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1屆第5會期 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 第1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15年3月2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3時43分 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16時38分 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時59分 地 點:紅樓301會議室 出席委員:賴士葆 陳俊宇 林德福 吳秉叡 林岱樺 郭國文 羅明才      劉書彬 李坤城 顏寬恒 林楚茵 陳永康 羅美玲 王安祥      王定宇 李彥秀 陳冠廷 黃 仁 林思銘 牛煦庭 黃建賓      馬文君 王義川 王世堅 沈伯洋 徐巧芯 陳玉珍 賴惠員      (出席委員28人) 列席委員:鄭正鈐 王鴻薇 吳宗憲 王育敏 洪孟楷 吳思瑤 許宇甄      鍾佳濱 蘇清泉 張嘉郡 范 雲 (列席委員11人) 列席人員:(3月23日)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所屬人員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綜合規劃組組長李東宜 衛生福利部 會計處簡任視察鄭美琴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副處長郭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代理處長謝基政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 審計部第二廳廳長陳正鏞 (3月25日)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所屬人員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下午由國庫署署長陳柏誠代理)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綜合規劃組組長李東宜(下午由高級分析師李宗寰代理) 衛生福利部 會計處簡任視察鄭美琴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專門委員張嘉恒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代理處長謝基政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蔡鴻坤 審計部第二廳廳長陳正鏞 (3月26日) 國防部部長顧立雄及所屬人員 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副署長鄒宇新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綜合規劃組組長李東宜 衛生福利部 會計處簡任視察鄭美琴 法務部參事廖江憲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副處長郭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代理處長謝基政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 審計部第二廳廳長陳正鏞 主 席:陳召集委員冠廷 專門委員:廖曼利 主任秘書:李淑娟 紀 錄:簡任秘書 曾郁棻 簡任編審 張美慧 科 長 呂雅玲 專 員 謝禎鴻 3月23日(星期一) 討論事項 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以上3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4會期第20次及第5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外交及國防、財政兩委員會併案審查在案,委員王安祥代表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牛煦庭代表國民黨黨團說明提案旨趣;國防部部長顧立雄、戰略規劃司司長黃文啓、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報告,委員賴士葆、陳俊宇、林德福、羅明才、李坤城、顏寬恒、林楚茵、陳永康、羅美玲、王安祥、黃仁、王義川、王定宇、林思銘、沈伯洋、李彥秀、劉書彬、牛煦庭、黃建賓、馬文君、陳冠廷、郭國文、鄭正鈐及徐巧芯等24人質詢,均由國防部部長顧立雄、主計局局長謝其賢、戰略規劃司司長黃文啓、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連志威、陸軍司令部參謀長陳建義、海軍司令部參謀長邱俊榮、空軍司令部參謀長李慶然、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李世強、財政部政務次長阮清華、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慧娟及審計部第二廳廳長陳正鏞等即席答復。) 決議: 1、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2、 委員林岱樺、賴惠員、王鴻薇及陳玉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3、 委員所提書面及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全體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4、 以上3案115年3月25日上午9時繼續審查。 3月25日(星期三)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逐條審查) 決議:以上3案115年3月26日上午9時繼續審查。 3月26日(星期四) 繼續併案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二、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三、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逐條審查) 決議: 審查結果: 壹、行政院函請審議「強化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及本院國民黨黨團擬具「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等3案: 一、照案通過部分 (一)行政院提案:第二條。 (二)國民黨黨團提案:第三條。 二、保留、送院會處理部分 (一)行政院提案:法律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二)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法律名稱、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 (三)國民黨黨團提案:法律名稱、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 三、附帶決議部分 (一)通過附帶決議1項 為確保對美軍購交貨時程能符合我國建軍備戰計畫需要,避免軍購延宕影響國家整體防衛能量,或因延遲交付導致武器裝備已過時不敷需求,依本條例之採購,政府應與美方討論個案執行狀況,並向立法院報告。 說明: (1) 2024年2月7日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下「老虎小組」(TIGER Task Force)發布報告,指出美國軍售延遲交付問題嚴重,其中國會已批准但尚未完成交付的對臺軍售案共計19項,總價值高達220億美元(約新臺幣6,900億元)。2025年11月3日國防部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亦證實包括F-16V戰機(原定66架F16-V應於2026年完成交機,將延宕至2027年才能開始逐步交機)、AGM154C遠距遙攻彈藥、MK48重型魚雷等軍購有延遲交付情況,總額約82.8億美元(約新臺幣2,550億元),引發輿論譁然。 (2)為確保對美軍購交貨時程能符合我國建軍備戰計畫需要,避免軍購延宕影響國家整體防衛能量,或因延遲交付導致武器裝備已過時不敷需求,依本條例之採購,政府應與美方討論個案執行狀況,並向立法院報告。 提案人:牛煦庭 陳永康 黃 仁 馬文君      林思銘 林德福 黃建賓 徐巧芯      賴士葆 羅明才 李彥秀 陳玉珍      顏寬恒  決議:修正通過。 (二)附帶決議1項,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條例係因應美國政府於2025年12月18日通知我國總額約111億美元(約新臺幣3,500億元)的軍售案。另悉,美國國會可能通過新的對臺軍售案。待美方通知我國政府後,主管機關應於知悉之日起,立即研擬「強化國防及對美採購第二階段特別條例」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即召開朝野黨團協商列案排審,從速完成三讀程序。 提案人:牛煦庭 馬文君 陳永康 黃 仁      賴士葆 林德福 陳玉珍 徐巧芯      羅明才 顏寬恒 黃建賓 李彥秀      林思銘 許宇甄  四、以上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院會進行審議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冠廷作補充說明。 貳、法制用字、條次及援引條次之調整,授權議事人員處理。 參、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循例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散會 PAG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