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25日(星期一)9時至14時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蔡壁如 郭國文 曾銘宗       林楚茵 吳玉琴 李貴敏 吳怡玎 陳椒華 鍾佳濱 鄭麗文 鄭運鵬 莊瑞雄 劉世芳 高嘉瑜 費鴻泰 周春米 賴香伶 羅明才 江永昌 余 天 林為洲 柯建銘 蔡易餘  委員出席26人 列席委員 林奕華 葉毓蘭 洪孟楷 鄭天財 Sra Kacaw 李德維       吳斯懷 廖婉汝 蔣萬安 張其祿 莊競程 溫玉霞       孔文吉 陳以信 謝衣 張育美 高虹安 林文瑞 翁重鈞  委員列席18人 列席官員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第一廳            廳長    李順保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總統府             副秘書長  李俊俋 國家安全會議         副秘書長  蔡明彥 國史館            副館長   何智霖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館長    張鴻銘 法務部             政務次長  陳明堂 司法官學院          院長    蔡碧玉 法醫研究所          代理所長  陳宏達 矯正署            署長    黃俊棠 廉政署            署長    鄭銘謙 行政執行署          署長    林慶宗 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  江惠民 臺灣高等檢察署        檢察長   邢泰釗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檢察長   謝榮盛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檢察長   張清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檢察長   楊治宇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檢察長   費玲玲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長   邢泰釗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周章欽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朱家崎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王文德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王俊力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郭永發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鄭鑫宏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毛有增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張曉雯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徐錫祥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洪家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繆卓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葉淑文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洪信旭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莊榮松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黃謀信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陳松吉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俞秀端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余麗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柯麗鈴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李嘉明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檢察長   林邦樑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張云綺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檢察長   張介欽 調查局            局長    呂文忠 主  席 賴召集委員士葆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編 審 汪治國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黃姵瑜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4個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暨4個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20個臺灣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20個臺灣地區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二、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作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經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蔡壁如、郭國文、曾銘宗、林楚茵、鍾佳濱、李貴敏、吳怡玎、陳椒華、吳玉琴、鄭麗文、劉世芳、莊瑞雄、高嘉瑜、費鴻泰、葉毓蘭、高虹安、鄭天財、江永昌、林奕華、蔡易餘、溫玉霞、李德維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調查局局長呂文忠、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蔡明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廖婉汝、余天、林為洲、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四、「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法務部主管(含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部分),均審查完竣,照案通過。 通過決議3項: (一)107年度國家安全會議單位決算所附「國有財產目錄總表」列有「房屋建築及設備-宿舍」7棟,依其說明其中4棟(10戶)為該會經管之「群治新村」,亦持續向國防部爭取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國防部於95年11月30日曾函請國家安全會議提供「群治新村」眷舍配住資料,其後國家安全會議亦持續向國防部爭取納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惟嗣因國防部認定「群治新村」住戶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定之老舊眷村不同,爰無法納入改建。 目前國家安全會議認定其為國軍老舊眷村,惟國防部將其屬性列為職務宿舍,爰請國家安全會議洽國防部儘速釐清其屬性,以使公產之管理有所遵循,避免未來遭占用收回處理困難。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二)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每年均有印製相關出版品對外贈與及銷售,依國史館出版品管理要點第18點規定:「為降低庫存成本,各種出版品以保管五年為原則,逾期出版品經秘書處評估其參考價值、市場需求性與書況簽核後,辦理低價拍賣、轉贈或報廢等結清數量。」 惟經查,該館103至107年底各種出版品之印製發行量為4萬1,516冊,出版品總庫存數截至107年底則高達19萬6,245冊,顯有大量庫存超過5年,有違保管原則。 為免徒耗印製成本與增加庫存管理成本衍生不經濟支出,允宜切實評估發行超過5年之出版品其參考價值、市場需求性與書況後,辦理低價拍賣、轉贈或報廢等以減輕庫存負擔。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三)1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沒收新制後,經判決確定之應收犯罪所得金額呈逐年上升之趨勢,分別自105年度17億5,630萬3千元、106年度86億8,529萬6千元,上升至107年度112億5,081萬9千元,但已收金額比率卻逐年下滑,分別從21.6%、11.83%,下降至9.14%,已收金額實際執行結果卻不甚理想,法務部應加強犯罪所得收入之收取與管理,擬定具體改善方案,俾維護公義與增益國庫收入。 提案人:江永昌 林楚茵 郭國文  散會 PAG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