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星期四)上午9時6分至中午12時57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許智傑 劉世芳 趙正宇 黃世杰 傅崐萁 葉毓蘭 李昆澤 陳椒華 洪孟楷 劉櫂豪 陳素月 林俊憲 江永昌 魯明哲 林思銘 鄭運鵬 許淑華 陳以信 陳雪生 蔡易餘 劉建國  委員出席21人 列席委員:邱臣遠 林奕華 邱顯智 孔文吉 王美惠 湯蕙禎 翁重鈞 張育美 張其祿 廖婉汝 高嘉瑜 賴品妤  委員列席12人 列席官員:4月7日(星期四) 交通部 部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林福山   總務司 司長 黃定環   人事處 處長 蔡英良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交通事業管理小組 執行秘書 邱銘堂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邱銘堂  臺灣鐵路管理局 局長 杜 微  鐵道局 局長 伍勝園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江耀宗 總經理 鄭光遠 行政院主計總處 副主計長 陳慧娟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副署長 游適銘  國庫署 副組長 張意欣  賦稅署 科長 曾雅萍 法務部 參事 郭棋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專門委員 陳美志  給與福利處 專門委員 陳隆欽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 王細卿  特審司 專門委員 曹立倫 內政部地政司 專門委員 鄭惠月  營建署綜合計畫組 簡任技正 朱偉廷     都市計畫組 科長 張瓊月 主  席:林召集委員俊憲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金允成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薦任科員 林立偉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本日會議由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杜微報告後,計有委員洪孟楷、劉世芳、李昆澤、趙正宇、黃世杰、陳椒華、傅崐萁、葉毓蘭、劉櫂豪、陳素月、林俊憲、江永昌、魯明哲、林思銘、劉建國、許淑華、邱顯智、林奕華、邱臣遠、高嘉瑜、孔文吉、廖婉汝、張其祿、賴品妤、蔡易餘等25人提出質詢,均經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及相關人員分別予以答復。) 決議: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 二、委員陳以信及許智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通過臨時提案2項: 一、為回應臺鐵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審查條文之需,請交通部提供臺灣港務公司、中華郵政公司等公司化轉型過程中,各類公務員、約聘僱、臨時人員之薪資結構表,於2週內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參考。 上述之結構表係為保障未來臺鐵公司化員工之福利保障之修法參考用。 提案人:劉世芳 李昆澤 黃世杰  二、上週太魯閣號意外滿一年,但臺鐵行車安全卻依然意外頻傳,甚至「安全改革」的保證在這一波臺鐵公司化推動上也不見入法,基於軌道行車安全是臺鐵不可迴避的責任,卻因近期推動公司化造成內部臺鐵工會、產業工會和火車駕駛產業工會人心惶惶,傳出對於公司化條例草案仍然有諸多疑慮,將於5月1日舉行遊行進行抗議和罷工,極可能嚴重影響大眾運輸權益。 爰此,要求交通部及臺鐵局應於國營臺鐵公司設置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前,與臺鐵工會、產業工會和火車駕駛產業工會等妥善溝通、化解爭議、盡力取得共識。避免人心浮動造成可能的潛在交安意外,或最終罷工導致出現政府、臺鐵員工、社會大眾「三輸」最壞局面。 提案人:洪孟楷 葉毓蘭 魯明哲 陳雪生 傅崐萁 許淑華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