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2分至10時8分 地點:本院紅樓2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李昆澤 鄭運鵬 鄭寶清 林俊憲 周春米 鍾孔炤 陳素月 陳明文 蕭美琴 何志偉 段宜康 葉宜津陳雪生 洪慈庸 尤美女 管碧玲 柯呈枋 吳志揚 許淑華 劉櫂豪 童惠珍 顏寬恒 委員出席22人 請假委員:陳歐珀 李鴻鈞 委員請假2人 列席委員:何欣純 孔文吉 周陳秀霞 羅明才 蔡易餘 委員列席5人 列席官員:交通部 政務次長 王國材 路政司 司長 陳文瑞 總務司 副司長 曾慧鶯 會計處 處長 張信一 法規委員會 執行秘書 李明慧 人事處 專門委員 馮淑真 鐵道局 局長 胡湘麟 臺灣鐵路管理局 總工程司 高明鋆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副組長 胡曉嵐 法務部法制司 檢察官 鄧煜祥 經濟部工業局 副組長 盧文燦 標準檢驗局 科長 邱垂興 科長 陳榮富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簡任技正 李泰陽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陳雅惠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培訓考用處 專門委員 劉麗貞 主 席:李召集委員昆澤 專門委員:蘇純淑 主任秘書:黃輝嘉 紀 錄:簡任秘書 陳淑玫 簡任編審 黃彩鳳 科 長 江建逸 薦任科員 郭佳勳 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 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決議: 一、本日討論事項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二、條文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三、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四、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 五、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審查結果: 一、第三條條文:依4月8日審查結果,新增說明欄文字:「第二款及第三款業務範圍係指各鐵道運輸系統之電力、號誌、電訊、車輛、水電環控、基地維修設備及其他相關系統等。」。 二、第五條條文:依4月8日審查結果,再予修正: (一)第一項修正為:「本中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二)其餘均照4月8日審查結果通過。 三、第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第五條條文通過,條次遞移為第六條。 四、第九條條文:依行政院提案第八條條文修正: (一)新增第二項:「執行長應具備鐵道技術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或經驗。」。 (二)其餘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散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