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次臨時會財政委員會第1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1分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1時59分      中華民國110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27分 地  點 本院群賢樓9樓大禮堂 出席委員 吳秉叡 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蔡壁如 林楚茵 郭國文 江永昌 高嘉瑜 陳椒華 莊瑞雄 余 天 羅明才 費鴻泰 委員出席14人 列席委員 李貴敏 邱顯智 鄭運鵬 劉世芳 鍾佳濱 楊瓊瓔 委員列席6人 列席官員  財政部            部長   蘇建榮                政務次長 阮清華  會計處           處長   陳惠美  人事處           處長   李秉洲  國庫署           署長   蕭家旗  賦稅署           署長   許慈美  關務署           署長   謝鈴媛  國有財產署         署長   曾國基  財政資訊中心        主任   張文熙 財政部印刷廠         廠長   李孝春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丁彥哲                總經理  黃及時  亞洲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玉燕 中國輸出入銀行        理事主席 劉佩真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呂桔誠                總經理  魏江霖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許志文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劉玉枝                總經理  周園藝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謝秀賢  臺銀綜合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康 蘩                總經理  黃振瑩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黃伯川                總經理  謝娟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黃天牧  主計室           主任   陳榮貴  銀行局           局長   莊琇媛  證券期貨局         局長   張振山  保險局           局長   施瓊華  檢查局           局長   王儷娟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銘寬                總經理  蘇財源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   專門委員 林秀春    專門委員 林秀燕 主  席 林召集委員德福 專門委員 謝淑津 主任秘書 趙弘靜 紀  錄 秘 書 郭錦貴 副研究員 黃惠雯 編 審 黃美菁       科 長 蔡明哲 專 員 劉芳賢 科 員 謝禎鴻       科 員 高珮玲 科 員 沈克彬 辦事員 簡廷育  討論事項 110年1月12日(星期二) 一、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詢答)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分別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林德福、曾銘宗、蔡壁如、林楚茵、郭國文、江永昌、高嘉瑜、莊瑞雄、陳椒華、邱顯智、羅明才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天牧、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銘寬、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伯川、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呂桔誠、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玉枝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余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110年1月13日(星期三)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詢答) (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就預算案提出報告後,計有委員吳秉叡、賴士葆、曾銘宗、林德福、林楚茵、蔡壁如、郭國文、陳椒華、莊瑞雄、高嘉瑜、費鴻泰、鍾佳濱、江永昌等13人提出質詢,均經財政部部長蘇建榮、財政部印刷廠廠長李孝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彥哲及相關人員予以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委員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110年1月14日(星期四) 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處理) 決議: 壹、審查結果 甲、財政部主管 一、中國輸出入銀行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33億3,095萬元,照列。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26億3,095萬元, 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保險費用」10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600萬元[含「服務費用」500萬元(含「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萬元、「修理保養與保固費」50萬元、「專業服務費」1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7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26億2,395萬元。 3.稅前淨利:原列7億元,增列700萬元,改列為7億0,700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億9,129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242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27萬5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7項: 1.為促進產業升級,中國輸出入銀行推動「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聯貸平臺」,係透過各經貿單位轉介機制,推介優質之系統、整廠及工程產業輸出案件,進行金融支援專案規劃,經由本聯貸平臺辦理,結合公股及民營銀行金融資源,擴大對業者金融支援能量。依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國營事業考成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全球貿易,中國輸出入銀行允宜持續加強推動聯合授信平臺,協助臺商返臺投資相關貸款業務,並結合公、民營銀行金融資源,擴大對業者海外金融支援能量,發揮本國金融業整體戰力及分散授信風險,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賴士葆 2.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營業基金盈餘之編列,應衡酌事業本身最近年度之投資報酬率及經營成果比率,妥訂適當盈餘目標,並以盈餘逐年成長為目標,可知事業過去之經營實績乃訂定盈餘目標之重要參據。經查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盈餘目標為6億3,660萬5千元,雖較108及109年度預算數6億0,250萬1千元、6億2,199萬5千元,分別增加3,410萬4千元、1,461萬元,卻較108年度決算數6億4,432萬6千元減少826萬1千元,顯見該行歷年預算所訂盈餘目標仍嫌保守。另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計放款業務、保證業務及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目標與108年度決算結果相近,設定偏屬保守,缺乏挑戰性,難以彰顯施政成效,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3.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預計承作輸出保險業務1,480億元,較109年度預算營運量1,315億元,成長12.55%,係因該行配合經貿政策,積極拓展輸出保險業務,加強客製化「全球通帳款保險」之推展。惟鑑於全球經濟前景不明,中國輸出入銀行雖肩負協助出口之政策任務,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俾利永續發展,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4.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3,660萬5千元,較109年度6億3,414萬4千元增加246萬1千元。近年權益報酬率呈下降趨勢,106至110年度權益報酬率分別為2.43%、1.94%、1.95%、1.81%、1.79%,顯示該行經營成效及以權益創造獲利之效率有待加強,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費鴻泰 賴士葆 5.110年度中國輸出入銀行預算案編列本期淨利6億3,660萬5千元,較109年度6億3,414萬4千元增加246萬1千元,增幅約0.39%。經查,該銀行近年業務大幅成長,營業收入由104年度20.49億元成長至109年度31.25億元。其中據該銀行提供資料顯示,辦理輸出保險業務營運量110年度預計為1,480億元較109年度1,315億元將成長12.55%,顯示近年輸出保險業務迅速成長。但另查其損失率及保險賠款分別由106年度4,695萬8千元增加至108年度6,946萬元,顯示辦理核保作業欠佳,且虧損金額逐年增加,由103年度725萬9千元增加至108年度3,822萬2千元。雖該銀行肩負協助出口政策任務,為減少廠商負擔及提高競爭力,保險費率相對較低,致不敷支應相關人事及作業成本,故建議仍應審慎辦理核保作業並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改善虧損情形,以避免輸出保險業務之損失率及保險賠款因營運量增加而遽升。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6.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中國輸出入銀行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專案融資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2)出具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分析。現中國輸出入銀行已自行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客觀之可行性評估,爰要求中國輸出入銀行委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簽署赤道原則之可行性評估分析。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7.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臺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中國輸出入銀行主要業務乃配合政府經貿政策,提供廠商進出口授信與輸出保險等金融保險支援,並協助廠商拓展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為財政部所設立之國營銀行,應積極配合國際綠色金融之趨勢及主管機關相關政策之推動,研擬修訂內部之相關規範如「中國輸出入銀行授信政策」、「辦理中長期出口貸款及保證要點」等,具體落實綠色金融,爰建請中國輸出入銀行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3,324億2,732萬6千元,增列「營業收入」5億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銷售收入」2億2,000萬元及「金融保險收入」項下「手續費收入」1,00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保費收入」2億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收入」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收入」7,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329億2,732萬6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3,244億3,380萬6千元: (1)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2億4,455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2億3,405萬元及「現金運送費」1,0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利息費用」50萬元);「營業費用」530萬元〔含「業務費用」33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用人費用」項下「福利費」之籃球隊經費30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服務費用」300萬元)、「管理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3萬元及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萬元)〕;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外費用」項下「財務成本」之「利息費用」1,000萬元。 (2)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4億5,985萬元〔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成本」2億1,934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2億元(含「佣金費用」540萬元及「提存責任準備」1億9,46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保險成本」項下「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4,051萬元)〕。 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2億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3,246億3,380萬6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79億9,352萬元,增列3億元,改列為82億9,352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5億0,482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3,488萬6千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8,648萬3千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6項: 1.經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編列230億7,97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222億2,518萬3千元約增編3.84%,主要係用人費用增加所致。但與108年度決算數205億1,498萬1千元有所差距,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有效應用營運成本,爰凍結該項預算5,00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蔡壁如  2.110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籃球隊經費計算表」下編列「赴國外訓練或訪問比賽費用」500萬元,經查108及109年度編列之預算數為500萬元,又110年國際間COVID-19疫情未見趨緩,疫情未明,美國、日本等國單日個案新增屢創新高,編列預算恐有浪費之虞,為撙節開支,爰凍結編列於「營業費用」項下「業務費用」中「用人費用」之「福利費」有關籃球隊經費-赴國外訓練或訪問比賽預算50萬元,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3.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屬單位預算案(營業部分),於合併「管理費用-服務費用」項下編列「專業服務費」1,689萬7千元,係作為會計師諮詢公費、精算師精算公費、法律事務費、委託調查研究費或電腦軟體服務費等,查109年度該項預算已編列「電腦軟體服務費」446萬7千元,110年度再編列同筆預算費用806萬2千元,卻未詳列相關之服務內容及效益分析,考量國家財政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已顯困窘,應撙節政府支出,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費用增加之原因及效益分析書面報告。 提案人:高嘉瑜 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郭國文 江永昌  4.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會費-職業團體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項目編列5千元,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5.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輸出入銀行等,因受109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衝擊,全體員工因辦理各項紓困貸款工作奮力圓滿完成,爰要求財政部應考量金融市場人力供需狀況與公營行庫與民營金融機構的薪資差距,請逐年檢討依財政部所屬國營銀行員工薪資調整作業規定辦理薪資調整。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6.經查110年度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揭露「長期債務舉借預算110億元」,擬第六度現金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97年成立,資本額為50億元,嗣後為強化資本結構辦理多次私募現金增資,並由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認購所發行增資股,而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後自102年起開始由盈轉虧,且虧損逐年擴大,統計至109年之7年間累計虧損超過百億元,顯見藉由多次增資以強化其資本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並未能發揮其效果。迄今母公司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舉債增資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達275億元,110年度擬辦理第六度增資,累計增資規模及母公司挹注金額將達385億元,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子公司加速銷售商品轉型與拓展通路,以利早日轉虧為盈。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7.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97年成立時之合併資產總額3兆餘元,無論是總資產或其承擔風險及支應業務擴展量能均居同業之首,然其後陸續被同業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超越,因其業務拓展速度、資產規模之成長幅度較同業落後,於106至109年僅維持在同業第四。其營運成效每年均被委員提出檢討關心,但檢視106至110年度該金控之權益報酬率ROE為2.64%、3.08%、2.66%、1.80%及1.78%,與總資產報酬率ROA為0.14%、0.17%、0.17%、0.13%及0.13%。因其淨利成長幅度未及權益增加,企業經營績效、獲利能力均呈現成長停滯甚至有衰退之虞,恐不利金控長期競爭力,故要求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提升經營效率之對策,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8.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因授信客戶之財務危機而發生多起重大放款缺失事件,並提列鉅額備抵呆帳,部分營運據點亦曾發生存戶存款遭盜領之營運缺失事件,顯見其亟待加強風險管理及風險控制,以落實內稽內控等機制。有鑑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銀行,於辦理金融機構相關業務時,更需積極符合相關法規規範以作為同業表率,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改善內部授信準則、落實KYC等相關具體措施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9.106至108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決算稅後淨利,分別為103億5,432萬8千元、102億4,520萬6千元及113億9,041萬3千元。然109與110年度預計稅後淨利則減少為73億8,782萬3千元與77億9,262萬1千元,顯示其營業及營業外收入均呈下滑趨勢,存、放款之本業核心業務及其他周邊業務也有待努力加強。經查,106至109年度該公司之存、放款規模與同業相較情形:放款市占率從8.12%略增至8.78%,存款市占率從10.39%略下滑至9.44%。在獲利方面,該行各年度稅前純益於同業間排名,在106至109年間從14下降2名至16名。綜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雖肩負部分政府任務,然近年於本業、業外收入及稅後淨利均有衰退情況,且110年預計淨利為近5年來次低,同業間獲利排名亦下滑,故請瞭解癥結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對策,避免獲利持續衰退。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0.「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臺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惟經查我國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簽署赤道原則,並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11.110年度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營業收入519億7,642萬元、營業成本517億7,549萬9千元、營業費用9億0,899萬3千元,收支相抵後營業損失7億0,807萬2千元;另編列營業外損失45萬9千元,稅前淨損合計7億0,853萬1千元,加計所得稅利益1億6,321萬1千元,本期淨損5億4,532萬元。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起持續虧損,迄今由虧轉盈仍遙遙無期。爰要求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就經營轉型、財務規劃、提升資金運用績效等規劃經營績效負轉正之具體作為,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12.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中央信託人壽保險處,為我國最早成立之壽險公司之一,並且是唯一之國營人壽保險公司,為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之子公司。為改善其經營體質,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啟動第2次經營轉型,業務面朝向美元保單、房貸壽險及健康險等利基型商品推展,盼加速調整負債結構、縮減利差損為目標;財務面則以穩定投資績效表現為目標。經查,該公司自102年度起發生淨損,至107年略有改善,但隔年起淨損又加劇,而109與110年度目前預估稅前淨損為7億餘元。該行連續虧損長達9年且淨損金額逐年擴大,故允宜因應主管機關政策及高齡化市場需求,續推展保障型商品,並強化投資、外匯避險策略及風險管理措施,以有效提升投資效益,改善經營績效,達成降低利差損之目標。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3.鑑於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度開始由盈轉虧,虧損並逐年擴大,原預期藉由多次增資強化資本結構並提升營運效能之增資效益顯未發揮,為強化企業體質、提升經營績效,允宜按市場需求主流,積極拓展軍人保險以外之商品及通路發展,強化壽險商品與其他同業之差異化及優勢,以早日轉虧為盈,減少母公司之利息負擔,發揮多次增資效益。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14.鑑於109年新增盤中零股交易,爰建請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議降低盤中零股交易之手續費,並檢討改善網路開戶之便利性,以彌補營業據點不足之處,以期提升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市占率。 提案人:羅明才 林德福 曾銘宗  15.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勞務承攬,110年度預算案編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為243萬9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216萬7千元增加27萬2千元,增幅12.55%,係勞務承攬所需外包經費。經查,105及106年度該公司勞務承攬外包費用預算數分別為300萬9千元及300萬元,決算數分別為241萬7千元及223萬1千元,執行率分別為80.33%及74.37%,107及108年度預算分別為205萬2千元及239萬6千元,惟決算數分別為231萬5千元及302萬7千元,超支比率分別為112.82%與126.34%。 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5至108年度勞務承攬人數原預估數介於12至14人之間,實際人數由105年度之12人降至108年度之10人,差異介於1至4人間。據該公司說明,105至108年度保全人員預算規劃原採24小時勤務編列,實際執行採12小時辦理採購;105及106年度皆編列司機勞務承攬人力1人,惟該員於105年4月終止勞務承攬;107及108年度實際勞務承攬人數分別為11及10人,較預計減少1人及3人,顯示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勞務承攬外包預算費與實際情形均有差異,故建議檢討改善覈實編列預算。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莊瑞雄  16.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將客戶ABC分級,不符合赤道原則之案件、金額、比例,及各授信契約到期日;(2)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與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進行比較;(3)外部顧問出具之評估報告,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若簽署赤道原則需進行之組織調整等配套事項,及最遲幾年內可完全符合赤道原則。現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KPMG)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依據KPMG導入赤道原則之經驗,建議導入赤道原則分3階段,時程規劃約12個月之作業時程。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內部溝通,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儘早啟動內部溝通,建立內部共識後編列預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簽署赤道原則,爰建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595億2,319萬1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1億7,95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597億0,269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500億1,319萬1千元,減列: (1)「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中「利息費用」 1,000萬元及「現金運送費」50萬元。 (2)「營業費用」項下「管理費用」1,000萬元。 以上共計減列2,05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499億9,269萬1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95億1,000萬元,增列2億元,改列為97億1,000萬元。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10億2,347萬8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1億0,087萬元,增加資金之轉投資437萬元,均照列。 (八)通過決議11項: 1.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存放款利差及資本適足率均較同業偏低,宜積極開發並拓展新業務,創造多元獲利管道,並改善資本結構,以利永續發展。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2.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所列淨利79億5,837萬8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增加1億1,454萬8千元。經查,110年度除預估淨利呈些微上升以外,近5年之營業利益率及淨利率均持續下降,淨利率由106年度19.81%,逐年滑落為107、108、109年度之17.72%、17.06%、14.01%,110年度再度降低至13.50%,且營業利益率亦由106年度之28.22%下滑至110年度之18.61%,均為近5年新低,顯示經營績效呈下滑趨勢,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擬相關改善措施,以提升營運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3.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發展數位化金融服務」續編1億9,662萬6千元(107至108年度已投入2億4,826萬2千元),目的為辦理包括個人網路銀行應用軟體擴充、行動推播動態密碼安全管理系統擴充、評等模型上線至徵授信系統、金融巨量資料應用分析、業務整合作業平台、網路安全暨通訊設備、資料倉儲系統等。經查,部分數位化金融服務使用率仍欠佳,檢視該行提供12項線上服務,其中「證券線上申請金融商品風險預告書籍電子對帳單」無法提供使用率。只有1項「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申請轉換分期付款」使用率超過50%﹔剩餘11項,如KYC及風險承受度作業、同意信託業務之推介或終止推介、個人網路銀行(線上申請約定轉帳)、線上申辦信託開戶、線上信用卡申請、消費性貸款、房貸增貸、存款線上開戶、外幣線上結清等使用率均低於50%,甚至不到15%。另該行108至109年度8月底止,辦理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交易情形,如跨境網路交易代收代付低於1萬筆,交易金額低於2,200萬元,NFC手機信用卡(HCE)交易數低於7萬筆,交易金額低於3.1億元,對照行動金融卡交易筆數突破百萬筆,交易金額超過33億元,尚有努力空間,故建議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積極推廣,強化競爭力,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收入-金融保險收入-利息收入」編列532億0,463萬2千元,該公司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仍待多元拓展業務型態,以增裕其他收入來源,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5.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國營事業工作考成總報告」指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承作金額227億1,100萬元,較預算目標255億元,減少10.94%,有待拓展相關業務。鑑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屬國營不動產專業銀行,惟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已2年未達預算數,且購置固定資產決算數之執行率及投資性不動產帳面價值報酬率偏低,應持續運用既有專業優勢,並考量未來利率可能趨勢,積極推廣開發新種業務或商品,增裕非利息收入,提升獲利能力。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資產運用效益,積極活化投資性不動產,提升整體經營績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費鴻泰 林德福 賴士葆 6.為因應金融數位化潮流,建立多元數位化服務平臺,發展新興支付,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陸續提供多項線上服務、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等數位化金融服務,惟部分數位化金融服務使用情形欠佳,尚待加強,宜積極優化系統服務流程,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及強化數位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爰要求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就推廣數位金融服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7.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國外分行(辦事處)稅前淨利計14億9,451萬8千元,包括洛杉磯、新加坡、紐約、香港、上海等地之分行,經查,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曝險金額逾2,000億元,其中美國曝險金額542.26億元、中國464.74億元,兩者合計占比近五成。金融機構曝險過高,本不利其長遠發展,近期COVID-19國際疫情仍嚴峻,海外曝險部位更須審慎檢視,除金融機構需承擔風險外,亦可能損害客戶權益、甚至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調控逾放比及曝險額度等相關具體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江永昌 8.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編列國外分行(辦事處)稅前淨利14億9,451萬8千元。經查109年8月底海外曝險金額為2,396.75億元,金額甚鉅。其中前5名國家為美國、中國大陸、韓國、澳大利亞、新加坡,曝險金額分別為542.26億元、464.74億元、202.83億元、145.69億元、115.22億元,主要集中在美國22.62% 及中國大陸19.39%,合計42.01%。為拓展營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陸續於海外設置分支機構據點及進行海外財務投資,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未趨緩,國際投資環境及政經情勢多變,故建議加強風險控管及投資調度策略,以平緩衝擊應維持經營品質。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9.110年度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資產負債表」項下,預估110年12月31日投資性不動產金額234億3,628萬2千元,包括「投資性不動產-土地」223億4,335萬7千元及「投資性不動產-房屋及建築」10億9,292萬5千元,惟部分土地有被占用情事。經查,立法院審議該銀行108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建請該銀行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然截至109年8月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占用土地尚計47筆,公告現值達14億9,570萬4千元,金額仍鉅,故請依據立法院決議繼續積極催清處理,妥為國家土地活化利用。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0.依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臺灣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包括(1)將客戶ABC分級,不符合赤道原則之案件、金額、比例,及各授信契約到期日;(2)貸款審核流程及授信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檢視表,與已簽署赤道原則之銀行進行比較;(3)外部顧問出具之評估報告,簽署赤道原則之成本效益與可行性,若簽署赤道原則需進行之組織調整等配套事項,及最遲幾年內可完全符合赤道原則。現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委託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KPMG) 完成簽署赤道原則之評估報告,依據KPMG導入赤道原則之經驗,建議導入赤道原則分3階段,時程規劃約12個月之作業時程。惟導入赤道原則之關鍵因素多涉及銀行決定簽署前之前置準備,需花費較多時間進行內部溝通,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儘早啟動內部溝通,建立內部共識後編列預算、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簽署赤道原則,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1日前完成簽署赤道原則。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11.「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構盡審慎審核調查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鼓勵台灣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倡議,深化國際連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也於官網設立赤道原則專區,揭示相關資訊,並逐漸落實公布違反環境法規之企業名單,惟經查我國銀行體系大多尚未簽署赤道原則。為實現金融機構社會責任與經濟責任,爰建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簽署赤道原則,並針對赤道原則之相關遵循機制及具體措施之研議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高嘉瑜 江永昌 四、財政部印刷廠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8億0,576萬8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勞務收入」之「服務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8億1,576萬8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7億4,486萬元,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之「服務費用」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億5,486萬元。 3.稅前淨利:6,090萬8千元,照列。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187萬1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7項: 1.110年度財政部印刷廠於「勞務收入-觀光遊樂收入」及「勞務成本-觀光遊樂費用」分別編列437萬2千元及398萬3千元,預期盈餘38萬9千元,查其110年度營運目標之參觀人數與109年度相同,然該觀光工廠自103年設立以來即連年虧損,縱然台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已規劃採民間參與方式委託專業服務, 是否能實現其營運目標仍有疑慮,故其勞務成本之增加恐有浮濫之虞,爰針對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成本」項下「勞務成本」中「觀光遊樂費用」398萬3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印刷廠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觀光工廠營運改善計畫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2.110年度財政部印刷廠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其他營業費用」中「研究發展費用」編列115萬5千元,主要為配合印品、標籤防偽包材及印刷技術研發之試驗費,近年防偽標章技術研發及應用之執行已初具成效,108年度營收較往年大幅成長,惟其收入之占比僅全年度收入之3.89%,實有提升應用績效之必要,爰請財政部印刷廠就「提升研發應用績效及開拓市場廣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3.長期以來,財政部印刷廠營收來源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惟受政府推動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政策影響,致營業收入逐年下滑,且近5年度淨利率及營業利率等經營績效指標均呈現下降趨勢,110年度之預估營業收入、本期淨利、淨利率及營業利率均為近5年度新低,財政部印刷廠應研擬轉型或開放創新價值業務,並提高經營績效,以增裕國庫收入,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2個月內就「經營方向規劃及市場通路拓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財政部印刷廠營業收入中統一發票印製發售比重過高,然近年來受政府政策推動電子發票影響,致使財政部印刷廠收入銳減,連帶影響財務上的營業利率、淨利率及資產報酬率皆創歷年新低;為確保員工工作權,避免政府額外的財政支出,財政部印刷廠應考量營運風險,提出長期改善計畫,加強推動多元業務,提升經營績效,避免遭時代潮流淘汰。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5.財政部印刷廠之營收來源長年集中於統一發票之銷貨以及兌獎業務,相關營收近10年度來均占財政部印刷廠總營收逾九成。受到政府推動雲端發票以及電子支付之影響,財政部印刷廠近5年度營收與淨利逐年下滑,尤其110年度之營收與淨利皆創新低。建請財政部印刷廠研擬轉型之計畫以及開發創新價值業務,以提高經營績效,爰請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就「轉型方向評估及拓展市場通路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6.財政部印刷廠原本預期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得以增加營收財源,自105至108年度每年預估盈餘皆逾20萬元,惟由觀光工廠歷年收支可以發現,觀光工廠自103至108年度皆呈現虧損,未能如期增加營收。經查,財政部印刷廠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採取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而該「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OT案」也於109年4月決標,並履約至109年12月31日。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重,國內旅客多無法出國而採國內旅遊,建請財政部印刷廠研議如何提升臺灣印刷探索館觀光工廠之營收,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觀光工廠營運改善計畫」以及「民間參與對於營收影響評估報告」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7.財政部印刷廠掌管統一發票的印製與發售作業,然而自110年起,台北市大幅縮減統一發票的販售地點,造成台北市營利事業的怨聲載道,爰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應於110年2月底前於台北市文山、大安、信義、中正及北投區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置銷售據點,以紓解民怨。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五、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714億8,670萬1千元,增列「營業外收入」項下「其他營業外收入」之「股利收入」1,000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714億9,670萬1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646億0,349萬4千元,減列「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銷貨成本」5,000萬元、「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之「服務費用」1億5,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2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644億0,349萬4千元。 3.稅前淨利:原列68億8,320萬7千元,增列2億1,000萬元,改列為70億9,320萬7千元。 (三)生產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20億8,127萬2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生產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補辦預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1億4,115萬8千元,照列。 (八)通過決議19項: 1.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長壽牌菸」編列5億6,127萬元,經查長壽牌菸每箱平均單位成本達3,969.43元,已高於109年度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精進成本控管措施,以降低營運成本,維護我國菸品競爭力,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2.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銷售成本-馬爾斯牌菸」編列3億4,208萬1千元,經查馬爾斯牌菸每箱平均單位成本達4,660.57元,已高於109年度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強化成本控管措施,避免營運成本大幅成長,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3.盤點近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處理之相關標案,包含廢水場污泥、植物性廢渣等回收再利用,以及釀酒污泥、廢矽藻土委外清運處理等,其中欣農好肥料有限公司自104至110年,共得標10件相關標案,總金額超過9,000萬元。經查,該廠商曾因不法棄置污泥於農地並倒入灌溉大排及河川等情事遭檢方起訴,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續以其作為廢棄物之再利用處理機構,顯失正當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財政部所屬之國營事業,應積極遵循環境正義相關法規,以於同業間居領先地位,針對各產品之相關製程,務求謹遵廢棄物清理法及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範。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將環境共生、綠色生產等項目視為積極推動之目標,並將「廢棄物管理」列為企業社會責任之重要展現。為促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針對廢棄物管理提出相關改善措施,爰針對「業務計畫—產銷營運計畫—環境保護」項下『酒糟、酒粕、事業廢棄物清理費用』,編列於「營業成本」項下「銷售成本」之「製造費用」預算5,682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4.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費用」項下「行銷費用-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業務宣導費」編列20億1,589萬2千元,歷年來成效不佳,應檢視宣導活動辦理成效,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曾銘宗 林德福 賴士葆 費鴻泰 郭國文 林楚茵 連署人:江永昌 陳椒華 5.根據全球淨灘統計,煙蒂名列第一,估計每年有5兆根菸蒂被遺落在環境中,淨灘約撿拾240萬根,根據臺灣淨灘統計,菸蒂也在前3名。菸蒂內含有塑膠和人造纖維,在海洋中會裂解為塑膠,且其中的重金屬和化學物質會嚴重污染海洋,且塑膠微粒和重金屬等化學物質都會進入食物鏈,影響國人健康。菸蒂的濾嘴材質含有難以分解的聚丙烯塑膠,且纖維上所吸附的致癌物質,進入食物鏈後,也會妨礙生物消化吸收與生長,而對整體生態及人類健康帶來威脅,可算是香菸帶來的嚴重公害之一。近年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而改善海洋污染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從源頭管理,因此,若香煙中的濾嘴部分採用生物可分解纖維製造,當菸蒂廢棄物未能妥善清理,被丟棄於城市或自然環境,其中的主要成分生物質纖維至少可於半年內分解,減少環境污染。為減緩菸蒂對環境的污染,開發可分解之濾嘴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據此,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其職權儘速研究利用生物質纖維製成之濾嘴之可行性,爰針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其他營業費用」項下「研究發展費用」預算3億2,763萬2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研究報告後,始得動支。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6.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管理費用-會費、捐助與分攤-會費-學術與團體會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編列5千元,係支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團體會員會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楚茵 連署人:郭國文 陳椒華 7.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中關於國際化之目標,為拓展東南亞市場及持續經營亞太市場外,並積極拓展歐美其他市場,藉由參展推廣尋求商業夥伴,及與當地具規模經銷商加強合作,提高產品國際知名度,增加銷售機會。惟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4至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銷收入決算數呈現遞減趨勢,且逾六成外銷收入來自國內免稅商店,國際市場經營成果仍待加強,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菸酒市場外銷全球之中長期行銷目標及計畫」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市場受到國外品牌及國內新興品牌衝擊,市占率下滑,於國外市場亦未見亮眼經營績效,大部分銷售地區業績也有衰退跡象,整體銷售額呈現遞減趨勢。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持續加強銷售戰略,提升行銷手法,強化國內民眾的品牌認同,督促國外經銷代理強化品牌經營,改善績效。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9.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政策中關於多角化目標,其中之一為觀光酒廠風華再現,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一階段,為「中部三大酒廠」烏日啤酒廠、南投酒廠及埔里酒廠,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觀光工廠共有13座,其中台南地區隆田酒廠及善化啤酒廠,因在地觀光資源豐富,且兩者位置接近更易串連,如納入「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可大幅提升收益,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風華再現,觀光酒廠改造計畫」第二階段書面評估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0.110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研究發展-工作目標第9點開發具臺灣風土特色之清酒,並參考日本清酒進行製程精進,提升品質或降低成本,多樣化衍生商品增加新市場滲透,此一目標為參考日本「地酒」概念設定。惟臺灣除盛產稻米外,各式水果種類及產量豐富,應同時納入將水果酒類釀造納入地酒概念,除可幫助果農解決盛產銷售問題外,亦可更具臺灣特色酒類產品,爰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針對「利用臺灣稻米、水果釀造地酒」相關評估方案之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11.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決算資產負債表顯示「流動金融資產」高達新臺幣286億元以上,其各項投資標的與額度均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同仁決定再簽報總經理核定,為符合公司治理之高標準目標與保障公司6千名員工之權益,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於半年內督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資金運用小組組織章程、作業規範,並將獨立董事納為成員,強化監督管理機制。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2.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度大幅增加「流動金融資產」部位達新臺幣72億元,並查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7條中,相關授權額度等之法定程序均過於寛鬆,且未遵重獨立董事之職權,爰要求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半年內重行檢討修正該程序,強化分層管理機制,並報請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將相關資料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賴士葆 林德福 曾銘宗 費鴻泰 1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多角化之其他類產品中,以泡麵類為主力商品,自100年起陸續推出花雕雞麵、麻油雞麵及花雕牛肉麵等酒香速食麵新產品,積極開發市場,故泡麵類占其他類商品之占比由104年度三成,提高至107年度六成以上;而108年度減少1億9,177萬6千元(減幅21.01%),有下降趨勢。109年度因疫情影響,泡麵銷量大增,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研發迎合市場消費趨勢之新產品,因應民眾需求,如新研發三杯雞麵、椒麻酒香伴麵等,並開拓地區型傳統超市,加強店頭陳列等方式促銷,以增加非酒類產品之營收。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104年6月15日函請各酒類及啤酒廠於同年7月10日前將所屬生技產品上線登錄建置之「食安履歷追蹤追溯系統」中,以符合追蹤追溯之規範。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善化啤酒廠為持續推展生技產業,強化多角化經營,利用釀酒過程核心原料等,開發具獨特功效及安全之生技產品,於108年2月19日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簽訂HIMO酒粕植粹精力湯委外代工之採購契約。經查該公司分別於108年4月23日、8月14日、8月29日交貨予善化啤酒廠5萬0,448盒、2萬盒及3萬0,110盒精力湯,並由該廠分別完成驗收作業;惟經審計部派員於108年9月19日就地查核發現,上開8月29日交貨之3萬0,110盒,已逾20天尚未登載於公司所建置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核與前述函示應上線登錄之規定未合。另該公司董事會稽核處前於107年10月15至18日內部稽核該廠食品安全及溯源管理品質作業,發現107年度所產銷植粹精力湯存有漏上線登錄出貨資料情事,顯示善化啤酒廠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作業未盡完整。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所屬各廠場生產須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確實落實登載作業,精進食品安全管理,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5.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嘉義酒廠為開發新品,於107年12月以代工方式委外生產「臺酒酒香拌麵-椒麻」速食麵之麵體及醬包,惟於107年12月下旬常態性製程品管監控過程中發現製程端少數醬包發生膨脹現象,立即預防性自主下架及全面回收,並發布新聞聲明稿致歉,於108年1至2月間辦理相關退貨費及銷毀回收產品等作業,顯示食品安全品質監控作業亟待加強。為保障消費大眾食用之安全,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督促各酒廠加強落實各項食品製程及食品安全管控作業,並依規定登載食安履歷追溯追蹤系統,以維護公司形象及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避免再次發生類此情事。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6.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9月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簽訂安全伙伴宣言,為我國第一個簽署宣言之國營事業,期能達到兩年零重大職災、失能傷害降至前兩 年均值50%以下之目標。 然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事故計5件,包括:花蓮酒廠員工進行成品點交作業時不慎跌落碼頭,及於作業區碰撞其他設備不慎受傷;烏日啤酒廠員工實施原料檢點作業,左手手指遭機器截斷;屏東酒廠員工從事煮滷豬腳作業時遭滷汁溢出燙傷;桃園營業處員工盤點貨品時堆高機退後不慎壓傷右腳等5件,較107年度1件,遽增4件,顯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未落實執行,致108年度所屬作業單位工安事故件數較上年度攀升,造成員工身體傷害。綜上,108年度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安事故件數增加至5件,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建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督促各作業單位確實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提升全體員工安全知能,以降低發生職業災害及事故風險。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7.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近年來積極拓展外銷市場,惟108年度酒品及菸品銷售額與以前年度相較,呈現遞減趨勢,且逾六成之海外市場銷貨收入來自國內免稅商店,國際市場經營成果難以彰顯,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妥處,提出改進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8.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亞洲物流公司,占股權49%,鑑於亞洲物流公司營業收入逐年下降,而九成以上來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且近2年度獲利衰退,允宜檢討改善;另財政部及該公司宜依相關規定加強對公股代表之考核監督,以利改善轉投資公司經營績效,俾增加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轉投資收益,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研謀妥處,提出改進策略,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陳椒華  連署人:蔡壁如 高嘉瑜 19.再生能源是現今國際潮流新趨勢,也是臺灣未來發展的另一塊拼圖,現今英國蘇格蘭許多歷史悠久之酒廠已逐步裝設再生能源裝置,並朝向2025年完全綠能威士忌建置,另有新創酒廠標榜該廠係百分之百再生能源使用。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除了逐步裝設太陽能裝置之外,可研議裝設其他再生能源裝備,提升各酒廠或營業所再生能源發電量,並討論研發生產綠能酒品之可能性,例如綠能威士忌、綠能啤酒等,以呼應世界使用再生能源潮流,接軌國際市場,開創全球消費鏈。 提案人:林楚茵 郭國文 陳椒華 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一、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一)業務計畫: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之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二)營業收支: 1.營業總收入:原列108億0,499萬2千元,增列「營業收入」項下「金融保險收入」1億元(科目自行調整),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9億0,499萬2千元。 2.營業總支出(不含所得稅費用):原列108億0,499萬2千元,減列「營業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印刷裝訂及廣告費」100萬元及「專業服務費」100萬元、「業務費用」之「服務費用」100萬元,共計減列300萬元(科目均自行調整);並配合「營業收入」增列,隨同調增「營業成本」項下「金融保險成本」之「提存特別準備」1億0,300萬元,以上增減互抵後,計增列1億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109億0,499萬2千元。 3.稅前淨利:0元,照列。 (三)金融保險成本:營業總支出應隨同調整。 (四)轉投資計畫:無列數。 (五)重大之建設事業:712萬5千元,照列。 (六)資金運用:應依據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盈虧撥補、轉投資及重大之建設事業等項之審查結果,隨同調整。 (七)通過決議5項: 1.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項下「利息費用」之「租金與利息」編列1,472萬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8年度決算數增加569萬元、254萬5千元,增幅達63.01%、20.9%,未見較往年特殊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決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2.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項下「其他營業外費用」之「資產報廢損失」編列109萬1千元,較109年度預算數、108年度決算數增加47萬元、21萬2千元,增幅達75.68%、24.1%,未見較往年特殊事項,卻較以前年度預、決算數大幅增加,欠缺合理性。鑑於國家財政狀況困窘,應撙節相關費用支出,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3.110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計畫中針對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是接續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惟該計畫推動多年,仍有高達32億1,779萬5千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且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自100年底承接迄今已逾8年餘,卻仍未順利出售,有待積極處理以加速回收資金,並維護國庫權益,爰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處分計畫及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提案人:郭國文  連署人:林楚茵 江永昌 4.鑑於存保準備金適足性除攸關存款保險制度運作,亦影響存款人信賴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允宜持續厚植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並定期檢視籌資相關機制,以提高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及強化存款保險功能,俾利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爰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宜擬定充實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對策,俾合於法定2%目標規範。 提案人:吳秉叡 林楚茵 郭國文  [bookmark: _GoBack]5.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任務為保障金融機構存款人權益、維護信用秩序及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伴隨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趨勢,我國純網銀將於110年度正式投入營業,配合純網銀的發展,我國傳統金融業亦朝向多樣化服務型態發展,由此產生政府機關監理及資安等風險,金融業之資訊安全更形重要,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針對要保機構發展金融科技相關業務,配合檢討現行法定查核作業及強化人員專業訓練,並提升要保機構對網路資安風險之控管。為有效統合純網銀及傳統金融機構監理效能及控管承保風險,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查核及監理機制,因應純網銀暨金融科技發展之改善措施」書面報告。 提案人:蔡壁如 陳椒華  連署人:曾銘宗  貳、本委員會負責審查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暨信託基金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併入審查總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林召集委員德福出席說明。 散會 38