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2分至11時52分 地  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何欣純 陳清龍 洪孟楷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萬美玲 林俊憲 魯明哲 李昆澤 許智傑 游 顥 陳素月 徐富癸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許忠信 王美惠 委員列席2人 列席官員: 數位發展部 部  長 林宜敬   數位策略司 司  長 蔡壽洤   韌性建設司 司  長 牛信仁   資源管理司 司  長 曾文方   數位政府司 司  長 王誠明   資料創新司 司  長 莊明芬   數位國際司 司  長 莊盈志   主計處 處  長 吳浚郁   資訊處 處  長 王復中  資通安全署 署  長 蔡福隆  數位產業署 署  長 林俊秀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副 院 長 許建榮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董 事 長 黃勝雄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 副執行長 江亮均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執 行 長 范俊逸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 簡任視察 嚴于屏 主  席:黃召集委員健豪 專門委員:邱垂發 主任秘書:李健行 紀  錄:簡任秘書 蔡明汝 簡任編審 喻 珊 科  長 林宗賢專  員 劉芳賢 薦任科員 洪翎宜 薦任科員 陳均育薦任科員 蘇雅如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一、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二、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三、繼續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決議: 一、本日預算審查結果,照協商結論通過。 二、本日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調整。 三、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審查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四、本會主審「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務預算部分,均已審查完竣。 五、有關公務預算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六、擬具公務預算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本會黃召集委員健豪及林召集委員俊憲出席說明。 審查結果: 數位發展部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7項 數位發展部,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2項 數位發展部24億4,905萬1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19項 數位發展部225萬6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7項 數位發展部1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1項 數位發展部原列29億5,316萬元,減列: (1) 第1目「一般行政」200萬元。 (2) 第2目「數位韌性業務」1,500萬元(不含外島海底電纜辦理經費)。 (3) 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項下「獎補助費」1,000萬元。 (4) 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1,0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3,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9億1,616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8項: (一)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業務費」項下「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分別編列138萬1千元及2,082萬1千元,共計編列2,220萬2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萬美玲 魯明哲   (二)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獎補助費」項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中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共編列2億5,156萬7千元。據媒體報導,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近期爆發內部人員涉嫌越權存取機密資料案件,並於主機植入蠕蟲及爬蟲程式,大量擷取各單位保密文件並上傳雲端共享,然該院肩負我國資安防護及技術研究重任,內部竟發生疑似監守自盜及權限控管失靈情形,顯示資訊安全管理、權限分級及內部稽核機制恐有重大漏洞,已嚴重損及政府資安公信力。此外,本案亦反映該院內部高權限人員監督及異常行為預警機制不足,恐影響機敏資料安全及國家資安防護量能。爰此,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及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就本案發生原因、內部管理缺失、權限控管機制及後續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3】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三)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各項子計畫中編列預算捐助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辦理:1.各級政府服務韌性運作與容錯環境規劃與資訊服務1,940萬5千元;2.各級政府數位服務應變與公私協力環境規劃、營運與輔導服務1,869萬9千元;3.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衛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1億2,000萬元,合計1億5,810萬4千元。惟查,該院為國內國家級資安幕僚,核心業務包括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威脅情報蒐集分析、資安產品檢測,以及替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提供即時技術支援,未料卻傳出內鬼爭議,竊取、駭侵蒐集其他單位資料,主導犯案層級甚至涉及前瞻研究籌獲中心副主任。則其內部管理是否已有檢討改善?又應如何強化其內部資料與隱私管理?應有具體說明。否則相關捐助預算之編列,若仍持續遭內部人士不法濫用,恐再次形成養老鼠咬布袋之醜聞,更戕害政府資安與個人資料保護之公信。綜上所述,未免相關內鬼爭議再次重演,致使國家捐助預算無端淪為家賊培訓費,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 提案人:陳清龍 黃健豪 魯明哲   (四)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6億4,648萬5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5-7】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陳素月 林俊憲 徐富癸 黃健豪   (五)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數位韌性業務」編列11億2,346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或經同意後,始得動支。【8-20、22-25、27-34、36-39;26】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林俊憲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陳素月 萬美玲 何欣純 許智傑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沈伯洋  (六)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編列5億5,287萬7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0-44、46-48】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林俊憲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萬美玲 魯明哲 游 顥 陳清龍 洪孟楷 許智傑  (七)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5億0,680萬8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49-51、53、55-5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游 顥 陳清龍 魯明哲 洪孟楷 萬美玲  (八)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3節「促進資料多元創新應用」編列1億0,486萬4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60-62】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魯明哲 萬美玲   (九)鑑於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在網際網路環境中遭不當蒐集、處理及利用之風險日益嚴峻,致使其暴露於霸凌、性凝視或人身安全風險之中,參考國際立法例,有強化對未成年人之保護,並兼顧其資訊自主權之必要。 查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編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協助有關機關強化網際網路技術政策,已具備兒少網路保護之技術協作基礎。然而,該計畫目前僅聚焦於性剝削防制之技術協助,尚未涵蓋兒少個人資料保護面向,與保護兒少個資之國際趨勢仍有落差。 爰要求數位發展部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協助強化網際網路技術政策相關業務時,應一併就兒童及少年個人資料移除權之技術可行性及制度配套進行評估,包括網路平臺業者落實兒少個資移除、下架及停止處理之技術方案,以及法定代理人同意驗證機制之建置規劃等,並參酌美國兒童網路隱私保護規則(COPPA)及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等國際規範,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3】 提案人:李昆澤 林俊憲 徐富癸 沈伯洋  (十)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數位策略業務」編列6,171萬4千元,其中新增「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推動」960萬元。經查,該計畫自115年度起分4年辦理,總經費3,840萬元,其預期成果為制定具影響力且定位清晰的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從而引領我國公、私部門協同推動整體數位發展;運作政策對話機制,強化交流與合作,確保數位發展政策的制定更具前瞻性與包容性。 然查詢該部官方網站,制定國家數位發展政策、引領我國公、私部門協同推動整體數位發展應為固有業務及職掌。且該部113及114年度亦已將「規劃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納入工作計畫,而115年度新增「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推動」預算960萬元,卻未說明計畫必要性,也未提出預期在何年何時可完成白皮書之出版,該項預算與既有政策規劃事項之差別,實有再釐清之必要,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應加速國家數位發展白皮書之推動期程,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4】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十一)詐欺犯罪危害甚大,國人深惡痛絕。為落實堵詐、防詐、識詐,我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於113年7月31日正式施行,數位發展部辦理相關配套子法研擬。然查,自113年9月30日起,該部已接獲通報Threads平臺涉詐案件近2千件,但直至114年7月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多位委員質詢後方更新符合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名單。有鑑於網路社群蓬勃發展而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請該部持續監控詐欺風險變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之規模調整及詐騙目標轉移情形,並滾動檢視和更新納管業者名單,以有效遏止詐騙廣告的傳播,減少詐欺廣告的擴散與轉移。另查,上開符合一定規模之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已於114年9月15日正式生效,但相關成效卻無說明,請數位發展部儘速提供相關作為、成效,並將後續執行狀況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5】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十二)伴隨量子電腦技術之競逐,現行廣泛使用之加密系統(如RSA)面臨被迅速破解的潛在威脅,對全球資安造成巨大挑戰,已成各國高度警戒之議題。我國數位發展部亦強調,後量子密碼(PQC)技術為確保臺灣國安及金融資訊安全之關鍵部署。 經查,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協助我國產業接軌國際密碼標準,已攜手後量子資安產業聯盟,於114年4月發表我國首版後量子密碼遷移指引。然查,PQC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美國政府(NIST)近期已公布3種演算法作為後量子加密技術的發展方向,並預計於1年內確立相關技術標準。為確保我國數位安全保障,爰請數位發展部應持續密切監控PQC國際趨勢變動與最新技術發展情形,滾動式調整並精進相關指引,確保公、私部門均有明確且可行之指引依循,並就後續指引研修進度、推動公私部門遷移之具體規劃及預期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6】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十三)為防止詐騙集團利用網路廣告接觸民眾進行誘騙,數位發展部開發之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於113年9月30日公測,復於114年5月15日上線,該查詢網透過民眾通報與AI偵測技術蒐集可疑網路廣告,後續由遭偽冒之公眾人物或主管機關協助驗證可疑廣告真偽,並通報網路廣告平臺業者下架涉及詐欺之網路廣告。 然近期於Threads社交平臺上出現大量仿冒店家倒閉出清或冒用在地農民名義之一般貼文,販售中國或來路不明之產品,或藉此取得民眾注意來訊而騙取個人資料,此類非屬網路廣告而是利用系統關鍵字推薦來觸及其他民眾,已發生多起詐騙案件,且造成被冒用的店家困擾,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應與社群平臺研議加速此類仿冒店家或他人名義之一般貼文下架速度及相關人頭帳號檢舉、驗證措施,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7】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十四)據統計,全球AI普及率已達16.3%,每6人就有1人在使用生成式AI;而我國AI使用率則為28.4%,位居全球第28名。而國內調查顯示,有43.19%民眾使用生成式AI,並有近八成民眾希望政府提供AI素養教育,顯示出科技公民的需求;但調查同時也發現,臺灣民眾在數位應用上出現高普及、低素養的隱憂,尤其是在40歲以上、與專科以下族群,都顯示出世代與教育能力的差距,形成新的數位斷層。 該如何普及AI素養教育、保護資訊弱勢、建立完善的AI人才培育系統,係政府在AI數位浪潮下的重要挑戰。美國於115年2月發布1份AI素養框架,提供統一的跨系統AI人才能力基準;然而國內目前在AI人才的培育上依然零散,大部分課程僅是一次性培訓,且各部會之AI素養培育,亦猶如多頭馬車,缺乏一份長期性、可堆疊學習的國家級行動指引框架。綜上所述,為使不同年齡、不同領域、不同學歷的國人,均能有長期性、可推疊的AI學習路徑,爰建請數位發展部主導制訂我國跨部會的國家級AI素養指引框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8】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十五)數位發展部辦理同步衛星應變網路及偏鄉通訊韌性維運,截至113年底已完成773個非同步衛星站點建置,惟現行跨部會情境演練主要以該部所轄站點為主,尚未全面納入其他部會使用之衛星站點,恐不利整體應變機制驗證及通訊資源整合運用。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建立整體站點管理及維運機制,並強化跨部會演練與協調作業,納入非數位發展部所轄站點共同驗證,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69】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十六)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發布2025世界數位競爭力調查評比(IMD World Digital Competitiveness Ranking 2025,DCR),臺灣於全球69個國家中排名第10名,較2024年退步1名,於評比的三大面向中,臺灣在未來整備度上表現最為亮眼,全球排名躍升至第3名,較2024年更進步3名,並且於本次評比中,臺灣共有8項指標位居全球前3名,顯示臺灣於特定數位領域具備頂尖實力,但知識面向卻排名全球第16名,雖較2024年更進步3名,但相較於其他指標仍屬弱勢,顯示臺灣於人才培育及數位教育上可能存在結構性問題。爰建請數位發展部針對調查評比之弱勢指標研議精進作為,並就知識面向進行深入分析,提出具體數位人才培育政策與改進計畫,以解決現有結構性問題,並確保我國數位競爭力持續提升,維持臺灣之數位發展優勢。【70】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徐富癸  (十七)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地方政府數位服務再造計畫」編列4,041萬3千元。 查該計畫總經費高達2億5,000萬元,預計分5年辦理,115年度為第1期編列,計畫經費中包含高達2,990萬元之獎補助費(其中對直轄市政府補助732萬元、對各縣市政府補助2,258萬元),用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跨域數位服務再造及AI應用服務。惟作為耗資2億5,000萬元中長程計畫之首年啟動階段,預算書中對於該計畫具體將輔導哪些縣市、補助資源分配之客觀標準為何,以及地方政府預計導入之具體AI便民服務情境,皆缺乏詳細之完整執行計畫。此外,投入此筆經費預期能具體提升多少地方行政效率、縮短多少民眾申辦時間等量化預期成效(KPI)亦付之闕如。若未於第1期確立明確且完善之發展藍圖與效益評估機制,恐致後續年度投入之鉅額經費淪為資源分配不均之政策。 為落實預算監督,確保國家資源能實質協助地方政府數位轉型,爰建請數位發展部就「地方政府數位服務再造計畫」未來5年之完整執行藍圖、地方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客觀標準,以及導入數位便民與AI服務之具體量化預期成效(KPI),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1】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十八)鑑於「強化政府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僅維運部分非同步衛星站點,允宜建立整理管理機制以維持特殊情境之基本通訊需求,並整合跨部會演練納入非數位發展部所轄之站點。 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數位資源管理與通訊韌性業務」項下「強化政府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編列2億元,其中對於改善偏鄉通訊網路可用性及其韌性,仍有許多偏鄉經歷如颱風、洪水等大範圍自然災禍後成孤島災區現象,允宜持續精進並優化偏鄉地區通訊網路韌性並減少災時通訊網路障礙時間。 該計畫涵蓋賡續維運非同步衛星應變驗證網路之關鍵站點,惟該部因經費不足僅能惟運約773站點中的196個站點,實需盤點整體站點之管理機制以確保維運與管理之一致性,並著重於維持戰時、災時等情境之需求,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2】 提案人:洪孟楷 陳清龍 邱若華  (十九)為維持政府指揮體系於緊急情況下之通訊暢通,數位發展部自112至113年起,即透過「應變或戰時應用新興科技強化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在政府指揮體系等重要節點,設置SES中軌衛星或OneWeb低軌衛星終端設備。希冀藉由非同步衛星應變網路,作為政府指揮體系於緊急時之備援通訊管道。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強化政府關鍵節點及偏鄉通訊網路數位韌性計畫」僅維運部分196個非同步衛星關鍵站點,與該部113年底政府指揮體系重要節點、離島地區、尚未具備異質通訊備援地區等,完成布建合計共773個點位差距甚大,因此是否能夠完整確保我國政府指揮體系在緊急情況下維持基本且安全之通訊量能,不無疑義。 鑑於站點分散管理恐導致使用單位因預算不足,部分設備閒置或無法即時維修,形成潛在通訊缺口。爰請數位發展部本於維持戰時、災時等情境之基本需求,研謀設計整體站點之管理機制,確保維運與管理之一致性,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二十)全國資訊主管聯席會暨公務機關運用AI工作坊係由數位發展部舉辦之年度重要會議,專為行政院及各級政府機關的資訊主管與策略規劃人員而設。核心目的在透過運用人工智慧優化公部門行政效能。 然而,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參考日本早稻田大學近七年來的國際數位政府評比報告,我國從107年在全球位列第9名,名次逐年下降,直至113年度位列第20名,排名為近七年以來最低;尤有甚者,近年來政府持續挹注資源,結合民間資訊專家的力量,協助地方政府導入AI應用所需規劃與實作能力,藉此提升公務同仁規劃、開發、使用AI技術的基本能力。種種推動發展數位政府,提升「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的執行結果,竟不如預期,應予以評估檢討預算執行之適切性。 有鑑於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政府數位業務」項下「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中「智慧政府數位化精進發展計畫」編列5億0,680萬8千元,推動智慧政府,實現數位包容並提升行政效能,爰請數位發展部針對是項預算提出PDCA循環之參考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4】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二十一)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公布之OpenClaw與NemoClaw資安檢測報告,顯示目前AI代理人之防護機制極為脆弱。若惡意人士於網頁中植入隱藏指令,AI代理人恐在使用者不知情之情況下,將電腦內之機密個人資料、網頁瀏覽紀錄、甚至信用卡憑證等核心數位資產於瞬間遭全數竊取。此一新興科技漏洞亦已成為國際資安大會(RSA Conference)高度關注之核心議題,政府不容輕忽。 然面對日益嚴峻的AI代理人風險,數位發展部目前於短期雖提出加強民眾宣導,中長期欲與資安產業合作提供堵漏工具等規劃,然具體執行時程仍欠明確。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市面上已廣泛普及之消費級AI工具建立明確安全分級機制,協助大眾辨識工具風險,研議相關資安防護工具推動計畫,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75】 提案人:徐富癸 李昆澤 林俊憲  (二十二)鑑於115年適逢地方選舉年,預期選舉期間假訊息傳播風險將隨之升高,並可能透過網路平臺快速擴散以達成特定政治或社會影響目的。依據V-Dem相關研究,臺灣已連續多年面臨高度假訊息威脅,且近年相關攻擊態樣仍未明顯下降,顯示我國在資訊環境治理及即時應對機制方面仍有強化空間。相較之下,美國已推動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歐盟亦透過數位服務法強化平臺責任與內容治理機制,均可作為我國制度精進之參考。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面對假訊息攻擊之情境,研議強化監測通報與跨部會、平臺協作等相關機制,並評估精進法制與行政措施之可行性,以提升我國整體數位韌性及資訊安全防護能力。【76】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三)鑑於打詐通報查詢網資料顯示,詐騙案件中高達九成發生於社群平臺,且多以假帳號冒用廠商名義發布販售資訊之方式進行。惟現行處理機制主要仍以事後檢舉及下架為主,面對詐騙訊息快速擴散之態勢,已顯不足。雖數位發展部現行採黑名單管理機制,對違規內容予以下架處置,然整體防制作為仍偏向事後處理,對源頭阻卻之效果有限。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研議強化管理機制,除持續精進黑名單及即時下架措施外,亦應評估建立白名單制度之可行性,透過官方認證機制協助辨識合法品牌及商家帳號,以降低遭冒用風險,並提升平臺對可疑帳號之辨識能力,從源頭減少假冒與詐騙行為發生之可能性,進一步強化社群平臺資安防護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77】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二十四)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數位韌性業務」第2節「數位國際業務」編列1億6,111萬5千元。其計畫用途包括協調跨部會及國際永續政策合作並導入節能減碳數位科技,而計畫預期成果為辦理跨部會淨零及永續發展計畫,研析及推廣綠色數位服務,彙編該部永續發展自願檢視報告,考慮數位發展為加強算力,帶動GPU等晶片算力需求成長,所需電力也持續增加,如何借鏡先進國家在強化數位發展與淨零永續發展,對我國推動節能減碳數位科技至關重要,爰請數位發展部就國際先進國家辦理節能減碳數位科技之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1】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二十五)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2目「數位韌性業務」第3節「數位資源管理與通訊韌性業務」項下「通訊網路韌性整備」編列3億5,776萬3千元。 為完備光纜通道、強化海纜韌性及公私協力推動海纜建設等,跨部會於111年共同推動「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1.0」,復於114年交通部與數位發展部及其所屬提出2.0計畫版本,其中數位發展部計畫總經費4億8,107萬2千元,期程為115至118年度,聚焦於海纜防護、纜線修復、領海之海纜安全等。 近年我國海纜損壞比率高於全球平均,然現「連結亞太強韌陸海空網路計畫2.0」之績效指標仍以獎勵補助策略為政策研析之範疇,尚未涵蓋強制性政策規範,允宜研謀規劃納入管制措施以全面提升我國海纜安全,爰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清龍 邱若華  (二十六)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1節「健全政府數位服務基礎環境及人才培力」編列5億5,287萬7千元。計畫內容包括辦理政府數位服務公私協力機制及政府無障礙網路空間業務等,然而依據無障礙網路空間服務網資料顯示,該部相關網站,標章等級AAA級2個、AA等級49個、A級5個,考量該部作為推動政府無障礙網路空間重要單位,應優先加強所轄網站之無障礙建置,並提出精進作為。爰請數位發展部就如何強化所轄網站之無障礙建置以及提升政府整體無障礙網路服務建置,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二十七)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編列5億0,680萬8千元。 鑑於近年我國數位政府評比排名呈下滑趨勢,且部分地方政府於我的E政府入口網站之申辦服務項數偏低,允宜研謀精進。經查,日本早稻田大學近七年(107至113年)國際數位政府評比報告,我國於113年位列20名,為我國數位政府評比近七年以來最低排名,實有相當精進空間。 而屬於國際數位政府評比主要指標之一為國家入口網站之便利性,但經查截至114年7月底各地方政府於我的E政府網站上架之申辦服務項目數量參差不一,最高可達132.8項、最低卻未達20項。該部允宜研謀提升地方政府積極運用該網站,集中列示政府重要業務相關資訊,爰請數位發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2】 提案人:洪孟楷 陳清龍 邱若華   (二十八)115年度數位發展部預算第3目「政府數位業務」第2節「深化政府資通訊應用建設」項下「政府AI試用場域及創新應用計畫」中「業務費」編列2,373萬5千元。有關日本早稻田大學國際數位政府評比中,我國排名自107年的第9名一路下滑至113年的第20名,為近七年最低。並檢視國家門戶入口網「我的E政府」之地方政府申辦服務上架項數,臺中市高達3,852項;反觀偏鄉與離島地區,如屏東縣僅62項、臺東縣13項、嘉義縣14項、金門縣6項,連江縣甚至是驚人的0項。這顯示中南部偏鄉、原鄉與離島居民,根本無法透過數位政府管道享受便利的公共服務,該部推動數位包容嚴重失職。再者,該部規劃建置共通性AI Bots共享平臺與政府語言模型安全試用場域,若未將原住民族語文化傳承、偏鄉遠距醫療與健康照護推動等需求納入,AI科技帶來的紅利將再度向都市傾斜,擴大與偏鄉、原鄉及離島間之數位鴻溝,爰請數位發展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54】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8項 資通安全署,無列數。 第3款 規費收入  第173項 資通安全署,19萬5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0項 資通安全署,無列數。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8項 資通安全署8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2項 資通安全署原列15億1,646萬8千元,減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5億1,146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15項: (一)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編列12億6,638萬1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0】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邱若華 陳雪生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徐富癸 許智傑 陳素月  (二)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6億9,530萬6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1-15】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陳素月 林俊憲 徐富癸 邱若華 陳雪生 洪孟楷  (三)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輔導培訓業務」編列2,490萬元,凍結100萬元,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2、23】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陳素月 林俊憲 徐富癸  (四)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編列1億1,425萬7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4-26】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萬美玲 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五)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一般行政」項下「人員維持費」編列2億1,718萬元。經查,該署115年度員額共176名(職員142人、聘用人員34人),較114年度增加5名。惟依該署答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索資之資料顯示,因應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通過及新增業務推展,至少需增補人力約20名。該署職司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規劃、計畫審核與督導考核,並負責執行國家級資安防護、演練與稽核,以及通訊傳播基礎設施防護等核心工作。該署人力是否充足,直接攸關國家資安防護與應變能力,更對其他機關及產業具有示範效應。若人力長期不足,不僅難以有效推動跨部會資安防護工作,亦恐造成防禦能量落差。爰此,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積極加速人力補實,並就員額補實規劃、進度與資源配置,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確保國家資安體系具備充分防護能量。【27】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六)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編列6億9,530萬6千元,辦理「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整體政府資通安全防禦技術暨系統韌性強化計畫」及「數位政府資安生態防護推動計畫」等,推動全國納管機關資安作業自動化、強化政府資訊系統韌性,並精進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維運能量及國際合作。然檢視預算書,相關計畫多著重於經費編列與期程規劃,卻未能提出具體計畫內容、執行步驟及可衡量之評核指標,尤以跨部會協作成效如何確保落實、台灣電腦網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強化能量與國際情資分享之具體進展,以及資安自動化工具落地應用範圍等,均未見清楚交代,若缺乏明確指標,計畫執行恐流於形式,難以檢驗成效。爰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研謀建立即時性或定期性反映施政效果之績效指標,作為後續檢討改進之依據,以釐清後續計畫規劃方向,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七)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編列4億0,896萬6千元,較114年度增列「AI網路主動式防禦關鍵技術研究計畫」及「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計畫」等經費3億7,300萬1千元。其中,「AI網路主動式防禦關鍵技術研究計畫」為期4年,總經費3億1,917萬1千元,115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9,378萬6千元,卻未見具體階段性成果、技術落地應用範圍及成效評估指標之完整說明。另「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計畫」同為期4年,總經費11億9,487萬8千元,115年度為首年編列3億1,320萬元,計畫內容涵蓋工控系統檢測、數位靶場演練及資安人才培育,涉及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韌性的核心工程,然預算書中同樣僅見概略描述,未能具體說明檢測覆蓋率如何提升、演練成效如何驗證,以及人才培育如何量化評估。爰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就上述兩項計畫之具體執行進度、技術落地應用範疇、量化評核指標及跨部會協作模式,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八)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稽核檢查業務」編列1億1,425萬7千元,較114年度增列「數位訊息分析技術研發計畫」及資安實地稽核作業等經費9,235萬7千元。其中,「數位訊息分析技術研發計畫」為期4年,總經費3億6,800萬元,115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9,016萬元,計畫內容涵蓋威脅情資研究、多來源訊息傳播分析、AI威脅偵測、公共訊息可靠度維護等多面向。惟檢視預算書,雖列出多項研究方向,卻未能具體說明各分項研究之執行進度、落地應用方式、量化評估指標及跨部會協作機制,恐難檢驗經費使用成效。爰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持續精進AI防禦技術,俾有效建構全面且前瞻之網路防禦體系,並研謀加速AI網路主動式防禦之落地應用期程,以提升資安防護效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0】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九)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為推動全國納管機關資安業務作業自動化及強化政府數位韌性,辦理全國性資通安全業務推動系統建置及資安資料整合分析平臺等工作,用以提升資安治理效率與決策支援能力,惟現行「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之績效指標多以系統建置進度及可用率為主,未能充分反映政策實際效益與資安韌性提升成果,亦缺乏即時性與結果導向之衡量機制;此外,相關配套措施如作業流程優化、人員訓練及跨機關協調機制等,亦尚待完備。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建立具政策成果導向之績效衡量指標,並強化相關配套規劃,以利後續執行成效評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1】 提案人:魯明哲 陳清龍 洪孟楷  (十)為推動全國納管機關資安業務作業自動化,並加速資安政策之落實精進,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分別編列「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2億3,062萬7千元及「資安治理AI化計畫」2,040萬元。 然根據「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指標項目來看,包括按年度規劃進行相關資通系統開發建置與持續發展及相關資通系統每年可用率平均達99.9%以上,顯過於簡略,未見實際應用成效之評估,恐無法反映政策目標與成果。再者,全國性資通安全業務推動系統之主要功能,係協助同仁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之各項推動作業,計畫內容不僅未見後續相關人員操作訓練及作業流程配合優化,且鑑於資安業務涉及多個部門,為利資源有效運用,允宜規劃配套之工作流程、法規調整及人員培訓等,俾增計畫執行之成效。 有鑑於衡量政府數位韌性具體改善成果,允宜研謀建立績效指標,作後續檢討改進之依據,以釐清計畫執行成效。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是項計畫提出執行之績效管制評核條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2】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一)為提升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韌性,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中「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計畫」編列3億1,320萬元,係藉由深度檢測,提升國家戰備資安能量,增強資安聯防及演練機制,落實各領域資安防護基準等,以建立資安防衛體系。 然據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關鍵基礎設施各領域之資通安全通報途徑尚未一致,有待整合;其次,部分領域資安防護基準尚未訂定,或其適用範圍未臻周延等。於此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業以回應,已依建議推動通報機制整合與防護基準研擬。惟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後續仍宜持續定期檢討並更新各領域防護基準,落實各項規範及檢核機制,俾利不同領域單位能有效通報與聯防,以提升資安防護量能。 有鑑於該署推動「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計畫」執行之適切效率,爰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針對是項計畫預算提出PDCA循環之滾動檢討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3】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二)鑑於近年全球頻繁發生域名搶註及廢棄網域遭惡意接管之案例,部分政府機關、專案計畫或附屬單位於網站改版、組織調整、計畫結束或更換網域後,原有網域因未持續管理而遭第三方重新註冊,進而被用於散布惡意程式、釣魚網站、假訊息或假冒政府機關等用途,不僅容易造成民眾混淆與個資外洩風險,更可能成為國家資安防護體系之漏洞。 然而,目前我國對於政府網域生命週期管理,仍以個別機關自行維護為主,尚缺乏跨機關盤點、退場管理、風險監測及異常通報等整體治理機制。尤其政府曾經使用、但因網站更新、政策調整或系統整併而停止使用之網域名稱,若遭惡意註冊或境外勢力利用,恐衍生假冒政府網站、散布錯誤資訊及供應鏈攻擊等國安風險。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會同相關網域註冊管理機構及各中央政府機關,全面盤點政府機關現行及歷史使用之網域名稱,並積極與網域註冊管理機構研議防止域名搶註之相關措施,以降低假冒政府網站、釣魚攻擊及資訊操弄等資安風險。【34】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三)鑑於近年中共持續透過網路攻擊作為灰色地帶襲擾的重要手段,對我國關鍵基礎設施進行系統性滲透與長期偵察。依據統計,2025年中共對我國政府機關、能源、通訊傳播、交通、緊急救援與醫院、水資源、金融、科學園區與工業區及糧食等九大關鍵基礎設施之侵擾次數,平均每日已達263萬次,較2024年增加6%;其中又以能源、緊急救援及醫療領域增幅最為明顯,顯示中共已全面整合軍事、情報、產業與科技等公私部門能量,運用供應鏈攻擊、人工智慧及自動化工具等方式,持續提升網路攻擊之穿透性與隱蔽性。 另依據2025年微軟數位防禦報告,臺灣仍為亞太地區威脅行動的主要目標之一。2025年上半年,臺灣遭受網路威脅影響占全球總量1.8%,排名全球第十;在亞太地區,臺灣更以143起國家/地區級威脅活動居首,高於韓國126起及印度100起;在來自中國的威脅行動中,臺灣更高居第三大攻擊目標,占比達12%,僅次於美國35%及泰國14%,顯示我國已長期處於高強度且持續性的網路攻擊環境之中。 然而,面對日益複雜的威脅型態,我國關鍵基礎設施跨部門協作、供應鏈安全管理、即時威脅情資共享及災害復原能力等面向,仍有持續強化空間。尤其能源、交通、醫療及通訊系統一旦遭受大規模攻擊,恐將直接衝擊民生運作與國家安全。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持續提升國家數位安全防護能力及整體韌性,降低境外敵對勢力網路攻擊對國家安全及民生運作之衝擊。【35】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四)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資通安全業務」項下「綜合規劃管理」中「政府數位韌性強化計畫」編列2億3,062萬7千元,係規劃提供全國納管機關資安業務推動之共通性平臺,以提升系統效能、建置友善性介面與自動化彙整分析,降低人工處理之行政負擔,以加速資安政策之落實。另編列2,040萬元用於辦理「資安治理AI化計畫」,將導入AI技術規劃整合威脅情資、異常日誌等關鍵資安資料,以期建構具查詢與分析能力之平臺,以提升資安治理效能等。 然前述計畫同屬建置填報資料並自動化分析之資安系統,爰要求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應研議將兩項計畫整併之可行性,以提升整體資源運用,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6】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十五)115年度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預算第2目「資通安全業務」項下「通報應變業務」中「業務費」編列198萬元。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我國平均每週遭受網路攻擊高達4,055次,高居亞太地區之首。現行利用AI生成之深偽(Deepfake)影音與假訊息層出不窮,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認知作戰),其中,地方政府受影響甚鉅。然而,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編列龐大預算,均未就如何強化地方政府資安監管,確保其資安韌性進行說明,爰建請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9】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單位預算 一、歲入部分 第2款 罰款及賠償收入  第209項 數位產業署9千元,照列。 第4款 財產收入  第221項 數位產業署78萬3千元,照列。 第7款 其他收入  第219項 數位產業署18萬9千元,照列。 二、歲出部分 第21款 數位發展部主管  第3項 數位產業署原列59億3,489萬元,減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5,500萬元(含「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1,000萬元、「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1,0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8億7,989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9項: (一)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業務費」項下「國內旅費」編列230萬7千元。經查,114年度「國內旅費」預算編列143萬8千元,惟115年度較114年預算增列86萬9千元,增幅達60.4%。爰此,為撙節政府開支並嚴守財政紀律,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說明經費增列之理由及其必要性,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洪孟楷  (二)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編列56億6,015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2-11】 提案人:邱若華 魯明哲 陳雪生 洪孟楷 陳清龍 徐富癸 李昆澤 許智傑 陳素月 何欣純 萬美玲 黃健豪  (三)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編列27億4,068萬7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4-17】 提案人:陳清龍 魯明哲 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四)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第2目「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編列29億1,946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18-27、30-35】 提案人:洪孟楷 陳清龍 邱若華 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許智傑 徐富癸 陳素月 陳雪生 游 顥 林月琴  (五)為加速產業導入AI應用之任務,行政院於114年5月8日核定「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AI產業應用與普及發展計畫」,該計畫透過跨部會合作模式規劃,以建立AI之新服務生態為願景,加速產業導入AI應用;其中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要工作包含培育產業即戰人才、建構多元產業應用及開發AI技術及驗證等。 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未來3年重點產業人才調查及推估」中「數位經濟:人工智慧應用服務產業」報告顯示,近年我國資訊服務業對AI人才之需求持續增加。另就近三年(111至113年)調查招募難易度觀之,AI應用工程師於111及112年調查中均面臨招募困難,113年轉為普通程度;專業領域應用工程師及資料工程師由112年之普通程度轉為113年之困難;AI專案經理及AI顧問自112年起持續面臨招募困難。另近三年招募AI與資料科學家均為困難,顯示AI人才招募難度漸趨提高。鑑於各職業所需專業能力已趨明確,且招募程度漸趨困難,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妥為因應,並研謀整合性人才培育與培訓機制,俾利精準對接資訊服務產業人才需求,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7】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六)為協助資訊服務業者發展AI數位服務,加速帶動中小企業推動AI數位轉型,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中「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編列7億5,000萬元,用於持續優化AI算力軟體基盤運算效能,並拓增數位應用實證案例,建立合規數位採購機制,拓展數位服務商機等。 依該署「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該計畫將於計畫期程4年間,投入相關系統平台建置,並規劃設計使用者付費機制,另116年後之營運模式,規劃透過營運移轉(OT)或其他自主營運方式,以促進數位建設永續經營。鑑於民間業者相繼推出GPU雲端租賃服務,我國AI算力與數位服務生態之實質應用與商業模式已逐步成形。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研謀公私部門算力與數位基盤資源之串接、互補或共構模式,並加速建立使用者付費與營運移轉制度,以促進資源配置效率,俾利整體數位基礎建設之永續發展,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8】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七)為發展數位創新服務,建立數位建模生態系,行政院於113年8月8日核定「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以數位建模及雙生應用為主軸,進行國內外基礎環境研析,制訂建模資料共通及開放介面規格,並推動與建置數位建模與雙生應用案等。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114及115年「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之規劃,115年度各工作項目之內容主要增加城鄉應用永續發展與擴散機制、帶動產業效益(投資)預算至少3億元、辧理國際交流會至少2場次、促成國際合作2案次等,部分項目辦理數量或有增加,惟工作內容多為類同。然115年度該預算編列4億5,0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增加4億3,000萬元,兩年度預算編列差異頗鉅。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妥為規劃,檢視經費變動與工作項目之合理性,辦理修正計畫內容,以確保計畫目標具體可行,並利後續績效衡量與資源運用之妥適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39】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八)偏鄉醫療可近性不足,已成為影響國民健康權益的重要問題。以台中梨山地區為例,因地處偏遠山區,醫療人力長期匱乏,當地居民多為高齡人口,醫療可近性與健康照護需求更形迫切。遠距醫療、人工智慧與智慧機器人等新興科技若能結合,將可改善一人單兵作戰的困境,透過多機協作與即時支援,提升偏鄉醫療效率與安全性。經查,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服務型智慧機器人應用推廣計畫」,編列1億7,400萬元,用以擇定醫療照護、公共巡檢、觀光旅宿等人力需求較高之領域產業,建立智慧機器人多機協作示範場域,並推動應用落地與國際展會交流。然預算書中並未具體說明智慧機器人於偏鄉醫療場域之應用模式、示範計畫,恐流於僅在都市場域示範,未能回應最急迫之醫療落差問題。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就智慧醫療推廣服務於偏鄉醫療之使用提出具體規劃,強化偏鄉使用智慧服務之普及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0】 提案人:何欣純 徐富癸 李昆澤  (九)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推動「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雖有助於促進智慧治理與數位產業發展,然114年度與115年度工作內容多屬延續性或相近項目,惟預算規模卻大幅增加,計畫推動節奏、經費配置與預期效益間之合理性,容有檢討空間;此外,近年國際數位雙生技術發展,已逐步結合生成式AI、智慧城市治理、即時模擬運算、空間資訊整合及跨域資料應用,相關建設更須重視資料標準化、跨部會系統介接、地方政府實際應用需求及後續維運機制,以提升政策落地與長期效益。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就計畫推動期程、經費編列依據、績效衡量指標、地方需求盤點、跨機關協作及後續營運維護機制等事項,通盤檢討並提出具體精進方案,以確保資源配置效益及計畫執行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1】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洪孟楷  (十)近年生成式AI快速發展,全球主要科技業者相繼投入大型語言模型、AI代理(AI Agent)及雲端推論服務,帶動GPU算力需求大幅成長,AI算力已成為國家數位競爭力之重要基礎,相關商業模式與產業生態雖逐步成形,惟政府與民間算力資源如何有效串接、互補分工及避免重複投資,仍待整體規劃。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就AI算力資源配置、公私協作、資安管理及本土AI產業扶植等面向,研擬具體推動策略,建立具永續性與擴充性之AI算力及數位服務發展模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2】 提案人:魯明哲 黃健豪 洪孟楷  (十一)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中「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編列7億5,000萬元,規劃建置公共建設AI算力資源,預計擴增AI算力池之GPU累計達140片。 查近年生成式AI技術呈爆發性成長,算力即國力已成國際共識,世界各主要國家無不傾舉國資源投入AI基礎建設。我國數位發展部雖已著手建構臺灣主權AI訓練語料庫以支援主權AI發展,然檢視目前計畫僅規劃建置140片GPU之算力規模。面對動輒需要數千甚至上萬片GPU才能進行大型語言模型(LLM)訓練之全球AI軍備競賽,我國目前投入之公共算力規模實屬杯水車薪,恐難以實質支撐我國發展具備國際競爭力與在地文化防禦力之主權AI核心技術。 為確保我國在人工智慧時代不致受制於外人,維護國家數位主權、語言主導權與資訊安全,政府有必要拉高戰略層級,大幅增加資源投入以打造國家級之主權AI算力基礎建設。 爰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重新盤點我國發展主權AI所需之真實算力缺口,提出擴大投資主權AI算力中心之具體中長期擴建藍圖、資源挹注倍增規劃,以及公私協力擴大算力池之具體作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3】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十二)針對我國遊戲軟體產業有人才外流,以及委由外國廠商發行等狀況發生,為健全我國遊戲軟體產業發展,協助產業留才,強化我國遊戲軟體研發與發行能量,爰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就如何協助我國遊戲軟體產業留才、攬才及強化我國遊戲軟體發行能量之具體作為以及過去辦理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4】 提案人:李昆澤 陳素月 何欣純  (十三)Meta旗下Facebook、Threads及Instagram等社群平台詐騙貼文氾濫,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已要求Meta立即修正演算法與偵測機制,不排除修法,評估受害人數或詐騙貼文數量作為裁罰依據,祭出重罰。數位發展部114年曾3度開罰Meta,主因是未即時下架詐騙廣告,已經裁罰1,850萬元,媒體持續關注政府與Meta的溝通情形、業者的防詐態度,據以推演打詐成效良窳。 經媒體報導Meta AI回覆打詐歷史始末,受害者包括台灣消費者買到假保健品,以及美國、加拿大投資人被騙積蓄。Meta後來成立反詐團隊,把問題廣告占比從19%降到9%,但113年底團隊被暫停,主要是成本考量跟收入取捨,查Meta內部文件顯示,113年詐騙和違禁品廣告約占收入占比與利潤極高。但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署長表示Meta整體而言相當積極配合政府打詐,因此該署無論在技術面或法制面,都與Meta共同合作推進改善。 有鑑於Meta社群平台詐騙貼文之受害者眾,業者反詐立場與執行實質打詐行為,恐因商業考量呈現打詐預期落差。爰建議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加強精進與Meta業者打詐實質作業之溝通,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5】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四)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城鄉建模與數位雙生基礎建設應用計畫」編列4億5,000萬元,較114年度預算大幅增加。惟核定計畫書中114年度經費需求為1億5,000萬元,與實際預算2,000萬元,差異頗鉅。然因114及115年度之工作內容多為類同,而預算金額差異逾20倍,實難令人取信計畫目標具體可行。因此,立法院預算中心預算評估報告指出,該署宜考量重新檢討規劃內容,並辦理修正,俾利後續績效衡量與資源運用。 再者,由於該項計畫主要係採補助方式協助地方政府,後續營運費用將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114年度預算審查決議也立案討論。惟該署書面報告回覆,該計畫將透過優先推動中央跨部會合作的創新實證場域,再將成功經驗與標準擴散,並規劃明確的財務配套與嚴謹的監督考核機制,確保計畫效益與永續性。 有鑑於該署114年已回覆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該計畫推動執行之機制,建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提出確實精進計畫執行評估考核之執行實質目標,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46】 提案人:游 顥 陳清龍 黃健豪  (十五)鑑於近年來電子煙、喪屍煙彈及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問題日益嚴重,並已衍生多起毒駕及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依據統計,115年1至4月已監測網路違法案件1萬1,503件,並完成下架1萬1,425件,另針對境內外違法網站停止解析3,361件,顯示政府已投入相當資源進行網路違法內容管理。 然而,相關違法商品仍層出不窮,反映現行治理模式與實際犯罪樣態已出現落差。目前販售電子煙、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違法產品之主要管道,已由傳統電商平台逐漸轉移至Threads、Instagram、Facebook社團及Telegram等社群平台。販售者透過公開貼文吸引用戶、利用關鍵字及標籤增加觸及,再透過私訊導流至封閉式通訊軟體完成交易,使現行以網站下架及網域阻斷為主之治理手段,難以有效遏止違法資訊持續擴散。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會同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主要社群平台業者,全面盤點電子煙、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違法產品之網路散布路徑、平台分布及交易模式,建立高風險關鍵字、違法圖像、重複性貼文及異常帳號行為之辨識機制,降低違法產品透過數位平台流入社會之風險。【47】 提案人:林俊憲 李昆澤 何欣純  (十六)查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中「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數位服務躍升計畫」編列7億5,000萬元,係透過數位公共建設引導公私協力,優化AI算力,並健全數位採購機制,促進產業創新與數位服務發展。 該計畫113年度建置A算力池共40片GPU,114年維運既有算力池,115年度預計擴建AI算力資源累計達140片最新型號之GPU,然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發起,與國內算力相關單位共同成立臺灣算力聯盟,推動人力培育、技術交流與合作模式發展,進一步強化臺灣算力生態系之基礎與韌性,與該署之計畫目的一致,綜上所述,為整合算力資源,有效促進產業創新與數位服務發展,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評估加入臺灣算力聯盟之可行性。【48】 提案人:萬美玲 黃健豪 魯明哲  (十七)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推動資通訊數位服務升級與普及」編列27億4,068萬7千元。 該項目下「數位共融及培力計畫—數位服務普及暨人才深耕計畫」編列6,287萬1千元,內容包含帶動在地組織和企業數位轉型,落實國家數位平權目標,惟該署於該項目下所辦理包含前開計畫在內之許多計畫,均未針對台灣各縣市之數位資源與基礎建設不同而因地制宜做出不同規劃設計,而略顯粗糙。目前台灣城鄉數位落差大,偏鄉地區雖同樣面臨數位轉型資源不足之問題,但對於教育、醫療、乃至於生活上所面臨的挑戰與癥結均有所不同,該署於各項計畫之推動與辦理時應針對不同縣市之現況與數位發展之特性,因地制宜做出不同設計與規劃,方能澈底落實國家數位平權,並兼顧資源分配之實際效益,以有效縮減城鄉數位落差。以彰化縣為例,彰化作為我國傳統製造業、精密機械與農業之發展重鎮,近年正面臨產業雙軸轉型(低碳化與數位化)之關鍵期。然該署現行之人才培力與數位普及計畫,多停留於通用型之數位能力推廣,未能切合彰化在地中小企業及在地組織數位應用升級之迫切需求,亦缺乏針對彰化當地數位轉型資源之挹注與傳統產業升級之實質輔導措施。有鑑於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未能精準掌握地方產業特性與數位資源現況,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針對全國地區(含彰化)數位轉型輔導資源進行盤點,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全國偏鄉地區數位轉型推動成果書面報告。【13】 提案人:陳素月 林俊憲 徐富癸  (十八)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25億3,445萬4千元。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網路平台業者收到通知後應於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然而地方政府(如台北市)過去因採取紙本資料通報,導致Meta等業者處理緩慢,嚴重出現防制漏洞。而數位發展部引以為傲的「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雖運用AI技術,但自動掃描對象竟然僅限於Meta旗下平台(Facebook、Instagram)。對於國人同樣高頻使用的Google、YouTube、LINE、TikTok等主流媒體完全沒有涵蓋,形同將涉詐廣告防堵留給其他平台的犯罪移轉,嚴重影響防詐打詐執行成效,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將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技術成功經驗擴展供其他部會應用,例如用於毒品防制,另針對AI掃描系統優化擴大掃描範圍,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8】 提案人:許智傑 林俊憲 徐富癸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十九)115年度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算「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項下「策進數位跨域應用與平台服務」辦理實境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邊緣AI關鍵技術生態系統建構計畫—數位環境模型生成與數位去偏見技術建構計畫、晶片驅動產業創新再升級—後量子密碼應用發展計畫、智慧城市發展計畫,共編列5億4,705萬1千元。 查前揭部分計畫流於初期研發驗證,缺乏具體商轉落地策略。「數位環境模型生成與數位去偏見技術建構計畫」投入1.6億元,具體產出卻僅停留在可運作原型與概念驗證階段;「後量子密碼應用發展計畫」近1.25億元,明確設定之目標僅為培訓100人次與推動概念性示範驗證。2案皆缺乏實質技術移轉,亦無具體協助廣大關鍵基礎設施與供應鏈業者升級之擴散規劃。 其次,計畫經費過度傾斜於公關展會與紙上作業,實質挹注產業比例偏低。「智慧城市發展計畫」2億元預算中高達1.85億元為委辦費,核心工作多用於擘劃藍圖與政策研究,實質跨域應用落地驗證竟僅有4案次;「實境體感暨虛擬科技創新應用推廣計畫」逾七成委外經費耗於基地維運與展會活動,且多以參與或觸及人次為主要量化指標,實質獎勵本土原創開發團隊之資金比例相對較低。 為確保逾5.47億元公帑能精準投入實質之產業建設,爰請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29】 提案人:黃健豪 邱若華 陳雪生  散會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