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5分至11時15分 地  點:紅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岱樺 孔文吉 陳明文 賴瑞隆 邱臣遠 蘇治芬 謝衣鳯 邱議瑩 陳超明 翁重鈞 邱志偉 楊瓊瓔  陳亭妃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陳椒華 劉世芳 賴香伶 林為洲      委員列席4人                   列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吉仲 企劃處處長 莊老達 畜牧處處長 張經緯 輔導處處長 陳俊言 國際處處長 林家榮 科技處副處長陳瑞榮 會計室主任 許永議 資訊中心主任蕭柊瓊 農糧署署長 胡忠一 漁業署署長 張致盛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杜文珍 林務局局長 林華慶 水土保持局 局長李鎮洋 農業金融局 局長李聰勇 農田水利署 署長蔡昇甫 農業試驗所農經組組長江秀娥 畜產試驗所 所長黃振芳 家畜衛生試驗所所長邱垂章 種苗改良繁殖場場長張定霖 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主任謝勝信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課長石金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吳婉玉 主  席:賴召集委員瑞隆 專門委員:鄭雪梅 主任秘書:黃素惠 紀  錄:簡任秘書 汪治國 簡任編審 黃殿偉 科 長 葉 蘭      專  員 楊永綨 科  員 余俊緯 科 員 費添錦      科  員 潘宣羽 科  員 吳佳芳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確定。 討 論 事 項 繼續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非營業部分:農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信託基金部分:農民退休基金。 決議: 丙、農業委員會主管 1、 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 業務總收入:原列4億4,848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業務總支出:原列5億5,356萬5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1億0,507萬8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763萬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無列數。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1,945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八)提案26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供應農業政策種子,並推展種苗場改良試驗作業成果,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8,074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258萬4千元,辦理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銷售業務。(2)檢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復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直接材料110年度編列1,11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3萬6千元及108年度決算審定數164萬9千元分別增加897萬7千元(4.2倍)及946萬4千元(5.74倍)。(3)為提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益,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其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92萬7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68%)且未如預期,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4)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爰提案增列3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經查,近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狀況未如預期,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合計實際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106年度預算數為1,971萬4千元,決算數為666萬5千元,執行率33.8%;107年度預算數為19,714千元,決算數為781萬9千元,執行率39.6%;108度預算數為1,938萬4千元,決算數為969萬5千元,執行率50%,惟110年度「銷貨收入」編列8,074萬元,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合計仍編列銷貨收入1,993萬4千元,預算恐有浮編之虞,爰提案減列銷貨收入5%(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銷貨收入之合計),另外,為使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請農委會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性種子行銷改善計畫」並送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國會監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1)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1億1,765萬1千元及銷貨成本1億0,634萬4千元,辦理銷售畜禽等工作。(2)近年度部分畜禽品項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允宜適時依市場需求調整銷售策略,並加強推廣:為配合畜禽育種、生理、營養、經營、加工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並保存及開發固有畜禽種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辦理畜禽繁殖飼料、保種與作物栽培等業務,110年度預計銷售畜禽及飼料作物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23種營運項目。檢視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執行均低於預算數,惟銷貨收入減少幅度較銷貨成本大。(3)為避免畜禽飼養成本持續增加,允宜積極尋求進口飼料替代品:各銷售品項單位成本觀之,107年度及108年度連續2年度單位成本較預算數增加品項包含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種雛雞、淘汰雞隻、淘汰鵝隻、種鵝、種鴨及食蛋。上述品項多半係因改善飼養環境等造成固定成本增加,然仍有少數品項因飼料造成成本上升,允宜持續針對畜禽飼養環境進行改善,以減少畜禽發生疾病等情事。(4)綜上所述,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未如預期,允宜適時檢討現有銷售策略及加強推廣,俾提升基金未來收益。爰農業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爰提案增列5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1)農業作業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業務收入-勞務收入」預算數35,768千元,係為管理園區及其公共設施,並維護園區環境品質,向園區機構收取之管理費及服務費。(2)經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度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園區管理維護收支狀況,污水設施管理維護106年度至108年度因收入提升,收支轉絀為餘,然自109年度起專業服務費大幅上升(主要增加污水下水道TV檢測費用所致),導致收支再次轉絀,另園區管理維護亦為109年度起預算發生短絀,其因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上開費用均屬固定成本,且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占其成本比率逾45%,又各項修理費用恐隨時間逐漸增加,為確保相關收支短絀不再擴大,建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應加強推動各項撙節經費措施,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斟酌管理費用之收費基準,以平衡收支,爰提案增列該項預算收入1,000千元。(3)綜上,爰提案增列該項預算收入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推廣優秀種子,針對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進行銷售,然近年該等種子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該基金預計於110年度進行新品種試採,又一般性種子採種成本持續增加,致其毛利率未有顯著改善。爰此提案凍結【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成本及費用5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加強政策性種子之銷售並積極開發育成新品種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6.案由:中華民國110年度農業委員會-農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工作科目名稱「銷貨成本」項下「農產品銷貨成本」營運項目,計編列62,584千元,應凍結2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度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銷售狀況未如預期,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110年度因預計辦理新品種台農7號玉米種子及台南8號高粱種子之採種作業,故使直接材料成本上升。台灣近年亦受氣候異常而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農業委員會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7.(1)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供應農業政策種子,並推展種苗場改良試驗作業成果,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8,074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258萬4千元,辦理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銷售業務。(2)檢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年度至110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復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直接材料110年度編列1,11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3萬6千元及108年度決算審定數164萬9千元分別增加897萬7千元(4.2倍)及946萬4千元(5.74倍)。(3)為提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益,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其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92萬7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68%)且未如預期,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4)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爰提案凍結3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8.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自106年度的392萬7千元,降至108年度的138萬7千元,減幅64.68%,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編列6,258萬4千元,爰提案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9.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設置之目的係為繁殖供應優良種子、種苗及推展改良作業。以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為管理機關。查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預算書第1-46頁),其中「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編列14,163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5,290千元增加8,873千元,增加將近一倍半,而前年度決算數亦僅為3,291千元,其次,查找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預算書有關「材料及用品費」,包括「其他業務成本」(1-22頁)、「行銷及業務費用」(1-24頁)以及「管理及總務費用」(1-25頁)於預算書中均可以檢閱得到,唯獨「銷貨成本」之「材料及用品費」卻編在「直接材料人工及製造費用明細表」(1-36、37頁)當中,預算大幅度增加,卻未說明增加原因。據了解,主要支出有兩大項:(1)委託台糖公司採種玉米台農7號種子;(2)種苗改良場場內採種高粱種子。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材料及用品費」200萬元。 108年度決算數 109年度預算數 110年度預算數 材料及用品費 3,291千元 5,290千元 14,163千元 110年度「材料及用品費」預算數分配表 銷貨成本 其他業成本 行銷及業務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材料及用品費 11,361千元 996千元 1,736千元 70千元 合計 14,163千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0.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預算書第2-50頁),其中「服務費用」110年度預算數編列31,731千元,較上年度預算數32,014千元雖然略有減少,但仍較前年度決算數23,674千元增加8,057千元,預決算金額差異較大者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一般服務費」(一般服務費包括棧儲、包裝、公證、理貨、代理(辦)、加工、外包、節目演出費用及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等屬之)以及「專業服務費」。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服務費用」300萬元。 108決算數 109預算數 110預算數 修理保養及保固費 5,466 8,724 8,297 一般服務費 9,841 11,729 11,823 專業服務費 263 1,219 1,416 單位:千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1.查畜產改良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預算書第2-50頁),其中「材料及用品費」110年度預算數編列87,037千元,雖與上年度預算數87,057千元相近,但仍較前年度決算數68,259千元增加18,778千元,「材料及用品費」主要支出係為使用材料費,包括:原料、物料、燃料以及油脂,如為緊急所需,需要較高預算數,亦不應預留高額預算,並避免被不當流用。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材料及用品費」800萬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2.為配合畜禽育種、生理、營養、經營、加工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並保存及開發固有畜禽種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辦理畜禽繁殖飼料、保種與作物栽培等業務,110年度預計銷售畜禽及飼料作物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23種營運項目。檢視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6年度至108年度實際執行均低於預算數,銷貨收入減少幅度較銷貨成本大,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未如預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1億4,161萬6千元,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3.案由: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第2-24頁「服務費用」項下原列836萬1千元,提案凍結500萬元,俟畜產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說明: 農委會畜產試驗所是國家最高畜產硏究幾關,自民國80年代硏發推廣三段式廢水處理設施及堆肥舍以來,至今近20年並無推出新式畜牧污染防治設施以解決牧場產生之空氣、廢水及廢棄物等環保問題,,不但影響周邊民眾生活品質,亦影響産業發展,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畜產試驗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賴瑞隆 賴惠員 14.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入,深受園區招商情形影響,104-109年進駐廠商最多107家,最少102家,並無明顯成長,所以相關收入也未能提升,為避免園區空間閒置,除了應加速完成擴充園區的各項驗收程序外,還應瞭解廠商需求,積極辦理招商活動,增加廠商進駐意願。爰此提案凍結【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成本及費用2,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招商規劃及預期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15.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0年度編列收入計2億0,844萬6千元(業務收入2億0,375萬5千元及業務外收入469萬1千元),成本及費用計3億3,164萬2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3億2,153萬元及業務外費用1,011萬2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1億2,319萬6千元。經檢視近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收支概況,自109年度起由餘轉絀,其因除政府不再編列補助收入予該基金外,與其業務成本與費用大幅增加有關,主要係擴建園區工程完工後,相關資產開始提列折舊,使成本上升。「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項下「業務成本與費用」,編列3億2,153萬元,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6.案由:中華民國110年度農業委員會-農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工作科目名稱「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營運項目乙項,計編列191,205千元,應凍結10%,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近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出租資產收支概況觀之,出租廠房及宿舍多呈現收支短絀,而出租土地則於109年度後始由餘轉絀,其中折舊費用占各出租成本比率偏高,然折舊費用係屬固定成本,無法隨出租量增減。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度部分廠房出租率未有顯著成長,然出租成本多為折舊費用等固定成本,且擴充園區後續亦有相關出租作業需辦理,爰為提升園區整體出租比率,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敦促辦理出租、招商事宜,俾以提升租金收入、減少短絀情形。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17.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販售之政策性種子為玉米、台中5號高粱及綠肥種子,及一般性種子主要為番茄種子,然106至108年度實際銷貨及毛利率除了綠肥外,皆低於預算數且逐年降低,爰請種苗改良繁殖場積極育成新品種增加收入,以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18. 種苗改良繁殖場自110年度起辦理「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依該計畫核定內容,主要辦理工作中包含建置國家政策性有機種子生產基地、種子調製工廠整建與調製系統建立及種子冷藏庫改建與智能化系統建置等,前述工作4年度所需經費共計2億3,400萬元,均由種苗場公務預算支應。雖然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近年度收支雖多有賸餘,然按其自有資金及編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情形,恐難以支應種苗高科技核心基地之產業創新加值計畫,故仍以公務預算執行,但於計畫完竣後,宜按其實際使用相關設備狀況,將折舊費用等妥適列帳表達。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9. 畜產改良作業基金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度單位成本較預算數增加品項包含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種雛雞、淘汰雞隻、淘汰鵝隻、種鵝、種鴨及食蛋,其因如下:(1)肉牛:以銷售淘汰種牛為主,飼養期長且因氣候高溫高溼易造成乳牛熱緊迫,影響採食量與牛乳產量,致飼養成本高。(2)山羊:主要出售體型較大之淘汰羊及成熟肉羊,然因其飼料為進口牧草,成本較高。(3)兔隻:配合生醫單位遞延出售,及為改善醫療用之最少疾病兔隻之飼養環境,使飼養成本增加。(4)牛乳及羊乳:配合新裝設擠乳機器人施工,致飼養空間降低,牛隻泌乳量減少,及因羊隻配種率提升而增加銷售量,致成本上升。(5)禽隻及食蛋:因應禽流感疫情,進行品系選育及復養環境之改善,因而增加飼養成本。上述品項多半因改善飼養環境等造成固定成本增加,以及有少數品項因飼料造成成本上升,應積極尋求其他取代品,並持續針對畜禽飼養環境進行改善,以減少畜禽因環境不佳發生疾病。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0. 110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分別編列土地租金收入8,811萬元、廠房租金收入5,342萬3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55萬8千元,另為辦理各項出租作業,該基金編列出租土地成本1億1,428萬2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493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198萬5千元,其收支均為短絀,且以近年度出租資產收支概況觀之,出租廠房及宿舍多呈現收支短絀,而出租土地則於109年度後始由餘轉絀,其中折舊費用占各出租成本比率偏高,然折舊費用屬固定成本,無法隨出租量增減,建請積極辦理出租事宜,以提升租金收入減少短絀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1.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近年度污水設施管理維護及園區管理維護收支狀況,污水設施管理維護106至108年度因收入提升,收支轉絀為餘,然自109年度起專業服務費大幅上升,主要是增加污水下水道TV檢測費用,導致收支再次轉絀,另園區管理維護亦為109年度起預算發生短絀,其因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前述費用均屬固定成本,且110年度預算編列數占其成本比率逾45%,又各項修理費用恐隨時間逐漸增加,為確保相關收支短絀不再擴大,除應加強推動各項撙節經費措施,請檢討辦理招商措施之成效性,並改善園區招商情形。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2. 為供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廠商用水營運,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依前項收費標準針對產業用水、民生用水、軟水及海水分別收費為每度6.5元、7元、20.1元及123元,以近年度給水銷貨收支情形觀之,雖收支均呈現短絀,其短絀因收入提升有減少趨勢,但110年度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加,致短絀又再增加。另園區為響應環境保護,依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暨既有園區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規定,用水平衡有一定要求,園區各進駐企業於申請進駐園區時,對於製程用水需經審核,並提出循環水量及回收水量等數據,園區廠商對於水資源利用效率高,故園區廠商雖有逐步增加,整體用水量並未隨著大幅上升,惟避免給水銷貨收支短絀擴大,建請積極研擬降低該基金成本及費用,並加強推廣招商事宜。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23. 110年度畜產改良作業基金編列銷貨收入1億1,765萬1千元及銷貨成本1億0,634萬4千元,辦理銷售畜禽等工作。近年度部分畜禽品項銷售情形未如預期,允宜適時依市場需求調整銷售策略,並加強推廣:為配合畜禽育種、生理、營養、經營、加工與飼料作物品種改良等試驗,並保存及開發固有畜禽種原,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辦理畜禽繁殖飼料、保種與作物栽培等業務,110年度預計銷售畜禽及飼料作物包括種豬、種仔豬、肉仔豬、肉豬、肉牛、山羊、兔隻、牛乳、土雞、食蛋、鹿茸及飼料等23種營運項目。檢視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銷貨收入及銷貨成本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均低於預算數,惟銷貨收入減少幅度較銷貨成本大。為避免畜禽飼養成本持續增加,允宜積極尋求進口飼料替代品:各銷售品項單位成本觀之,107及108年度連續2年度單位成本較預算數增加品項包含肉牛、山羊、兔隻、牛乳、羊乳、種雛雞、淘汰雞隻、淘汰鵝隻、種鵝、種鴨及食蛋。上述品項多半係因改善飼養環境等造成固定成本增加,然仍有少數品項因飼料造成成本上升,允宜持續針對畜禽飼養環境進行改善,以減少畜禽發生疾病等情事。綜上所述,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近年度畜禽銷售毛利未如預期,允宜適時檢討現有銷售策略及加強推廣,俾提升基金未來收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4.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為供應農業政策種子,並推展種苗場改良試驗作業成果,110年度編列銷貨收入8,074萬4千元及銷貨成本6,258萬4千元,辦理政策性種子及一般性種子銷售業務。檢視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106至110年度政策性種子銷售情形,其中玉米種子及高粱種子106至108年度實際銷售數量及銷售金額均較預算數低,前者因主要推廣品種受氣候異常影響,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後者則因庫存不足致銷售量未如預期。復查110年度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直接材料編列1,111萬3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3萬6千元及108年度決算審定數164萬9千元分別增加897萬7千元(4.2倍)及946萬4千元(5.74倍)。為提升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收益,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由近年度番茄種子銷售情形觀之,雖110年度預計銷貨收入仍有676萬元,然其106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92萬7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68%)且未如預期,除受氣候異常影響農民種植意願外,另因市場仍有其他品種種子流通,致其銷售欠佳。此外,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係因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使採種成本無法有效降低。是以,於番茄種子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又其採種成本持續攀升情形下,允宜積極開發其他財源或育成新品種,俾利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營運獲得改善。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5. 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除配合農業政策販售政策性種子外,尚有銷售一般性種子,主要為各式番茄種子,經查110年度番茄種子預算銷貨收入編列676萬元,然而其106至108年度實際銷貨收入持續減少,自387萬5千元降至138萬7千元,減幅64.21%,此外,近年原物料價格及人工成本增加,番茄種子毛利率亦有下降趨勢,若番茄種子之銷售未能顯著提升,將不利於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之營運,為提升基金收益,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開發其他財源及育成新品種。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6. 110年度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於業務收入項下租金及權利金收入業務成本及費用項下出租資產成本分別編列1億4,709萬1千元及1億9,120萬5千元,辦理園區自建廠房土地、廠房及宿舍出租業務。其中,土地租金收入8,811萬元、廠房租金收入5,342萬3千元及住宅租金收入555萬8千元,另為辦理各項出租作業,該基金編列出租土地成本1億1,428萬2千元、出租廠房成本6,493萬8千元及出租住宅成本1,198萬5千元,其收支均為短絀,經查近年度出租資產收支多呈現短絀且部分廠房及宿舍之出租率未達50%,亟待加強,為提升園區整體出租比率,以增加租金收入並減少短絀情形,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與廠商及潛在承租人溝通,瞭解其需求,以提升出租意願,並積極辦理招商以增加各廠房及宿舍出租機率。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 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業務收支: 1.業務總收入:原列104億0,611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2.業務總支出:原列153億5,403萬2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本期短絀:原列49億4,791萬6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解繳公庫淨額:無列數。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原列44億2,354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六)國庫增撥基金額:原列21億0,492萬8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七)提案28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作業基金係110年度新設置之作業基金,該基金下設宜蘭、北基、桃園、石門、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七星以及瑠公等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金,因係新設置基金,故尚無上年度和前年度之預決算可供比較,然相關費用支出仍應本於開源節流原則。查110年度「服務費用」當中之「旅運費」編列1億6,886萬8千元,其中「國內旅費」預算數為1億6,785萬7千元,其次,派員出國(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第72屆國際執行委員會議暨第24屆國際灌溉排水研討大會國際研討會)預算數為73萬5千元,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峻之下,應減少非必要出境以及人員大量流動。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旅運費」500萬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2.110年度中央政府行政院—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總預算案,其中「服務費用—旅運費」,編列預算3,032萬7千元,提案減列1,000萬元。110年度中央政府行政院—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編列共計1億3,600萬5千元,係屬辦理業務宣導、調查研究、考選訓練、國內外旅運費等。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避免出國。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編列相關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故刪除其項下「研究發展與訓練費用—服務費用—旅運費」預算1,000萬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3.查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項費用彙計表,其中「其他」項下「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5億5,751萬3千元,若以17個農田水利作業基來均分,每個可分配到3,279萬5千元的「其他費用」,相較於其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的「其他費用」預算數編列顯然偏高許多,且在預算書亦未說明內容,預算支出不詳。綜上,為撙節基金支出,爰建議減列「其他費用」1,000萬元。 科目 預算數 合計 行銷及業務費用 管理及總務費用 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 其他業務外費用 其他 其他費用 557,513 435,916 36,111 4,506 80,980 單位:千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數146億6,998萬6千元,係用以支應各項業務、行銷、管理等成本費用。經查,110年度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編列情形,除石門、七星及瑠公編列收支賸餘預算外,其餘皆為收支短絀,復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類收入狀況觀之,9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政府補助逾其總收入五成,尤以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他補助收入占總收入93.91%最高,顯示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另查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截至110年底之累積餘絀狀況,包含嘉南等8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尚有未填補短絀,倘將110年度政府補助之收入扣除後,則新竹、雲林及花蓮將由累積賸餘轉為累積短絀,且臺中及苗栗雖為累積賸餘,惟按110年度收支情形,此2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未分配賸餘恐於近1至2年將不足以填補其短絀。建請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訂定撙節支出及績效鼓勵措施,落實執行,以開源節流,減少短絀,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綜上,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萬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管理及總務費用」中,科目名稱:「用人費用」,編列新台幣39億6,802萬7千元,應凍結20%。俟向立法院提出說明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說明: 農田水利會於101年10月1日從法人組織改制為公務機關,改制後水利會的資產轉移,乃至員工福利恐成為問題。其中,員工福利或工作權保障等問題仍有待釐清,改制後水利會職員將無法保障其工作權,起初水利會從業人員必須透過考試才能進入該體系,改制後,其工作權益以及相關員工基本福利與保障將遭受影響。該預算凍結20%,俟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檢討報告,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6.有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896.51公頃,惟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允宜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宜審慎研謀善策妥為規劃,以避免造成政府鉅額負擔。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前揭問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7. 有鑑原農田水利會灌區外農地面積共37萬公頃,改制後將以3種方式推動灌溉服務,包括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及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等,惟為符合農民所需,允宜審慎考量對灌區外灌溉設施管理方式及適時檢討人力配置及妥適調配運用,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盤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情形,兼顧公平性及執行績效,審慎規劃相關補助經費之運用,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8. 有鑑台灣近年受氣候變遷之極端氣候影響,尤其109年未有颱風登陸,水情吃緊,使得政府採取停灌措施,農民配合休耕,惟灌區與非灌區農民所獲之補助差異甚大。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通盤檢討,研議專案辦理並提高非灌區補助,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9. 110年度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桃園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編列資產新台幣199億4,298萬元,由於桃園受限台地限制,農民為便於灌溉之用,及早挖掘儲水的埤塘,形成特殊的「埤塘系統」。110年1月由於水情吃緊,桃園市部分灌區停灌。桃園灌區第1、2分區,包含桃園、觀音、大園等及石門灌區共2.8萬公頃,因水庫蓄水量無法滿足灌溉用水,必須公告停灌。參酌水利會時期,桃園與石門水利會把灌區分三個大區塊,若需停灌就立即按順序執行,小組長、班長、掌水工彼此分工合作與農民溝通宣導,故爭議不大,比照110年1月必須公告停灌,作為通盤檢討之考量,進而超前部署改善部分灌區停灌問題。請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成效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10.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分基金「其他補助收入」占總收入比率逾五成,顯示其營運高度仰賴政府挹注,且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於依「農田水利法」規範收取農田水利設施相關收入有限,且商業並未發達,開發其他財務來源不易之情形下,多需高度仰賴政府補助,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發展,應儘速訂定撙節支出及績效鼓勵措施,並落實執行。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1.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4目規定:「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依同法第21條規定:「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經查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09年8月14日公告預定訂定,於8月28日預告中止,並於109年10月29日完成訂定。另依「會計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詢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該基金之會計制度亦將於109年底完成訂定,茲因會計制度為各機關(基金)會計處理之依據,為利該基金運作,應儘速完備會計制度之研訂,並送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頒行。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2.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為68萬公頃,其中灌區外面積占比為54.41%。為讓更多農民受惠,農田水利署及17個管理處將通盤盤點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且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以下列3種方式推動灌溉服務:(1)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藉由整體盤查之成果為基礎,各管理處將檢討現有農業水資源分配,並視農民需求與意願,持續推動納入灌區相關工作。(2)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農田水利署刻正擬定灌區外提報工程補助作業要點,提報單位需依據該要點撰擬提案計畫書,且明訂後續維護管理單位與維管計畫(納入補助經費是否核定之重要依據)。(3)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依據「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農民田間管路灌溉設施及蓄水池,農民需提供配合款,補助設施為農民所有,由其自行管理。其中針對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方式,因其補助作業要點尚未完成制定,為利後續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應儘速辦理,積極與灌區外農地農民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溝通,以確保相關規範之合用性。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3. 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896.51公頃,其中彰化縣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就有127.06公頃,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38億1,076萬5千元,惟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僅有1億3,745萬7千元,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宜審慎研謀善策妥為規劃,以避免造成政府鉅額負擔。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1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106年預算執行率64.38%、107年預算執行率71.5%、108年預算執行率41.44%,主要原因與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涉及水源工程、農民意願及後續營管費用之負擔有關。改制後灌區內外之農地均將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補助,每公頃補助約6,000至12,000元,為符農民期待,實現擴大灌區納管目標,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擴大灌區納管報告,以利提高農田水利設施執行績效及公平性。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15.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依據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為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農田水利法」相關規定收取之規費等、租金及利息收入、資產處分或活化收益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助部分依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查110年度補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除七星、瑠公及桃園,其餘每公頃補助金額約4,700元至11,000元間。茲因各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其資產及負債由政府概括承受,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經營,允宜審慎研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財務狀況及其灌溉區域變化等因素,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營績效並兼顧公平性,重新檢視及適時調整補助款預算分配情形。 名稱 108年度 109年8月底 110年度 實際耕種面積 灌溉排水受益地面積 補助收入 收支餘絀 補助收入 收支餘絀 補助收入 宜蘭 109,841 -92,669 80,394 39,732 105,641 11,632 17,774 北基 71,035 10,726 22,351 -43,377 55,947 9,606 5,299 桃園 776 -379,467 -  -181,159 1,000 33,662 22,677 石門 59,353 300,809 45,646 85,496 57,220 16,767 12,085 新竹 37,012 -29,814 19,078 97,161 37,012 9,387 6,047 苗栗 82,075 -34,577 42,344 20,637 54,454 13,104 9,504 臺中 142,073 -372,076 106,555 -211,491 142,073 72,025 26,016 南投 167,854 177,133 67,863 -96,051 127,022 26,318 13,159 彰化 381,833 65,006 238,541 193‚264 356,187 107,503 43,950 雲林 646,942 33,158 239,037 -127,811 666,783 96,477 63,491 嘉南 539,574 -313,656 381,617 69,459 723,392 121,160 81,317 高雄 112,583 6,294 83,837 234,891 110,000 27,656 20,041 屏東 272,909 17,816 146,433 329,666 264,114 43,250 25,202 臺東 205,488 56,891 78,717 -152,299 160,353 23,042 15,040 花蓮 200,386 49,655 7,132 -71,170  152,790 25,652 14,806 七星 1,122 7,663 -  149,023 1,132 1,260 630 瑠公 - 454,246 -  688,793 - 476 526 合計 3,030,856 -42,862 1,559,545 1,095,934 3,015,120 638,977 377,564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6. 「農田水利法」自1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後,原農田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為公務機關,並成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依據前述法規需訂定各項子法以供基金實際執行操作業務,該等法規多已發布,尚有部分待完成訂定,惟農田水利各項業務並未因改制前後而有所停頓,為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後續業務辦理,允宜儘速完成各項子法之訂定。允宜審慎規劃並滾動式檢討被占用不動產處理方式,以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辦理:上開子法,其中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除涉有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不動產之活化方式(處分及出租)外,另規範被占有不動產之處理原則,檢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08年度土地被占用情形,被占用面積共79.8964公頃(占總持有面積0.31%),以石門、新竹、臺中、屏東、花蓮及瑠公被占用比率相對高。然因被占用土地原為水利設施用地,因都市發展已不具農田灌排功能,部分位於社區住戶前後方,遭住戶占建為房屋無法收回,考量訴請拆屋還地,部分個案可能影響建物結構安全,另個別占用面積狹小亦不敷訴訟成本,爰參考前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及「國有財產法」等訂定處理方法 (向占用人收取補償金並賦予優先購買權,或辦理出租等),惟詢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說明,因部分被占用土地收回(收取補償金)或辦理出租不易,另抑或受限「國有財產法」等規範難以處分等情形,又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狀況不同,恐無法支應相關訴訟費用,為使改制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妥善處理占用狀況,允宜審慎評估現有處理方式,會同相關機關協調討論,完善制訂被占用不動產之處理原則,並以滾動式檢討持續改善被占用情形。允宜儘速協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人員瞭解改制前後各項制度差異,俾利其後續執行業務:依據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5條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其輔導、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訂有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茲因改制後,農委會應依政府各項規定監督考核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然因相關制度恐與其改制前有差異之處,且為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人員妥適辦理業務,於上開聯合會尚未轉型完成前,仍宜儘速協助瞭解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原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依據農委會透過農地資源盤查成果及套疊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圖層後,屬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內共31萬公頃,灌溉服務區域外面積37萬公頃。允宜通盤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情形,兼顧公平性及執行績效,審慎規劃相關補助經費之運用:檢視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農委會補助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執行狀況均未達八成,容有改善空間,主要原因可能與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涉及水源工程、農民意願及後續營管費用之負擔(管理營運費用由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或農民自籌支應)有關。為符農民冀望,實現擴大灌區納管政策目標,允宜通盤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考量農田水利設施執行績效及兼顧公平性,謹慎規劃經費之運用。為符合農民所需,允宜審慎考量對灌區外灌溉設施管理方式及適時檢討人力配置及妥適調配運用:另因將灌區外農地納管後,對於灌區外農田水利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後續管理人力亦需增加,雖部分灌區外灌溉設施將由農民自行維護管理,然其是否滿足農民需求或可能造成後續管理不當情事等,亦需再行考量。按農田水利署說明,109年度已預定辦理農田水利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 ,預計錄取人數為259人,依據108年度農田水利會現有員工人數共有2,825人,後續仍宜對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人力配置進行評估,以妥適調配運用人力。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8. 農田水利會原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屬公法人,以秉持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其宗旨,惟為提升國家農業用水效率,爰制定「農田水利法」,依該法第22條規定,將17個農田水利會改制設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部分人事管理制度尚待通盤檢視調整,允宜加速規劃辦理:依據「農田水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人事制度Q&A及詢據農田水利署,原17個農田水利會於改制後,即納入農田水利署之17個管理處,其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進用、升遷、退休及薪資等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辦法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現行制度包含退休、升遷、福利待遇將不更動,另服務於農田水利署之公務人員則依其法定職掌辦理農田水利事務,係採雙軌方式管理。查原農田水利會早期為照顧退休員工,各依其財務狀況針對84年度以前年資之退休金補貼5至12%不等之優惠存款,補貼年限由5年至無年限,每年度需補貼利息金額約為1.5億元,雖該補貼僅針對84年度以前之年資,對於新進員工不再適用,且過去原農田水利會均編列經費辦理,惟衡酌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情形仍待改善,允宜審慎評估並通盤考量,以維護員工權益。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9. 根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除石門、七星及瑠公編列收支賸餘預算外,其餘皆為收支短絀。另檢視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類收入狀況,9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他補助收入(政府補助)逾其總收入五成,尤以花蓮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他補助收入占總收入93.91%最高,顯示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高度仰賴政府補助。108年度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非事業用土地尚有1,381.754公頃,以臺中、雲林及嘉南面積較多,然而多數非事業用土地因面積畸零細碎、地形狹長、利用價值低或參與配合都市更新等故肇致出售或出租不易,又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屬鄉村型或都市鄉村型,其土地資產價值低,恐對基金收入難有實質助益。鑑此,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發展,並改善高度仰賴政府補助之問題,建議應儘速訂定「撙節支出及績效鼓勵措施計畫」以利落實,並於2週內將此計畫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20. 檢視截至109年8月底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照舊使用土地情形,面積共有6,150.55公頃,其中辦理承租面積計238.7公頃,無償使用之私有土地面積為2,896.51公頃,占照舊使用土地面積比率47.09%。然而根據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或徵收財源專戶餘額情形,除新竹及臺中專戶餘額超過所需經費,與七星及瑠公之重建基金亦足以支應外,其餘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有專戶餘額尚未足夠,且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戶餘額遠低於其預估價購或徵收款。鑑此,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建議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並妥善規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利用,以避免政府鉅額負擔,請於1個月內提出精進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21. 根據106年度至109年8月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其執行狀況均未達八成,主要原因可能與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涉及水源工程、農民意願及後續營管費用之負擔(管理營運費用由地方政府、農田水利會或農民自籌支應)有關。又改制後灌區內外之農地若均將以「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為補助標準,以現有資源恐不足以支應,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也已於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110至113年度)編列3億2,000萬元之灌區外工程經費(占計畫總經費比率16%)。鑑此,為實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改制後將灌區外農地之擴大灌區納管政策目標,建議通盤檢討灌區外農田水利灌溉設施更新改善後續管理人力相關經費之配置,並提出「灌區外之各項農田水利建設執行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22. 經查,自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依據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為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依「農田水利法」相關規定收取之規費等、租金及利息收入、資產處分或活化收益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政府補助部分依政府撥款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計算標準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撥款至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運作,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每公頃補助新臺幣6,000至12,000元為原則,並得參考下列因素酌予調整:(1)灌溉區域變化、操作維護成本及管理需求。(2)基金年度收支短絀數。」查110年度補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預算,除七星、瑠公及桃園,其餘每公頃補助金額約4,700至11,000元間。茲因各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其資產及負債由政府概括承受,為利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經營,允宜審慎研酌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財務狀況及其灌溉區域變化等因素,依據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經營績效並兼顧公平性,重新檢視及適時調整補助款預算分配情形。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改制後,其收入來源較改制前已有所不同,又政府需概括承受所有資產及負債,為使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永續發展,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於兼顧公平性下,檢討調整補助款分配情形,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3. 經查,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原農田水利會使用他人土地等研析報告指出,早期為利通水灌溉並維持農田灌溉系統之完整性,臺灣省政府前於42年間頒布函示,各農田水利會自有或使用他人土地之水路照舊使用,後於59年間修正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明訂:「農田水利會因興建或改善水利設施而必須之工程用地,應先向土地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協議承租或承購;如協議不成,得層請中央主管機關依法徵收。如為公有土地,得申請承租或承購。原提供為水利使用之土地,應照舊使用;在使用期間,其土地稅捐全部豁免。」然因原提供水利設施之私有土地,其照舊使用方式部分係長期無償使用,確不符公平原則亦不合理,故監察院前於88年間調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照舊使用涉有違失等情事,要求進行檢討改善。按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及價購或徵收財源專戶餘額情形,其中無償照舊使用私有土地面積以桃園、石門、彰化、雲林、嘉南、屏東及花蓮為較多,預估價購或徵收所需經費則為桃園、石門及嘉南逾100億元較高,又以作為價購或徵收財源之專戶餘額觀之,除新竹及臺中專戶餘額超過所需經費,與七星及瑠公之重建基金(31億0,926萬7千元及198億7,682萬9千元)亦足以支應外,其餘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現有專戶餘額尚未足夠,且多數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專戶餘額遠低於其預估價購或徵收款(如宜蘭、桃園、石門及嘉南差異比率甚高);復依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0年度財產交易賸餘(已扣除資產帳面價值),雖桃園、石門、雲林及嘉南已相對其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多,然因其預估價購或徵收私有土地所需經費較高,應審慎評估檢討,預為規劃因應。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無償照舊使用私人土地達2,896.51公頃,惟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需價購或徵收等情形,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持續依「農田水利法」第26條規定,提撥部分財產所得價款預為準備,審慎研謀善策妥為規劃,以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4. 經查,依「農田水利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為辦理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灌溉管理,得於所屬機關內設置灌溉管理組織,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針對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人事制度Q&A及詢據農田水利署,原17個農田水利會於改制後,即納入農田水利署之17個管理處,其農田水利事業人員進用、升遷、退休及薪資等事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酌原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辦法訂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辦理,現行制度包含退休(一次退)、升遷、福利待遇將不更動,另服務於農田水利署之公務人員則依其法定職掌辦理農田水利事務,係採雙軌方式管理。復查原農田水利會早期為照顧退休員工,各依其財務狀況針對84年度以前年資之退休金補貼5至12%不等之優惠存款,補貼年限由5年至無年限,每年度需補貼利息金額約為1.5億元,雖該補貼僅針對84年度以前之年資,對於新進員工不再適用,且過去原農田水利會均編列經費辦理,惟衡酌部分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財務情形仍待改善,是否應持續優惠存款措施,應審慎評估並通盤考量,以維護員工權益及基金收支營運狀況。綜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農田水利會改制後,各項人事管理業務須通盤檢視,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加速辦理,俾利後續經營,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5. 經查,依據原「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5條規定:「農田水利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其輔導、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訂有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茲因改制後,農委會應依政府各項規定監督考核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然因相關制度恐與其改制前有差異之處,詢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說明,未來擬將原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轉型財團法人辦理各項教育訓練等業務,惟為利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人員妥適辦理業務,於上開聯合會尚未轉型完成前,仍宜儘速協助瞭解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宣導溝通相關規範及注意事項,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6. 經查,原農田水利會主動變更其事業區域(灌區),係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9條規定略以,須經會務委員會之決議及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並經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始能納入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農委會105年11月間制訂「非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納入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作業程序」,提供農田水利會辦理擴大事業區域標準作業程序,規劃將鄰近農田水利會灌區且灌溉水源及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使用無虞之農地納入灌區,雖該項政策執行2年內即增加4,413公頃農地納入灌區 ,然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提供之資料,截至109年8月底全國可供糧食生產之農地為68萬公頃,其中灌區外面積占比為54.41%。為利更多農民受惠,使政府投入資源發揮綜效,農委會將農田水利會改制,將原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並期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據農田水利署說明,改制後,農田水利署及17個管理處將通盤盤點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且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以下列3種方式推動灌溉服務:(1)納入農田水利事業區域:藉由整體盤查之成果為基礎,各管理處將檢討現有農業水資源分配,並視農民需求與意願,持續推動納入灌區相關工作。(2)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農田水利署刻正擬定灌區外提報工程補助作業要點,提報單位需依據該要點撰擬提案計畫書,且明訂後續維護管理單位與維管計畫(納入補助經費是否核定之重要依據)。(3)補助農民設置管路灌溉設施:依據「推廣管路灌溉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補助農民田間管路灌溉設施及蓄水池,農民需提供配合款,補助設施為農民所有,由其自行管理。其中針對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方式,因其補助作業要點尚未完成制訂,為利後續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辦理,積極與灌區外農地農民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溝通,以確保相關規範之合用性,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7. 為擴大灌區利水興農,使政府投入資源發揮綜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原農田水利會改制公務機關,依據農委會透過農地資源盤查成果及套疊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圖層後,屬原農田水利會灌溉服務區域內共31萬公頃,灌溉服務區域外面積37萬公頃,將原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並期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改制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及17個管理處將通盤盤點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且檢討農業水資源分配。其中針對灌溉取、蓄、輸水設施之更新改善方式,因其補助作業要點尚未完成制訂,為利後續灌區外農地納入服務範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應儘速辦理,並積極與灌區外農地農民及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溝通,以確保相關規範之合用性。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28.有鑑於近期因水情不佳,部分水庫110年上半年(110年1月至6月)停灌休耕第一期稻作,考量因停灌或河川流量不足,水庫放流量減少,亦一併影響水庫下游之河川公地許可使用種植戶之土地利用價值,將造成其對土地使用收益之影響。為減輕農民之經濟壓力,敬請農委會盡速洽相關單位研議河川公地許可使用種植戶及承租國有財產署或台糖公司土地耕作者,應予辦理免徵應徵收之規費及租金,而使用灌溉餘水者,同樣納入停灌休耕補償。同時對農機補助須提供代耕資料40公頃;對此突然要求的措施,應予廢除,俟下次時實施(事先應宣導並妥為規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孔文吉 謝衣 三、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 2. 基金來源:原列377億3,386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3. 基金用途:原列434億5,689萬9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4. 本期短絀:原列57億2,303萬2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解繳公庫:無列數。 (四)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原列3,456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五)提案90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農發基金110年度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支出127億0,634萬7千元,及「農政收入-農林漁牧收入-糧政業務」編列糧食銷售收入67億5,985萬9千元,以收購及銷售稻穀之方式辦理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之政策任務。惟該項收入於106年度及107年度各編列67億6,536萬9千元、59億6,871萬5千元,決算數卻分別只有48億9,966萬9千元及46億2,719萬8千元,達成率為72.42%及77.52%,均不及八成。108年度銷售收入突破50億元,達成率提高為82.56%,然而銷售糧食主產品較預計銷售45萬1,100公噸仍減少3萬9,385公噸,約8.73%。109年度雖因中國武漢爆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使我國公糧外銷量增加,及為深化我國人道援助形象,增加提供友邦及海外缺糧地區食米數量,使公糧存貨略減,但仍遠超過安全存量。參考傳統上亦以米為主食的日本,同樣面臨飲食習慣改變致稻米消費量大幅減少的問題,其採取策略有:(1)供應稻米做為非傳統用途,改變料理方式或以米為材料做成不同類型食物;(2)出口稻米與其加工製品,將高品質的米外銷往其他國家的高端消費客群,或製成如清酒等可有較高價格之加工製品。我國雖在外銷稻米已逐漸增加,但其他仍須農委會積極作為,研發米製新產品等方式增加國內米消費量,加速公糧去化以均衡基金收支。爰提案建議本項收入應增列1億元,並請農委會就我國糧食安全與公庫儲糧去化、減少基金資金積壓之精進策略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2. (1)漁業發展基金110年度編列基金來源69萬元4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2,36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2,0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292萬元。(2)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本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102至110年度該基金之來源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爰提案增列200萬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3.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整體「水電費」編列5,821萬6千元,跟107年度決算5,284萬6千元比較,卻增加了537萬元,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水電費」應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按本年度業務量水準及相關設備需要編列。其中用電量確實配合行政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所定之節電目標,核實編列,爰提案刪除「水電費」100萬元。 提案人:謝衣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4. (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發展基金-糧政業務計畫」預算數12,706,347千元,為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2)經查,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為掌握糧源、穩定糧價、確保農民收益,自63年起每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收購類型包含計畫收購、輔導收購、餘糧收購及災害稻穀收購,所需經費編列於糧政業務計畫,而經收之稻穀再行銷售並列為農發基金之農政收入。然因內銷糧受當年度天候及生產狀況影響甚劇,而外銷糧則需衡酌國際市場行情、公糧庫存情況與期別,彈性調整銷售策略,致實際銷售屢有未如預期狀況,如以近5年度實際銷售情形觀之,自106年度起銷售量均未達預算目標,致108年底公糧庫存量達87萬3,322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建請農委會應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5. 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總預算案,其中「糧政業務計畫」,編列預算12,706,347千元,提案凍結2,000,000千元。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糧政業務計畫」編列共計12,706,347千元,係屬辦理調節糧食供需,穩定糧價,推廣米食,擴大米食消費,建立糧食均衡產銷體系。然農委會每年度辦理糧食銷售業務,惟自106年度起銷售量均不如預期,近五年度年年超支。爰此,鑑於稻米為國人主食且為我國重要農作物,政府應掌握糧源、調節去化工量庫存,故凍結其項下「糧政業務計畫」預算2,000,000千元,俟農委會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6. 科目(工作計畫)名稱: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計畫-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捐助、補助及獎助 本年度預算數:14億6,409萬8千元 案由: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8億4,155萬5千元(增幅135.18%),據了解主要係因近年國內稻穀價格低迷,為減少進口米流通數量影響市場價格,調減政府進口米釋出數量,需增加進口米保管費;另為深化我國人道援助形象,增加提供友邦及海外缺糧地區食米數量,爰需增加援外糧包裝袋採購數量及增加糧食救助米之銷貨成本所致,相關措施均係為降低公糧庫存及穩定稻穀價格。農委會應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或調整政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7. 農發基金中「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數1,104,296千元,補助農民使用可增農田地力及友善環境之有機質肥料,110年度共編1,003,034千元,惟歷年實際補助經費均低於5億元。另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資料顯示,近五年(104年度至108年度)執行成效均未達預期;且107-109年度(1-7月)實際推廣面積皆未達到目標(5萬公頃)之七成。爰減列10,429千元,凍結100,000千元,請農委會加強改善,減少化肥使用,並俟農委會提交推廣有機質肥料檢討及改善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8. (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數1,104,296千元,係為鼓勵農民施用可增進農田地力及改善農田土壤環境之有機質肥料。(2)經查,農委會自97年起每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並自105年起逐年擴大推廣面積,107至110年度預計推廣目標均為5萬公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為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顯見推廣效益仍不彰。建請農委會應積極研謀改善,加強推廣有機肥料之使用,增加有機肥料使用率,以減少化肥使用量,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9. 為改善農田地力,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近年農委會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並編列預算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農發基金110年度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預算數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農委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農委會應研謀改善,以減少化學肥料之使用量。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或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10. 農業發展基金110年度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6億1,670萬8千元減少,更較108年度9.76億元減少38.52%,主要係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委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 表:104至110年度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概況表 年度 推廣面積 (公頃) 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 補助施用有機質肥料重量(公噸) 補助農戶數 (戶) 補助經費 (新台幣千元)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104 25,000 24,582 100,000 98,328 2,227 2,227 150,000 147,920 105 30,000 25,324 140,000 131,713 2,225 2,225 210,000 165,490 106 40,000 33,309 200,000 171,964 2,237 2,237 280,000 421,746 107 50,000 29,488 300,000 185,928 2,225 2,214 976,000 445,003 108 50,000 33,523 300,000 217,230 2,300 2,238 976,000 493,640 109 50,000 21,000 300,000 147,500 2,300 2,088 616,708 258,317 110 50,000 - 300,000 - 2,300 - 600,000 - 說明:表列109年度實際數為統計至7月底。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由上表可知110年度編列預算僅108年度61%,而預計推廣目標舉凡推廣面積、補助有機質肥料重量、補助農戶數皆與108年度相同,農委會允宜更具體說明如何達成年度推廣目標。爰建議凍結本項預算5%,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過去推廣策略之檢討及如何達成本年度目標,及用人計畫之合理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11. (1)農發基金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預算6億1,670萬8千元減少1,670萬8千元(減幅2.71%),主要係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農委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2)農委會為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自105年度起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推廣面積:為鼓勵農民施用可增進農田地力及改善農田土壤環境之有機質肥料,自97年起每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並自105年起逐年擴大推廣面積,107至110年度預計推廣目標均為5萬公頃。依「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所訂,補助基準係不分長、短期作物,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每公斤補助2元,每公頃最高補助6公噸,補助施用工資1萬2千元,並以購買有機質肥料之憑證核計使用量,以配合新農業推動方案。(3)104至108年度農委會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以擴大推廣施用面積,惟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預期:依農委會資料,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起之5萬公頃,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該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12. 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基金預算凍結案 104至110年度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概況表 年度 推廣面積 (公頃) 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 補助施用有機質肥料重量(公噸) 補助農戶數 (戶) 補助經費 (新台幣千元)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預計 實際 104 25,000 24,582 100,000 98,328 2,227 2,227 150,000 147,920 105 30,000 25,324 140,000 131,713 2,225 2,225 210,000 165,490 106 40,000 33,309 200,000 171,964 2,237 2,237 280,000 421,746 107 50,000 29,488 300,000 185,928 2,225 2,214 976,000 445,003 108 50,000 33,523 300,000 217,230 2,300 2,238 976,000 493,640 109 50,000 21,000 300,000 147,500 2,300 2,088 616,708 258,317 110 50,000 - 300,000 - 2,300 - 600,000 - 說 明:表列109年度實際數為統計至7月底。資料來源:農委會。 農委會為提升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每年補助經費,從104年度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9億7,600萬元;然而實際執行的結果,104-108年度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目標,像是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67.05%,主要是因為農民施肥習慣一時難以改變,加上氣候等因素影響,致有機質肥料推廣進度低於預期。110年度「農業發展基金-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編列6億元,爰此提案凍結【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經費2,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面積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13. (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業發展基金-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數190,823千元,係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2)經查,就辦理產銷調節之農產品品項以觀,香蕉、椪柑及鳳梨等項一再被列入產銷調節緊急處理品項之執行項目,究其原因除受天候影響外,主要係未落實預警機制所致。另農委會108年度辦理產銷調節緊急處理之農產品品項中,以就地掩埋做有機肥、送堆肥場製作及送養豬戶做飼料等多元循環利用方式,為避免類此情況重複發生,以撙節財政支出,建請農委會應強化農產品產銷資訊平台、落實預警機制,並調整市場產銷結構及提升外銷競爭力,俾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00千元。(3)綜上,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5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4.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農業發展分基金項下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預算編列1億9,082萬3千元,計畫用途為對產銷失衡之產品加以輔導加工處理、購貯、內外銷及促銷。然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顯示,108年度產銷失衡之11項農產品中,高達20,159公噸,占總體60.72%之農產品採用掩埋去化處理,與項目說明相悖。且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於108年度決算數高達659,512千元,為當年度預算數之4.15倍,為近五年新高;而109年度截至7月底,預算執行率已達99.98%。農委會應依照項目用途,積極輔導農產品進行內外銷等措施,而非掩埋去化。爰凍結95,400千元,待農委會提出強化農產品產銷及提升外銷競爭力改善之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15. 110年度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編列預算1億9,082萬3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1億5,875萬5千元增加3,206萬8千元(增幅20.20%),係對可能發生產銷失衡之農、漁、畜產品,透過產銷預警與處理機制,以穩定農產品市場價格,維護農民與消費者權益。農產品產銷失調事件頻傳,108年度執行品項數及執行經費均為近5年度新高。且108年度實際執行數高達6.59億元,其中3.23億元係將收購農產品用於就地掩埋、堆肥及送養豬戶作飼料等多元循環利用方式處理;109年度迄7月底預算執行數已達全年度預算99.98%。為避免類此情況重複發生,以撙節財政支出,農委會宜強化農產品產銷資訊平台、落實預警機制。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1%,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或調整政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16. 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總預算案,其中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編列預算348,550千元,提案減列100,000千元。中央政府行政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編列共計348,550千元,係屬透過辦理家禽禽流感保險,建立養禽農民損害防阻觀念,引導家禽產業升級為高效健康生產體系,營造產業永續經營環境。然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四年期計畫,總經費13億9,420萬元,其中宣導講習、輔導納保及核認等相關費用達1億0,626萬4千元,占計畫總經費7.62%,顯有撙節空間。爰此,鑑於我國財政窘迫,應撙節支出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故刪除其項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預算100,000千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17. 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精進家畜保險業務計畫」編列預算3億4,855萬元,是用以補助農民辦理豬隻死亡保險、乳牛死亡保險、豬隻運輸死亡保險等之保險費支出;補助地方政府、防疫單位、產業團體及各級農會等行政管理、獎勵、輔導與核認費用等,均為捐補助經費,係屬「家畜保險業務計畫(106至109年度)」之延續性計畫。考量新增試辦200頭以下小規模養豬場豬隻死亡全額納保部分,業編列每年1,218萬5千元之經費補助地方辦理輔導核認等行政管理支出,而對已執行多年之豬隻及乳牛死亡保險部分,所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執行轄區之輔導及核認費用又較前期計畫高,允宜檢討相關費用之必要性與合理性,以撙節支出。爰提案要求凍結預算1%,待農委會提出相關說明及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18.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110年度編列1,200,319千元,較上年度1,036,886千元多163,433千元,且前年度決算數872,181千元,經計算之下,預算恐有多編之嫌,且查預算書中該計畫中所提及實施概況、實施成果及說明欄等,未見相關預算增列說明。爰針對「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200,319千元,減列100,000千元,凍結5,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19. 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度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12億0,031萬9千元以支應相關之用人、服務、材料用品、租金及購置固定資產等費用,較109年度預算10億3,688萬6千元增加1億6,343萬3千元,更比108年度決算數8億7,218萬1千元多出3億2,813萬8千元。其主要增加項目為服務費用增加1.17億元最多,其次為購置固定資產增加6,752萬元,應詳細說明其必要性。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算數 1,011,802 955,317 1,036,886 1,200,319 決算數 945,953 872,181 尚未編定 - 執行率 93.5% 91.3% - - 此外,近年來森林遊樂區遊客總人數逐年下降,且各該年度之實際遊客人數與目標值差距甚大,近年農委會訂定績效目標亦逐年降低,109年度已為近5年之新低,影響全國森林遊樂園區總收益情況,然而,因武漢肺炎在國際造成嚴重疫情,相對之下我國防疫表現優異,109年國內旅遊大爆發,農委會所屬各森林遊樂區亦常見人潮湧入,其經營表現應可改善,並於110年度持續。基此,農委會應明確說明如何強化森林遊樂園區來客數之行銷規劃,以及擴編預算之必要性與合理性。爰提案建議刪減本計畫經費5,000萬元,其餘凍結10%,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提出精進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20. 110 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 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收支及遊客人數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次 項目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收入合計 173,714 134,377 151,660 54,039 168,519 客運收入 171,238 132,764 150,947 53,552 167,619 貨運收入 2,476 1,613 713 487 900 支出合計 258,400 162,189 253,574 143,274 320,288 用人費用 147,495 1,776 4,085 23 42 服務及材料用品費 110,905 160,413 249,489 143,251 320,246 收支短絀 -84,686 -27,812 -101,914 -89,235 -151,769 遊客目標人次 1,825,800 1,800,000 1,600,000 1,500,000 1,400,000 達成情形-本國遊客 528,620 729,187 800,853 504,634 - -外國遊客 835,562 377,150 429,336 16,682 - 實際遊客人次合計 1,364,182 1,106,337 1,230,189 521,316 - 案由: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預算編列12億0,031萬9千元,阿里山森林鐵路遊客目標值由106年度182萬5,800人次,110年度遊客目標值遽降至140萬人次,使得近年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收支均呈虧損,108年度虧損達1.02億元,109年7月底止已有8,923萬5千元之短絀,預估110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虧損將擴大至1.51億元,爰此提案凍結【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2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積極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推動各式生態旅遊吸引遊客,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21. (1)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下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8億9,795萬8千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2)依農委會之資料,106至108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然實際執行結果仍均未達目標值,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為自106年度以來新低,致使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108年度短絀數達1.02億元,縱使自109年度起林業鐵路管理處將原列於本基金17名預算員額之用人費用移列至公務預算編列。(3)綜上,農業委員會宜積極研謀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結合資源特色規劃各式生態旅遊活動,吸引遊客,避免短絀數持續擴大。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22. 中央政府行政院-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度總預算案,其中「服務費用」,編列預算788,514千元,提案減列650千元。中央政府行政院-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編列共計1,200,319千元,係屬辦理考察印度世界遺產鐵道之經營管理養護交流計畫及澳洲普芬比利鐵道之經營管理養護交流計畫。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至今尚未獲得控制,為保障國人安全,應減少出國考察。爰此,鑑於新冠疫情情勢尚未穩定,編列出國考察之預算,恐無法發揮實際效益,故刪除其項下「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服務費用」預算650千元。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23. 案由: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服務費用」編列788,514千元,應凍結經費30%。 說明: 有鑑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 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又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不佳且未如預期,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遊樂園的權利金收入更加短少。林務局如何積極改善森林遊樂區之旅遊品質並結合附近觀光資源。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 邱臣遠 24. (1)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10年度編列預算數1,804,516千元,係補助受災縣市辦理農業災損行政經費。(2)經查,109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費用預算數17億7,127萬8千元,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迄8月底執行金額4億1,601萬9千元,執行率23.49%,雖因109年氣候較往年平穩且颱風少故執行數低於108年度同期(12.91億元),然因受極端氣候影響,該會110年度預算仍增加至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以資因應。(3)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近3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亦即農民需承擔7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農委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21種品項農產品保險,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1成,雖農委會將於110年度持續推動不同品項農產品保險,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但其覆蓋率仍有不足。鑑於農業保險法業已制定公布,而農業保險自104年試辦迄108年底,整體保險覆蓋率仍未及1成,建請農委會應積極執行該法,研謀提升投保覆蓋率,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不應依賴政府經費補助,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5. (1)漁業發展基金110年度編列預算數23,614千元,係用以促進漁業發展,提高漁民知能,增加漁民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並促進漁業永續發展。(2)經查,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本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 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近9年度該基金之來源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現漁業發展基金僅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之經費,尤自106年度起此項經費占漁業發展基金占比均逾9成,顯見該基金業務頗為單純,建請漁業發展基金應檢討修法裁撤並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能性,無須再以特別收入基金提列,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6. 邱委員志偉於第10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聯席會議臨時提案第8案:「有鑑於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社會已有檢討裁撤之聲浪,然臺灣作為海洋國家,又漁業乃我國重要產業,是故為達成漁業法第56 條『促進漁業發展』之法定目標,充分發揮『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基金所列用途,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於1個月內,針對現行漁業發展基金業務及規模之效益性、合理性、績效性提出檢討報告,同時針對擴大漁業發展基金業務、用途及規模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查漁業署回函之附件指出:「囿於基金規模有限,漁業署秉持「撙節開支」原則,在基金中程可用資金範圍內,落實計畫預算制度,嚴謹運用經費;並持續檢討精進各項工作,適度擴大執行面向,包括人才培育、漁業文化保存推廣、通訊設備改善及探勘開發漁場,皆係厚實產業根基、促進產業發展為目的,並重點式投入,整合相關資源,發揮基金最大效益。此外,依「財政紀律法」,再檢討各種可能方式補實基金,拓展財源,以確保基金持續運作。」然內文未提出具體作為。爰此,針對「漁業發展基金」項下「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預算編列23,614千元,凍結1,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擴大漁業發展基金來源、業務、用途及規模之具體作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27. 機關/單位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歲入/歲出科別名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 預算數:1,775,210千元 案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下有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預算書載明基金係做為「調整產業措施計畫」、「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農產品進口管理計畫」等四項用途。惟農委會於109年9月19日以本基金用做為刊登科學人「萊豬廣宣」等之經費,案經審計部提出質疑。據查該文宣稱養豬加入萊克多巴胺「可以增加收益又環保」,又載「萊豬不好吃」之發文惹爭議;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於去年9月21日對外表示農委會下廣告並沒有提供這些引起爭議的字眼,發文擦槍走火外界應該去問「科學人」雜誌;而科學人雜誌則表示,這件事深深自責,對於農委會的說法予以尊重,並稱將下架該廣告。由此可見農委會刊登廣告,事前竟未予以審稿,任由廠商自行作業,且未於下方標示為政府廣告,有違標案執行作業原則之事實;事後對於標案管理承辦人、主管之懲處及廠商之違約罰款或相對處分又為何?農委會均未對外交代。綜上,農委會執行廣告預算過於草率,未遵守預算執行用途妥慎使用、未嚴謹執行標案管理,亦顯見預算編列過於寬鬆,爰提案減列5,000千元,並凍結1,000千元,俟農委會提出相關究責及改善作為等檢討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image: image1.png] 提案人:邱臣遠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28. 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4,400萬元,鑑於108年我國養豬業產值709.4億元,約占整體農業產值14%,已超越稻米,為我國農產品單項產業第1名 ,且自109年6月起,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為增加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爰此提案凍結【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如何提升我國養豬產業競爭力並拓展國際市場,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29. (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救助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預算數350,000千元,係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及通路拓銷活動等。(2)經查,「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數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據農委會之說明主要係為持續針對重要外銷生鮮蔬果加大拓銷力道,與臺灣蔬果輸出同業公會共同合作,依目標市場及運輸方式(海/空運)提供拓銷及試銷補助,辦理期間並持續評估國內產銷情形,適時增列受補助品項,以積極開拓海外新市場與新通路。然比較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以下同)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及上開108年度執行拓銷補助市場中不含中國大陸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之出口值與輸出中國大陸之占比,雖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1億8,493萬元)較102年度(1億2,225萬6千美元)增加51.26%,然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占比80.08%卻為近5年新高,其中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出口占比仍均高逾97%,顯示透過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之成效有限,反而增加對中國之貿易依賴。建請農委會應檢討執行成效並研謀提升我國外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期拓展新興市場同時亦能逐年降低獎補助經費,減少過度依賴出口至單一國家,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0. 中央政府行政院-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於「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用」編列共計350,000千元,係屬辦理農產品品質提升計畫、改善產品包裝及提升品牌經營能力、農產品海外商機調查研究、發展農產食品電子商務、辦理蔬果海外拓銷獎勵等。然該計畫與109年度法定預算相較已增編2億3,750萬元,且自108年度始,就已發生原預算不敷支應,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爰此,鑑於該計畫目的應是提升我國農產品競爭力,以逐年降低獎補助費,並非惡化該基金體質,故凍結其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200,000千元,俟農委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具體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31. 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編列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增幅211.11%),主要係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及通路拓銷活動等。該計畫自108年度起辦理蔬果海外拓銷獎勵,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之問題,藉由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有效分散海外市場風險,並擇定香蕉、鳳梨、釋迦、紅龍果等項重要外銷生鮮蔬果辦理,然因原預算不敷支應,爰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且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當年度生鮮冷藏水果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占比卻為近5年新高,農委會檢討執行成效並研謀提升我國外銷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期拓展新興市場。爰提案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改善檢討及書面說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32. 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110年度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然而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每年度編列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卻是逐年下降。 表:「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07-110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項 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預、決算數 (新台幣千元) 預算數 8,631,651 8,711,760 8,792,024 8,625,459 決算數 8,449,333 8,706,403 1,575,303 - 年度績效目標與實際達成情況 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萬公頃) 目標值 6.8 8.1 7.1 6.9 實際值 7.1 7.6 3.5 - 轉契作面積 (萬公頃) 目標值 12.8 14.6 13.5 12.8 實際值 13.3 13.4 4.0 - 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率(%) 目標值 30 30 59 - 實際值 58 58 58 - 說明:1.表列107至108年度決算為決算審定數、109年度為迄6月底實際數。 資料來源:農委會提供,立法院預算中心彙整。 查本項預算係因國內水稻生產過剩及保價收購政策下政府財政負擔過重,希望透過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米銷往國內外較高端消費市場,兼具增加農民收入與減少政府保價收購與公糧去化之負擔之效,爰將相關補助編列於本項計畫中,然而,在上開表格所示三項績效指標中,達成率逐漸衰減,成效恐未臻理想。爰建議減列本項經費1億元,並就剩餘數凍結1億元,請農委會就本項經費成效檢討與加強輔導農民轉作策略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33. (1)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預算數8,625,459千元,係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水稻轉作,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2)經查,彙整農損基金107至110年度預算書中「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預決算數、年度績效目標及達成情形顯示,該計畫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萬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嗣後年度之目標值更呈逐年下降情況,實施成效恐未盡理想。本計畫之實施係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然近年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不僅未見減緩,甚至逐年增加,顯示農委會期藉由本計畫之實施以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問題之成效未如預期。建請農委會應妥善研議相關成效,檢討改善,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4. 機關(單位)名稱: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科目名稱: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本年度預算數:86億2,545萬9千元 案由:農委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且自107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補助預算編列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0年度以前並以「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轉契作面積」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之比率」3項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公糧保價收購之數量與經費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降低。爰提案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成效改善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35. (1)農損基金110年度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1億6,656萬5千元(減幅1.89%),然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惟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自108年起逐年下降,且政府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亦未見減少,執行成效恐待檢討。(2)「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為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而國產雜糧供給不足問題,自107年度起實施之計畫:由於國內水稻栽培技術門檻低、機械化程度高、且又有保價收購制度等多項種稻誘因,致使部分農民生產重量不重質,造成國內水稻生產過剩及政府財政負擔,為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穀銷售自由市場並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農委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且自107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補助預算編列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0年度以前並以「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轉契作面積」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之比率」3項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3)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均未達目標值,且嗣後所訂目標值呈逐年下降現象:經彙整農損基金107至110年度預算書中「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預決算數、年度績效目標及達成情形顯示,該計畫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嗣後年度之目標值更呈逐年下降情況,實施成效恐未盡理想。(4)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減少,計畫實施成效待檢討:本計畫之實施係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觀表1雖107及108年度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率均達目標值,然該計算基礎均為當年度之申報面積,如按農委會所提供之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後改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計算,其實際情況恐非如此樂觀,例如108年度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10萬1,264公頃(第1期作與第2期作面積合計),然嗣後轉回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為4萬2,527公頃(占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之42%),實際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僅5萬8,737公頃,致近年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不僅未見減緩,甚至逐年增加,顯示該會期藉由本計畫之實施以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問題之成效未如預期。(5)綜上,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並引導農民種植高品質稻作自行銷售市場,農委會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年編預算高於86億元,惟以108年度之實際成果觀之,不僅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未盡理想,且公糧保價收購之數量與經費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降低,相關成效亟待檢討改善,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提案凍結1,000萬元,俟農委會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36. 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專業服務費」編列8億3,038萬元,比109年度預算數7億8,305萬5千元,雖只增加了5,407萬5千元,但跟107年度決算6億8,936萬7千元比較,卻成長了1億3,370萬元,從預算書中難以看出農委會增加支出是委託技術顧問機構或專家承辦技術、委託會計師、精算師、醫事人員等專技人員服務,抑或是增加辦理講習訓練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還是增加不屬於以上情形之其他「專業服務」,爰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10%,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謝衣鳳 楊瓊瓔 孔文吉 翁重鈞 37. 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之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共7億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為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辦理工作多樣,所設定之預期成效為「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輔導3千人、「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服務25萬人次。查該2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另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為緩解我國農業人口老化及缺工問題,農委會成立各類型之農業人力團並調派至各農場服務,惟此計畫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現象,況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恐影響計畫執行之實際成效,允宜對我國農業缺工問題擬定中長期之目標,並訂定分年績效目標予以逐步推動,盼能分段改善缺工問題。爰針對「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預算編列1,704,856千元,凍結10,000千元,俟農業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38.本院委員林岱樺針對農業委員會特別收入基金編列「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訓計畫」預算170,485萬6千元,其中「旅運費」編列1,026萬7千元,目前各國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嚴重,且現今國際重大會議,多數已改採視訊方式辦理,實無派員前往之必要,爰提案刪除26萬7千元。 提案人:林岱樺 連署人:邱志偉 陳亭妃 39.農村再生基金農業人才多元培育計畫別及預算數,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高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復觀農委會所提供該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農委會應訂定可供衡量具體效益之目標與成果型績效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及回饋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爰提案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成效改善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40.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 億元預算,係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希望藉由完善從農輔導體系,以引導多元人才投入,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但該項預算所設定之預期成效均為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缺乏可供衡量的成果型績效指標,爰此提案凍結【「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農業人才多元培育」3000萬元】,俟農委會於1個月內,針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提出具體成效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41.(1)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 億元,包含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及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均係依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賡續推動,惟觀其辦理成效概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強化。(2)「農業人才多元培育」計畫逾八成經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依農村再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之「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依農委會所提供之資料,內容包含:辦理青年農民專案輔導工作、建構青年農民在地輔導平臺、建立分群分級培育輔導機制、設置創新育成基地、規劃設置農業創業示範專區、辦理農學校院學生農業職涯探索、辦理農業公費專班、獎勵高中生從農方案、結合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辦理農村青年農業推廣教育工作、建構農業推廣志願服務體系、輔導農村婦女多元發展能力及性別意識培力、規劃從產地到餐桌之食農教育體驗活動、建構農業輔導諮詢服務體系等工作,所設定之預期成效為「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輔導3千人、「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服務25萬人次。復觀該會所提供該2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3)綜上所述,109及110年度「農業人才多元培育」預算數均約7億元,係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推動,期藉由完善從農輔導體系以引導多元人才投入,並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鑑於該計畫逾8成之經費為捐補助費,為利達成政策目標,該會允宜訂定可供衡量具體效益之目標與成果型績效指標,俾利回饋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爰提案凍結500萬元,俟農委會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42.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數500,000千元,係用以辦理改善農業缺工之相關措施。經查,「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06至110年度之預算編列概況,由106年度之1億756萬元,增加至110年度之5億元,4年間成長3.65倍,且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超支,108年度超支1億7,569萬5千元(超支比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近年度主要係以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及辦理外國人力多元運用(如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農業技能實習及外國人力農務服務等)方式因應,所需經費列於「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之捐補助費,並透過農業人力資源平臺及農機媒合服務系統,智慧化管理及媒合勞動力,期藉由多面向措施緩解國內農業缺工現象。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無法有效解決農業缺工現象,建請農委會應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綜上,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43.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編列3,894,000千元,用以輔導優質農產業產銷、推廣農村特色作物及永續的有機產業。唯目前原鄉有非常多原住民特色產業及特色作物,近年來部落盛行原住民自然農業,落實傳統生態保育與維護部落生態資源,提升部落整體體質頗有成效,農委會應積極協助原鄉再生,改善原鄉部落環境之改善。爰建議相關經費凍結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44.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農委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補助對象以具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就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109年度該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惟依據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購入3日即辦理轉讓之情事,農委會應落實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避免國家公帑之浪費。爰建議110年度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農村再生基金-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計畫」編列4,379,000千元,應凍結經費30%,俟向立法院說明未來如何確實執行,並提出期程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孔文吉 楊瓊瓔 連署人:謝衣鳯 邱臣遠 45.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農委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超支數為「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預算數4億195萬7千元(2.42倍),為避免連年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處理,允宜妥適編列預算。且依審計部於108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審核報告所陳,該年度小型農機補助核有購入3日即辦理轉讓之情事。農委會雖已於109年度增列相關禁止及懲罰規定,惟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之落實,以確保補助效益。爰提案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提升農村農糧產業競爭力」預算數:14億3,500萬元,凍結預算5%,待農委會提出強化查核機制落實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46.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預算110年度編列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發展及活化-提升農村農糧產業競爭力-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預算數159,050千元,係用以輔導農糧產業機械化省工,辦理地區性農機補助,引進國內無產製之國外商品化農機設備。經查,為紓解農村人口老化及勞動力不足問題,農委會分別於108年3月及11月擴大辦理小型、大型農機補助方案,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經彙整農委會所提供資料,108年度核定大小型農機補助金額為15億9,992萬4千元,實際執行數13億7,673萬3千元,超支數為「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預算數4億195萬7千元2.42倍,係造成當年度「農村發展及活化」預算執行率達161.62%(預算數38.46億元、決算數62.16億元)主因之一;109年度農委會賡續辦理大小農機補助方案,迄109年7月底已核定16億元,實際執行數11億362萬5千元,仍逾「農糧產業規模化與省工經營」109年度預算數(6億3,090萬元)。農委會雖於109年度補助計畫增列購置後5年內不得轉讓(售),如有違反者除應繳回補助款,且5年內不予列入補助對象之規定,仍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之落實,以確保補助效益,而非濫發補助。建請農委會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以使農民購置實際需用之農機具,減少補助款之支出,爰提案減列該項預算1,000千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47.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近5年度保價收購稻米數量及經費年年超出預算,且在糧食銷售不如預期下,到108年底公糧庫存達87萬3,322公噸,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110年度增編糧食救助米及進口米保管等相關經費8.56億元,以求去化。政府一方面編列預算保價收購,超過安全存量,年年超出預算,浪費公帑;另一方面也造成農民習於種植水稻,未能配合政府政策轉作其他作物,造成農業轉型政策效能不彰。爰提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題報告,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48.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的漁業用油補貼計畫,在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後,基金來源只剩幾十萬元的利息收入,且自106年度起基金用途超過九成用在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既然漁業發展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爰提案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議將相關業務回歸公務預算辦理之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超明 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49.自109年入秋以來水情持續吃緊,繼109年底桃竹苗二期稻作有1.9萬公頃停灌後,110年全台一期稻作停灌區域擴大到桃竹苗、中嘉南,停灌總面積超過7.4萬公頃,為20年來最大的一次。然,109年桃竹苗二期稻作停灌補助,卻排除北埔及峨眉鄉水稻耕作者申請,使得同樣遭受旱災災情的農民,卻分別領取每公頃14萬元之停灌補助費與每公頃1.8萬元的天然災害救助金,致使同一旱災農民卻遭受不公平待遇。爰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因旱災停灌、休耕之補償均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並請行政院編列每年撥補金額,統一對農民補償及救助之標準。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50.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訂有「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之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110年度編列3.44億元;109年度編列4.9679億元),與此次因應開放萊豬所提出之「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特別預算(130億元,執行時間4年),兩者業務功能與性質重疊,為提升預算執行效果,避免業務重複執行,兩項計畫應合併執行,將預算用在刀口。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全面轉型升級計畫」特別預算通過後,將兩項計畫統一規劃運用執行。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51.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然近5年度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年年超出預算,且在糧食銷售未如預期下,致迄108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爰110年度增編糧食救助米及進口米保管等相關經費8.56億元,以求去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起之5萬公頃,農業發展基金之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該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以減少化肥使用量。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楊瓊瓔 翁重鈞 53.農業發展基金每年度編列產銷調節緊急處理計畫1億元至2億元,辦理產銷預警與調節措施,然108年度實際執行數高達6.59億元,其中3.23億元係將收購農產品用於就地掩埋、堆肥及送養豬戶作飼料等多元循環利用方式處理,為避免類此情況重複發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強化農產品產銷資訊平台、落實預警機制,並調整市場產銷結構及提升外銷競爭力,降低農產品供需失衡致價格大幅波動之發生頻率。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4.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6至110年度「財產收入-權利金收入」,分別因大雪山餐廳及販賣部、阿里山森林遊樂區遊園車及墾丁賓館委外營運未如預期,致權利金收入達成率介於82.91%至95.82%間 ,均未達預算目標,且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06年度決算數7,696萬4千元,降至108年度決算數6,407萬1千元(減幅16.75%),109年度又因配合新冠肺炎紓困措施,委外營運權利金緩繳,致迄7月底執行率僅44.36%,110年度續因109年度委外營運狀況不佳,預計收取變動權利金將減少,爰編列預算數6,946萬4千元,為自106年度以來所列預算數最低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5.110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預算案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851萬9千元及3億2,028萬8千元,係為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預計將有1億5,176萬9千元之短絀,為自106年度以來短絀數最高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尋求對策改善。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6.109年度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費用預算數17億7,127萬8千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資料,迄8月底執行金額4億1,601萬9千元,執行率23.49%,雖因109年氣候較往年平穩且颱風少故執行數低於108年度同期(12.91億元),然因受極端氣候影響,該會110年度預算仍增加至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以資因應。由於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農業保險整體覆蓋率仍未及一成,宜積極依法提升,以維護農民財產安全。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7.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養豬躍升計畫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億2,000萬元,其8大重點工作為:(1)推動多元育種策略,建立前瞻性種豬選拔指數,整合人工授精站,優化種原供應體系。(2)擴大運用精準數據管理,提升生產效率,加強推動自動智能省工設施(備)。(3)養豬場生物安全分級輔導,推廣批次或異地分齡生產模式,加強契養體系整齊度。(4)強化動物飼料安全,提升飼料品質,建構自配戶自主管理及監督機制。(5)客製化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6)穩定毛豬產銷供應,輔導肉品市場設施改善,精進豬肉溯源管理,強化產銷履歷。(7)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優化學校午餐溯源豬肉供需管理,為校園食材品質安全把關。(8)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該8大重點工作之經費配比以客製化輔導養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14億6,300萬元(占比53.79%)最高,為監督是否達到目標值,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季提供執行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8.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預算數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說明主要係為持續針對重要外銷生鮮蔬果(例如香蕉、鳳梨、釋迦及柑橘類果品)加大拓銷力道,與臺灣蔬果輸出同業公會共同合作,依目標市場及運輸方式(海/空運)提供拓銷及試銷補助,辦理期間並持續評估國內產銷情形,適時增列受補助品項,以積極開拓海外新市場與新通路。然比較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以下同)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及上開108年度執行拓銷補助市場中不含中國大陸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之出口值與輸出中國大陸之占比,雖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1億8,493萬元)較102年度(1億2,225萬6千美元)增加51.26%,然出口至中國大陸之占比80.08%卻為近5年新高,其中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出口占比仍均高逾97%,顯示透過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之成效有限,為監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之進度,爰要求按季提供執行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59.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書之「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為監督農委會推動計畫之成效,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季提供執行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60.農村再生基金項下「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06至110年度之預算編列概況,由106年度之1億0,756萬元,增加至110年度之5億元,4年間成長3.65倍,且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超支,108年度超支1億7,569萬5千元(超支比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只是這些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而各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成效,所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存在多年之農業缺工現象,應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以期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謝衣鳯 孔文吉 翁重鈞 楊瓊瓔 61.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統計,106至108年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亦即農民需承擔七成以上的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農委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9年度之9.8%,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未來極端氣候更頻繁,農業災損一定會更提高,政府也無法無限提高災損補助,農委會應積極宣導農業保險的重要性,來分攤農民的風險,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如何積極提高農業保險覆蓋率報告,讓農民減少天災災損。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林岱樺 62.漁業發展基金原辦理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後,該基金收入來源僅餘數10萬元利息收入,且自106年起,基金逾九成支出用於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漁業通訊設備及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等,鑑於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規模小、業務單純,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裁撤漁業發展基金可能性提出報告。 提案人:陳明文 賴瑞隆 林岱樺 63.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以下簡稱天災救助基金)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設置,在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時,政府得辦理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以協助農民迅速恢復生產。然而,依天災救助基金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決算資料顯示其年均決算數41.11億元,遠高於每年10至15億元之預算數。此外,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 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農民實際承受超過七成以上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至108年度,自高接梨開始,陸續試辦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等項目農業保險,並於109年5月制定公布「農業保險法」,並於110年正式施行。然而,根據試辦期間統計資訊顯示,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農委會應積極提升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以達分攤農民風險之政策目的,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農業保險提升保險覆蓋率之中長期目標規劃與推動策略,定期滾動檢討修正,並將其檢討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64.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利息收入,惟該利息收入受到基金淨現金流出大於淨現金流入,以及近年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逐漸調低利息以刺激景氣之政策影響,處於入不敷出之狀態,以108年度之預決算為例,基金收入之預算為93萬5千元,實際實現數僅89萬3,454元,而基金支出預算為2,261萬4千元,決算為2,024萬1,280元,收支相抵後基金短絀1,934萬7,826元,期末基金餘額為2億0,084萬2,291元。該基金最主要執行計畫為「漁業發展補助計畫」項下「獎勵畢業生上船服務」,然而該計畫自2000年開辦以來,共補助61名畢業生中,僅有30人仍留任擔任漁業工作,且考量我國遠洋漁業規模,恐需上千名幹部船員。爰此,農委會決定於110年度後漁業發展基金不再增加畢業生上船服務獎勵名額,並改以漁業公費生計畫及新開辦的漁船幹部船員計畫接手培育沿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綜上,漁業發展基金因欠缺有效財源,難以推動施政計畫之問題,影響到近海及遠洋漁業人才培育,爰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1)如何修法增加本基金之收入來源,或如何就該基金之設置目的與任務進行調整提出書面報告。(2)就如何改善漁業人才問題,於3個月內提出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計畫與績效目標,並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滿足我國漁業人才需求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65.依農業統計年報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105及107年度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分別為55萬7千人、56萬1千人,主要耕作者平均年齡各為61.4歲及62.2歲,2年間我國農業從業人口雖增加4千人,然農民卻愈趨高齡化,加以農業勞動環境普遍不佳及薪資水準不穩定,造成缺工問題嚴重,農委會農村再生基金雖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成立各種農業人力團緩解我國農業缺工問題,然而近年「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遞增,108年度決算超支達1.76億元,超支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爰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儘速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以及說明該計畫如何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藉此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66.110年度漁業發展基金編列基金來源69萬4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2,36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2,0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2,292萬元。漁業發展基金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後,該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剩利息收入1項: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公司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業發展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嗣經立法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後,自100年度起國庫撥充漁業發展基金之金額即大幅下降,102至110年度該基金之來源僅剩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7.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06至108年度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占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之比率平均為27.11%,另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最高僅9.09%,亟待提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資料,106至108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導致農民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是以,為分攤農民風險,顧及農民權益和收入生計,農委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梨、芒果、釋迦、水稻、養殖水產、石斑魚、家禽禽流感、農業設施、蓮霧、木瓜、虱目魚、鳳梨、香蕉、文旦柚、甜柿、番石榴、荔枝、鱸魚、吳郭魚、棗及桶柑等21種品項,33張保單,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據農委會表示目前刻正開發茶葉及葡萄等新保險品項,110年度將持續規劃開發紅龍果、西瓜、文蛤及牡蠣等品項,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精進之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8.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下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下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851萬9千元及3億2,028萬8千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預計將有1億5,176萬9千元之短絀,為自106年度以來短絀數最高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資料,106至108年度阿里山森林鐵路之遊客人次目標值已由106年度之182萬5,800人次,逐年降至108年度之160萬人次,然實際執行結果仍均未達目標值,110年度遊客之目標值更降至140萬人次,為自106年度以來新低,致使近3年度該鐵路之營運收支均呈短絀,108年度短絀數達1.02億元,縱使自109年度起林業鐵路管理處將原列於本基金17名預算員額之用人費用移列至公務預算編列,109年度迄7月底止已有8,923萬5千元之短絀。綜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宜積極研謀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結合資源特色規劃各式生態旅遊活動,吸引遊客,避免短絀數持續擴大,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9.農業發展基金於「穩定肥料及相關資材供需計畫」編列11億0,429萬6千元,其中補助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預算6億元,較109年度預算6億1,670萬8千元減少1,670萬8千元(減幅2.71%),主要係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廣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實際種植面積均未達預期。農委會為促進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自105年度起擴大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推廣面積:為鼓勵農民施用可增進農田地力及改善農田土壤環境之有機質肥料,農委會自97年起每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2萬公頃,並自105年起逐年擴大推廣面積,107至110年度預計推廣目標均為5萬公頃。依「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原則」所訂,補助基準係不分長、短期作物,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每公斤補助2元,每公頃最高補助6公噸,補助施用工資1萬2千元,並以購買有機質肥料之憑證核計使用量,以配合新農業推動方案,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104至108年度農委會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以擴大推廣施用面積,惟實際執行結果均未達預期:依農委會資料,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種植面積之目標值自104年度之2萬5,000公頃逐年提升至107年度起之5萬公頃,年補助預算亦隨之由104年度之1億5,000萬元增加至108年度之9億7,600萬元;惟實際執行結果,近5年度之施用面積均未達預期,108年度實際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面積3萬3,523公頃,雖較107年度略有提升,惟仍僅達預計推廣面積之67.05%,依該會之說明係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持續調整及受氣候影響等因素,致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進度較預期少。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研謀改善,並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0.農村再生基金為改善國內農業人力老化問題,政府於98年5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以輔導無力或無意願耕作之地主將其農地出租予有意願耕作之專業農民或團體,政府並協助農業經營者(大專業農)順利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降低生產成本,以提高農業經營效益及競爭力,相關預算分別編列於農業發展基金、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及農村再生基金,且農村再生計畫第2期(105至108年度)績效指標中復以108年度大專業農年所得達141萬元為目標。近 5年度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之經費年均約12.25億元:為利農業永續發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農發基金編列「離農獎勵計畫」與「農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計畫」,鼓勵老農將自有農地出租予政策輔導之大專業農擴大經營規模,並提供大專業農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以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提升農業競爭力;復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結合「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編列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稻作補貼等經費;於農村再生基金之「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編列輔導大專業農企業化經營所需經費。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計畫之相關經費由104年度決算之9億8,865萬2千元,增加至108年度決算數14億9,814萬9千元,年均約12億2,488萬5千元。108年度大專業農平均年所得及平均每戶承租面積均較107年度低,而平均年齡則為近5年新高: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推行迄109年7月已屆11年,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迄109年7月底大專業農3,076戶為自104年度以來新高,惟如比較近5年度之計畫成果,108年度總承租面積較107年度不增反降,致平均每戶承租規模為近5年度新低,而大專業農平均年齡約47歲、平均年所得122萬元,均不及107年度之成果,尤以平均年所得下降最巨,遠低於農村再生計畫第2期(105至108年度)所訂108年度大專業農年所得達141萬元之目標,顯示與當初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期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經營規模擴大及年所得提升等之目標尚有差距。綜上,為提高國內農地利用率及生產效率,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鼓勵農民出租及專業農民承租連續休耕之農地,並提供相關輔導獎勵措施及貸款利息補貼,以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競爭力並引導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所得提高,然該計畫實施多年,108年度大專業農平均年所得及平均每戶承租面積均較107年度低,而平均年齡則為近5年新高,允宜檢討相關輔導措施及各項給付誘因,以達政策目標。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1.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5 億元,以辦理改善農業缺工之相關措施。農村人口老化造成我國農業缺工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期以改善:依農業統計年報及農委會提供之資料,105及107年度我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分別為55萬7千人、56萬1千人,主要耕作者平均年齡各為61.4歲及62.2歲,2年間我國農業從業人口雖增加4千人,然農民卻愈趨高齡化,加以農業勞動環境普遍不佳及薪資水準不穩定,造成缺工問題嚴重,爰該會辦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成立農業人力團(包含協助高技術農事工作之農業技術團;協助較低技術性農事工作之農業耕新團;運用農村本地閒置人力之人力活化團;依據產業特性成立專業團;利用自動化、機械化及省工栽培成立機械代耕團、引導民眾投入簡易農事工作之假日農夫團等);規劃在臺僑外學生農業打工、新南向國家青年來臺度假打工、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乳牛飼育業外籍移工、外展農務服務計畫等外國人力多元運用方案,以及利用農業人力媒合平臺協助人力管理與調度,以緩解缺工問題。近年來「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預算遞增,108年度決算超支1.76億元:觀「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106至110年度之預算編列概況,由106年度之1億0,756萬元,增加至110年度之5億元,4年間成長3.65倍,且106至108年度實際執行結果均超支,108年度超支1億7,569萬5千元(超支比率達69.49%),顯見農業缺工問題仍嚴峻。近年均以成立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以緩解季節性缺工,惟農委會宜訂定中長期政策目標以積極解決農業缺工問題:依農委會所提供資料,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近年度主要係以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及辦理外國人力多元運用(如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農業技能實習及外國人力農務服務等)方式因應,所需經費列於「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之捐補助費,並透過農業人力資源平臺及農機媒合服務系統,智慧化管理及媒合勞動力,期藉由多面向措施緩解國內農業缺工現象。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鑑於各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成效,該會對存在多年之農業缺工現象,允宜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期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綜上,為緩解我國農業人口老化及缺工問題,農委會成立各類型之農業人力團並調派至各農場服務,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現象,況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執行之實際成效,允宜對我國農業缺工問題擬定中長期之策略目標,並訂定分年績效目標予以逐步推行,期能分階段改善缺工問題。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2.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規劃及人力培育計畫」項下編列「農業人才多元培育」7 億元,包含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及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均係依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賡續推動,惟觀其辦理成效概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強化。「農業人才多元培育」計畫逾八成經費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依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預算書之「單位(或計畫)成本分析表」中,對「農業人才多元培育」之計畫別及預算數所載,包含辦理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4億8,000萬元、辦理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2億2,000萬元,合計共7億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4萬5千元),其中捐補助費用5億8,259萬元(占比83.23%),係補助各地方政府、學校及農民團體辦理人才多元培育等計畫,依農委會所提供之資料,內容包含:辦理青年農民專案輔導工作、建構青年農民在地輔導平臺、建立分群分級培育輔導機制、設置創新育成基地、規劃設置農業創業示範專區、辦理農學校院學生農業職涯探索、辦理農業公費專班、獎勵高中生從農方案、結合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辦理農村青年農業推廣教育工作、建構農業推廣志願服務體系、輔導農村婦女多元發展能力及性別意識培力、規劃從產地到餐桌之食農教育體驗活動、建構農業輔導諮詢服務體系等工作,所設定之預期成效為「活力農民分群分級培育輔導」輔導3,000人、「幸福農村在地資源多元發展」服務25萬人次。復觀該會所提供該2計畫109年度迄7月底之執行成效,均係辦理人力培育、輔導及服務之人數等產出型指標,尚乏投入預算執行相關措施後,預期達成之具體效益,允宜訂定階段性目標與成果型績效衡量指標,並滾動檢討,以達政策目標。綜上所述,109及110年度「農業人才多元培育」預算數均約7億元,係依據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結論推動,期藉由完善從農輔導體系以引導多元人才投入,並打造宜業宜居新農村。鑑於該計畫逾八成之經費為捐補助費,為利達成政策目標,該會允宜訂定可供衡量具體效益之目標與成果型績效指標,俾利回饋作為政策調整方向之參據。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3.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1億6,656萬5千元(減幅1.89%),然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惟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自108年度起逐年下降,且政府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亦未見減少,執行成效恐待檢討。「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係為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而國產雜糧供給不足問題,自107年度起實施之計畫:由於國內水稻栽培技術門檻低、機械化程度高、且又有保價收購制度等多項種稻誘因,致使部分農民生產重量不重質,造成國內水稻生產過剩及政府財政負擔,為引導農民生產高品質稻穀銷售自由市場並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5年第2期作起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公糧保價收購雙軌並行,且自107年起全面實施,相關補助預算編列於農損基金之「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110年度以前並以「生產環境維護措施面積」、「轉契作面積」及「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之比率」3項為年度績效衡量指標。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均未達目標值,且嗣後所訂目標值呈逐年下降現象:經彙整農損基金107至110年度預算書中「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之預決算數、年度績效目標及達成情形顯示,該計畫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108年度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實際執行成果分別為7.6萬公頃及13.4萬公頃,均未達所訂目標值(8.1公頃及14.6萬公頃),且嗣後年度之目標值更呈逐年下降情況,實施成效恐未盡理想。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減少,計畫實施成效待檢討:本計畫之實施係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雖107及108年度申報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占總申報稻作面積比率均達目標值,然該計算基礎均為當年度之申報面積,如按農委會所提供之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後改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計算,其實際情況恐非如此樂觀,例如108年度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10萬1,264公頃(第1期作與第2期作面積合計),然嗣後轉回公糧保價收購之面積為4萬2,527公頃(占原申報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之42%),實際請領稻作直接給付面積僅5萬8,737公頃,致近年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不僅未見減緩,甚至逐年增加,顯示該會期藉由本計畫之實施以改善國內稻米生產過剩問題之成效未如預期。綜上,為降低農民對稻穀保價收購制度之依賴並引導農民種植高品質稻作自行銷售市場,農委會自107年度起辦理「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年編預算高於86億元,惟以108年度之實際成果觀之,不僅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未盡理想,且公糧保價收購之數量與經費亦未因本計畫之實施而降低,相關成效亟待檢討改善,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4.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1億1,250萬元增加2億3,750萬元(增幅211.11%),主要係辦理農產品外銷獎勵、海外行銷宣傳及通路拓銷活動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強化我國外銷農產品競爭力,期拓展新興市場同時亦能逐年降低獎補助經費。為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農委會自108年度起辦理海外拓銷獎勵,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執行:「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08年度預算數1億1,250萬元,決算審定數2億8,651萬5千元(執行率254.68%),超支1億7,401萬5千元,據農委會之說明,主要係為協助農產品拓展海外市場,促進農產品出口成長,自108年度起辦理蔬果海外拓銷獎勵,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之問題,藉由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有效分散海外市場風險,並擇定香蕉、鳳梨、釋迦、紅龍果等項重要外銷生鮮蔬果辦理,然因原預算不敷支應,爰採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110年度為加大拓銷力道,增編相關預算2億3,750萬元,惟108年度我國鮮果銷往中國之比重較107年度不減反增:「農產品全球通路拓展計畫」110年度預算數3億5,000萬元,較109年度法定預算增加2億3,750萬元,據農委會之說明主要係為持續針對重要外銷生鮮蔬果加大拓銷力道,與臺灣蔬果輸出同業公會共同合作,依目標市場及運輸方式提供拓銷及試銷補助,辦理期間並持續評估國內產銷情形,適時增列受補助品項,以積極開拓海外新市場與新通路。然比較104至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及上開108年度執行拓銷補助市場中不含中國大陸之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之出口值與輸出中國大陸之占比,雖108年度我國生鮮冷藏水果出口總值(1億8,493萬美元)較102年度(1億2,225萬6千美元)增加51.26%,然出口至中國之占比80.08%卻為近5年新高,其中鳳梨、釋迦及蓮霧等3品項出口占比仍均高逾97%,顯示透過提供拓銷獎勵金作為政策誘因,鼓勵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以改善我國蔬果出口市場過度集中問題之成效有限,允宜輔以強化我國農產品出口品質,提升國際競爭力,期能降低獎補助經費。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5.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3億4,400萬元,為「養豬產業振興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度)」之延續性計畫,其中獎補助經費2億9,623萬9千元(占比86.12%)係用以補助相關執行機關(例如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中央畜產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畜產試驗所、地方政府、種豬協會、種豬場、大專院校、畜牧產業團體、養豬農民及相關業者等)辦理8大重點工作。養豬躍升計畫為自110年度開始執行之4年期計畫,預估總經費27.2億元,辦理8大重點工作:養豬躍升計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提出之4年期計畫(於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至立法院審議時行政院尚未核定),係接續將於109年底屆期之養豬振興計畫,持續推動並強化養豬產業之競爭力。依該計畫草案(109年7月報行政院版)所載,辦理期程為110至113年度,總經費27億2,000萬元,其8大重點工作為:(1)推動多元育種策略,建立前瞻性種豬選拔指數,整合人工授精站,優化種原供應體系。(2)擴大運用精準數據管理,提升生產效率,加強推動自動智能省工設施。(3)養豬場生物安全分級輔導,推廣批次或異地分齡生產模式,加強契養體系整齊度。(4)強化動物飼料安全,提升飼料品質,建構自配戶自主管理及監督機制。(5)客製化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6)穩定毛豬產銷供應,輔導肉品市場設施改善,精進豬肉溯源管理,強化產銷履歷。(7)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優化學校午餐溯源豬肉供需管理,為校園食材品質安全把關。(8)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該8大重點經費配比以客製化輔導養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14億6,300萬元(占比53.79%)最高。本計畫與養豬振興計畫之經費配置均以推動養豬場資源化再利用經費占比最高,其次為穩定毛豬產銷供應及國產豬肉品牌行銷等,允宜就貿易自由化之衝擊加以盤點並補強相關因應措施:本計畫係延續於109年底屆期之養豬振興計畫,比較兩計畫間之差異,除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係因應口蹄疫拔針後之豬肉出口契機,為新增工作項目外,餘概係在既有基礎上再擴大辦理內容並導入自動化設施持續推動。觀養豬振興計畫總經費24.04億元中,配置於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之經費9.97億元(占比41.47%)最高,其次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5.04億元)及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經費(1.72億元)計6.76億元(占比28.11%),與本計畫辦理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之經費占比53.79%;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精進豬肉溯源管理等(占比10.29%)、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等(占比8.38%)經費配置合計占計畫總經費18.67%,兩計畫經費配置占比名列前2名者辦理內容大致相當,鑑於108年我國養豬業產值709.4億元,約占整體農業產值之14%,為我國農產品單項產業第1名,且109年6月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為提升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降低日後開放豬肉進口之衝擊,允宜就養豬振興計畫執行迄今之成效並加以檢討和盤點不足之處。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76.110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8億0,451萬6千元(與109年度預算同),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增幅1.88%),主要係預估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增加。鑑於近年全球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近百億元,然國家財政資源有限,端賴政府有限之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以分攤農民風險。又高雄市109年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共投保29件,截至110年1月上旬,茄萣、永安、彌陀等沿海區域已達「超過10個小時連續氣溫低於10度」的理賠門檻,理賠金額約為430多萬元,理賠費用已達投保費用95%;而105年霸王級寒流及107年823熱帶低壓水災所生漁損亦殷鑑不遠,足見北高雄養殖業者面臨極端氣候風險愈發龐大,誠有農業保險支持必要。故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業保險法」第8條規定,研議辦理虱目魚及石斑魚之政策性強制保險,並檢討提高現有保費補助比率至一半以上,於3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俾利分攤養殖漁戶風險及保障其財產安全,同時發揮同法第10條第2項:「主管機關得視保險標的、險種、保險費補助之對象及比率,調整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現金救助額度」之功能,減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負擔。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陳明文 林岱樺 77.110年度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編列政府撥入收入18億0,451萬6千元(與109年度預算同),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18億0,451萬6千元(較109年度預算增加3,323萬8千元,增幅1.88%),主要係預估補助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增加。該基金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決算書所列,每年度預算約10億餘元至15億餘元間(年均11.77億元),然在氣候變遷下農業受災情況嚴重,年均決算數41.11億元,致原編預算不敷支應所需救助經費,而需依「災害防救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調整公務預算移緩濟急、動支第一預備金或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等因應。經查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占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之比率平均為27.11%,而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最高僅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目前刻正開發新保險品項,110年度將規劃開發紅龍果、西瓜、文蛤及牡蠣等品項,以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爰此,極端氣候發生頻率日漸增加,農漁民有賴政府有限財政資源,難以保障農民遭受天然災害之損失,亟需建構完善之農業保險制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天然災害救助基金預算編列及運用之研析」及「如何提升農業保險涵蓋範圍與覆蓋率」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志偉 林岱樺 陳明文 78.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至108年度補助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肥料之預算逐年增加,期擴大施用面積。然因農民施肥習慣仍需調整、氣候影響等因素,故有機質肥料等環境友善資材之推廣成效仍未達預期。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減少化肥使用量,以促進國內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耕作發展。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79.有鑑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分別於「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項下之輸儲收入、「森林遊樂及林業鐵路經營管理計畫」項下之用人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編列1億6,851萬9千元及3億2,028萬8千元,係阿里山森林鐵路營運之客貨運收入及用人、服務與材料用品費之支出,收支相抵預計將有1億5,176萬9千元之短絀,為自106年度以來短絀數最高者。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以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0.近年我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費用年年超支,致需以公務預算調整或動支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支應。鑑於「農業保險法」已制定公布,而近3年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占農業天然災害損失之比率平均為27.11%,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最高僅9.09%。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研議提升農業保險之覆蓋率,以建構安全之農業經濟體系、落實保障農民權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1.有鑑於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編列86億2,545萬9千元,雖較109年度法定預算87億9,202萬4千元,減少1億6,656萬5千元,然該計畫自107年度實施後,年編預算數均高於86億元,惟所推動生產環境維護及轉(契)作面積之目標值自108年起逐年下降,且政府公糧保價收購經費亦未見減少。為此,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謀改善年度目標值逐年下降現象,以改善施行成效。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2.有鑑於110年度農村再生基金於「農村再生建設及發展計畫-農村發展及活化」編列43億7,900萬元,該計畫項下農機補助經費為1億0,655萬元。惟經審計部審核發現有農民獲補助購入後旋即辦理轉讓之情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在109年5月修訂補助計畫作業規範,增訂農民接受補助購置的農機5年內禁止轉讓、轉售之規定。為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強化補助計畫後續追蹤查核機制之落實,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楊瓊瓔 翁重鈞 邱臣遠 83.經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辦理之全民造林計畫及獎勵輔導造林計畫案件為授益之行政處分,獎勵造林期限為20年,一經作成核准處分,政府即負有長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核發造林獎勵金及造林義務期限為自核准造林起算20年。爰此,全民造林計畫111至112年獎勵期限屆滿,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億4,957萬元;獎勵輔導造林計畫自111年起至獎勵期限屆滿(129年),可能需支付造林獎勵金及行政費用約17億9,678萬元,二者共計約19億4,635萬元。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104至110年度之收支餘絀以觀,該基金收支餘絀自104年度賸餘6億2,365萬9千元後即呈下降現象,108年度因依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所徵收之回饋金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6.16億元,而使當年度收支賸餘為近5年度(104至108年度)新高達8.24億元,然109及110年度因森林遊樂區服務成本增加,預估將呈入不敷出,110年度短絀數更由109年度預算之8,009萬4千元擴大至1億1,519萬4千元,爰期末基金餘額78億6,185萬8千元將較108年度決算減少1億9,528萬8千元。綜上,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雖108年底尚有基金餘額80億5,714萬6千元,惟或有負債及造林計畫未來年度所需支付之獎勵金等經費合計近30億元,金額龐鉅,且該基金109及110年度預計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確保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永續營運,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4.110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於「調整產業或防範措施計畫」下編列「養豬產業躍升加值發展計畫」,係為延續109年底屆期之養豬振興計畫,比較兩計畫間之差異,除整備豬肉外銷產業鏈,建構豬肉及種原出口體系,優化創新加值,積極開拓外銷契機,因應口蹄疫拔針後之豬肉出口契機,為新增工作項目外,餘概係在既有基礎上再擴大辦理內容並導入自動化設施持續推動。觀養豬振興計畫總經費24.04億元中,配置於推動養豬場綠能發電(沼氣再利用)之經費9.97億元(占比41.47%)最高,其次加強國產豬肉市場區隔與強化國產豬肉品牌行銷(5.04億元)及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經費(1.72億元)計6.76億元(占比28.11%),與本計畫辦理輔導豬場節水減廢,提升廢水處理效能,跨域整合擴大推動資源化再利用之經費占比53.79%;穩定毛豬產銷供應、精進豬肉溯源管理等(占比10.29%)、推動國產肉品供應升級等(占比8.38%)經費配置合計占計畫總經費18.67%,兩計畫經費配置占比名列前2名者辦理內容大致相當,鑑於108年我國養豬業產值709.4億元,約占整體農業產值之14%,已超越稻米,為我國農產品單項產業第1名,且109年6月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綜上,為提升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降低日後開放豬肉進口之衝擊,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就養豬振興計畫執行迄今之成效加以檢討並盤點不足之處予以強化相關措施,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調節稻米供需、穩定糧價而辦理公糧稻穀收購業務。104年度起公糧稻穀保價收購數量及經費預決算概況,近5年度實際收購數量不僅由104年度之36萬5,509公噸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57萬4,588公噸(增幅57.20%),且年年超收,致收購經費亦隨之逐年增加,108年度收購經費決算數逾134.05億元,超支金額達77.50億元(超支比率達137%)。且在糧食銷售未如預期下,致迄108年底公糧庫存已達我國安全存量2.69倍,爰110年度增編糧食救助米及進口米保管等相關經費8.56億元,以求去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積極調整稻米產業政策,以降低我國公糧庫存所造成之資金積壓與相關倉儲成本。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6.110年度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編列基金來源15億6,431萬4千元、基金用途16億7,950萬8千元,基金來源及用途相抵後,預計短絀1億1,519萬4千元。雖108年底尚有基金餘額80億5,714萬6千元,惟或有負債及造林計畫未來年度所需支付之獎勵金等經費合計近30億元,金額龐鉅,且該基金109及110年度預計收支相抵後均為短絀,允宜預為妥作財務規劃,以確保基金永續營運。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7.近3年度(106至108年度)農業遭受天然災害損失金額年平均為65.16億元,而現金救助核定金額年約17.67億元,約占災損之27.11%,亦即農民需承擔七成以上之損失,為分攤農民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4年試辦農業保險,由高接梨開始已陸續試辦其他21種品項、33張保單,近3年度之整體農業保險覆蓋率雖由106年度之6.01%提升至108年度之9.09%,惟覆蓋率仍未及一成。鑑於近年來農業因遭受天然災害致損之金額動輒數十億元甚至近百億元,然國家財政資源有限,為分攤農民風險及保障其財產安全,且109年5月27日已制定公布之「農業保險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積極提升保險之涵蓋範圍與覆蓋率。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8.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項下養豬躍升計畫係屬延續性計畫,考量我國於109年6月已正式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可自口蹄疫區除名,因應口蹄疫拔針後之我國豬肉出口海外契機。然又面對貿易自由化之挑戰,提升我國養豬產業國際競爭力並降低日後開放豬肉進口之衝擊,應在原有基礎上再擴大辦理內容並導入自動化設施持續推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允宜就養豬振興計畫執行迄今之成效加以檢討,並盤點我國養豬產業現行面臨之困境再輔以相關強化措施,以提升我國養豬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89.為改善農業缺工問題,近年度主要係以成立各式農業人力團調派至各農場服務及辦理外國人力多元運用(如青年來臺度假打工、農業技能實習及外國人力農務服務等)方式因應,所需經費列於農業再生基金項下「農村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之捐補助費,並透過農業人力資源平臺及農機媒合服務系統,智慧化管理及媒合勞動力,期藉由多面向措施緩解國內農業缺工現象。惟該等措施均僅能短暫性紓緩農業缺工問題,鑑於各農業人力團成員之專業性及流動性均將影響計畫成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存在多年之農業缺工現象,允宜訂定中長期之政策目標並建立各期程之績效目標,適時滾動檢討與修正相關執行策略,期分階段解決我國農業缺工問題。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90.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110年度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計畫」編列18億451萬6千元,其中「補貼、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科目編列17億8,737萬5千元,係包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費用15億4,546萬3千元及補貼低利貸款經辦機構利息差額2億4,191萬2千元,惟補貼農漁會及行庫之利率差額分別為3.585個百分點、2.68個百分點予不同利率差額補貼。除未盡公允外,對補貼之利率水準已遠高於該等承貸機構自身之存放利差,恐徒增國庫負擔,建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應衡酌其合理性及公平性,允宜檢討其合理性及公平性。且補貼承貸農漁會信用部,恐造成農會過度依賴信用部業務,不積極經營供銷業務,因而喪失農會自負盈虧之本質,且也失去要為農產品找出路的核心目標。因此如何善用補貼農漁會信用部之利息差額,積極發展農漁會供銷業務實屬當務之急。爰建請農委會就利率差額補貼合理性與公平性,及如何善用補貼農漁會信用部之利息差額,發展農漁會供銷業務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邱臣遠 賴瑞隆 四、信託基金部分 甲、農業委員會主管 一、農民退休基金 (一)基金運用計畫:應依據收支、餘絀撥補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總收入:原列4,021萬7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三)總支出:原列2萬3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四)本期賸餘:原列4,019萬4千元,保留,送院會處理。 (五)提案9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1.農民退休儲金係由農民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共同按月提繳及提撥勞工基本薪資(2萬3,800元)的10%,110年退休儲金收入為31億9,872萬元。然而農民退休基金在預算編列上卻與農委會出現不同基準,農委會估算110年度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者計有5萬3,988人,以農民提繳10個月編列相對預算為12億8,493萬元;而農民退休基金則以提繳人數5萬6,000人估算提繳12個月,致兩者預算案編列之主管機關提繳儲金差異數高達3億1,443萬元,是以農民退休基金高估主管機關(農委會提撥數額3億1,443萬元),將使後續設算之本金及投資收益及後端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2週內釐清應提撥數,並提交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邱臣遠 連署人:楊瓊瓔 孔文吉 2.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3條規定,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局並得將該業務委託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由該局擬訂,報請農委會核定。目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研擬「農民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並於110年1月1日施行,為避免109年勞工退休基金弊案再度發生,請農委會要求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需將負責農民退休基金業務的同仁,納入洗錢防制規範,並且定期輪調,將發生大規模弊端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並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如何積極防止農民退休基金發生弊端提出報告,確保農民退休權益。 提案人:陳明文 林岱樺 賴瑞隆 3.農民退休基金作為鼓勵農民儲蓄養老,增進農民退休生活保障,於109年6月10日由總統令公布,110年1月1日開始申請,於近期詢問委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委會預估申請退休儲金農民人數於110年達6萬人,查經農民健康保險辦理成效良好,現有被保險人累積至109年10月止共有105萬3,350人,僅占其中約5%的人數,為確實推廣農民退休儲金保障台灣農民健康與退休生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持續強化推動農民退休儲金辦法,並於每季提供申請農民退休儲金人數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追蹤農民退休儲金推動狀況。 提案人:賴瑞隆 連署人:蘇治芬 林岱樺 4.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基金淨值預計數為32億3,365萬元,包含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及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惟所估列主管機關相對撥繳數15億9,936萬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提繳數12億8,493萬元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有高估基金淨值之虞。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提繳退休儲金後,主管機關始依其提繳之數額,按月提繳相同金額,爰農委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編列預算數: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農民退休儲金係由未滿65歲實際從農之農保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於其在勞保局設立之個人專戶,提繳金額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目前2萬3,800元)乘以提繳比率(上限10%)計算,農民提繳後主管機關始依農民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按月撥繳相同金額。準此,農委會估算110年未滿65歲農保被保險人為41萬人,預估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者計5萬3,988人,以目前基本工資及提撥比率上限10%計算,該會每月將相對提繳1億2,849萬餘元,然因主管機關需俟農民實際繳納後再提繳,爰該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計算並據以編列獎補助預算12億8,493萬元;農退基金則以提繳人數5萬6,000人且110年度主管機關提繳12個月計算,編列主管機關提繳數15億9,936萬元,兩者差距3億1,443萬元。主管機關提繳數額之多寡,將影響農退基金對本金及投資收益預計數之設算,高估之本金恐致所估列基金淨值未臻合理:依110年度農退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係以農民及農委會各提繳15億9,936萬元再扣減預估支付退休儲金519萬2千元(本金部分)而得;「農民退休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則係以110年度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存放於銀行定存及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各半之基礎下估算總收益4,021萬7千元,再扣除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及支付退休儲金7萬2千元(收益部分)計得。是以,農民退休基金在高估主管機關提繳數額3億1,443萬元下,其所後續據以設算之本金及投資收益均將使其110年度之預計基金淨值未臻合理。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5.為增進農民退休保障,我國於109年6月10日制定公布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並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迄109年10月5日止尚未公布,惟依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之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所載,預計於110年1月1日施行。鑑於該基金運作在即,相關辦法允宜儘速完備,俾利遵循。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全文33條所定,尚須擬訂之相關規定及辦法包含:農民退休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農退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農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之資料,其迄109年9月14日之研擬進度:1.農民退休儲金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等發給之計算基礎: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5條規定,農民退休儲金每月發給之金額,係按儲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並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為基礎計算所得,其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擬訂報農委會核定。目前勞保局刻正依內政部於109年8月5日公告108年之國人平均餘命擬訂年金生命表等,報該會核定。2.農退基金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等規定: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3條規定,農退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局並得將該業務委託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委託運用、經營及管理規定、範圍及經費,由該局擬訂,報請農委會核定。目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已研擬「農民退休基金委託經營要點」草案,將報請農委會核定。3.農退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之辦法: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24條 規定,農退基金之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等相關辦法,由農委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該會已於109年7月1日預告「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草案,目前預告期滿,將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該基金預估運用淨收益4,019萬4千元,預期報酬率3.03%,惟尚乏相關運用、經營及管理之規定,可投資標的尚無依循準據:依110年度農退基金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相對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0%,預估總收益為4,021萬7千元,扣減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後,較當年度以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0.7858%計算之保證收益1,047萬7千元,高出2,971萬7千元。上開投資於國內權益證券之預期報酬率設定為5.60%,然因目前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缺乏相關規範。綜上,上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中所規定應擬訂之相關辦法及規定等,均為未來農民退休基金營運之準據,應請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俾利遵循。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說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陳亭妃 林岱樺 賴瑞隆 6.截至110年12月31日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是農民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提繳15億9,936萬元,再扣減預估支付退休儲金519萬2千元(本金部分)而得。農民退休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則是以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存放於銀行定存及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各半的基礎下,估算總收益4,021萬7千元,再扣除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及支付退休儲金7萬2千元(收益部分)計得。因此,農退基金在高估主管機關提繳數額3億1,443萬元下,其後續設算的本金及投資收益均將使110年度之預計基金淨值不合理。綜上,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估列主管機關提繳儲金數額與農委會所編列預算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導致農民退休基金自儲金本金設算、後續衍生之投資收益,甚至後端的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允宜妥適處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7.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算案所列,預估農民自願提繳及政府提撥之農民退休儲金為31億9,872萬元,以當年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計算,預計資產配置於銀行存款及國內權益證券各為50%,且其預期報酬率分別為0.45%與5.60%,預估總收益為4,021萬7千元,扣減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後,較當年度以當地銀行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約0.78%計算之保證收益1,047萬7千元,高出2,971萬7千元。然而目前對投資運用之標的與範圍尚缺乏相關規範,該投資報酬率之預估恐欠缺依循之準據。綜上,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應擬訂之相關辦法及規定,作為未來農民退休基金營運之準據,應請加速完備相關規定之法制作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精進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8.經查,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第6條及第7條之規定,農民退休儲金係由未滿65歲實際從農之農保被保險人及主管機關按月共同撥繳於其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個人專戶,提繳金額依勞動部公告之勞工每月基本工資(目前2萬3,800元)乘以提繳比率(上限10%)計算,農民提繳後主管機關始依農民提繳之農民退休儲金,按月撥繳相同金額。準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估算110年未滿65歲農保被保險人為41萬人,預估參加農民退休儲金者計5萬3,988人,以目前基本工資及提撥比率上限10%計算,該會每月將相對提繳1億2,849萬餘元,然因主管機關需俟農民實際繳納後再提繳,爰該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計算並據以編列獎補助預算12億8,493萬元;農退基金則以提繳人數5萬6,000人且110年度主管機關提繳12個月計算,編列主管機關提繳數15億9,936萬元,兩者差距3億1,443萬元。依110年度農退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農民退休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係以農民及農委會各提繳15億9,936萬元再扣減預估支付退休儲金519萬2千元(本金部分)而得;農民退休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則係以110年度農退基金平均餘額13億2,950萬元,存放於銀行定存及投資國內權益證券各半之基礎下估算總收益4,021萬7千元,再扣除投資業務成本2萬3千元及支付退休儲金7萬2千元(收益部分)計得。是以,農退基金在高估主管機關提繳數額3億1,443萬元下,其所後續據以設算之本金及投資收益均將使其110年度之預計基金淨值未臻合理。綜上,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估列主管機關提繳儲金數額與農委會所編列預算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致本基金自儲金本金設算、後續衍生之投資收益,乃至後端之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預為妥適之處理,以確保基金營運,並提出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提案人:蘇治芬 連署人:林岱樺 陳明文 9.依110年度農民退休基金預計平衡表所列,迄110年12月31日基金淨值預計數為32億3,365萬元,包含農退基金本金31億9,352萬8千元及基金收益4,012萬2千元。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農民提繳退休儲金後,主管機關始依其提繳之數額,按月提繳相同金額,爰農委會110年度以提繳10個月編列預算數。惟所估列主管機關相對撥繳數15億9,936萬元與110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算案編列提繳數12億8,493萬元間,有3億1,443萬元之差距,恐致本基金自儲金本金設算、後續衍生之投資收益,乃至後端之基金淨值均有高估之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為妥適之處理。 提案人:邱議瑩 連署人:邱臣遠 陳亭妃 五、本會負責審查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經濟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賴召集委員瑞隆出席說明。 散會 1 PAG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