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3時23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羅智強 柯志恩 蔡春綢 林宜瑾 羅廷瑋 陳秀寳 陳培瑜 謝龍介 葛如鈞 郭昱晴       伍麗華 Saidhai‧Tahovecahe 吳思瑤 葉元之       吳沛憶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劉書彬 楊瓊瓔 邱慧洳 鄭正鈐 洪孟楷 李坤城      何欣純 張雅琳 林楚茵 蘇清泉 徐富癸 盧縣一      廖先翔 林倩綺 羅明才      委員列席15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鄭英耀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副處長 曾逸群              銓敘部專門委員          林玳帆     法務部參事     汪南均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王前鎧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陳坤昇          主 席: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主任秘書:陳杏枝 專門委員:白智榮 紀 錄:簡任秘書 盧焜鑫 簡任編審 蔡淑珍 科長 楊永綨      薦任科員 古建廷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 論 事 項 審查 (1) 委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 委員郭昱晴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 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4) 委員張雅琳等17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5) 委員羅廷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7) 委員林倩綺等22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8) 委員柯志恩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9) 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委員葛如鈞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1) 委員葉元之等18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委員羅智強等19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3) 委員徐巧芯等21人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羅智強、柯志恩、羅廷瑋、林宜瑾、蔡春綢、陳秀寳、吳思瑤、葛如鈞、謝龍介、陳培瑜、吳沛憶、郭昱晴、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楊瓊瓔、劉書彬、邱慧洳、李坤城、張雅琳、洪孟楷、林倩綺等21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盧縣一、萬美玲、徐富癸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四、「教師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五十三條」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伍召集委員麗華Saidhai‧Tahovecahe補充說明。審查結果如下: (一)第二十五條,修正如下:   「第二十五條 依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 款停聘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      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 條第六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停聘事由 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 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發給半 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 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未發之本薪 (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 (二)第五十三條,照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通過。 五、在不影響條文文意前提下,文字、條次、標點符號為統一體例,授權議事人員整理。 通過臨時提案1項: 1、 國民教育階段部分男性學生面臨學習退縮、情緒壓抑、社會孤立及暴力風險增加等「男性困境」,並可能形成「有毒的男子氣概」,其成因包括性別刻板印象、情緒教育不足與網路極端社群影響,相關國內外研究如「Toxic Masculinity: Men, Meaning, and Digital Media」、「Masculinities and Discourses of Men's Health」、「男性廢退:失落、孤僻、漫無目的」、「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希臘英雄到現代新好男人」、「何苦為男?活在競爭、控制與成就壓力下的他們」等專書或文章。 有毒男子氣概造成之情緒壓抑、羞於求助,與衝突處理失衡,已對校園安全與學生心理健康產生衝擊。惟現行課程與教師培訓仍偏重女性與一般性別平等議題,缺乏系統性的「男性困境」研究與教材。 該議題在健全性別教育內涵,並強化學生情緒適應能力,具重要意義。然教育部將如何具體落實形成相關教材?如何在學校進行推廣周知、教師培訓及鼓勵社會討論?同時針對「如何形成教材」及「如何鼓勵社會討論」所述,應如何具體協助學校與民間?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陳秀寳 陳培瑜      散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