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 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2時2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昶佐 溫玉霞 劉世芳 葉毓蘭 江啟臣 廖婉汝 陳椒華 蔡適應 吳斯懷 翁重鈞 黃世杰 王定宇 何志偉 鄭麗文 陳以信 林淑芬 趙天麟 江永昌 馬文君 費鴻泰 劉建國 許智傑 羅致政(出席委員23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李德維 邱顯智 高嘉瑜 王美惠 莊競程 何欣純 蔡易餘 張育美 李貴敏 羅明才 張其祿 林思銘 呂玉玲(列席委員16人) 列席人員: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及所屬人員 法務部參事林豐文 主 席:趙召集委員天麟 專門委員:張景舜 主任秘書:紀綉珠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林桂美 科 長 黃姵瑜 薦任科員 陸靜怡 討論事項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案。 二、審查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條文草案」及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7人擬具「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案,經提本院第10屆第1會期第6次及第10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委員蔡適應就「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說明提案旨趣;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及資源規劃司司長白捷隆就「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刪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草案」案提出報告,委員林昶佐、溫玉霞、江啟臣、廖婉汝、葉毓蘭、劉世芳、蔡適應、陳椒華、吳斯懷、馬文君、王定宇、趙天麟、何志偉、鄭麗文、陳以信、呂玉玲、黃世杰、林淑芬、江永昌及劉建國等20人質詢,均由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常務次長李宗孝、資源規劃司司長白捷隆、法律事務司副司長戴天鵬、軍備局局長吳慶昌、陸軍司令部參謀長章元勲、海軍司令部參謀長蔣正國、空軍司令部參謀長黃志偉、憲兵指揮部參謀長于大任及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冷金緒等即席答復。) 決議: 一、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二、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全體委員並副知聯席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三、委員黃世杰、翁重鈞、李貴敏等3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四、審查結果: (一)第二十一條:照行政院及委員蔡適應等17人提案通過,予以刪除。 (二)第二十四條:照委員蔡適應等17人提案修正通過。文字修正為「犯本條例之罪者,除現役軍人戰時由軍法機關審判外,均由司法機關審判。」。 五、以上2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趙召集委員天麟作補充說明。 通過附帶決議1項 一、國防部自76年12月1日(76)律御字第5725號函後,即未再針對何項法律屬於陸海空軍刑法之特別法進行盤點及認定,由於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1項規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顯見陸海空軍刑法特別法清單有其重要性,國防部應建立定期盤點之制度,並在111年5月前完成第一次認定,並將上述制度及結果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案人:蔡適應 王定宇 溫玉霞 廖婉汝趙天麟 散會 PAG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