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34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洪孟楷 許智傑 徐富癸 何欣純 陳清龍 林俊憲 邱若華 魯明哲 李昆澤 陳素月 萬美玲 游 顥      委員出席12人 列席委員:鍾佳濱 鄭正鈐 蘇清泉 羅明才 林倩綺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金德 副主任委員 陳為祥 副主任委員 李怡德 主任秘書 羅天健 企劃處 代理處長 謝基政 技術處 處 長 陳春錦 工程管理處 處 長 林耀淦 秘書處 處 長 邵治綺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執行秘書 張明珠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執行秘書 徐肇晞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執行秘書 曾鈞敏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陳韻石 資訊推動小組 執行秘書 沈恆光 人事室 主 任 賴家陽 主計室 主 任 孫 慧 交通部 常務次長 林國顯 會計處 處 長 黃鴻文 運輸研究所 所 長 黃新薰 主計室 主 任 何永智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科 長 陳桂華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陳均育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及第二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1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136萬元,照列。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3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4,450萬4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萬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2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223萬2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款 行政院主管 第18項 公共工程委員會5億9,761萬2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6項: (一)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1億0,310萬4千元,凍結6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0-15、18-20、22-27】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陳素月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徐富癸 許智傑 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黃健豪 洪孟楷 (二)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2,657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6、17】 提案人: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三)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6,827萬3千元,凍結2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8-39】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陳清龍 游 顥  (四)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569萬7千元,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5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陳素月 徐富癸 陳雪生 萬美玲 黃健豪 邱若華 李昆澤 何欣純 魯明哲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蔡易餘 廖先翔 林倩綺 (五)114年天然災害影響嘉義地區甚鉅,造成公共設施損壞急需進行相關災後復原工程,為補充嘉義地區工程人力,爰嘉義縣政府對於所需工程人力已擬訂「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工程人力多元進用方案試辦計畫」,希望透過提供獎學金方式吸引學生投入公部門服務,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供花東學分班辦學經驗予嘉義縣政府,以協助該試辦計畫順利推展。【55】 提案人:陳素月 許智傑 徐富癸 蔡易餘 (六)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公共工程減碳政策,並已督導相關機關陸續完成國道、公路、軌道等各類工程減碳指引,對引導公共建設邁向淨零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惟公共工程涉及中央與地方多元主辦機關,工程類型、設計階段、材料選用及施工方法差異甚大,若缺乏跨工程類別之共同原則、估算基準及資料銜接機制,恐使各機關於規劃設計階段之減碳評估標準不一,影響政策推動之一致性與可比較性。 為強化公共工程減碳治理之科學化、透明化及制度穩定性,並使國家基礎建設能逐步接軌淨零排放目標,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5年年底前研擬完成「公共工程減碳作業指引總則」,建立跨部會一致適用之減碳技術框架、碳排估算原則及生命週期評估方向,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6】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七)有鑑於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新增編列「土木工程人才管理培訓計畫」860萬元,補助國立大學開設花東地區學分班,以強化地方土木專業人才培育,立意良善,惟花東地區長期面臨工程專業人力招募不易、留任不穩及地方公共建設量能不足等問題,單一學分班措施仍有必要與正規教育培育、實務訓練、任用誘因及職涯發展制度相互銜接,方能形成穩定且可持續之地方工程人力支持體系。 為落實區域均衡發展,提升偏遠地區公共建設品質與行政執行韌性,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花東地區土木工程職系人才培育之後續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建立穩定之地方工程技術人力基礎。【57】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萬美玲 (八)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5年度預算編列860萬元,用於辦理土木工程人才管理培訓計畫,然依考選部資料顯示,土木工程錄取狀況不佳,需用人數與實際錄取之人力缺口持續擴大,112年缺135人,至114年缺240人,缺額人數成長將近一倍,惟公共工程為國家火車頭,帶動百業發展,若缺乏人力,將影響產業發展。 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當前對土木工程人才招募措施,並提供花東學分班辦理過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8】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九)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立法院115年第5會期之業務報告中提及:「工程會始終致力於協助各機關解決在公共工程推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障礙,確保公共工程順利進行。」 然由交通部鐵道局負責之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自110年動工迄今,已有5年時間,115年2月預定進度應有52.32%,然實際工程進度僅35.59%,顯見工程嚴重落後。此外更因原物料大漲,以致原先規劃之工程經費不足,需再追加769億元。 惟該追加經費之變更計畫,自114年8月20日即簽陳行政院,然迄今遲未核定,致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持續延宕,更恐受原物料持續調漲之衝擊影響,使原先估算須追加之經費不足,形成惡性循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實有責任積極與行政院溝通,儘速核定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 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向行政院溝通,儘快核定桃園鐵路地下化變更計畫,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9】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十)有鑑於「集合式總存水彎」於國內已實際應用於各工程中逾15年,更廣泛適用於包含社會住宅在內之各類集合式住宅中,惟現行行政規範,雖已將上開工程建材納入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產品得以中華民國CNS標準或國際標準合格認證,作為品質與安全依據。惟查,目前國內仍欠缺「集合式總存水彎」之CNS認證,以致各地方政府採認之標準不一,不只導致建商施工困擾,更可能因此延宕工程期程或增加相關水利工程流標可能。 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統一相關建材產品之認證標準,並與內政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議設置「集合式總存水彎」國內認證標準之必要性,以精簡公共工程採購效率。【60】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十一)有鑑於內政部於114年底施行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引爆國內土方清運危機,以致地方公共工程與基礎建設應聲停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嗣後雖有提出應變策略,惟中部地區之土方暫置與最終處理進度牛步,仍難以因應地方土方處置需求。再加上美伊戰爭,引爆石化產業危機,工程必須之瀝青或塑膠相關製品,均面臨缺貨不足等情況,以上種種對於我國公共工程與基礎建設之期程與完工品質形成嚴重危機。 綜上所述,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於權責,應積極確保公共工程履約能力,要求各縣市政府、機關盤點因國內政策與國際情勢影響,有所延宕之公共工程,積極令各機關單位啟動因應作為或調整施工策略,並與內政部跨部會研議、加快推廣公私土方交換制,推動土方公有化,簡化相關流程,以利國內建設如期如質穩定前行。【61】 提案人:陳清龍 游 顥 洪孟楷 (十二)為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從規劃設計、施工及營運維護等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分別予以強化,並提出方案,以期全面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經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負責道路工程查核作業,施工查核須檢視現場有無施工品質不良或未依契約規範施工之情形,並由查核小組視狀況需要進行現場取樣。 惟我國道路平整度與鄰近國家如日本相比相差甚遠,以致每年迭生因道路不平整導致車禍事故傷亡案件。考量道路安全品質提升之必要,交通部與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提出加速導入道路安全檢核機制。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既有道路工程查核作業,如何加強路面平整之安全檢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三)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之列管係由各部會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報,定期檢討所屬計畫執行情形;國家發展委員會設計預警查核機制、訂定分月目標及追蹤管控各機關執行進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則按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控管。 據審計部114年度結算報告指出,行政院、內政部、外交部等14個主管轄下共27個單位預算機關,114年度截至6月底止,資本支出預算執行率未及八成,且已分配待執行數更達3千萬元以上,相關辦理各項工程作業程序落後或遲延等等,以致影響執行進度,預算執行成效尚待強化。由於115年度預算仍須推動公共建設,執行量能持續面臨相當挑戰。爰此,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賡續督促相關機關妥善規劃配置執行量能,並加強年度歲出預算之分配及執行,提出各項重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控管作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十四)為免發生國安疑慮,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機關辦理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訂定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其中敘明機關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對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於招標文件中限制在臺陸資廠商及大陸地區之廠商、財物或勞務參與。 惟上述之相關審查僅於投標前辦理,若得標廠商於得標後辦理資本異動相關事項,現行針對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並無相關規範要求應定期進行得標廠商資金來源及實質受益人審查。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針對標後管理訂定相關規範,要求相關機關有責執行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之資金來源及實質受益人審查,並於各項採購契約範本中,增訂得標後管理及審查相關條文,使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中,有責任提供資金來源及實質受益人之相關資料供機關審查,以利政府保障國家安全。 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何欣純 鍾佳濱 (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多年來未就政府採購法第43條(國內貨品比率採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第44條(特定採購之國內產製加值價差優惠)於資訊軟體採購類別之具體適用機制訂定作業要點,致機關實務上鮮少援引上開條款優先決標予國內研發業者。 近年機關援引政府採購法第22條限制性招標、機敏業務、國家安全等例外條款辦理資訊軟體採購之情形日漸頻繁,部分大額採購案以機敏為由規避一般採購規範。惟現行作業流程缺乏對機敏理由之客觀查核機制,形成漏洞。涉及犯罪偵查、稽查分析、情資處理等機敏業務,倘該等系統採用外國軟體服務並涉及資料境外處理,反生司法管轄權與資料主權之疑慮,機敏採購不應成為迴避國內研發產品優先採購之合理事由。 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擬下列事項,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書面報告說明進度: 1.訂定「政府採購資訊軟體優先採用國內研發產品作業要點」,明定援引行政院核定推動方案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公告之關鍵戰略技術為認定基準,並明定國內自行研發軟體之認定標準。 2.明定新興關鍵技術類採購之國內自行研發產品採購比例不得低於30%,自中華民國116年度起施行,並設逐年提升機制。 3.設立中小企業及新創業者專屬採購比例採雙軌制,一般資訊軟體採購類不得低於20%,新興關鍵技術類不得低於30%,並訂定同一集團年度承接金額上限。 4.規範機關援引機敏業務、國家安全或限制性招標例外條款辦理外國軟體採購時,應書面具體說明機敏性質、項目、金額及無國內可替代產品之查核結果,並適時彙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 5.建立基礎模型及外國技術來源揭露機制,人工智慧及相關新興技術類採購之得標廠商,應揭露所使用之外國基礎模型、雲端服務及其他外國技術元件之名稱、版本、授權條件。【65】 提案人:許智傑 何欣純 林俊憲 鍾佳濱 (十六)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花東地區為土木工程學分班揭牌,這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個開辦的學分班,每學分1千元,僅市價四分之一,取得學分並符合國考資格再退一半費用。目的是希望彌補花東土木專業人力缺口,該會主任委員現場表示:「未來會視地方需求,尤其在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開辦。」 根據考選部資料,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技術類人才特別缺乏,像是土木工程需用757人,最後只錄取517人,不足額高達240人;電力工程需用112人,錄取人數只有62人,不足額達50人。甚至港灣工程需用1人,雖有4人報考,最後卻無人到考。這類缺乏工程人才情形於公部門日趨嚴重,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至屏東或其他偏遠地區設立工程學分班,以確保各區域之工程量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十七)高鐵延伸屏東計畫路線長約26.2公里,其中明挖隧道段約5.78公里、潛盾段約11.82公里、引道段0.2公里、高架段約8.4公里,該計畫目前正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交通部鐵道局估算,高鐵延伸屏東計畫施工期間預估產生總挖方約548萬立方公尺、總填方量約127萬立方公尺,經計畫內土方調度後,考量施工時程差異,填方可能無法完全與挖方時程搭配,預估產生剩餘土石方約484萬立方公尺需外運處理。雖該局現有提出土方清運計畫,為避免屆時再次發生土方清運之亂,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高鐵延伸屏東計畫協助交通部鐵道局盤點土方清運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十八)鑑於我國已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公共工程之碳排放管理為重中之重,然目前各機關辦理節能減碳檢核多屬書面作業,缺乏實際減碳數據之透明度與連貫性。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2026年底前,於「公共工程雲端系統」中建置「工程減碳公開揭露專區」分階段推動公共工程減碳資訊公開機制,逐步建立碳排估算系統與工程碳盤查資料揭露制度,並於制度及系統穩定後,研議採購金額2億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公開設計階段預估碳排與竣工實際碳排比較資料,以落實全民監督並作為後續滾動修正減碳策略之依據。【68】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十九)公共工程層層分包為業界常態,然在缺工缺料與流標頻發之際,第一線施工作業之小包商常因大包商倒閉或款項爭議而陷入困境,進而影響工程品質。 雖然現行已有「監督付款」機制,但在法律位階上仍不足以完全保障分包廠商免受大包商債權人扣押之影響。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積極研議政府採購法之修正,研擬增訂「分包廠商對特定契約價金之優先受償權」,以強化對實際施工者之報酬保障。 同時,應針對巨額工程(2億元以上)招標兩次以上仍流標之案件,研議建立跨部會之「營建資源交流平台」,供各機關提出採購案之資源需求,作為協調將有限之人力與資材集中於攸關民生之重大急迫建設。【69】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二十)114年7月丹娜絲風災肆虐南部地區,造成臺南市許多民宅屋頂遭掀起,逾5萬房屋需要修復,為國內首次遇到需要大量工班投入救災情形。惟風災首日為7月7日,直至同月30日成立前進指揮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才能派員進駐災區,也才有後續啟用政府媒合廠商修繕之方式。而在政府介入前,這段時間災民必須自己尋求廠商協助,而當地業者根本不足以負荷如此龐大的需求,導致除了請不到工人,亦有業者坐地起價之狀況。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建立工程端災後復原SOP,如建立復建廠商白名單,使媒合廠商之方式常態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0】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14年底公告擬大幅度修正政府採購法,其中將開標門檻由3家廠商改為1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因各界意見尚未有共識,暫緩推動修法作業。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說明,由於現今幾乎完全電子化領標及投標,招標資訊相對流通,且揆諸先進國家之採購法規,均無限制開標廠商家數;又部分標案係因3家門檻限制,導致常有機關找業者陪標之現象,爰欲刪除開標門檻。另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主張,112至114年公開招標案件,第1次公開招標決標之件數比例為29.26%,經2次公開招標決標之件數為80.51%,故採購效率不彰係因門檻所致。惟換言之,亦有二成案件非繫於門檻者,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分析,109至114年不同採購金額級距招標2次內決標件數比例,以巨額工程占六至七成,低於平均值九成;其中,又以捷運土建工程須流標4至5次始能決標。是以,既已暫緩修法,允宜針對該二成案件及巨額工程,降低其流廢標情形。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協助現行難決標及易流廢標之特殊案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二)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4,569萬7千元,負責列管工程進度、輔導並追蹤重大建設執行情形,以期提升預算執行率與工程品質。然經查閱該會提供之「109至114年度10月各級政府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各公告招標次數統計」,歷年來第1次招標即決標的比率普遍偏低,約在21至31%之間。109年雖達到31.09%,但後續5年(含114年1至10月)皆低於此數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說明「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1次招標應有3家以上合格投標廠商始得開標,第2次招標則不受3家之限制,爰招標2次內決標係屬正常」,但這意味著70%以上的案件註定要經歷1次流標程序。這不僅增加了行政成本,也讓決標及開工時程被制度性地推遲。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全面檢討招標未能1次決標之主因、提出改善策略與具體可衡量指標,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三)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1億0,310萬4千元,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及相關企劃工作。然目前公共工程推動已深受國內嚴重缺工衝擊。同時,營造業長期面臨原物料波動、工期風險、監造層級多重等問題,人力又大量被科技業等民間市場挖角,使公共工程的技術人才流失加劇,投標意願持續走低,流標情形反覆發生,拖延整體工程進度。惟查115年度預算編列中,尚未見該會就公共工程缺工原因、技術人力培育與留才策略提出具體改善作法。鑑於工程品質與進度均仰賴穩定的人力供給與專業人才,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就「公共工程缺工因應策略」與「公共工程專業人才之培訓制度方案」提出具體因應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四)115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6,827萬3千元,推動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重大工程技術審議及「淨零轉型、永續臺灣」相關節能減碳工作。惟查公共工程碳排放量估算試辦已逾10年,但基礎資料仍明顯不足。環境部產品碳足跡資訊網雖公開1,164項碳排放係數,然多屬大宗建材且不少已逾有效期限,各部會自行公布之工程碳排係數亦來源不一、標準不一,如經濟部水利署405項、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20項、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783項等,致部分工程工項迄無可信賴係數可供估算。基礎資料不完備,恐影響工程碳排量估算準確性,亦不利政府檢視節能減碳成效。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速推動工程碳排放係數建置及推動碳排量估算標準化,俾利工程主辦機關及業者有所依循,以順利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二十五)鑑於近期受中東地緣政治局勢影響,國際油價波動致使國內公共工程高度依賴之石油衍生建材價格大幅攀升,更引發基層營造業者面臨資材斷鏈之困境。此等供給面之系統性風險,除推升工程採購成本外,更直接造成各項國家重大基礎建設發生施工進度滯後及履約爭議之風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身為全國公共工程最高督導機關,針對此類因外部環境導致之資材短缺,應從工程執行面之「防範延宕」與「維護契約公平性」出發,協助營造產業共同應對營運風險。 復查,國際航運因避開衝突海域改道繞行,導致燃油成本激增及船舶週轉率下降,此等物流成本與時程之轉嫁,對執行中之公共工程契約造成極大壓力。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現行之物價調整機制未能適時反映石油製品之極端漲幅,或對於因不可抗力之缺料導致工期延誤缺乏具體且具彈性之展延指引,將使承包廠商陷入財務與違約雙重危機,最終恐損及公共工程之施工品質與整體建設進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主動就地緣政治衝突引發之缺料問題,建立更具預見性之行政應變規畫。 為確保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與日常民生工程不受地緣政治衝擊而停擺,並強化公共工程原物料之戰略韌性,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二十六)鑑於我國長期面臨土木職系技術人員錄取率低、離職率高之結構性問題,導致重大地方基礎建設推動受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規劃補助大學開設學分班以擴充人才來源,然土木公職人才流失之核心癥結,往往源於工作量負荷過重、履約爭議頻仍以及法律究責風險高昂。若僅有前端之教育開課補助,而缺乏對學員後續就業動向之引導與誘因,恐難落實「在地育才、在地留才」之政策目標。 為確保國家預算執行之實質效益,避免相關補助流於形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提供花東地區土木工程學分班執行績效,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洪孟楷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148項 運輸研究所11萬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160項 運輸研究所133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157項 運輸研究所81萬6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14款 交通部主管 第5項 運輸研究所5億0,677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9,953萬2千元,凍結5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25】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徐富癸 林俊憲 許智傑 魯明哲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陳素月 李昆澤 何欣純 鍾佳濱 (二)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運輸研究業務」編列1億6,867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7-38】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徐富癸 許智傑 洪孟楷 陳清龍 游 顥 魯明哲 李昆澤  (三)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於「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新增編列「陸運及港灣智慧防災與調適技術研發應用計畫」第1年經費5,700萬元,係辦理研發與應用陸運及港灣智慧防災與調適技術,提升陸運及港灣防救災作業效能與韌性等經費。計畫目標及內容包括「鐵公路及港埠設施韌性及維管技術研發」、「商港海域監測及水工試驗應用技術研發」及「港灣智慧災防預警技術研發」等3項細部計畫,應用科技提升陸運及港灣智慧環境監測及災防能力,強化預警應變力、提升運輸系統回復力及決策支援能力。 然近年受極端氣候與強震影響,陸運及港灣設施受損頻仍,交通中斷造成之經濟與社會成本甚鉅。以颱風及豪雨事件為例,111至113年間,因降雨或土石流導致鐵公路阻斷案件逐年增加,113年達87件,較111年增幅近三成;另港區受海象異常影響停航次數概呈上升趨勢,影響港埠營運效率。前期計畫雖已發展檢測、監測與防災應用技術,惟在資料整合、即時預警精度及跨系統應變能量上,仍未能完全滿足實務需求,爰建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妥慎規劃並強化跨域整合,確保研究成果落實於鐵公路養護、港埠防災演練及應變決策,以殷實推動成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何欣純 林俊憲 李昆澤 (四)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於「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項下「智慧道路技術應用與運輸效率升級計畫」編列1,600萬元,其中工作內容包含「人工智慧號誌控制精進-多任務強化學習」與「應用影像辨識技術開發市區客運風險分析工具」。 經查,美國、英國、德國、荷蘭、日本等國,都有使用智慧交通號誌,其中荷蘭有約26%的號誌系統使用,智慧號誌會自動偵測當下路口車流量變換紅綠燈號,讓民眾不用枯等紅燈。 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112年提出之「我國人工智慧車聯網之號誌控制模式探討」報告中,亦有探討智慧號誌,並已在臺北市、臺南市進行測試,然我國當前推動智慧號誌之進度仍有待加強,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積極溝通討論,於夜間等車流較少之時段,擴大測試範圍,蒐集相關測試數據,加速我國智慧運輸推動進程。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積極與交通部及地方政府溝通討論,擴大測試範圍,加速蒐集相關數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五)查交通部「道安總動員」統計數據顯示,113年全國事故死傷人數為53萬7,383人,114年增加至53萬6,992人,另行人死傷人數,亦從113年1萬7,162人,114年增至1萬7,295人,增加133人,顯見當前推出之各項交通安全政策成效甚微。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於112年之調查報告中,便建議交通部引進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並於後續各項調查報告陸續提醒交通部加速引進該機制,希望透過第三方機構,對現有道路進行檢查及交通工程施作期間之檢核,以提升整體道路安全。 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14年提出之「道路安全檢查制度導入研究-建構道路安全檢查工具」中說明,當前該所已完成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之檢核表,預計於115年與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合作,展開示範檢查相關工作。 綜上所述,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加速導入道路安全檢核及道路安全檢查機制之研究,全面檢視我國道路安全,以期降低我國交通事故率,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六)面對氣候變遷、地緣政治、航行風險及海難搜救等複雜海象問題,傳統定點浮標或船測方式,恐難以滿足現實海洋實況需要。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轄下的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技術研究中心(TTRC)致力於運用高科技雷達技術進行商港海象觀測、船舶追蹤及港灣災害應變,且該中心自110年起引進陣列雷達,並在臺中港、臺北港建置多種雷達觀測系統,包括:高頻海洋陣列雷達、微波雷達、雙偏極化雷達系統等。於此,配合政府推動「海域安全監控應變資訊與技術先導計畫」(114-117年),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負責辦理「臺灣海洋雷達觀測網運作與技術發展跨部會整合」分項計畫,用以全力建置國家級海洋雷達觀測網,透過全天候監測海流、波浪與風場變化,全面提升我國海域安全管理與災害應變能力。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控管此四年期分項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適時掌握研究成果,並針對跨部會整合之計畫內容、分年期執行進度,以及規劃應用範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七)運輸部門為了達到淨零排放目標,除了在產業轉型策略方面須推動公路運具電動化之外,也需要搭配生活轉型策略以減少車輛的使用。因此,建構完善之公共運輸、步行與自行車等綠色運輸環境,以及強化私人汽機車之使用管理,亦為運輸部門淨零排放重要的策略。就管理私人運具使用部分,其中「低碳交通區」已納入運輸部門淨零轉型策略之一。 考量國外類似案例經驗,未來推動實施低碳交通區,是期望將私人高排碳運具之使用者移轉至公共運輸、步行或騎乘自行車、電動化運輸等替代運具,低碳交通區劃定區域是否具備前開替代運具之使用環境條件,係低碳交通區能否順利推動之重要關鍵。基於國內目前尚無低碳交通區實際推動案例,中央法規亦無明定「低碳交通區」之內涵及形式、管制作法等,希冀儘速達成淨零碳排目標落實之必要,爰請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低碳交通區內替代運具使用環境相關配套措施提出規劃方案,以期有效達成預期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八)鑑於毒駕件數暴增且成效改善未達標,引發社會不安,強烈要求加強防制力道。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於「人本交通運輸研究發展計畫」中,專案執行「高風險毒駕族群駕駛行為與易發路段大數據分析」,積極與內政部警政署接軌,透過AI數據模型找出攔檢熱點,協助執法單位精準打擊。並請於半年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道安政策之時效性。【45】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九)為達成2050淨零轉型,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維運「運輸部門淨零排放評估模型」時,應增加「低碳交通行為誘因分析」之專題研究。內容應包含如何透過MaaS系統與TPASS等票證誘因,精準導引民眾由私有運具轉向大眾運輸,並針對偏鄉地區提供具成本效益之低碳運輸方案,避免淨零政策僅侷限於都會區,以落實真正的「交通平權」與「綠色轉型」。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針對上述案由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十)有鑑於目前我國公共運輸資訊與交通服務仍分散於不同平台、網站及應用程式,民眾經常需於多個介面間切換查詢班次、轉乘資訊及預約服務,不僅操作繁瑣,也提高高齡者、城際旅客及觀光旅客之使用門檻,形成數位落差,影響公共運輸使用便利性與整體交通服務品質。尤其對初次抵達陌生城市或入境之外籍旅客而言,往往難以即時掌握聯外交通、轉乘接駁及計程車叫車資訊,降低旅運效率與觀光友善程度。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近年已逐步推動跨域公共運輸資訊整合服務,導入自然語言互動技術,整合公共運輸資訊查詢及計程車自動化預約功能,使民眾可透過更直覺、友善之方式取得交通資訊與完成預約服務,免除下載及學習多種公共運輸APP之不便,作為未來推動一站式智慧交通資訊服務的重要基礎,方向值得肯定。 惟目前相關服務仍處於逐步整合階段,各地方政府公共運輸資訊格式、系統介接及計程車派遣平台整合程度不一,跨縣市與跨運具服務尚未完全建構,整體服務覆蓋率與實際應用場域仍有提升空間。另於航空場站部分,旅客抵達後之聯外交通資訊、乘車導引及即時預約服務仍相對分散,尚未形成完整智慧接駁服務體系。 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部觀光署及各地方政府,加速推動全國公共運輸資訊整合發展,建立跨縣市、跨運具之統一資訊介接與服務機制,擴大整合航空、公車、客運、軌道運輸、公共自行車及計程車等交通資訊查詢與預約服務,並強化高齡者與觀光旅客友善介面設計,強化我國智慧交通與觀光服務品質。【47】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一)有鑑於臺灣地形狹長且山區、離島與偏鄉聚落眾多,每逢颱風、豪雨、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常因道路中斷、橋梁受損或聯外交通受阻,導致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救援設備無法即時送達,嚴重影響居民安全與災害應變效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近年推動無人機偏鄉物流服務,並自2026年起邁入商業營運驗證階段,期藉由無人機具備高機動性、快速部署及不受地面交通限制等特性,建立偏遠地區物資運輸新模式,此方向值得肯定。 惟以2025年丹娜絲颱風為例,部分地區曾因強降雨及道路坍方造成交通中斷,災區民眾面臨物資補給與醫療運送困難,也凸顯我國現行災時物流體系仍高度依賴傳統道路運輸,一旦聯外道路中斷,即可能影響救災黃金時間與民生穩定。面對極端氣候日益頻繁,如何建立具備韌性、分散化與快速應變能力之災害物流系統,已成為政府必須正視之課題。 爰此,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應會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內政部消防署及相關地方政府,加速推動無人機偏鄉物流與災害應變運輸機制,以確保於重大災害發生時,民生物資、藥品及救援設備得以即時、安全送達,提升我國整體災害防救韌性與緊急應變能力。【48】 提案人:林俊憲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二)115年度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預算於第1目「運輸科技應用研究業務」編列預算9,953萬2千元。 查該分支計畫項下編列之「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均為4年期計畫,然前述之計畫各年度之總經費均不同。 「海空運輸系統智慧化應用與效能提升科技研發計畫」112年計畫總經費2,492萬7千元、113年為2,218萬8千元、114年為1,985萬8千元、115年為1,876萬8千元;「運輸部門深度減碳與調適研究計畫」112年計畫總經費為6,600萬元、113年為4,644萬元、114年為4,428萬2千元、115年為4,335萬7千元;「無人機於交通領域創新應用之整合測試計畫」112年計畫總經費7,800萬元、113年為6,166萬元、114年為6,081萬3千元、115年5,351萬7千元,惟前述計畫於各年度計畫說明欄亦未有變更計畫之說明,顯不合理。 爰要求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 提案人:萬美玲 邱若華 陳雪生 散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