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mark: _GoBack]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次聯席 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星期三)9時至16時21分 地  點 本院紅樓202會議室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賴士葆 曾銘宗 沈發惠 林楚茵 黃國書 高嘉瑜 郭國文 林奕華 李貴敏 萬美玲 謝衣 陳秀 鍾佳濱 邱議瑩 蔡壁如 楊瓊瓔 王婉諭 何欣純 羅明才 蘇治芬 邱志偉 林宜瑾 張其祿 高金素梅 賴瑞隆 余 天 賴品妤 張廖萬堅 范 雲 吳思瑤 蔡易餘 鄭運鵬 陳亭妃 高虹安 呂玉玲 周春米 陳超明 孔文吉 林岱樺 鄭正鈐 李德維      委員出席43人 列席委員 邱臣遠 陳明文 陳椒華 葉毓蘭 洪孟楷 劉世芳 鄭天財Sra Kacaw 陳歐珀 林俊憲 廖婉汝 魯明哲 蘇震清 莊競程 江啟臣 吳怡玎 劉櫂豪 張育美 管碧玲 林為洲 柯建銘 費鴻泰     委員列席21人 列席官員       審計部            審計長  陳瑞敏 第一廳           廳長   林汝玲 第四廳           廳長   李錦常 第五廳           廳長   李奕勳 教育農林審計處       處長   李香美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朱澤民 會計決算處         處長   許碧蘭      經濟部            政務次長 曾文生 能源局           副局長  李君禮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楊偉甫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執行秘書 簡福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陳添壽 會計室           主任   許永議 漁業署           副署長  林國平  主計室          主任   邱碧珠      原子能委員會         主任委員 謝曉星                     主任秘書 邵耀祖 主計室           主任   杜世萌 綜合計畫處         處長   王重德 核能管制處         處長   張 欣 輻射防護處         處長   劉文熙 核能技術處         處長   李綺思 輻射偵測中心        主任   徐明德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局長   陳鴻斌 核能研究所         所長   陳長盈 主  席 曾召集委員銘宗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討論事項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 一、單位決算: (一)經濟部、能源局。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 (三)原子能委員會。 二、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基金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單位: (一)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 (經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沈發惠、林楚茵、黃國書、高嘉瑜、郭國文、林奕華、李貴敏、萬美玲、謝衣、陳秀、鍾佳濱、賴品妤、楊瓊瓔、羅明才、王婉諭、蘇治芬、張其祿、范雲、邱志偉、賴瑞隆、林宜瑾、陳椒華、蔡易餘、吳怡玎等28人提出質詢,均經審計部審計長陳瑞敏、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謝曉星、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添壽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 決議: (一)說明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余天、張廖萬堅、吳思瑤、陳亭妃、高虹安、何欣純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等單位(含附屬單位決算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   通過臨時提案6案: 一、鑑於全球暖化造成氣候劇烈變遷,據此學者提出台灣缺水情況恐成新常態。爰建請經濟部邀集各地方政府水利主管機關、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等水資源相關單位,以台灣109年迄今之乾旱為模型檢討水資源政策,以避免乾旱常態化對台灣民生用水及對高科技產業之衝擊。 提案人:羅明才 賴士葆 萬美玲 謝衣 二、全台漁業養殖面積超過4萬公頃,從業人員多達10萬多人,然而目前水產養殖缺乏專屬管理法源,適用法源繁多且複雜,例如漁業法多規範開放水域的捕撈作業,水產養殖用藥規範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水產設施規範則規定於農業發展條例,在補助方面,也因沒有專法之保障,導致寒害等天災補助漁民無所適從,沒有專法也導致預算編列沒有法規依循,使養殖漁業相關建設經費逐年遞減,從業人員越來越不受重視。為落實我國養殖漁業發展,制定水產養殖專法或專章刻不容緩,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加強與產業界溝通,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制定水產養殖法或於漁業法訂定水產養殖專章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鄭運鵬 邱議瑩 陳亭妃   三、鑑於高雄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自新建駁運碼頭供運煤使用後,舊有駁運碼頭已廢棄閒置多時,又永安地方民眾有意利用深入海中長達1公里的舊駁運碼頭發展觀光,惟該駁運碼頭興建至今已逾40年,其安全性及開放觀光對於電廠營運之影響尚須評估,爰請經濟部於4個月內,針對舊駁運碼頭結構安全性、開放觀光對電廠營運影響等面向進行評估,並邀集交通部觀光局、高雄市政府、永安區公所及在地里長,討論舊駁運碼頭未來開放觀光使用其後續維護管理事宜,提出「興達發電廠舊駁運碼頭開放觀光可行性評估」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賴惠員 陳亭妃 鍾佳濱  四、由於離岸風機對於台灣海岸生態與水下噪音等調查監測及評估作業規範,於109年2月完成離岸風場海域生態調查與監測作業方法初稿,分別對海洋哺乳類動物、鳥類、底棲生物及魚類等類別,提出風場開發前、施工中、營運期間執行調查與監測作業範圍、頻率及方法;並已完成離岸風場水下噪音監測與評估技術方法初稿,對風場之基線調查、施工、營運及除役等階段,就硬體設備規格、分析系統、數值模擬、監測等作業,俾利建立水下生態環境的基本資料。為實踐能源開發與海洋生態環境永續共榮願景,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政,協調經濟部、海洋委員會研擬如何建立海洋牧場,並應和漁民、相關社會利益者、公民團體建立共管、監督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范 雲 賴瑞隆  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因應風力發電機設計及性能驗證需求,訂定相關國家驗證標準,惟其標準仍不足以承受近年襲臺之極限陣風,亟待研謀妥處,俾強化風力機抗颱能力,爰建請經濟部應就我國地理環境易受颱風侵襲之特性,研擬風力機抗颱能力更高等級標準,以強化我國風機之品質,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范 雲 賴瑞隆  六、鑑於台灣農林廢棄物沒有妥適處理,導致資源變垃圾,還需耗費資源處理;農林廢棄物包括蔗渣、稻穀及竹林等農林廢棄物,如能妥當規劃不但可以省下處理農林廢棄物垃圾的經費,也可創造更多元的利用。如國際間對竹子的研究,以竹代木、以竹代鋼、以竹代塑、甚至以竹勝沐。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政,協調經濟部、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單位籌措農林剩廢料源與運用。增加竹產品多元性,創造零廢棄的竹循環產業,積極發展農林剩廢生質能源,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范 雲 賴瑞隆  散會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