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時7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柯志恩 陳培瑜 葛如鈞 吳沛憶 吳思瑤 郭昱晴    林宜瑾 羅智強 蔡春綢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秀寳 葉元之 羅廷瑋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洪孟楷 王鴻薇 顏寬恒      委員列席4人 列席人員: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明真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王珮珊 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 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三、審查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 (進行詢答及處理) (本日會議有委員柯志恩、陳培瑜、葛如鈞、吳沛憶、吳思瑤、郭昱晴、林宜瑾、羅智強、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蔡春綢、陳秀寳、葉元之、羅廷瑋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核能安全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真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徐欣瑩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6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201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0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9,761萬6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7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23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7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66萬元,照列。 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2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42億6,286萬5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58項: (1)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預算編列33億4,565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2-16、18、21、23、26、28-29、32-33、35、37-40、43、45-48、51-52、54-55、59、62、64-68、72-74、77、79 提案人:吳沛憶 葛如鈞 葉元之 吳思瑤     羅智強 林宜瑾 柯志恩 陳培瑜 郭昱晴 陳秀寳 蔡春綢 羅廷瑋 謝龍介 翁曉玲  連署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2)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第5目「核物料管制業務」預算編列2,343萬6千元,凍結100萬元,俟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87-90、93-94、96 提案人:柯志恩 羅智強 吳思瑤 葉元之     蔡春綢 謝龍介  連署人:葛如鈞 陳培瑜 陳秀寳 羅廷瑋 (3)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項下「業務費」之「教育訓練費」編列預算546萬9千元。係辦理內部培訓,針對核電廠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核廢料管理等業務,建立視察員及資深視察員經驗傳承制度,另配合新進人員與現職人員的專業知能深度需求,自辦或派員參與國內、外原子能相關的各種專業訓練。 經查核安會於110至115年編列培訓經費,有逐年減少之趨勢,未來恐不利人員進行相關核電廠安全管制、輻射防護及核廢料管理等業務培訓與傳承;有鑑於核二及核三刻正進行重啟作業,仍有賴於資深退休員工協助參與審查,故現職人員之訓練與經驗傳承刻不容緩,核安會應積極進行專業人才培育。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4)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項下「業務費」之「國外旅費」編列預算547萬1千元。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及第2項、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第9點規定以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等相關規定,各機關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從事考察等事宜,除屬機密性質外,應依規定於返國後3個月內提出出國報告並對外公開,以利公眾閱覽共享。 然經查,從113年度迄今為止核能安全委員會並未依相關規定提出出國計畫報告,因此為強化監督並督促核能安全委員會依法公開出國報告。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出國業務書面報告。6 提案人:羅廷瑋 翁曉玲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5)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預算2,824萬元。 本計畫係執行行政業務、事務管理之工作,實施勤務支援工作事宜,強化行政工作效率等。惟該會「文書處理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編列229萬元,又辦理「公文登記、傳遞及檔案清理、文書掃描及影像建檔、印刷裝訂等委外作業費」編列504萬元,二者工作內容是否有重疊、是否具委外必要性,應說明清楚。再者,近年政府持續推動電子公文、檔案數位化及行政減量,相關郵資、印刷、裝訂及傳遞作業是否仍維持高額編列,宜考量預算合理性。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6)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編列預算31億8,940萬7千元。 近年核工人才培育出現斷層,過往之非核政策使學生看不到發展前景,核工系所招生及人才留任均面臨困境。惟目前相關資源仍偏重短期交流,欠缺長期培育與技術傳承規劃,恐影響未來核能安全監管及技術量能。爰此,建請相關單位盤點核能專業人才培育現況,並研議建立長期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7)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原子能施政規劃與績效管理」編列預算308萬9千元。 原子能法已逾五十年未曾修正,期間相關業務均陸續制定專法加以規範,例如游離輻射已有《游離輻射防護法》、放射性物質已有《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核子反應器設施亦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專法規範,致原子能法性質已由直接管理轉為整體政策與原則之法律。 核安會於112年4月啟動原子能法修法作業,規劃朝基本法方向修正,並於同年9月辦理第1場專家諮詢會,初步確立法規架構,另補助科技法律學者進行世界主要國家原子能比較法研究,而修法作業啟動至今已辦理5場專家諮詢會,而相關修法進度遲緩、整體法制架構待健全。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8)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際原子能事務與核子保防料帳管理」編列預算966萬2千元。 本預算計畫為加強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促進原子能科技交流,並維繫我國與國際原子能總署間既有之保防關係,及執行我國與國際核物料保防工作,係屬經常性計畫。惟查其預算說明內容多為原則性敘述,對於年度預定辦理事項之具體工作重點、績效衡量指標、執行成果及實際效益等,均未見詳實揭露。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9)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編列預算428萬3千元。 然查, 115年中央政府總預算債務舉借2,992億元,連同特別預算1,008億元,合計舉債已高達近4千億元。且,賴總統為回應美國對台灣大幅增加國防支出的要求,115年度國防預算編列9,495億元新台幣,占國內生產總值(GDP)3.32%,比2025年成長23%(增加1,775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此舉勢必對年度的教育、社會福利、交通建設與經濟發展等預算,造成嚴重的排擠效果。基此,政府應量入為出、撙節公帑,共體時艱,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再查,該項預算為經常性業務,過去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之瞭解、建立正確原子能知識,並未增加民主政府善用原子能空間,顯見過去預算執行績效不佳,如今既已全面廢核,該項預算需求更已大幅縮減。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0 提案人:羅廷瑋 翁曉玲 連署人:羅智強 謝龍介 (10)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編列預算428萬3千元。 本分支計畫欲辦理各項公眾參與、交流或宣傳活動、編印期刊或宣傳刊物及媒體作業,以建立與社會大眾之雙向交流,提升民眾、團體之參與度,促進公眾對原子能安全管理之瞭解。經查: 1. 政府各機關均積極推動「業務白話文運動」,衛生福利部於2015年編印《中藥成藥效能、適應症語意解析及中藥廣告違規態樣釋例彙編》推動中藥成藥白話運動,中央研究院於2017年成立「研之有物」科普網站,2018年出版刊物,推動科普白話運動,2018年中央銀行推動「金融白話文運動」,至今已將過往每篇貼文彙整成書。核安會臉書粉專「核安會輻務小站」雖亦積極推動白話文運動,但點閱率偏低,應加強相關知識之推廣。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2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11)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經費」編列預算428萬3千元,其中包括原子能安全管制、除役、核廢或原子能科學推廣等相關政策或業務之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經費28萬元。核安會辦理原子能資訊公開、公眾參與與風險溝通固有必要,惟相關工作應避免流於單向宣導,並應揭露議題設定、利害關係人參與、資訊公開、意見回應、媒宣投放及成效評核指標。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計畫、公開說明會辦理情形、民眾意見回應、媒體宣導明細、客觀評核指標及資訊公開改善方案之書面報告。24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12)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公眾參與及民眾溝通」編列預算428萬3千元。 查核廢料貯存設施及其他高風險、鄰避性設施,多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鄰近部落,相關政策規劃、審查及公聽程序,攸關原住民族土地、環境、生存及文化權益。惟過往重大設施決策過程,常遭地方部落質疑資訊不對等、參與不足,未充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之知情同意精神。核安會應於核廢料貯存、放射性設施及其他重大核能政策之審查、公聽會及決策程序中,強化各部落之參與機制。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13)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原子能科技基礎研究及環境建構計畫」編列預算6,253萬1千元。 本計畫編列委託國內法人或學研機構執行「衛星元件開發及輻射驗證環境建構」、「我國原子能施政支援體系建構」、「半導體光源設備自主能力建構」及「精準放射醫學環境建構先期評估」等專案計畫25,500千元。然預算書對歷年執行情形、具體成果及年度工作內容說明仍不足,預算編列之效益有檢討精進空間。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14)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1億0,984萬2千元。查該計畫除補助行政法人營運管理、重要設施維持及既有人事費外,亦包含國家研究用核子設施除役及清理、國家核醫關鍵藥物供應、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SMR研究、淨零能源與放射性物質安全評估等多項重大計畫,年度預算規模龐大,且兼具營運補助、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性質。為確保補助經費使用效益、法人治理、計畫里程碑、採購執行、績效指標及風險控管均能具體揭露,允宜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提出完整監督機制。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補助、人事與設施維持、重大計畫執行進度、法人治理、績效指標、風險控管及預算配置合理性之書面報告。30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15)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1億0,984萬2千元。 115年度補助國原院營運發展計畫31億0,984萬2千元,占核安會及所屬歲出預算72.95%,比重甚高。惟查國原院執行部分補助計畫(例如,截至113年度止,「六氟化鈾安定化處理與處置專案計畫」及「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 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累計執行數占累計已編列預算數比率各僅36.11%及54.04%),仍有進度落後情形,顯示相關計畫之執行控管、績效追蹤及預算運用效能,尚有檢討精進空間,以確保經費發揮預期效益。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16)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1億0,984萬2千元,占核安會預算支出七成以上。 經查部分跨年期計畫有執行率欠佳的情況,核安會應強化對國原院執行計畫進度之控管,以撙節開支。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17)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1億0,984萬2千元。 核安會109年度為因應日本規劃以海洋排放福島電廠氚廢水,擬定我國鄰近海洋「整備期」、「應對期」及後續「長期監控」3階段技術發展與事件應對布局。112年度開始接續執行之第2階段「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性評估應對計畫」係依循第1階段所預警之可能擴散趨勢範圍及受影響魚種,規劃進行排放後之跨領域應對監測技術發展,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及漁業之風評。 為因應檢測日本海洋排放福島電廠氚廢水需求增加,設置國原院、核安會輻射偵測中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等3家生物氚檢測實驗室,自113年間共同投入食品生物氚檢測。然挹注3實驗室之政府預算資源增加,檢測目標卻未成長。 國原院生物氚實驗室經費由113年度決算533萬元,逐年遞增至115年度預算案數 1,424萬9千元(增幅167.34%);輻射偵測中心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實驗室經費114年度預算數各為85萬7千元及288萬8千元,115年度預算案數增為90萬元及308萬8千元(增幅各為5.02%及6.93%)。3家實驗室115年度檢測量目標值為664件、130件及270件,與每年檢測量能1,400件、400件及400件存有相當差距。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蔡春綢 羅廷瑋 (18)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1億0,984萬2千元,補助國原院辦理新增跨年期計畫。 然經查新增5項跨年期計畫,不僅未於預算書敘明計畫、執行年期、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且多為既有計畫之延續性計畫;另查過去國原院投入研發計畫已有部分取得專利或技轉,但不僅促成投資有限,投資金額亦有減少之趨勢,核安會有必要建立長期績效評估追蹤機制。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19)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1節「原子能科學發展」項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編列預算31億0,984萬2千元。 在我國推動非核家園政策之下,核能相關產業發展前景不確定,致使部分學生考量未來就業市場與職涯發展,投入核能相關科系意願降低,加以核工專業人力陸續退休,核能人才出現斷層與短缺情形。鑑於核能安全、核設施維運及除役作業仍需高度專業技術人力支撐,核安會雖已向教育部爭取核工人才公費留學名額,並於2026年新增核子工程相關公費留學領域,涵蓋核能安全、核能系統及核融合等項目,以因應國內核工專業人才培育需求。 然培育新人才緩不濟急,現有核一、核二及核三廠近2,000名專業技術人力,亦涉及未來除役作業、核安維護及多元能源政策推動所需之重要人力資源,應通盤盤點人力配置與專業能力,並適度強化人員培訓、升遷制度及留才機制,以維持專業技術能量,俾利國家能源政策推動及核能安全管理之持續運作。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蔡春綢 羅廷瑋 (20)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國家中子與質子科學應用研究-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編列預算7億0,646萬3千元。該計畫總經費17億6,174萬8千元,涉及迴旋加速器與放射性同位素研製實驗室、質子照射驗證分析實驗室、中子應用研究實驗室、系統工程及廠館建造工程,屬重大科技及公共建設計畫。鑑於115年度為計畫續編最後一年,且同時包含設備建置及廠館工程,應強化工程進度、採購期程、設備驗收、安全管理、後續營運維護及使用效益評估。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70MeV中型迴旋加速器建置計畫之工程進度、採購與驗收期程、設備安全管理、預算執行率、後續營運維護、人員配置及產學研使用規劃之書面報告。44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21)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低碳及高能量密度之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計畫」編列預算1億元。該計畫內容包括反應器運轉安全研究、量化風險評估、深度防禦能力提升、放射性廢棄物及事故環境影響評估、燃料材料與關鍵結構及系統安全評估技術研究,以及SMR發展趨勢與應用實務議題研究。鑑於SMR仍涉及核安監理、燃料循環、放射性廢棄物、事故風險、社會溝通及能源政策定位等重大爭議,核安會應明確區分安全管制研究與能源開發推廣角色,維持監理機關獨立性。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SMR研究計畫之安全管制定位、研究範圍、風險評估、放射性廢棄物與事故環境影響、國際監理趨勢、利益衝突防範及資訊公開機制之書面報告。49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22)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編列預算8,488萬4千元。 根據「第11屆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及參訪核能設施」(第六次赴日實地觀察),針對: 1. 日本目前正在積極推動受污染土壤再利用,根據報告內容第28頁指出,日方承認:「在民眾接受度上仍面臨不少挑戰,後續還需要更多溝通、宣導與驗證,才能慢慢建立社會信任。」而針對日方設有土壤貯存設施,核安會赴日並未了解該貯存設施對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響,另當日方就「低輻射受污染土壤」再利用於道路、防潮堤、海岸防災林及填海等公共工程時,針對再利用土壤,也並未了解是否鄰近栽培食用農作物土壤。另核安會也並未就「高輻射受污染土壤」日方相關安全標準與管理措施進行了解。 2. 植物生長仰賴水、土壤與空氣三個基本要素。根據食藥署公布資料,日本五縣地區食品監測合格率,從2021年的99.7%,到2023年的99.5%,再到2024年前5個月的99.1%,呈現下降趨勢。此類變化,是否可能與環境中水、土壤或空氣的污染變化存在關聯?核安會並未進一步分析其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0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23) 核能安全委員會編列一般事務費辦理年輻射劑量達5毫西弗以上群體的追蹤已達26年,儘管每年執行人數穩定,但答覆說明中並未提供該群體的原始總列管人數。在缺乏總人數基準的情況下,無法科學、客觀地評估6,600千元預算所支持的長期健康照護計畫之總體參與率、流失率及長期健康效益,相對年輻射劑量達1至5毫西弗的居民約5,000餘人,但執行迄今僅有2,159人完成健康檢查,整體覆蓋率僅約43%,到府關懷訪視未能有效轉化為健檢人次。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3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陳培瑜 吳沛憶 (24) 經查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預算編列3,099萬4千元,包含辦理加強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之管制,確保輻射安全,增進人民福祉;建立作業規範,改進管制技術與品保程序等相關經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日前有清潔隊載運垃圾至焚化廠遭退運,原因是偵測發現垃圾輻射超標,引發地方民眾恐慌。經核能安全委員會調查後發現,係為病患進行核子醫學治療後產生之廢棄物所致;核能安全委員會為輻射安全管制機關,允宜與各醫療院所完善核子醫學治療後之相關廢棄物處置宣導等相關措施,避免造成民眾恐慌。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25)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編列預算3,099萬4千元。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社會,對醫療需求將會顯著增加,以牙科為例,牙科醫療資源分佈不均,很多偏鄉並無牙醫,例如:台東縣東河鄉、雲林縣口湖鄉、台南市龍崎區、左鎮區;原鄉部分,例如,屏東縣獅子鄉、瑪家鄉、泰武鄉、春日鄉、牡丹鄉,苗栗縣獅潭鄉等。再者,高齡、失能、失智患者看牙,若得從診療椅移動到X光室,恐增添跌倒、感染等風險,還可能引發焦慮不安。 綜上,目前核安會現行相關制度(如:拍攝X光相關規範),亦未能回應高齡與偏鄉口腔醫療的實際需求。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7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26)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醫用及非醫用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與管制」編列預算3,099萬4千元。 輻射安全管理攸關民眾健康權益及環境安全保障,核安會每年均針對全國放射線照相檢驗業者辦理例行性及不預警檢查。惟受限於人力資源有限,111至113年度雖已達成受檢查業者家數100%之目標,然實際檢驗作業案件之抽查比率仍未及3%,對於作業現場之即時監督及風險掌握,恐仍有精進空間。宜結合人工智慧、遠端監測及數位化管理等新興智慧科技,強化高風險作業辨識及監管機制,提升輻射安全管理效能,以降低輻射作業風險並確保公共安全。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蔡春綢 羅廷瑋 (27) 核能安全委員會編列5,900千元辦理輻射從業人員輻射安全防護學習網數位化及互動式線上學習教材製作費。核安會說明資料僅限於平台建置及教材製作的期程進度(預計115年上線),缺乏對預期效益的實質驗證。儘管114年度成果有35份數位資源(含3款互動遊戲),但未能提供教材的功能規格、專業審查意見、驗收標準,以及使用率和課程滿意度等評估數據,實難以確認預算執行的品質與效益。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28)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編列預算519萬5千元。 根據「第11屆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會議及參訪核能設施」(第六次赴日實地觀察),針對: 1. 根據報告35頁內容所示,既核安會已派人赴日實地觀察,針對東京電力每一批 ALPS 處理水經過第三方檢驗JAEA大熊分析研究中心複驗仍不合格乙案,核安會針對「日方就複驗之後還是不符合,日本經產省(METI)其應對措施如何?是採取禁止排放該批次ALPS處理水?亦或如何進行?」相關流程仍說不清楚。 2. 報告第21頁內容所示,日方詢問台灣:「台灣在海域監測發現異常時怎麼應變?」台灣答覆是:「先確認數據正確性,再透過台灣日本交流協會向日方確認有無異常排放,確認資訊無誤後,再提到跨部會平台,由權責機關啟動後續因應。」為何並非先行向國人預警,通知國內禁食,反而是先向日方確認?面對可能的輻射污染,為什麼反過來先問日本?核安會相關預警機制不足。 3. 藉由台灣日本交流協會再轉給日方,而不是由核安會和日方核管機關建立直接聯繫管道,可見台日雙方直接溝通仍有阻礙,至今依然沒有一個「核安對核安」的官方緊急通報機制。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29)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2節「游離輻射安全防護」項下「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編列預算519萬5千元。用以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後辦理相關應對措施所需經費。 截至114年7月底,核安會協助我國海域、漁獲物、日本輸入水產食品及海域生態系樣本,結果雖尚無輻射異常情形,然衡酌日本福島電廠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預計長達30年,應嚴加監控排放資訊及妥辦輻射相關檢測,並提升生物氚實驗室檢測量目標,以維我國海域安全及民眾健康、增進預算使用效益。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蔡春綢 羅廷瑋 (30) 核能安全委員會持續進行國內核電廠駐廠及專案視察,並查核出多項「注意改進事項」,此積極作為應予肯定。然而,截至114年度,各核電廠仍有9件(占總數16件)涉及敏感及長期安全風險之「注意改進事項」尚未完成結案。這些缺失包括核二廠除役作業、用過燃料池管制、核三廠火警事件檢討,以及多項機敏性保安資料缺漏等,恐對核設施長期安全穩定構成潛在風險。為確保核能安全委員會能有效運用預算,並強化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改善進度的追蹤、審查與結案機制,以促使關鍵缺失加速完成,要求核安會說明將如何調整及強化現行追蹤、審查與結案程序,以確保所有尚未結案之「注意改進事項」能符合監督效率與結案標準。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31)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計畫」編列預算4,650萬元。該計畫總經費1億9,600萬元,分4年辦理,115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內容包括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實務研究、除役獨立驗證偵檢量測技術研究及除役安全管制關鍵技術要項基礎研究。鑑於核電廠除役、延役討論及天然災害風險評估均涉及高度公共安全,核安會應具體揭露獨立驗證方法、技術成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改善追蹤及風險告知機制。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獨立驗證技術、嚴重事故與天然災害風險評估、台電改善追蹤、除役管制里程碑及資訊公開之書面報告。70 提案人:蔡春綢 連署人:謝龍介 羅廷瑋 (32) 經查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項下「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及獨立驗證技術發展」預算編列4,650萬元,包含辦理核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管制實務研究及核電廠除役安全管制關鍵技術要項基礎研究等相關經費。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已於115年3月底提出核三廠之再運轉計畫,顯見我國核電廠之未來發展除了除役外可能有再運轉之方向。核能安全委員會允宜針對不同之核能電廠發展走向,研究相關安全管制實務,以符核電廠之實務應用需求。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33)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編列預算191萬元。 經查閱114年地方區域性集中儲備碘片視察報告,新北市萬里區衛生所與屏東縣恆春旅遊醫院儲存場所濕度偏高,反映部分地方儲備場所之保存環境管理仍有待強化,碘片屬核子事故應變重要防護物資,其儲存環境若未妥善控制,恐影響物資保存品質及緊急應變整備成效。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34)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2目「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第4節「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之督導管制」編列預算191萬元。 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每年度辦理之核災演練,建請針對核一、核二、核三廠發生核災事故時之消防疏散應變能力進行強化。核安會應會同內政部消防署、相關地方政府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置「中央、地方、台電」跨層級應變整合平台,以統合救災資源並落實縱向與橫向之協調。 前開平台應針對下列要項進行具體確認:各參與單位是否獲取充分之即時情資、各級消防人力與裝備是否具備足夠應變能力、針對不同災情想定是否擬具可行之消防疏散方案,以及是否建構明確且零時差之資通報機制,以確保公共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35) 經查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子保安與應變」項下「輻射災害減災整備與緊急應變技術精進之研究」預算編列1,300萬元,包含辦理核子保安整備與核設施資通安全強化、輻災防救訓練研發作業及應變技術之精進及輻射災害應變推廣與實務管理之研究等相關經費。因應國際情勢變化,俄烏戰爭及中東局勢不穩定,且中國核電發展快速,在臨海區域設置多座核電廠;顯見核能安全不應僅專注國內,更應審慎評估國際核能運用情形。核能安全委員會允宜加強對國際核安使用之監控,並精進輻災防救應變技術,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爰此,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8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36) 經查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環境輻射偵測」項下「臺灣地區環境輻射偵測」預算編列1,333萬6千元,包含辦理經常性業務之經費及設置輻射自動監測站及熱發光劑量計偵測站等相關經費。惟於監測站儀器設備115年除比照往年汰換8台監測站儀器設備外,又同時編列新購10台監測站儀器設備之費用;且核能安全委員會已透過「輻射偵測技術建立及新世代智慧輻射監測站計畫」開發具備新技術之監測站設備,是否有必要新購監測站儀器容有疑問。爰此,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1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37)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環境輻射偵測」項下「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編列預算860萬1千元,用以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後辦理相關應對措施所需經費。 經查核安會曾四次派員到福島周邊漁港及海水浴場實地採樣,並將四次採樣分析結果,寫在出國報告裡,並公開於海洋資訊平台上;然對於一般民眾來說,未必得知核安會每年派員採樣、並將分析結果載於出國報告當中,更不用說需在該網站上依循層層路徑才能得到相關資訊,在政府資訊公開的透明度、以及民眾獲取相關資訊的便利性、可近性上顯然不夠友善。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2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38)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4目「環境輻射偵測」項下「台灣周邊海域海水氚監測」編列預算860萬1千元。 該預算用於「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性評估應對計畫」,因應日本福島核災含氚廢水海洋排放後辦理相關應對措施所需經費。截至114年7月底,核安會協助我國海域、漁獲物、日本輸入水產食品及海域生態系樣本,結果雖尚無輻射異常情形,然衡酌日本福島電廠氚廢水海洋排放作業預計長達30年,應嚴加監控排放資訊及妥辦輻射相關檢測,並提升生物氚實驗室檢測量目標,以維我國海域安全及民眾健康、增進預算使用效益。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5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蔡春綢 羅廷瑋 (39)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5目「核物料管制業務」編列預算2,343萬6千元。 核安會及所屬115年度預算案於「核物料管制業務」計畫編列2,343萬6千元,主要係為辦理監督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及應變方案之推動、召開跨部會會議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推動蘭嶼低放貯存場遷場方案等工作所需經費。 迄114年6月底,貯存於核電廠、蘭嶼等處之低放射性廢棄物達23萬餘桶,惟台電公司對低放射性廢棄物候選場址之選址及集中式貯存應變方案之執行,仍無實質進展。 爰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40)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5目「核物料管制業務」編列預算2,343萬6千元。 經查,核安會職掌「精進核物料安全管制法規及技術準則之增修」,雖核安會屢屢於立法院備詢時回應,經濟部針對「高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置」有成立專案辦公室並負責法規研修,法規研修過程,核安會自應秉持其專業研讀外國法制,評估是否納入我國法律框架。目前,針對棘手的高放射性廢棄物,尚未有法源處置,即便核安會並非專案辦公室主要角色,然仍應致力於蒐集各國相關法制,進行研讀並轉譯為我國可採用的條文文字。 為敦促核安會進行相關研究,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2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41) 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預算案於第5目「核物料管制業務」項下「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編列預算1,605萬元。 查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池已接近滿貯,且核一、二廠現有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容量仍無法完全容納所有用過核子燃料,顯示室內外乾式貯存設施均有興建必要。惟目前核二廠室外乾貯設施進度延宕,各核電廠室內乾貯設施亦多次流標,整體執行進度落後,恐影響核燃料安全管理及核電廠除役作業。核安會應依法強化審查及督導機制,督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及運轉作業,確保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安全。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5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吳思瑤 (42) 經查115年度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業務」項下「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制與審驗技術發展」預算編列1,605萬元,包含辦理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安全管制技術研發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研發等相關經費。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建置進度,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已順利運轉,核二廠室外乾式貯存設施亦於試運轉作業中;惟室內乾式貯存設施進度仍未有進展。核能安全委員會允宜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積極辦理室內核廢料貯存設施,以維核廢料之存放安全。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7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43) 按《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能安全委員會職掌,主管機關應就核子設施之安全管制、事故應變、緊急通報及人員安全等事項,持續強化監督及技術整備。核電廠一旦發生事故,現場往往伴隨輻射、熱、化學與結構風險,搶修及勘查人員須冒險進入廠區進行判斷,不僅提高人員暴露風險,亦可能因現場資訊不足而影響決策效率。 近年,「數位孿生技術」已可透過即時感測資料、三維場域模型、物理模擬及情境推演,協助「遠端掌握設施狀態」,預判事故演變,並提供搶修路徑、風險區域與替代操作方案之參考,進而降低人員進入高風險區域之必要性,提升事故應變之效率與安全性。 綜上,為督促核安會會同我國其他數位與科技單位研議建立核電廠事故應變數位孿生系統,並就系統建置標準、驗證機制、資安防護、跨機關資料介接及與核電廠既有應變SOP之整合方式,提出具體規劃,以強化我國核安應變能力及保障第一線人員安全,爰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8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44) 有鑑於核能安全委員會於「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強化國家核醫關鍵藥物供應韌性與應變備援」編列3億3千萬元、4年共編列28億元,並提報於行政院新興計畫當中,主要是為了降低國際輸入依賴、提升自製比重。然從該核定計畫當中,並未見國產自製比例可提升多少的具體目標;由於事涉國家重大研發預算投入,有必要訂定更明確的績效指標,才得以衡量計畫成效與急迫性,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99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廷瑋 葛如鈞 (45) 面對新聞報載急診室全滿、病患生命垂危之極端情況,醫護人員為把握黃金救援時間,不得不將病患安置於急診走道上進行X光攝影。此種情境雖然體現了醫療人員的無私與專業使命感,但也同時揭示了現行緊急醫療環境中,輻射防護規範存在精進與補強的空間。針對非固定、無屏蔽空間使用移動式X光機的操作流程及輻射防護措施進行全面分析。並透過科學模擬與量測,精確評估急診走道上周遭民眾(病患、家屬及非輻射工作人員)的散射輻射劑量,以確保其年度累積劑量符合公眾劑量限值。為緊急醫療環境下的輻射作業建立清晰、可行且高標準的安全操作規範。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將此調查分析結果、風險評估數據,以及為強化緊急醫療輻射安全所研擬之具體管制措施與法規精進方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0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46) 有鑑於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計畫將持續約30年,惟核能安全委員會(核安會)「海域氚水監控跨部會合作」計畫之現階段經費僅編列至115年,而後續116至119年之中長程個案計畫仍在國科會審查階段,其核定狀態存在不確定性,為維護國人健康及海域生態安全,核安會應訂定海域輻射監測的核心最低標準,規範內容須包含:取樣與檢測頻率,明定海水、漁獲物、生態系物種的最低取樣數量與分析頻率;生物氚實驗室與海水氚檢測技術的量能及人員訓練不因計畫銜接期而中斷或萎縮;臺灣海峽及周圍海域的輻射監測與安全評估技術制度化、常態化。上述規範,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47) 面對「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確保重大危機時關鍵藥品自主供應之目標,核醫藥品因具備高度「放射性半衰期」特性,其整備邏輯與一般藥品之大量儲備截然不同。Tc-99m 等核心核種之效價隨時間快速流失,意味著藥品自主之關鍵在於「生產與配送的即時韌性」而非單純儲備。然現行整備策略高度集中於 Tc-99m 標記藥物,對於臨床同樣需求之 Tl-201 或 Ga-67 等長半衰期核種,在國際運輸中斷時的國內應急生產能力仍缺乏具體佈署。且針對我國核醫藥品年度總需求量與規劃自主產能間之 2,000 Ci 缺口,若未考量運輸與半衰期衰變導致的「可用量損耗」,恐導致醫療端面臨有產能卻無藥可用之窘境。此外,若標記藥品所需之 Kits 試劑仍仰賴進口,即便原料藥自主亦難達成實質韌性。 請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不同半衰期特性之核藥緊急供應鏈、核種自主產能與實際可用量之缺口風險評估,以及關鍵標記試劑(Kits)之國產化輔導計畫,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2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48) 關於「核電廠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案之再運轉計畫審查作業」核能安全委員會應於審查期間,適時公布安全管制相關資訊於核能安全委員會對外網站,讓關心核電廠的民眾,能獲知運轉執照換發審查現況及安全管制作為。103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49) 依「核能安全委員會114 年度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核能安全委員會執行「原子能科技基礎研究及環境建構計畫」執行上有以下問題:「國內質子照射科研設施有限,致所開發抗輻射電子元件技術未能及時取得有效驗證。」,「近地軌道輻射源以質子為主,國內質子加速器設施有限且多為醫療用途,本計畫開發太陽電池、晶片元件等抗輻射技術受限質子照射驗證環境及輻射防護措施,恐影響技術開發時程。」。 請核能安全委員會落實執行「核能安全委員會114 年度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新增之對策: 借鏡國外經驗,評估以加馬照射、短脈衝雷射驗證晶片等效輻射效應,並搭配既有質子照射設施加速整體研發進程。104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50) 依「核能安全委員會114 年度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核能安全委員會執行「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發展計畫」遭遇人才流失,造成業務停滯、經驗傳承中斷,或培訓成本增加、業務熟練度下降等問題。 請核能安全委員會落實執行「核能安全委員會114 年度風險評估及處理彙總表」新增之對策: 1. 優化人才資料庫,收集及分析員工經歷、技能等資訊。 2. 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了解員工對工作、發展等面向的看法。以解決人才流失問題。105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51) 核能安全委員會推動性別主流化與性別平等業務,可持續蒐集國際間涉及核能之性別議題、發展趨勢與對策,及檢視國內有關政策、法令與措施,並就相關性別統計進行性別分析,提報會議討論,做為未來精進之參考。106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陳培瑜 郭昱晴 (52) 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曾配合我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政策及永續發展目標,提出「111至114年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發展策略藍圖」,推動原子能技術於醫療、生技、半導體、環境及太空等領域之應用,以強化原子能科技產業化及跨領域應用發展。 鑑於政府於113年提出半導體、人工智慧、軍工、安控及次世代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政策方向,且前揭策略藍圖執行期程將屆期,核能安全委員會允宜盤點原子能科技於五大信賴產業之應用潛力與技術發展需求,並評估研提下一階段原子能科技民生應用發展策略之可行性,以持續推動原子能科技與國家重點產業政策之連結及應用發展。 爰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7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53) 「原子能法」自57年5月9日公布施行迄今已近60年,期間雖曾於60年修正增列第33條第2項有關規費徵收規定,惟整體制度架構及管制規範長期未有全面性修正。近年隨核能安全、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核醫藥物應用及新型核能技術發展等議題快速演變,國際核能管制趨勢及我國核能治理環境亦已與立法當時有顯著差異,現行「原子能法」部分制度設計及管制架構已難充分因應當前原子能發展需求,相關法制更新確有必要。 另立法院審議112年度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時,曾作成決議要求儘速提出「原子能法」修正草案。惟近年我國核能主管機關已完成組織改制,國際核能發展情勢及國內核能政策環境亦持續變動,相關修法作業仍未完成。鑑於「原子能法」攸關我國核能安全監管制度及原子能科技發展基礎,核能安全委員會允宜加速推動「原子能法」全面檢討及修法作業,並研議配合當前核能安全治理、國際規範趨勢及新興原子能科技發展需求,建立符合現今原子能發展需求之法制架構。 爰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8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54) 國際間為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近年持續投入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及第4代核能技術等新核能技術研發,並陸續推動示範驗證及商業化進程。例如日本已提出次世代核能技術之長期發展規劃,美國亦持續推動相關新型核能技術之商轉與部署,顯示新核能技術已逐步由研發階段邁向實際應用階段。 我國政府亦於114年公開表示,在「核安無虞」、「社會共識」、「核廢有解」三個前提下,不排除接受新核能技術之可能性。鑑於新核能技術涉及多項監管之新議題,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作為我國重要核能科技研究及安全監管機構,允宜及早掌握國際技術發展趨勢與主要國家推動進程,並就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及其他新型核能技術之安全標準、監管制度、法制配套及人才培育需求等事項進行研議與規劃,以作為我國未來能源及核能安全政策之參考。 爰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09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55) 第三核能發電廠2號機組於114年5月17日除役後,我國正式進入「非核家園」階段。嗣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3月27日向核能安全委員會提出第三核能發電廠再運轉計畫,核能安全委員會並已展開相關審查作業。 經查該再運轉計畫報告書所載人力盤點資料,截至115年2月止,具高級反應器運轉員執照人員計22人,高於現行運轉規範需求人數之21人。惟依報告書內容,隨部分持照人員屆齡退休,高級反應器運轉員人數預計自115年底起將低於兩部機組運轉需求人數。 惟高級反應器運轉員屬核能發電廠運轉所需之關鍵專業持照人力,相關人員取得資格及實務養成均需相當期間。隨部分持照人員陸續退休,未來持照人力是否足以支應核電廠再運轉後之安全運轉需求,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將相關人力配置納入再運轉審查評估項目。 爰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0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56)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113年12月發生緊急發電機儲備用油槽管線連接閥件鬆脫之疏失,致油槽內約2萬4千公升油料滲漏,並污染周邊土地,依據桃園市政府114年8月6日公告內容,污染管制區面積達12,046平方公尺。該事件除顯示相關設備維護、巡檢及預警機制仍有不足外,亦反映異常狀況未能及時發現、通報及應變,後續事件追查作業亦耗費數日,顯見相關監督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仍有檢討精進空間。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允宜全面檢討設備維護管理、異常通報及緊急應變程序,並研議強化老舊設備巡檢與預防性管理機制,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爰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1 提案人:吳思瑤 連署人:陳培瑜 陳秀寳 (57) 有關核能安全審查制度之精進,核能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核安會)應針對全球主要核能國家,特別是日本等位處環太平洋火山地震帶國家,於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後所建立之最新核能管制標準進行深度研究。 凡先進國家針對「活動斷層」與「地質風險」已訂定之嚴格規範,如禁止於特定斷層條件下興建或運轉核電廠之安全指標,貴會均應主動參照並納入本國核能安全審查體系。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限期內完成相關先進國家核能管制法規之研析報告,並據此研議修正我國核能管制相關法規或行政命令,以確保我國核電廠安全防護機制與國際接軌,杜絕地質風險之潛在威脅。112 提案人:陳培瑜 連署人:吳思瑤 陳秀寳 (58) 為落實高風險輻射源作業場域之輻射安全管制,核能安全委員會除要求業者於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前自主通報施工資訊外,另以「不預警派員現場訪查」,以掌握輻射作業概況。 檢視111-114年度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通報及檢查情形,其每年執行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約為9,000件,惟針對通報案件執行之不預警檢查件數分別為121 件、148 件、130 件、142件,僅占各年度通報案量1.3%、1.6%、1.4%、1.6%,恐無法有效落實對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之監管。 爰此,特建請核能安全委員會研議擴大檢查量能之可行性,以確保作業場域及從業人員之輻射安全,並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維護國人健康。113 放射線照相檢驗作業通報及檢查情形 單位:件 年度 檢驗作業通報情形 核安會檢查情形 預算 (仟元) 合計 放射性物質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合計 例行性 不預警 111 9,259 8,875 384 220 99 121 1,750 112 9,096 8,679 417 241 93 148 1,550 113 9,029 8,617 412 226 96 130 1,550 114 8,749 8,483 266 224 82 142 1,550 提案人:葛如鈞 連署人:羅廷瑋 謝龍介   三、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如下: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1.基金來源:1億2,475萬5千元,照列。 2.基金用途:9,794萬3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2,681萬2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通過決議6項: 1.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經費44,063千元,其中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100萬元,用以製作核安演習及核災應變資訊之宣傳片,並於Youtube及Fb等媒介加強推播宣傳。經查,近年所製作核安演習相關宣傳片,惟近年相關宣傳片雖持續辦理推播,實際觸及成效仍屬有限,顯示現行宣導內容設計、投放方式及受眾設定仍有檢討空間。 再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公共資訊無障礙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而「核安e點通」APP迄今尚未送數位發展部進行無障礙審查。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2.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科目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編列300萬元,係用來辦理「北部輻射災害檢驗分析備援實驗室能力精進補助計畫」及「南部放射性分析備援實驗室環境試樣檢測能力精進及民眾輻射風險溝通補助計畫」各150萬元。 經查2間實驗室每年最大檢驗量能均為3,800件,但與每年度的實際檢驗量均有極大落差。近年北部委託陽交大實驗室最多時期為112年度515件,南部委託屏科大實驗室最多檢驗件數為113年度949件。 雖然2間備援實驗室實際檢測量,相較初期成立時已有增長,但仍與最大檢驗量能有不少差距,且相關問題每年於預算審查時皆被提出,卻仍未達其應有水準,有必要再積極精進檢測能力。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精進檢測能力之書面檢討報告。2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3.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編列「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經費2,922萬8千元,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相關整備工作,經查: (1) 106至114年度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由一成餘降至一成,甚至低於一成,顯示地方應變演習之民眾參與及宣導成效仍有不足。 (2) 114年核能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結果顯示,民眾選擇自行開車疏散比例上升4.71個百分點,政府專車比例減少4.92個百分點,且不願離開比例增加0.21個百分點,反映部分民眾對政府疏散安排之接受度及配合意願仍待提升。 (3) 114年核能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家庭訪問調查顯示,20至39歲青年族群受訪比例於各鄉鎮均下降,顯示現行家訪方式對青年族群觸及有限,恐影響調查代表性及宣導實效。 (4) 新住民與原住民住戶亦有獲得更多核安防護資訊之需求,尤其部分新住民雖口語溝通能力隨居住時間提升,然文字閱讀理解仍有困難,顯示現行核安宣導對多元族群之可近性仍有不足。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謝龍介 蔡春綢 4.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2,922萬8千元,係與地方政府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人員編組、訓練及演習、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測試及維護等事項。 有鑑於114年核三廠火災事故未於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政府,雖非核子事故,但也顯示相關通報機制仍顯不足,有必要檢討通報設計、並落實演練。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5.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於「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預算29,228千元。 為有效執行核子事故發生時之民眾防護行動,地方主管機關(新北市、屏東縣及基隆市)應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訂定「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並規劃設置民眾集結點、避難收容處所、防護站及登記編管處所等緊急應變場所。 然依據審計部11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前述規劃之部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場所,竟位於災害潛勢區域。經統計,民眾集結點位於災害潛勢區者計有25處,避難收容處所有3處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防護站及登記編管處所亦各有3處位於災害潛勢區。此情形對民眾生命安全已潛存一定之危害風險。為確保民眾安全,核安會實應協調地方政府,依據最新災害潛勢,儘速審視檢討應變場所之妥適性,同時規劃備援地點與措施。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6. 11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於「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編列預算29,228千元。 2025年3月6日屏東核三廠發生火災事故,並有未能第一時間通報地方政府等情事。雖於災後檢討,已增加與屏東縣政府熱線通報管道,並強化既有核三廠與屏東縣消防局聯絡群組通報功能。然不論是否為核子事故,一點可能釀成大災害的小意外皆應落實緊急應變之通報、民眾防護措施之啟動,以及資訊之即時流通。 此非單一核三廠需落實,各核電廠不論除役或已拆除部分廠房設備,因尚有核物料尚未移出,任何風吹草動只要可能產生風險,任何事故皆應落實通報機制,並設想各種情況納入演練。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陳培瑜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四、115年度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15年度預算案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31億7,557萬1千元,照列。 2.業務總支出:31億7,394萬8千元,照列。 3.本期賸餘:162萬3千元,照列。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8,200萬6千元,照列。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資金運用:應依據業務收支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八)通過決議9項: 1.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115年度發展計畫編列逾13億元,其範圍涵蓋極廣。然而,對於國家轉型關鍵的「淨零排放」與具備高度政治敏感度的「SMR」研究,在預算書中卻被「包裝」在同一個計劃內,無從得知SMR法規研究究竟編列多少經費?淨零技術研發又占多少資源?缺乏科目細分的編列方式,導致立法院無法進行有效的預算審核。爰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2.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計畫」下編列「政府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發展計畫」,其中「國家海域放射性物質擴散預警及安全評估應對計畫之細部計畫—海域生物氚量測及放射性物質傳輸安全評估研究」迄今已針對黃錫鯛(魚類)、龍鬚菜(藻類)、九孔鮑(貝類)及白蝦(甲殼類)等4類海水生物進行養殖試驗,涵蓋生物體內無機氚(TFWT)之攝入與代謝,以及有機氚(OBT)之累積等分析。惟現行試驗之生物物種及核種範圍仍相對有限,恐難充分反映海域生態系中不同食物鏈層級與多樣核種之傳輸與累積特性,應研議擴充研究對象,納入更多具代表性之海洋生物類群與關鍵核種,並強化跨物種與跨環境條件之比較分析,以提升由海水中核種濃度推估生物體內濃度之準確性,進而更精確評估國人食用海產所可能承受之輻射劑量,作為風險管理與食品安全管制之科學依據。 爰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3.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計畫」下編列「政府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發展計畫」,其中「低碳及高能量密度之小型模組化反應器(SMR)研究計畫」之目標係配合國家安全、產業技術,提供政府新核能決策之技術與法規基礎,建立SMR相關國內機制及部署時程,增加能源多元化與分散性,提升能源安全及產業用電穩定性。 惟面對新型核能技術之發展,相關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議題尤為關鍵,國原院應就本項計畫進一步研析高放射性廢棄物之產生特性、減量潛力及處理與處置技術,俾確保新式核能技術之推動能兼顧環境安全與社會接受度。 爰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針對以上問題具體說明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4.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營運計畫」下編列「政府補助-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營運計畫」,旨在健全我國核醫藥物體系與強化供應輻射應變藥物、建構核醫藥物安全儲備,整合產、官、學、研能量,建構具備自主可控及合規製造與國際接軌能力之國家級藥物研發與生產體系,推動核醫藥物自主化及應變藥物儲備平台之建立。惟核醫藥品與一般藥品之最大差異在於其「放射性半衰期」特性。以關鍵藥物Tc-99m為例,其半衰期僅約6小時,自反應爐產出後效價即隨時間迅速衰減,難以進行長期或大量儲存。此外,我國對Tc-99m之年度需求量逾4,000 Ci,惟目前規劃之自主產能僅約2,000 Ci,供需間仍存落差;一旦國際反應爐停機或空運中斷,運輸過程中的衰變損失更可能進一步放大缺口,導致醫療端面臨藥品供應不穩甚至短缺之風險。國原院應審慎評估產能配置、供應鏈韌性及替代方案,以確保臨床使用之穩定性與安全性。 爰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 提案人:陳秀寳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5.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國原院)115 年度預算案,於「自籌經營計畫—核安與核後端發展計畫」項下編列相關經費。執行涵蓋「核子事故風險評估」、「耐震測試強化」及「核後端最終處置研究」等多項業務,其性質多元,惟計畫預期效益多著重於技術評估與分析工具,對於社會高度關注之「核電後端真實處理成本」相關議題,尚待進一步整合跨領域研究成果,以回應社會關切議題。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督導國原院視實務需求,循適當途徑強化與相關經濟研究機構合作,發展適合我國國情之核後端處理成本評估方法論,並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有需求時,除提供專業技術支援外,亦能建立具科學依據之成本分析與財務模型,以提升政策透明度並符合社會期待。 爰要求核能安全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 提案人:郭昱晴 連署人:林宜瑾 陳培瑜 6.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支出」預算編列31億7,354萬2千元,其中「用人費用」編列13億3,269萬元。 經查全體員工性別比例狀況,男性及女性員工占比各為68.8%及31.2%,其中研究人員男女比,各占79.12%、20.88%最懸殊;另就單位主管來看,男女各占73.53%、26.47%。雖然每年國原院皆表示已逐步改善性別差距、積極延攬優秀女性人才,然改善幅度仍有限。 爰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7.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支出」預算編列31億7,354萬2千元,其中「用人費用」編列13億3,269萬元。 經查近年國原院在院聘人員部分皆有超額進用的情況,包括:113年度超額103人、114年度超額18人,係為原屬勞務承攬人員,經公開招募甄選作業擇優進用。 另查國原院近年在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行政人員的員額當中,研究人員與行政人員亦有超額招攬的情況,反觀技術人員卻陷入年年缺額招不滿的困境。 為因應核電重啟所需,國原院有必要因應業務人力需求、審慎規劃人力招募,爰請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8 提案人:柯志恩 連署人:羅智強 葛如鈞 8.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單位預算,歲出「業務費用」項下用途科別:「服務費用」,計編列526,471千元,爰要求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1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9. 115年度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單位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項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編列新台幣82,006千元,爰要求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2 提案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陳秀寳 陳培瑜 五、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六、在不影響文意前提下,授權議事人員依「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報告與黨團協商之範例」整理。 七、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行政法人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預算案,全部審查完竣。 散會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