115度預算卻較114年度大幅增加逾六成,中研院應審慎評估未來之成本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2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36)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中研院自主研發「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技術,該計畫目前執行第二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推動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尚存「混氫比例之提升」、「碳黑應用之發展」、「製氫純度與能源消耗量之平衡」等技術提升相關挑戰。 在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尚存技術提升挑戰下,中研院115年度即大規模編列由台灣電力公司負責之「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暨混氫發電試驗場域建置」相關機械設備費2億9,000萬元,致115年度預算較114年度增幅達63.37%,有技術未成熟即超前建置之風險,允宜審慎評估成本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4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37)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中研院及台電對於該計畫有各自分工項目及規劃期程,包括:「去碳製氫單機放大及系統模組建置」由中研院負責、「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暨混氫發電試驗場域建置」由台電公司負責、「以去碳製氫機組產製之氣體應用於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試驗」由中研院及台電共同執行。 經查中研院建置系統後仍待台電購買發電機組、並建置試驗場域,才能進行後續測試,但台電採購機組本應於114年12月決標,最終卻流標,直到115年4月才開標,恐影響後續發電測試期程。 另根據研究指出,國際混氫發電技術已可達30%之混氫比例,又據中研院所示,該計畫建置完成後,實際上亦可達到30%之混氫目標,然該計畫僅訂20%混氫目標顯然過於保守。 為確保計畫如期完成,相關技術可達到國際水準,中研院應協調台電管控去碳燃氫機組與發電測試系統建置進度,並訂定合理之目標值。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38) 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係為中央研究院自主研發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技術,已於112年與台電公司合作串接65千瓦小型商用發電機組,在天然氣中混入10%氫氣進行發電。 惟研究指出,混氫發電技術在國際間已達30%之混氫比例,中研院與台電合作之目標為20%,反映對其安全性定性有所保留;另,混氫發電若欲真正達到淨零碳排效果,從碳捕捉技術、氫氣生產到後端基組織建構,需投入大量時間及資源,如何在淨零、電價、環境及經濟面取捨,難以平衡,中央研究院應針對混氫比例提升、碳黑應用發展、製氫純度及能源消耗量等審慎評估效益與成本。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39)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編列預算3億1,015萬元。 「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係結合中央研究院與台灣電力公司研發能量,將天然氣「去碳燃氫」技術串接MW級燃氫發電機,建置約5MW混氫發電試驗場域,計畫總經費約12.5億元,其中10億元來自公務預算、2.5億元為台電配合款,惟仍屬示範與技術驗證階段。 鑑於該計畫115年度預算案數較114年度增幅逾六成,且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尚存技術提升相關挑戰,允宜審慎評估未來之成本效益。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40)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2目「一般學術研究及評議」第2節「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2億9,000萬元。 此為該計畫第2年經費,與台電合作將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產製之氣體應用於MW級混氫型氣渦輪發電測試系統,於實際場域進行混氫發電試驗。然國際間部分燃氣機組已可達最高約30%之混氫比例,惟我國目前規劃於2028年達成20%混氫燃燒目標,看似務實,卻也顯示設備穩定性及運轉安全等仍有疑慮。 另氫氣具有高度易燃及洩漏風險,相關機組改造涉及龐大工程成本與技術門檻,全面推動純氫燃燒於短期內仍具相當困難,後續推動期程、技術成熟度及安全配套措施,宜審慎評估未來之效益,並妥適控管去碳燃氫機組與發電測試系統建置進度,以確保能源轉型政策之可行性與供電安全。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8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41) 115年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1節「數理科學研究」項下「物理研究」編列預算2億0,638萬5千元。 2025年,物理所爆弊案,2研究人員聯手廠商「詐領逾3,000萬元公款」。 自2019至2021年間,長期利用中研院科研採購及核銷流程漏洞,與多家廠商勾結,以虛偽報價單、不實發票、浮報設備價格,並侵佔已驗收之採購品,不法所得合計逾3,000萬元。 顯示內部控制與監督機制顯然失靈,未能及早偵測異常採購與異常核銷,對非編制研究人力與產學合作廠商之管理與查核明顯不足。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蔡春綢 葛如鈞 (42) 經查115年度中央研究院數理科學研究」項下「地球科學研究」預算編列1億3,415萬8千元,包含辦理地球科學領域之相關研究經費。媒體報導指出,近期在苗栗地區多處鄉道出現突出路面之鉚釘,經調查後發現是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進行地殼變動研究所用。然突出路面之鉚釘嚴重影響民眾用路安全,且中央研究院並未依法申請使用路段,亦未公告或設置警語,顯見研究過程有重大疏失。中央研究院允宜檢討研究方法及過程,避免造成民眾危害。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4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1節「數理科學研究」項下「環境變遷研究」編列預算1億1,410萬2千元。 空氣污染物經國內外研究證實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政府積極將改善空氣品質列為重點施政項目。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之空氣品質專題中心辦理空氣品質研究,其「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計畫期程自2021至2025年8月31日止,可提前預測全台72小時後的空氣品質狀況。該計畫設定整體空氣品質AQI預報準確率為70%,隨後滾動修正提高預報準確率至75%,2024年度整體空氣品質AQI預報準確率已達目標。然經分析預報資料,對空品區AQI≦100預報正確率為73.64%,對空品區AQI>100預報正確正確率不及五成。雖中央研究院說明,因台灣地形複雜,且各地污染源性質與排放量各有不同,加上空氣污染物具隨大氣流動快速傳輸等相關作用,均影響72小時AQI>100預報之準確率;仍期待中研院透過日新月異之AI技術或其他更新穎之技術,持續精進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之方法,以提升預測精度與運算效率。 為敦促中研院研擬導入AI技術,綜整非系統性環境條件並加以修改預測模型之可行性,進而提升預報準確率並維護國人健康,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44) 經查115年度中央研究院「數理科學研究」項下「資訊科技創新研究」預算編列1億0,711萬5千元,包含辦理AI模型安全性與隱私保護、生成式AI浮水印生成內容偵測及惡意軟體分析等相關研究經費。惟近日隨生成式AI科技之運用越來越普及,社群平台上充斥各式各樣以AI製成之照片或影片,民眾難以即時分辨真偽,也有許多有心人士濫用AI生成影片引發社會恐慌之事件發生。中央研究院允宜積極辦理相關AI科技生成內容偵測研究,俾利民眾使用辨別,以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45) 有鑑於生成式AI已成全球科技戰略核心,惟我國目前繁體中文語料庫規模尚不足,致使AI模型之本地文化辨識度及應用精準度受限,恐侷限本地技術發展與文化主體性。如AI產品與系統評測中心(AIEC)公布最新語言模型評測結果,我國自主開發之TAIDE在國文科、社會科、台灣價值觀之測試中,均落後於OpenAI、Google等國際公司,國文科更大幅落後中國公司自主發開模型,足顯見TAIDE仍有進步空間。 中央研究院身為國家最高研究機構,在「主權AI」的發展中扮演核心研究與技術支援的角色,更負擔語言模型發展與語料積累之重任,建請中研院應協同國科會,在符合資料治理與倫理規範前提下,盤點並開放相關語料庫,提供產學研界運用,以優化本地AI模型訓練基礎,強化台灣於繁體中文應用之國際戰略地位,以厚植國家AI產業競爭力,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寶 (46)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2節「生命科學研究」項下「生醫轉譯研究」編列預算1億4,924萬2千元。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自107年10月啟用迄今已約7年,係由中央研究院主導,並結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及相關研發育成單位共同進駐,以推動生技產業發展、促進轉譯醫學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作為政策目標。進駐單位並組成聯合會,委由中研院執行園區公共事務及空間之營運與管理維護。 惟自107年迄今,尚無園區整體營運收支統計資料,俾評析與開發計畫之落差,亦未就開發計畫原訂技轉及育成績效、促成投資金額等預期效益持續追蹤達成情形,為利達成園區化研為用以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目標,允宜積極統計整體營運資料及妥訂具體適切之衡量效益指標,以完整呈現園區整體營運狀況,俾利追蹤原訂計畫效益之達成情形,並為未來營運規劃參據。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47)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2節「生命科學研究」項下「生醫轉譯研究」編列預算1億4,924萬2千元。 該項預算主要為中研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執行促成該院生醫研究成果轉譯為具有造福社會整體利益之實際應用及維護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公共設施與生態環境所需經費。 然該園區自107年10月啟用迄今,尚未建立完整之園區整體營運收支統計資料,亦欠缺持續追蹤計畫預期效益達成情形之機制。為落實園區「化研為用」並帶動生技產業發展之政策目標,宜儘速建置整體營運統計與分析制度,並妥訂具體、適切且可量化之效益衡量指標,以完整呈現園區營運狀況,俾利持續追蹤原訂計畫效益達成情形,並作為後續營運管理及政策規劃之重要參據。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67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48) 中央研究院主辦的「臺灣研究世界大會」(World Congress of Taiwan Studies, 簡稱WCTS),自2012年開辦首屆會議,採取「三年一次,六年一輪」模式,歷經多年發展,已成為全球臺灣研究最具規模的學術盛事。 WCTS成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個廣大平台,促進臺灣學的國際化,讓臺灣研究與世界接軌,建立此基礎上,2020年蕭新煌研究員接到荷蘭學術出版社博睿(Brill)出版總監尤里(Uri Tadmor)的邀請,推動出版「台灣研究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Studies, ETS),共涵蓋15個領域,邀請400位臺灣及國際學者撰寫,逾600條目,目前已發行數位版,預計2026年全部完成後再印行紙本,該百科全書問世,實乃臺灣研究於我國學術基礎建設之重要里程碑。 WCTS 第五屆於2025年5月在中央研究院舉行,此次會議共有來自全球30個國家、逾750位學者參與,其論文發表數創下歷年之最,超過400篇論文,總場次達155場,顯示在面對全球局勢的急遽變動下,臺灣研究在國際學術界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展現臺灣研究的豐沛活力。 鑑於當前國際情勢,無論是全球各大名校(如英國倫敦大學、德國圖賓根大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等),抑或國內頂尖大學(如台大、政大、師大等校)紛紛設立專責臺灣研究單位,顯見「臺灣學」已成為顯學。惟查中研院目前相關研究能量仍分散於台灣史研究所、民族學研究所及社會學研究所等單位,雖各具專業,然缺乏單一對外窗口與跨領性之整合平台,為因應WCTS 規模日益擴大及國際學術界合作之殷切需求,建請中研院應研議成立常設性之「臺灣研究中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寶 (49) 經查115年度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學研究」預算編列10億2,596萬9千元,包含辦理人文社會學領域之相關研究經費。日前中央研究院院長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台灣社會長期重工商,賺錢優先,輕文理」,並認為人文學科的核心貢獻在於培養具格局與領導力的人才,顯見人文領域人才培育仍相當重要。隨著STEM領域人才仍需求甚鉅,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單位,更應積極辦理人文領域人才培育,以帶領重視人文領域之決心。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陳秀寶 連署人:郭昱晴 吳思瑤 (50)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3目「自然及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第3節「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項下「民族學研究」編列預算7,997萬5千元。 查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常涉及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知識、祭儀、語言及部落歷史等敏感資料,除研究倫理外,更涉及族群尊嚴、文化主體性及集體權利保障。惟目前相關研究倫理規範,多以一般人體研究或學術倫理為主,對原住民族知情同意、資料使用、成果回饋及傳統知識保護等事項,仍欠缺具文化敏感性之制度設計。爰此,中研院應盤點現行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倫理規範,研議建立符合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及部落參與精神之審查與治理機制。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寶 吳思瑤 (51)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編列預算9億6,739萬元,較114年預算編列5億9,081萬9千元增加3億7,657萬1千元,增幅約莫63.74%。惟截至114年7月底,部分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使用亦尚未招商,中央研究院允宜加強延攬研究團隊進駐並積極招商,以提升整體南部院區營運及服務效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寶 吳思瑤 (52)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編列預算9億6,739萬元。截至114年7月底,部分研究大樓空間尚未進駐使用,另作為生活機能之綜合大樓B棟1樓及2樓尚待招商,允宜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團隊)進駐,並積極招商進駐活化生活機能空間,以避免空間閒置並提升南部院區之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 其次,昔日故宮南院剛開館時,因定位及人潮因素,時常遭譏為蚊子館,雖然中研院南部院區定位為「世界級研究重鎮,吸引更多國內外科研人才來到南臺灣」,但為避免中研院南部院區結果不如預期,相關政策內容及方向應有明確之規劃期程。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5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南部院區維運經費」編列預算1億3,810萬6千元。查南部院區第一期跨領域研究大樓、精密及玻璃溫室等已於110年1月陸續進駐營運,第二期跨領域研究大樓及綜合大樓已於113年1月陸續進駐使用及裝修作業,惟院區建物完工及維運經費持續投入後,仍應具體揭露空間使用率、團隊進駐狀況及未使用空間活化期程,以免形成空間閒置與維運成本增加。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南部院區服務處已進駐,應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或團隊進駐並活化空間。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73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54)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農業生技經費」編列預算8,180萬8千元。中研院南部院區以農業生技作為重要研究方向之一,對雲嘉南農業升級、作物病害防治、農產加工、食品安全及地方產業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相關預算應予支持。惟查預算書雖列示重要糧食作物、觀賞植物、作物基因體、植物病原基因體、轉譯農學、小分子鑑定及代謝體分析等研究方向,相關內容仍多屬研究主題層次,尚難看出其如何進一步連結雲林縣及雲嘉南農業現場需求。鑑於雲林縣為我國重要農業縣市,允宜強化與雲林縣政府、地方農會、在地學研機構及產業端之協力機制,提出可檢驗之合作場域、成果轉譯及績效指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南部院區農業生技研究如何依循法定任務,扣合中南部地區農業關鍵問題,並強化與農業部、大學、地方政府及產業端之合作,推動教育訓練、育成輔導及成果轉譯。74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55) 鑑於量子科技為近代科技發展重中之重,各國皆戮力進行量子科技研究,為打造世界級研究重鎮,中央研究院已著手在南部院區建置量子核心設施基地及購置基礎研究之特殊實驗設備,據悉南部院區已有量子電腦專題中心及量子光電團隊進駐,且因應所需之高精密製程及量測設備,已採購建置相關尖端核心實驗設備,惟暫存於南部院區關鍵中心大樓,而非依需求放置合適之量子實驗室。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興建量子科技實驗大樓工程經費因營建物價上漲及調整綠建築等級而經2度修正調增為17億餘元,增幅達84.73%,辦理期程並延後2年至117年(詳表1);又因112及113年度工程招標不如預期,迄114年7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2.85%,建請中研院應加強進度控管,以期量子科技實驗大樓盡速完工,俾利高階量子研發設備順遂設置,提升我國量子科技研發量能。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表1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計畫歷次修正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原核定計畫 第1次修正計畫 第2次修正計畫 核定時間 110年7月16日 112年3月21日 113年8月5日 計畫期程 111年至115年 111至116年 111至117年 總經費 1,788,133 2,060,913 1,732,990 -量子實驗大樓 938,133 1,210,913 1,732,990 -量子科技儀器設備費 850,000 850,000 0(回歸中研院科技計畫支應)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陳秀寳 (56)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南部院區發展量子科技及興建實驗大樓規劃計畫」編列預算5億元,查該計畫為中研院南部院區重要科研建設,攸關高階量子研發設備設置及國家量子科技研發量能,惟工程經費歷經修正調增,辦理期程亦有展延,若未確實控管,恐影響後續設備安裝與正式營運。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該計畫工程經費因營建物價上漲及調整綠建築等級,經2度修正調增為17億餘元,增幅達84.73%,辦理期程並延後2年至117年,且114年迄7月底分配預算執行率僅12.85%。 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工程進度、估驗計價、風險控管、設備設置期程及117年營運準備之書面報告。77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57)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4目「南部院區」項下「院區維運及興建工程」中「設備及投資」編列預算5億5,150元。 然依中央研究院114年度12月份之會計月報,該預算114年預算數為3億0,099萬9千元,截至114年12月之累計實現數為1億6,992萬4千879元,保留數為1億0,882萬3千583元,保留比例約36%,比例偏高,中央研究院允宜說明該預算後續執行期程。 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陳培瑜 (58)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領航政策」編列預算12億6,991萬5千元。 我國溫室氣體的總排放量高達四成以上來自「發電」,現代化國家對電力的需求越來越高,尤其AI算力更需大電力的支持,盡速推動開發各種「零碳電力」是淨零策略的重中之重。 核電在發電過程中幾乎不產生溫室氣體,美國能源部核能總署將核能列為零排放乾淨能源。中研院長廖俊智亦表示,核能屬潔淨能源,不用核電非常可惜;台美在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研究上或許可合作。而據媒體報導,中研院規劃赴韓國交流SMR技術。 賴清德總統已宣布,核二、核三廠具備重啟運轉條件,台電正準備重啟程序;並期待與美方在核能前瞻科技及低碳科技方面的合作。 中央研究院為因應淨零碳排,提出諸多相關研究計畫進行乾淨能源研究,如去碳燃氫技術研發、地熱、高效太陽能板等。作為全國學術研究最高機關,不應劃地自限,應積極響應重啟核電、發展新核能之國家政策,在基礎研究、人才培育、技術研發等方面提出計畫,並與國內其他科研單位合作,研擬提出淨零第六支箭。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3 提案人:羅智強 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59)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領航政策」編列預算12億6,991萬5千元。 查「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近年執行情形,出國人數高度集中於「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113年度占比高達87.65%,其餘如「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赴國外學研機構合作研究」及「博士生赴外進修」等具中長程培育及實質國際合作效益之項目,執行成效偏低,其中博士生赴外進修更自111年度起連續掛零,顯示計畫資源配置失衡,偏重短期性質之國際會議。爰此,建請相關單位檢討各類出國計畫之資源配置及執行機制,強化與國外頂尖學研機構之實質合作及人才培育成效。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4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60) 面對氣候變遷,淨零碳排已成全球趨勢,中央研究院廖俊智院長指出零碳電力是我國淨零碳排關鍵,零碳電力除大家耳熟能詳的太陽光電、風力發電外,具有潛力選項包括去碳燃氫、地熱能、海洋能,中研院已積極發展各項零碳科技突破研發。 經查中研院科研基金之2050淨零減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於113年共核定並執行13支計畫,主題分別是去碳燃氫、地熱、海洋能環境、黑潮渦輪發電機、高效光電、生質碳匯、淨零科技社會面向研究、海藻固碳、智慧節電、燃料電池、生質裂解、生質甲烷、計畫辦公室行政維運等,並逐步建置減碳試驗及綠能環境調查7場域(地熱宜蘭員山、地熱大屯山群、海洋能臺東及宜蘭外海、海洋藍碳臺東外海、南院光電實驗室、臺南新化狠尾草試驗基地),目前中研院研究團隊已完成大屯山群地熱資源調查,並進行資料分析與判釋作業。 有關大屯山群地熱資源調查,由於大屯山火山群地熱區大部分已被劃入國家公園範圍,目前受限於《國家公園法》尚未修法,暫無法源授權進行大規模開發利用,須有配套法源,然除我國之外,世界各國之高地熱潛能區往往與國家公園重疊,建請中研院除進行上述地熱資源調查,應同步提出世界各國有關國家公園地熱發電經驗之研究,以協助能源政策與法令訂定,達到綠能與永續雙贏。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61)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5目「非營業特種基金」第1節「科學研究基金」項下「科研領航政策」編列預算12億6,991萬5千元。其中因應「淨零科技」基於2050淨零减碳之前瞻性科技開發與實踐規劃計畫,編列3億4,860萬千元,主要因應去碳燃氫發電技術研發等研究與應用。 去碳燃氫為中研院重點發展項目,根據計畫分工來看,即便中研院建置完系統,仍待台電購買發電機組、建置試驗場域等進度,才能進行最終測試;經查台電機組採購原預計於114年12月決標,流標後於115年4月才開標,恐有發電測試期程延宕之疑慮。 此外,混氫發電技術在國際已達30%之比例,中研院與台電所設定之混氫20%目標恐過於保守,中研院與台電應技術及安全許可範圍內,逐步銜接國際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6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62) 為促進中央研究院南港院區之學術研究品質、協助各單位空間設施之活化更新,吳委員思瑤業於2020年10月22日質詢要求推動「中研院院區景觀計畫」,獲廖俊智院長正面允諾推動,中研院已成立「中央研究院院區環境規劃委員會」,盤點各單位空間使用現況,賡續推動院區建築及環境整體規劃事宜,俾利後續院內環境與功能重新檢討調整之依據。 有關上開計畫期程,為113年先期規劃及現況勘查,114年水理分析及方案評估,115年規劃設計,預計116年起施工打造院區西入口及景觀新亮點,然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營建物價指數,已達近14個月新高,包括鋼筋、水泥、土方全面上漲,又因美伊戰爭導致物價通膨,未來工程需要之材料、設備、工法等成本恐激增。 建請中研院編列相關預算時,應進行成本動態評估,考慮上述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以避免面臨廠商難以準確評估利潤,投標意願低落而發包困難之困境,俾利院區建築及環境規劃得以如期如質完成。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63)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編列預算8,588萬9千元,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 中研院於113年完成建築物耐震詳細評估,計有19棟建築物須進行耐震補強,爰提出「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1月17日核定,為期4年,總經費約10億0,660萬元。 惟查本計畫總經費規模龐大,且涉及院內多棟重要研究及行政建築之結構安全、研究運作與成果保存,然預算書中對於19棟建築物之補強優先順序、各年度辦理棟數、工程期程及經費配置等內容,尚未有完整揭露,不利立法院審議及後續追蹤執行成效。 鑑於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不僅攸關中研院人員生命安全與財產保障,亦關係研究設施正常運作、重要研究成果保存及國家科研能量維持,中央研究院允宜就本計畫提出更具體之分年執行規劃。 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64)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第6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營建工程」項下「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編列預算8,588萬9千元。 中研院預計自115至118年度以總經費10億0,658萬元,辦理19棟有耐震疑慮之建築物進行耐震補強。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本案於114年7月31日函報行政院,迄114年10月17日尚未核定;另查政府公開資料,尚未見該計畫核定本或行政院核定函公開揭露。 是以,本案與預算法第34條所揭示「先計畫後預算」之意旨未合,允宜儘速完備程序,並就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妥適規劃耐震工程及估列經費,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降低震災可能造成之傷害。 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65) 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編列預算8,588萬9千元。公有建築物耐震改善涉及公共安全,固有其必要性,惟相關計畫仍應先完備核定程序、建物清冊、耐震評估結果、工程範圍、優先順序及經費估列依據,以利立法院審查其必要性及執行可行性。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本計畫尚未完成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法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應先完備規劃、核定程序後再覈實編列預算之精神未盡相符。 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計畫核定情形、建物清冊、耐震評估結果、優先補強順序、經費估列依據及預定施工期程之書面報告。9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66) 有鑑於中央研究院115年度編列「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項下「學研合作」中預算6,765萬元,辦理中研學者計畫,期透過獎勵中生代學者投入原創性研究,強化學研合作並提升我國整體學術研究水準。 惟查,中研學者計畫自113年度推動以來,申請及核定人數均呈下降趨勢,113年度申請42人、核定4人(通過率10%),114年迄7月底申請33人、核定2人(通過率僅6%),顯示參與意願與遴選成效均有下滑情形,恐影響計畫促進學術研究發展之政策目標。 綜上,內容應包括計畫申請人數下降及通過率偏低之原因分析、制度檢討方向,以及提升計畫吸引力與執行成效之具體措施,以強化學術人才培育機制並提升整體研究量能,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67) 有鑑於中央研究院115年度編列學術研究發展經費154億3,267萬6千元,較114年度增加13億餘元,顯示政府持續投入資源推動學術研究發展,期提升我國整體學術能量與國際競爭力。 惟查,近年學術研究成果反呈下降趨勢,自110至113年度總成果由3,571項減至2,974項,多項指標如學術專著、期刊論文及技術報告均減少;另研究成果之科技移轉方面,授權及合作件數與金額亦呈下滑,授權金由逾2億元大幅降至約2,000萬元,顯示研究成果產出與實際應用效益未隨經費投入同步提升。 綜上,內容應包括學術研究成果下降原因分析、科技移轉效益提升策略,以及強化研究成果轉譯與應用之具體推動措施,以確保學術研究發展經費發揮實質效益,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4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68) 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115年度預算案於「學術研究與人才培育」、「數理科學研究」、「生命科學研究」、「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及「南部院區」等科目下編列「對學生之獎助」合共5億4,586萬8千元,預計提供2,512名博、碩士生及大專生獎助學金。 惟檢視過去執行結果多有賸餘,顯見預算編列及執行存有落差。爰此,特建請中央研究院參酌過去實際執行量能,妥適改善現行執行情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後續改善書面報告,俾有效厚植研究實力。95 107至114年度中研院獎助學金預、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人數 金額(A) 人數 金額(B) 執行率 (C=B/A×100%) 107 2,253 409,502 1,236 338,055 82.6 108 2,141 398,363 1,264 332,295 83.4 109 2,155 403,324 1,295 335,080 83.1 110 2,161 392,582 1,284 324,551 82.7 111 2,006 391,010 1,346 338,452 86.6 112 2,035 393,993 1,380 377,730 95.9 113 2,366 543,667 1,646 463,165 85.2 114 (截至7月) 2,442 543,423 1,434 277,656 51.1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69) 近年來國內外研究已證實空氣污染物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如世界衛生組織認定PM2.5為一級致癌物,其不僅會造成嚴重過敏、氣喘,更會增加罹患心血管、肺疾之風險。 中央研究院為發展及精進臺灣地區空氣品質模擬技術,曾辦理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惟檢視過去預報之準確率,仍尚有提升空間。鑑於AI技術近年快速進步,數據分析與模式訓練已廣泛應用於多元領域,透過深度學習等技術,能有效發掘大數據之規律,中研院應適時導入相關AI科技,以提升預測精度與運算效率。爰此,特建請中央研究院適時導入相關AI科技,以提升預測精度與運算效率,並於3個月內將說明以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以維護國人健康。96 高解析度空氣品質診斷與預報模式計畫執行情形 單位:筆;% 年度 對整體空品區 對空品區AQI>100 對空品區AQI≦100 預報 總數 預報 正確數 準確率 預報 總數 預報 正確數 準確率 預報 總數 預報 正確數 準確率 110 2,555 1,722 67.40 393 169 43.00 2,162 1,553 71.83 111 2,555 1,807 70.72 262 118 45.04 2,293 1,689 73.66 112 2,555 1,786 69.90 301 157 52.16 2,254 1,629 72.27 113 1,715 1,293 75.39 143 66 46.15 1,572 1,227 78.05 114 2,555 1,871 74.36 271 136 50.18 2,284 1,735 75.95 合計 11,935 8,479 71.04 1,370 646 47.15 10,565 7,833 74.14 說 明:113年度因1至4月份進行模式模組更新及靈敏度測試,爰該等月份各區預報資料不列入準確率之計算。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柯志恩 羅智強 (70) 中央研究院長期投入氣候變遷、淨零轉型、能源科技及永續發展研究,作為國家重要科研機構,除推動相關學術研究外,亦應檢視院區自身能源使用及碳管理情形。科研設施、高耗能實驗室、冷房系統、資料中心及大型儀器設備皆可能產生大量能源消耗,若缺乏完整碳管理及節能規劃,恐與淨零永續政策方向有所落差。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院區能源使用、實驗室節能、資料中心用電、碳盤查、低碳研究環境建置及科研永續管理機制,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1)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作為跨部會、產官學研共同進駐之國家級生技研究園區,應扮演整合生醫研發、技術轉譯、核心設施共享、臨床前驗證、人才培育及生技產業鏈結之重要平台。園區啟用多年後,其營運成果不應僅以進駐單位數、硬體設施建置或活動辦理情形作為衡量,更應具體呈現對研發成果落地、技術移轉、產學合作、新創育成、國際合作及公共投資效益之實質貢獻。生技醫藥產業具有研發期長、法規門檻高、資金需求大及轉譯風險高等特性,若國家級園區缺乏明確績效指標與長期追蹤機制,將難以判斷園區是否真正發揮促進產業創新與科研轉譯之功能。中央研究院作為園區重要推動機關,應強化園區營運資料盤點、資源配置檢討及跨部會協作,讓園區不只是研究空間,更能成為連結基礎研究、臨床需求與產業應用的關鍵節點。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進駐單位、核心設施使用率、產學研合作案件、臨床前驗證服務量能、技術移轉成果、新創育成績效、國際合作情形、公共設施維運成本、跨部會合作機制及整體營運效益建立完整指標,並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2) 近年國內高教及學研環境面臨博士班招生不足、青年研究人才流失、博士後研究人員職涯不穩定及中生代學者斷層等問題,外界亦高度關注我國學術人才培育、科研接班及長期競爭力。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除肩負推動頂尖研究之任務外,亦應在培育高階研究人才、穩定青年學者研究環境及串聯國內大學研究能量上,發揮更積極角色。中央研究院115年度持續編列博士生獎助、人才培育、學術合作及研究人才延攬等相關經費,方向固值得肯定。惟青年投入學術研究之意願,除取決於獎助金額外,亦與研究職涯前景、聘任制度、跨域合作機會、國際交流、研究資源取得及生活支持條件密切相關。若未能建立完整人才梯隊,恐影響我國基礎研究量能及未來學術領導人才之培育。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博士人才培育、青年研究人才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職涯銜接、中生代學者支持、女性與年輕學者研究環境、跨校合作培育機制、國際人才延攬及未來十年學術人才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3) 中央研究院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其院務治理、學術自主及社會信任均具高度重要性。近期院長人事及相關討論,引發外界對院務治理透明度、利益迴避及學術自主保障之關注。中央研究院除肩負學術研究任務外,亦應持續強化治理制度及對外溝通,以維護社會對學術機構之信任。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院務治理透明化、利益迴避機制、重大決策溝通及學術自主保障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4) 中央研究院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目的應在於促進社會理解科學研究成果、推廣科普教育、強化人才培育與國際交流之能見度。惟科研宣導不應僅止於活動曝光或社群觸及,更應評估內容品質、受眾理解、知識擴散、政策溝通及公共信任提升效果。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於未來預算書中揭露媒宣費之宣導目的、辦理方式、受眾設定、績效目標值、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機制,並就如何因應AI生成錯誤資訊、提升科學傳播品質及擴大社會溝通成效,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5) 中央研究院辦理「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有助於我國探索淨零科技及低碳燃料應用,惟該計畫涉及天然氣裂解、混氫發電、碳黑副產物去化、製氫純度提升、能源耗用及商業化成本等多重技術環節。若缺乏完整之成本效益評估及風險控管,恐造成科研投入與實際減碳效益不成比例。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本計畫之技術成熟度、預期減碳量、碳黑副產物處理與再利用、製氫純度提升成本、與台電合作分工、後續商業化可行性及風險控管機制,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6) 中央研究院設立職場友善辦公室,顯示院內對職場溝通、上下關係、團隊衝突及早期支持機制已有制度化回應,方向值得肯定。惟非正式調解機制與正式申訴程序之界線,涉及當事人權益、保密原則、權勢關係、性騷擾及職場霸凌案件分流,若制度設計不夠清楚,恐使同仁不知如何求助,亦可能因非正式程序而延誤正式申訴或法律救濟。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職場友善辦公室運作機制、調解人中立性、保密原則、申訴與調解分流、案件統計方式、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制、弱勢研究人員及學生保護措施,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7) 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量子科技實驗大樓係支援我國量子科技研發之重要基礎建設,除涉及建築工程本身,更關係高階量子設備安裝、核心設施開放、研究團隊進駐及南部科研廊帶形成。量子科技研發高度仰賴特殊實驗環境,若工程進度、設備規格、後續營運及人才延攬未能同步規劃,恐使公共建設投入無法即時轉化為科研能量。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量子科技實驗大樓工程進度、經費控管、設備進駐期程、特殊實驗環境規格、風險管理、研究團隊進駐及後續營運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8) 近年生成式AI快速發展,繁體中文語料建置已成為我國發展主權AI、可信賴AI及本土大型語言模型之重要基礎。惟AI訓練資料之蒐集、整理與使用,若未能建立清楚之資料來源揭露、授權取得、權利人保護、個資去識別化及風險管理機制,將可能在科研創新、公共利益與著作權保障之間產生衝突,亦可能影響後續模型應用之合法性、可信度與社會接受度。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關,並持續推動AI在人文與科學研究之創新應用,除應強化AI科研能量外,更應在中央研究院內部所從事有關AI之研究的科研資料使用、語料建置、模型訓練及研究成果開放過程中,建立符合研究倫理、著作權法制、個人資料保護及公共治理需求之完整架構。尤其繁體中文語料涉及新聞、出版、學術、社群、政府開放資料及文化典藏等多元來源,相關權利歸屬、授權條件、合理使用界線及退出機制均應有明確規範。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院內AI研究資料來源盤點、語料授權流程、著作權風險控管、個資保護與去識別化、研究倫理審查、資料開放與退出機制、權利人溝通管道、模型訓練資料紀錄保存,以及未來建立台灣可信賴繁體中文語料庫之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9) AI深偽影像及生成式不實廣告已不僅是科技問題,更涉及消費者保護、專業人士名譽、醫療安全、金融詐騙、數位平台治理、資訊安全及社會信任。近年社群平台屢見以AI生成或變造名人、醫師、學者及專家影像與聲音,假冒推薦藥品、保健食品、投資商品或其他服務,內容逼真且傳播快速,民眾不易分辨真偽,恐造成財產損失、健康風險及對專業資訊的不信任。中央研究院115年度施政重點已將人工智慧、可信賴AI、資通安全及AI在人文與科學研究之創新應用列為重要方向。面對AI詐騙、不實資訊、深偽影像及數位信任危機,中研院應發揮跨領域研究能量,結合資訊科學、法律制度、社會科學、醫療倫理及科普傳播,從技術辨識、風險評估、政策建議、平台治理及民眾教育等面向,協助政府建立更完整之防制與應處機制。爰要求中央研究院就AI深偽辨識技術、不實資訊防制、數位信任研究、跨部會合作模式、專家影像遭冒用之通報與應處機制、平台治理政策建議、民眾風險辨識教育及科普宣導規劃,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6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80) 中央研究院未來舉辦與原住民相關之共作展,應邀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一同參與。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81) 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長期投入臺灣及全球永續發展相關研究,並積極參與國際永續科研社群討論,致力以科學研究回應氣候變遷、生態保育、能源轉型、公共衛生、社會韌性等永續發展挑戰。 中研院雖非我國永續發展目標之主責或相關行政機關,惟其自願檢視院內各項推動工作成果與SDGs之關聯性,並發布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有助於呈現研究機構如何將永續理念落實於科研、治理及營運管理。 惟查中研院目前最新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為112年版本,且該報告原則上每2年檢討一次。另中央各部會已有30個機關於114年完成自願檢視報告更新,中研院允持續辦理新版報告更新作業。 爰要求中央研究院應依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每2年檢討一次之原則,持續辦理報告更新,以利外界了解中研院推動永續治理之進展與成效,並發揮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之示範作用。108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82) 鑑於節能減碳已為國際趨勢,2050淨零轉型亦為我國重要政策目標。中央研究院作為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構,轄下設有24個研究所及9個研究中心,科研、實驗及行政運作涉及相當規模之用電、用水與能源使用,實有率先強化能源管理、落實節能減碳之必要。 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為國際公認之能源管理標準,有助於機關建立制度化能源盤查、監測、改善及持續精進機制。查中央研究院目前雖已陸續將部分所、處、中心納入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惟依其115年度預算書所列,預計至116年度總計納入12個所、處、中心,全院約70%能源使用量納入管理系統,顯示仍有部分單位尚未完整涵蓋。 中央研究院應持續提升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涵蓋比例,並就尚未納入之所、處、中心研擬分年推動規劃,強化全院能源使用之盤點、管理及改善成效,以落實公部門節能減碳責任,並作為研究機構推動淨零轉型之示範。109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83) 中央研究院為強化院內友善職場環境,於115年3月31日設置「職場友善辦公室」(Office of Mediation),期能保障院內人員職場安全與心理健康。 惟查「職場友善辦公室」目前仍屬第一階段試運作階段,諮商預約服務採每週2日辦理。鑑於中央研究院院內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學生及相關工作者人數眾多,且職場友善、心理支持、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防治等議題,均須仰賴穩定、可近用且具信任基礎之支持系統,現行試運作服務量能是否足以回應院內需求,仍有持續調整之必要。 爰此,中央研究院允宜於試運作期間,以去識別化方式統計服務使用情形、預約需求、案件類型、轉介及後續追蹤狀況,並於試運作結束後,依實際服務狀況調整修正,包含服務時段、諮商量能、保密措施及宣導方式等,以利系統性完善「職場友善辦公室」功能,確保相關制度能真正成為院內人員可信賴、可使用、可求助之支持管道。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84) 中央研究院為強化院內友善職場環境,並因應學術工作特性,參考國外學校及學術機構之Ombudsman 制度,於115年3月31日設立專屬職場溝通平台「職場友善辦公室」(Office of Mediation),期能保障院內人員職場安全與心理健康。 惟查「職場友善辦公室」目前屬第一階段試運作,現有人力為調解人(mediator)1人及兼任行政助理1名,相關行政支援事務暫由中研院人事室同仁協助處理。另115年度未編列專項預算,所需調解人出席費、教育訓練費、基本場佈、設備及管理費等,均由115年度業務費項下先行支應。 鑑於友善職場制度須有穩定人力、專業支持及經費,方能長期運作並建立院內人員信任。中央研究院允宜於試運作結束後,盤點服務使用情形、人力負荷及經費需求,於116年度後依實際運作狀況編列相關預算,並評估增補人力及完善行政支援機制,以利制度常態化推動。111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85) 為符合國際潮流,達到降低碳排的能源轉型,又需兼顧產業的用電需求,我國目前能源規劃,目標在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約15.2%,其餘45%至60%的燃氣發電與25%至40%的燃煤發電,到2050年時,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逾60%,剩下則以燃氣發電為主。理論上,燃燒天然氣的排碳量,約燃燒煤炭一半;實際上,每燃燒1噸甲烷,仍會產生2.75噸二氧化碳排放,這與淨零排放目標仍有相當差異,故當代天然氣運用,必須回應如何有效降低碳排放。 因應我國零碳電力需求,中央研究院推動新興計畫「天然氣去碳燃氫MW級混氫發電系統建置及試驗計畫」(以下簡稱去碳燃氫計畫),擬結合中研院研發量能及台電公司實務經驗,將天然氣去碳燃氫發電技術串接MW級燃氣發電機混氫發電,期程114至117年度,總經費12億5,000萬元,計畫目標如下: 1. 建置可與MW級燃氣發電機串接之去碳製氫單機及系統模組(規模放大及製程與系統優化)。 2. 建置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串接MW級燃氣發電機混氫發電試驗場域(環境影響、安全評估,於興達電廠)。 3. 進行天然氣去碳製氫機組串接MW級燃氣發電機混氫至少20%發電試驗(參數測試、系統穩定)。 查「去碳燃氫計畫」115年編列3億1,015萬元,較114年度預算數1億8,985萬元增加1億2,030萬元(增幅63.37%),然因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故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為避免相關機組與發電測試系統建置進度因預算動支受限而延宕,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嚴密控管計畫節點,確保115年度計畫進程與國家淨零里程碑如期接軌。112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86) 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以致中央研究院院內競爭型計畫、各學組各所中心經費等,因全年度研究經費不確定性,研究人員僅能採取較保守的心態和作法,無法有完整規模的計畫設計,進而影響研究計畫推展時程。 全球AI研究應用正快速發展,充沛的算力資源,更是加速人文、生命與數理等領域創新的關鍵,更是提升中研院國際影響力之關鍵。根據中研院內部統計,現有之AI設備與算力已不敷全院各領域龐大需求,預算未通過產生之不確定性,已影響算力資源的布建及後續維運,這不僅大幅削弱國際競爭力,更將對臺灣整體的學術發展產生嚴重負面衝擊。 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延宕,致使延續性計畫、AI算力布建及電子資源採購面臨執行困境與不確定性,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就科研計畫連續性保障、國際競爭力維持及資源調度機制,研擬風險預控措施,俾利確保國家戰略研發動能不因預算期程而中斷。113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87) 鑑於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中央研究院115年度之新興計畫為「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即依耐震詳評結果,計有19棟建築物有耐震疑慮須辦理耐震補強,該計畫期程115至118年,分4年辦理,11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588萬9千元,於預算未通過前全數無法執行。 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部分機關存有案件因編列預算時,未考量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且公共工程預算與開標間隔數月甚至一年,期間成本已劇烈波動,進而影響廠商投標意願,導致發包困難或多次流標,致辦理期程落後等情事。 立法院已逾半年尚未通過預算,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公告之營造物價指數,已達近14個月新高,包括鋼筋、水泥、土方全面上漲,恐導致耐震工程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規劃估列經費,已與編列時期大相逕庭;中研院未來辦理相關標案,恐面臨營造廠難以準確評估利潤,投標意願低落而發包困難之困境,以致上述19 棟建築物耐震能力無法獲得提升,影響中研院環境整備、研究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 綜上,建請中央研究院應針對上述情事,積極籌謀因應對策,並強化成本動態評估機制,俾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保障研究環境安全,降低震災未來可能造成之風險。114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88) 有鑑於2010年中央地質調查所舉辦的「大屯火山群火山活動性及活火山芻議」專家學者諮詢討論會,結論將大屯火山群正式歸類為「潛在性活火山」(Potentially active volcano),意即目前處於休眠狀態,但火山地區地殼內部仍有岩漿活動,不排除未來有噴發的可能性。 大屯山位於臺北盆地北方的陽明山國家公園內,距離大臺北都會區僅一步之遙,不僅是一個值得研究的科學問題,基於災害風險管理,更關係大臺北附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我國需要重視的防災課題。 據悉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持續推動「大屯火山群:從危害至風險」計畫,在大屯火山透過置放地震儀監測並成像地下速度構造與潛在地動,結合高精度光達技術以解析火山地區形貌,再結合地球化學與岩石學的氬氬定年與碳十四技術了解過去噴發歷史與行為,進一步評估未來火山潛在地質災害風險。 若需確定岩漿庫存在的範圍和狀態,大型的科學整合調查計畫十分必要,綜觀國際經驗,多以高密度地震儀陣列,接收地下地層反射折射等訊號,利用震波層析成像判讀火山岩漿庫情況。 然經查「地球科學研究」115年編列1億3,415萬8千元,較114年度預算數增加1,169萬8千元,然因115年度總預算尚未通過,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延續性計畫得依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故僅能在114年度決算數範圍內支用,為避免相關上述計畫因預算動支受限而延宕,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應嚴密控管計畫節點,確保火山構造能有更清晰地呈現,俾利為我國建立完整災防資料庫,亦可為未來的地熱能源等勘查提供更精細的科學依據。115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89) 按《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2條第2項,政府應維護、保存及發展平埔原住民族群文化。中央研究院作為我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本即保存與累積相當多平埔原住民之文物、研究,乃至語言音檔、影像。 雖《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22條第3項係要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推動相關教育政策,促進全體國民認識與尊重平埔原住民族群。然中研院應本於其研究基礎,遵循前揭法條之「教育推廣精神」,加入相關平埔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行列。必要時,亦應與平埔原住民族各族進行連絡,推動社會教育。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著手進行教育推廣規劃,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其中應包含如何將中研院典藏進行教育推廣之具體內容。11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吳沛憶 (90) 面對地緣政治風險及新型態混合戰,「完善的國安法制」是維繫國家主權與社會安定的基石。參酌英、美、澳等國經驗,現代國安法制須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隱私」間取得平衡。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具備獨立學術地位與專業優勢,應承擔起建構我國國安法制理論體系之責任。 中研院應採取「功能比較法」深入分析各國立法實效,而非僅止於法條蒐集。研究重點應涵蓋「網路攻擊與資安」、「關鍵科技保護」、「基礎設施防衛」、「人工智慧發展與國安風險之平衡」、「外國代理人法」等核心領域。並考量執法單位之需求,進行適切之研究。 為避免學術與實務脫節,中研院應建立與行政院、國科會、法務部及司法院等單位之常態性對話機制,將研究成果轉譯為「可執行」之政策工具。同時,應透過舉辦論壇、出版專書及人才培育計畫,促進社會對國安法制之理解與共識,以科學化、制度化之方式協助政府完備國安法律體系,並具體提供立法建議。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整合憲法、行政法、刑法、國際法及科技法等跨領域資源,針對新興國安課題,提出符合民主法治原則之前瞻性政策建議,進行「國安法制」的通盤研究與規劃未來研究方向評估,並請中央研究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7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秀寳 郭昱晴 (91) 有鑑於中央研究院為鼓勵年輕學子參與研究工作,以培養研究人才,編列「對學生之獎助」共5億4,586萬8千元,提供博碩士生、大專生參與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然近年獎學金補助預算編列與執行結果多存有落差,中央研究院應積極檢視相關預算編列及執行情況,並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92) 中央研究院115年度預算案「營建工程」新增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改善計畫(115-118年)」8,588萬9千元,預計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作。 然近年因原物料上漲及缺工等因素,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而發包困難或多次流標,致公共工程辦理期程落後情況時有所聞,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於110年12月23日工程企字第1100101935號函、111年6月22日工程企字第1110100381號函中提醒各機關,以近年原物料價格波動,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依需求及目標考量市場行情合理估列預算,以降低個案流標情形。 宜依工程會函示就相關材料、設備、工法等妥適規劃耐震工程及估列經費,且審慎管控辦理進度,以如期如質完成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降低天災發生時之受創影響。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9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93) 行政院於106年7月核定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綜合規劃」,第1棟研究大樓於109年9月完工,同年12月取得使用執照,第2及第3棟研究大樓於112年6月完工,同年11月取得執照。113年2月南部院區服務處正式成立並進駐,南部院區正式啟用。 南部院區創設目的乃建置全台灣最先進研究基地,包含量子、人社、農業基地等,並設置關鍵議題研究中心,推動量子計畫、淨零計畫等,打造具全球競爭力的研究基地。以符合成就全球頂尖研究、解決社會關鍵責任,以及訓練人才等三大願景。 然自113年正式啟用以來,各研究大樓及綜合大樓至今仍有部分空間尚未進駐使用,且規劃作為生活機能之空間亦待招商。為免空間閒置,應加強延攬符合研究目標之人員、團隊進駐,並積極招商進駐生活機能空間,以提升南部院區整體營運及服務效能,達成提升城市發展、平衡南北差距之目標。 爰建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0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柯志恩 葛如鈞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43億9,070萬6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44億6,441萬元,照列。 3.本期短絀:7,370萬元4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933萬7千元,照列。 (五)通過決議13項: 1.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33萬元。中研院作為國家最高學術研究機關,辦理科普推廣、研究成果溝通及招生宣傳固有其必要性;惟媒宣費仍應符合行政中立、資訊公開及成效可檢驗原則,不得流於形象宣傳,並應揭露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金額、執行單位及客觀評核指標。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為強化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實際效益監督,各機關應於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揭露各項目客觀評核指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2.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科目編列4,608萬3千元,較114年度4,503萬6千元增列104萬7千元。 經查近年專利權技轉件數有達成設定目標,但檢視實際技轉件數卻呈減少趨勢,以110年度最高244件後,隨即持續減少至113年度156件,中央研究院應持續強化技轉授權改善策略。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3.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編列「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4,608萬3千元,較114年該計畫預算4,503萬6千元增加104萬7千元。 惟查該計畫近年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114年度預算數4,503萬6千元,決算數3,017萬8,923元,執行率約67%;113年度預算數5,105萬3千元,決算數3,334萬7,975元,執行率約65%。換言之,該計畫連續2年度預算執行率皆未達七成,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需求間仍有落差,計畫推動及經費運用效能均有檢討必要。 「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攸關中研院科研成果之智慧財產管理、技術移轉、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擴散,對促進學術研究轉化為公共利益及產業應用具有重要意義。然在近年執行率偏低情形下,115年度仍賡續增加預算,中央研究院允宜具體說明「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計畫」近年執行率偏低原因、115年度增加預算之必要性、預算編列與實際執行需求檢討,以及後續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之具體改善措施。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郭昱晴 陳培瑜 4.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編列預算800萬元。 經查,「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自109年度起連年編列預算至今,其中包含「人文組年輕者進修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等4項目。 但綜觀109至113年度,出國人數幾乎高度集中於「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人數自109年度17人(占比73.91%)增至113年度71人(占比87.65%),其餘3項計畫占比偏低,且「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自111年度起,執行成果連續掛零。 顯示該計畫績效已偏重集中短期效果之國際會議,對於中長程目標之人才培育計畫,恐有排擠資源或未達預算目標之疑慮。相關單位應檢討盤點計畫實施之方法、內容,重新檢討出國研究計畫之資源配置,落實與國外學研機構之實質合作,推動我國學研人材中長程培養之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5.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科目編列800萬元,並於項下的四個子計畫辦理包括:「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 經查近三年都發生決算數超過預算數的情況,且四個子計畫當中,資源皆都高度集中在「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此短期效益的國際會議上,對於中長程發展及促進國外學研機構實質合作之資源僅占少數,中央研究院有必要檢討相關資源配置。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6.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選送人文及科技菁英出國計畫」編列800萬元,經查存在下列問題: 該計畫細項包含「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等4項,109至113年度間,除110年度因疫情嚴重影響僅3人出國外,其餘年度出國人數高度集中於「獎助院內年輕學者赴國外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其人數自109年度17人(占比 73.91%)增至113年度71人(占比87.65%),其餘3項「人文組年輕學者進修計畫」、「獎助院內人員短期赴國外學術研究機構合作研究」、「培育國際研究生學程本國籍博士生赴國外頂尖大學修課」出國人數及占比均低,甚至博士生赴外進修自111年度設定目標以來,執行成果連續掛零,顯示該計畫資源主要投入於擴大年輕學者國際視野之短期性質國際會議,而能配合該院中長程發展及促進國外學研機構實質合作之資源僅占少數。 鑑於該計畫資源集中於短期效益之國際會議,且博士生赴外進修人數連續掛零,允宜研議計畫資源配置,俾落實培育頂尖研究人才目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7.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編列26億8,076萬4千元,較114年度26億3,181萬5千元增加4,894萬9千元,藉由執行院外補助與資助計畫,將國家級研發能量投入關鍵領域。 經查「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有「提升學術研究品質及學術競爭力」、「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及「培育人才,厚植研究人力」等3項關鍵策略目標;其中「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訂有國科會與其他單位補助及資助計畫執行件數2項量化目標值,但多年來皆超過九成來自國科會補助、有過度集中且依賴單一經費來源之風險,中央研究院應積極開拓多元化資助結構,有必要擴大國際合作或產業委託等資助比例。 爰請中央研究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訂定相關計畫績效目標之書面報告。1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8.115年度中央研究院預算案於「科學研究基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項下「赴國外出席國際會議等旅費」編列預算1億5,000萬元。中研院辦理國際學術會議、田野調查、研究合作及國際組織交流固有必要,惟國外旅費仍應符合計畫目的、行程必要性及成果可檢驗性;凡依法或依規定應提出出國報告、回國報告或成果報告者,均應確實提出並公開。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112及113年度國外旅費超支情形嚴重,應妥為控管。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公開情形、實際行程與計畫目的相符性、合作成果及控管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12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9.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科目編列300萬元,係為招募國內外頂尖學者至中央研究院服務、教學或進行合作研究。 經查114年度以前該計畫皆於預算書載明「要求停留日數」為績效衡量標準,但115年度卻刪除停留日數內容;另查該計畫108至112年度期間,除111年度預算執行率達54.64%外,其餘年度均低於50%,中研院應精確評估預算籌編,並依實際延攬規模核實編列。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3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葛如鈞 羅智強 10.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預算案「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編列300萬元,經查:「合聘頂尖特殊人才計畫」係與國內外大學共聘頂尖學者及延聘國際跨領域菁英人才,至中央研究院進行短期教學與研究,以促進人才交流與科技發展,計畫目標設定為延攬或共聘學者人數1至3人;規劃領域包括量子科技、減碳技術、深度學習與人工智慧、先進顯微影像、腦科學、微生物相、尖端分子技術、東南亞與東北亞區域研究等,旨在強化該院與國際頂尖學研機構實質交流,並與全球最先進學術發展連結。 該計畫108至112年度期間,除111年度預算執行率達54.64%外,其餘年度均低於50%(介於17.70%至45.34%間),為因應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該計畫預算編列數持續縮減,自108及109年度1,000萬元,逐步減編為111至113年度500萬元,並於114及115年度再減編至300萬元,雖因此預算執行率因預算減編而上升,惟迄113年度執行率仍僅67.12%,顯示預算編列與實際資金需求存在落差,允宜持續檢討,俾利預算資源有效運用。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4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11.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於「研發能量提升計畫–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編列預算300萬元。 惟經查,該計畫自108至115年度皆有編列預算,卻皆未達延攬目標值之3人,此外,該計畫經費自108年度編列1,000萬元起,因預算執行率過低(除111年度外其餘年度皆低於50%),使預算數持續減編,而113年度編列500萬元,預算執行率仍僅67.12%。 為求我國學術研究之尖端發展,延攬國外頂尖人才至中研院合作研究、服務或教學為合理且必要,但預算編列必須更為精確,確實貼合計畫需求,才能達到真正效益。從「延攬頂尖特殊人才計畫」歷年預算歷程至今觀之,中研院相關單位對於執行目標及方式顯有未竟之處,應建立前期研商及準備機制,循其妥適目標及方式,達到預算效用最大化,並能最大提升我國學術研究發展更新,注入活力。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6 提案人:羅智強 連署人:柯志恩 謝龍介 12.115年度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於「國家生技研究園區計畫」編列預算2億4,821萬5千元,其中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營運經費2億0,571萬5千元、轉譯醫學先導計畫4,250萬元。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為跨部會、產官學研共同進駐之國家級生技園區,中研院應具體揭露園區進駐單位、空間使用、核心設施使用率、產學研服務案件、技術移轉、新創育成及轉譯成果,以利檢驗公共投資效益。立法院預算中心亦指出,園區啟用約7年,亟待統計整體營運資料並訂定衡量效益指標。 爰請中央研究院就前述內容,於2個月內提出園區營運績效指標、空間使用、核心設施使用率、產學研服務案件、技術移轉、新創育成及轉譯成果之書面報告,並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羅智強 葉元之 13.有鑑於中央研究院115年度於科研基金「研發能量提升計畫-接受補助或資助計畫」編列26億8,076萬4千元,辦理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期透過院外合作強化基礎與應用科學研究,提升我國學術研究品質及國際競爭力。 惟查,該計畫所訂「執行外界補助或資助專題研究計畫」之量化績效目標值近年呈遞減趨勢,且執行案件逾九成集中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來源,顯示績效目標挑戰性不足,資源來源結構亦過度集中,恐影響研究資源多元性與學術自主發展空間。 綜上,內容應包括績效目標值設定檢討與調整方向、外部資助來源多元化策略,以及強化國際合作與產業委託機制之具體作法,以提升研究量能並降低單一資源依賴風險,爰請中央研究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吳沛憶 林宜瑾 四、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五、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六、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中央研究院單位預算案及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散會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