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財政、內政、外交及國防、經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星期三)9時2分至16時15分      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星期四)9時2分至11時42分 地  點 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林德福 吳秉叡 林宜瑾 陳亭妃 賴士葆 郭國文 蘇巧慧 賴惠員 柯志恩 顏寬恒 萬美玲 葉元之 林月琴 李坤城 鄭正鈐 楊瓊瓔 林思銘 鍾佳濱 謝衣鳯 張宏陸 賴瑞隆 陳昭姿 黃秀芳 郭昱晴 陳秀寳 羅廷瑋 葛如鈞 沈伯洋 謝龍介 張智倫 羅美玲 徐巧芯 李彥秀 黃建賓 陳俊宇 林楚茵 邱鎮軍 張雅琳 牛煦庭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 林沛祥 黃 捷 王美惠 廖偉翔 盧縣一 張啓楷 高金素梅 麥玉珍 馬文君 黃珊珊 范 雲 陳冠廷 陳永康 蘇清泉 李柏毅 劉書彬 王定宇 林淑芬 涂權吉 王正旭 徐欣瑩 吳沛憶 林憶君 陳 瑩 邱志偉 陳玉珍 蔡易餘 劉建國 許宇甄 黃 仁 王世堅 羅明才 張嘉郡 楊 曜 丁學忠 陳超明 林岱樺 吳琪銘 陳菁徽 鄭天財Sra Kacaw         委員出席80人  列席委員 洪孟楷 何欣純 林俊憲 王鴻薇 翁曉玲 林倩綺      羅智強 吳思瑤         委員列席8人 請假委員 邱議瑩 王育敏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官員 114年10月8日(星期三)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基金預算處        處長    潘清鴻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賦稅署          副署長   倪麗心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內政部           部長    劉世芳       會計處          處長    徐守國       警政署          署長    張榮興       消防署          署長    蕭煥章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      國防部           部長    顧立雄       主計局          局長    謝其賢       戰略規劃司        司長    黃文啓       後勤參謀次長室      次長    李鳳翔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  次長    解駿山      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       會計處          處長    劉嘉偉       高等教育司        司長    廖高賢      經濟部           部長    龔明鑫       會計處          處長    王雅玲       產業發展署        署長    邱求慧       國際貿易署        署長    劉威亷       商業發展署        副署長   陳秘順       產業技術司        副司長   周崇斌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署長    李冠志       投資審議司        副司長   蘇琪彥      勞動部           常務次長  陳明仁                    (部長洪申翰請假)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陳世昌       勞動保險司        副司長   陳文宗       勞動關係司        專門委員  許根魁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專門委員  李怡萱      農業部           部長    陳駿季       會計處          處長    陳莉容       國際事務司        司長    蕭柊瓊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韓寶珠       畜牧司          司長    李宜謙       農糧署          署長    姚士源       漁業署          署長    王茂城       農業金融署        署長    李聰勇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代理署長  杜麗華      衛生福利部         政務次長  呂建德                    (部長石崇良請假)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社會保險司        代理司長  陳真慧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副司長   楊雅嵐       社會及家庭署       代理署長  周道君       中央健康保險署      參議    戴雪詠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巡署          署長    張忠龍       國家海洋研究院      院長    陳璋玲      114年10月9(星期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主計長   陳淑姿       公務預算處        處長    許永議      財政部           部長    莊翠雲       國庫署          署長    陳柏誠       關務署          署長    彭英偉      內政部           政務次長  董建宏                    (部長劉世芳請假)       會計處          處長    徐守國       警政署          副署長   廖訓誠       消防署          副署長   簡萬瑤       國土管理署        署長    吳欣修      國防部           部長    顧立雄       主計局          局長    謝其賢       戰略規劃司        司長    黃文啓       後勤參謀次長室      次長    李鳳翔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  次長    解駿山      教育部           部長    鄭英耀       會計處          處長    劉嘉偉       高等教育司        司長    廖高賢      經濟部           部長    龔明鑫                      (10時前列席)                    政務次長  何晉滄                      (10時後列席)       會計處          處長    王雅玲       產業發展署        署長    邱求慧       國際貿易署        署長    劉威亷       商業發展署        副署長   陳秘順       產業技術司        司長    郭肇中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署長    李冠志       投資審議司        副司長   蘇琪彥      勞動部           常務次長  陳明仁                    (部長洪申翰請假)       會計處          處長    林美杏       勞動力發展署       副署長   陳世昌       勞動保險司        副司長   陳文宗      農業部           部長    陳駿季       會計處          處長    陳莉容       國際事務司        司長    蕭柊瓊       綜合規劃司        副司長   韓寶珠       農糧署          署長    姚士源       漁業署          署長    王茂城       農業金融署        署長    李聰勇       農業科技司        司長    李紅曦       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 主任    戴廷恩      衛生福利部         部長    石崇良       會計處          處長    張育珍       社會保險司        代理司長  陳真慧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副司長   楊雅嵐       社會及家庭署       代理署長  周道君       中央健康保險署      參議    戴雪詠      海洋委員會         主任委員  管碧玲       海巡署          署長    張忠龍       國家海洋研究院      院長    陳璋玲 主  席 林召集委員思銘 李召集委員坤城 專門委員 林靜玟 主任秘書 謝淑津 紀  錄 秘 書 汪治國 研究員 蔡檳全 編 審 伍明清       科 長 沈克彬 專 員 陳治豪 科 員 劉雅欣  報告事項 114年9月12日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之決定事項略以:五、10月3日(星期五)邀請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及相關部會首長列席報告「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製經過並備質詢,議案詢答完畢後即交審查,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 討論事項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 (經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部長莊翠雲、經濟部部長龔明鑫、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就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林德福、吳秉叡、顏寬恒、陳亭妃、賴士葆、郭國文、蘇巧慧、賴惠員、柯志恩、萬美玲、葉元之、鄭正鈐、黃秀芳、黃珊珊、林宜瑾、李坤城、鍾佳濱、林思銘、李彥秀、張宏陸、賴瑞隆、羅明才、郭昱晴、羅美玲、謝龍介、葛如鈞、陳秀寳、羅廷瑋、張智倫、徐欣瑩、李柏毅、邱志偉、王美惠、蔡易餘、牛煦庭、伍麗華、陳冠廷、張雅琳、林月琴、盧縣一、馬文君、沈伯洋、張啓楷、范雲、王正旭、吳沛憶、林楚茵等47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莊翠雲、國防部部長顧立雄、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陳淑姿、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呂建德、經濟部部長龔明鑫、教育部部長鄭英耀、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農業部部長陳駿季、勞動部常務次長陳明仁、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邱議瑩、王育敏、張嘉郡、陳菁徽、邱鎮軍、黃捷、廖偉翔、王定宇、林淑芬、徐巧芯、林憶君、陳昭姿、林沛祥、劉建國、陳玉珍、許宇甄、陳超明、謝衣鳯、蘇清泉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相關部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決議: 壹、說明及詢答完畢。 貳、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年度至116年度)審查結果: 一、歲出預算部分: 通過通案決議11項: (一)為平衡南北發展,提升高雄產業競爭力,行政院應持續協助高雄基礎建設及交通建設計畫,支持高雄成為傳產與新興產業並進的核心;其次,應與交通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共同推動區域產業廊帶與綠色基礎建設,並納入亞灣2.0年度檢討機制,確保南部基礎建設與產業升級協調推進。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二)因應南北產業資源失衡,行政院應編列預算支持經濟部所屬法人及國營事業於高雄設置研發中心,強化產學合作,縮減南北差距;其次,經濟部應結合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國立中山大學、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南分院等單位建立研發聯盟,並於每半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南北研發能量分布進度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三)1.針對美國依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持續擴張適用對象,對我國金屬扣件、汽車零組件等傳統產業造成重大影響,行政院應協助談判團隊持續爭取對我國最有利條件,並加強推動臺美供應鏈合作,深化臺美貿易夥伴關係。2.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Howard Lutnick)接受News Nation專訪時之談話,遭部分人士解讀為美國意圖與台灣晶片五五分,並透過社群媒體大量擴散,造成民心動搖與錯誤輿論。政府應嚴正澄清,確保國人正確理解,避免影響臺美互信與談判進程。3.行政院應責成相關部會強化資訊公開,對關稅談判相關進度、立場及原則適時對外說明,並對於不實訊息加強澄清、釐清來源,必要時依法追究責任,以防範假訊息擾亂國內民心,維護談判正當性及國家利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四)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5,500億元,係因面對美國關稅談判衝擊。經查,民主時代政府應將對外談判歷程及成果向國會及全民報告,乃至明之理。次查,依據貿易法第7條及第8條,對外貿易事務協議或協定,應送立法院審議,循公開透明精神並得徵詢專家學者、產業意見。末查,行政院長卓榮泰114年8月25日於立法院報告,及副院長鄭麗君同年10月2日記者會,表示談判結果送立法院,並提出衝擊評估。爰對美關稅談判之結果,行政院應以單獨議案送立法院實質審議,內容應至少包含談判歷程、結果、區分個別產業之衝擊評估,及各該因應對策。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五)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5,500億元,係因面對美國關稅談判衝擊。有鑑於行政院長卓榮泰曾於114年8月25日立法院院會報告時,表示政府於7月底獲知稅率從32%降為20%時,曾委託專業智庫,評估美國關稅之影響。另勞動部長洪申翰曾於同年月12日記者會,據此份智庫評估,表示衝擊勞工已從12萬人降至4.2萬人,並據以訂定相關之勞工安定就業辦法。可見前揭智庫評估,業已用於政府決策。惟經洽詢,此智庫評估卻未加以公開。爰請行政院應於1個月內,在臺美關稅談判及產業支持方案網站,公開前述專業智庫之關稅衝擊評估,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六)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預算案總額高達5,500億元,有媒體評論內容包山包海,充斥著貌似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實則空泛的支出名目。特別預算案冠上強化韌性,就必須有實質特殊性的執行必要,所謂強化韌性更應具體評估提升韌性之數據,絕非硬把先前遭立法院刪除的經費全數加回來。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對特別預算有無技術性補回公務預算,以及到底強化多少韌性之量化資料,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顏寬恒 林思銘 [bookmark: _Hlk210823044](七)桃園國際機場是我國重要門面,安檢工作更是守護國人出入境安全的第一道防線。然而,目前航警人力缺額高達300人,長期由保全人員代勞,恐影響安檢品質與國境安全。本次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內政部及國防部雖編列經費以強化反恐與關鍵設施防護,但對於航警人力長期不足之問題,並未提出運用先進科技或輔助系統以彌補人力缺口的具體規劃。另建議應同步推動智慧安檢系統與自動化行李轉盤升級,強化科技應用、降低人力依賴,全面提升安檢精準度、效率與安全性。內政部及交通部應優先整合人力補強、設備升級與SOP制度化三大面向,讓桃園國際機場安檢真正成為國家反恐與關鍵設施防護的第一優先,守住國門安全底線。鑑於國際情勢急遽變化,灰色地帶衝突與恐怖攻擊等新型態威脅日益嚴峻,為維護國境安全與機場防衛韌性,應加速建構多層次、多面向之防護機制,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之防衛量能,確保飛航安全與國土韌性。爰請行政院協調內政部及交通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機場安檢人力補強與智慧化系統建置進度書面報告,內容應具體說明:1.各機場安檢儀器設備與輔助系統升級計畫;2.運用先進科技取代傳統人力依賴之具體方案;3.預算編列與期程規劃;4.制度化建置與跨部會協調機制;以期全面提升我國國境前線安全,強化國家防衛韌性,確保國人出入境安全無虞。 提案人:邱志偉 賴惠員 連署人:陳俊宇  (八)鑑於行政院近年大量以特別預算支應屬於經常性與可預見性施政項目,至114年度同時上路特別預算多達6案,其總歲出規模高達4,982.61億元,其中舉債數更逼近2,852.22億元,占比57.2%。然而,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中的許多項目,屬於常態性、例行性的政府施政範圍,卻持續以特別之名,規避總預算排擠與嚴格審查,此種財政操作不僅架空立法院逐年編審與刪減機制,亦加重舉債負擔,削弱公共財政紀律與民主問責。為恢復財政透明度與舉債紀律,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爰要求行政院就經常性支出與可預見計畫回歸總預算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九)臺美關稅談判中,農業是整個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項目之一,農業攸關國家存糧與食品安全,絕不可成為關稅談判的犧牲品。因此政府不論是在此次臺美關稅的談判,或往後國際貿易活動上,除謀求台灣最佳利益外,同時也應守護農業敏感產品,相關談判過程中,不能將農業、農產品作為談判籌碼,輕易犧牲。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十)農業議題為本次臺美對等關稅談判重點項目,此次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著重於出口面,對於一旦開放美國農產品零關稅進口或鄰國傾銷而造成國內農業、農民損害之協助、補貼隻字未提。爰要求行政院及農業部應於本次特別預算案計畫內,納入進口受影響面之補助與協助,並於預留後續編列之200億元額度運用時,優先支持農業。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十一)針對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教育部編列35億元,專款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購置智慧化醫療儀器設備,衛生福利部目前正在推動健康臺灣計畫,其中勢必涵蓋智慧醫療與資訊化補助項目。如果兩部會的補助項目存在重複,將造成公帑的極大浪費。更嚴重的是,如果各附設醫院在採購軟體系統時沒有統一標準,將加深醫院間的資訊孤島現象。公共部門的資訊治理強調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與開放標準。若35億元的軟體投資只築起更高的資料壁壘,將對未來臺灣的醫療大數據應用與區域聯防造成不可逆的傷害。為確保補助能發揮長期效益並避免重複投資,爰要求行政院研擬將所有接受政府補助的醫院,其核心醫療資訊系統必須採用統一的區塊鏈或開放標準,並就其具體做法與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第1款 內政部主管 本款通過決議9項: (一)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第1款第1項第1目第1節「老屋修繕」項下編列50億元,係內政部撥補中央都市更新基金50億元,以辦理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達到強化民生國安韌性之目的。依114年第2季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關於房屋稅籍住宅類數量之統計資料顯示,嘉義市共計有11萬1,479宅,平均屋齡36.14年,其中屋齡30年以上者達66.99%。因此,內政部所推動之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有助於嘉義市老舊公寓大廈的公共環境改善及機能強化,並解決人屋雙老的社會問題。鑑於老舊公寓大廈申請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補助,依規定須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提出。然而,政府過去主要是補助樓高七層以上之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但嘉義市的建物型態與大都市不同,多數樓高在七層以下,其中五層以下建物更高達73.69%。倘若是五樓以下且無管理委員會之公寓,則需所有權人全體同意,事實上往往難以推動。爰此,內政部應要求受託辦理計畫輔導工作的專業團體,除協助民眾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並提供七樓以下無管委會公寓所有權人專案申請協,以強化嘉義市老舊公寓大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機制,並請內政部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王美惠 林宜瑾 陳俊宇 [bookmark: _Hlk210322945](二)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編列第1目第1節「防救災緊急維生物資整備」15億8,520萬元,係規劃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鄉鎮市區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所需經費。內政部所推動之地方政府防災協作中心,係由各個鄉鎮市公所整合熱心協助救災之民間志工、團體及資源所組成,並在災害發生時,協助各鄉鎮市區災害應變中心在災時協助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及營運、物資發放等工作。鑑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在這次特別預算案中,編列鄉鎮市區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所需經費15億8,520萬元,以補足最基層防救災設備之短缺,但全國368處防救協作中心(即全國368個鄉鎮市區),每處僅得110萬元,全國7,748處村里,每處僅得15萬元,補助金額較少。另外,防災協作中心成員之一為防災士,而內政部規劃114年底要培訓10萬名防災士,但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截至7月底僅累計培訓5萬6,000多名防災士。爰此,內政部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時,應建立重點設備採購清單,供地方政府參考,以確保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同時,應加速推動防災士培訓並擴增人力,以全面強化地方政府在災害發生時的防救災能力,並於1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美惠 林宜瑾 陳俊宇 (三)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的初衷,在於讓長輩能在熟悉的社區中安心養老,透過補強與修繕提升居住安全,方向具有正面意義。然而,若計畫僅以屋齡與結構安全作為申請門檻,恐仍造成資源配置不當的疑慮。現行規劃尚未清楚說明,除了以建物本身是否符合年限與安全評估作為依據外,如何確保補助能真正導向有實際居住需求的家庭。倘若補助最終僅被視為提升不動產價值的手段,而未能直接改善長者或弱勢家庭的生活安全與居住品質,則政策目標與實際效益將可能出現落差。爰此,建議內政部除既有的屋齡與結構評估外,應同步納入居住與使用情況,建立自住長者或弱勢家庭優先的補助順序,並強化實地查核及透明公開機制,以確保政策資源能真正落在需要者身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羅美玲  (四)鑑於內政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21億5,000餘萬元,提供辦理採購無人機及相關反制設備,以強化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能量,然有關採購項目之用途,尤其是否優先採購台灣製造之裝備,均尚未明確揭露。爰建請內政部應就本項無人機採購計畫等細節,包括後續維運及訓練規劃等,製作完整報告,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五)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資料,截至114年第一季,全國房屋稅籍住宅屋齡30年以上數量達515.18萬宅,占全國總比重超過55%。然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內政部以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的支出科目編列50億元作為老屋修繕經費,且預估只能分項補助500棟老舊公寓機能復新,似乎無法看出對老舊房屋韌性強化的預算執行之特殊性。建請內政部能提出更具體數據說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德福   連署人:顏寬恒 林思銘 (六)查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編列50億元,針對屋齡30年以上、樓高4至6層且經初評結構安全之集合住宅,提供整建維護補助,以提升居住安全與延長建物使用年限。惟現行申請條件僅限於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提出,導致實際居住之長者、承租戶、或共同持分中僅一人不同意者即無法申請,形成制度障礙,影響政策落實與弱勢族群受益。爰此,要求內政部及國土管理署應詳細妥適相關規範,避免執行上產生障礙。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七)查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及改善公有建築物防火避難空間及設備合計編列57億5,000萬元,旨在提升老舊住宅與公共建築之安全機能,保障民眾居住安全與避難能力。惟過往類似計畫常因申請流程繁瑣、跨部門整合困難,導致執行率偏低,政策成效不彰。且目前尚未建立公開透明之量化KPI與進度儀表板,民眾與國會難以有效監督預算執行與政策落實。爰此,要求內政部於30日內建置老屋修繕進度公開儀表板,並每2個月固定更新。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八)查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係配合長照政策,促進長者在宅安居及健康安養,惟補助項目未標準化,申請流程繁瑣,長者難以選擇與操作,影響政策落實與弱勢族群受益。內政部應將補助項目標準化為一戶三包:安全包(耐震補強、電力更新、消防偵煙與避難指示)、無障礙包(浴廁整建、防滑扶手、門檻坡化、樓梯升降/電梯加裝)、健康包(通風除溼、空氣品質改善、漏水黴害整治、智慧跌倒感測),並建立型錄與單價上限,供長者勾選申請。另應介接衛生福利部長照3.0,由居服員或照管中心代為提報需求,並運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跌倒骨折熱點資料進行優先排序。應公告標準設計圖說、合格承攬名單、第三方監理機制與2年保固,並研擬補助跟人走機制,保障承租長者申請權益。爰要求內政部及國土管理署應於2個月內提出妥適的方案,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九)有鑑於0923花蓮堰塞湖災害,因為平時缺乏撤離演練,撤離相關警訊又無法落實傳達,導致民眾生命財產的損害,爰此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編列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所需經費15億8,520萬元。鑑於本次花蓮堰塞湖事件,要求內政部應優先盤點出全國各縣市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不足及偏鄉村里建置、強化多元預警系統,如廣播、簡訊、警報器、數位看板、衛星通訊備援等亟需補強的名單。落實地方政府辦理防災協作中心、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以防憾事再次發生。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第1項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原列57億5,000萬元(114年度200萬元、115年度28億7,400萬元、116年度28億7,400萬元),減列第2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3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7億4,7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5項: (一)鑑於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有關內政部項下編列50億元,係撥補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所需經費。然而,這類項目主要屬於基礎設施維護建設範疇,與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之政策目的關聯有限。此類支出難以直接提升我國面對國際情勢變化時之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民生韌性,亦未明確展現對能源安全、關鍵產業供應鏈、防災能力或糧食安全等國安層面之具體強化效益。因此,將此類工程列入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範疇,允宜強化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我國經濟、產業及民生之影響,並加強擴大內需、照顧弱勢族群等韌性措施。爰此,凍結第1目「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第1節「老屋修繕」預算1,000萬元,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蘇清泉  [bookmark: _Hlk210850156]提案人:黃 仁 林憶君 (二)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於第1目「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第1節「老屋修繕」編列50億元。經查本特別預算案編列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等經費,主要係提供老宅重建之協助措施,允宜規劃相關輔導措施以促進重建;另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允宜妥善考量補助範圍,包括該計畫之補助要件是否限於老人乃至於究係以持有或居住為限等問題,並妥擬補助條件,俾落實老人在宅安養之目的;又該計畫辦理整建維護及拆除工作所使用之建材及工法,將影響減低碳排之成效,內政部允宜考量建立整建維護碳排評估指引之可行性,俾達降低建築碳排量之目的。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三)全國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約有500萬戶,高齡者住老宅之情況相當普遍。因此必須改善老舊建築物機能,以保障改善高齡者有適足居住之環境。讓老屋可延長其壽命,也讓民眾能將在宅安老作為高齡階段之選擇。內政部將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案支應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114至116年)(草案)增進高齡族群居住安全。建議本方案應:1.老屋往往沒有電梯,造成高齡者移動困難,在減少活動下,造成心理與生理方面問題。可參考地方政府現有之整建維護方案,研議將電梯或其他類型升降設備納入方案內容。2.集合式住宅,易有所有權人整合不易之問題。應搭配適當之宣傳、宣導或輔導機制,協助住戶整合。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四)根據內政部第二季房屋稅籍資料,全台住宅平均屋齡達34.1年,為歷史統計以來最高,且屋齡30年以上住宅數達554萬5,854宅,占比為59%;中央政府所在地的台北市,平均屋齡達39.1年,為歷年之最,且屋齡30年以上住宅達67萬3,357宅,老屋比率達到73.8%,顯示房屋老化情形嚴重。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建築安全補強及重建,內政部及國土管理署近年推動之相關計畫包括: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都市更新發展計畫等,然因各種因素,致執行成果待提升。特別預算案之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係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全部所有權人同意並提出申請為原則,其成效如何,令人疑慮。為提升相關計畫達成率,內政部應研議降低同意並提出申請之門檻或相關精進措施,達成執行成果。 提案人:黃 仁 鄭天財 鄭正鈐 王鴻薇 (五)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第1目第1節中編列老屋修繕預算50億元,係撥補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所需費用。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房屋稅籍類數量統計表資料顯示,我國113年第4季房屋稅籍類約934萬件,平均屋齡33年,其中屋齡逾30年以上之房屋約515萬件(占比55.19%),其中不乏高齡長者居住,產生人老屋老的問題。然而,當前老宅延壽計畫設定之政策條件為屋齡超過30年、樓高4至6層且經初評結構安全的集合住宅,提供修繕經費補助,並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全部所有權人同意並提出申請為原則。惟實務上,各所有權人對修繕意見整合不易,例如一樓住戶對於增設電梯往往有不同意見,或是對於特定區域使用頻度致使修繕費用分配上產生分歧,可能導致本計畫推動困難。針對前述實務問題,建請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提出具體協助整合居民意見之規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政策推動,以達成提升民眾居住安全之美意。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李柏毅  第2項 警政署及所屬39億1,480萬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24億3,346萬4千元、116年度14億8,133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編列39億1,480萬元。經查為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加強反恐維安能量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力,並改善公有建築物防火避難空間及設備,查國安韌性之完備與否,尚決定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是否足夠,惟部分市縣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供需比例未達標準,為利完備空襲警報等突發狀況之疏散及避難需求,允宜研謀改善。爰此,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二)為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改善公有建築物防火避難空間及設備,但依照目前老屋狀況,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是否足夠?部分市縣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供需比例未達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標準。為強化我國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同時不影響建構安全防護能力,請內政部警政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如何完善我國避難空間及設備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鄭天財 鄭正鈐 王鴻薇 第3項 消防署及所屬15億8,520萬元(114年度320萬元、115年度4億1,220萬元、116年度11億6,98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內政部消防署在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編列15億8,520萬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相關教育訓練等。此經費立意良善,旨在提升地方防災韌性。然而,偏遠地區的消防量能不足問題,才是強化社會防衛韌性的主要瓶頸。現行偏遠地區的消防體系普遍面臨以下嚴重挑戰,包含:1.人力結構老化與短缺:消防人員年齡層偏高,且編制人力不足。2.專業技術缺乏: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嚴重不足,影響緊急救護的品質。3.訓練資源匱乏:救護訓練時數不足,難以維持及提升專業技能。4.後送時間長:醫療資源缺乏,後送醫院所需時數長,直接危及傷病患性命。這些困境導致偏遠地區的消防與緊急救護量能不足,削弱了地方防災體系的整體效益。為達成強化社會防衛韌性的目標,內政部消防署不能僅著重於硬體與教育訓練。應以系統性、結構性的角度,正視並積極解決偏遠地區消防人力與專業能力不足的根本問題。請內政部消防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二)為落實全社會防衛韌性理念,內政部規劃於114年底前完成10萬名防災士的培訓,以建構社區自主防救災能量。然而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截至114年9月,實際培訓人數僅6萬7,345人,其中女性人數2萬6,700人,占比不到四成,顯示性別比例失衡,恐限制災害應變時之多元投入與運作效能。此外,同樣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目前全國僅有31名進階防災士,顯示進階防災士制度推廣及教育仍嚴重不足,未能有效培養具備更高專業能力的防災人力。若無積極改善,將影響社區防救災能量之整體提升。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具體說明未來如何平衡防災士性別比例,以及如何擴大女性及多元族群參與的策略,同時針對進階防災士培訓規劃計畫。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羅美玲  (三)鑑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該計畫包含公所防災協作中心維生設備及村(里)維生設備建置。現該項目於114年由中央成立協力團隊,進行先期規劃;115至116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建置公所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為保障國人生命安全,爰建請內政部消防署於3個月內針對高危險及偏鄉地區優先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四)鑑於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該計畫包含公所防災協作中心維生設備及村(里)維生設備建置。請內政部消防署於項目建置時,將第一線救災運用實際所需,後續裝備之維護管理及災前整備與運用等一併納入考量,於3個月內針對辦理防災協作中心及村里防救災緊急維生設備建置之裝設備分類及其妥善維持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第2款 國防部主管 第1項 國防部2億1,123萬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1億6,623萬元、116年度4,5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鑑於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有關國防部「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編列2億1,123萬元,係辦理重要防護設施改善計畫項下重要防護區基礎設施整建等所需經費,此類項目支出應與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之政策目的具關聯性。爰要求國防部政務辦公室針對重要防護設施改善計畫,應提升與能源安全、災防能力、營區安全或智慧警監等整體安全層面之政策目標,具體強化效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黃 仁 林憶君 第2項 國防部所屬1,129億7,653萬4千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355億3,397萬7千元、116年度774億4,255萬7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5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90 本項通過決議12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國防部所屬於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編列426億4,655萬4千元。經查國防部於本特別預算案中,就強化國土防衛能量項目規劃辦理重要防護設施改善計畫,惟其內容混編10類362項性質迥異作業維持計畫,而特別預算案中並未就各(類)項計畫逐案列明計畫內容、期程、經費總額及分年經費分配額等資訊,除難謂內容充實外,亦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監督,允宜檢討改進。爰此,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供細項資料,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二)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國防部所屬於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編列426億4,655萬4千元。經查強化所謂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攸關國土防衛韌性相關的強化國土防衛能量與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以及海巡預算約1,500億元,僅占整體特別預算約27%,其餘七成是照顧民生、支持產業、安定就業等預算,其中又以普發現金2,360億元、約占43%為大宗,國防部主管的10類、362項強化國土防衛能量計畫,請國防部落實管制執行進度,期各案如期如質完工,以符強化國防韌性目的,後續完工後,將成果提供委員參考。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三)鑑於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有關國防部所屬「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編列426億4,655萬4千元,係辦理重要防護設施改善計畫項下重要防護區基礎設施整建等所需經費,多數支出項目著重於庫儲、設備、維修等工程性支出。然而,這類項目主要屬於基礎設施維護建設範疇,與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之政策目的關聯有限。此類支出難以直接提升我國面對國際情勢變化時之經濟安全、社會穩定或民生韌性,亦未明確展現對能源安全、關鍵產業供應鏈、防災能力或糧食安全等國安層面之具體強化效益。請國防部落實管制執行進度,期各案如期如質完工,以符強化國防韌性目的。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黃 仁 林憶君 (四)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國防部所屬於第2目「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編列703億2,998萬元。經查國防部為提升資通作業環境及設備而規劃辦理之軍民資通作業環境韌性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等5案,均屬獨立建案之軍事投資計畫,然預算案書中並未就各計畫逐項列明執行期間及各年度經費分配額,除與預算法繼續經費預算編列之規定不符外,亦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及後續監督,允宜檢討改進。爰請國防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細項資料,以利後續監督。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五)鑑於行政院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係以具緊急重大、迫切性為由,以達成強化國土防衛能量與提升通資作業環境及設備為目標。國防部應要所屬各單位對所計畫執行之各子案内,凡有屬工程、鋼棚之案件或工作項目,須由國防部軍備局工營處統合各單位工兵、工程單位共同作業,律定各案工程、鋼棚項目之規格及要求,據以辦理招、開標或委辦作業。使相關案件建置後,符合強化國土防衛韌性之要求。 提案人:馬文君  連署人:牛煦庭 徐巧芯 (六)鑑於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其中達成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為目標之一。鑑於國防部及所屬已提出大量有關火砲彈藥庫儲設施整修建工程或採購相關附屬設施之需求。國防部業管聯參應於各單位工程設計、採購作業之規劃與招決標前,先行下達之相關訓令,要求所屬各單位遵行。以使各單位後續執行火砲彈藥庫儲設相關工程整建、相關附屬設施之採購配置符合要求。俾利相關案件建置後,符合強化國土防衛韌性之要求。 提案人:馬文君  連署人:牛煦庭 賴士葆 (七)以烏俄戰爭為例,面臨科技武器之精準打擊時,情報至關重要。資通安全又是守護國防情報的重要基礎。在追求快速流通以利情報交換、協同作戰的同時,又要避免外流。這是台灣國防安全上的重要課題,因此提升資通電作業環境有其必要性。網路攻擊可全天候、多地同時進行,為妥善防衛應在資安上有自動防禦機制,以利防衛共軍或與中國政府相關駭客發起之網路攻擊。爰要求國防部:1.應導入資安事件管理及自動回應技術:自動辨別異常情形並追蹤威脅來源,自動執行防禦。2.在雲端運用上應建立資安標準雲端環境,建立分散運行機制,減少單一主機被攻破時之損害及風險。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八)指管系統之運作歷來皆為戰爭之關鍵,為防備指管系統因敵方攻擊而無法運作乃增強防衛韌性必要之務。現資通科技發達,可輔以衛星、微波或機動式備援設備,維持指管系統之運作,加強防衛韌性。同時國軍既有之通訊網絡,頻寬效能也應持續強化,以利戰情資訊之流通。爰要求國防部:1.建立作戰分區指揮所機動式伺服器並搭配資通設備、衛星通訊等,以利通訊韌性之維持。2.為避免離島通訊中斷,應持續加強長程微波通訊系統。3.對老舊或頻寬不足之資通站台升級、更新。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九)為避免戰時通訊中斷,衛星通訊為重要之備援方案,且現在已實際應用在國軍通訊上。但仍應持續強化,以維護戰時之通訊韌性。衛星通訊技術不斷提升,國軍應建立持續更新、加強衛星通訊網路、擴增地面接收設備,以強化衛星通訊之效能。爰要求國防部:1.於各重要軍事據點部署新式衛星通訊。2.洽談租賃新式衛星。3.增加部署地面接收端點,目標數量1,000處。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十)有鑑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國防部編列1,132億元數額龐大,攸關國家安全與全民納稅資源之合理運用,然而目前對外公開資訊不足,致使一般民眾難以清楚瞭解特別預算中的各項經費實際用途與執行效益,恐讓有心人士藉機誤導民眾認知。爰建請國防部每年5月將上年度經費使用進度與效益,透過易於理解方式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並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十一)有鑑於近年國軍支領網路戰勤務加給之人員雖分布於陸軍、空軍司令部、資通電軍及憲兵指揮部、全民防衛動員署、通訊次長室及國防部勤務大隊,然近九成支領人員集中於資通電軍;查111至113年度資通電軍指揮部網路戰勤務加給預算執行率分別為83.86%、84.92%及91.3%,雖逐年提高,但支領人數自110年度達412人之高點後逐年下降,112及113年度分別僅為369人及364人,且實際支領人數占預算編列人數之比率未達九成,顯示編列與實際需求存在落差,且全軍整體支領人數亦呈現遞減趨勢。爰此,相關單位應避免人力下滑趨勢影響整體戰力,建請國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人力穩定成長及資安能量。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十二)鑑於本次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案,中央應變中心自114年9月21日起至案發多次通報,現行通報機制由中央應變中心通知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通知警示範圍內住戶,惟一定比例當地受災戶未收到告警通知,致本次災害損害嚴重且多人罹難。據國防部所屬於本特別預算案中辦理軍民資通作業環境韌性與設備效能提升計畫,其中包含衛星通訊備援網路租賃及戰術無線電與攜行伺服器籌購。防救災應比照企管及國軍指管儘可能扁平化,現各類型警報發布後,依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9條「後備指揮部應派遣聯絡官進駐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瞭解狀況,即時通報災情。」、第11條「國軍於災害潛勢地區先期完成預置兵力之救災應變部隊」,故救災應變部隊應攜帶便攜式衛星接收器或戰術無線電,建立國軍應變中心通聯機制,以利撤離通知及各項緊急訊息通傳時,依災害防救法第一時間透過各級政府傳達至警示範圍內各村里鄰辦公室,進而避免本次情事再度發生。爰建請國防部於3個月內,針對國軍在警戒範圍確定後,於國軍預置兵力責任區設置便攜式衛星訊號接收器或戰術無線電,即時掌握中央情資,通知各級政府發送撤離通知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第3款 財政部主管 第1項 國庫署原列2,500億元(114年度2,402億元、115年度90億元、116年度8億元),減列第2目「普發現金」項下「業務費」2,0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25萬元,餘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499億8,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財政部國庫署於第1目「提供企業金融支持」編列140億元。經查財政部國庫署為使相關業者適時獲得協助,於貿易融資利息減碼(收)方面,應督促輸出入銀行與參與融資業務之金融機構合作,對客戶(含潛在客戶)加強宣導周知;至於在輸出保險方面,允宜配合現行經貿政策(如:新南向政策),進一步研議提供誘因,引導業者分散市場,俾降低過度集中特定市場之風險。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連署人:林憶君 蘇清泉 (二)本特別預算案財政部主管編列2,500億元,係國庫署辦理「提供企業金融支持」140億元及「普發現金」2,360億元所需經費。其中「普發現金」另編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350萬元。經查,112年辦理普發現金受益人數超過2,348萬人,整體預算執行率99.69%,惟其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法定預算數為1,550萬元,但預算執行率僅52.85%,執行數為819萬1千元整。本次特別預算編有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項目,現在已是全民皆知、街頭巷議的熱門話題,大家只有期盼何時發放?怎麼領取的問題而已。而此次領取的方式與上次普發現金6千元是相同的,民眾亦已駕輕就熟;因此,政府宣傳的壓力相對減輕許多,所以,有鑑於上次普發6千元的媒宣費執行率大約是52.85%左右,此次的普發現金所編列媒宣費1,350萬元,參考以往執行經驗,應撙節編列並妥予執行,以提升預算使用效益。請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宣導工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謝龍介 盧縣一 林沛祥 翁曉玲 (三)有在本次特別預算案編列項目中,政府為因應整體經濟情勢及民生需求,規劃實施普發現金政策,期能促進國內消費、提振經濟動能,並兼顧全民之經濟福祉。為使各類型民眾均能公平受益,此次普發現金規劃共設置五種領取方式,以兼顧都市、鄉村及偏遠地區民眾之實際需求及可及性。其中,針對交通不便、資源不足或數位落差較大之偏遠地區,特別設計特定偏鄉造冊發放作為其中一種領取方式,藉由主動造冊及發放機制,減少偏鄉民眾需自行申請或線上操作之負擔,以及城鄉差距之資訊不對等,以確保其實質受益權益,縮短城鄉之間的服務落差。為確保該項發放措施能有效落實,並真正回應偏鄉地區民眾之需求。請財政部國庫署積極強化宣導作業,確保偏鄉民眾充分理解造冊發放之相關流程與領取方式,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宣導工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四)114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包含普發現金此一民眾高度關注之項目。惟自行政院確定推出普發現金政策起,各式相關之詐騙訊息即層出不窮,充斥於各類通訊軟體、社群網站、手機簡訊與電子郵件中,造成民眾許多困擾。鑑於財政部國庫署於此次特別條例中,有編列網路服務、客服服務及行政廣宣等經費1億2,676萬4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350萬元)用於宣導本政策,應同步將防詐之相關訊息一併納入規劃之中。爰建請財政部國庫署會同相關單位針對本項經費如何應對普發現金詐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針對如何於預算通過後1週內,於各式民眾常用管道上公布各式正確資訊,例如普發日期、申請管道等,並於打詐儀表板等宣傳平台,持續更新普發現金相關詐騙樣態案例,以確保民眾接收正確之資訊並保護其權益不受損害。 提案人:張宏陸  連署人:郭國文 蘇巧慧 李柏毅 第4款 教育部主管 第1項 教育部原列200億元(114年度32億2,000萬元、115年度72億2,000萬元、116年度95億6,000萬元),減列第1目「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6,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9億4,000萬元。 本項提案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04、106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教育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編列200億元(含業務費6,000萬元),以推動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計畫。其中,100億元擬用以補助大專校院提升校務經營,包括補貼因關稅調整所增加之辦學成本與運作經費65億元,以及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購置智慧化儀器設備與軟體系統等支出35億元。教育部表示,此舉旨在減輕校方財務壓力、優化校務管理並維持辦學品質。惟查,教育部於歷年經常性預算中,已常態性編列相關補助項目,用以支持大專校院校務發展、教研設施更新與人才培育等多項支出。此次再以特別預算形式挹注相同性質經費,涉及與既有預算重疊之虞,亦未就本次特別支出與既有機制間之區隔原則、整合模式及銜接計畫提出明確說明,恐造成財政責任錯置與制度依賴。另所謂提升校務經營之補助項目未具明確定義,涵蓋範圍模糊,恐流於行政費用或機動補貼之支出管道。至於35億元補助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智慧設備支出,亦與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主軸之連結性不足,難謂屬於本計畫核心構面,恐與預算編列原則不符。為確保預算編列之正當性、財政安排之永續性及支出效益之可衡性。爰此,凍結第1目「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項下「業務費」預算500萬元,俟教育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就下列事項具體說明後,始得動支:1.本次補助計畫與既有年度補助項目間之支出區隔原則與避免重疊機制;2.特別預算與未來年度經費之銜接與轉換規劃;3.各補助項目之具體用途、資源配置優先順序及核撥條件;4.成效衡量之評估指標與執行過程追蹤機制;5.補助期滿後之後續維持經費安排與法定財源規劃;6.預算執行過程之監督制度設計及績效責信機制。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傅崐萁 張智倫 牛煦庭 林倩綺 (二)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項下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編列補助大專校院延攬及留任初聘編制內專任教師之簽約金及留任獎金80億元,由學校規劃10年攬才計畫,各校應自行規劃並訂定聘任條件、獎勵措施、設立績效指標及校內監督管理機制等。經查,教育部過去為鼓勵大專院校延攬人才,持續推動彈薪方案,累積預算超過200億元,但據監察院及審計部報告指出,該方案執行成效不彰,新聘教師得補助者比率僅約5%,流於為現職教師加薪,且教授級超過50%,青壯世代之副教授、助理教授反而難以獲得補助。再者,本計畫與現行彈薪計畫之差異何在,亦無詳細說明。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三)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教育部於第1目「強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編列200億元。經查教育部於本特別預算案編列提升大專校院校務經營補助100億元,以因應本次國際局勢及關稅衝擊對各大學校務經營之影響,惟該部年度預算已例行性補助大專校院基本維運及整體發展所需經費,相關扶助措施允宜審慎研謀預作長遠規劃,以免因特別預算補助結束而影響校務正常運作。爰此,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林憶君 蘇清泉  (四)鑑於行政院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有關教育部項下編列預算200億元,包括:1.提升大專校院校務經營補助等所需經費100億元。2.支持高教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等所需經費100億元。該特別預算案名義上係為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主要目標應聚焦於防範外部衝擊、提升社會與產業關鍵韌性。然而,教育部編列上述兩項經費,多屬常態性校務補助與產學合作計畫,與因應國際情勢或國安韌性之直接關聯性並不明確。支持高教與產業合作共培人才計畫內容為何?其是否與現行產學合作、前瞻技術、人才培育等既有計畫重疊?若有重複編列情形,教育部如何避免資源重疊與浪費?若預算多數用途仍為一般教育發展、學校營運補助或人才培育常規事項,是否已偏離特別預算之緊急性、特殊性原則?行政院審查機制是否過於寬鬆,導致特別預算被用作常態性支出包裝?恐有名實不相符之疑慮。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蘇清泉  連署人:黃 仁 林憶君 (五)根據教育部於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中所編列之強化高教人才培育政策,政府期望透過此計畫之推動,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體系之競爭力,不僅精進教學品質、強化研究發展能量、提升校務經營效能,並透過多元措施降低高教人才之流動率,確保優秀青年學子及研究人才能持續於我國教育及產業體系中培育、發展與留任。此舉不僅攸關校務治理與教育品質之提升,亦與我國未來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以及國家整體競爭力之強化息息相關。在此政策中,產學合作更被視為推動之核心要素之一。藉由大專院校與產業界之合作,學生得以在學期間即參與實務專案,提前累積專業經驗,縮短學用落差,進而提升畢業後之就業率與專業適配度。同時,產業亦可透過與大專院校之合作,獲得優秀人才,形成教育與產業互惠互利之正向循環。然而,目前各大專院校於產學合作之推動上,無論在合作模式、產業連結深度、參與學生比例,或學生實際受益程度等方面,仍存在顯著差異。部分合作計畫缺乏系統性數據追蹤與成效評估,恐導致資源配置不均,進而影響政策效益,無法充分回應我國產業需求。若未能具體檢視並檢討相關成果,恐將偏離強化高教人才培育政策原本欲達成之目標,無法有效確保優質人才之穩定培育與留任。是以,為加強政策執行之透明度與成效檢核,請教育部針對目前已建立產學合作機制之各大專院校,依循PDCA(Plan-Do-Check-Act)循環管理模式,進行全面性檢視與統計,並將以下重點納入書面報告內容:學生參與情形:明確統計參與產學合作計畫之學生人數、比例及其學習歷程紀錄;畢業後就業比例:分析參與產學合作之學生,於畢業後進入相關產業就業之比例,並與未參與學生比較其差異;就業助益與產業適配度:檢視產學合作對於學生專業技能提升、就業競爭力及產業需求適配之實質助益比例;學生職涯發展成效:追蹤學生中長期職涯發展,評估產學合作是否能提升其工作穩定性、專業深耕與升遷發展;政策推動之改善建議:依據數據檢視成果,提出對於後續產學合作計畫與強化高教人才培育政策之修正與精進建議。教育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上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六)根據教育部於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之下所編列的強化高教人才培育計畫,政府之政策目標在於透過多元措施,全面精進高等教育之教學與研究能量,提升校務經營效能,並進一步降低高等教育人才,特別是優秀教師及研究人員的流動率。此舉不僅有助於穩定校園環境,亦能保障我國高教體系之教學品質,確保青年學子得以在穩固之學術場域中接受優質教育,並同時強化我國高教在國際競爭中的定位。其中,私立大學為我國高教體系中重要的一環,承擔相當比例的學生教育責任。然而,部分私校在財務結構、師資留任、研究資源配置等面向,長期存在挑戰,導致優秀師資流動率偏高,進而影響教學品質與校務發展。因此,在推動強化高教人才培育計畫時,如何具體協助私立大學穩定並留任優秀教職員工,實屬政策成敗的關鍵。爰此,請教育部就目前私立大學之教職狀況進行全面性評估(如:教師之教學與研究成果,及對學術發展之實際貢獻、私立大學師資流動率概況分析、私立大學在支持教師教學與研究上所面臨之制度性困境與資源缺口),為使該政策實施後預期對提升教學品質、強化研究成果以及穩定校務經營所能帶來之具體效益。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上述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劉建國 林月琴 陳俊宇  (七)教育部此次編列100億元特別預算案支持高等教育與產學合作,共同培育人才,並以延攬國際人才來台為重要目標之一。然而,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顯示,現行彈性薪資方案對新聘或持續聘任國際人才,並未展現顯著成效;針對副教授或教授職級之青壯世代學者,補助效益亦仍待提升,顯示制度設計尚有調整空間,應謀求多方衡平,以達到延攬優秀人才及鼓勵教師留任之政策目標。教育部自99年度起推動彈性薪資方案,透過不影響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的方式,發給額外薪資以提升大專校院教學與研究能量;高教深耕計畫上路後,並進一步訂定特殊優秀人才彈性薪資作業要點作為補助依據。依教育部統計,自99至111學年度,方案支用經費已逾200億元,補助人數亦逐年增加。其相關成效如下:1.留任國內人才:具一定成效,獲補助人數穩定增加。2.新聘人才:由513人降至326人,占比始終未達5%。3.國際人才:111學年度雖達1,105人,但占比仍未超過10%。4.職級分布:補助對象以教授為主,副教授與助理教授等青壯世代學者受惠比例偏低。綜上,彈性薪資方案對於既有人才留任具實質助益,但在延攬國際人才及支持青壯世代學者方面,成效有限。爰此,請教育部就相關制度進行全面檢討與規劃調整,以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規劃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羅美玲  (八)有鑑於近年發生多起校園統戰事件,其形式以營隊活動為主,並逐漸延伸至青年就業競賽、實習機會等領域。統戰遍及傳播、創業、短影音、文學、體育,甚至法律、建築、醫學等專業領域,透過設計特定活動吸引台灣青年赴中參加,進而以就業或培訓機會為誘因吸收人才赴中長留,對國內教育安全與人才自主性已構成嚴峻挑戰。在教育部編列經費推動高教改革與人才培育的同時,若未同步建置校園統戰防範機制,恐有經費投入與政策目標相互矛盾之虞,甚至反成中國滲透台灣校園之管道。爰此,請教育部在執行培育產業所需人才與產學合作方案時,應同步設計校園統戰滲透風險防範措施,包括交流計畫之透明揭露、企業講座與師資來源之審查,方能確保高等教育發展與國家安全並行。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羅美玲  (九)自94年起,大專校院教師評鑑明確列入大學法,迄今已20年。然檢視各大專院校之教師評鑑制度發現,各校評鑑項目仍有諸多不合理之處。例如某新北市大學教師募款5,000元可累計1點,有老師為了通過教師評鑑,便自行捐錢假裝是募款、產學合作自己貼錢;某台中市科技大學教師不支領超鐘點費可換點數,形同逼迫教師回捐;另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則訂定教師至學生校外租屋處每學期10次實地訪視或20次電話訪視換2.5分。部分教師評鑑內容與當年立法說明所述基於學術責任與追求卓越的目標相去甚遠。爰要求教育部邀集公私立之基層教師代表、教師工會及教育相關團體等,檢討並研商訂定合宜之教師評鑑制度,以支持教師專業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上開會議紀錄及研商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沈伯洋 鍾佳濱  (十)現行,各大專院校每年需填報性別預算執行情形,作為推動性別主流化的重要工具。此舉有效提升政策與經費之性別敏感度,並建立比較基礎。然而,大專校院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的主要執行單位,其校園設施、課程資源、資訊系統與行政措施,均與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密切相關。現行教育部雖有補助改善校園無障礙環境計畫,但各校並無統一編列與呈報無障礙預算之機制,難以全面掌握經費運用狀況,亦不利政策規劃與長期追蹤。為確實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示之身心障礙者享有受教育之權利,不因身心障礙而被排拒於教育系統之外。爰此,要求教育部1.比照性別預算模式,建立無障礙預算統計制度,要求各大專校院將校園設施改善、資訊服務、學習支持、課程及行政措施等與無障礙相關之經費,逐項編列、填報,並公開統計;2.規劃統一之填報表格與作業原則,包含預算額、執行額、執行率及年度成果,並於年度結束後彙整送教育部。請教育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上述措施規劃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沈伯洋 鍾佳濱  第5款 經濟部主管 第1項 經濟部原列19億5,000萬元(114年度3億2,500萬元、115年度8億3,750萬元、116年度7億8,750萬元),減列第2目「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項下「業務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9億4,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27項: (一)經濟部主管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合共編列460億元,包含提升產業競爭力250億元、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100億元及提供企業金融支持110億元。然,觀其所提出之歲出計畫提要與概況表僅12頁、2,918字,預算案書說明內容已是過於簡略,除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外,亦不利後續執行進度控管。又,本次特別預算案編列預算項目與年度常態預算編列項目多所重疊,為符合經費撙節原則、避免經費使用疊床架屋,經濟部於3個月內,參酌立法院預算中心所提各機關評估意見後,完成具體建設性的因應計畫和經費需求,且訂定出可具體量化成果效益型目標後,並每半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連署人:謝龍介 林沛祥 蘇清泉 盧縣一 翁曉玲 (二)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計畫經費係為,補助研究單位辦理AI試產線場域升級與進行產品設計、試製、檢測及驗證16億5,000萬元:經濟部產業技術司規劃補助研究單位進行既有50條試產線軟硬體設備升級,協助廠商進行產品設計、試製、檢測及驗證,以降低廠商研發成本與風險等所需經費16億5,000萬元,以協助產業加速技術升級及產品創新,提升國際競爭力。惟經濟部宜加強引導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之傳統製造業(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塑膠製品及食品等家數最多)及大力獎勵(助)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技術(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書指出,參經濟部工廠校正及營運調查報告,112年度金屬製品業、塑膠製品業、食品及飼品業研究發展經費僅占年度整體研發經費比率分別為0.6%、0.6%及0.5%。),並強化與執行中相關法人科專計畫介接整合,以謀求預算資源有效利用。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三)經查美國於114年4月2日宣布對多國產品課徵對等關稅,並於114年7月31日宣布對我國加徵20%暫時性對等關稅。雖行政團隊刻正與美方協商並爭取調降對我國之關稅稅率,惟談判過程若我國同意對美國特定產品調降進口關稅,恐有引起其他國家要求一體適用之疑慮;而為避免對我國農漁畜牧產業造成重大衝擊,並利厚植糧食自主量能,農產品進口關稅稅率之磋商似宜與工業產品有所區隔;另行政機關宜就美國所關切相關貿易障礙議題持續與其溝通,並審慎評估調整對國內產業之衝擊,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四)因臺美關稅調整對我國整體經濟環境與產業結構產生衝擊,特別是對製造業者而言,外銷市場受到限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競爭力亦隨之下降,致使部分業者營運壓力加大,產業發展面臨嚴峻挑戰。若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將可能導致產業外移、就業縮減,甚至影響我國長期之產業競爭力與經濟穩定。為解決當前困境,政府此次政策著重於協助廠商及相關公會積極拓展海外市場,藉由多元化出口布局降低對單一市場的依賴,並透過產業團體之協力,促進資源整合,強化國際行銷能力與市場開發成效。此項政策規劃應包含:海外市場潛力分析、國際展會與交流平台之參與、品牌推廣,以及協助中小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海外合作夥伴關係,以有效提升我國製造業之出口韌性。為確保政策資源之妥善運用及其執行成效,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如:政策規劃之整體架構與施行目標、目標市場及產業別之分析與拓展策略、廠商與公會參與機制及預期效益等)。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五)美國對等關稅引發國際貿易震盪,目前臺美暫時性稅率達20%,對台灣中小企業造成重大衝擊。行政院已提出特別條例因應,並由經濟部主責協助產業開拓新市場,以降低影響。惟台灣許多新興中小企業雖具發展潛力,但資源遠不如大企業完善,若僅依靠個別參展,往往難以在國際市場中展現優勢。爰請經濟部應透過政策整合,協助廠商以以大帶小模式參與國際展覽,或以Taiwan Select共同品牌加值,組成展團推廣,讓更多台灣企業能夠走向國際市場,進而有效降低對等關稅所帶來之衝擊。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許智傑  (六)美國對等關稅引發國際貿易震盪,目前臺美暫時性稅率達20%,對台灣中小企業造成重大衝擊。行政院已提出特別條例因應,並由經濟部主責協助產業開拓新市場,以降低影響。然依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編列97億元作為協助企業拓展多元市場之經費,其中獎補助費47億元補助廠商參展,惟每展僅補助4至6萬元,公協會依地區每攤補助9至16萬元。然而實際上,廠商參展一次往往需耗費上百萬元,政府補助與企業實際負擔之間存在巨大落差。政府應與中小產業並肩站在第一線,支持企業走出去,爰請經濟部提高廠商參展補助金額,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落實開拓多元市場之政策目標。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許智傑 (七)有鑑於傳統產業如手工具、機械業及金屬製造業等受美國關稅影響,據勞動部統計,全台已有245家企業實施無薪假,涉及人數達4,863人,創下114年新高。其中,因美國關稅衝擊訂單而實施無薪假的企業即達118家,涉及勞工3,055人,較114年8月中旬增加45家、667人,情況持續惡化。政府應積極協助受影響產業,爰請經濟部主動關懷業者,並提出相關產業支持措施。同時,針對無薪假人員應提供輔導及技術培訓,以提升勞工能力,協助其度過困境並強化我國產業整體競爭力。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許智傑 (八)鑑於美國對等關稅政策上路,台灣相關產業面臨嚴重衝擊,尤其對高雄金屬扣件及引擎零件產業屬232條款範圍,影響深遠。依財政部統計,高雄金屬加工製品產值約2,330億元,輸美產值約564億元,占整體產值24%,其中螺絲、螺帽等扣件業輸美產值高達523億元,出口比率達92%。建請經濟部研議因應措施,加強引導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之傳統製造業及中小企業投入高值化產品技術研發,並於現階段提供更多補助措施。面對中國低價傾銷策略可能對我國市場造成的衝擊,亦應提出對國內產業及勞動市場之影響評估,以維護台灣產業競爭力。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林楚茵 林淑芬 (九)鑑於經濟部於提供企業金融支持項目編列預算110億元,其中包含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用以辦理受影響業者融資保證及貸款保證手續費減免等所需經費60億元,以及針對受影響企業及推動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之中小企業,辦理利息減免、融資診斷、貸後管理及因應營運衝擊所需經費50億元。惟本案措施繁多且金額龐大,涉及補助、減免、診斷與貸後管理等不同用途,分配與執行機制複雜,對於申請方式、審查標準是否清晰,以及能否有效協助企業度過困境並未明確揭示,亦須檢驗是否存在制度性障礙。爰此,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說明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十)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拋出晶片產能五五分的說法,剛結束臺美第五輪實體磋商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再度重申,台灣從來沒有承諾過,未來更不會答應這個條件;至於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參與臺美談判過程,鄭麗君回應:「我可以非常清楚的告訴大家,沒有」。對於美方提出五五分,鄭麗君返台後多次強調不會答應這樣的條件,也重申第五輪實體磋商並未觸及五五分。然而,過去臺灣接單、中國生產出貨、美國消費等三角貿易模式,已漸朝在地生產、短鏈供應等方向演進,有關美國對等關稅及後續美國232條款對於半導體產品之調查結果,國內廠商為降低生產成本配合移轉擴大投資美國及調整供應鏈等,對於國內重要關鍵技術產業之影響,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經濟部等涉及機關單位應該重視並妥善因應處理。爰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逐項揭露各項措施之經費規劃、執行期程及效益評估等完整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十一)有鑑於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提出在根留台灣、布局全球的前提下,政府將提出不同於歐盟、日、韓的台灣模式,以四大面向推動在美打造產業聚落,降低企業成本與投資風險,深化臺美供應鏈合作。經濟部長龔明鑫指出,將秉持總統立足台灣、布局全球並行銷全世界的指示,將台灣已經成為國際典範的產業聚落模式分享與友邦,深化合作連結,帶動產業正向發展和循環。台灣科學園區的發展模式就像矽谷一樣,成功經驗吸引各國借鏡或連結。至於不同國家的合作方式,模式並非完全相同,有些國家可能願意提供行政措施、土地、水電等設施作為條件,其他國家條件則不同,將視各國狀況調整合作方式。爰此,建請經濟部於2個月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國家政策如何協助廠商布局產業聚落模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十二)美國之關稅變革除將對我國產業、出口結構及整體就業市場造成衝擊,亦將造成國際物價波動及帶來全球貿易秩序的重整,進而影響整體國際情勢。基此,行政院提出韌性特別條例並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以面對近年來複雜之國際地緣政治動態、國際情勢變化,以及美國關稅變革等國際政經情勢。其中,經濟部編列辦理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等13億元,包括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執行的辦理建置國際前端產業資料庫,掌握廠商商情及股權資訊;精進我國投資流程及建置具智慧化、便捷化之投資案件管理系統等3億元及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執行的辦理深化與美國、歐洲國家、亞洲、大洋洲經貿合作所需等10億元。為監督此項預算之執行效益,爰要求經濟部:1.應整合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計畫,聚焦與美國、歐洲及亞太民主夥伴之供應鏈合作與投資安全議題,推動關鍵產業互補布局。2.應建立臺灣—友盟國家經貿合作年度行動計畫,列出雙邊合作專案、投資洽談、聯合研究、技術交流及產業論壇等項目,並建立成果資料庫,整合各國合作項目、企業參與度與投資成效,每年提報立法院監督。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三)為即時因應美國關稅制度可能隨時產生變化帶來之衝擊,行政院請中央各主管部會以支持產業、安定就業、照顧民生、強化韌性四大主軸為核心理念,擬定具體推動策略及執行措施,經濟部推動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其中,編列辦理加強監督廠商及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貿易管理法規之諮詢與研究等17億元,預計辦理精進輸出入監測及分析系統、加強監督廠商及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貿易管理法規之諮詢與研究、國際間高科技貨品及技術管制交流、管制趨勢與產業影響分析等。為監督此項預算之執行效益,爰要求經濟部:1.經濟部應強化出口貨品來源驗證、原產地證明及高風險名單追蹤管理,建立跨部會查核與通報機制,防杜產地標示不實及轉運規避關稅等情事。2.應會同財政部關務署及檢調單位建立跨部會資料共享與查核機制,並定期公布查核統計與違規案件處理結果。3.經濟部應每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監督書面報告與法規研究成果,包括查核案件數、違規處理情形及制度精進進度。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四)美國對等關稅衝擊工具機、水五金、塑橡膠等傳產出口,經濟部應綜整拓銷參展補助、海外通路布建及共同品牌行銷等計畫,建立明確KPI,包括:1.受補助廠商家數、參展場次、拓銷國家別與成交金額等;2.海外據點設立與運作情形;3.共同品牌國際曝光與媒合案例。其次,經濟部應強化與駐外館處、外貿協會合作,鎖定德國、日本、印度及東南亞市場,並於年度報告中揭露受補助產業分布與受益廠商家數,追蹤後續出口成長成效。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五)傳統產業以中小企業為主,資本有限,難以投入研發與提升國際競爭力。為避免產業因國際貿易及美國對等關稅衝擊而弱化,請經濟部評估設立傳統產業金融支持專案基金之可行性,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提供低利貸款與保證機制,以協助業者穩定營運,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六)為因應美國對鋼鋁及相關產品課徵高額關稅,衝擊高雄金屬扣件、汽車零組件等傳統產業,經濟部應編列專案預算,強化傳產技術升級與轉型。其辦法應包括:1.擴大經濟部技術移轉與研發能量,建立傳產技術升級專案補助。2.針對高雄、台中等受衝擊產業(機械、金屬及石化等)從寬認定補助資格。3.增列中小企業研發補助基金,協助開發高附加價值產品。經濟部應半年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執行成果書面報告,列舉受補助廠商數、研發項目及技術成果應用情形,以利監督追蹤。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七)國家韌性有賴長期投資及建設,以使各單位常態發揮最佳動能,隨時應變不時之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久以來承擔穩定電價、強化電網、保障民生等職責,然而立法院卻多次刪除政府對其之撥補預算。作為主管機關,經濟部應積極評估,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長期受阻,國家將受何衝擊,並擬具因應策略。針對上述課題,經濟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十八)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主管編列460億元。經查,行政院臺美關稅談判及產業支持方案網站當中產業影響評估,工業類別僅有工具機產業等9類產業。對台灣產業經濟相當有重要性的半導體、資訊硬體、醫療器材、製藥等產業,在該網頁均未見分析。詳盡產業類別的影響評估,是執行本特別預算案及特別條例的基礎資訊,倘若政府未曾做成分析,未免匪夷所思、難以理解。爰請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完整之個別產業影響評估,公開於前述網站。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十九)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主管編列460億元。經查本特別預算案,相較於農業,政府對工業如何視個別產業予以不同協助,較為不明確。再查行政院臺美關稅談判及產業支持方案網站中產業支持方案,亦不明確。爰請經濟部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第4項,按季滾動式檢討,將針對不同工業中個別產業之相應支持方案,納入工作計畫,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並公開於網站。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二十)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編列97億元。有鑑於貿易談判各方為強化籌碼,與對方國家之企業進行貿易、關稅或進行其他調查,實為可以想像之情境,政府應籌謀應對,作我國企業的後盾。經查本特別預算案前揭經費,並無編列政府協助牽涉貿易等調查企業之經費。次查,為協助我商因應外國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經濟部訂有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對我受調查業者應訴費用提供部分補助。我個別業者可透過所屬公協會,依據前述補助辦法提出申請。請經濟部將協助我個別業者因應該等貿易救濟調查案件之法律諮詢及面對調查程序之各類協助,公開於網站。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二十一)我國114年上半年度經濟成長6.75%優於預期,受惠於人工智慧需求熱絡,電子資通訊出口大幅成長,相關供應鏈增加產能及投入研發所致,惟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致傳產貨品競爭力下降,且消費者信心指數仍處低點,民間消費動能不易擴增,相關單位應持續關注傳統產業升級轉型,且提出相關對策使發放現金每人1萬元能儘早投入消費市場擴大內需,達提振經濟之效益。 提案人:蘇巧慧  連署人:張宏陸 黃 捷 (二十二)經濟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之提升產業競爭力項下編列補助研究單位辦理AI試產線場域升級與進行產品設計、試製及驗證,以及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項下建置國際前端產業資料庫與具智慧化、便捷化之投資案件管理系統等所需經費,合共19億5,000萬元。經查我國製造業投入研究發展家數及經費自102年度起持續成長,迄112年度製造業進行研究發展家數及投入研發經費達8,002家及8,556億元;又按我國製造業研究發展經費中行業分布觀之,112年度以電子零組件業投入5,185億元最多(占60.6%),電腦電子及光學製品業投入1,827億元(占21.4%)居次,兩者合占整體製造業研發經費比率高達82%;而我國傳統製造業者約8萬6,000家,占整體製造業比重逾九成,並以金屬製品、機械設備、塑膠製品及食品等家數最多,惟112年度僅機械設備業投入研發經費達243億元,占該年度整體研發經費之2.8%、位居中行業排序第4較高,其餘金屬製品、塑膠製品、食品等業別投入研發占比均未達1%。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加強引導扣件產業投入技術升級書面報告,並提供具體實施期程。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俊宇 賴惠員 (二十三)鑑於印度114年8月方因進口俄國石油遭美國施行次級關稅,凸顯我國與俄國任何往來都應更加謹慎。113年11月,彭博社便已報導我國進口俄國輕油占比創新高,而跨國環團114年10月又發布報告揭露,我國為俄烏戰爭爆發後,俄國輕油(石腦油)的第三大買家,114年上半年更躍升為全球第一,並特別點名我國民間廠商採購量不減反增;而輕油同時也是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特化品的上游原料,此一紀錄對於我國電子產業名譽亦有損害。此外,同一跨國環團113年也曾揭露我國為俄煤全球第五大進口國(人均第二多),經檢討俄煤進口量方於114年出現顯著下降。面對任何可能助長俄國侵略烏克蘭的作為,政府實應主動檢討,而非被動回應,一來避免淪為戰爭幫兇,二來也降低我國遭受國際制裁風險。爰請經濟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對俄石化產品進口政策全面檢討報告,並據此修訂相關規範。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俊宇 賴惠員 (二十四)近期因美方推動對等關稅措施,傳出要求我國將進口小客車關稅由現行17.5%調降至2.5%,甚至全面開放零關稅,此舉將對我國國產車產業造成重大衝擊。根據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估算,若關稅降為零,單是汽車與零組件產業即可能損失新臺幣847.74億元產值,並衝擊8.26萬名相關從業人員之生計。除汽車產業外,其他出口導向或進口替代型產業亦面臨不同程度的關稅壓力,包括:資通訊與電子製造業:如晶片、伺服器、通訊模組等,面臨美方技術性關稅與供應鏈重組壓力。機械設備與工具機產業:出口至美國與歐洲市場若遭課稅,將影響接單與產能規劃。化學品與石化產品業:原料進口成本上升,出口競爭力下降。紡織與成衣業:成衣出口面臨關稅壁壘,接單流失風險高。農產品與食品加工業:如鳳梨、茶葉、漁產等,遭遇關稅或技術性貿易障礙,影響農民收益與外銷通路。上述產業均為我國重要民生與出口支柱,若未妥善因應,將對整體經濟與就業造成連鎖衝擊。政府應該依據不同產業受到衝擊的程度分級規劃,視衝擊嚴重程度,分別提供妥適的補助和協助方案,並且相關的資訊也要公開透明。爰此,要求經濟部會同相關部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相關補助及協助方案的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二十五)針對我國輸美鋼鐵、鋁、以及鋼鋁衍生品加徵之232條款關稅自25%提高至50%,嚴重衝擊我國相關產業,請提出不包含普遍性對企業之措施,於此特別預算中,針對鋼鐵、鋁以及相關衍生產業之補助、輔導與優惠措施,並於2週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二十六)針對我國半導體業面臨美國232條款調查,恐衝擊我國半導體業者,為深化國際合作以鞏固半導體非紅供應鏈,請提出我國對於日、韓、歐洲國家等盟友之半導體戰略與產業合作深化空間,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二十七)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第1目「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編列97億元。經查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提供自109至114年7月底止海關移送出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之裁處情形,處以警告、罰鍰案件合共776件,罰鍰金額合共2,966萬元,其中裁處件數及罰鍰數於110年度達176件及784萬元最高後,近4年度(110至113年度)呈逐年下降趨勢,鑑於違規轉運恐損害我國信譽,進口國亦可能對我國發動貿易救濟調查或課徵高額關稅,允宜賡續強化防堵查核機制,以健全貿易秩序,並維我國產業利益。爰此,經濟部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第2項 產業發展署原列203億5,000萬元(114年度17億8,300萬元、115年度123億7,200萬元、116年度61億9,500萬元),減列第1目「提升產業競爭力」項下「業務費」1,027萬2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7萬2千元,餘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03億3,972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2項: (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第1目「提升產業競爭力」項下編列補助業者投入雙軸轉型、技術加值、跨域整合及行銷布局與產業升級轉型人才培育等所需經費153億7,500萬元,以及辦理相關輔導及人才培育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49億7,500萬元,合計203億5,000萬元。惟鑑於美國對等關稅範圍涵蓋我國大部分傳統產業,個別產業衝擊程度將因產業特性、產品與競爭對手國比較而不同,允宜加強美國關稅政策及國際情勢變化對國內產業及勞動市場之影響評估,慎謀製造業各業種、業別間升級轉型輔導資源分配之衡平性,以提升本特別預算案資源運用效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成果及精進檢討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二)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編列203億5,000萬元。經查我國係以出口為導向之開放經濟體,與全球經濟連動甚密,且對美出口占比攀升並高度集中於資通訊與半導體產品,此次美國對等關稅及後續232條款調查結果等相關措施具高度不確定性,不僅對國際經貿秩序、產業全球布局及供應鏈造成衝擊,亦對我國114年下半年出口與經濟成長率形成下行壓力。另近期引發新臺幣匯率波動,亦恐削弱出口廠商競爭力,允宜密切關注國際局勢與產業發展動態審慎因應,以提升產業競爭力及降低對總體經濟衝擊,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第3項 國際貿易署原列97億元(114年度4億8,500萬元、115年度43億8,500萬元、116年度48億3,000萬元),減列第1目「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項下「業務費」1,012萬2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2萬2千元,餘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6億8,987萬8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針對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於「協助企業開拓多元市場」項下合計編列97億元,其中辦理協助廠商調整海外布局措施70億元。1.推動共同品牌海外行銷及洽邀國外買主來臺,以Taiwan Select共同品牌加強辦理展團活動、市場研究分析、於海外建置及維運臺灣貿易投資中心等經費21億元;2.補助企業於海外新設分公司、子公司、展示中心、服務(維修)中心及發貨倉庫,或新增代理商、經銷商等經費17億元;3.補助廠商及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32億元。惟過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對於該相關之補助和補貼政策宣傳不力。起因宣傳渠道不足,多僅透過公協會或產業公會協助分享傘下會員相關資訊;且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無從依各產業受美國關稅衝擊影響程度,加強對受影響產業之針對性宣導,將會導致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無論是政策的目標群體還是社會大眾,都無法充分了解和受益,無法幫助企業或民眾的政策無法實現其應有的效果,易造成資源的浪費,請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二)因應臺美關稅調整對我國出口產業及整體經濟所造成之衝擊,政府為保障國家經濟穩定,並提升我國在國際貿易及產業鏈中的競爭力,特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提出相關措施。其中,深化與友盟國家經貿合作政策,旨在透過多元國際合作策略,強化我國與友好國家之經濟及貿易關係,拓展出口市場,降低對單一國家市場之依賴,並促進產業升級及國際投資合作。此政策涵蓋的主要方向包括:加強雙邊及多邊經貿談判、推動自由貿易協定或經濟合作協議、建立企業國際行銷與拓展平台、協助產業掌握國際市場需求趨勢、並引導企業進行技術創新與產品升級,以提升我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之競爭力與附加價值,並強化我國在全球經濟體系中的韌性與穩定性。為確保政策資源之有效運用,並落實計畫之執行成效。爰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三)由於各國關稅水準差異,部分高稅率國家產品可能流向低稅率國家,並透過變更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易加工後轉運至美國,以規避高額關稅。為防杜他國貨品藉由我國違規轉運,財政部與經濟部已採行多項措施,包括全面監控進出口貨品數量、加強監督高風險廠商、從嚴裁罰違規行為以及加強對業者之宣導等。並自114年5月7日起,規定出口人輸往美國之我國產製(MIT)貨品,須簽具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以確保產地屬實。違規轉運不僅可能損及國際對我國信任,恐引發進口國對我國發動更高額關稅。為健全貿易秩序,維護國家信譽及產業利益,應持續強化防堵與查核機制,加強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效能,制定高風險廠商名單,嚴加防堵洗產地情事發生。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林淑芬 (四)針對深化與盟友國家經貿合作之經費,請提出對於各個國家地區、預計深化項目之經費配比,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第4項 商業發展署原列26億5,000萬元(114年度7億0,900萬元、115年度11億4,100萬元、116年度8億元),減列第1目「提升產業競爭力」項下「業務費」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4,5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第1目「提升產業競爭力」第2節「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編列25億元。經查114年迄7月我國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三大商業服務業營業額較113年同期增減幅度較大之分業概況,批發業整體營業額年增率雖仍呈成長(7.63%),主要為機械器具業(包括電腦、手持行動裝置、電子與電力設備、機械及其配備等)成長21.18%,惟汽機車業、建材業及綜合商品業分別衰退12%、4.22%及3%,另零售業中食品、飲料、菸草及綜合商品業尚呈成長,惟汽機車業及燃料零售業分別衰退9.48%及5.15%,相較111至113年度尚呈成長或小幅衰退等差異頗大,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二)因應臺美關稅調整所帶來之匯率波動、國際市場不確定性及相關貿易環境變動,對我國產業經營環境及企業出口拓展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為維持國內經濟穩定,並協助企業強化競爭力,本次預算特別規劃多項配套措施與政策,其中包括提供企業融資利息減碼、強化金融支持管道、輸出保險保費優惠、風險管理機制建置,以及協助企業因應國際貿易變局之相關政策工具,此政策能確保政策執行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與有效性,進而達成協助企業穩健經營、提升國際競爭力及維護國內經濟發展之政策目標。然而,為確保各項政策能真正發揮效益,避免資源投入與實際成效脫節,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針對受影響企業之營運狀況、資金需求、出口市場分布及實際受惠成效進行持續追蹤與數據蒐整,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針對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計畫,係為補助商業服務業者汰換老舊設備及進行系統化設備效能改善,其中個案補助將補助服務業導入AI工具,每案補助比率50%(上限100萬元),3年預計協助2萬家;整合型補助企業整合3處以上場域,提出技術創新、軟硬整合、體驗升級,每案補助比率50%(上限2,000萬元),3年預計協助40案、帶動1萬家。然而,補助商業服務業者汰換老舊設備及進行系統化設備效能等措施之申辦資格、項目及辦理程序等,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表示尚在研議中。鑑於我國商業服務業家數及就業人數龐鉅,且逾95%為中小企業,各分業資本規模大小差異甚巨,營運項目廣泛,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程度不同,且產業數位轉型需求亦多有差異,允宜詳實盤點評估美國關稅對於國內商業服務業之產業衝擊及智慧化轉型需求,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四)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項下辦理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協助服務業者導入AI智慧供應鏈、營運數據分析與能源管理等AI工具,強化需求預測、成本控管與顧客經營,減緩關稅衝擊、提升營運效率,加速智慧化升級。然包括歷來之數位化、智慧化補助,常只有補助業者建置卻未包括維護,在欠缺維護費用下,業者難以持續此類服務,讓政府之美意無法延續,長期來看也是在降低預算執行之效能。因此,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於既有補助之外,另行研議維護方面之補助,對象為已有獲得近年AI、智慧化、數位化相關補助方案之場域,藉此使過去的推動成果能夠延續,妥善營運,也擴增政府預算之整體效益。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第5項 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原列113億5,000萬元(114年度45億4,200萬元、115年度44億0,215萬元、116年度24億0,585萬元),減列第1目「提供企業金融支持」項下「業務費」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13億4,000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之提供企業金融支持編列捐助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專款,辦理受影響業者貸款融資保證、利息補貼及融資診斷、貸後管理與因應各種影響營運衝擊等所需經費110億元;另提升產業競爭力編列辦理中小微企業AI人才培育等所需經費3億5,000萬元,合共113億5,000萬元,辦理期間114至116年度。根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最新統計,114年5月的信保承保金額達1,200億元,協助取得融資金額更衝上1,400億元,創下近一年新高。然大量融資來自批次信用保證,雖簡化程序、提高銀行放貸意願,卻可能在風險控管上埋下隱憂,審視近年數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逾期率持續攀升(109至114年7月底新發生逾期保證比率從0.63%上升到1.05%),顯示其風險承受能力正在弱化。爰請經濟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建立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成效評估機制,避免金融風險轉嫁為財政呆帳書面報告,以強化企業因應經濟變局的韌性及競爭力,同時增進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推動效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俊宇 賴惠員 第6款 勞動部主管 第1項 勞動部100億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100億元、116年度無列數),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0項: (一)依預算法第83條的精神,特別預算之編列應以緊急或重大為要件,本特別預算案總說明中亦表明特別預算的編列是為了因應美國關稅政策造成的衝擊,惟我國勞工保險基金所面臨的財務困境主要是基於人口結構失衡、制度設計缺陷等結構性問題,而非市場波動或景氣影響所造成的,以特別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顯有不合理之處,且勞動部115年度公務預算案也已編列預算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恐有重複編列之嫌。請勞動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林憶君 蘇清泉 (二)依據行政院提出之加強青年失業訓練獎勵及支援計畫編列經費30億元,為促進青年就業、降低失業率。惟考量15至17歲未成年青少年之就業協助與職涯引導,目前尚未明確納入相關政策措施,建請勞動部於執行本項預算時,依據原則研議納入具體支持及經費執行:1.參考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青少年生涯探索號計畫推動經驗,青少年階段若能獲得穩定之職涯探索與輔導,對其成年後5年內之就業穩定性具顯著正面效益。請勞動部於本特別預算案,擴大辦理編列預算,納入15至17歲弱勢未成年之職涯輔導、就業準備及技能培力。2.針對弱勢境遇未成年勞動者,現行研究及民間服務經驗均顯示約六成無勞保,且年紀越小相較於其他未成年者,更多在營造工地、製造等高風險職場。請勞動部強化職場安全宣導與監督機制,並評估提供交通、住宿及友善少年雇主補助措施,協助未成年者有更好的工作選擇機會。3.考量第一線青少年社工與民間團體在輔導及就業媒合上之專業角色,請勞動部於執行預算時,得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協調合作,並研議增列民間團體參與機制與專業人力支持經費,確保跨部會整合效益。4.請勞動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執行方案,包含預算配置、對象範圍及合作機制。 提案人:林月琴 連署人:郭昱晴 張雅琳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第1目「支持勞工安定就業」150億元,用以辦理因應國際情勢衝擊之各項安定就業措施,目前辦理狀況如下所示:1.勞動部自114年4月推動因應美國關稅支持方案,並於8月公告安定就業辦法,規劃主動訪視、安心就業、再就業、青年接軌等措施,總額150億元,114至116年間辦理10項計畫。2.依據勞動統計截至114年9月中旬,減班休息事業333家、7,334人,其中受美國關稅影響者占比逾七成,顯示衝擊擴大。3.行業以機械設備製造業受影響最多(40家、1,200人),惟實際補助僅及15家、152人,援助效益不足。4.性別面向未納入考量。女性勞工集中於受影響產業,且非典型就業比例偏高,若措施欠缺性別敏感度,恐加劇勞動市場落差。請勞動部應儘速公布各項安定就業措施之明確申請辦法與審核標準,並簡化程序,以利事業單位及受僱勞工即時申請援助,另針對女性勞工比例偏高之產業,加強宣導避免因訊息落差導致受援不足。同時應將性別影響評估納入本特別預算案措施,並據以調整資源分配,確保公平。請勞動部針對上述要求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說明相關改善方案。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羅美玲 (四)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第1目「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第1節「挹注勞工保險基金」編列100億元,預計於115年度撥補勞工保險基金,惟基金財務惡化情形持續加劇,依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目前基金概況如下:1.勞工保險基金自106年度起出現保費收入不敷支出之情形,迄今已連續8年赤字,且短絀數逐年創新高。113年度保費收支決算數短絀659.73億元,114年截至7月底短絀397.45億元,115年度預算案數更達1,015.48億元,顯示收支缺口持續擴大。2.依勞動部精算結果,以113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投保人數1,021萬人,假設折現率4.5%、資產報酬率4.5%、物價指數年增率1.8%、投保薪資增長率1.9%等條件下,勞保普通事故老年、失能及死亡給付等之精算負債約14兆8,325億元,扣除已提存責任準備1兆2,835億元,未提存金額達13兆5,490億元。3.此次特別預算案雖編列100億元挹注,惟僅能延緩財務惡化之速度,對龐大精算缺口影響有限,非長治久安之道。倘未及早啟動制度性改革,將嚴重衝擊我國勞工退休保障體系,並加重國家財政負擔。參考國外因應年金制度財務問題之作法,包括保費率調整、政府撥補機制常態化、投資報酬精進及給付結構合理化等,同時應加強資訊透明,定期向立法院及社會大眾公開基金財務狀況。爰請勞動部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勞工保險財務改善因應對策書面報告。 提案人:張雅琳 連署人:林月琴 羅美玲 (五)有鑑於支援青年就業計畫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編列15億元,旨在協助初入職場之青年,但同一類型之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已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114、115年度分別為4.32億元與4.03億元),且該既有計畫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執行率僅13.76%,有重複編列與資源重疊之疑慮,亦恐造成資源浪費或後續經費競合。爰此,建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六)有鑑於勞動部編列4,000萬元作為支持勞工安定就業之媒體宣傳經費,然而該項計畫之具體執行內容與策略並未明確揭示,恐引發外界質疑宣導支出是否妥適及效益不足。為確保公共資源運用透明且有效,爰請勞動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完整媒體宣傳規劃與預期成效評估,包含投放渠道、成效衡量方式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七)勞動部統計顯示,自臺美對等關稅方案公布以來,企業通報減班休息人數逐月增加。截至114年10月,全國共有398家廠商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受影響人數達8,505人;其中台南市實施家數達55家、影響人數1,328人,為全國第二高之縣市。鑑於臺美對等關稅談判仍在進行中,減班休息情形恐將持續一段時間,對勞工權益造成重大影響。勞動部應主動掌握全國受影響企業之通報情形,防止雇主規避通報義務;以往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即曾出現部分雇主為節省人力成本,未依規定通報之情事,應引以為鑑。此外,除現行薪資補貼與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員工在職訓練外,政府亦應進一步提供勞工產業轉型諮詢服務,協助媒合缺工產業並提供相關培訓,並對被迫休息或失業之勞工提供心理支持與輔導機制。未來,為防範美方訂單減少可能引發大規模裁員,導致失業率上升之風險,勞動部應預作準備,建立完善因應方案。爰此,建請勞動部就下列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如何防杜雇主未如實通報減班休息情形。2.針對不同產業類別(特別是台南傳統產業),如何協助企業辦理員工在職培訓,或協助勞工轉型。3.與衛生福利部合作研議,是否針對受影響勞工提供心理支持與輔導。4.如何預先規劃並因應可能出現之大規模解僱潮。 提案人:賴惠員 陳俊宇 羅美玲 林俊憲 (八)美國對我國鋼鋁、機械、汽車零組件、塑化及水五金等產品加徵關稅,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亦已上路,對台灣出口導向產業造成結構性壓力,訂單外移及成本增加風險上升,對國內產業造成衝擊。政府動用150億元特別預算推動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計畫,截至114年9月已協助7,000多名勞工透過減班休息補助避免失業,值得肯定,然而,目前政策偏重短期薪資補貼,缺乏技能提升與結構轉型,恐造成延後裁員,無助於勞動力競爭力與產業升級。為確保特別預算能兼具短期與長期之政策功能,爰要求勞動部必須落實補貼與職訓綁定,並公開受衝擊行業清單及判定標準,建立滾動式檢討機制,同時定期公開執行成果。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九)勞動部推動安定就業計畫以防止大量裁員,惟目前績效報告僅列示申請件數、參與人次等過程性指標,未能有效檢驗補助政策是否真正達到就業穩定、提升薪資及減少失業等核心目標。納稅人關心的是:補助能否帶來留得住的工作與改善薪資,而非補助對象人頭數。若無公開且可驗證的成果數據,補助將淪為短期紓困而非勞動力升級。為使補助與成效掛鉤,避免資源錯置與浪費,且有公開可驗證的數據檢驗補助政策是否達到目標,爰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就推動就業安定計畫,建立成果型KPI,包括到職率、留任率,同時建置退場及調整補助機制,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十)有關勞動部為因應關稅衝擊,除現行之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等業務外,另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150億元規劃推動多項加強支持勞工安定就業措施,包含強化僱用安定措施、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勞工就業通計畫、支援青年就業計畫、辦理失業青年訓練獎勵、辦理政府部門公共服務上工,及民間團體公益服務上工等計畫,以協助在職勞工安心就業、受衝擊勞工再就業,及協助青年接軌職場。為確保相關措施確實落實執行,爰請勞動部於115至117年之每年2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之成果報告,並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參考。 提案人:劉建國  連署人:林月琴 王正旭 第2項 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原列150億元(114年度30億2,713萬3千元、115年度61億0,272萬8千元、116年度58億7,013萬9千元),減列「業務費」項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00萬元,改列為149億9,800萬元。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75 本項通過決議8項: (1) 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編列150億元,包括透過減班休息機制減緩衝擊。查據勞動部發布僱用安定措施,核發補貼以勞雇雙方協議前後薪資差額70%發給,然其並未涵蓋到因減班薪資減少,勞工保險投保金額級距落差之處理,致受美國關稅衝擊之勞工,包括老年、傷病、生育、喪葬、失能、失業、死亡等普通保險給付及職業災害給付之權益,均可能遭嚴重損失。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第4項,研議將有關補助涵蓋至因關稅衝擊減班造成勞保投保差距之保費差額補貼之可行性。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2) 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編列150億元,說明欄之十點,包括協助青年參加職業訓練獎勵金、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就業二點。有鑑於經濟部於114年7月1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題報告,表示因成本增加影響獲利,關稅對傳統產業衝擊較深。若據以合理推測,若非要以年齡作為族群區分,或許較高齡之勞工更需協助。就此,前揭經費編列側重青年族群,即有疑義。勞動部應基於相關之衝擊評估,妥為說明編列原因。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據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第4項,妥為說明前揭經費編列原因,研析有無必要調整或增列,並納入工作計畫,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並公開於網站。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3) 勞動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編列250億元,其中100億元用以撥補勞工保險基金,預定於115年度執行,作為維持基金水位、穩定制度運作之用途;另編列150億元辦理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計畫,涵蓋減班休息、再就業輔導及青年接軌職場等措施,作為因應國際局勢衝擊對我國勞動市場可能帶來之影響。然查,本案編列項目與特別預算設立目的間之對應性、適法性與政策效益,仍存下列疑義,亟待進一步釐清:關於勞工保險基金撥補之編列適法性與與政策目標一致性,該項撥補支出性質屬可預期之結構性財政調整事項,並非直接因應國際情勢所生之急迫支出,是否符合預算法第83條所定特別預算應具重大性與緊急性之構成要件,實值商榷。尤其中央政府已於115年度一般預算另編列1,200億元作為撥補用途,重複編列疑慮顯著,亦有違預算一致性原則。政府自109年度起已累計撥補逾5,000億元,基金財務結構迄未見改善,單憑撥補無法回應長期制度風險。關於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計畫與國際情勢間之關聯性與邊際效益,該計畫項下多數措施係就業安定基金過往經常性支出項目之延伸,並無明確界定與當前國際經濟變局之直接因果關係,與本特別預算所稱強化國安與經濟韌性目的間連結不足。加以前期政策成效未臻明確,且與特種基金預算重疊,相關編列合理性與政策邊際效益仍待進一步釐清。綜上,為落實特別預算之立法目的,強化財政規劃責信原則,並督促勞動部檢視其政策設計與資源配置之適切性,爰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張智倫 牛煦庭 傅崐萁 林倩綺 (四)有鑑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編列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列有支持勞工安定就業150億元,其中列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費用4,000萬元,考量政府預算支出逐年增加,媒體宣傳可透院會部會新聞記者會、工會及官方網頁公告等方式,勞動部未來執行時,應針對宣導對象,以新媒體、廣播、平面媒體及戶外媒體為主,其他媒體通路金額不得超過四分之一。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馬文君  (五)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勞動部主管項下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編列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津貼與獎勵15億元。經查,青年失業率高於全國失業率為世界各國普遍現象,以113年為例,我國失業率為3.38%,15到29歲青年失業率則為8.92%,過往勞動部亦曾補助青年初次尋職津貼,唯並非常態,且執行成效有限,如113年執行率僅13.76%。考量青年初出校園,與社會仍需時間磨合,為協助其尋職期間之經濟需求,讓其安心尋職,除應優化執行計畫,提高執行率外,並應考量將其補助條件合理化、補助常態化。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六)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於第1目「支持勞工安定就業」編列150億元。經查截至114年8月底止,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按行業別區分,以機械設備製造業 (40家及1,200人)為最多,而勞動部除主動訪視工會128家,受影響事業單位1萬9,022家次外,另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補助或協助者之事業家數及員工人數分別為15家及152人,按行業別區分,以批發業4家及其他製造業56人為最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114年4月起推出因應美國關稅方案之多項措施,惟已提供之援助有限,究係勞動市場受影響情形未符預期或資訊不對等致事業單位及受僱者未能得到必要援助,允宜探究其原因。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林憶君 蘇清泉 (七)因應臺美關稅情勢對我國產業結構、企業經營及勞動市場所造成之影響,部分產業恐因國際貿易環境波動而面臨營運壓力,進而出現縮減工時、減班休息甚至裁員之情況,導致勞工就業市場的不穩定性加劇。尤其對青年族群而言,因缺乏工作經驗及專業訓練,於景氣下行時往往成為就業市場中最脆弱的一環,失業率相對偏高,對整體社會與國家經濟發展均可能產生負面衝擊。為因應上述挑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就業安定政策,其中設計失業青年訓練獎勵金措施,藉由每人每月1萬元之獎勵金,鼓勵失業青年積極參與職業訓練與技能培育,提升就業競爭力。此舉不僅可協助青年累積實務技能,縮短學用落差,亦能在短期內提供基本生活支持,減輕失業對個人及家庭造成之經濟壓力,並促使青年勞工更快重返勞動市場。然而,為確保該項政策之推動能真正發揮成效,並避免資源使用與政策目標出現落差。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下列事項進行系統性檢視與成效評估:1.失業青年訓練獎勵金之申請人數、受惠對象特性、核發情形與資源分配狀況;2.失業青年參與職業訓練後之技能精進成效及再就業率之統計分析;3.對於因減班休息而陷入經濟困境之失業勞工,實際獲得該項補助與訓練協助之比例與效果;訓練課程之多元性與產業需求之連結度,以及後續媒合就業之具體成效;4.計畫整體對於勞動市場穩定之貢獻。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失業青年訓練獎勵金計畫啟動後3個月內,將上述資料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八)因應臺美關稅所引發之匯率波動與國際市場變動,對我國整體經濟環境及勞動市場均可能造成一定程度之影響。特別是部分產業因外銷受阻或營運成本增加,將導致用人需求縮減,進而加深失業率或就業不穩定之風險。為因應此情勢,勞動部規劃並推動勞工就業通計畫,其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多元措施,鼓勵失業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並協助雇主與政府攜手合作,促進就業機會之創造與延續,以減緩外在經濟衝擊影響,對勞工生活及生計所帶來之不利影響。該計畫之施行範疇,包括失業勞工職能再訓練、職涯輔導服務、就業媒合平台優化、企業聘僱補助、職場適應支持以及弱勢族群就業協助等。同時,亦應透過積極宣導方式,加強勞工及雇主對相關措施之瞭解與參與,提升計畫成效,確保資源能夠落實到實際需要協助之族群,確保勞工就業通計畫能真正發揮政策效益,達到穩定就業市場、減輕失業壓力及提升勞工整體就業競爭力之目標。惟為確保此項計畫之推動符合政策目標,並避免資源使用與執行成效間產生實際上之落差。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3個月內,就該計畫之施行現況、成效評估、資源分配、宣導方式及參與人數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且完整之書面報告。(該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1.失業勞工參與計畫之人數、族群結構及再就業成效分析;2.雇主參與情形、相關補助運用及產業別分布;3.宣導成效與民眾對計畫之認知度;4.推動目標之進度檢核)。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第7款 農業部主管 第1項 農業部180億元(114年度45億9,482萬5千元、115年度71億3,108萬元、116年度62億7,409萬5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179。 本項通過決議23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經查近年我國對美國出超金額持續增加,並與亞洲鄰近國家(如:日、韓等國)連年成為其主要入超國,而近年我國來自美國關稅收入占比雖呈概減趨勢,惟逾五成關稅收入係動植物產品所貢獻。鑑於日、韓為爭取對等關稅稅率調降,均與美國達成開放稻米等農產品進口之附加協議,我國恐難避免與美方進行類似協商;然相較我國對美貿易持續出超,我國農產品反呈入超,如開放美國農產品勢將對相關產業及從業人員造成極大影響。允宜審慎評估並完整揭露美國關稅政策之變動對我國相關稅賦收入之影響,並就美方後續可能訴求研謀善策,俾降低相關產業及從業人員之衝擊。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二)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經費,其中有93億5,909萬元係撥補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辦理加速產業加值轉型、協助取得國內外標章或認驗證、拓展國內行銷通路及擴大海外行銷等。然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52條第3項規定授權訂定。惟該辦法自92年9月8日修正發布後,僅於112年7月27日將此辦法部分條文之原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修正由農業部管轄之文字修正……。但該辦法已逾20年尚未進行大幅檢討、修正。顯無法因應現今全球化浪潮及此際美國關稅談判,我國農業發展及維持糧食自主性等所受之衝擊影響,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三)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於第1目「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項下編列「獎勵花卉及其種苗、毛豆、國產茶葉、鱸魚、吳郭魚、鬼頭刀、虱目魚、魷魚、鰻魚等品項業者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所需經費」44億9,950萬元。經查,本計畫所列品項為此次受關稅影響較大之輸美農產品,然而以受影響最大6個品項統計,113年輸美總值僅51億元台幣,且最大競爭國多為中國,該國關稅遠高於台灣,各品項受影響金額仍需進一步評估。再者,本計畫並無詳細說明預算支用之方向、預算編列額度之依據以及欲達成之目標,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王世堅 黃秀芳 (四)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於第1目「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編列180億元,經查本項預算係撥補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之3個分基金辦理各項農業金融支持、產業升級及開拓多元市場等,允宜確實掌握輸美農產品所受影響及競爭國家情況,妥擬外銷競爭策略及合理規劃配置經費支用方式,將有限預算資源確實用於協助我國農產品產業結構調整與長期發展,及建立受補助基金之預算控管與監督考核機制,落實專款專用並滾動檢討辦理成效。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五)鑑於臺美關稅變動對我國漁業之影響,尤其以鬼頭刀產業,高度仰賴美國市場,據統計,高達七成的鬼頭刀產量外銷至美國。然而,近期臺美關稅,已對此產業造成了嚴峻的衝擊。關稅的提高不僅直接增加了生產成本,更大幅削弱了產品在美國市場的價格競爭力,導致漁民收益銳減,生計面臨嚴峻考驗。面對此一突如其來的外部壓力,以及未來外銷市場價格變數的不確定性,我國漁業亟需一套穩健且具前瞻性的應對策略。農業部作為漁業發展的主管機關,肩負著輔導與支持漁民的重要職責。爰此,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漁民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方針、申貸方式(如:補貼方針:闡述本次貸款利息補貼的具體方針,包括補貼對象、範圍、利率、補貼期間,以及申貸方式、流程等)此一計畫,真正幫助我國漁民度過難關,並為漁業的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六)鑑於當前國際經貿局勢急遽變化,其中又以臺美雙邊關稅政策之衝擊,對我國本土農業產業造成重大衝擊。部分美國農產品因關稅與進口,對本國農產品市場形成排擠效應,已影響國內農產品價格穩定與銷售通路,導致多數農民收入銳減、生計受到嚴重挑戰,相關負面效應亟待妥善處理。我國農民長年辛勤耕作,供應全國糧食與重要農產,是國家農業安全與社會穩定的基石。政府為回應農民需求、協助解決因關稅衝擊所產生的困境,已於此次特別條例中編列多項相關補助及輔導措施,意在強化政府對農業產業的支持力度,協助農民度過當前經濟壓力,並促進整體農業之升級與永續發展。期望透過更明確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機制,能讓資源真正落實於基層農民,發揮最大效益。其中有關農業貸款利息補助加碼,協助農民取得資金,降低融資負擔之政策,為確保該政策措施得以有效落實,並真正協助第一線農民解決實際問題,爰請農業部應就前述政策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政策落實與資源使用之透明度與效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七)因應國際經貿情勢變化,我國與美國之間的關稅議題備受各界關注。其中又以臺美關稅政策調整,對我國本土農業市場造成一定程度衝擊,特別是農產品進出口競爭壓力明顯上升,已直接影響國內農產品的價格與銷售通路,對農民生計造成實質影響,亟需政府即時介入因應與協助。我國南部地區為農業重鎮,長年以來為多項農產品之主要產地,包含竹筍、西瓜、洋香瓜、蓮子、菱角、紅豆、黑豆、胡麻及蜂蜜等,均具有高度在地特色與產量規模。這些作物不僅供應國內市場,更有潛力拓展外銷通路。然而,受到此次關稅政策衝擊,不僅農產品外銷受限,部分地區甚至出現價格下跌、滯銷或過剩等問題,導致農民收益減少,生活壓力加劇。爰此,為了協助農民穩定生產與保障其生計、拓展出路、穩定收益,實踐照顧基層、支持在地產業,並強化農業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以強化監督機制,並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目前關稅議題對國內農產品市場之影響,進行全面盤點與分析,並據以提出具體之應對措施與政策(如:農產品出口通路之拓展計畫、國際市場關稅障礙之因應對策、促進內銷之促銷與加工轉型方案、區域特色農產品牌建立與行銷策略、農民直接補助、價格穩定機制等配套措施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農產品於當前國際關稅環境下的出口策略與國內行銷配套,包括具體執行內容、時程、預期效益及資源配置方式等。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八)因應臺美關稅所造成之影響,該影響對我國農產品出口可能帶來不利之衝擊,為此,此次特別預算案中以拓展新興市場之出口國、導向之政策幫助農民。為確保我國農業產業及農民權益不受嚴重損害,且能順利拓展海外新市場,請農業部就拓展新興市場之策略,包含潛在出口國的選擇方向、目標定位、產品別與市場需求分析,以及具體推動方式,提出完整且可行之海外多元市場開拓實施計畫。該計畫應涵蓋短、中、長期推動期程,並對於行銷通路建立、品牌形象強化、檢疫及關稅障礙突破、國際合作模式等層面提出具體作法與評估指標,以利持續監督與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九)有鑑於美國加徵關稅衝擊,據農業部統計,蝴蝶蘭、茶葉、毛豆、吳郭魚、鬼頭刀與鱸魚等六大品項首當其衝。其中,台灣鯛經長期改良,肉質細緻、高蛋白且低脂,為台灣四大外銷產品之一,主要養殖地位於台南及嘉義。然而因美國加徵關稅,收購價較113年下跌三成,重創產業生計。台灣對美農產品貿易長期呈現逆差,113年自美進口農產品達38億美元,出口僅9億美元。農業部除強化生產、加工與運輸端支持外,更應著重於通路鏈結與品牌推廣,以提升台灣農漁產品在國際市場之能見度。爰請農業部積極辦理國內外展覽與行銷活動,媒合通路資源,強化台灣農漁產品品牌形象及曝光率,以降低關稅衝擊並拓展多元市場。 提案人:蔡易餘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許智傑  (十)113年度我國對美國農產品出口值約為8.9億美元,以蝴蝶蘭、茶葉、毛豆、吳郭魚、鬼頭刀及鱸魚輸美占比較高。其中高雄水產品受影響較大者為吳郭魚及鱸魚,兩者113年合計輸美出口總值約9,600萬元。建請農業部按照產業所受影響程度及競爭國家情況,妥善運用我國水產品產銷履歷與食品安全優勢,並在主要競爭對手中國關稅亦受到提高情況下,妥擬提高美國市場占有率策略;並制定產銷合作獎勵及外銷獎勵措施。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林楚茵 陳秀寳 賴瑞隆 林淑芬 (十一)美國於114年4月2日宣布對多國產品課徵對等關稅,並於114年7月31日宣布對我國加徵20%暫時性關稅。雖行政團隊刻正與美方協商並爭取調降對我國之關稅稅率,惟談判過程若我國同意對美國特定產品調降進口關稅,恐有引起其他國家要求一體適用之疑慮;而為避免對我國農漁畜牧產業造成重大衝擊,並利厚植糧食自主量能,農產品進口關稅稅率之磋商似宜與工業產品有所區隔;另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及農業部就美國所關切相關貿易障礙議題持續與其溝通,並審慎評估調整對國內農漁業之衝擊並妥謀因應對策。爰建請農業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逐項揭露各項措施之經費規劃、執行期程及效益評估等完整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十二)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其中,辦理強化糧食儲備與穩定緊急時期糧食供應預算編列8億元,為確保臺灣糧食安全,農業部業規劃成立糧食安全推動小組,盤點掌握我國農產品與農業資材供應情形,並每月彙報糧食生產及資材供應之動態資訊,作為糧食安全預警之決策參考,逐步完善我國糧食安全預警機制。(參見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針對解放軍未來可能透過『灰色地帶戰術』和『蟒蛇戰略』對臺灣封鎖之國安危機及如何確保關鍵物資自主、關鍵產業、基礎設施、能源自主、民生物資、糧食安全及醫療物資供應無虞之應處作為」涉農業部部分專題報告農業部113年10月23日)。為確保糧食安全及緊急供應穩定,請農業部依據我國全社會防衛韌性體系規劃落實糧食供應機制。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三)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其中,辦理產業加值轉型與辦理調整生產模式與推動合作生產穩定供銷預算編列約30億元,前者編列19億2,950萬元,後者編列11億1,701萬元。為提升產業附加價值及永續發展,農業部應推動農業產業鏈智慧化與碳中和轉型,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就下列事項之規劃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推動農產加工業導入AI、自動化及智慧檢測技術,發展高值化產品。2.協助農民團體建立合作生產、共同採購、共銷及供應鏈整合機制。3.推動農業碳盤查、碳足跡標示及ESG管理制度,促進綠色生產與出口競爭力。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四)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其中,協助開拓銷售通路與推廣預算編列20億8,230萬元。為拓展海內外市場及提升品牌形象,農業部應協助農業產銷組織及企業多元化行銷通路,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就下列事項之規劃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推動臺灣農業品牌國際行銷計畫,整合品牌形象、包裝設計與通路布局。2.鼓勵跨部會合作,結合駐外館處、僑界及商會推廣行銷,強化臺灣農產品國際能見度。3.應建立明確績效指標,包括外銷金額成長率、品牌曝光度及市場滲透率。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五)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其中,提供農業金融支持措施預算編列24億元,包括貸款利息補助16億元、新貸案件利息差額補貼5億元以及補助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手續費3億元。為降低產業資金壓力,農業部應依產業受衝擊程度提供利息補助措施,爰要求農業部:1.請農業金融機構配合辦理政府各項因應美國關稅金融支持措施。2.強化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運作,簡化申貸程序,保障受災農民及中小農資金調度。3.定期檢討融資成效,優先支持青農、小農及受關稅衝擊產業。4.每年度應公布受理案件數、融資金額、利息補助總額及成效評估。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六)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其中,獎勵業者拓展美國高端外銷市場編列44億9,950萬元,主要獎勵農漁產品以花卉及其種苗、毛豆、國產茶葉、鱸魚、吳郭魚、鬼頭刀、虱目魚、魷魚、鰻魚等品項為主。為因應美國對等關稅調整及高端市場需求,農業部應積極協助業者拓展北美市場,提升農產品品牌形象及附加價值,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將下列事項之規劃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應結合駐美機構、外貿協會及僑界等研議設立台灣農產形象館與海外展售中心之可行性。2.鼓勵農企業參與國際展銷會及線上B2B推廣,建立長期穩定通路。3.推動具產銷履歷、永續標章及低碳認證等高品質農產品進入高端市場。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七)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農業部主管編列190億元,「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編列180億元,皆為獎補助費,其中,「撥補農村再生基金辦理強化農漁業外銷冷凍(藏)體系」所需經費為50億2,920萬元。為強化我國農漁產品外銷冷鏈體系及物流能力,農業部以撥補農村再生基金方式辦理相關設施建置與升級,提升出口品質穩定度,促進外銷市場拓展,爰要求農業部於3個月內就下列事項之規劃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優先輔導出口重點產區農會、合作社、冷鏈業者建置或更新冷凍冷藏設施。2.針對蔬果、水產品等高風險品項,強化冷鏈溫控監測與數位追溯。3.建立農漁產品外銷冷鏈示範區,結合物流業者導入AI溫控與碳足跡管理技術。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王美惠 李坤城 (十八)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於「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編列180億元,其立法及預算編列意旨至明。惟據媒體揭露,美國針對國內之基改食品、動物用藥(包含萊克多巴胺)等情況,因恐發生進口與銷售問題,而以以非關稅貿易障礙為由,要求我國取消包括標示、產地溯源等法規限制。相關問題業經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關切,農業部及衛生福利部之相關回復除仍未明確外,上至賴清德總統,下至農業部長在因面對臺美關稅談判之際,卻表達未來4年將採購100億美元之美國農產品。為維護國人身體健康及國內農業永續發展,避免發生劣幣逐良幣情事,爰請農業部協調衛生福利部共同確保未來採購產品實際進口,均須符合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並不得放寬原已具爭議之標準,並針對美國農產品之分年採購規劃,包括採購品項、採購數量、採購單位(若規劃有受政府委託單位或近5年接受政府任何經費之單位,請載明)、採購費用(若有政府機關及所屬單位之經費或補助,請載明經費來源)、所採購農產品之標準與品質、採購品項與國內同品項之產量、標準及品質對照、該採購品項過去5年之採購數量與金額、完整之預計採購產地(至少載明至郡和區)等資料,於1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完整報告予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此外,為確保國內相關農產品之農民權益,並應研議於採購期間內,針對國內同品項農產品之產銷計畫及實施方式,納入工作計畫,送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備查並公開於網站。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十九)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於「強化農業金融支持、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協助開拓多元市場」編列180億元,其立法及預算編列意旨至明,且預算案書中業已載明作為「撥補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農業發展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之用。惟根據農業部過往相關基金之支用目的及使用方式,自立法院預算中心、農業部過往執行報告、審計部、監察院等單位,均已揭露諸多弊病。甚至超思進口雞蛋案,業已於113年6月17日審計部減列2億7,608萬4,091元,其憑證正確性有問題,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須查明、司法須審理,該筆金額始能釐清轉正。為確保本特別預算案之有效執行、協助國內農業永續發展、強化國內農產品之國際市場競爭力,並緩解國內農產品受開放進口農產品之衝擊。爰請農業部應針對國內農產品加工之研發提升工作加速推動,以利拓展出口及因應農產品之開放進口衝擊,避免以多元循環經濟利用的方式,購買國內農產品後卻以堆肥、銷毀等不當方式處理等相關情事,並加強對農產品加工研發科技計畫之支持,並強化本相關工作計畫之鏈結,協助產業因應進口農產品之衝擊,積極推動研發成果產業應用,並將相關計畫公布於網站。 提案人:張啓楷 陳昭姿 邱鎮軍 (二十)依農業部統計,113年花卉外銷值約65.4億元,逐年攀升,蝴蝶蘭外銷值約49.4億元,占比76%;其中,輸美19.7億元,占比40%,顯見美國為我國重要輸出國。而臺南市後壁區為蘭花產業重鎮,依市府統計,全球每賣出6株蘭花,即有1株來自臺南,顯示臺南在世界蘭花產業中的重要地位。惟美國公告對臺暫定關稅為20%,相較主要競爭對手國荷蘭之對等關稅為15%,恐衝擊我國蘭花外銷市場。爰為降低蘭花產業生產及出口成本、提高溫室周轉率、提升花卉栽培技術,且應引進甫擴編的花卉創新園區研究發展中心之資源,協助產業從組織培養苗到各花苗體型,皆能大規模外銷,建請農業部於3個月內,針對除補助措施外,如何於技術面上協助蘭花產業降低成本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陳俊宇 羅美玲 林俊憲 (二十一)台南市為全國台灣鯛主要產區,養殖面積達860公頃,居全國之冠,年產量約2萬5,000公噸,占全台總產量約45%,主要分布於學甲、麻豆、下營、六甲及官田等地。目前我國暫行之對等關稅水準,雖較外銷主要競爭對手中國為低,對外銷影響相對有限,但仍導致業者外銷成本提高,進而影響海外市場之消費需求。是以,強化台灣鯛品牌形象與品質信任度,凸顯我國產品優勢,實屬必要。惟國內台灣鯛養殖戶申請國際級認證情形欠佳,台南僅4戶取得ASC認證;再者,農業部漁業署補助吳郭魚、鱸魚申請國際級認驗證制度及標章,截至114年9月底,未有任何申請件數,顯然漁民申請意願不高、農業部漁業署推動情形不彰。另以台南市為例,近月成功敲開新加坡市場,外銷台灣鯛達5萬噸,顯示拓展新興市場具潛力。未來,應由農業部協助,持續擴大其他國家之外銷通路,並強化行銷推廣,以提升整體出口競爭力。此外,由於中國關稅較高,恐有借我國洗產地之虞,混充為台灣鯛銷售,將嚴重損及我國水產品形象與信譽,農業部應嚴加防範。爰此,建請農業部針對下列事項,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協助開拓美國以外之海外市場,積極推動多元出口國布局;2.提升國內台灣鯛之國際產銷履歷與認證制度,以確保品質與溯源機制;3.如何防範中國吳郭魚及鱸魚混充國產魚。 提案人:賴惠員 陳俊宇 羅美玲 林俊憲 (二十二)我國糧食自給率自74年之56.1%降至114年之30.7%,近年更長期徘徊於30%上下,顯示我國糧食大量仰賴進口之狀況。然於100年全國糧食安全會議中,政府曾訂定2020年糧食自給率提升至40%之政策目標,惟至今未達成。當前全球地緣政治緊張、極端氣候頻仍、新興疾病與供應鏈風險日增,糧食安全係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之問題。鑑此,請農業部針對我國糧食自給率之提升目標與執行方法為題,綜整耕地利用、作物結構、進口依賴、儲糧制度與相關政策工具之可行性,提出具體策略與短中長期之期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蘇巧慧 陳亭妃 (二十三)鑑於我國目前稻米進口採行關稅配額制度,總配額為14萬4,720公噸,其中美國即占6萬4,634公噸,配額內享零關稅待遇,配額外則課徵高達每公斤45元之關稅。此制度為維持國內稻米產業穩定與糧食安全之重要防線。惟近期臺美對等關稅協商中,若我方同意降低稻米關稅,甚至全面開放零關稅,將對我國農民生計與糧食安全造成重大衝擊。根據財政部統計,113年度我國自美國進口動植物產品入超金額分別達26億9,900萬元與19億5,000萬元,合計占美國關稅收入逾26%。若進一步開放,入超勢將擴大,糧食自給率恐跌破35%警戒線,形成國安韌性之結構性破口。爰此,要求農業部會同相關部會,於美國關稅談判確定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糧食安全與農業衝擊防線專案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第2項 漁業署及所屬2億元(114年度1,514萬元、115年度9,243萬元、116年度度9,243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漁業署及所屬於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編列2億元,經查本項預算係辦理提升周邊海域安全及強化漁船動態管理,主要用以補助20公噸以下漁船及漁筏裝設自動識別系統,鑑於113年度補助20公噸以上漁船所裝設之監控系統發生船位回報器發生斷訊及故障仍達233次,允宜檢討歷年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並加強本特別預算案擴大補助計畫執行之控管,減少斷訊及故障次數,以提高成效。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第3項 農糧署及所屬8億元(114年度1億6,000萬元、115年度4億元、116年度2億4,000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農業部農糧署及所屬於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編列8億元。經查為符合倉儲管理現代化,建立公糧稻米收購、乾燥、倉儲及加工等機械自動化作業,同時因應農民繳交濕稻穀之乾燥需求,並提升公糧儲放環境衛生及稻米品質。農業部農糧署例行性於農業發展基金之糧政業務項下辦理「一般房屋修護費-國有公糧倉庫修繕」及補助農會辦理公糧倉庫修繕,114年度分別編列2,000萬元及2,200萬元,截至8月底執行數分別為702萬9千元及495萬8千元,115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3,000萬元及2,200萬元。本特別預算案亦編列補助辦理90棟公糧倉庫及周邊設施修繕、購置礱穀運作之發電設備等經費1億3,000萬元。據農業部農糧署說明,每年度編列於農業發展基金預算係例行性公糧倉庫修整維護,惟實際修繕棟數均未達應修繕目標,為因應國際情勢及極端氣候,亟需強化國家糧食倉庫防衛韌性,以確保緊急時期有充足及完善之倉容調度,糧食供應及電力備援。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第8款 衛生福利部主管 第1項 衛生福利部261億9,779萬元(114年度200億元、115年度57億2,154萬元、116年度4億7,625萬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7項: (一)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之附帶決議列有:「行政部門於依本條例第6條編列各期特別預算時,挹注健保基金之預算數不得低於各期預算總數之12%。」按其意旨,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預算數不得低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總數5,500億元之12%,即660億元,與此次特別預算案編列數200億元明顯有間。近年政府除於112年度以衛生福利部公務預算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40億元、113年度疫後特別預算撥補200億元外,本特別預算案預計於114年度撥補200億元,爰112至114年度政府累計撥補預計共640億元。惟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按現行保費費率之推估,115年底安全準備餘額863億元、安全準備月數1.14個月,尚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8條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1至3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原則之規定,惟預計迄116年底安全準備月數將僅0.01個月,恐難達安全準備總額要求。爰為利健保永續經營,允宜妥謀善策因應。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二)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衛生福利部於第1目「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勞工保險基金」第1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編列200億元。經查本特別預算案預計於114年度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200億元,惟116年底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安全準備餘額恐仍難達全民健康保險法要求安全準備月數至少1個月為原則之規定,為利健保永續經營,及降低美國關稅對我國藥品供應之衝擊,允宜妥謀善策因應。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三)衛生福利部項下編列61億9,779萬元,應對國內外經濟劇變對其基本生活的衝擊。然而,在弱勢人口的掌握上存在明顯落差。根據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的資料,近年弱勢人數比率維持在2%左右;但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公布的福祉衡量統計中,衡量潛在弱勢的相對貧窮率卻高達7%。這顯示政府對於弱勢群體的定義和掌握仍有顯著落差,亟需改進。另外,現行多數弱勢補助(如「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依據社會救助法等規定,其核發金額原則上每4年才調整一次。面對國際政經情勢與物價的劇烈波動,這種4年一調的機制恐難以及時回應弱勢民眾的急迫需求。政府不能僅依賴臨時性的特別預算來增加補助,而應建立即時調整的長效機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四)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下編列62億7,416萬5千元,用於擴大獨居老人關懷送暖服務。惟經費規模龐大,支用方向需加以明確檢視,以確保效益。該筆經費主要規劃於下列事項:1.補助地方政府建置綿密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網絡,強化訪視人力及志工培訓;2.推動獨居老人送餐服務,確保營養支持與日常照護;3.補助安裝緊急救援服務設備與通訊系統,以提升居家安全;4.整合民政與社會局系統,建立跨部會即時通報與服務分級機制。然相關計畫內容涉及多層次支出,須避免資源分散及重複補助。爰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逐項揭露各項措施之經費規劃、執行期程及效益評估等完整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五)根據媒體調查,嘉里大榮母公司為香港嘉里物流(KLN)與嘉里控股(KHL),並與中國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交叉持股。KHL董事長郭孔華自2023年起便擔任北京市政協委員,其姊姊郭惠光則是上海市政協委員,又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還與中國解放軍空軍簽署軍民融合合作協議。依中國國家情報法、數據安全法及網路安全法,中國公司有義務提供資料給政府。若嘉里醫藥物流系統與中國或港澳伺服器串聯,意即中國政府將掌握藥品批號、冷鏈溫度曲線、配送名單、醫院代碼,甚至患者病歷配送等資訊。爰此,為確保在緊急時刻不受中國所掌握與操控,建請衛生福利部於2個月內,研議依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將醫藥物流(業),納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範疇之評估報告後,送交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六)有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我國高齡人口持續增加,再加上少子女化之人口結構,獨居老人人口及占比恐將持續增加,而且若依據衛生福利部獨居老人服務概況統計資料,我國獨居老人之人數,已從109年之4萬1,983人,增加到114年第2季之6萬2,063人,獨居老人明顯呈現增加趨勢。同時,在目前氣候變遷對全球環境及生活型態影響下,我國也必須面對極端氣候帶來之挑戰,諸如颱風、酷熱、水旱或近期因颱風和短期密集降雨導致之淹水或土石流等,恐有更多需要政府及民間共同合作建立韌性,協同面對之天然災害及緊急危難。綜上所述,為提升獨居老人面對天然災害及緊急危難時之通知效率及應變速度,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研議於獨居老人緊急救援裝置納入緊急災害應變通知功能之可行性,並請將研議結果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陳 瑩 (七)有鑑於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健康台灣政策願景目標,即在8年內將國人平均餘命從79歲提升至82歲,並且將不健康餘命占平均餘命之比率從10%降至8%,我國現行針對獨居老人的照顧與安全政策,實需更完善的跨部會照顧與協助機制。而本次特別預算案中,衛生福利部預計在115至116年間針對我國獨居老人進行全面盤點清查及實際派員訪視。為妥善利用本次針對我國獨居老人全面清查盤點並實際派員訪視之機會,爰建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獨居老人之政策需求進行相應之宣導,包括獨居老人癌篩、健檢及三高防治或防制跌倒之宣導,鼓勵獨居老人運動、營養、自我健康管理照顧,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陳 瑩 (八)迅速搶救心臟驟停患者,第一線醫護會為其施打腎上腺素,此乃電擊去顫以外,係作為最重要之急救注射藥物。若改使用預充式腎上腺素注射裝置,將能有效縮短救護人員急救時間,並同時減少急救當下醫護人員所受破裂玻璃藥瓶割傷之風險,極大機率爭取急救搶救時效。惟預充式腎上腺素注射不論是自行研發或自國外引進,目前受限於衛生福利部等相關規定導致牛步不前。為強化民生韌性、保護民眾生命安全,遂建議衛生福利部應儘速研議如何全面將預填式強心針納入緊急救護與醫療體系中,以利救護與醫療人員及病患之安全與救護效益,持續提升國內緊急醫療照護品質。爰請衛生福利部召開相關會議進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九)鑑於近期各地層出不窮之詐領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案件,顯示現行資格審查與後續查核機制仍有重大缺失。包括地方公所人員利用系統漏洞,以家人名義詐領補助,或民眾明顯不符經濟弱勢身分卻長期領取補助,均反映中央與地方在資訊串接、資產查核、複審及抽查制度上仍存漏洞。爰請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檢討報告,內容應包括:現行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機制之漏洞與責任歸屬分析。與財政部、內政部等機關間資料串接不足之原因及改善時程。建立定期複審及高風險對象預警制度之可行方案。預防及查核地方人員舞弊之內控措施與懲處機制。請衛生福利部確實檢討並於期限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報告,以確保社會救助資源用於真正需要的弱勢族群,恢復制度公信力。 提案人:王世堅  連署人:蘇巧慧 陳亭妃 (十)近年我國藥品缺貨問題層出不窮,短效胰島素諾易筆與愛胰達相繼於基層藥局缺貨,迫使病患回流大型醫院領藥,使原本用以分流慢性病患的慢箋加社區藥局制度形同失效,進而壓縮急重症與特殊門診資源,削弱醫療分級政策成效。此外,健保藥價長期未能反映市場現實,當藥品僅剩單一廠商供應時,健保仍持續壓低給付價格,導致廠商退出市場。包括補鋅口服藥、心衰竭藥物、思覺失調用藥及臥床長者所需化痰藥氣舒痰液等,皆因價格過低而中斷供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多以改用替代藥品因應,卻欠缺整體戰略與前瞻性規劃。同時,全球供應鏈風險加劇,美國近期宣布調整多項進口商品關稅。截至114年5月,我國健保收載藥品共1萬4,223項,其中145項來自美國,含55項必要藥品(涵蓋血液、抗感染、抗腫瘤與免疫藥物)。若關稅政策正式實施,3至6個月內恐再現缺藥潮,嚴重影響病患治療權益與公共衛生韌性。藥品供應穩定攸關國人生命安全與健保永續,對於維持生命藥物尤應避免中斷或頻繁更換。然而衛生福利部現行措施多屬事後補救或個案應變,欠缺中長期策略與整體誘因設計。為確保國人用藥安全與健保制度永續,爰請衛生福利部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精進方案書面報告,針對下列三大面向進行全面研議:1.價格制度面:建立合理藥價調整與市場誘因機制,避免健保壓價導致廠商退出。2.供應韌性面:提出中長期藥品供應安全計畫,涵蓋原料藥來源多元化與國內生產能量評估。3.財務結構面:研擬專案補助及風險分攤機制,確保必要藥品穩定供應與健保財務平衡。 提案人:邱志偉 賴惠員 陳俊宇 (十一)查我國高齡化社會進程加速,獨居長者之社會孤獨感與日俱增,此不僅為心理健康議題,更已衍生為具體之治安風險。據悉,高齡族群感受孤單之比例甚高,且其因社會連結薄弱,易成為詐騙犯罪之高風險目標,高齡犯罪率亦呈現相關趨勢。現行政策與相關預算中,缺乏針對獨居老人社會孤獨與治安風險此一核心問題之具體對策。為有效防範高齡孤獨所引發之治安漏洞,並建構完善之社會安全防護網,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高齡孤獨與治安風險防治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十二)為強化強化社會安全網,完善對高風險與弱勢族群之關懷服務。然目前全國獨居老人之基礎資料庫尚未完備,且第一線關懷人力長期面臨量能不足、待遇待改善等困境,導致服務覆蓋率與品質難以確保,影響預算執行成效與政策目標之達成。為使特別預算能精準投入、有效執行,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掌握全國獨居老人基本資訊及完成造冊,並就關懷訪視人力缺口提出精進措施,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十三)為穩定弱勢民眾之經濟安全,並確保社會福利政策之延續性與可預測性。鑑於本次加發補助方案僅規劃執行至116年度,屆期後補助即告終止,將形成政策懸崖,使約108萬弱勢民眾於116年後頓失所依,引發社會普遍焦慮,亦違背政府建構長期社會安全網之政策目標。此種一次性、短期之濟助措施,未能納入年度預算常態化辦理,顯見主管機關對弱勢照顧政策缺乏長期規劃與穩定財源之承擔。為避免補助中斷,並建立可長可久之支持體系,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研擬避免弱勢補助制度斷崖、穩定財源規劃,以及評估建立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連動之調整機制等,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十四)為建構更具韌性與包容性之社會安全體系,確保福利資源能精準投遞予所有弱勢族群。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4年5月公布之福祉衡量指標,我國相對貧窮率達7.05%至7.53%,惟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登錄在案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比率約僅2.41%,兩者間存在顯著落差。此差距凸顯現行以靜態資料與法定標準為主之鑑別機制,已形成邊緣戶黑洞,致使大量瀕臨貧窮線之新貧家庭及突遭變故之民眾,無法及時被納入社會安全網,形成結構性漏洞,嚴重影響國家社會韌性與預算投入之實質效益。為彌補此一覆蓋缺口,俾使社會福利資源能有效觸及潛在弱勢對象,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3個月內就弱勢生活補助的覆蓋率與邊緣戶缺口提出補救路徑與執行規劃,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徐欣瑩  連署人:涂權吉 張智倫 (十五)現今社會救助法為國民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法源,然距離上次修法已近10年,10年間社會丕變,官僚體系對於貧窮樣態之構想卻無法與時俱進,致草案推出後社會大失所望。其修法幅度小,且依舊維持造成貧窮百萬黑數的關鍵要素之一,即虛擬收入計算。虛擬收入政策旨在推動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然實務中引發諸多爭議,例如低收入戶資格認定有失公允,徒增需要接受救助者之生活壓力。因此,政府應就是否廢除虛擬收入政策進行可行性評估,評估項目包括:未來4年政府財政影響估計金額、估計將增加之受益人數及戶數(包括現行低收入戶與新增低收入戶)。並請敘明該評估結果所依據之方法及資料。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邀集第一線社會救助服務團體、社工及貧窮議題專家學者等,召開是否廢除虛擬收入政策之評估研商會議,並於3個月內將上開會議紀錄函送與會單位,並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沈伯洋 鍾佳濱 (十六)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勞動部失業給付等社會福利措施,均已可透過網路平台線上申請,便利民眾使用。惟現行衛生福利部轄管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急難救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等補助給付,仍多須申請人親自蒞臨現場辦理,如承辦人評估有需要,再赴家戶實地訪查。然此類申請者往往為高齡、貧困或行動不便之弱勢族群,親赴現場恐形成制度性障礙,更降低福利可及性與行政效能。為呼應行政院推動數位政府、數位平權之政策方向,並確實落實憲法第7條平等保障精神。爰此要求衛生福利部:1.全面檢視現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及急難救助等申請流程中親自臨櫃之必要性;2.增設線上申請及審核管道,並同步保留實體窗口,以兼顧弱勢族群數位落差;3.規劃與其他部會(如內政部、勞動部、財政部)相關系統介接,以利跨機關資料查驗,降低重複負擔。請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改進後之申請作業規範,及線上申請服務推動進度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范 雲  連署人:沈伯洋 鍾佳濱 (十七)衛生福利部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編列160億元,針對經濟弱勢族群加發13個月生活補助金,並擴大推動獨居老人關懷送暖。其發放對象為:1.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户,預計27萬人。2.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户,預計27萬5,000人。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符合領取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教育補助者等5類對象,預計54萬1,000人。此方案之對象為現已列冊掌握之弱勢者,照顧弱勢實屬政府義務。惟在此之外關稅衝擊下可能產生因失業、減班等狀況而有新增加之弱勢者。請衛生福利部對因經濟衝擊而陷入困境者結合急難救助資源,紓解困境。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第2項 社會及家庭署原列98億0,221萬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59億5,609萬7千元、116年度38億4,611萬3千元),減列第2目「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第1節「協助弱勢」項下「業務費」50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62萬7千元,餘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7億9,721萬元。 本項通過決議4項: (一)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項下編列98億0,221萬元,應對國內外經濟劇變對弱勢族群基本生活的衝擊。然而,弱勢補助的調整機制缺乏彈性。現行多數弱勢補助(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依據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等規定,其核發金額原則上每4年才調整一次。面對國際政經情勢與物價的劇烈波動,這種4年一調的機制恐難以及時回應弱勢民眾的急迫需求。政府不能僅依賴臨時性的特別預算來增加補助,而應建立即時調整的長效機制。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重行檢視所轄弱勢族群之相關政策與給付調整機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伍麗華  連署人:張雅琳 陳亭妃 (二)健康乃人民生活之基礎,亦為人生發展及社會進步之資本。唯有擁有健康,方能實現安定而有品質之生活,並進一步為國家創造持續發展之動能。然而,受限於經濟條件、居住環境、教育資源與醫療資源分布不均、城鄉差距等因素,部分弱勢族群在健康維護與醫療照護上,面臨明顯困難,尤其偏鄉地區及高齡化社會中的獨居老人,常因醫療資源缺乏、交通不便或資訊不對稱,導致醫療延宕或健康風險加劇,對社會整體公共衛生安全亦可能帶來挑戰。為改善此現況,本次預算中提出之照護政策,包括推動弱勢族群之健康保險支持措施、擴大醫療可近性,以及建立獨居老人之關懷服務計畫,以保障弱勢族群在健康維護、疾病預防、醫療照護及生活支持方面之基本權益。此舉不僅有助於減少因疾病或醫療資源不足所導致的社會不平等,亦能透過強化照護網絡,降低偏鄉地區長者及弱勢群族因健康問題所造成之社會負擔,進而達到促進社會公平、提升全民健康水準及落實永續照護體系之政策目標。然為確保政策推動之方向正確且資源分配得當。爰要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就擴大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成效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中,編列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提供關懷服務115至116年度預算共計62億7,416萬5千元,用於辦理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內容包括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擴大提供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裝置、加強送餐服務及業務推廣等。有鑑於依據衛生福利部獨居老人服務概況統計資料,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連線裝置之人數及安裝率,雖然已經從109年之7,794人和18.5%,提升至114年第2季之1萬7,070人和27.5%,而中低收入獨居老人之安裝率,也達39.9%。然而,考量我國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在高齡人口持續增加,照顧人力又因少子女化難以跟上,加強協助及推廣獨居老人安裝緊急救援連線或裝置等智能整合社區照顧機制,實為因應超高齡化社會之重要基礎建設。爰此,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獨居老人緊急救援裝置安裝情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王正旭  連署人:林月琴 陳 瑩 (四)鑑於近期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多名罹難者為獨居的高齡長者,顯示獨居長者在天災中的高度風險,現建構有效的社會安全網、強化災前預警與社區照顧系統,已是當務之急。經了解戶政機關基於戶政資料會同社政、衛政及警政機關建立保全名單和撤離任務編組,針對每位獨居長者於須撤離時,落實動態查核及確立其聯絡窗口,並完善所需裝備及設備,當發布相關警報時,將於一定時間內啟動預防性疏散撤離。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本特別預算案中辦理強化獨居老人關懷服務計畫,該計畫主要服務項目之一,於發生天然災害時,提供及時通知、防災撤離、緊急避難或所需物資等協助。爰建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鍾佳濱  連署人:蘇巧慧 賴惠員 第9款 海洋委員會主管 第1項 海巡署及所屬284億6,293萬8千元(114年度4億5,094萬1千元、115年度74億4,981萬元、116年度205億6,218萬7千元),照列。 本項提案1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案號:228 本項通過決議8項: (一)海巡署及所屬於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第1節「提升海域立體偵巡量能」項下「籌補各式海空無人載具等所需經費」編列40億9,473萬1千元,以強化海域情資掌握與快速反應能力,構建岸、海、空三維偵察與監控網絡。該金額顯為一重大支出,理應接受嚴格預算審查。然根據審計部專案調查與監察院調查報告,海巡署過去在無人載具計畫之執行中已有多項缺失,說明如下:1.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107至108年度):審計部報告指出,海巡署在計畫開始前未充分評估海上風力對無人機操作的影響;後續雖協同廠商加裝輔助裝置,卻未能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型式檢驗,導致該設備被迫停用。該署部分分署配置之無人機長期閒置、飛行天數極少,專責人員操作證通過率偏低,彰顯計畫目標並未達成。2.旋翼型無人機試辦計畫(112至116年度):該計畫契約中對無人機引擎之技術要求超出廠商可行能耐,導致無法持續履約,雙方於114年已解除契約;截至114年9月仍待核定修正後方案。過去3年累計執行率,112年底為6.75%、113年底為3.40%、114年7月底甚至僅有3.05%,均未達10%門檻,進度延宕明顯。3.制度監督與調查報告之揭示:監察院於112年通過海巡署無人機效能疑有執行低落案之調查報告,指出前述類似問題屢見不鮮,並要求改善。審計部亦促請海巡署設置完整之無人機操作與維管制度、提升無人機專責操作人員訓練與通過率。海巡署過去無人載具計畫在技術可行性、制度控制、執行效率與契約履約皆出現明顯問題。若再大規模撥款而未先釐清過去缺失及修正方案,將難保障公共資源之效益與預算審查制度之信賴。為督促海巡署提升管理與規劃能力,並確保追加預算支用之正當性與可控性。爰此,凍結該項預算2,000萬元,俟海巡署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具體書面報告,包括過去缺失檢討、技術修正方案、操作與維護規劃、效能評估指標等。 提案人:謝龍介  連署人:林沛祥 牛煦庭 林倩綺 傅崐萁 (二)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海巡署及所屬於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第1節「提升海域立體偵巡量能」編列148億9,370萬8千元。經查本預算案係辦理海域偵蒐及巡防裝備籌建,惟海巡署表示考量計畫書草案內容涉密,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有鑑金額龐鉅,尚待海巡署對外妥適公開及釐清。檢視其中編列籌補各式海空無人載具等所需經費40億餘元,惟近年相關之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107至108年度)、旋翼型無人機試辦計畫(112至116年度),因事前未詳實評估海上風力環境、未建立評估驗證機制等,屢發生若干缺失甚而解約情事,影響無人機建置效益,允宜引為借鏡並精進改善,俾如期如質完成。爰此,凍結該項預算500萬元,俟海巡署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三)為強化我國海域安全,並有效防範海床災害、非法活動及海洋環境惡化等潛在威脅,以確保海域資源之永續利用,及落實永續海洋產業發展之目標,政府持續推動相關政策措施。近年來,隨著區域情勢變動與國際海洋安全議題日益受到重視,如何藉由完善之偵蒐系統與巡防裝備,提升海域監控能力與災害防治效能,已成為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本次計畫特別針對海域偵蒐及巡防裝備籌建進行推動,期能透過先進科技與裝備導入,強化我國在海域監測、情報蒐集、災害預警及應變等方面之能量,同時提升巡防效能,以防範非法漁撈、走私、偷渡等跨境行為,並減緩因氣候變遷導致之極端氣候與海床變動所可能引發之災害風險。此舉除可確保我國海洋主權與海域安全外,亦有助於為海洋產業發展創造穩定環境,推動藍色經濟長遠成長。為確保該資源與政策能有效合理配置及執行。請海巡署就本次辦理之海域偵蒐及巡防裝備籌建政策,於計畫實施6個月後,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初步實施成果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惠員  連署人:林月琴 陳俊宇 (四)114至116年度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海巡署及所屬於第1目「強化國土防衛能量」第2節「強化海巡基地與設施韌性」編列119億1,537萬2千元,辦理各級巡防艦艇籌建及海巡基地設施強化,惟海巡署表示考量計畫書草案內容涉密,無法提供相關資料;有鑑金額龐鉅,尚待海巡署對外妥適公開及釐清。檢視其中編列籌建各級巡防艦艇計61億餘元,海巡署迄114年7月底進行2項籌建巡防(護)艦艇計畫,已交船105艘,預計114至116年度各年交船逾10艘;現以本特別預算案大規模籌建各級巡防艦艇,除審酌充實人力來源、強化維修設施與提升備料效率外,允宜建立相關精進措施之分階段量化指標,並妥處長期人力短缺,俾有效達成任務持續性。 提案人:黃 仁 蘇清泉 林憶君 (五)切斷海纜,影響通訊,在我國、波羅的海、紅海皆有案例發生。守護海底電纜,就是守護國家命脈。海巡署作為守護我國海疆的第一道防線,其職責不限於海域執法,更肩負維護國家安全與打擊不法的重責大任。因此,面對海底電纜遭破壞風險日益升高,為妥為因應此一新興型態的國安挑戰。因此建議海巡署:1.建立與檢察機關、各行政部門、電資通訊產業及學界持續性之協作平台,建立即時、有效的聯繫應處管道。2.持續補強相關設施設備,包括船隻等,以利執法。3.持續就海纜安全進行國際交流與合作,並依據國際執法經驗強化執法效能。 提案人:吳沛憶  連署人:黃 捷 沈伯洋  (六)有鑑於海巡署辦理旋翼型無人飛行載具試辦計畫(107至108年度)及後續112至116年度之延續計畫,執行過程中屢遭審計部及監察院指摘,包含未妥善評估海上風場對無人機操作影響、加裝裝置未能通過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檢驗、專責操作人員缺乏實務經驗與專業證照不足等,導致建置效益受限,計畫目標難以達成。續辦之112至116年度計畫亦因契約所載引擎技術超越廠商能力而於114年2月解除契約,且迄114年9月計畫修正案仍待核定,累計執行率長期低於一成,顯示計畫執行效能偏低,經費運用成效不足。爰建請海巡署於2個月内,就計畫效益檢討、修正計畫核定進度及未來執行可行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七)為應對目前岸海能量不足困境,海洋委員會指導海巡署從陸、海、空3D思維,強化海巡空中能量、現代化雷達及全海域調查,建構全方位監控網。另外,也提升第一線部艦艇密度,更靈活應對中國灰色地帶策略。建請海巡署在最短時間內,在全國海岸完善建置紅外線熱影像系統等設施,改善夜間內肉眼守護國土窘境,並納入岸、海、空偵蒐能力,讓海巡人員守護海疆能力蛻變、立體化,妥適應對中國的複合型多元成脅。基此,建請海巡署於2個月内,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各項措施之經費規劃、執行期程及效益評估書面報告。 提案人:李坤城 蘇巧慧 陳秀寳  (八)為強化查緝走私、偷渡與救生救難效能,海巡署自107年起採購無人機並規劃相關勤務,擴大執行海域範圍的空中情資偵蒐任務。惟無人機輔助執勤亦有其技術上限制,如透過網路回傳資料的傳統傳輸型易受地形阻斷訊號,技術上需視國內業者研發突破;此外,飛行續航與環境適應上,亦有其極限。目前,海巡署已規劃採購第2代無人機計畫,盼藉此強化救援能量,提升海岸作業範圍與續航能力。審計部曾於112年提出專案審計報告,指出值勤次數寥少、專業操作證通過率尚待加強等問題,此外,亦有勤務需求與技術是否能相配合、產業供應鏈發展制約等困境。爰此,請海巡署進行技術需求之盤點、提出技術升級之展望,並檢討當前我國無人機於海巡任務上之缺失,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宜瑾  連署人:郭昱晴 陳秀寳  第2項 國家海洋研究院10億9,929萬8千元(114年度無列數、115年度5億3,731萬2千元、116年度5億6,198萬6千元),照列。 本項通過決議1項: (一)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究院自112年度起執行「國家全海域基礎調查與海洋大數據建置計畫」,並於本特別預算案中辦理海床變動監測等3項計畫,編列逾10億元建置浮標、無人載具、深水監測系統等多項監測設備,強調資料收集與分析應用。建請國家海洋研究院建立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俾利國防部、海巡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等相關機關即時運用,以確保計畫發揮最大效益,提升國家海域安全韌性。 提案人:黃 捷 連署人:許智傑 林楚茵 林淑芬  有關政事別歲出預算隨同以上機關別審查結果調整。 二、融資財源調度部分:歲出所需財源原列5,500億元,隨同歲出預算審查結果減列1億3,539萬4千元,改列為5,498億6,460萬6千元,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6條規定,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444億元,舉借債務原列1,056億元,減列1億3,539萬4千元,改列為1,054億6,460萬6千元。 參、保留案提案內容詳如附件。 肆、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114至116年度)業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財政委員會李召集委員坤城出席說明。 伍、本次聯席會之議事錄,授權由林召集委員思銘及李召集委員坤城核定後確定。 散會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