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第2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5年1月8日(星期四)9時1分至17時31分 地  點:群賢樓8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昭姿 王義川 吳宗憲 王鴻薇 羅智強 蘇清泉 翁曉玲 盧縣一 廖偉翔 林倩綺 王育敏 涂權吉 林月琴 王正旭 陳菁徽 柯建銘 邱鎮軍 黃秀芳 黃國昌 林淑芬 劉建國 莊瑞雄 陳培瑜 沈發惠 陳 瑩 吳思瑤 (委員出席26人) 列席委員:鄭天財Sra Kacaw 郭昱晴 鍾佳濱 黃 捷 沈伯洋 賴士葆 林楚茵 吳沛憶 范 雲 張雅琳 (委員列席10人) 列席官員: 衛生福利部 部長 石崇良 國民健康署 署長 沈靜芬 法規會 參事 陳信誠 法務部 參事 汪南均 內政部戶政司 專門委員 潘營忠 專員 陳明敏 科員 陳桂瑋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法官 郭躍民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代理處長 林秋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副組長 許文君 財政部賦稅署 專門委員 吳秀琳 主  席:劉召集委員建國 主任秘書:劉厚連 專門委員:游亦安 紀  錄:簡任秘書 林桂美 簡任編審 江建逸 科  長 賴映潔薦任科員 何家豪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論事項 審查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案。 二、繼續審查 (一) 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陳菁徽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黃捷等22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 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 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 委員林楚茵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 委員王育敏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委員黃秀芳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 委員林月琴等17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 國民黨黨團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二) 委員洪申翰、范雲等21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吳沛憶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 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五) 委員郭昱晴等16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六) 委員張雅琳等21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 (一) 委員陳培瑜等18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委員鄭正鈐等20人擬具「人工生殖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 委員顏寬恒等16人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本次會議由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說明。有委員陳昭姿、廖偉翔、涂權吉、王育敏、邱鎮軍、陳菁徽、盧縣一、林倩綺及蘇清泉等9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義川、林淑芬、林月琴(黃捷)等4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委員王正旭等4人提出部分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八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月琴等3人提出第十一條條文修正動議;委員林淑芬、王正旭及劉建國等3人提出法案名稱、第一條及第二條條文修正動議,共6案。) 決議: 1、 本次會議審查結果如下: (1) 第一章章名,維持現行章名。 (2) 保留: 1. 委員林淑芬、王正旭及劉建國等3人所提之法案名稱修正動議。 2. 第一條及其對應條文。 2、 「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等20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散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