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下午5時30分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出席委員:黃國昌 沈發惠 李昆澤 陳俊宇 林國成 羅智強 鍾佳濱 莊瑞雄 林思銘 吳思瑤 謝龍介 蔡其昌 何欣純 許智傑 陳素月 徐富癸 吳宗憲 傅崐萁 游 顥 魯明哲 邱若華 廖先翔 柯建銘 林沛祥 黃健豪 翁曉玲 陳雪生 委員出席27人 列席委員:王鴻薇 麥玉珍 洪孟楷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陳冠廷 謝衣鳯 楊瓊瓔 賴士葆 沈伯洋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耀祥 銓敘部法規司司長 雷 諶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簡鈺珒 教育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謝政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專門委員 陳宜靜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張雅惠 主 席:吳召集委員宗憲 專門委員:梁雯璍 主任秘書:張智為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杏枝 簡任編審 薛復寧 科  長 鮑夏明 專  員 林宗賢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委員傅崐萁等33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員傅崐萁等41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委員洪孟楷等25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有委員黃國昌、沈發惠、柯建銘、陳俊宇、林國成、羅智強、莊瑞雄、鍾佳濱、林思銘、吳思瑤、謝龍介、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吳宗憲、洪孟楷、傅崐萁、魯明哲、楊瓊瓔、游 顥、李昆澤、黃健豪提出質詢;委員邱若華、翁曉玲提出書面質詢。) 決議: 一、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二、第四條(含委員黃國昌等3人、委員林思銘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第八條及第十條,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通過附帶決議1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理應不受政治力干擾,惟現任委員未能秉持客觀中立及專業立場,致紛爭不斷,陳耀祥主任委員已公開表示,不會再接受提名及續任。為維護機關獨立性與公信力,爰要求113年7月任期屆滿之原任委員,應比照陳耀祥主任委員,公開對外宣示,除不再接受行政院提名續任外,若行政院於原任委員任期屆滿前未能依規定提任時,亦不再接受延任,主動辭職以示負責。 提案人:羅智強 翁曉玲 林沛祥 傅崐萁 魯明哲 謝龍介 黃健豪 邱若華 廖先翔 洪孟楷 陳雪生 游 顥 林思銘 〔採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4人(黃國昌、林國成、羅智強、林思銘、謝龍介、傅崐萁、游 顥、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黃健豪、翁曉玲、陳雪生),反對者12人(沈發惠、李昆澤、陳俊宇、鍾佳濱、莊瑞雄、吳思瑤、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柯建銘),贊成者多數通過〕 四、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吳召集委員宗憲出席說明。 五、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六、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 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通過臨時提案1項: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及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交通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係基於立法院監督行政機關之憲法職權,依上開法律與交通委員會決議所作之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鏡電視申設案之可能缺失與引發之社會爭議行使調閱權,故其為目的及範圍均屬明確之重大議案,殆無疑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法務字第11300142140號函,係基於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法律之錯誤及恣意解釋,屬違法且規避立法院對行政機關之監督,屬毀憲亂政之行為,破壞我國憲政體制甚鉅,應予最嚴厲譴責。 爰此,建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作成決議:「針對陳耀祥主任委員就監督規管該會之法令惡意錯誤及扭曲解釋,屬違法且規避立法院對行政機關之監督,屬毀憲亂政之行為,破壞我國憲政體制甚鉅,應予最嚴厲譴責,並移送監察院。」。 提案人:傅崐萁 林國成 翁曉玲 謝龍介 羅智強 林思銘 洪孟楷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5人,贊成者13人,反對者1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通過提案5項: 1.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之審查及處理,為使議事順暢進行,爰建請本次會議不再處理散會動議。 提案人:羅智強 林思銘 翁曉玲 林沛祥 魯明哲 林國成 黃健豪 2.為維護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履行憲法職權之行使,並使會議得以順暢進行,爰提請除符合會議規範所定權宜問題並經會議主席裁示者外,本次會議不再處理權宜問題、秩序問題、會議詢問等動議。 提案人:羅智強 翁曉玲 魯明哲 黃健豪 廖先翔 林思銘 林沛祥 謝龍介 邱若華 林國成 3.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提案人:傅崐萁 羅智強 林國成 邱若華 黃健豪 陳雪生 游 顥 廖先翔 謝龍介 魯明哲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1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4.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8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提案人:傅崐萁 林思銘 羅智強 林國成 翁曉玲 黃健豪 林沛祥 謝龍介 魯明哲 邱若華 廖先翔 游 顥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4人,反對者12人,贊成者多數通過。) 5.針對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10條,建請停止討論,並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提案人:傅崐萁 林思銘 羅智強 翁曉玲 林沛祥 黃健豪 魯明哲 謝龍介 邱若華 廖先翔 游 顥 〔採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4人(黃國昌、林國成、羅智強、林思銘、謝龍介、傅崐萁、游 顥、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黃健豪、翁曉玲、陳雪生),反對者12人(沈發惠、李昆澤、陳俊宇、鍾佳濱、莊瑞雄、吳思瑤、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柯建銘),贊成者多數通過〕 經表決未通過提案4案: 1.針對主席所作裁示,提出異議,並請即付表決,並採取點名表決。 提案人:莊瑞雄 鍾佳濱 連署人:李昆澤 何欣純 陳素月 陳俊宇 徐富癸 柯建銘 吳思瑤 沈發惠 許智傑 蔡其昌 〔採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2人(沈發惠、李昆澤、陳俊宇、鍾佳濱、莊瑞雄、吳思瑤、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柯建銘),反對者14人(黃國昌、林國成、羅智強、林思銘、謝龍介、傅崐萁、游 顥、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黃健豪、翁曉玲、陳雪生),贊成者未過半,仍維持主席之宣告〕 2.針對本次會議,建議延會至本日夜間12時。 提案人:柯建銘 何欣純 許智傑 鍾佳濱 沈發惠 吳思瑤 莊瑞雄 李昆澤 陳俊宇 蔡其昌 徐富癸 陳素月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14人,贊成 者少數不通過。) 3.針對本次會議延長開會時間至11時。 提案人:柯建銘 鍾佳濱 何欣純 李昆澤 莊瑞雄 (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2人,反對者14人,贊成 者少數不通過。) 4.針對主席所作裁示,提出異議,並請即付表決,並採取點名表決。 提案人:吳思瑤 莊瑞雄 李昆澤 沈發惠 陳素月 徐富癸 蔡其昌 陳俊宇 許智傑 〔採點名表決,表決結果:在場出席委員26人,贊成者12人(沈發惠、李昆澤、陳俊宇、鍾佳濱、莊瑞雄、吳思瑤、蔡其昌、何欣純、許智傑、陳素月、徐富癸、柯建銘),反對者14人(黃國昌、林國成、羅智強、林思銘、謝龍介、傅崐萁、游 顥、魯明哲、邱若華、廖先翔、林沛祥、黃健豪、翁曉玲、陳雪生),贊成者未過半,仍維持主席之宣告〕 (散會時間已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